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行政管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2
研讨
必读
20
经济与社会组织理论(第一卷)
(德)韦伯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
研讨
必读
21
行政学导论
(美)怀特
上海商务印书馆
1947
研讨
必读
22
管理决策新科学
(美)西蒙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2
研讨
必读
23
管理:任务、责任、实践
(美)德鲁克
华夏出版社
2012
研讨
必读
列宁
人民出版社
1982
研讨
必读
4
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毛泽东
人民出版社
1991
研讨
必读
5
论十大关系(《毛泽东选集》第五卷)
毛泽东
人民出版社
1991
研讨
必读
6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1975-1982)
邓小平
人民出版社
1983
研讨
必读
7
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中文修订版)
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要求。
考核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对于相关文献的综述和详细的开题报告
第4学期开题时文献综述不得少于8000字。
社会实践
参加社会调研或支教实践
以相关实践活动记录为考核依据
教学实践
学术训练
参加校内外各类学术会议,听校内外学术讲座
在校期间听校内外学术讲座不少于20次,以报告记录为准;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发言至少1次,以参会通知和会议手册为准。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首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该基于其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
一个优秀的指导教师应该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并且在相关领域有着较高的研究水平。
因此,应该对候选指导教师的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及其在学术界的声誉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能够给予学生最专业和有效的指导。
其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还应考虑其指导能力和学生情感的互动。
一个优秀的指导教师不仅应该具备卓越的学术能力,还应该关心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因此,在遴选过程中,可以考察指导教师的指导经验和学术支持历史,并通过与学生的面谈和交流,了解师生之间的相处情况和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以综合评估其指导能力和师生关系。
此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还应考虑其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情况。
一个卓越的指导教师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回答学生的问题、参与学术讨论和指导学生的研究工作。
因此,可以在面试过程中了解候选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和其他职业或家庭责任的情况,以确保他们能够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学生的指导和培养中。
最后,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应该经过严格的程序和专业的评审。
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负责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由相关专家和教授组成,并且应该制定明确的评审标准和流程。
评审的结果应该公示,并给予学生申诉的机会,以确保遴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应该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学术背景、指导能力、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情况,以及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
只有通过合理、公正的遴选办法,才能保证学生获得优质的指导和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企业管理博士培养方案
科研能力及 创新培养等
要求
本 专 业 博 士 生 在 申 请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前 ,在 学 术 科 研 方 面 必 须 达 到 《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管 理 办 法 》 (中南大研字〔2016〕19 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结合导师的课题参加创新课题研 究,参加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会议等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参与各级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等不同 渠道和方式积极开展科研创新活动,从事具有前沿性和开拓性的研究工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 或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取得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取得,且均须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企业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院 一级学科名
称 适用年级
工商管理学院
培养类别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工商管理
一级学科代码
从 2016 级开始适用
□博士 1202
修订时间
2016 年 6 月
覆盖专业
120202 企业管理
基本学制 学分
培养目标
博士:脱产 3 年,在职 4 年 博士(不含留学生):总学分≥26 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 24 学分,非学位课学分≥2 学分 坚 持 德 、 智 、 体 全 面 发 展 的 方 针 , 培 养 热 爱 祖 国 , 有 科 学 精 神 ,学 风 严 谨 , 开 拓 进 取 的 企 业 管 理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 具体要求是:
培养方式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组领导下的导师负责制,并遵循下列原则: 1. 采取系统、前沿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 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负责制与导师组集 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指教师的专长和主导作用,同时注意发挥导师组的协调补充作用,将两者 有机结合起来。 2.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导师应关心博士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修养,促进其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发 挥博士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因材施教,突出博士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3. 博士研究生以自学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课堂教学。企业管理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在认真完成导师组布置的 学习任务,在导师指导下拟订学习计划,认真阅读相关文献(附件 2),并做好读书笔记,同时参加一定的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法学理论
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院法学院 培养类别 博士一级学科名称法学 一级学科代码0301 适用年级从2016级开始适用修订时间 2016 年06 月覆盖专业专业名称:法学理论;专业代码:030101;基本学制博士:脱产3年,在职4年;学分博士(不含留学生):总学分≥2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22学分,非学位课学分≥2学分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广博的知识结构、富有求实与创新精神以及从事法律理论研究与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
具体目标是: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具备广博深厚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基础和法学专业的知识以及优秀的学术品格和学术原创力,熟悉法理学的前沿问题和部门法的哲学问题,对人权原理、法治理论、法律文化、法律思想、法律实践等有创造性的见解,治学严谨,学风良好,成为从事法律理论研究、法律实践或法律事务之优秀人才。
科研能力及创新培养等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结合导师的课题参加创新课题研究,参加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会议、博士生论坛等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尽可能外出调研和进行学位论文的资料搜集工作,通过参与各级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等不同渠道和方式积极开展科研创新活动,从事具有前沿性和开拓性的研究工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或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取得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
在CSSCI来源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或国外专业学术刊物和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 (不含增刊、专刊,下同)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不少于规定标准的论文数量。
培养方式1、本专业设立博士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由校内博士生导师负责,吸收有较高学术造诣、具有法学或相关学科高级职称的校内外科研教学人员参加。
在博士生指导小组内实行导师个人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
2、博士生授课均以“博士生研讨会”的方式进行:(1)导师在各学位课程中选定研讨的范围和主题,提供阅读的文献目录或资料;特别是列入中期考核范围的经典著作,应选择至少十部著作,以读书报告会形式开展专题性的研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试行)》(学位〔2014〕2号)以及《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鄂学位〔2014〕12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位论文作者是本人学位论文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导师与导师组是学位论文质量的监管责任人。
导师对学位论文负有指导义务,导师组负有协同指导与监督检查义务。
落实导师负责制与强化导师组的责任,有利于完善学位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减少或杜绝“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以下简称“问题论文”)和“质量不合格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不合格论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问题论文”包括下列情形:(一)被国务院学位办或湖北省学位办抽中检查(以下简称“校外抽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以供抽检的;(二)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中,相似比达30%及以上的(包括校内检测以及校外抽检时发现的论文;其中,对校内首次检测中相似比在15%以上且30%以下的论文视为“需要修改论文”);(三)在校外抽检中,首轮三位专家评议中至少有两位专家给出“不合格”意见的;(四)在校外抽检中,首轮三位专家评议中有一位专家给出“不合格”意见,且第二轮复评两位专家中仍有专家给出“不合格”意见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不合格论文”包括下列情形:(一)在校外抽检中,首轮三位专家评议中有一位专家给出“不合格”意见,但第二轮复评中两位专家均给出“合格”意见的;(二)在学校组织的校外盲评和答辩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
第五条学校对出现上述“问题论文”和“不合格论文”的研究生、导师和导师组,将依照规定,分别在学位授予、导师资格认定以及导师组招生名额分配等方面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2024年度博士 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
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一、前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研究生教育已经成为培养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的重要渠道。
研究生导师的选拔和培养意义重大,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
为更好地促进研究生教育和培养,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将被严格执行。
二、申请流程1. 申请资格审查:导师候选人需登入学校研究生招生全球信息站,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科研成果、带研情况等资料。
2. 学院审议: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导师候选人将由所在学院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进行审议,并形成评审意见。
3. 学校审核:学院评审组的意见将提交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由学校教育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审核。
4. 公示: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将在学校全球信息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请要求1. 导师资格申请要求:(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在本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研论文;(3)具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经验,有良好的科研团队和实验条件;(4)具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指导经历,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2. 招生资格申请要求:(1)授课教师应是我校在职教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教学经验;(2)授课教师应在所授课程或研究领域取得过一定的研究成果;(3)导师团队应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实验设备。
四、审核标准1. 导师评审标准:(1)学术水平:包括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等;(2)指导研究生情况:包括已指导博士生毕业人数、发表论文数量及质量等;(3)团队建设:学术团队建设情况及科研设施条件等。
2. 招生资格评审标准:(1)教学水平:包括评价课程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及教学成果等;(2)科研水平:包括发表教学或研究相关的高水平科研论文、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等;(3)团队条件:包括教学团队建设、科研设备条件等。
五、申请材料1. 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学习、工作经历、主要研究方向及科研成果等;2. 教学科研成果:包括已发表的高水平科研论文、教学成果、科研项目等;3. 带研情况:包括已指导研究生情况、所取得的成果及教学团队情况等。
研究生导师工作手册 (2)
研究生导师工作手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XX 二〇一三年九月研 究 生 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博文明理厚德济世学校研究生教育概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XX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工程"和“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创建于年,前身是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并由第二书记陈毅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的中原大学。
学校于年月日由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
学校有两个校区占地余亩,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湖畔.学校于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个,部、省级重点学科个,XX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个;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个,二级学科个;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个,二级学科个;有博士后流动站个,并拥有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个专业硕士,各层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权.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近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余人,硕士研究生余人。
学校现设有个学院;现有教职工人,其中教师总数人,教师中教授人,副教授人;博士生导师人,硕士生导师近人,其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长江学者”人,“楚天学者”人,有名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名教师获“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名教师获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
“十五"以来,学校有人荣获XX“高校青年教师奖";人入选XX“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入选XX“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人入选湖北省“跨世纪人才工程",人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十五"时期以来,学校教师共承担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XX门重大攻关科研项目项,国家XX、国家XX部和国家XX等科研课题项。
博士生导师管理制度模板
博士生导师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博士生导师的选拔、培养、管理及考核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校所有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及其指导的研究生。
二、导师资格与职责1. 资格要求:导师应具备博士学位,有丰富的学术研究经验和良好的学术声誉。
2. 职责:a. 指导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确保研究生能够按时完成学业。
b. 负责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养其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c. 定期与研究生进行交流,了解其学术进展和生活状况。
三、导师选拔与聘任1. 选拔标准:依据学术成就、教学经验、指导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拔。
2. 聘任程序:通过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公示等环节,最终由学校颁发聘书。
四、导师培训与发展1. 定期培训:学校应组织定期的导师培训,提升其教学和指导能力。
2. 学术交流:鼓励导师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学术视野。
五、研究生招生与管理1. 招生计划:导师应根据研究方向和实验室条件,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2. 管理责任: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术进展和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六、考核与评价1. 定期考核:学校应定期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考核,包括学术成果、学生评价等。
2. 评价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导师聘任、晋升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激励与约束1. 奖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导师,学校应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2. 约束措施:对于违反学术道德、未能履行职责的导师,学校应采取相应措施。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研究生院提出,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XX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XX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遴选办法。
第一章遴选原则第一条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一个重要工作岗位,既不是固定的职务或职称,也不是荣誉称号。
选聘工作应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改善导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提高科研水平,有利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根据国家对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和我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的需要,审定各博士点招收培养博士生计划;同时,设置确定招收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岗位,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把指导教师岗位和指导责任统一起来。
第三条尊重专家评审意见和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作用,在具体的申请、送审和评审工作中应遵循诚信原则和严格执行自我约束制度。
第四条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五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确定的招收培养博士生的学科、专业点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数,以及担任指导培养博士生的教师应具备的条件,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
第六条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为中医药事业努力奉献的精神,能认真履行导师的职责。
(二)具备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选聘年减57,次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不符合博士学位要求者应具有硕士学位,且近五年内有以下科研业绩之一:1.获国家科技奖励(前3名),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前2名);2.主持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已结题;3.第一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收录,其影响因子总和达到6.0,且有单篇影响因子达到3.0;5.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第一条为保证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质量的遴选标准,严格遴选程序。
第三条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专著系指已经出版的学术专著,论文系指在核心期刊上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且均为独自撰写;科研项目系指作为独立主持或第一主持人的项目。
第五条新遴选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本校在编专职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及教授(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年度的年龄不超过59周岁。
(二) 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1.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专著1部、论文7篇以上,其中至少有l篇在权威期刊上发表;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专著1部、论文9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权威期刊上发表。
2.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立项项目,课题经费不少于3万元;或有横向合作立项项目,课题经费总额不少于10万元。
2. 近2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
(四) 有培养研究生的经历,至少已独立、完整地指导、培养过1届硕士研究生,自2014遴选年度起,不得少于两届,且年均指导、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不少于6名。
因所在专业招收名额不足者除外。
(五)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为本校学生授课年均不少于144课时,其中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授课不少于54课时,为研究生授课不少于54课时。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为本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年均授课不少于36课时,为研究生授课年均不少于54课时。
(六) 专职教师应当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校内指导博士生。
经学校批准、因公派出者除外。
(七)近两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导师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可放宽对(四)、(五)款的要求,具有申报资格。
第六条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及博士生教育的需要,个别学科新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可作适当调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中南大研字〔2014〕9号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南大科字〔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各类研究生奖励改革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四类及以上期刊以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为分类依据;普刊中的半月刊、旬刊、增刊、专刊等不予认定。
第四条论文按照自然篇计算积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3000字;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的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1500字。
均以版面字数最大化计算.第五条研究生与本人导师合撰论文,导师不计入作者排序。
第六条专著或译著著者应为著作版权页的作者;多人合著的著作,申请者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以在著作中注明写作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算科研成果积分,不累计。
在普刊上发表论文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篇为限.第八条一篇参会论文有多名作者时只计算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积分。
在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论文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篇为限;参会并报告论文积分不设限。
同一次学术会议,“参会并报告论文”和“参会且论文收录于会议论文集”不能同时计分,取分值较高者计分。
第九条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课题,如在立项书中没有该生姓名,但在课题中期成果或结项成果中有该生参与的成果体现,则可以“四及以后"参与人顺序给该生计分。
研究生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的,以该课题结项或阶段性成果时间予以认定;两年制研究生独立主持课题的,该课题以立项时间予以认定.第十条研究生参与科研成果积分认定,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公开发表论文、著作需提供纸质文本;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须提供立项通知书或中期、结项成果证明,仅凭课题负责人签署的说明不能作为研究生参与该课题的证明材料;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供如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表、会议音像资料等;学科竞赛需提供获奖证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学校向“高水平、有特色的人文社科类研究型大学”转型的建设步伐,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育学科学术带头人,打造创新团队,提升学校竞争力,学校决定实施“文澜学者”人才计划。
第二条“文澜学者”人才计划是指以“985工程”、“211工程”和“协同创新计划”为平台,滚动遴选奖励资助5名左右学术造诣高深,已取得国内外公认的突出成就且为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学术名师——文澜资深教授;10名左右引领学科发展方向,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文澜特聘教授;100名左右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文澜青年学者。
第三条“文澜学者”人才计划除文澜资深教授外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文澜学者”人才计划的实施,学校人才与师资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负责遴选和考核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文澜学者”人才计划坚持服务学科学术发展,崇尚创新,追求卓越,专家评审,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设立“文澜学者”人才计划专项资金,对入选人才在科研经费、个人待遇等方面提供资助。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六条文澜资深教授岗位和文澜特聘教授岗位在省部级重点学科设置,文澜青年学者岗位覆盖学校所有学科。
第七条文澜资深教授岗位职责:(一)追踪学科发展前沿,引领或指导本校学科建设的改革与发展,并在本学科领域发挥战略领军作用。
(二)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前沿,组织指导科研攻关和创新团队建设,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推动学科建设水平不断上新台阶,综合实力达到或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三)定期开展学术讲座,培养高水平的博士研究生,并在学校研究生导师培养指导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
第八条文澜特聘教授岗位职责:(一)正确把握学科发展动态,在个人研究的优势领域凝炼学术方向,提出具有在理论或现实需求上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研究课题,带领团队开展创新研究。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遴选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遴选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遴选是指对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
这个过程通常由学校或学院组织,以确保博士生导师具备足够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经验,能够为博士生提供高质量的指导和培养。
遴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水平:博士生导师需要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能够为博士生提供前沿的学术指导和建议。
2. 教学经验:博士生导师需要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为博士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和培训,帮助博士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3. 科研项目:博士生导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能够为博士生提供充足的科研机会和实践经验。
4. 指导能力:博士生导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指导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为博士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
具体的遴选程序可能因学校和学院而异,但通常包括个人申请、同行评审、面试等环节。
通过遴选的博士生导师将获得
招生资格,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收博士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分学院一览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分学院一览表
(按博士招生专业顺序排列)
哲学院(5人)
刘可风王雨辰吴宁龚天平刘胜湘
经济学院(20人)
程启智曾繁华朱巧玲杨虎涛邹进文陈银娥苏少之赵凌云瞿商卢现祥廖涵罗良文胡雪萍项本武朱延福蔡玲佘群芝李小平陈浩高红贵
财政税务学院(13人)
杨灿明吴俊培许建国陈志勇侯石安王金秀庞凤喜刘京焕叶青甘行琼艾华李波李祥云
金融学院(14人)
张中华聂名华韩旺红张东朱新蓉宋清华刘惠好唐文进黄孝武陈红王年咏章晟刘冬姣张金林法学院(23人)
张德淼罗洪洋张斌峰陈景良刘茂林王广辉方世荣石佑启戚建刚陈小君麻昌华雷兴虎樊启荣姚莉徐汉明刘大洪吕忠梅高利红刘仁山韩龙刘笋徐伟功简基松
刑事司法学院(6人)
齐文远夏勇苏彩霞童德华王良顺杨宗辉
工商管理学院(26人)
汪海粟胡立君任剑新郭守亭张建民张相文张华容黄汉民曹亮严立冬陈池波丁士军张开华张光宏郑家喜郭跃进熊胜绪金明伟赵琛徽张新国宁昌会汤定娜叶全良刘德光舒伯阳张敬东
会计学院(14人)
郭道扬罗飞张龙平唐国平许家林汤湘希施先旺王雄元袁天荣焦跃华张敦力张志宏杨汉明李秉成公共管理学院(10人)
陈全明陈芳蒋文莉赵曼刘俊霞
赵丽江李波邓汉慧徐双敏杨云彦
统计与数学学院(8人)
向书坚徐映梅刘洪朱喜安赵新泉葛翔宇张虎李占风
知识产权学院(6人)
吴汉东曹新明王景川胡开忠彭学龙黄玉烨。
博士生导师评选外审流程
博士生导师评选外审流程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已经成为培养高水平科研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
博士生导师评选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其外审流程的规范与透明度对于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博士生导师评选的外审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提名环节在博士生导师评选开始之前,学院或研究生院通常会发布导师评选的公告,邀请教职员工提名合适的候选人。
提名的条件通常包括具备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科研成果等。
二、材料准备被提名的候选人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简历、科研成果、教学成果、指导学生情况等。
这些材料需要真实准确地反映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外审专家评审学院或研究生院会邀请一批外部专家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审,以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这些外审专家通常是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学术声誉和丰富经验的知名学者或专家。
四、评审标准外审专家会根据一定的评审标准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育质量、学术声誉等方面。
评审专家会根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候选人在各个方面的表现来进行评定。
五、评审结果评审专家会根据评审标准对候选人进行评分,并提交评审报告。
学院或研究生院会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的评选结果。
评选结果通常会公示,以保证评选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博士生导师评选的外审流程的规范和透明度对于提高导师评选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外审流程的规范,可以避免评选结果受到个人偏见或利益关系的影响,确保评选结果与候选人的真实水平相符。
为了保证评选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外审专家的选择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外审专家应该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研究经验。
其次,外审专家应该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
在整个评选过程中,学院或研究生院应该加强对评选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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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21号)(2015年10月第六次修改,2015年10月14日校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指导思想与原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后简称“博士生导师”)的遴选与管理工作,促进博士生教育的创新发展,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和《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 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生导师的遴选与管理工作,旨在为培养创新型高层次优秀人才而选拔具有相应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的教授或符合条件的副教授承担博士生培养指导工作。
第三条博士生导师的遴选与管理工作,应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有利于凝练学科方向和组建学科创新团队,有利于改善博士生导师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有利于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博士生导师的遴选与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离退休制度和我校关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退休、离休的相关规定,促进博士生导师队伍的新老交替。
第五条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需设岗,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保证质量。
学校根据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以及当年国家下达的博士生招生名额总数和校情,设置招收培养博士生导师岗位。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要求第六条基础条件(一)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申请者 (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具备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等基本条件。
(二)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且任教授专业技术职称须满一年,年龄不得超过58周岁。
(三)申请者应在本学科专业(或跨学科专业)研究领域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已经在该方向领域取得一系列有重要影响与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且未来研究方向与现有研究领域具有连续性。
(四)45岁以下的申请者应具有在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连续一年以上的研修经历。
(五)申请者应有主持的在研科研课题,且到帐经费充足。
对于超期满一年仍未结项的项目,不认定为在研项目。
申请者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应达1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政府部门及其机构委托的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应达15万元以上。
申请者有以我校名义获得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经费当年未到账的视同到账。
(六)近四年内,申请者未出现任何教学、科研和研究生培养、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事故,自身及其所指导的研究生无任何学术失范行为。
近两年内,申请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中南大政字[2015]153号)中所规定的“问题论文”或“不合格论文”等情形。
第七条教学条件(一)申请者须在本校或国内其他具有一级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的高校在岗完整地培养过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三届以上,或在海外高水平大学完整地培养过硕士毕业生一届以上。
并且,申请者应能保证每年至少有一半时间在校内指导博士生。
(二)申请者已系统地为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讲授至少一门专业课,且反响良好;被聘任为博士生导师后,应系统地为本专业博士研究生讲授专业课一门,或者一至二门专题课。
(三)近两年所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盲评平均成绩(后简称“学位论文成绩”),位于同期本一级学科全部硕士生盲评论文平均成绩(后简称“本一级学科论文”)前50%;按本办法破格申请的,应列前30%。
第八条科研条件申请者近五年或任教授以来的科研成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至少出版一部20万字以上与本学科相关的专著,且在我校认定的国内外三类以上期刊(后简称“三类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本学科门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二)主持并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含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且在三类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本学科门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三)在三类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本学科门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或在我校认定的国内外二类期刊(后简称“二类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我校认定的国内外一类期刊(后简称“一类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在三类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本学科门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四)主编并出版高水平有影响的优秀教材1部(该教材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或研究生教育教学二等奖以上,或被教育部确定为高等教育国家级重点教材或规划教材),且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本学科门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第九条破格条件任现职不满一年的教授、无博士学位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递交申请的,除满足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本条的相应规定,否则不予受理。
(一)任现职不满一年的教授在近五年内的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重大课题1项,或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课题2项;2.在一类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二类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3.在SCI、SSCI期刊发表有重要影响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研究生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等奖(省部级奖项中,三等奖须排名第一,二等奖须排名前二,一等奖须排名前三;国家级奖项中,三等奖须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四)以上奖励1项;5.指导硕士生获得省级学位办或全国研究生专业教指委组织评审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累计达2篇,或者撰写教学案例被全国研究生专业教指委评审为优秀案例(含收录入案例库),或者作为主要负责人指导我校硕士生团队在全国专硕案例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1项,或者主持并完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课题1项。
(二)无博士学位的教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已获硕士学位;2.任教授十年以上,且长期担任本学科带头人,任本学科全国性的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对本学科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3.至少在二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三)获得博士学位满两年、任副教授满五年或者具有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已完整地指导培养过硕士研究生一届以上。
其近五年内的科研成果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2.在二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3.在SCI、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影响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第十条学校引进的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学术影响的人才,其博导资格认定应提前经校博导遴选工作办公室确认,必要时提交校博士生导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后简称“校博导领导小组”)审议。
之前在国内985、211工程高校或境外高校已获聘博导的,经校博导遴选工作办公室确认可直接聘任为我校博导;若引进人才未符合上述情形要求,其博导资格认定须参照本办法进行申报;经校博导领导小组同意聘为博导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者,在同等条件下可按先后次序优先聘任:(一)按本办法计算的各项教学、科研积分较高者。
(二)近两年所指导硕士学位论文在湖北省学位办抽检中获评优秀者。
(三)近两年所指导硕士学位论文盲评成绩列本一级学科前列者。
(四)近五年内主持过国家级或教育部重大课题者。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校博导领导小组、博士生导师遴选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博导评委会”)、博士生导师遴选学科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科评议委员会”)和博士生导师遴选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博导资格审查委员会”)。
校博导领导小组、校博导评委会和校博导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导评审办公室”)设在校研究生院。
第十三条校博导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务会议确定,其职责是领导整个博导遴选工作,审定校博导评委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审定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接受各学院或各学科评议委员会上报的最终申诉和投诉等。
第十四条校博导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博导领导小组确定,其成员主要从有博导资格的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校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其职责是对各学科评议委员会通过的博导候选人进行评议审查,处理各学科评议委员会提交的申诉和投诉,并将确定的名单上报校博导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校学科评议委员会按一级学科设立,由校博导评审办公室根据校博导领导小组的安排具体组织,对本一级学科下各专业博导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和评议,确定上报校博导评委会的博导候选人名单。
每个学科评议委员会成员由一级学科下二级学科博士点的所有博导组长或学科带头人组成。
校博导资格审查委员会由研究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
学科评议委员会和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与工作秘书由校博导领导小组指定。
各级评审组织本着公平公正、认真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监督指导。
第十六条每次遴选博士生导师工作开展前,由校务会议决定并公布遴选博士生导师岗位的一级学科和遴选数量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申请者应由本人通过相关学院向所属学科评议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博士生导师简况表》,提供代表作、在研项目的证明与经费到账证明,以及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各学科评议委员会应将申请人的相关成果予以公开展示,并由博导资格审查委员会及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各学科评议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初评,参会委员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的2/3,获得到会人数的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初评。
学科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初评结果和材料报送校评审工作办公室;公示有异议的,学科评议委员会应在公示期结束后的三天内复评并答复相关人员,再将评议结果和材料及时报送校评审工作办公室;校评审工作办公室对各学科评议委员会报送资料进行汇总,并提交校博导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校博导评审委员会按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参加会议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的2/3,获得到会人数的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评议结果公示一个月后,校评审工作办公室将校博导评审委员会的评议情况和通过者名单上报校博导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第二十条上述各级评议过程一律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
即申请者及其近亲属,不得参加上述评审机构的评议工作和有关组织领导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在申报审核过程中提出的申诉,由各环节所对应的评审组织统一受理,并在调查审核的基础上,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申诉者并报送评审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