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出荷检验管理规定
打荷规范管理制度
打荷规范管理制度一、引言打荷是指将货物从仓库或生产线上取出,按照订单要求进行分类、包装、装运等操作的过程。
打荷工作的规范管理对于保证货物的质量、准时交付以及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制定打荷规范管理制度,确保打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相关部门的打荷工作。
三、职责与权限1. 打荷人员:a. 按照订单要求,准确取货并进行分类、包装、装运等操作;b. 检查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确保无误;c. 维护打荷设备的正常运行;d. 及时上报货物损坏或其他问题;e. 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f. 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需要。
2. 打荷主管:a. 监督打荷人员的工作进展和质量;b.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c. 分配工作任务并合理安排人员;d. 协调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e. 上报打荷工作的统计数据和问题。
四、工作流程1. 接收任务:a. 打荷主管根据订单要求安排打荷任务;b. 打荷人员接收任务并核对订单信息。
2. 取货:a. 打荷人员前往指定仓库或生产线取货;b. 核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c. 如有问题或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打荷主管。
3. 分类与包装:a. 根据订单要求,将货物进行分类;b. 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c. 标注包装信息,如商品名称、数量等。
4. 装运:a. 将已包装好的货物按照运输方式进行装载;b. 定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状况;c. 配合物流人员完成装运手续。
5. 质量检查:a. 对已打荷的货物进行质量检查;b. 检查货物是否完好无损、符合订单要求;c. 如有问题,及时上报打荷主管。
6. 工作记录:a. 打荷人员需记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b. 打荷主管负责汇总并上报相关部门。
五、工作安全与纪律1. 打荷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2. 打荷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环境安全;3. 打荷人员不得将工作中的设备和工具私自带离工作区域;4. 打荷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5. 打荷人员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货物,如有发现应及时上报;6. 打荷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卫生。
出荷检查与TEST业务规则
区分
普通项目检 查 致命不良:0
外观,常 规功能 检查 同一不良 同时发生
精密测定 (仅适用 CKD) 同一不良 同时发生
AQL
重不良:0.4 轻不良:1.5
《出荷检查规格》有特定要求时,按其进行抽样。 - DOCK AUDIT 和工程 AUDIT 实施者为出荷检查正式员工来确认并纪录。
第四章 检查实施
● ●
5.3 物流管理部门
●
规格书 标准名 出荷检查与 TEST 业务规则 不合格的 LOT 不准入库。
●
登录编号 CGH1-0015C
修改 NO 00
PAGE 3
对仓库长期滞留的产品(1 个月以上) ,及时与出荷检查部门联络,实施再检查。 ( DOCK AUDIT CHECK)
检查员的资格与权限) 第 6 条 (检查员的资格与权限 检查员的资格与权限 6.1 检查员的资格 按照《检查员资格认定规范》实施。 6.2 检查员的职责与权限 ● 检查员在进行检查时, 严格按照出荷检查规格和直属上司的指示, 以公平心态正确 记录判定结果并报告; ● 检查员按照出荷检查规格进行检查, 对有关检查方面的业务出了直属上司外, 不受 其他部门的任何干涉。
组织、 第 2 章 组织、职责与权限
组织、 任与权限) 第 5 条 (组织、责任与权限 组织 5.1 生产部门:
● ● ●
为品质管理部门备好抽样检查用 LOT; 对不合格批量,按照品质管理部门的决定实施再作业; 再作业实施完了,填写“完成品不合格 LOT 通报书”相关项目后,委托品质管理部 门实施再检查。
1201 - 3200 3201 - 10000 10001 - 35000 35001 - 150000 150001 - 500000 500001 이상
出货检验管理制度
制订日期
2020年3月16
制订部门
品质部
页次/页数
6/8
5.4.2检验OK的产品,在装车出货时,仓库及QA人员须同时在场,对上车的每一件货进行规格、数量和是否检验OK的核对确认,防止漏装、错装、多装、少装的现象。
6.参考文件:
6.1《仓储作业控制程序》
6.2《库存品出货作业办法》
6.3《MIL-STD-105E抽样计划表使用说明》
5.3.5如连续重工三次仍不能达到质量要求,品管人员有权申请停止生产作业,并开立《品质异常报告单》,并组织工程、制造、品管、业务、资材等部门,重新修订有效的重工方案。
5.3.6如重工时间较长或不能及时找到处理方案的,有制造部开立《内部联络函单》,要求权责部门限期完成制订重工方案,不良品做冻结标识后暂放不良区域内。
8/8
5.3.2若属包装设计、材质问题及产品尺寸、电性的,由工程部制定重工方案,制造依此进行重工运作,品管依此管制流程。
5.3.3若属外箱包装书写、安全性以上不良,由仓库进行重工作业,品管进行重检。制造部依评估决定的方案执行,将重工结果或裁决结果记录于“成品检验退货报告表”上,报品管重新检验。
5.3.4品管人员按检验流程检验,检验合格在出货标签上加盖“QC PASS”章;如检验不合格,退制造部再做重工作业。
5.3.7制造部门在进行重工作业时,品管人员进行处理方案的确认和检查,跟进重工产品的品质。
5.4。出货作业
5.4.1仓库人员包装完毕,接收到QA检验OK的信息后,自行核对《送货单》与实物的规格、数量,OK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进行装车作业。
标题:
出货检验作业办法
文件编号
XX-3-7-065
文件版本
抽样检查规范
3.1完成品检查员对生产的完成品每ROLL进行尺寸和外观全检;判定标准:AC=0,RE=1。
4.出荷检查:
4.1尺寸检查:按AQL=0.1,特别检查水准S-3标准检查,判定。外观检查:AQL=0.1,一般检查水准Ⅱ进行抽样及判定,但为了方便统计工程能力数,在出荷检查成绩书上记录30个数据。
1.2副材料指包装用的Bobbin和纸箱.
副材料的检验主要检查:尺寸和外观)尺寸标准以供应商提供的公差标准为准),检验方法是以一次来料为一个检验批,当一个批次的数量少于10PCS时,进行全检,当一个批次多于10PCS时,则抽检5PCS并进行测量数据记录。
按以上抽样方式检查不能符合要求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要求处理。
发行部门:品质部
抽样检查规定
版本:0.2
文书番号:CBS-QP01-I01-05
页次:1/2
为了规定来料检验,工程检验,完成品检验,出荷检验的抽样方案,特制定以下规定:
1.规定要求:
1.1来料检验:
1.1.1来料检验主要指镀锡铜线,扁铜线,副材料(Bobbin,纸箱)等的检验。
镀锡铜线的检验主要检查:直径,电阻,电镀厚度,电镀成分,耐热性实验,抗腐蚀性实验,外观。
5.如有特殊情况或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则按客户规定抽样检查方案进行。
6.检查记录判定的表示方法为:“×”或“NG”表示不合格,“○”或“OK”表示合格。
编制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批准
年月日
镀锡铜线的来料检查按以下规定进行抽样:
主要尺寸:(直径,电阻,电镀厚度,电镀成分,抗腐蚀性实验,耐热性实验)按特别检查水准S-3标准
外观按一般检查水准Ⅱ,AQL=0.1进行抽样。
产品出货检验制度及标准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成品出货检验(挥发液、香粒、香袋等)。
二、检验标准:1.按照GB/T2828-2003 中的特殊检验水平Ⅱ,随机抽取规定的抽取量。
2.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检验项目AQL 检验方法检验标准产品与确认之样本是否符合1.0 目视、拆包与确认样一致各种香型是否都与订单及确认之样品符合1.0 拆包、闻香味与确认样符合是否漏油渗油(严重缺陷)1.0目视;用手触摸检查瓶口,用手检查瓶盖是否拧紧、无松动;晃动瓶子目视无渗漏,触摸无油渍容量(严重缺陷) 1.0 拆包用量杯测量大于等于标称数值香粒是否有渗漏(严重缺陷)1.0 目视、拆包无渗漏、香粒袋无破损香袋是否有破损(严重缺陷)1.0 目视、拆包香袋完好、无破损。
陶瓷类、玻璃制品是否有爆裂、破损妨碍使用现象1.0 目视、拆包完整、无爆裂蜡烛、香是否能点燃燃烧1.0 点燃测试能点燃燃烧外观检查 2.5 对照确认之样本与确认样一致判定原则依以上标准检验1-9项,AQL值小于或等于允收则判定合格,AQL值大于拒收即判为不合格三、外包装检验标准:1.整箱尺寸:长度,宽度、高度符合订单要求。
2.外箱贴纸:印刷内容、尺寸、颜色与订单要求一致,所贴位置与订单要求符合。
3.外箱警告标注:与订单要求一致。
4.正唛和侧唛:与订单要求及确认样一致。
5.装箱率:与订单要求一致。
6.装箱要求:与订单要求一致.7.外箱保证章:与确认样一致。
8.彩盒:依订单要求及确认样之样本,内容文字印刷符合。
表面无严重油污,墨迹及灰尘,完整无破损。
9.条形码:与订单一致。
10.文字说明:依订单要求及确认样之样本,内容文字印刷一致.11.PVC:依订单要求及确认样之样本,内容文字印刷符合。
PVC表面无严重摩擦痕、气泡、灰尘、油污、杂质等现象。
PVC颜色依确认样对比无明显色差。
12.挥发棒及木盖:依订单要求及确认样之样本,与要求符合。
挥发棒及木盖无严重弯曲,变形等现象。
挥发棒无虫蛀,发霉现象。
出货检验规范
出货检验规范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制定一套出货检验规范,以确保出货产品的质量符合公司的要求,并保证产品在交付给客户前经过了严格的检验和确认。
2. 范围本检验规范适用于所有出货产品的检验过程,包括检验的内容、方法和要求等。
3. 检验内容出货检验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确认产品的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 检查产品的外观和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对产品的功能进行检测,确保能够正常运作- 检查产品的标识和说明书是否清晰、准确4. 检验方法出货检验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 抽样检验:对大批量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根据抽样结果确定产品的合格率- 全检验:对小批量产品进行全面检验,确保每个产品都符合要求5. 检验标准出货产品的检验标准应根据公司制定的质量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来确定,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
6. 检验记录和报告每次出货检验都应有相应的检验记录和报告,记录检验的结果和发现的问题,以便及时进行处理和跟踪。
7. 检验责任和流程出货检验应由专门的质量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确保检验的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可靠性。
8. 检验改进措施根据出货检验的反馈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以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9. 审核和更新本出货检验规范应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以适应公司质量管理的需要和变化。
10. 实施和培训出货检验规范应在公司内部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理解和遵守规范的要求,并提高出货产品的质量意识和检验能力。
以上为出货检验规范的主要内容,请按照规范执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
出荷检查管制程序(TOEI-QP-Q-008)
东英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5.参考文件 5.1<产品防护与出货管制程序>. 5.2<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5.3<记录管制程序>.
6.附件 6.1<出荷品质异常单>. 6.2<出荷检查成绩书>. 6.3<现品票>. 6.4<出荷批次检查合格率状况统计表>.
文件编号:TOEI-QP-Q-008 生效日期:2005-04-25 版 本 号:01 页 数:2页之2 文件标题:出荷检查管制程序 制作部门:品质 4.3.4出荷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批次,由品质担当者填写<出荷品质异常单>.通知相关单位对 不良品进行处置. 4.3.5不合格品依<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处理. 异常处理依据“纠正预防措施与持续改进 管制程序”执行。 4.3.6品质课每月统计出货批次检查合格率,记录于<出荷批次检查合格率状况统计表>。 4.3.7保存出荷检验记录,依<记录管制程序>进行。
TOEI SANGYO 东英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出荷检查管制程序
文件编号: 版 本: TOEI-QP-Q-008 01 品质课 2页 2005年4月25日
制订部门: 总 页 数: 生效日期
修订记录: 变更NO. 修订时间 修订内容 修订版次 变更说明
承认TOEI-QP-Q-008 生效日期:2005-04-25 版 本 号:01 页 数:1页之2 文件标题:出荷检查管制程序 制作部门:品质 1.目的: 对出荷检验进行合理管制,保证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产品不流出本厂,使公司生产的产 品能够满足客户的品质要求. 2.范围: 适用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出荷检验时的控制.
东英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3.权责:由品质课和仓库管理,出荷单位主办. 4.主要程序: 4.1权责区分 4.1.1品质课负责最终检验. 4.1.2出荷单位负责产品的包装. 4.1.3仓库部门负责产品的储存,搬运. 4.2检验流程图 生产单位 不良处置 1.B室再加工 2.C室再加工 3.轴不良报废
出荷检验作业规定
1.目的确认完成品是否可以纳入给客户。
2.范围适用于社内所有待出荷部品的检验作业。
3.职责3.1 制造部负责完成品的外观全检、捆包、标示、入库,技术部负责出荷、以及资料送达等作业;3.2 品管部负责对完成品外观、寸法、捆包基准、标示、装运时的防护等依标准检验、记录、判定、不良发生时的反映及处置等;3.3 制造部负责必要时的内部特采提出与协调;4.工作程序4.1 出荷检查作业内容:4.1.1 出荷前备货后,出荷检查员根据出荷担当的出荷计划表,先行在待捆包部品中依不同批次、不同容器、及不同的生产时段均匀抽取样本共3PCS,依工程图纸、《出荷检查基准书》为基准,进行全尺寸抽测检测,检测结果记入《出荷检查成绩书》中。
4.1.2出荷前备货后,备货员通知出荷检查员依《捆包仕样书》为基准对捆包方法进行确认,经确认合格后,才能出荷;4.1.3 出荷前备货后,出荷检查员对现场送行巡检,并依《部品外观检查规定》对捆包完成品进行抽检,发现不具合事项及时通知捆包担当者立即纠正;4.1.4 经确认合格的捆包完成品,出荷检查员在箱上《现品票》上加盖“合格”章;4.1.5 出荷检查过程中发生不合格品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
4.2 如因捆包材不足或其它不具合事项而急需安排出荷时,必须向品质管理部申请特采,并提出详细的临时解决方案;《特采申请书》由品质管理部部长确认是否可行。
经确认可接受的解决方案由品管向客户做事前特采申请,由出荷检查人员现场确认、层别;4.3 每班次终业时或更换部品捆包时,出荷检查人员需对现场进行确认,防止尾数部品混放及防护不当;4.4 本规定由品质部部长批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5. 相关文件及表单5.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SH/QP-0195.2 出荷检查基准书5.3 出荷检查成绩书5.4 特采申请书 WI/QA-024-01A5.5 受入、出荷抽样标准 WI/QA-0193。
出货检验制度模板范文
出货检验制度模板范文一、目的确保出货产品符合客户要求及公司质量标准,提高客户满意度,维护公司声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出货产品的检验工作。
三、职责1. 检验员负责对出货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2. 生产部门负责提供合格的产品,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整个出货检验过程,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
四、检验流程1. 生产完成后,生产部门将产品送至检验区域。
2. 检验员按照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逐项检验,记录检验结果。
3. 检验员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标识,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隔离。
4. 质量管理部门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允许合格产品出货。
5. 对不合格产品,质量管理部门应要求生产部门进行整改,并重新检验。
五、检验标准1. 产品应符合客户订单要求及公司质量标准。
2. 产品外观应无明显缺陷,结构应牢固,功能应正常。
3. 产品包装应符合公司规定,标识应清晰可见。
六、检验方法1. 视觉检验:检验员通过肉眼观察产品外观,检查是否有划痕、变形、漏气等缺陷。
2. 功能检验:检验员对产品进行功能测试,确保产品功能正常。
3. 尺寸检验:检验员使用量具对产品尺寸进行测量,与规定值进行对比。
4. 包装检验:检验员检查产品包装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如包装是否牢固、标识是否清晰等。
七、记录与报告1. 检验员应详细记录检验过程及结果,包括检验日期、产品批次、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
2.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检验记录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生产部门。
3. 检验员对不合格产品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数量及处理措施,提交给质量管理部门。
八、培训与指导1. 质量管理部门应对检验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检验技能及质量意识。
2. 生产部门应对生产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九、监督与改进1. 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出货检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2.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出货检验制度进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
QS-QA003出货检验作业管理办法-7页文档资料
文件编号:QS-QA-003
制订部门:品保部
制订日期: 2004\10\20
版本: A
页次:1/4
1.目的:
规范出货检验作业
2.范围:
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在出货前的检验均适合之.
3.权责:
3.1成品的包装和自行检验:生产包装人员
3.2出货检验及判定:OBA
3.3出货品的备料:仓库
版本: A
页次:3/4
6.相关文件/数据:
6.1各产品的SIP.
6.2抽样计划作业指导书
6.3生产运作控制程序.
6.4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7.窗体:
7.1出货检验报表. QR-QA-008
7.2重工通知单QR-QA-004
7.3成品退货详情表QR-QA-006
8.附件﹕
OBA合格章
联成塑胶模具厂
文件名称:出货检验作业管理办法
5.2.2.3.5如重工品不能马上重工完毕或不能及时找到处理方案的﹐由生产部门开立《质量异常通知单》要求权责部门限期完成制作重工方案﹔不良品暂放入不良品区域内。
5.2.2.3.6生产部门在进行不良品处理时﹐应由品管人员进行处理方案的确认和对产品的检查﹐并解除原不合格标识
5.2.3出货作业﹕
5.2.3.1仓管人员得到品管判定合格的信息之后﹐立即对备料区的产品进行再清点作业﹐清点完毕之后进行装车出货作业.
3.4出货通知的发出:生管
3.5SIP上的检验项目之编定:品保
4.定义:
4.1OBA:出货检验品管
5.作业内容:
5.1成品出货检验工作流程图: (附后)
5.2说明:
5.2.1成品入库\报验作业﹕
5.2.2.1包装良好的产品入库作业依照『仓储管理程序』相关内容作业.
成品出货检验规定 (1)
1.0目的:为加强产品之品质管制,确保出货品质之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2.1凡本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在出货前之品质管制,悉依本规定执行。
(包括凡OEM、户外部购回我司上线换包装之产品)。
2.2协力厂商(汇鑫、瑞雅、伟明)制造完成之产品,在出货前之品质管制,悉依本规定执行。
3.0权责单位3.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度、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研发总监核实批准实施。
3.2各相关部门,协力厂商配合执行。
4.0检验规定:4.1成品入库检验4.1.1本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由各车间FQC,依据相关检验规定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
再由QA抽查检验之方式,合格盖“QA PASS”章后入库。
4.1.2OEM产品、户外产品回我司需上线换包装之成品,物料部设置待检区,知会品管部QA抽检合格盖“QA PASS”章后方能入库。
4.1.3协力厂商(汇金、瑞雅、伟明)制造完成之产品,送回我司,物料部设置待检区,知会品管部QA抽检合格盖“QA PASS”章后方能入库。
4.2成品出货检验4.2.1出货检验方式4.2.1.1由客户派员或客户指定验货机构人员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如外销产品(东冈、11F等客户)。
4.2.1.2客户授权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员作出货检验。
如内销产品4.2.1.3上述两种情形以外之产品,视同4.2.1.2款之情形,由品管部派员作出检验。
4.2.2检验执行4.2.2.1配合客户出货检验A、市场部、外贸部提前两天知会品管部,物料部协力厂商(必要时)检货产品一览表。
B、品管部在客户来厂验货前做好产品入库检验。
C、市场部、外贸部派一名客户验货陪同人员。
品管部2名QA人员陪客人验货。
D、根据验货结果和客人建议要求,品管出示验货报告,并知会相关部门。
流程如下:4.2.2.1品管部派员出货检验A、成品库存期超过了12个月出货时,计划提前1天知会品管部,品管部派员作出货检验。
B、成品库存期未超过12个月出货时,以“QA PASS”盖视为巳作了出货检验。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全文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全文关于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
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出口水产品检验管理规定新编
出口水产品检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口水产品的检验管理,提高出口水产品检验工作质量,维护国家信誉,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种出口水产品的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是全国出口水产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国家商检局设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出口水产品检验和出证工作。
第五条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商检机构注册,一切出口水产品必须产自商检注册的水产品加工厂,并须实施检验。
出口水产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六条出口水产品的检验内容包括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微生物、寄生虫、毒素、重金属、农残、药残、添加剂、放射性、杂质等)。
第二章检验依据第七条进口国卫生当局对水产品的安全卫生有强制性规定的,按进口国的规定检验。
第八条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对出口水产品质量有具体约定的,按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的约定检验。
第九条进口国和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对水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没有规定的,按国家水产品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检验。
第三章检验方式第十条出口水产品实施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禁止跨地区检验或易地检验。
产地检验可根据情况采用出口预验或出口检验做法;产地商检机构为方便外贸,便于出口水产品及时出运,在贸易合同签订之前,参照出口检验标准,对出口水产品进行预检验,检验合格的,出具检验合格结果单。
预验不全或漏验的项目在出口检验时须补验。
口岸商检机构对产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发运到口岸的出口水产品实施出口前查验,未经产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水产品,口岸商检机构不得放行。
产地、口岸商检机构应加强联系,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口岸商检机构口岸查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产地商检机构。
出货检验管理办法
第2、3页
1取消5.3.1.1AQL判定
2.修改包装检验项目
YUTYU
UIUI
2016-8-1
QA-MAG-004
A/3
2
完善现场检验开箱要求
2019-3-15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出货产品质量/HSF符合客户要求,取得客户满意与信赖。
2、范围:
所有本公司生产之产品及外购品,均须按此作业办法进行检验后方可出货。
5.3.2.1如同款产品,两箱尾数需合箱整合成一箱产品时,分合箱后执行100%内外箱条码100%扫描防呆比对。
5.3.3检验项目:对送验批产品的结构需按照《ANSI/ASQC Z1.4抽样》进行开箱随机抽样检验、另外箱的标示、数量、箱数、HSF符合性需100%核对,针对尾数箱内之尾数包需全点数量并过称磅重,且对合并箱产品(如由两箱尾数箱合并为一箱)OQC需对合并后箱内数量进行100%点数确认.
5.2备货
仓库依业务提供之《送货单》及《出货明细表》按每一料号单的出货数量备货,备货
过程中依《先进先出管理细则》之规定处理,货备齐后通知OQC检验。
5.3检验
5.3.1检验依据
5.3.1.1出货前检验依照ANSI/ASQC Z1.4Ⅱ级执行(如客户有特殊要求则按客户要求进行抽样),现场产品开箱检验只允许一次开一箱,检验完成后封箱,
7.4《重工需求单》
8、流程图
如附件《出货检验流程》
5.3.4检验合格的产品,由OQC根据客户的需求作成《成品出货检验报告》及(相关的实验报告等)用样品袋存放入箱内,若有尾数箱时,则相关报告放入尾数箱并在外箱上标示“内附出货报告”字样,并在《送货单》相应栏位签名。
5.3.5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依《品质异常处理办法》之规定处理,以不延误客户要求交货期为基本原则,必要时通报业务与客户协商进行交期调整。
03出荷检验管理规定
03出荷检验管理规定制订日:2011.07.18QLV 关联规定1.目的:防止不良品出厂流入到客户手中,损害客户利益和企业信誉。
2.范围:适用于QLV出荷的所有部材,含蚀刻件电化镀件等。
3.定义:3.1生产批:在相同条件(作业者、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等)下同一班次内生产的,同一图番的制品为一批。
蚀刻件一般每100张为一批,电化镀一镀槽为一批。
3.2批检查:指在出荷前对每个所出荷的生产批所进行的检查,此时的检查批有可能是以一个生产批分成几个小批的形式进行。
3.3落地品:由于某种原因,掉到地面或其它地方,可能造成其污染或改变其原有状态的产品。
4. 资格认定:4.1出荷检查员必须是根据关联规定「检查员认定规定」接受了必要的教育并得到认定。
通过出荷检查关联业务的上岗教育。
4.2出荷检验员必须具备:1)矫正视力满足0.8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保证不影响产品确认)。
2)接受过品保部组织的关于质量的相关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会使用游标卡尺、高度尺、塞尺、针规等相关测量仪器。
4)对产品质量有较好的判断能力,与他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5)爱好检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
5. 检查水平:5.1检查水平分一般检查水平和特殊检查水平;没有特别规定时,QLB采用的是一般检查水平。
5.2一般检查水平分三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
判定能力:Ⅲ>Ⅱ>Ⅰ。
5.3检查水平的选择原则:没有特别规定时,QLB优先选用检查水平Ⅱ。
5.4合格质量水平AQL:Q LV采用的是AQL值为0.25,客户有要求时,按照客户要求AQL值执行。
5.5客户有检查基准的,依倨客户基准进行检查。
6. 检查方案调整:6.1正常检查加严检查:正常检查时,若连续5批中有2批不合格,则从下批开始转为加严检查。
6.2加严检查正常检查:加严检查时,若连续5批合格,则从下批开始转为正常检查。
6.3正常检查放宽检查:正常检查时,若连续10批合格,则从下批开始转为放宽检查。
出荷检验作业规定
1.目的确认完成品是否可以纳入给客户。
2.范围适用于社内所有待出荷部品的检验作业。
3.职责3.1 制造部负责完成品的外观全检、捆包、标示、入库,技术部负责出荷、以及资料送达等作业;3.2 品管部负责对完成品外观、寸法、捆包基准、标示、装运时的防护等依标准检验、记录、判定、不良发生时的反映及处置等;3.3 制造部负责必要时的内部特采提出与协调;4.工作程序4.1 出荷检查作业内容:4.1.1 出荷前备货后,出荷检查员根据出荷担当的出荷计划表,先行在待捆包部品中依不同批次、不同容器、及不同的生产时段均匀抽取样本共3PCS,依工程图纸、《出荷检查基准书》为基准,进行全尺寸抽测检测,检测结果记入《出荷检查成绩书》中。
4.1.2出荷前备货后,备货员通知出荷检查员依《捆包仕样书》为基准对捆包方法进行确认,经确认合格后,才能出荷;4.1.3 出荷前备货后,出荷检查员对现场送行巡检,并依《部品外观检查规定》对捆包完成品进行抽检,发现不具合事项及时通知捆包担当者立即纠正;4.1.4 经确认合格的捆包完成品,出荷检查员在箱上《现品票》上加盖“合格”章;4.1.5 出荷检查过程中发生不合格品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
4.2 如因捆包材不足或其它不具合事项而急需安排出荷时,必须向品质管理部申请特采,并提出详细的临时解决方案;《特采申请书》由品质管理部部长确认是否可行。
经确认可接受的解决方案由品管向客户做事前特采申请,由出荷检查人员现场确认、层别;4.3 每班次终业时或更换部品捆包时,出荷检查人员需对现场进行确认,防止尾数部品混放及防护不当;4.4 本规定由品质部部长批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5. 相关文件及表单5.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SH/QP-0195.2 出荷检查基准书5.3 出荷检查成绩书5.4 特采申请书 WI/QA-024-01A5.5 受入、出荷抽样标准 WI/QA-0193。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制订日:2011.07.18
QLV 关联规定
1.目的:
防止不良品出厂流入到客户手中,损害客户利益和企业信誉。
2.范围:
适用于QLV出荷的所有部材,含蚀刻件电化镀件等。
3.定义:
3.1生产批:在相同条件(作业者、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等)下同一班次内生产的,同一图番的制品
为一批。
蚀刻件一般每100张为一批,电化镀一镀槽为一批。
3.2批检查:指在出荷前对每个所出荷的生产批所进行的检查,此时的检查批有可能是以一个生产批分成
几个小批的形式进行。
3.3落地品:由于某种原因,掉到地面或其它地方,可能造成其污染或改变其原有状态的产品。
4. 资格认定:
4.1出荷检查员必须是根据关联规定「检查员认定规定」接受了必要的教育并得到认定。
通过出荷检查关
联业务的上岗教育。
4.2出荷检验员必须具备:
1)矫正视力满足0.8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保证不影响产品确认)。
2)接受过品保部组织的关于质量的相关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会使用游标卡尺、高度尺、塞尺、针规等相关测量仪器。
4)对产品质量有较好的判断能力,与他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5)爱好检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
5. 检查水平:
5.1检查水平分一般检查水平和特殊检查水平;没有特别规定时,QLB采用的是一般检查水平。
5.2一般检查水平分三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
判定能力:Ⅲ>Ⅱ>Ⅰ。
5.3检查水平的选择原则:没有特别规定时,QLB优先选用检查水平Ⅱ。
5.4合格质量水平AQL:Q LV采用的是AQL值为0.25,客户有要求时,按照客户要求AQL值执行。
5.5客户有检查基准的,依倨客户基准进行检查。
6. 检查方案调整:
6.1正常检查加严检查:正常检查时,若连续5批中有2批不合格,则从下批开始转为加严检查。
6.2加严检查正常检查:加严检查时,若连续5批合格,则从下批开始转为正常检查。
6.3正常检查放宽检查:正常检查时,若连续10批合格,则从下批开始转为放宽检查。
6.4放宽检查正常检查:放宽检查时,若有1批不合格,则从下批开始转为正常检查。
6.5具体抽样方案依据抽样标准。
6.6新品发货前三批全数检查。
7. 出荷检查业务:
7.1标识:检查场所要以‘看得见的管理’为原则,通过「检查前」「检查后」等标识牌明确检查状态。
7.2抽样检查时,有以下要求:
1)抽样时要具有随机性;
2)抽取范围要尽可能涵盖整批LOT;
3)同箱(袋)要均分抽样;
序号日期内容作成公司名称分类记号文件序号修订编号
LV-PB—002 00
制订日:2011.07.18
QLV 关联规定
4)若来料以箱(袋)为外包装单位,应依据下表:(以下箱同袋)
总箱(袋)数1-5箱6-10箱10箱以上
抽取数1-2箱3箱4-6箱5)当样本大小等于批量时,全检;
7.3出荷检验员对捆包状态进行确认;之后确认包装箱外观是否破损,捆包数量、现品票标识、椭圆形颜
色标识及胶带封箱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7.4检查时参照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抽样检查标准」、「出荷检查规格书」、「样件」、「包装仕样书」等
实施检查,检查合格把实际检查结果填写在「检查成绩书」上,同时在包装箱(袋)上加盖品检合格印。
7.5顾客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要进行指定检查或性能测试,检查或测试合格后方可出库。
7.6只有检查合格并盖章批准的制品方可出库。
未检或检查不合格的制品不得出库(“紧急放行”除外)。
7.7 急需品的未实施出荷检查而紧急放行的条件:
1) 本制品有良好的入检合格质量记录;
2) 得到管理者代表、总经理等相关人员批准;
3)制品要做好标识,不合格发生时便于追溯;
4)必要时得到客户批准;
7.8每检查一批制品,要把检查结果登录在「OQC检查日报表」上,以此做为日后对生产部的评价依据。
7.9 对蚀刻件电化镀件在未接到检查负责人书面指示前,执行100%外观检查尺寸10个/LOT.
8. 检出的不合格品/批的控制
8.1检查时出现的不合格品/批,要放在不良品区,用红色标签或标识牌注明部品的品名、品番、数量、不良内容、检查日期等;并发行「品质异常联络书」通知生产进行改善活动,品保部对改善效果进行确认。
在影响纳品情况下,由品环通知企划、营业担当进行相关业务沟通。
9. 落地品的管理
落地品做为一种特殊的不良品进行管理。
落地品发生时,要对其检验状态重新确认,必要时经班长确认,合格后方可放入良品盒。
10. 化学物质检查
10.1.完成品在通常的品质出荷检查时,每批产品都要确认其供方管理台帐,以确认其产品中使用的部品
是否符合化学物质合格品,并保留记录。
10.2.制品检查按LOT NO.对每批产品进行检查一次并保留记录。
10.3环境化学物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禁止使用的以及含有的化学物质禁止使用。
11. 质量记录
11.1检查成绩表 1 阅读使人快乐,成长需要时间
11.2品质异常联络书
11.3 OQC检验日报表
序号日期内容作成公司名称分类记号文件序号修订编号
LV-PB—002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