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工作程序手册范本
8203-30_承接外航飞机的航线维修管理程序_V5R5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对外航飞机在主维修地点及分维修地点进行机务保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1.2本程序适用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飞机维修工程部质量部、工程部、航线维修部(含分维修地点)、基地维修部、生产计划部、机务培训部、航空器材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AC-145-6 “航空器航线维修”2.2AC-145-FS-2014-16 “维修单位异地维修”2.3《维修管理手册》“对其他航空营运人飞机的航线维修”。
3术语和定义无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MCC调度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车辆保障处司机4.1.2整机放行人员、维修人员、外航保障处经理、航线生产值班员4.1.3质保工程师4.1.4航材库房管理人员4.1.5培训管理人员4.1.6资料管理人员4.1.7分维修地点主管、质量代表、维修工程师、工具航材管理人员、维修控制联络员、维修人员、放行人员4.2职责14.2.1生产计划部:a)负责承接外航航线维修协议的管理;b)负责与外航机务协调和信息通报;c)负责主维修地点的外航飞机航线工卡配置管理和飞机维修记录保存;d)负责外航航班的特种车辆勤务和工具设备保障;e)负责外航飞机机务保障费用结算统计。
4.2.2航线维修部(含分维修地点):a)负责外航飞机在主维修地点及分维修地点进行一般勤务(视情)、例行航线维修和排故工作及其生产准备工作,b)负责分维修地点的外航飞机航线工卡配置管理和飞机维修记录保存;c)负责本地配备的航材工具接收,入库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4.2.3质量部a)负责承接外航飞机的维修许可项目申请、维修和放行人员资格评估;b)负责放行人员授权申请,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和监督、适航协调等。
4.2.4工程部:负责外航提供的适航性资料管理。
4.2.5航空器材部:a)负责对外航提供的航材实行管理;b)负责提供厦航通用航材保障。
8202-38_飞机监修管理程序_V5R5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飞机外委维修过程中的监修管理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生产计划部、质量部、航空器材部、航线维修部(含分维修地点及分支维修机构)、基地维修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AC-121-66 《维修计划和控制》。
2.2《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空器使用和维修计划”。
2.3《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空器定期检修”。
3术语和定义监修:根据飞机送修合同对送修飞机实施监督修理的全过程。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生产计划工程师、航班计划工程师、附件监控工程师4.1.2授权检验员、质保工程师、质量部主管4.1.3工程工程师、工程部主管、动力工程师、发动机管理中心主管4.1.4航材库管理人员、航材计划人员4.1.5整机放行人员、维修人员、工艺工程师、维修工程师4.2职责4.2.1生产计划部:a)根据监修项目组的要求,与承修方协调,动态调整飞机送修涉及的维修项目;b)了解飞机监修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影响送修周期的问题,视情调整飞机送修计划和送修周期;c)接收监修项目组提供的附件拆换数据并在ARMS系统完成录入工作。
1旗开得胜4.2.2质量部:a)负责飞机监修的组织工作,组织成立飞机监修项目组;b)了解监修工作的实施情况;监督监修项目组的工作,处理飞机监修过程中产生的重大质量问题。
4.2.3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负责飞机监修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修理项目、超标准修理项目方案的审核,为飞机监修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2.4航空器材部:负责飞机监修项目的航材保障和控制。
4.2.5各维修单位:负责派遣符合条件的工程师或维修人员参加飞机监修工作。
5规定5.1监修项目组由以下成员组成:a)监修组组长:负责总体协调和控制飞机送修的成本、送修的周期和送修的质量;b)技术代表:负责监修项目的技术支持;c)质量代表:负责监修项目的质量控制;d)航材代表:负责监修项目的航材保障和控制。
8211-1_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场所和工具设备管理程序_V5R5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飞机维修工程部航线维修部各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的维修、办公场所及工具设备管理、使用和日常检查规定。
1.2本程序适用于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航线维修部各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和质量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维修管理手册》“厂房设施”。
2.2《维修管理手册》“工具设备管理”。
3术语和定义3.1分维修地点:是指经局方批准,厦航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多个地点实施维修工作,其中厦门作为厦航一证多地的主维修地点,其余地点为分维修地点.如:驻泉州晋江机场的泉州机务处、驻杭州萧山机场的杭州维修基地、驻南昌昌北机场的南昌机务处等。
3.2分支维修机构:是指厦门、福州基地及各分维修地点以外的机务维修机构。
如:驻天津滨海机场的天津机务处、驻长沙黄花机场的长沙机务处、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北京机务处等。
3.3维修、办公场所:用于满足飞机维修工作的厂房(场所)、办公、培训和存储等场地。
3.4工具设备:用于飞机维修的通用工具设备和专用工具设备的统称。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主管、工具航材管理人员、维修人员、质量室主任4.1.2质量部质保工程师4.2职责4.2.1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a)负责本处维修、办公场所的管理;旗开得胜b)负责工具设备的申请;c)负责工具设备在工具管理系统的入库登记和库存维护工作;d)负责建立本地点工具领用归还记录;e)协助主维修地点进行工具设备日常保养工作;f)负责丢失工具设备的组织查找及调查工作。
4.2.2质量部质保处:负责修订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维修、办公场所在《维修管理手册》中的相关内容。
5规定5.1各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应实施对维修、办公场所的有序管理。
5.2各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的维修、办公场所出现变动时,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相关工作程序和规定,并通报飞机维修工程部质保处以修订管理手册相关内容。
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

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和心得【包含考前须知、申请条件、报名流程、考点分布、考场安排、执照颁发续签等】为方便民航机务维修人员或准机务维修人员了解执照考试报名过程,特将执照考试相关内容分享,需要的请收藏!第一篇考前须知第一章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械ME--ME-TA 涡轮式飞机--ME-PA 活塞式飞机--ME-TH 涡轮式直升机--ME-PH 活塞式直升机---电子AV<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STR航空器结构--PWT航空器动力装置--LGR航空器起落架--MEC航空器机械附件--AVC航空器电子附件--ELC航空器电气附件<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参加培训和笔试考试第二章申请条件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1)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2) 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3) 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3.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申请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 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1)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2) 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3) 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人员培训考试管理程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程序说明了飞机维修部对于人员培训考试治理的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东航X公司飞机维修部内训工程。
1.3 本程序主体责任单位为业务室。
1.4
2. 引用文件和术语
2.1 引用文件
CCAR14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2.2 术语
无。
3. 要求
所需的人员岗位
全体人员。
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
无特别要求。
职责
业务室
1〕负责审核和复印卷子;
2〕负责将卷子存档,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4. 程序
4.1 人员培训考试治理程序的通用要求
4.1.1 培训课时在6课时以上,须进行考试。
4.1.2 考试分理论考试或实作考试,理论考试为百分制,70分及格。
实作
考试结果为通过与不通过。
工作程序
教员
4.在考试前一天拟好考题,交培训主办或业务室经理审核。
培训主办/业务室经理
4.2.2 如同意,复印真题,如不同意,发回教员修改。
教员
4.2.3 当日对考题修改并交培训主办或业务室经理。
4.2.4 对学员实施考核并与培训主办一起监考。
4.2.5 考试结束后一日内将批改正的卷子交业务室。
培训主办〔协办〕
将卷子存档,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5. 记录与归档
考卷子保存期限为一年。
6. 附录
无。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工作程序手册范本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Civil Aircraft Maintenance Personnel License Examination Administration工作程序手册颁发日期:2008-4-2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RV003) 经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执行批准人:批准日期: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目录民航总局授权书 ............................................................................ ........................................................................ 4 主任声明 ............................................................................ ............................................................................... ..... 5 版本更新记录 ............................................................................ . (6)有效页清单 ............................................................................ ................................................................................7 手册发放清单 ............................................................................ . (8)第一章考管中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 9 第二章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证书及考试............................................................................. .......................... 13 第三章考试申请条件和执照/证书的申请条件............................................................................. .................. 16 第四章报名,考试,颁证流程............................................................................. ............................................ 19 第五章考试报名和受理程序............................................................................. ................................................ 20 第六章考试程序 ............................................................................ .................................................................... 24 第七章执照/证书的申请,受理,颁发和续签程序............................................................................. .......... 29 第八章执照更换和补发程序............................................................................. ................................................ 34 第九章信息和档案管理............................................................................. ........................................................ 35 第十章考试委任代表的遴选办法及其职责............................................................................. ........................ 37 第十一章执照考试专家委员会............................................................................. ............................................ 39 第十二章执照考试题库的编辑,修订和管理............................................................................. .................... 43 第十三章考点的建立和管理程序............................................................................. ........................................ 44 第十四章考试的设施设备和人员要求............................................................................. ................................ 48 第十五章罚则 ............................................................................ ........................................................................ 51 第十六章附录 ............................................................................ (52)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3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民航总局授权书为加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及考试的管理, 进一步贯彻维修人员执照培训与考试分离的原则,提高维修和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水平,根据 CCAR-66 部和民航飞函 (2002)437 号文件,特授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称为考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民航总局飞标司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援机构, 开展维修人员执照管理的研究工作.制定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及其持续修订工作. 根据CCAR-66 部的要求,与飞标司持续适航监察员一起实施航空器维修人员, 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和维修管理人员证书的考试工作. 并授权考管中心在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的考试委任代表专家库中挑选考官执考(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 . 根据 CCAR-66 部要求对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人资格和执照初次/续签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协助飞标司建立执照考试档案,持照人员档案和"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系统" ,并进行管理和维护. 授权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进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并随时接受民航总局飞标司的监督和检查. 民航总局飞标司授权人:2002.10.12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4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主任声明作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以下称"考管中心)主任,我在此正式声明: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是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6R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 , 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书申请指南》 (AC-66R1-01)《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 , 和委任单位代表》(CCAR-18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执考委任代表管理办法》 , (总局飞发(2005)10号)及相关的咨询通告和民航总局飞标司授权工作的具体要求编写的,该程序手册强调对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执照基础部分考试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并建立考试和执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考试管理中心按本程序手册有关规定接受民航总局飞标司的检查. 本程序手册由考管中心负责制定和修改,并报飞标司审批后生效. 我将严格的按照本程序手册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并经常检查下属对程序手册的贯彻执行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证考试和执照管理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飞标司的监督检查.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日期:2002 年 11 月(签字)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5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版本更新记录版本号 Rev 001 Rev 002 Rev 003 颁发日期插入日期责任人2002.11.25 2006.4.30 2008.4.20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6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有效页清单章次页次日期章次页次日期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7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手册发放清单发放日期单位或个人民航总局飞标司华北管理局维修处华东管理局维修处东北管理局维修处西南管理局维修处西北管理局维修处中南管理局维修处管理局维修处考点考点考点厦太考点考点考点考点广汉考点考点海航考点考点考点考点考点考点飞标培训中心册数负责人联系手机传真注:手册修订批准后,及时通知手册持有单位和个人并更新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8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一章第1条概要考管中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称"考管中心)是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部件修理执照基础部分和维修管理人员证书的指定执考单位.受民航总局飞标司直接领导,是飞标司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援机构,负责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及其持续修订工作,并对执照考试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 考管中心主要负责执照考试管理,题库管理,经历审核(考试申请,执照申请和续签) ,执照颁发,档案管理,考官选派,考试计划等工作,具体考试工作由各考点负责. 考管中心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下设考试管理,题库管理,执照和档案管理及行政和财务管理四个岗位及下属 20 个考点.根据考点性质,分为民航地区管理局考点, 中国民航总局批准的 CCAR-147 培训机构考点和其他航空公司考点, 根据考点性质不同, 监考要求不同,见第六章第十条监考. 考管中心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考管中心主任考管中心副主任执题库试管理理管理理管案管档务考和财照政和行地区管理局考点点考点机构考其他 147第2条考管中心主任职责(1) 接受民航总局的授权, 贯彻执行民航总局颁发的与考管中心工作容相关的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9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法规规章,适航管理程序及咨询通告.对工作程序手册实施和考管中心的工作全面负责. (2) 负责建立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和执照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系统. (3) 负责考试大纲,执照教材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4) 负责考点的建立和审核工作. (5) 协助总局飞标司进行考官培训. (6) 听取适航管理部门,飞机维修单位对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工作的意见,及时修改,优化工作程序手册. (7) 负责民航总局飞标司和民航大学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3条考管中心副主任职责 (1) 协助考管中心主任的工作,重点负责日常考试管理,考试质量检查和题库管理工作. (2) 完成考管中心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4条考试质量题库管理职责 (1) 负责建立考试质量检查及评估体系,并负责该体系的持续改进,负责日常考试质量检查. (2) 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的投诉,负责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并将结果通知考生. (3) 负责考试计划的审核. (4) 负责执照题库的持续修订工作,所有题库至少每年修订一遍,并每年增加总题量 15%的新题.负责题库的管理和安全工作.(5) 定期出卷并分析,跟踪考试试题统计结果,对超出监控值界限的试题,进行分析,评估和修改. (6) 及时跟踪试题反馈记录,确认修改的按照试题修改程序执行. (7) 定期向考管中心主任和考试专家委员会反馈试题统计和分析报告. (8) 负责 CCAR-66/CCAR-147 考试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技术保障和考点的技术支援工作. (9) 维护互动咨询,回答考生咨询.(10)完成考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 第 10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5条考试管理职责(1) 负责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的受理和考试资格审核. (2) 远程考试的维护工作和考点的技术支援工作. (3) 定期发布,更新职责围的新闻,信息,公告和程序. (4) 维护互动咨询,回答考生咨询. (5) 负责远程考试监控和录象工作并将录象资料交档案科保存. (6) 负责计算机考试机房和口试室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7) 负责执照打印工作. (8) 完成考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6条行政及财务管理职责(1) 负责考管中心的财务工作. (2) 在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的执照考试执考委任代表专家库中, 确定每次口试执考委任代表和基本技能考试执考委任代表的人选. 负责考试委任代表的联系及考试组织安排.负责对委任代表的考核工作. (3) 负责按照考试计划通知民航地区管理局监考. (4) 负责对,外的协调和接待工作. (5) 负责上级部门和部文件的管理工作. (6) 负责考试信息,动态和新闻的发布工作. (7) 定期向考点配发和成绩单. (8) 完成其他后勤工作. (9) 完成考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7条执照和档案管理职责(1) 负责执照基础部分申请的受理和资格审查工作. (2) 负责执照续签的受理和资格审查工作. (3) 负责执照颁发的相关手续及执照的发送工作. (4) 负责执照档案的建立和管理.(5) 负责执照统计工作.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1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6) 负责执照信息,动态新闻的发布工作. (7) 完成考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8条各考点职责(1) 负责本考点的考试计划的制定和报审工作; (2) 负责本考点的考场安排; (3) 代表考管中心负责本考点考试的实施工作; (4) 负责收取本考点考试费和执照工本费, 给考生开发票并及时向民航总局清算中心上缴所收的考试费和执照工本费; (5) 协助监考人员监考,维持正常的考试秩序; (6) 本手册中规定的考点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2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二章第1条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证书及考试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证书根据 CCAR-66R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执照和书的包括下列类别: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 第2条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 申请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机械 ME 和航空电子 AV 两个专业. 航空机械 ME 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 涡轮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 ME-TA 活塞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 ME-PA 涡轮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 ME-TH 活塞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 ME-PH 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首先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参加笔试, 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执照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 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第3条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部件修理人员首先应当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执照申请,经审核批准获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 第 13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 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 STR 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 PWT 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 LGR 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 MEC 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 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 ELC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项目签署的情况下颁发. 申请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第4条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以下简称维修管理人员书)申请人首先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参笔试考试(必须参加民航总局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 ,成绩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证书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获得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 第5条考试类型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应该在民航总局批准的考试地点进行,考试类型如下: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三项. 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包括笔试,基本技能考试两项. 管理人员书考试采用中文或英文笔试,两种语言形式具有同等资格. 第6条考试大纲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的容,围,出题数量,难度等级按照 CCAR-66R1 和有关 AC 的要求定义. 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和增加专业,增加类别考试按照 AC-66R1-0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要施.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和增加专业考试按照 AC-66R1-03《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要施.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4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维修管理人员书考试按照 AC-66R1-04《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大纲》要施. 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5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三章第1条考试申请条件和执照/证书的申请条件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条件(1) 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且 (2)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 2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 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或 (3) 不具备(2)款所述学历,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 3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 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或 (4) 经过 CCAR-147 部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5)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注:1) 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学历. 2) 航空器维修工作可以包括: 在非民用的航空器上的维修工作; 申请人在已获CCAR-145 维修许可批准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 从事维修相关(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生产计划,技术培训)的工作; 申请人在已获批准的航空运营人的维修系统从事维修相关(工程技术, 维修计划和控制,质量管理,培训管理)工作; 申请人在已获得 CCAR-147 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从事维修专业教学的工作; 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 第2条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条件(1) 申请人应当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且 (2)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 2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 年应当持续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6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或 (3) 不具备(2)款所述学历或者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 3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 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或 (4) 经过 CCAR-147 部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5)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注:1) 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学历. 2) 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可以包括: 在非民用的航空器部件上的修理工作, 申请人在维修单位从事维修相关工作 (质量控制, 工程技术, 生产计划, 技术培训)的工作; 在已获得 CCAR-147 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从事维修专业教学的工作; 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 第3条新增专业/类别考试申请条件(1) 对于已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维修人员, 欲新增专业的申请人应从事新增专业的维修工作累计在 1 年以上, 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 6 个月应当持续从事所新增专业的维修工作. 对于欲新增其它类别 (如 PA+TA) 应从事所申请增加类别的实际维修工作 , 累计在 6 个月之上, 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 3 个月应当持续从事新增类别的维修工作. (2) 对于已取得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修理人员, 欲新增专业的申请人应从事新增专业的修理工作累计在 1 年以上, 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 6 个月应当持续从事所新增专业的修理工作. 第4条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考试申请条件(1) 具有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身体健康;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7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2) 从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相关工作不少于 5 年, 其中包括不少于 2 年的维修管理工作; (3) 具有听,说,读,写并正确理解工作中所使用中文的能力.配备翻译可视为满足本项要求的一种方式. 注:1) 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学历. 2) 航空器/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可以包括: 在非民用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的维修/修理单位从事的维修相关工作; 在维修单位从事维修相关工作(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生产计划,技术培训); 在已获批准的航空营运人的维修系统从事维修相关工作(工程技术,维修计划和控制,质量管理,培训管理) ; 在已获得 CCAR-147 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从事维修/修理专业教学工作; 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 第5条执照/证书的申请条件维修执照,修理执照和管理人员书的申请条件与各自的考试申请条件相同, 同时必须满足: 最近 60 天体检合格; 维修执照申请人需持有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证;修理执照的申请人需持有笔试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证; 管理人员书需持有笔试成绩合格证.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8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四章熟悉申请条件报名,考试,颁证流程熟悉考试科目查询考试计划熟悉报名要求首页公告栏《注册说明》个人注册/登陆选择考试计划报名审核结果查询首页公告栏《各考点交费方式汇总》审核结果未通过查询未通过原因,并做适当修改.联系报考考点,交费等事宜查询考场安排考试准备登陆在线考试系统考试领取考试类型口试理论笔试基本技能索取成绩单首页公告栏《办理执照注意事项》执照证书办理申请执照类型部件修理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管理人员书1. 《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2.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基本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3.学历证明复印件4.工作经历证明(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5.申请之日前 60 天的健康证明1.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2.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3.学历证明复印件4.工作经历证明(质量经理签字, 质控部门盖章)5.申请之日前 60 天的健康证明1.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2.管理人员书笔试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3.相关培训证明4.学历证明复印件5.从事维修工作年限及维修管理工作的工作经历证明 (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6.申请之日前 60 天的健康证明执照证书办理申请执照领取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9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五章考试报名和受理程序第1条考试报名办法为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严肃和有效性,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和维修管理人员书考试的报名工作均采用网上个人注册和报名.已批准的 CCAR-147 基础培训机构的正式学员,可以通过该机构的质量部门报名考试. 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网址上公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 参加笔试, 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的申请人应当在各考试计划所设定的报名期进行网上在线报名.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中心网址:.skyexam. 第2条考生网上在线报名流程个人通过考管中心平台在线报名,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查询考试计划和报名期限查询"公告栏"公布的全年考试计划(但该考试计划可能因各种原因进行调整,应以"考试计划"的时间为准) ,做好准备. 通过首页的"考试计划"或导航栏的"考试计划" ,查询全国各考点的考试计划安排,确定要参加的考试地点和时间. 考试计划在线报名的起止时间,一般为考试首日前 20-10 个工作日,以各考试计划设定的日期为准.考管中心有权根据各考点的考试安排,调整报名的起止日期. (2) 网上个人注册/登录首次使用考管中心(.skyexam.)的考生,必须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时, 要按照要求填写资料,上传照片.每人只能有一条注册信息,以前在旧考试系统中参加过考试或虽报名没参加考试者,个人信息均已经存在于本系统,不能再次注册. 点击首页上左上角的"个人注册" ,仔细阅读注册须知,并按照注册须知详细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信息,完成个人注册(要切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名和密码) .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20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已注册的考生,通过登录框输入用户名(即登录名)/密码/验证码,点击下方的"考生登录" ,登录本系统. 个人信息,除个别重要信息外,均可以在登录后进行修改. 若出现下列情况: (a)注册的有误或换代升级, (b)更换。
航空器维修员手册

航空器维修员手册第一章维修员概述1.1 维修员职责1.2 维修员资质要求1.3 维修员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第二章航空器基础知识2.1 航空器分类和特点2.2 飞行原理和空气动力学2.3 航空器主要部件和系统2.4 航空器维修工具和设备第三章航空器维修流程3.1 维修前准备工作3.2 维修任务分配3.3 维修手续和记录3.4 维修质量控制第四章航空器维修技术4.1 维修手册和维修规程4.2 检查、维护和修理技术要点4.3 故障排除和故障诊断4.4 零件更换和装配要求第五章安全与应急处理5.1 安全意识和安全规定5.2 应急情况处理5.3 特殊情况处理第六章航空器维修经验分享6.1 维修案例分析6.2 故障处理经验分享第七章监察和合规性7.1 航空器维修监察7.2 合规性和法规遵从结语以上是《航空器维修员手册》的大致目录。
维修员在进行航空器维修工作之前,首先需要了解自身的职责和资质要求,以及工作环境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航空器维修员应具备扎实的航空器基础知识,包括航空器的分类、飞行原理、主要部件和系统等。
此外,熟悉维修工具和设备的使用也是必不可少的。
航空器维修流程是维修员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包括维修前的准备工作、任务分配、手续和记录的处理,以及质量控制等。
在进行航空器维修时,维修员需要参考维修手册和维修规程,掌握检查、维护、修理技术要点,能够进行故障排除和诊断,以及零件更换和装配等工作。
安全和应急处理是维修员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维修员需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并熟悉相应的安全规定。
同时,应急情况下的处理能力也是维修员必备的技能。
经验分享是提升维修员综合素质的一种方式。
通过维修案例的分析和故障处理经验的分享,维修员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维修能力和技术水平。
最后,航空器维修员还需要了解维修监察和合规性方面的要求,确保工作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本手册旨在提供给航空器维修员参考,希望能够帮助维修员更好地开展工作,确保航空器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最新)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最新)民用航空,是指使用各类航空器从事除了军事性质(包括国防、警察和海关)以外的所有的航空活动称为民用航空。
那么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包括哪些呢,一起来看看!1.注册:首先在考管中心主页上进行个人注册,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因所有信息都将反映在执照上。
2. 报名:注册过的考生,可以选择合适的考点和考试时间的考试计划进行报名。
注意:只能在相同的考试类型的考试计划内报名,如:笔试考试计划,只能报考笔试。
3. 报名审核:报考信息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被考管中心审核。
考生登陆后可以察看审核结果。
4. 交费:报考信息被审核通过后,与考点联系交费,见公告栏里的`“各考点考试交费方式汇总”。
5.安排考场:考点管理员收到考试费后会安排考场,考生登陆后可以查询考场安排。
6. 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考试现场领取准考证,等待进入考场。
7. 考试: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经工作人员验明证身后,在指定座位坐好,输入准考证号。
笔试考生:输入准考证号、考场验证码后,如果一次报考几个模块,会出现模块选择项,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一个模块,开始答题考试,该模块打完后,提交成绩,之后,会出现余下的模块,继续选择答题,直至所有模块答完。
口试考生:输入准考证号后,需等待主考官验证身份,之后,出现5道或10道试题,考生有5或10分钟的准备时间,并可选择答题顺序,之后,开始逐题回答,每题答完,考官根据答题情况给分,之后,进入下题,直至答完所有题目,出现成绩。
技能考生:输入准考证号后,抽出考题,然后领取考题相应的工卡,在考官的带领下到指定工位开始考试。
考官根据考生的实做情况打分,最后由工作人员输入考试系统。
8. 打印成绩单:考生考试后,及格的模块或科目给与打印成绩单。
所有考试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9.监督由民航总局飞标司委派的监察员负责检查考试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如不符合规定要求,监察员有权指出并督促改进。
8201-52_ETOPS运行维修管理程序_V5R5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120分钟ETOPS(双发延程)运行飞机的适航要求和维修、放行管理规定。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质量部、生产计划部、机务培训部、航空器材部、基地维修部、航线维修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CCAR-121-R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W章“延程运行与极地运行”。
2.2AC-121-FS-2012-009R1《延程运行和极地运行》。
2.3《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中的“特殊运行维修”。
2.4《特殊运行手册》。
3术语和定义3.1延程运行:是指在飞机计划运行的航路上至少存在一点到任一延程运行可选备降机场的距离超过飞机在标准条件下静止大气中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巡航速度飞行60分钟对应的飞行距离(以两台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或超过180分钟对应的飞行距离(以多于两台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载客飞机)的运行。
延程运行、ETOPS(Extended Range Operations)和延伸航程运行、EDTO(Extended Diversion Time Operations)同义。
3.2本文中的ETOPS均指787飞机的120分钟ETOPS运行。
3.3构型、维修和程序(Configuration, Maintenance, and Procedures)(CMP)文件:是指为了满足延程运行型号设计批准的要求,经局方批准的特定机身发动机组合的构型、维修和程序文件。
该文件包括最低构型、运行和维修相关要求、硬件寿命限制和最低设备清单等。
3.4双重维修(Dual Maintenance):双重维修,或者称为相同维修,多重维修,和同时维修,是指对相同或相似的延程运行关键系统实施的维修工作(部件拆装、孔探和修理)。
“相同的”延程运行关键系统中进行的双重维修是指在同一次例行维修或非例行维修时,对相同的但是独立的延程运行关键系统的相旗开得胜同部件进行的维修。
8201-17_保留工作项目管理程序_V5R5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飞机保留工作项目的申请、审批及撤消的管理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生产计划部、质量部、基地维修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AC-121-63“航空器保留故障和保留工作项目”。
2.2《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保留工作项目”。
3术语和定义保留工作项目:在飞机计划维修工作中,因工具、设备、器材、工作条件等原因不能正常地计划完成的维修工作项目。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定检维修人员4.1.2工程工程师4.1.3动力工程师4.1.4生产计划工程师4.1.5单机档案管理人员4.1.6授权检验人员4.1.7工程部主管、发动机管理中心主管、飞机维修工程部值班经理4.2职责4.2.1各维修单位:负责保留工作项目具体工作的完成。
4.2.2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负责保留工作项目的技术分析和审核。
4.2.3飞机维修工程部值班经理:负责对保留工作项目的批准。
4.2.4生产计划部:1旗开得胜a)负责工作项目的保留申请;b)负责保留工作项目在保留的期限内完成。
4.2.5质量部:a)负责保留工作项目单的保存;b)审核保留工作项目在保留期限到期前完成。
5规定5.1保留工作项目应是在按照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的过程中非计划可控制的原因造成的。
计划的维修工作项目推迟按照“维修方案管理程序”中的偏离来执行。
在任何情况下,定期维修工作的推迟和保留工作项目不得同时应用于同一次定期维修工作上。
5.2保留工作项目所涉及的系统、设备、零部件的技术性能符合规定要求,工作正常。
5.3对于以下不能保留的项目,如果其在维修方案中有规定的维修间隔,则在规定的间隔期限到期后,不能进行工作项目保留;但在规定的间隔期限到期前,可以进行工作项目保留,保留的时限则为规定的间隔期限到期日。
5.3.1涉及到发动机、起落架和飞行操纵系统中MRB类型为5类或8类的维修项目不能保留;5.3.2涉及到审定维护要求(CMR)、适航限制项目(ALI)的维修项目不能保留;5.3.3涉及到影响飞行机组正常操作或增加其工作负荷的维修工作不能保留;5.3.4在保留期限内没有计划的维修工作使得保留工作的完成具有可接近性的工作项目不能保留;5.3.5循环的AD/CAD转换成维修方案中的例行工作项目,如满足下列条件,则可以保留:a)距上一次执行的间隔未超出维修间隔的10% ;且b)距上一次执行的间隔未超出AD/CAD本身的循环期限。
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管理中心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是指专门针对民用航空器相关人员进行的考试,以考核其对民用航空器和航空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并依据考试结果颁发执照,以保证民用航空器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管理中心是全国范围内负责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管理的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管理权限。
作为全国范围内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的管理机构,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具有如下职责:一、制定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的考试规则和考试大纲,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的修订。
二、组织、设计、开展和监督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制定和发布考试成绩以及颁发执照。
三、对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中所使用的试卷和考试系统进行认证和监控,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客观性。
四、制定和实施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质量管理措施,包括对考试人员和考官的专业培训、考试场地和设施的合理安排以及对考试机构和执照持有者的监督和管理。
五、制定和实施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宣传策划和品牌推广活动,宣传考试的意义和执照的价值,增强社会对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的认知度和地位。
六、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和组织建立和加强联系和合作,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提高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的国际化和通用性。
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是一个全过程的考试体系,以分段考试的方式进行。
通常情况下,考生可以选择自己所需要的执照类别进行报名和考试。
执照类别包括飞行员执照、飞行学员执照、飞行机械师执照、飞行服务人员执照和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等。
首先,飞行员执照是指经过飞行培训并通过飞行员执照考试的人员所持有的证书,他们可以操纵民用航空器进行商业或非商业的飞行活动。
飞行员执照分为私人飞行员执照和商业飞行员执照两种。
其中,私人飞行员执照适用于属于非商业性质的飞行场合,如私人飞行、旅游飞行、体育飞行等;商业飞行员执照则适用于属于商业性质的飞行场合,如航空公司、航空运输公司、包机公司等。
其次,飞行学员执照是指在飞行培训阶段的学员持有的证书,可以在教官指导下驾驶民用航空器飞行。
【维修工作程序】8208-15_维修执照管理程序_V5R35

旗开得胜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机务人员维修执照的管理规定及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机务培训部及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AC-66R1-0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申请指南”2.2《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人员技术档案和培训记录”2.3《维修管理手册》“人员培训管理”3术语和定义无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机务培训部:培训管理人员4.1.2各部门:申请人及处室经理4.1.3质量部:安全工程师4.2职责4.2.1机务培训部:a)负责飞机维修工程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及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等的申办及数据的收集、汇总、记录,并根据其有效期信息对其有效性进行控制;b)负责对各类执照/项目签署申请人培训经历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2.2各部门:负责各类执照/项目签署申请及申请人维修工作经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4.2.3质量部:负责对各类执照/项目签署申请人两年内是否有严重维修差错进行审核。
5规定旗开得胜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25.1 本程序涉及的维修执照包含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及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2 对拥有维修执照的人员,其执照原件由个人妥善保管:在各维修基地工作时,应放置在易于取到的地方;如若外出执行工作,则应随身携带,以便于适航部门检查,否则按有关条例处置。
5.3 对拥有维修执照的人员,应在取得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将执照扫描件交机务培训部存档备案。
5.4 对拥有维修执照的人员,若执照信息发生变动,应于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将变动信息告知机务培训部,并重新提交含最新信息的执照扫描件与机务培训部。
5.5 机务培训部可协助指导机务人员进行维修执照新照/新增专业的申请,以及协助办理基础执照的机型签署、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项目签署(要求送交人保证网上登记资料与办理执照提交材料相符、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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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Civil Aircraft Maintenance Personnel License Examination Administration工作程序手册颁发日期:2008-4-2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RV003) 经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执行批准人:批准日期: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目录民航总局授权书 ............................................................................ ........................................................................ 4 主任声明 ............................................................................ ............................................................................... ..... 5 版本更新记录 ............................................................................ . (6)有效页清单 ............................................................................ ................................................................................7 手册发放清单 ............................................................................ . (8)第一章考管中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 9 第二章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证书及考试............................................................................. .......................... 13 第三章考试申请条件和执照/证书的申请条件............................................................................. .................. 16 第四章报名,考试,颁证流程............................................................................. ............................................ 19 第五章考试报名和受理程序............................................................................. ................................................ 20 第六章考试程序 ............................................................................ .................................................................... 24 第七章执照/证书的申请,受理,颁发和续签程序............................................................................. .......... 29 第八章执照更换和补发程序............................................................................. ................................................ 34 第九章信息和档案管理............................................................................. ........................................................ 35 第十章考试委任代表的遴选办法及其职责............................................................................. ........................ 37 第十一章执照考试专家委员会............................................................................. ............................................ 39 第十二章执照考试题库的编辑,修订和管理............................................................................. .................... 43 第十三章考点的建立和管理程序............................................................................. ........................................ 44 第十四章考试的设施设备和人员要求............................................................................. ................................ 48 第十五章罚则 ............................................................................ ........................................................................ 51 第十六章附录 ............................................................................ (52)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3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民航总局授权书为加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及考试的管理, 进一步贯彻维修人员执照培训与考试分离的原则,提高维修和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水平,根据 CCAR-66 部和民航飞函 (2002)437 号文件,特授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称为考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民航总局飞标司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援机构, 开展维修人员执照管理的研究工作.制定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及其持续修订工作. 根据CCAR-66 部的要求,与飞标司持续适航监察员一起实施航空器维修人员, 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和维修管理人员证书的考试工作. 并授权考管中心在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的考试委任代表专家库中挑选考官执考(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 . 根据 CCAR-66 部要求对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人资格和执照初次/续签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协助飞标司建立执照考试档案,持照人员档案和"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系统" ,并进行管理和维护. 授权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进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并随时接受民航总局飞标司的监督和检查. 民航总局飞标司授权人:2002.10.12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4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主任声明作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以下称"考管中心)主任,我在此正式声明: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是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6R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 , 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书申请指南》 (AC-66R1-01)《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 , 和委任单位代表》(CCAR-18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执考委任代表管理办法》 , (总局飞发(2005)10号)及相关的咨询通告和民航总局飞标司授权工作的具体要求编写的,该程序手册强调对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执照基础部分考试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并建立考试和执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考试管理中心按本程序手册有关规定接受民航总局飞标司的检查. 本程序手册由考管中心负责制定和修改,并报飞标司审批后生效. 我将严格的按照本程序手册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并经常检查下属对程序手册的贯彻执行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证考试和执照管理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飞标司的监督检查.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日期:2002 年 11 月(签字)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5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版本更新记录版本号 Rev 001 Rev 002 Rev 003 颁发日期插入日期责任人2002.11.25 2006.4.30 2008.4.20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6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有效页清单章次页次日期章次页次日期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7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手册发放清单发放日期单位或个人民航总局飞标司华北管理局维修处华东管理局维修处东北管理局维修处西南管理局维修处西北管理局维修处中南管理局维修处管理局维修处考点考点考点厦太考点考点考点考点广汉考点考点海航考点考点考点考点考点考点飞标培训中心册数负责人联系手机传真注:手册修订批准后,及时通知手册持有单位和个人并更新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8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一章第1条概要考管中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称"考管中心)是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部件修理执照基础部分和维修管理人员证书的指定执考单位.受民航总局飞标司直接领导,是飞标司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援机构,负责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考试题库及其持续修订工作,并对执照考试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 考管中心主要负责执照考试管理,题库管理,经历审核(考试申请,执照申请和续签) ,执照颁发,档案管理,考官选派,考试计划等工作,具体考试工作由各考点负责. 考管中心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下设考试管理,题库管理,执照和档案管理及行政和财务管理四个岗位及下属 20 个考点.根据考点性质,分为民航地区管理局考点, 中国民航总局批准的 CCAR-147 培训机构考点和其他航空公司考点, 根据考点性质不同, 监考要求不同,见第六章第十条监考. 考管中心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考管中心主任考管中心副主任执题库试管理理管理理管案管档务考和财照政和行地区管理局考点点考点机构考其他 147第2条考管中心主任职责(1) 接受民航总局的授权, 贯彻执行民航总局颁发的与考管中心工作容相关的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9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法规规章,适航管理程序及咨询通告.对工作程序手册实施和考管中心的工作全面负责. (2) 负责建立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和执照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系统. (3) 负责考试大纲,执照教材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4) 负责考点的建立和审核工作. (5) 协助总局飞标司进行考官培训. (6) 听取适航管理部门,飞机维修单位对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工作的意见,及时修改,优化工作程序手册. (7) 负责民航总局飞标司和民航大学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3条考管中心副主任职责 (1) 协助考管中心主任的工作,重点负责日常考试管理,考试质量检查和题库管理工作. (2) 完成考管中心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4条考试质量题库管理职责 (1) 负责建立考试质量检查及评估体系,并负责该体系的持续改进,负责日常考试质量检查. (2) 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的投诉,负责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并将结果通知考生. (3) 负责考试计划的审核. (4) 负责执照题库的持续修订工作,所有题库至少每年修订一遍,并每年增加总题量 15%的新题.负责题库的管理和安全工作.(5) 定期出卷并分析,跟踪考试试题统计结果,对超出监控值界限的试题,进行分析,评估和修改. (6) 及时跟踪试题反馈记录,确认修改的按照试题修改程序执行. (7) 定期向考管中心主任和考试专家委员会反馈试题统计和分析报告. (8) 负责 CCAR-66/CCAR-147 考试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技术保障和考点的技术支援工作. (9) 维护互动咨询,回答考生咨询.(10)完成考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 第 10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5条考试管理职责(1) 负责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的受理和考试资格审核. (2) 远程考试的维护工作和考点的技术支援工作. (3) 定期发布,更新职责围的新闻,信息,公告和程序. (4) 维护互动咨询,回答考生咨询. (5) 负责远程考试监控和录象工作并将录象资料交档案科保存. (6) 负责计算机考试机房和口试室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7) 负责执照打印工作. (8) 完成考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6条行政及财务管理职责(1) 负责考管中心的财务工作. (2) 在民航总局飞标司批准的执照考试执考委任代表专家库中, 确定每次口试执考委任代表和基本技能考试执考委任代表的人选. 负责考试委任代表的联系及考试组织安排.负责对委任代表的考核工作. (3) 负责按照考试计划通知民航地区管理局监考. (4) 负责对,外的协调和接待工作. (5) 负责上级部门和部文件的管理工作. (6) 负责考试信息,动态和新闻的发布工作. (7) 定期向考点配发和成绩单. (8) 完成其他后勤工作. (9) 完成考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7条执照和档案管理职责(1) 负责执照基础部分申请的受理和资格审查工作. (2) 负责执照续签的受理和资格审查工作. (3) 负责执照颁发的相关手续及执照的发送工作. (4) 负责执照档案的建立和管理.(5) 负责执照统计工作.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1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6) 负责执照信息,动态新闻的发布工作. (7) 完成考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8条各考点职责(1) 负责本考点的考试计划的制定和报审工作; (2) 负责本考点的考场安排; (3) 代表考管中心负责本考点考试的实施工作; (4) 负责收取本考点考试费和执照工本费, 给考生开发票并及时向民航总局清算中心上缴所收的考试费和执照工本费; (5) 协助监考人员监考,维持正常的考试秩序; (6) 本手册中规定的考点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2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二章第1条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证书及考试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证书根据 CCAR-66R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执照和书的包括下列类别: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 第2条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 申请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机械 ME 和航空电子 AV 两个专业. 航空机械 ME 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 涡轮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 ME-TA 活塞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 ME-PA 涡轮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 ME-TH 活塞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 ME-PH 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首先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参加笔试, 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执照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 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第3条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部件修理人员首先应当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执照申请,经审核批准获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 第 13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 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 STR 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 PWT 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 LGR 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 MEC 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 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 ELC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项目签署的情况下颁发. 申请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第4条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以下简称维修管理人员书)申请人首先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参笔试考试(必须参加民航总局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 ,成绩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证书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获得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 第5条考试类型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应该在民航总局批准的考试地点进行,考试类型如下: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三项. 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包括笔试,基本技能考试两项. 管理人员书考试采用中文或英文笔试,两种语言形式具有同等资格. 第6条考试大纲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的容,围,出题数量,难度等级按照 CCAR-66R1 和有关 AC 的要求定义. 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和增加专业,增加类别考试按照 AC-66R1-0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要施.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和增加专业考试按照 AC-66R1-03《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要施.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4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维修管理人员书考试按照 AC-66R1-04《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大纲》要施. 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5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三章第1条考试申请条件和执照/证书的申请条件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条件(1) 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且 (2)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 2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 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或 (3) 不具备(2)款所述学历,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 3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 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或 (4) 经过 CCAR-147 部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5)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注:1) 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学历. 2) 航空器维修工作可以包括: 在非民用的航空器上的维修工作; 申请人在已获CCAR-145 维修许可批准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 从事维修相关(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生产计划,技术培训)的工作; 申请人在已获批准的航空运营人的维修系统从事维修相关(工程技术, 维修计划和控制,质量管理,培训管理)工作; 申请人在已获得 CCAR-147 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从事维修专业教学的工作; 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 第2条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申请条件(1) 申请人应当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且 (2)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 2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 年应当持续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6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或 (3) 不具备(2)款所述学历或者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 3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 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或 (4) 经过 CCAR-147 部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5)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注:1) 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学历. 2) 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可以包括: 在非民用的航空器部件上的修理工作, 申请人在维修单位从事维修相关工作 (质量控制, 工程技术, 生产计划, 技术培训)的工作; 在已获得 CCAR-147 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从事维修专业教学的工作; 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 第3条新增专业/类别考试申请条件(1) 对于已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维修人员, 欲新增专业的申请人应从事新增专业的维修工作累计在 1 年以上, 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 6 个月应当持续从事所新增专业的维修工作. 对于欲新增其它类别 (如 PA+TA) 应从事所申请增加类别的实际维修工作 , 累计在 6 个月之上, 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 3 个月应当持续从事新增类别的维修工作. (2) 对于已取得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修理人员, 欲新增专业的申请人应从事新增专业的修理工作累计在 1 年以上, 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 6 个月应当持续从事所新增专业的修理工作. 第4条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书考试申请条件(1) 具有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身体健康;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7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2) 从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相关工作不少于 5 年, 其中包括不少于 2 年的维修管理工作; (3) 具有听,说,读,写并正确理解工作中所使用中文的能力.配备翻译可视为满足本项要求的一种方式. 注:1) 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学历. 2) 航空器/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可以包括: 在非民用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的维修/修理单位从事的维修相关工作; 在维修单位从事维修相关工作(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生产计划,技术培训); 在已获批准的航空营运人的维修系统从事维修相关工作(工程技术,维修计划和控制,质量管理,培训管理) ; 在已获得 CCAR-147 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从事维修/修理专业教学工作; 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 第5条执照/证书的申请条件维修执照,修理执照和管理人员书的申请条件与各自的考试申请条件相同, 同时必须满足: 最近 60 天体检合格; 维修执照申请人需持有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证;修理执照的申请人需持有笔试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证; 管理人员书需持有笔试成绩合格证.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8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四章熟悉申请条件报名,考试,颁证流程熟悉考试科目查询考试计划熟悉报名要求首页公告栏《注册说明》个人注册/登陆选择考试计划报名审核结果查询首页公告栏《各考点交费方式汇总》审核结果未通过查询未通过原因,并做适当修改.联系报考考点,交费等事宜查询考场安排考试准备登陆在线考试系统考试领取考试类型口试理论笔试基本技能索取成绩单首页公告栏《办理执照注意事项》执照证书办理申请执照类型部件修理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管理人员书1. 《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2.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基本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3.学历证明复印件4.工作经历证明(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5.申请之日前 60 天的健康证明1.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2.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3.学历证明复印件4.工作经历证明(质量经理签字, 质控部门盖章)5.申请之日前 60 天的健康证明1.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2.管理人员书笔试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3.相关培训证明4.学历证明复印件5.从事维修工作年限及维修管理工作的工作经历证明 (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6.申请之日前 60 天的健康证明执照证书办理申请执照领取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19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第五章考试报名和受理程序第1条考试报名办法为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严肃和有效性,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和维修管理人员书考试的报名工作均采用网上个人注册和报名.已批准的 CCAR-147 基础培训机构的正式学员,可以通过该机构的质量部门报名考试. 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网址上公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 参加笔试, 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的申请人应当在各考试计划所设定的报名期进行网上在线报名.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中心网址:.skyexam. 第2条考生网上在线报名流程个人通过考管中心平台在线报名,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查询考试计划和报名期限查询"公告栏"公布的全年考试计划(但该考试计划可能因各种原因进行调整,应以"考试计划"的时间为准) ,做好准备. 通过首页的"考试计划"或导航栏的"考试计划" ,查询全国各考点的考试计划安排,确定要参加的考试地点和时间. 考试计划在线报名的起止时间,一般为考试首日前 20-10 个工作日,以各考试计划设定的日期为准.考管中心有权根据各考点的考试安排,调整报名的起止日期. (2) 网上个人注册/登录首次使用考管中心(.skyexam.)的考生,必须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时, 要按照要求填写资料,上传照片.每人只能有一条注册信息,以前在旧考试系统中参加过考试或虽报名没参加考试者,个人信息均已经存在于本系统,不能再次注册. 点击首页上左上角的"个人注册" ,仔细阅读注册须知,并按照注册须知详细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信息,完成个人注册(要切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名和密码) .版本号:5.0 日期:2008-4-15第 20 页共 53 页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工作程序手册已注册的考生,通过登录框输入用户名(即登录名)/密码/验证码,点击下方的"考生登录" ,登录本系统. 个人信息,除个别重要信息外,均可以在登录后进行修改. 若出现下列情况: (a)注册的有误或换代升级, (b)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