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七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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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案例

非法集资 案例

非法集资案例非法集资案例。

在当今社会,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吸收公众存款、募集资金的违法行为,通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参与,最终导致资金无法兑现,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

案例一,某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集资。

某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的高收益理财产品,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关注。

他们声称投资者只需在平台上注册账号,即可享受每月固定的高额收益。

然而,当投资者要求提现时,却发现平台方拒绝支付资金,甚至销号消失。

经查证,该公司并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许可,其所谓的理财产品实际上是非法集资活动,涉嫌欺诈。

案例二,某地下钱庄非法吸收存款。

某地下钱庄以高息吸引存款人,承诺每年数倍的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前来存款。

然而,当存款人要求提取存款时,却发现钱庄方无法兑现,甚至关门跑路。

经调查发现,该地下钱庄没有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许可,其吸收存款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已经构成犯罪。

案例三,某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某P2P平台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加入其理财项目。

该平台承诺高额的年化收益,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关注。

然而,当投资者要求提现时,却发现平台方无法兑现,甚至宣布破产清算。

经查证,该P2P平台并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许可,其所谓的理财项目实际上是非法集资活动,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这些不法分子打着高额回报的幌子,利用投资者的贪念进行欺诈,最终导致投资者的资金无法兑现,给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

因此,我们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警惕各种非法集资行为,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参与,最终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们要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不法分子,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业非法集资警示案例

保险业非法集资警示案例

保险业非法集资警示案例一、假保单非法集资案例。

话说有这么一个事儿,老张在一个所谓的“保险业务员”那里买了一份看起来特别诱人的保险。

这个业务员把这份保险吹得天花乱坠,说什么收益超级高,比银行存款高好几倍呢。

老张一听就心动了,立马就把自己多年的积蓄都拿出来投进去了。

结果呢,过了一段时间,老张想查看一下自己的保单情况,这一查可不得了。

他发现这个保单根本就是假的,那个所谓的保险公司压根就不存在。

原来啊,这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非法集资骗局。

那些骗子就是利用人们对保险的信任,编造虚假的保险产品来骗钱。

他们把老张这些人的钱骗到手之后,就拿去挥霍或者做一些不靠谱的投资,最后老张这些人是血本无归啊。

二、高息回报非法集资案例。

再讲讲另一个例子,有个小保险公司突然推出了一种新的“理财型保险”。

对外宣传说只要你买这个保险,每年能拿到20%的利息,这可比正常的保险或者其他理财产品的收益高太多了。

很多人就像看到了大便宜一样,纷纷把钱往里投。

这个保险公司刚开始还按时给大家发所谓的“利息”,这就让更多的人相信了。

可是呢,大家都没想到,这其实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的把戏。

随着投入的人越来越多,资金链就开始断了。

最后这个保险公司的老板卷款跑路了,那些投了钱的人哭都没地方哭去。

这就是非法集资利用高息回报来吸引人的陷阱,大家只看到了高额的利息,却没有去想这背后有没有什么风险,有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

三、虚构项目非法集资案例。

还有一个案例也特别典型。

有一伙人打着一个大保险公司的旗号,说要投资一个超级大的项目,这个项目是关于什么新型养老社区的。

他们说只要你买他们这个特定的保险产品,将来就可以优先入住这个高大上的养老社区,而且还能享受各种高端的服务。

同时呢,在你买保险的期间,还会给你非常可观的分红。

很多人想着自己将来的养老问题,又被这些美好的承诺打动了,就把钱交了。

结果这个所谓的养老社区项目根本就是虚构的,这些人把钱都挪到自己的腰包了。

那些买了保险等着养老的人,不仅养老没了着落,连自己的血汗钱都打了水漂。

2020非法集资最新案例(最新)

2020非法集资最新案例(最新)

No.1e租宝案经查,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组织、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及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598亿余元。

e租宝宣称: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

”并承诺保本保息、灵活支取,并以高息(9%—14%)吸引投资者。

但实际上,e租宝平台上所列的融资项目大多为虚构,一开始就是空手套白狼的把戏。

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380亿余元。

从金额来看,租宝案是迄今为止的国内非法集资第一大案。

涉案金额598亿,涉及全国投资人约90万名。

2016年12月15日,北京检方对“e租宝”案提起公诉。

No.2昆明泛亚有色案经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擅自改变交易场所交易规则,推出“委托受托”业务,和多家关联公司采取自买自卖手段,操控平台价格,制造交易火爆假象;同时,昆明泛亚有色统一印制大量宣传材料,通过全国各地授权服务机构及公司网电部将“委托受托”业务包装成“日金宝”“日金计划”等产品,承诺10%至13%固定年化收益率,且收益与货物涨跌无关,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形成由其实际控制的“资金池”,套取大量现金。

宣称随进随出、年化约13%、每日结息实时到账等。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的“日金宝”以丰厚的收益吸引了众多投资者。

2015年12月1日,昆明警方对对昆明泛亚有色立案侦查,涉案金额430亿元,涉及全国22万投资者。

2016年8月1日,昆明警方通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单九良等2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No.3上海中晋案经查,自2012年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本市及外省市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和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投入是有保障的,回报总是诱人的,可结局往往都是一场空欢喜。

对许多人来说,“非法集资”四个字,让他们有着刺骨之痛。

1.高安冰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2年4月,高安冰、贾某商量以开展保险业务为名向社会公众融资,并先后在茌平县贾寨、肖庄等五乡镇建立渤海财产保险(后改名为“华安财产保险”)代办点,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012年4月至2013年1月期间,高安冰捏造“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茌平支公司”及该公司“保险股金”业务,以该公司的“保险股金”用于建设车辆检测线、重大车险提前赔付需要大量资金为名,通过五乡镇保险代办点向社会公开宣传,贾某招聘了10余名业务员帮助被告人高安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渤海“保险股金”业务无法继续开展后,高安冰转而捏造“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茌平支公司”及该公司“保险股金”、“福满堂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继续通过业务员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吸收资金后,高安冰未将所吸资金用于车辆检测线投资及重大车险提前理赔业务,并造成60余万元无法归还。

2013年7月5日、7月26日高安冰、贾某分别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处高安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贾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徐飞集资诈骗案在担任保险代理员期间,自2008年至2011年3月,徐飞以到保险公司存款利息高并送大礼包为名,骗取滑县小铺乡大张庄村张国徽、徐万锯、徐万桥等55户存款共计人民币925760元。

所得赃款用于赌博全部挥霍。

同时,在代理保险过程中,徐飞向投保人宣称如一次性缴纳数年保险费,保险公司有免除部分保险费、打折或送烧鸡、购物卡、太空杯等礼品的优惠活动,在收取被害人徐建丽、张振凯、杜春霞、张俊辉、张国卫等42人三至七年不等的保险费后,除缴纳了当年应当缴的保险费外,下余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15614.7元据为己有。

非法集资案例

非法集资案例

非法集资案例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资金,承诺高额回报,却无法兑现,最终导致投资者损失的行为。

非法集资案例屡见不鲜,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以警示大家远离非法集资,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案例一,某公司高息理财诈骗案。

某公司以高息理财为诱饵,向投资者承诺每月固定高额回报。

投资者被诱惑,纷纷投入大量资金。

然而,当投资者要求提现时,却发现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兑现承诺。

最终,投资者损失惨重,公司老板被警方抓获。

案例二,P2P网贷平台跑路案。

某P2P网贷平台宣称自己是合法合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吸引了大量投资者投资。

然而,当投资者要求提现时,却发现平台已经跑路,无法联系到任何负责人。

投资者的资金被卷走,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地下“老鼠仓”操纵股市案。

某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假宣传、炒作股票等手段,诱使投资者购买特定股票,然后再大幅抛售,从中获取暴利。

这些不法分子通过操纵股市,非法获取巨额利润,而投资者则在股市波动中遭受巨大损失。

案例四,虚假房产投资骗局案。

某些不法分子打着房地产投资的幌子,向投资者推销虚假的房产项目,承诺高额回报。

投资者被蒙骗,纷纷投入资金。

然而,当他们要求提取投资收益时,却发现自己被骗,所谓的房产项目根本不存在。

以上案例表明,非法集资行为屡禁不止,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了避免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我们应该保持警惕,理性投资,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迷惑。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总之,非法集资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理性投资,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可以净化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非法方式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这类行为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参与,最终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以便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避免踏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案例一,某公司高息吸金。

某公司以“高息理财”为名义,向公众宣传其投资产品每月可获得20%的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参与。

然而,当投资者要求提取本金和收益时,却发现公司已经携款潜逃,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案例二,P2P平台跑路。

某P2P平台打着合法金融的旗号,向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并且声称所有资金都经过严格风控。

然而,当投资者要求提现时,发现平台已经停止运营,并且无法联系到平台方,投资者的资金也无法追回。

案例三,虚假项目欺诈。

某公司宣传其拥有独特的投资项目,声称可以获得高额回报。

投资者参与后发现,所谓的项目实际上并不存在,公司只是通过虚假宣传来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案例四,庞氏骗局。

某个人或机构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参与,然后利用后来投入的资金来偿还前期投资者的利息,形成了一个庞氏骗局。

最终当无法继续吸引新的资金时,庞氏骗局破产,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以上案例都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投资者应当引以为戒。

在投资时,一定要选择合法、可靠的投资渠道,谨防被非法集资者利用。

同时,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学习,提高风险意识,不轻信高额回报的承诺,以免蒙受损失。

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监管,严惩违法者,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社会和投资者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希望通过加强监管和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能够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大全

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大全

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大全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合作社非法集资的概念和特点
2.合作社非法集资的案例
3.合作社非法集资的危害和原因
4.如何防范合作社非法集资
正文
一、合作社非法集资的概念和特点
合作社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合作社以借贷、互助、投资等名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

这种行为具有隐蔽性、诱惑性和违法性等特点。

二、合作社非法集资的案例
1.某农牧专业合作社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2.某农村经济合作社虚构项目,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向公众非法集资,涉及金额超过亿元。

3.某供销合作社利用会员卡、消费券等形式,变相非法集资,涉及金额数百万元。

三、合作社非法集资的危害和原因
1.危害:合作社非法集资会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收回,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这种行为还会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影响金融安全。

2.原因:合作社非法集资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金融监管不到位、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投资者风险意识差等。

四、如何防范合作社非法集资
1.加强金融监管,对合作社的筹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行为。

2.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防止合作社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3.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追求高收益。

总之,合作社非法集资对投资者和社会都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50名快递员非法集资案例

50名快递员非法集资案例

案例一:中顺快递非法集资案背景中顺快递公司是中国一家知名的快递服务企业,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

该公司通过建立自己的物流网络和与其他快递公司的合作,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快递服务。

然而,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涉嫌非法集资,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调查。

过程1.2018年,中顺快递公司开始发行名为“中顺宝”的理财产品,声称投资者每年可获得高额的固定回报率。

2.中顺快递公司利用其庞大的客户群体,在快递员中推广该理财产品,并以高额的佣金作为诱饵,吸引他们帮助推销。

3.快递员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将投资者的资金转给中顺快递公司,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回报率返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4.中顺快递公司用部分新投资者的资金支付给旧投资者的回报,形成了典型的庞氏骗局。

5.这种非法集资活动持续了几个月,期间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和快递员参与。

结果1.2019年,中顺快递公司被有关部门调查,并确认其非法集资的事实。

2.调查发现,中顺快递公司非法集资的规模达到数十亿元人民币,涉及数万名投资者和快递员。

3.中顺快递公司的资产被冻结,相关人员被拘留,并面临刑事指控。

4.受骗的投资者和快递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回被骗的资金。

5.法院判决中顺快递公司退还被骗的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刑事处罚。

6.中顺快递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得再从事快递服务业务。

7.这起案件的曝光引起了公众对快递公司非法集资行为的关注,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力度。

案例二:申通快递非法集资案背景申通快递是中国一家知名的快递服务企业,成立于1993年,总部位于上海市。

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广泛的物流网络和客户群体。

然而,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调查。

过程1.2017年,申通快递公司推出了名为“申通宝”的投资产品,声称投资者可以获得高额的固定回报率。

2.申通快递公司通过与合作伙伴签订协议,在快递员中推广该投资产品,并以高额的佣金作为诱饵,吸引他们帮助推销。

陕西高院发布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陕西高院发布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陕西高院发布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10.30•【分类】其他正文陕西高院发布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目录案例1:张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例2:“智冠系”非法集资案案例3:尚某某集资诈骗案案例4:孙某等人集资诈骗案案例5:史某、朱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01.张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基本案情】2014年底,被告人张某为筹集建设养老院的资金,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与艾某等人签订合作协议,由后者组建营销团队,通过在老年人聚集的公共场所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到工地参观、召开推介会、发布宣传视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并以提供“养老享老”服务和高息返利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出资办理会员卡,并承诺三年期满后可以将会员卡内资金转为住宿费用,期间按年化10-15%的利率返利。

2014年11月至2019年8月,张某共向747名老年人吸收资金共计5900余万元。

案发后,相关单位采取多项措施,将集资款尽数追回。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张某等人有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等人三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所追回集资款全额发还集资参与人。

【典型意义】养老产业、“银发经济”蓬勃发展,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金融防范意识较差的特点以及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以提供老年服务、建设养老公寓等为由,以老年人为侵害对象进行非法集资,社会危害严重。

为守住老年人的“养老钱”,审理法院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多次与公安、检察机关会商,反复对被告人、辩护人释法明理,讲明退赃从宽的法律政策和法律后果,经多方不懈努力最终将涉案资金全部追回并发还集资参与人,挽回了损失,惩处了犯罪,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解读

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解读

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解读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谁抹黑了“香格里拉”——山东郭某某集资诈骗案案情简介身为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乐陵新大地生物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郭某某~曾因涉嫌非法传销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分别被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重操旧业~变本加厉~通过各种非法手段疯狂敛财。

2007年5月~还处在取保候审期间的郭某某~注册成立了淄博香格里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在云南昆明、甘肃兰州等地设立分公司、推广站~招募工作人员~建立了组织严密的传销网络。

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香格里拉公司以销售金藏煌系列保健品为名~发展“员工”收取门槛费~共计获利154万元。

同期~香格里拉公司宣称将投资开发香格里拉花山水库、温泉度假酒店、温泉生态园~与投资者签订标的名称为“新产品”的虚假《工业品买卖合同》~通过其传销网络~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5327万元~至案发仍有1769万元到期投资款无法偿还。

另外~在2008年1月至3月~香格里拉公司谎称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美国上市~以出具股权确认函的方式~以每股2.8元的价格~通过各地推广站~共计向178人销售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总金额达383万元。

作案手段1.逃避打击~注册空壳公司~重建传销网络。

2007年3月~新大地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486万元被扣押~由于资金链受到影响~无法兑付原有集资款~郭某某想到了吸纳新的资金还旧账的“妙计”~于是采取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手段~在山东淄博注册成立了香格里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销售金藏煌系列保健品、发展“员工”为名~收取门槛费~传销商品。

公司成立后~郭某某组织和指挥王某某、郝某某等人相继在云南昆明市和甘肃兰州市设立了两个分公司~重新建立了一个辐射全国12个省、拥有51个推广站和3143 名传销人员的庞大传销网络。

该传销组织将全国划分成若干片区~由公司副总经理、市场部长等人分别负责。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22•【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目录1.“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昆明泛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上海“阜兴”集资诈骗案4.沈阳“老妈乐”集资诈骗案5.江西“老庆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案6.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温德乙等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7.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文献等操纵期货市场案8.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吴向东操纵期货市场案9.袁钢志洗钱案10.周张成洗钱案案例1“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一、基本案情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

被告单位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人丁宁,男,汉族,1982年7月11日出生。

被告人丁甸,男,汉族,1987年6月24日出生。

其他被告人身份情况,略。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年安丰裕”等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向115万余人非法吸收资金762亿余元。

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被挥霍以及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380亿余元。

此外,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还走私贵重金属、非法持有枪支、偷越国境。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犯罪在各地均有发生,与其它经济犯罪相比,非法集资犯罪一般都经过宣传造势、募集资金、还本付息、最后崩盘等环节,作案周期普遍较长。

非法集资犯罪的这一特点决定了一旦案发容易产生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滋生绑架、暴力逼债等犯罪行为,酿成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较大压力。

省高院公布这十大典型案例,一方面是威慑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是提醒市民注意识别和防范此类犯罪。

案例一:潘璐等集资诈骗案2008年5月,被告人潘璐为骗取他人财物,注册成立南京瑞鼎轩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鼎轩公司”),并以公司名义聘用业务员到南京闹市区向不特定的中老年被害人分发传单邀请其到公司免费品尝普洱茶,并使用宣传册、影像资料等对普洱茶的功能及收藏价值等作夸大宣传,虚构公司称可代老百姓免费收藏所购普洱茶,并称将投资款用于公司办茶楼、开设茶叶销售连锁店等,承诺以14%-22%的年利息返还投资款,一年或三年期满后退还本金,诱使被害人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书,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投资款。

2009年4月至5月,为迅速骗取大量资金,被告人潘璐以瑞鼎轩公司名义,先后成立多个分部,分别聘用被告人周睿、袁红、朱鹏飞担任各分部负责人,共同以上述诈骗方法继续非法集资。

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间,非法集资额达人民币1433万余元。

非法集资所得款项除用于购买少量普洱茶等,余款均被潘璐、周睿、袁红、朱鹏飞等人瓜分并肆意处分,导致无法归还314名被害人的钱款。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依法判处潘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周睿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袁红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朱鹏飞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案例二:无锡市奥特钢管有限公司、潘建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01年至2008年11月间,被告单位无锡市奥特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由被告人潘建萍承诺约定支付利息或收承兑汇票按面额还款,先后向张美媛等36人和无锡泰富投资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8286万余元,造成未归还损失共计18340万余元,其中个人损失3231万余元,单位损失15108万余元。

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就说有个叫“神奇养生公司”的事儿。

这个公司啊,对外宣称他们有一种超级神奇的养生疗法,能治百病,从头疼脑热到什么癌症晚期,只要用了他们的疗法,统统不在话下。

这一听就很不靠谱对吧?然后呢,他们开始疯狂招募会员。

说只要交一笔钱成为会员,就可以享受这种神奇的养生服务,而且还能获得高额的返利。

比如说你交1万,每个月返你1千,还说这是公司的盈利分红。

好多大爷大妈一听就心动了啊,觉得这比把钱存在银行划算多了。

这个公司的老板呢,特别会忽悠。

租了个特别高大上的办公室,装修得那叫一个豪华,里面摆满了各种看起来很高级的养生仪器,其实啊,很多都是便宜货,就为了装样子。

他们还专门请了一些所谓的“养生专家”来给大家讲课。

这些专家啊,其实就是他们公司临时雇来的演员,照着稿子念一些养生的大道理,然后就开始吹嘘公司的养生疗法有多厉害。

慢慢地,这个公司的名气越来越大,吸引了好多人来交钱。

这老板拿到钱后呢,根本就没有把钱用在什么养生疗法上,而是自己大肆挥霍。

买豪车、住豪宅,到处旅游。

到最后啊,这个骗局就维持不下去了。

因为没有真正的盈利模式,只是靠新会员交的钱来给老会员返利。

一旦新会员交的钱不够了,资金链就断了。

这时候,那些交了钱的会员才发现自己上当了,可是这时候老板早就卷款跑路了,留下一群欲哭无泪的投资者。

还有一个例子是“梦想投资计划”。

有一伙人啊,说他们有一个特别厉害的投资项目,是投资海外的什么新兴产业,据说这个产业在国外超级火,马上就要进军国内市场,到时候能赚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利润。

他们到处宣传这个项目,在一些高档酒店开那种大型的宣讲会。

宣讲会上,放着各种炫酷的PPT,上面都是一些看不懂的专业术语和图表,就为了把大家忽悠得一愣一愣的。

而且啊,他们给投资者承诺,只要投资一定的金额,就可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到时候不仅有高额的回报,还能参与公司的决策呢。

很多人被这种美好的前景给迷惑了,纷纷掏钱投资。

可实际上呢,这个所谓的海外项目根本就不存在。

防范非法集资七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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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案例2:刘某于2005年成立超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司,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初期,主要经营房 地产中介业务,由于业务量少,收益不高。为获 取高额利润,2006年和2007年刘某先后注册成立 了巴州金太阳信用担保公司和巴州银盾投资咨询 公司,并跨地区成立了两家分公司。公司一成立 就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广 告,以高息为诱饵,以公司名义出具担保书承诺 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集资。 同时,以月息2.5%至3%的高利率向社会发布贷 款,并按贷款额度的5%收取佣金。截至2008年7 月,以刘某为首的超越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9258万元,从中获取非法集资收益2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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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案例简述:
案例1:2011年3月,寇某某在未作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下将河南宝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权转让给被告 人宋某某。后宋某某作为宝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经国 家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安排公司人员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游 说,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与社会不特定人员签订借款 担保合同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时,宋某某安排 时任宝源公司业务部经理的杜某某在其不在公司时主持公 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并对用款单位和个人进行考察,向外 放贷赚取利息差。经河南中财德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司法鉴定:宝源公司自2011年4月15日至同年10月14日间 吸收资金共计3.43亿元,涉及理财客户299人;已兑付2.5 亿元,涉及理财客户177人。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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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第一类非法集资案例:
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投资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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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说课防范非法集资七大案例

说课防范非法集资七大案例

说课防范非法集资七大案例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猖獗,给广大民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下面为您介绍七大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希望能为您敲响警钟。

案例一:“养老项目”骗局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的旗号,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为名,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他们承诺高额回报、提供免费的养老服务,吸引老年人投资。

比如,某公司声称建设高档养老院,只要老年人投资一定金额,不仅可以享受优先入住权,还能获得高额的利息回报。

然而,这些所谓的养老项目往往只是一个幌子,资金被不法分子挪作他用,最终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

案例二:“虚拟货币”陷阱随着数字货币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

他们宣传虚拟货币的高收益、低风险,吸引投资者购买。

例如,某平台推出一种所谓的新型虚拟货币,声称其价值会不断上涨,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卖获取巨额利润。

但实际上,这些虚拟货币没有任何实际价值,其价格完全由不法分子操控,投资者一旦入局,资金就难以追回。

案例三:“消费返利”猫腻部分平台以“消费返利”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参与。

它们承诺消费者在购物后,不仅能获得商品,还能得到高额的返利。

例如,某购物平台宣称消费 1000 元,一段时间后能返还 2000 元。

这种看似诱人的模式,实际上是通过不断吸引新的消费者加入,用新投资者的钱来支付之前投资者的返利,一旦没有新的资金流入,整个系统就会崩溃。

案例四:“原始股”诈骗一些不法分子声称公司即将上市,向投资者出售所谓的“原始股”,并承诺上市后股价会大幅上涨,投资者将获得巨额收益。

然而,这些公司大多是虚构的,或者根本不具备上市条件。

投资者购买的“原始股”毫无价值,资金也被不法分子席卷一空。

案例五:“网络众筹”幌子在互联网时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众筹平台进行非法集资。

他们编造感人的故事,声称需要资金救助或开展公益项目,吸引公众捐款。

但实际上,这些所谓的项目都是虚假的,筹集的资金被不法分子据为己有。

说课防范非法集资七大案例

说课防范非法集资七大案例

说课防范非法集资七大案例在当今社会,非法集资的手段愈发多样,让人防不胜防。

为了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七个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希望能给大家敲响警钟。

案例一:虚拟货币投资骗局在互联网的浪潮下,虚拟货币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的敛财工具。

_____公司打着“投资虚拟货币,获取高额回报”的幌子,吸引了众多投资者。

他们声称自己拥有先进的挖矿技术和专业的投资团队,能够保证投资者在短时间内获得数倍的收益。

然而,事实上,这些虚拟货币并没有实际的价值支撑,所谓的挖矿和投资团队也是子虚乌有。

当投资者投入大量资金后,_____公司突然消失,投资者的血汗钱也随之付诸东流。

这个案例警示我们,虚拟货币投资存在极高的风险,尤其是那些承诺高额回报的项目,往往是非法集资的陷阱。

在面对新兴的投资领域时,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了解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切勿盲目跟风。

案例二:养老项目非法集资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些不法分子抓住这个机会,推出所谓的“高端养老项目”。

_____公司以建设豪华养老院、提供优质养老服务为噱头,向老年人收取高额的会员费和投资款。

他们承诺,投资者不仅可以享受未来的养老服务,还能获得丰厚的利息回报。

但实际上,这些项目根本没有实际的建设和运营,投资者的钱都被不法分子挥霍一空。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服务时要谨慎,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诱惑。

同时,子女也要多关心老人,帮助他们辨别真伪,防止上当受骗。

案例三:消费返利骗局“消费返利”这一模式看似诱人,实则暗藏玄机。

_____平台声称,消费者在其平台上购物,不仅可以获得商品,还能得到一定比例的返利。

一开始,平台确实会按照承诺给予返利,吸引了大量消费者参与。

但随着参与人数的增加,平台要求消费者投入更多的资金才能获得返利,并且返利的金额越来越少。

最终,平台资金链断裂,消费者血本无归。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过于诱人的消费模式往往不可靠。

说课防范非法集资七大案例

说课防范非法集资七大案例

说课防范非法集资七大案例在当今社会,非法集资的手段层出不穷,给广大民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

为了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下面将为您详细讲述七个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

案例一:虚假投资理财_____公司打着“高收益、低风险”的旗号,在网络上广泛宣传其所谓的理财产品。

他们承诺投资者在短时间内就能获得高额回报,吸引了众多渴望财富增值的人。

然而,这些所谓的投资项目根本不存在,投资者的资金被该公司的负责人肆意挥霍和转移。

当投资者想要取回本金和收益时,才发现已经无法联系到该公司,最终血本无归。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不要被过高的收益所诱惑。

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仔细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和风险。

案例二:消费返利骗局有一个电商平台声称,消费者在其平台上购物后,不仅能获得商品,还能得到高额的返利。

起初,一些消费者确实收到了返利,这让更多的人纷纷加入。

但随着参与人数的增加,平台的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返利,消费者不仅没有得到实惠,还损失了购买商品的资金。

这种消费返利的模式往往是不可持续的,商家不可能长期做亏本生意。

我们在消费时要保持理性,不要被看似诱人的返利冲昏头脑。

某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养老保障的需求,推出所谓的高端养老项目。

他们以提供优质养老服务、预定养老床位等为由,向老年人收取高额费用。

但实际上,这些养老项目根本没有实际的建设和运营计划,老年人的钱被挪作他用。

对于老年人来说,在选择养老项目时,一定要和家人商量,谨慎对待那些需要提前大额缴费的项目,以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案例四:虚拟货币非法集资一些不法分子鼓吹虚拟货币的投资价值,声称其具有巨大的升值潜力。

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吸引投资者购买虚拟货币,然后操纵价格,让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而且,虚拟货币在中国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现问题,投资者很难维权。

投资虚拟货币风险极高,且缺乏有效的监管。

大家要远离这类非法投资,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渠道。

案例五:原始股骗局某些公司声称即将上市,向公众出售原始股。

说课防范非法集资七大案例

说课防范非法集资七大案例

说课防范非法集资七大案例在当今社会,非法集资活动时有发生,给广大民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

为了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让我们一起来剖析以下七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虚假养老项目骗局具体年份,一家名为“_____养老服务公司”的企业,打着“提供高端养老服务”的幌子,向老年人承诺高额回报。

他们声称只要投资一定金额,就能在未来享受豪华的养老设施和优质的服务。

许多老年人被这些诱人的承诺所吸引,纷纷拿出自己的养老金进行投资。

然而,这家公司根本没有实际的养老服务项目,所谓的投资款也被公司高层挥霍一空。

最终,投资者血本无归,老人们的晚年生活陷入困境。

这个案例警示我们,面对养老投资项目时,一定要谨慎审查其资质和实际运营情况,不要被高额回报冲昏头脑。

案例二:虚拟货币非法集资随着数字货币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而入。

具体年份,“_____虚拟货币平台”宣称其发行的虚拟货币具有巨大的升值潜力,吸引了众多投资者。

他们通过网络宣传、线下讲座等方式,大肆鼓吹虚拟货币的投资前景。

不少投资者在不了解虚拟货币本质和风险的情况下,盲目投入大量资金。

但实际上,这个虚拟货币平台根本没有任何实际价值支撑,只是一个骗局。

当平台关闭时,投资者的资金瞬间化为乌有。

此案例提醒大家,虚拟货币投资风险极高,且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切勿轻信此类投资诱惑。

案例三:网络传销式非法集资“_____网络商城”在具体年份推出了所谓的“消费返利”模式。

参与者需要缴纳一定金额成为会员,然后通过发展下线获取返利。

该商城声称只要消费就能赚钱,但实际上商品价格虚高,质量低劣。

这种以发展下线为主要盈利方式的模式,本质上就是一种传销行为。

最终,该网络商城被依法取缔,参与者损失惨重。

这个案例告诫我们,要警惕那些以消费为名,实则进行传销活动的平台,不要轻易参与。

案例四:原始股诈骗具体年份,“_____科技公司”声称即将在海外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原始股。

他们承诺一旦上市,投资者将获得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回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宣传资料:非法集资警示案例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宣传资料:非法集资警示案例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宣传资料:非法集资警示案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非法形式吸收公众存款、吸收社会资金等方式,实施集资活动,在未经批准情况下从事非法的筹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利用投资回报高、要求低、风险小等手法,很容易诱导公众上当受骗。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公众财产安全,宣传月期间,我们通过以下警示案例来提醒大家警惕非法集资,合法理性投资才是增值理财的正确途径。

案例一:XX公司非法集资案XX公司通过线下和线上发展一批“合作伙伴”,以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为名,吸收公众资金投入项目。

他们以高回报为诱饵,承诺每月持续返还投资本金和利息。

投资者看到投资额稳步增长,积极推荐朋友加入,结果引发了更多人的加入。

然而,当投资者达到一定数量后,该公司突然消失,所有资金铩羽而归。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中,XX公司利用了高回报的承诺和投资者望高收益的心理,忽悠投资者投入资金,并通过不断发展新投资者形成庞大的投资规模。

这种非法集资以快速致富为幌子,诱导大量投资者加入,最后使得大量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投资者应认清高回报背后的风险,提高警惕,选择正规的投资渠道,谨防类似的非法集资活动。

案例二:假冒著名投资平台诈骗案某公司冒充著名的投资平台,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联系潜在投资者。

他们以能够获取高额贷款或低成本贷款为名,诱导投资者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或手续费。

投资者在缴费后,发现接下来的贷款却一直没有到账,无法联系到该公司,最终发现自己受骗。

案例分析:这种案例中,犯罪分子冒用了著名投资平台的名义,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接触潜在客户,并以低成本贷款为名骗取投资者的保证金或手续费。

他们利用了公众对投资渠道的信任,以及对于贷款需求的急切心情,以此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投资者应保持警惕,对于未经自己核实的投资机会保持怀疑,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承诺,避免被骗损失财产。

了解这些非法集资警示案例,我们应该明智投资,远离非法集资。

说课防范非法集资七大案例

说课防范非法集资七大案例

说课防范非法集资七大案例在当今社会,非法集资的手段层出不穷,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为了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七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虚拟货币投资骗局近年来,虚拟货币投资风靡一时,不法分子瞅准了这个机会,大肆宣扬虚拟货币的高收益,吸引投资者入局。

_____就是其中的一位受害者。

他在网上看到了一则关于某虚拟货币投资的广告,声称投资回报率高达数倍。

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_____毫不犹豫地投入了大量资金。

起初,他确实看到了账户中的数字在增长,然而当他想要提现时,却发现根本无法操作。

联系客服,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甚至直接失联。

此时,_____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

这个案例警示我们,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所谓的高收益往往只是骗子的诱饵,投资者切勿盲目跟风。

案例二:养老项目非法集资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问题备受关注。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项目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他们以提供优质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院等为幌子,吸引老年人投资。

_____老人就遭遇了这样的骗局。

不法分子向他宣传一个所谓的高端养老院项目,承诺只要投资一定金额,不仅可以享受优先入住权,还能获得高额的利息回报。

_____老人被说得心动,将自己多年的积蓄投入其中。

可没过多久,这个项目就人去楼空,老人的血汗钱也打了水漂。

这告诉我们,面对养老投资项目,一定要谨慎,多与家人商量,核实相关资质。

案例三:网络众筹诈骗网络众筹本是一种帮助有困难的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但却被不法分子利用。

他们编造虚假的故事和身份,在网络上发起众筹,骗取公众的同情和捐款。

有一个案例中,不法分子声称自己的孩子身患重病,急需大量资金治疗。

善良的网友们纷纷解囊相助,然而事后却发现这一切都是骗局,所谓的孩子根本不存在,筹集到的资金也被不法分子挥霍一空。

在参与网络众筹时,我们要仔细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避免自己的爱心被利用。

案例四:原始股投资陷阱一些不法分子声称自己的公司即将上市,向投资者兜售原始股,承诺一旦上市就能获得巨额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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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案例2:刘某于2005年成立超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司,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初期,主要经营房 地产中介业务,由于业务量少,收益不高。为获 取高额利润,2006年和2007年刘某先后注册成立 了巴州金太阳信用担保公司和巴州银盾投资咨询 公司,并跨地区成立了两家分公司。公司一成立 就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广 告,以高息为诱饵,以公司名义出具担保书承诺 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集资。 同时,以月息2.5%至3%的高利率向社会发布贷 款,并按贷款额度的5%收取佣金。截至2008年7 月,以刘某为首的超越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9258万元,从中获取非法集资收益226万余元。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案例简述
案例1:
2000年,陕西人颜峰辉设立重阳公司。2002年5月, 颜峰辉及其子颜喜龙又成立重阳公司广州办事处,对外宣 称其拥有的450万股重阳公司股权即将在境内外上市,购 买该股票将获得高额回报。2002年至2004年间,颜氏父 子通过派发宣传资料、召开免费茶话会、组织旅游和公司 实地考察等手段进行营销,私自印制“重阳生物”股票, 以每股3元至5.5元不等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非法获取 股权投资款515万余元,真正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投资款 不到一半,另一部分资金被颜氏父子挥霍掉。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证据,认定颜峰辉、颜喜 龙以重阳公司名义,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变相吸收社会公 众的存款,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 期徒刑四年和三年零六个月。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分析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第一类非法集资案例:
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投资担保有限公 司,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 大量资金。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主要表现形式及传播途径 :
本类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以签订 借款担保合同的形式、或出具担保书承诺在一定 期限内还本付息,以各种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 不特定人员吸收大量资金,达到集资敛财、并赚 取佣金的非法目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安排公司人 员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游说或在新闻媒体上发 布广告。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案例5: 2007年,德阳、南充分公司以恒迪公司即将 在英国AIM市场上市为幌子,以现金交易的方式 公开劝诱投资者认购自然人翟X持有的恒迪公司 股权。为使非法交易披上合法外衣,以逃避监管 和打击,德阳、南充分公司采取先由恒迪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授权,自然人翟X再行委托的方式大 肆从事非法股权场外转让交易。截至2007年6月2 日,德阳地区有17人购买了4.4万股恒迪公司股份, 涉及资金18.26万元;绵阳地区173人购买了63.7 万股,涉及资金226万元;南充地区投资者购买 了8.2万股,涉及资金34.4万元,具体人数不祥。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手法分析: 案例1中,不法分子未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以高额 利息为诱惑,采用与社会不特定人员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的 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利用所募集存款,向外放贷 赚取利息差。案例2中,不法分子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广告进行宣传造势,借助高利息诱惑,并以公司名义出具 担保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 集资。募集资金后以高利率向社会发布贷款,并赚取佣金。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手法分析:
该类案例中,作案手法具有以下特点:1、以高科技 项目骗取受害人信任,利用所谓的高回报生物制药、中药 制剂项目,编造如百合花种植、银狐养殖等公众解除较少 且高收入高盈利的农产品项目;或者以境外上市为幌子, 用布满“钱途”的陷阱蒙蔽投资者的双眼。2、以转让原 始股和入股分红的方式进行非法吸存;并向社会公众承诺 几年内上市、到期回购等事项或谎称原始股份即将在境内 外挂牌上市,并能获得分红送股,向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 人兜售,骗取投资款。3、以派发宣传资料、召开免费茶 话会、组织旅游和公司实地考察等手段宣传或以传销的方 式推销。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案例简述:
案例1:2011年3月,寇某某在未作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下将河南宝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权转让给被告 人宋某某。后宋某某作为宝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经国 家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安排公司人员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游 说,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与社会不特定人员签订借款 担保合同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时,宋某某安排 时任宝源公司业务部经理的杜某某在其不在公司时主持公 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并对用款单位和个人进行考察,向外 放贷赚取利息差。经河南中财德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司法鉴定:宝源公司自2011年4月15日至同年10月14日间 吸收资金共计3.43亿元,涉及理财客户299人;已兑付2.5 亿元,涉及理财客户177人。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案例2:
2003年至2005年期间,华西股份公司一批兜售原始股 的业务员,在西安市的一些公园里及家属区穿梭,主要向 老年人散发宣传资料,声称销售原始股,并承诺上市前购 买的原始股每股每年可得0.3元的分红,以“苗圃”“乌 鸡”等虚假项目为名,承诺3年上市,到期回购,以转让 公司股份为名,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通过以上非法转让 股份和吸收公众投资活动,华西股份向879名投资者集资 共计1190余万元,除案发前向部分投资者分红外,仅部分 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和“乌鸡项目”中,其余1000万元至 今无法追回,致使梦想以购买“原始股”上市致富的投资 者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投资者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认清非法向社 会公众转让股权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自身辨识能力。按照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要以股权登记机关的登记为 准。如果是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要通过到工商管理部门进 行股权变更,进入股东名册,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享受 公司股东的权利。如果股票发行或者转让采取了广告、发 布会、说明会、网络等公开方式,投资者要看是否取得证 监会的核准,如果没有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就可判别是非 法发行股票。同时,投资者还要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 代理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批准,投资者应在合法 的证券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千万不要相 信任何“高额回报”;当遇到判断不清的问题时,可及时 向当地证监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交易所 投资者服务热线咨询,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类非法集资案例: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 环保投资等名义,通过入股分红、发行或变相发 行股票等权利凭证或通过售卖权益份额、签订持 股协议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主要表现形式及传播途径:
本类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以老年 人为目标群体,通过虚构项目或者利用上市为诱 饵,以入股分红、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转让公 司股份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本类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传播手段为通过散 发宣传资料、召开免费茶话会、组织旅游和公司 实地考察等手段进行营销。
投资者风险提示: 投资者不应轻信新闻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应增强防范 意识;当看到新闻媒体上的广告涉及投资理财、公众集资 时,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是否为合法的金融机构, 其从事的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活动是否获得相 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 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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