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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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定

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定

1.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周围往往是城市级的生活性和交通性主干道或次干道,这些道路起着联系城市各主要功能区与居住区的作用。居住区与外围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以保证有良好的内外联系。当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道路在城市交通性干道开口时,其出口间距应在150米以上。

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应尽可能采用正交,以简化路口的交通组织。当居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交角超出规定时,可在居住区道路的出口路段增设平曲线变道来满足要求。在山区或用地有限制地区,才允许出现交角小于75°的交叉口,但必须对路口作必要的处理。此外,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以及利于治安保卫。

4.为了体现居住区规划设计对残疾人士的关怀及考虑当前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居住区公共活动中心,包括商业服务中心、文化娱乐中心、老年人活动站及老年公寓等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通行设施,以满足轮椅车和盲人的出行需要。

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尽端应设回车场地,用地有条件时最好按不同的回车方式安排相应规模的回车场,如图3-43所示。

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自行车推行车道。

7.在多雪地区,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面积,区内道路可酌情放宽;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以道路本身技术设计要求而言,抗震设计设防基本烈度起点为八度;对于地基为软性土层、可液化土层或易发生滑坡的地区,道路抗震设计起点烈度为七度。

8.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及单位通勤车的停放问题,以适应城市居住区内机动车辆日益增多的情况。

9.居住区内道路的纵坡应符合居住区(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见表3-14。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纵坡控制指标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纵坡控制指标要求控制。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距离居住区内道路边缘建筑物、构筑物要保持一定距离,主要是考虑在建筑底层开窗开门和行人出入时不影响道路的通行及一旦楼上掉下物品也不影响行人和车辆的安全,且有利于安排地下管线、地面绿化及减少对底层住户的视线干扰等。对有出入口的一面要保持较宽的间距,为的是在人进出建筑物时可以有个缓冲的地方,并可在门口临时停放车辆以保障道路的正常交通,具体规定见表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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