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委[2010]2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安委[2010]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二0一0年一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二、教育部(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二)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三)加强安全与工程科学学科建设,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培养煤矿和安全生产专业人才。
(四)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直属院校、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公安部(一)负责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四)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
(五)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部关于成立交通运输部水上通航安全专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事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成立交通运输部水上通航安全专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8.29•【文号】交人劳发[2011]469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成立交通运输部水上通航安全专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事宜的通知(交人劳发[2011]4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经研究,决定成立交通运输部水上通航安全专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交通运输部水上通航安全专家委员会为部非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一)受部委托,承担涉及通航安全的重大水上水下活动的评估、论证和咨询工作;(二)承担涉及水上通航安全的国际公约、法规和规范的研究工作,承担相关案例的跟踪、搜集和研究工作;(三)承担涉及水上通航安全的涉外或涉及其他部委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四)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交通运输部水上通航安全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刘功臣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常务副主任:陈爱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副主任:曹德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委员:徐光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王金付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督司司长宋家慧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局长解曼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翟久刚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主任蒋千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原部总工程师李开荣中远(集团)总公司安监部总船长张登辉中海(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船长潘经恒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高级船长陈正华上海港引航站站长张铜宁长江引航中心副主任吴兆麟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肖英杰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刘敬贤武汉理工大学教授刘安堂中国水运工程施工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宋溱广西海事局副局长三、交通运输部水上通航安全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任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曹德胜兼任,副主任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通航处处长担任。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
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交通安全委员会是单位交通安全生产决策机构,为了消除事故隐患,刹违章驾驶车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勘探生产发展形势的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分析交通安全生产现状,查找不安全因素,制定目标、措施,督促检查实施,确保交通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例会制度:安委会主任根据勘探生产中的交通安全形势,一个月召开一次固定例会,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根据交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分析原因,查找不安全因素,堵塞漏洞,制定应急计划和防范措施。
每月对驾驶员考核评比情况综合分析,进行ABC分类,分类结果及时上墙公布,对AB类驾驶员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监控措施。
1、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要及时传达,按要求制定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
2、上级安排的各项交通安全活动,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方案,广泛宣传,落实监督机制,达到预期目标。
3、进行季节性教育,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气候、不同道路、不同时间、执行不同任务的不同变化和特点,编写不同情况的教材,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培训。
6、对违章、违规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处理,对安全行车表现比较优秀驾驶员表扬、表彰,例会决定,下发文件执行。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1.为保障厂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安全保卫部门全面负责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进入厂区汽车门前有停车检查标志,由厂警检查合格后方行。
3.厂区应设专门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场所,并按规定停放。
4.进入厂区汽车设限速标志(5公里/时)。
5.厂区道路不得随便停车,道路上破土施工,要办理申报手续同意后方可,并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挂红灯。
6.跨过厂区道路的管道,要设限制高度的提示标志。
7.厂区道路应平坦畅通,禁止在路面排放污物及酸碱等有危险物质,冬季要及时清除积雪、积水。
8.机动车辆必须完好,证件齐全,进入厂区必须要戴好防火罩。
9.本单位的厂内机动车如:铲车、摩托车等,驾驶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驾驶。
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安全生产
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1、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怎么划分?1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慷慨针政策。
(三)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必要时,协调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调集部队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2 、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重要指示。
(二)指导、催促各区县、各系统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措施,开展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三)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开展调查研究,对本市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及时总结推广区县、系统交通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五) 制定下达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组织实施对区县、系统交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的考核、评定。
(六)监督、检查区县、系统安委会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七)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交通安全形势,通报交通安全情况。
(八)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催促、协调监察、安监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增强泛博交通参预者的守法意识,提高交通文明素质。
(十)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几个方面?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生产和生产经营“五同时”[在对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的时候,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下同)]。
2、及时转发、批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级文件、法规,并提请有关领导阅示。
3、参与公司安全生产重要规章制度和条例的制订、修改和审定工作。
4、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反馈,提出改进意见。
5、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有关安全生产事宜,必要时提请总经理室协调解决。
6、参与调查、分析各类事故,负责涉及安全生产的诉讼。
7、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计算机运作情况的检查与维护,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纠正与解除,确保计算工作正常化。
8、加强公司内部综合事务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信息,收集有关资料,有效处理各种问题,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
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视实际情况对安全技术改造、安全设施以及劳动保护等经费作出安排,并负责监督经费的落实、使用。
9、按规定要求财务部门提取安全基金,并监督基金的使用,同时对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的计划外安全经费,应尽力保障到位,并监督使用。
10、对事故费、罚没款等费用按规定进行有效监督,并实施规范管理。
11、参与安全奖惩制度的修订工作,确保可行性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2、按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管好各种票据和现金,防止遗失和失窃。
汽车站安全生产制度第一篇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体系第一章行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节安全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全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宣传、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和安全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和落实到实处。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目标考核;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或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掌握安全动态,分析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
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1. 引言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是指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解决交通安全问题,确保交通安全稳定,促进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一个机构。
本文将介绍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的目的、组成、职责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2. 目的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例会的召开和组织,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出行安全。
通过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共同制定和推进交通安全相关工作,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安全、便捷的交通环境。
3. 组成交通安全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单位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其成员应包含以下部门或岗位:•企事业单位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城市规划部门负责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交通安全教育单位负责人•交通运输安全技术服务单位负责人•交通事故处理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4. 职责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4.1 审议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和方案交通安全委员会应审议交通安全工作的计划和方案,以确保交通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委员会应就交通管理、交通设施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决策,确保相关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4.2 分析交通安全问题交通安全委员会应通过例会分析交通安全问题和事故发生原因,寻找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
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了解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和趋势,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3 研究交通安全法规和政策交通安全委员会应研究国家和地方的交通安全法规和政策,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化和调整。
委员会应就交通安全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有效实施。
4.4 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全委员会应组织和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知和意识。
委员会应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计划和策略,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和资源。
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
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前言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交通问题日益引人关注。
交通安全成为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本文提出交通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以求有效地管理并改善交通安全情况。
一、会议的组织机构交通安全委员会是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
委员会由单位领导为主要成员,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或常务委员。
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单位安全办,并由安全办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的形式例会定期召开,每季度一次。
召开会议的方式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线上会议需要使用互联网视频会议工具进行,线下会议需要在安排在安全会议室举行。
三、会议内容1. 交通安全工作报告各职能部门应当在会议前向秘书处提交年度交通安全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部门交通安全情况、工作重点及计划、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难题等情况,每个部门的报告不应低于500字,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 交通安全案例分析每次会议分析一宗交通事故,全面总结和分析交通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经验教训,以便吸取经验和教训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交通安全规定宣传和培训会议中邀请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全局人员对交通安全问题的认识和责任心。
4. 交通安全责任的督促落实会议中要明确各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和任务,并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考核。
5.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会议中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并进行讨论,以逐步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四、会议决定和落实会议决定由本单位领导人员作出,秘书处负责编制会议纪要,交由领导人员签字,并及时报送总部或上级有关部门。
各职能部门应按照会议决定,抓紧贯彻执行,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和考核。
五、会议效果评价由安全办负责对会议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完善和提高下次会议的效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8.04•【文号】交办安监〔2017〕114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已经交通运输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8月4日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提高安全发展水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长江航务管理局、部直属海事局(以下统称部属单位),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平安交通建设评价,对部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第三条考核评价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部安委会)负责组织,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安委办)负责实施。
第四条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评价指标包括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平安交通建设评价指标和部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
第六条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安全责任、法规制度、体制机制、预防控制、支撑保障、事故和重大隐患情况等。
第七条考核评价实行千分制,按指标逐项评分。
第八条考核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括本数):得分90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0分以上900分以下为良好;得分600分以上80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600分以下为不合格。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津交发〔2023〕221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津交发〔2023〕221号各有关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11月13日第41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第四章附则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交通运输企业。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和“分级监管、分类指导”的原则,强化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专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12.07•【文号】交安委〔2020〕8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安委〔2020〕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一)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整治工作要点》(附件)的要求,全面清理道路运输证载明的经营主体与车辆行驶证登记主体不一致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车辆,集中治理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维护、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和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派发危险货物运单等4类违规运营行为。
对于存在上述情形且3个月内未完成整改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原则上,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挂靠车辆清理,确有困难的可延长至2021年1月底前完成;2021年底之前消除挂靠运营现象)(二)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检查计划,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六十条进行处罚。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职责
3.2认真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交通安全协管员在安全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交通安全协管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驾驶证书,经有关部门领导认可后,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3.4在主管(专责)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细则。
一分5元
2、连续两个月保持分数最高者,奖励100元,连续两个月分数最少者警告,连续三个月分数最少者除名。
3、年终对全年评比得分最多者,奖励200元。
三、考核标准
1、路面应经常保持清洁,无堆积、无杂物等。其中发现一处扣1分,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个别突发抛洒物及泄漏物,不在扣分范畴。但超过半天还未处理的按不合格扣分。)
主抓安全的副经理职责
1、受经理和安全领导组委托,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主持公司日常行车和技术安全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贯彻落实;
3、建立安全警示室,定期不定期对经营者、驾驶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好安全例会,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例会不得少于一次;
九、工作完毕后,驶离工作现场,停放于平坦安全地点,放下铲斗,锁上制动进行维修保养,冬季注意放水。
机动车驾驶员职责
(1)严格执行行车安全规程、制度,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任务。
(3)坚持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细心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2、落实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制度;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津交发〔2020〕108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30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及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会议要求,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交安监发〔2020〕52号)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部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保障交通强国稳步推进,保障重大活动及重点时段安全稳定,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委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市交通运输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
领导小组由委党委书记、主任王魁臣任组长,委副主任刘道刚,市港航局、市道路运输局、交通执法总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委内各相关处室、委属其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交通安全组织及保障措施
交通安全组织及保障措施交通安全组织及保障措施交通安全是现代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影响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交通安全组织,并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首先,各国政府设立了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交通规则和管理交通事务。
这些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道路交通,包括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警察等。
他们通过制定交通规则和执法,维护路面交通的秩序和安全。
其次,交通安全组织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例如,在中国,交通运输部设有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的交通安全工作。
在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负责监管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政策的制定。
这些交通安全组织负责制定和推行交通安全政策,通过宣传教育、监督执法等方式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除了政府部门和交通安全组织的努力,个人和社会组织也需要积极参与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例如,很多国家都设立了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机构,为驾驶人和乘客提供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社会组织和草根团体也可以组织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如举办交通安全讲座、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牌等,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和认识。
此外,科技的发展也为交通安全带来了诸多创新。
例如,智能交通系统的应用可以实时监测交通流量和道路状况,提供实时交通信息,帮助司机选择最佳路线,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车载导航和定位系统的普及,使得驾驶人可以更方便地找到目的地,减少迷路的情况,提高驾驶效率和安全性。
总之,交通安全组织及保障措施是维护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
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执法、交通安全组织的协调和推动、个人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和宣传、科技的创新应用,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一个系统的交通安全保障网。
只有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确保交通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交通运输局工作规则
交通运输局工作规则【篇一:交通运输局权力运行制度】北湖区交通运输局权力运行制度目录第一部分部门行政职权、责任体系、权力行使依据、运行流程及风险防范1.行政职权项目汇总表??????????????????42.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北政办发〔2010〕号????38 3.北湖区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和隶属管理单位一览表?????46 4.北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运行一览表??????????47 5.办公室????????????????????????48 6.政策法规股??????????????????????62 7.计划统计股??????????????????????78 8.财务审计股??????????????????????80 9.安全运输股??????????????????????83 10人事政工股?????????????????????92 11.监察室???????????????????????98第二部分规范权力运行配套保障、监督制约、责任追究制度1.北湖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定(试行)??1052.北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1233.北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批备案制度????1304.北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说明制度??????????132 5.北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134 6.全区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137 7.全区交通行政法制文书制作程序制度??????????140 8.北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152 9. 北湖区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办法????????????156 10.全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制度????161 11.全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162 12.北湖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文书使用和管理制度??????165 13.北湖区交通运输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167 14.北湖区交通运输局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度??????171 15.治超执法“十条禁令”????????????????173 16.北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174 17.市直交通系统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试行)????????180 18.区直交通系统行政审批制度??????????????187 19.北湖区交通运输局公开办事制度????????????194 20.北湖区交通运输局工作规则??????????????196 21.北湖区交通运输局收文收件处理实施办法????????212 22.北湖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15 23.北湖区交通运输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218 24.北湖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规定????????????????????????22025.北湖区交通运输局服务承诺制?????????????223第三部分规范权力运行考核评价体系1.北湖区交通运输局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2242.北湖区交通运输局三项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2263.北湖区交通运输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2324.北湖区交通运输局各科室行政权力运行——月工作绩效考核表??????????????????????????236行政职权项目汇总表一、行政职权共有(97)项 1.行政许可权(12)项 2.行政确认权(2)项 3.行政处罚权(76)项 4.行政强制权(1)项 5.行政检查权(6)项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50)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职权目录表【篇二: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材料汇编20140826】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材料汇编平阳县交通运输局二〇一四年十二月目录1、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2、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3、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制度4、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5、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业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制度7、平阳县交通行业事故报告、处理制度8、平阳县交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9、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挂牌督办制度10、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制度12、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应急管理措施13、平阳县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14、平阳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15、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制度16、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制度17、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分析通报制度18、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19、平阳县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20、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情况通报监督奖励制度21、平阳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告诫警示谈话制度22、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23、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24、平阳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25、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26、平阳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27、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分析研究制度28、平阳县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29、平阳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考核制度30、平阳县营运车辆驾驶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31、平阳县重点安全监管交通运输企业公布制度32、平阳县交通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臵使用制度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文件平交?2013?88 号关于调整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级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局领导班子人事变动和成员分工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局安委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做如下调整:一、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主任:林大雪(局长)副主任:林开杰(副局长、常务副主任)李顺达(副书记、运管局局长)林初潮(副局长)潘琪(副局长、港航局局长)吴志发(公路段段长)成员:王希光(副局长)祝益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于江平(局总工程师)苏泽富(总指挥部副指挥)温兴准(总指挥部副指挥)钱成(总指挥部总工程师)江永统(昆鳌快速通道指挥部副指挥)黄步梯(交管科科长)金进鸽(办公室主任)林顺(监察室主任)二、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黄步梯(兼)副主任:周少微(建设科副科长)林军(运管局副局长)缪克滨(港航局副局长)黄光荣(公路段副段长)李庆明(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成员:林元利(交管科科员)胡志森(运管局安全办主任)黄朝辉(港航局港航管理科科长)李德富(公路段安全管理科科长)苏志斌(渡口办副主任)【篇三:6公路管理处制度汇编(2010年10月修改版大部分改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职责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路建设、公路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5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运输工作人员和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为先、责任明确、守法经营、安全管理的原则,确保道路运输工作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适用于我单位的道路运输组织和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我单位设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规章;2. 组织制定和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3. 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4. 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5. 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处理和事故预防;6. 总结和分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三章责任制第六条我单位明确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责任:1. 企业法人或者组织负责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道路运输活动的安全运行;2. 部门负责人对所属领域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3. 中层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部门或者工作岗位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负责,执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策和要求;4. 基层员工对自己的工作岗位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负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第七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层级划分:1. 企业法人或者组织负责人是最高的责任人,负责全面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2. 部门负责人是对本部门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负责的责任人;3. 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对所属岗位或者工作区域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负责;4. 基层员工对本岗位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负责。
交通运输部工作规范
交通运输部工作规范【篇一:交通运输部直属部门及其介绍】一、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a、交通运输部下属四大研究院1、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简介: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是我国公路交通领域唯一一所交通部直属的科研机构。
主要从事道路、桥梁、交通工程、智能交通、公路运输、汽车运用、公路环保、交通物流等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
下属机构:研究中心:a、交通公路工程研究中心b、公路交通安全工程研究中心简介: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工程部部成立于1973年,是中国第一家全方位从事交通工程设计和研究的单位。
交通工程部包括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工程研究中心(交通工程研究室)、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和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交通工程部隶属于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56年,是交通部公路交通领域唯一直属科研院所)。
随着国家部属科研机关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更好的开展行业科研工作,2003年在交通工程室的基础上成立了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工程部,主要承担国家交通行业交通工程专业重大科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科技攻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国家交通安全实验室的建设以及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等工作。
c、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简介:公路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简称“汽运中心”)是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下属事业单位,与“北京中公高远汽车试验有限公司”合署运行,主要以汽车运用工程专业为基础组建的开展有关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环保、节能及汽车使用技术范围内的研究、检测工作,和场地技术服务以及物业保障服务工作。
自上世纪50年代末至今,经历了汽车室——汽车运用研究室、汽车保修研究室——汽车运用研究室、汽车保修研究室、节能研究室——汽车一室、汽车二室、汽车三室、试验场建设处——汽车研究部、交通部公路试验场——公路交通试验中心——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的调整改革。
目前,汽运中心依托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试验场开展车辆试验与检测服务;试验场地技术服务;后勤保障等服务。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07.28•【文号】交安委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交安委发〔2010〕1号)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2010年6月3日,部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经修订后,现予印发。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交通运输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将部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办公厅(一)承担部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参与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重大政策的制订。
(二)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有关文电和领导批示的批转和督办。
二、政策法规司(一)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立法组织协调工作。
(二)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的审核及报请审议工作。
(三)拟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新闻宣传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部安全生产和应急新闻发布、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与舆情分析。
(五)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有关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六)指导交通运输执法和宣传队伍建设。
组织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三、综合规划司(一)参与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负责安排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方面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以及专项治理所需项目和投资。
运输安全一体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运输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高效、环保,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运输业务,包括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运输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 运输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包括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安全培训等工作。
3. 各运输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运输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运输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对在岗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运输设备、车辆、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3. 运输车辆管理(1)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锤、急救箱等。
4. 货物装载与运输(1)货物装载应合理、牢固,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
(2)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5. 事故处理与报告(1)发生运输事故时,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环保要求(1)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减少污染。
(2)运输危险品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五、奖惩措施1. 对在运输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运输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单位将全面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高效、环保,为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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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规范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部安委会”)的工作,明确部安委会及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安委办”)的主要职责,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厅人教字〔2014〕101号),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部安委会工作规则如下:
一、总则
(一)部安委会是交通运输部的议事协调机构,部安委会成员单位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部安委会成员单位或成员因需要变更时,经部安委办报部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印发通知。
(三)部安委办设在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具体负责部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部安委会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指示,研究部署和指导协调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和掌握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确定交
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指导意见。
(三)研究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四)监督检查指导部安委会成员单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中央企业和部相关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五)召开全国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会议,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全国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活动。
(七)总结、交流和推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八)承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部安委办职责
(一)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协调部安委会成员单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中央企业和部相关直属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协调组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巡视、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全生产约谈等。
部署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段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五)研究起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跨领域、综合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六)承办部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部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承办部安委会交办的工作。
四、会议制度
(一)部安委会全体会议制度。
部安委会全体会议由部安委会主任决定召开,并由部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部安委会全体成员和联络员参加。
部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召开时间分别为年初和年中。
第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本年度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次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下半年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部安委会全体会议形成纪要,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名义印发,由部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审核,报部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签发。
(二)部安委会专题会议制度。
部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主持召开有关成员及联络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拟定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部安委会专题会议形成纪要,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名义印发,由部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审核,报召集会议的主任或副主任
审定签发。
(三)部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部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由部安委办组织召开,部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联络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请假并委托相关同志参加。
部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部安委办通报全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形势和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统筹协调有关具体安全生产工作;各成员单位通报职责范围内的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提出需要协调和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研究讨论拟提交部安委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的事项;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部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形成纪要,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联络员会议纪要”名义印发,由部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签发。
(四)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制度。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或根据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由部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不定期主持召开行业内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五、行文制度
(一)以部安委会名义发文。
涉及部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的重要事项,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名义发文,套用“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红头纸,采取纸质形式运转。
由部安委办起草拟以部安委会名义发文的,经部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提请部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批发文;由成
员单位起草拟以部安委会名义发文的,经成员单位领导审核、提交部安委办核稿后,提请部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批发文。
文号由部安委办编排。
(二)以部安委办名义发文。
印发会议通知、转发有关文件、布置协商有关具体工作等一般事项,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文,采取纸质形式运转。
由部安委办起草的,经部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也可提请部安委会副主任签发;由成员单位起草的,经成员单位领导审核、提交部安委办核稿后,由部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也可由部安委办提请部安委会副主任签发。
如部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已在签报中同意发文的,部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可直接签发。
文号由部安委办编排。
六、信息交流共享制度
(一)部安委办编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动态信息》,通报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活动,反映各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交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每月一期,以纸质形式运转,印发至安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中央企业和部相关直属机构。
同时抄报国务院应急办、国务院安委办。
(二)部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部安委办提供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电视电话会议材料或其他有关工作材料。
七、其他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巡视制度。
部安委会每年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相关直属单位和行业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视工作,重点巡视各单位对国务院和我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履责和追责问责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监督管理。
(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适时组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部安委办组织,部安委会领导或业务司局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业务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参加。
根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可以部安委会名义进行专项督查,部安委办负责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专项督查工作由部安委办或成员单位组织,组织单位领导或其他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业务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参加。
部安委办或成员单位可结合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安委会或安委办名义进行暗访和突击检查。
相关工作结束后均要形成专题报告,报送部安委会领导并通报相关单位。
(三)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中央企业和部相关直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约谈,部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约谈工作。
部安委办承担约谈记录工作,负责起草约谈纪要,并组织部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跟踪、督办整改方案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八、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