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除水面运行外的航行优先权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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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正文:----------------------------------------------------------------------------------------------------------------------------------------------------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1995年5月12日民航总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11部)。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运行,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内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运行”是指以航行(包括驾驶、操纵航空器)为目的,使用或获准使用航空器,而不论作为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对航空器是否拥有合法的控制权。

(二)“营运人”是指使用航空器运行的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

(三)“型号合格审定基础”是指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对某一产品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所依据的标准。

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包括适用的适航标准及其修正案、专用条件和豁免条款等。

(四)“专用条件”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针对某一产品的某些新颖或独特的设计而补充颁发的适航要求。

专用条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运行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应当具有不低于现行适航标准的安全水平。

(五)“维修”是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修、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故等。

(六)“重要修理”是指若不恰当地进行,可能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装置工作、飞行特性或影响适航性的其他特性的修理。

重要修理包括按照常规方法或用基本操作无法进行的修理。

(七)“重要改装”是指改变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型号设计的改装。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至18)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至18)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公 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 1 至 18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附件2空中规则附件3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附件4航图附件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附件7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附件8航空器适航性附件9简化手续附件10航空电信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附件12搜寻与援救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附件14机场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附件16环境保护附件17保安:保护国际民用航空免遭非法干扰行为附件18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人员执照的颁发》只要航空旅行离不开飞行员和其他空勤及地面人员,他们的资格、技能和培训仍然会是高效和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

进行适当的人员培训和执照颁发也在各国之间注入了信心,使人员资历和执照得到国际承认和接受,并使旅客对航空具有更大信任。

向飞行机组成员(飞行员、飞行工程师和飞行领航员)、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站经营人、维修技术员和飞行签派员颁发执照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中作了规定。

有关的培训手册向各国提供了关于培训课程的范围和深度的指南,以确保对安全的空中航行的信心得到维持,这正是《公约》和附件1的意图。

这些培训手册还为其他航空人员的培训提供了指南,如机场应急人员、飞行运行官员、无线电话务员和其他有关领域的人员。

当今的航空器运行是如此复杂多样,必须对由于人的失误或系统组件故障导致的整个系统失效的可能性进行防范,而无论这种可能性是多么遥远。

人是航空器运行环节中关键的一链,而同时由于其本性决定也是最灵活和多变的。

有必要进行适当培训,以把人的失误减至最少,并提供有能力、有技能、熟练的和合格的人员。

附件1和国际民航组织培训手册描述了在各工种中精通业务所需的技能,从而有助于胜任工作。

附件的体检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可能的造成能力丧失的体格状况提供了早期警报,有助于飞行机组和管制员的总体健康。

B章飞行规则

B章飞行规则

B章飞行规则⏹第91.101条适用范围⏹本章规定的飞行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

⏹第91.102条运行中的性能使用限制⏹(a) 飞机在运行中的性能使用限制必须符合:⏹(1) 适航证或经批准的等效文件中规定的条款;⏹(2) 在登记国审定当局规定的使用限制内;⏹(3) 在CCAR-36部中相应的噪声审定标准所规定的重量限制内,除非经机场所在国主管当局对没有噪声干扰问题的某个机场或某条跑道的例外情况另行批准。

⏹(b) 直升机在运行中的性能使用限制必须符合:⏹(1) 适航证或经批准的等效文件的规定;⏹(2) 在登记国审定当局所规定的使用限制内;⏹(3) 在CCAR-36部相应的噪音审定标准规定的重量限制内,但经起降点所在国主管当局特别批准,认为不存在噪音干扰问题的起降点除外。

运行前第91.103条飞行前准备第91.104条滑行的一般规定第91.105条在值勤岗位上的飞行机组成员第91.107条安全带、肩带和儿童限制装置的使用第91.109条飞行教学、模拟仪表飞行和某些飞行考试第91.195条航空器燃油加注的一般规定第91.103条飞行前准备⏹在开始飞行之前,机长应当熟悉本次飞行的所有有关资料。

这些资料应当包括:对于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或机场区域以外的飞行对于所有飞行◆起飞机场和目的地机场天气报告和预报,◆燃油要求,◆不能按预订计划完成飞行时的可用备降机场,◆以及可用的航行通告资料◆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有关空中交通延误的通知。

◆所用机场的跑道长度◆要求携带经批准的飞机或旋翼机飞行手册的航空器,飞行手册中包括的起飞和着陆距离资料;◆对于上条规定以外的民用航空器,其他适用于该航空器的根据所用机场的标高、跑道坡度、航空器全重、风和温度条件可得出有关航空器性能的可靠资料。

第91.104条滑行的一般规定⏹航空器不得在机场的活动区滑行,除非操作人员:⏹(a) 已由航空器所有人,或者如果航空器是租用的则由承租人或指定机构正式授权;⏹(b) 对滑行航空器完全胜任;⏹(c) 如需要无线电通讯时,有资格使用无线电通话设备;⏹(d) 曾接受过合格人员关于机场布局以及根据适当情况,有关路线、符号、标志、灯光、ATC(空中交通管制)信号与指令、术语及程序等情况的培训,并能够遵守机场航空器安全活动所需的运行标准。

运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初级飞机)

运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初级飞机)

DOC NO. FS-ATS-005P运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初级飞机)2015 年5 月编写说明一、制定依据《运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初级飞机)》(以下简称大纲)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飞行标准适航管理部(以下简称“航管中心飞标适航管理部”)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的授权,依据CCAR-61.115条的要求制定出版,以确定初级飞机类别,陆地、水上级别等级运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的大纲。

二、考试方法初级飞机类别运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应遵照本大纲实施,并由局方指定的监考员主持,在指定的时间和按咨询通告《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要求》(AC-61-014)相关规定建立的经授权的考试中心或考试点实施考试。

三、考试内容运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必须接受并记录授权教员提供的地面训练,完成下列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相应的地面训练科目:1、航空法规,与运动驾驶员权利、限制和飞行运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2、初级飞机的一般知识,包括动力装置、系统和仪表的工作原理及其功能;有关初级飞机和动力装置的使用限制,飞行手册或其他相应文件中的有关操作资;3、飞行性能、计划和装载,包括装载及重量分布对飞行特性的影响、重量和平衡计算;起飞、着陆和其他性能数据的使用与实际运用;初级飞机安全有效的运行,包括飞行活动高密度机场的飞行、防撞、避免尾流颠簸以及无线电通信程序;4、人的行为能力,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的原则;5、气象学,包括识别临界天气状况,避免风切变,获得气象资料的程序以及航空天气报告和预报的使用;6、领航,包括航图和磁罗盘的使用,地标和推测领航,目视飞行规则(VFR)飞行,航行设施的使用及机载领航设备的操作;7、操作程序,包括在操作表现方面运用威胁和差错管理;高度表拨正程序;航空文件,如《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航空代码及缩略语》的使用;适当的预防程序和应急程序,包括为避让危险天气、尾流和其他运行危险所采取的行动;失速的识别、螺旋进入与改出技术;8、飞行原理;9、无线电通话,包括适用于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通信程序和用语及如遇通信故障应采取的行动。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20号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20号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20号)《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已经2004年1月14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00四年一月十四日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1月14日)目录A 章总则第91.1条目的和依据第91.3条适用范围及术语解释第91.5条民用航空器机长的职责和权限第91.7条航空器的驾驶员第91.9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第91.11条民用航空器飞行手册、标记和标牌要求第91.13条禁止妨碍和干扰机组成员第91.15条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第91.17条空投物体第91.19条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第91.21条麻醉药品、大麻、抑制或兴奋药剂或物质的载运第91.23条便携式电子设备第91.25条租约和有条件销售合同中真实性条款的要求和运行控制的责任B 章飞行规则第91.101条适用范围第91.103条飞行前准备第91.105条在值勤岗位上的飞行机组成员第91.107条安全带、肩带和儿童限制装置的使用第91.109条飞行教学、模拟仪表飞行和某些飞行考试第91.111条在其他航空器附近的运行第91.113条除水面运行外的航行优先权规则第91.115条水面航行优先权规则第91.117条航空器速度第91.119条最低安全高度第91.121条高度表拨正程序第91.123条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和指令的遵守第91.125条空中交通管制灯光信号第91.127条在通用航空机场空域内的运行第91.129条在一般国内运输机场空域内的运行第91.131条在一般国际运输机场空域内的运行第91.133条在特别繁忙运输机场空域的运行第91.135条空中危险区、限制区和禁区第91.137条在高空空域内的运行第91.139条临时的飞行限制第91.151条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飞行的燃油要求第91.153条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计划第91.155条基本目视飞行规则的最低天气标准第91.157条特殊目视飞行规则的最低天气标准第91.159条目视飞行规则的巡航高度和飞行高度层第91.167条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飞行的燃油要求第91.169条仪表飞行规则飞行计划第91.171条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对甚高频全向信标设备的检查第91.173条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和飞行计划第91.175条按仪表飞行规则的起飞和着陆第91.177条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最低高度第91.179条仪表飞行规则的巡航高度和飞行高度层第91.181条飞行航道第91.183条仪表飞行规则的无线电通信第91.185条双向无线电通信失效第91.187条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的故障——结束——。

民航法律法规课后答案

民航法律法规课后答案

《民航法律法规》课后答案项目一任务一自我检测1.答:民用航空法简称民航法,它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的总称,主要用来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答:民航法分为国民航法和国际民航法两大部分,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

其中,国民航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它涉及领空主权的宣告及其空域管理制度,用来规民用航空行为,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中产生的民商法律关系,还涉及采用刑法手段保护民用航空的安全问题。

也就是说,在一国之进行航空活动时,受该国的国法约束。

3.答:民航法的国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民航法的国际性要求国际上有统一的航空法律规和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②各国国民航法是一种涉外性很强的法律,与国际航空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4.答:按照古罗马以来的法律传统,法律有公法和私法之分,公法是指规国家和人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换句话讲,只要适用法律一方的主体是公权力,那么这个法律就是公法,包括飞行管理、空域管理、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法律规;私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规,涉及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中的运输凭证、承运人责任以及对地(水)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等法律问题。

5.答:民航法是平时法,就是说民航法仅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如遇战争或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民用航空要受战时法令或紧急状态下非常法的约束。

它要求在和平时期,所有航空活动都必须遵守统一的空中规则,以维持空通的正常秩序,保障飞行安全。

但在国防需要的紧急情况下,军用航空器有优先通过权,以保障军用航空保卫国家领空不受侵犯的需要。

任务二自我检测1.答:在我国,民航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共同构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民航法律制度和规体系,在航空活动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这为全面实行依法治航,保障航空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制度保障。

各级人大、政府,特别是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通过法定程序把发展我国航空事业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决定、决策及时转变为体现国家统一意志、政府行政依据、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法规,充分反映了国家对航空战略地位的高度重视。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指的是什么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指的是什么

民⽤航空器优先权指的是什么在很多⼈的印象中民⽤航空器⼀般只认为是飞机,其实除了飞机,民⽤航空器还包括,航空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线电设备等,民⽤航空器是有优先权的,那么民⽤航空器优先权指的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民⽤航空器优先权指的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依照规定,向民⽤航空器所有⼈、承租⼈提出赔偿请求,对产⽣该赔偿请求的民⽤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民共和国民⽤航空法》第⼗⼋条 民⽤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向民⽤航空器所有⼈、承租⼈提出赔偿请求,对产⽣该赔偿请求的民⽤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九条 下列各项债权具有民⽤航空器优先权:(⼀)援救该民⽤航空器的报酬;(⼆)保管维护该民⽤航空器的必需费⽤。

前款规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的先受偿。

第⼆⼗条 本法第⼗九条规定的民⽤航空器优先权,其债权⼈应当⾃援救或者保管维护⼯作终了之⽇起三个⽉内,就其债权向国务院民⽤航空主管部门登记。

民⽤航空器权利登记的申请程序1、权利⼈提出申请(1)提交申请书原件⼀式三份。

通过民航总局⽹站提交电⼦版申请(初次申请须向政策法规司申请⽤户名和密码);(2)按照不同权利登记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清单,提交有关证明⽂件⼀式⼀份(不能⽴即提交有效⽂件的,可以先提交复印件,在10天内补齐全部有效⽂件);(3)提交⽂件清单⼀式⼀份,⽂件清单应注明证明⽂件为有效⽂件或复印件;(4)⼀架航空器的不同权利同时办理登记申请时,重复的证明⽂件可以共⽤⼀份。

2、初审(1)核对⽂件清单与提交的⽂件是否⼀致;(2)初步审核申请表:申请表内容清晰、完整,签字⼿续齐备;国籍登记证已经适航部门确认盖章;如有商业秘密声明,保密范围应当合理,按照条例规定登记在权利登记证中的事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3)核对有关证明⽂件是否齐全完备。

3、出具收件清单(1)在收齐全部有效⽂件的当天,经初步审核后,经办⼈在每份权利登记申请表上注明收件⽇期并签字,其中⼀份交权利申请⼈或其代办⼈;(2)申请⼈在提交权利登记申请表后10个⼯作⽇内不能提交全部有效⽂件的,视为申请⼈放弃权利登记申请。

一般飞行规则91部-CCAR-91R2章2

一般飞行规则91部-CCAR-91R2章2

第91.179条 仪表飞行规则的巡航高度和飞行高度层
(a) 航空器驾驶员在按仪表飞行规则巡航平 飞时,必须保持空中交通管制指定的高度 或飞行高度层。
第91.179条 仪表飞行规则的巡航高度和飞行高度层
(b) 飞行高度层按以下标准划分:
(1) 真航线角在0度至179度范围内,飞行高度 由900米至81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 飞行高度由8900至12500米,每隔600米为一 个高度层;飞行高度12500米以上每隔1200米 为一个高度层。
B章 飞行规则
第91.151条 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飞行的燃油 要求
第91.153条 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计划 第91.155条 基本目视飞行规则的最低天气标57条 特殊目视飞行规则的最低天气 标准
第91.159条 目视飞行规则的巡航高度和飞 行高度层
第91.167条 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飞行的燃 油要求
第91.177条 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最低高度
• 航空器按仪表飞行规则(IFR)运行时,除起飞 和着陆需要外,必须遵守下列最低飞行高度的 规定:
(b) 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时,在距预定航路中心、 航线两侧各25000米水平距离范围内,在平原地区 不得在距最高障碍物400米的高度以下,在高原和 山区不得在距最高障碍物600米的高度以下飞行。
行高度层
B章 飞行规则
第91.180条 在RVSM空域内的运行 第91.181条 飞行航道 第91.183条 仪表飞行规则的无线电通信
B章 飞行规则
第91.185条 双向无线电通信失效 第91.187条 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的故障
报告 第91.189条 II类和III类运行的规则
B章 飞行规则
第91.104条 滑行的一般规定 第91.105条 在值勤岗位上的飞行机组成员 第91.107条 安全带、肩带和儿童限制装置的使

论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论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关立法和 民用航空实践有所裨益 。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对 民用航空器享有特
权人 的基本生存得 到保障,从而 实现社会 的实质
上 的公平正义。正如美 国学者迈 克尔 ・ ・ D 贝勒
斯所指 出的: “ 平等并不要求对 所有人给予 同样
种债权 的债权人依据 民用航空法的规定 ,向民用 航空器 的所有人 、承租人提 出赔 偿、报酬或 费用
中图分类号:D 2 - 93 3 文献标识码:A
民用航空器 优先权是民用航 空法 ( 特别法 ) 创设 的民事权利 ,世 界上大多数 国家或地 区对此 权利均有规定。民用航 空器优先权设立 的价值理 念 、权利性质及其 权利顺位的界定将直接影 响到
1 . 实质公平正义的理念 追求 实质的公平 、正义是 民用航 空器优先权设立
优先权是为 了保 障国家司法活动 的权威 性、严肃
性 以及行政管理 活动 的正常运转 ,赋予司法费用
优先受偿 ,保障国家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保护

关于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的性 质,学者说法不

主要分歧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 )民用航 空 1
国家利益 ;而设立共益费用 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对待 ,作为相等来对 待,而是 平等对待 ,这是平 等 的价值 如果有 充分的理 由对 人们实行不 同待
遇 ,那 么平等分配违 反 了平等和 公平 。”【 2 】 深入
请求权 ,对产 生该请求权的民用航 空器 的价值具
有优先受偿 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享有 民
到社会关系 的内部,对 社会 关系进行重新调整 , 从而实现人与人之间真正的、实质的平等,这正
有关学说对此有 否定说和 肯定说两派观点 。

3.3__民用航空器权利解析

3.3__民用航空器权利解析

二、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4、抵押标的的转移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 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的民用航空器转让 他人; 而抵押权人将被抵押的民用航空器所担保的 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 移。
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1、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是指债权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 人或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 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下列权利分别向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

(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



(二)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 器的权利; (三)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 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 条例》(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

四、航空器权利的登记
1、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内容 航空器所有权人、占有权人、抵押权人 (与抵押人一起)、优先权人应当向国 务院民航主管部门登记有关权利。 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事项应当记 载于同一权利登记簿中,权利登记簿对 公众开放。
6、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消灭事由

(1)经过法定期间。 (2)民用航空器依法强制拍卖。 民用航空器经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拍卖后, 依附其上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即行消灭,这 是为了保证从法院强制拍卖中购得民用航空 器的买受人可以取得没有权利瑕疵的民用航 空器所有权。

(3)民用航空器灭失或失踪
四、航空器权利的登记
二、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3、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的设立必须满足下列 条件:

航空器所有人可以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签定书面合同; 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否则, 不得对抗第三人。

3.3__民用航空器权利解读

3.3__民用航空器权利解读

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3、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受偿, 但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以及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 用,应当从民用航空器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 付。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法律。
4、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期限 自援救或者保管工作终了之日起满3个月 时终止。 但是,在3个月期限终止之前将优先权登 记了的,并且

因此,无公示性也就成了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作 为一种特殊物权区别于一般物权的主要特点。
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2、下列债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 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
(受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只能是法 律规定的特定种类的债权)

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对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的债权的受偿顺 序是后发生的债权先受偿。 时间在先,权利在后; 为其他债权的受偿创造条件的债权优先 于其他债权。
二、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4、抵押标的的转移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 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的民用航空器转让 他人; 而抵押权人将被抵押的民用航空器所担保的 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 移。
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1、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是指债权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 人或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 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下列权利分别向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

(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



(二)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 器的权利; (三)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 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年修正)-主席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年修正)-主席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年修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民用航空器国籍第三章民用航空器权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第三节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租赁第四章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第五章航空人员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组第七章空中航行第一节空域管理第二节飞行管理第三节飞行保障第四节飞行必备文件第八章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运输凭证第三节承运人的责任第四节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第十章通用航空第十一章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第十二章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第十三章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十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第三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04•【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A章总则第91.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运行,保证飞行的正常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91.3条适用范围及术语解释(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无人自由气球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相应的飞行和运行规定。

对于公共航空运输运行,除应当遵守本规则适用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公共航空运输运行规章中的规定。

(b)超轻型飞行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飞行应当遵守本规则I章的规定,无需遵守其他章的规定。

(c)乘坐按本规则运行的民用航空器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相应条款的规定。

(d)本规则中所用术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术语解释》中规定。

第91.5条民用航空器飞行手册、标记和标牌要求(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满足《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规定的国籍标志、登记标志和标识要求方可运行。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航空器应当具有按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以下称为CCAR-21部)型号审定要求批准或者认可的与其型号或者构型对应的飞行手册,或者《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以下称为CCAR-121部)相关条款中规定的手册。

这些手册应当使用机组能够正确理解的语言文字。

(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飞机或者直升机都应当按照本条(b)款批准或者认可的飞行手册配备标记和标牌。

(d)运行民用航空器的人员不得违反按照本条(b)款批准或者认可的航空器飞行手册、标记和标牌中规定的使用限制,或者登记国审定当局规定的使用限制。

民航法律法规课后答案

民航法律法规课后答案

《民航法律法规》课后答案项目一任务一自我检测1.答:民用航空法简称民航法,它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用来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2.答:民航法分为国内民航法和国际民航法两大部分,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其中,国内民航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它涉及领空主权的宣告及其空域管理制度,用来规范民用航空行为,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中产生的民商法律关系,还涉及采用刑法手段保护民用航空的安全问题。

也就是说,在一国之内进行航空活动时,受该国的国内法约束。

3.答:民航法的国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民航法的国际性要求国际上有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和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②各国国内民航法是一种涉外性很强的法律,与国际航空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4.答:按照古罗马以来的法律传统,法律有公法和私法之分,公法是指规范国家和人民之间关系的法律.换句话讲,只要适用法律一方的主体是公权力,那么这个法律就是公法,包括飞行管理、空域管理、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私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涉及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中的运输凭证、承运人责任以及对地(水)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等法律问题。

5.答:民航法是平时法,就是说民航法仅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如遇战争或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民用航空要受战时法令或紧急状态下非常法的约束。

它要求在和平时期,所有航空活动都必须遵守统一的空中规则,以维持空中交通的正常秩序,保障飞行安全。

但在国防需要的紧急情况下,军用航空器有优先通过权,以保障军用航空保卫国家领空不受侵犯的需要。

任务二自我检测1.答:在我国,民航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共同构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民航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在航空活动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这为全面实行依法治航,保障航空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制度保障。

各级人大、政府,特别是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通过法定程序把发展我国航空事业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决定、决策及时转变为体现国家统一意志、政府行政依据、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法规,充分反映了国家对航空战略地位的高度重视。

空中交通管理的飞行规则

空中交通管理的飞行规则

空中交通管理的飞行规则随着航空业的快速发展,空中交通管理成为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飞行规则是空中交通管理的核心,它确保了飞行器在空中的运行顺利、有序,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本文将探讨空中交通管理的飞行规则以及其在飞行安全中的关键作用。

一、仪表飞行规则(IFR)仪表飞行规则是飞行员在天气条件不佳(如低云、大雾等)时遵循的规则。

在IFR飞行中,飞行员主要依赖于飞行仪表来导航和操作。

IFR的目的是确保飞行器在天气恶劣条件下能够安全地起飞、飞行和降落。

在IFR飞行中,飞行员必须按照航路规划和 ATC(Air Traffic Control,空中交通管制)的指令进行飞行。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飞行技术和导航能力,以及对飞行器相关系统的全面了解。

IFR飞行规则的遵守可以有效减少因天气原因引发的飞行事故风险。

二、目视飞行规则(VFR)目视飞行规则是飞行员在天气条件良好的情况下遵循的规则。

在VFR飞行中,飞行员主要依赖于目视观察来导航和操作。

VFR的目的是保证飞行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能够安全地起飞、飞行和降落。

在VFR飞行中,飞行员需根据航图和地标进行导航,同时遵循规定的最低安全高度和航行距离。

飞行员必须保持与其他飞行器的安全距离,并在需要时向 ATC报告飞行计划和位置。

VFR飞行规则的遵守能够保证空中交通的有序进行,降低碰撞的风险。

三、飞行间隔规则飞行间隔规则是保证飞行器之间安全距离的一项重要规则。

根据不同的飞行规则及交通繁忙程度,飞行间隔规则会有所不同。

飞行间隔规则的目的是确保飞行器在空中保持安全的间隔距离,避免可能的碰撞。

在IFR飞行中,飞行员需根据ATC的指令和规定的飞行间隔来进行飞行。

ATC会根据飞行器的速度和航向,以及其他航空器的位置,给出合适的飞行间隔。

而在VFR飞行中,飞行员需要自行保持安全间隔,并注意其他飞行器的存在。

四、航空器优先权规则航空器优先权规则是针对不同类型的航空器在空中遇到的优先权问题制定的规则。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如何取得和消灭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如何取得和消灭

遇到担保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如何取得和消灭核心内容:哪些债权使用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对民用航空器,救援报酬、保管维护的必需费用。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消灭事由有哪些?实现优先权和债权消失,优先权也消失。

下面,赢了网小编将为您介绍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是怎样取得和消灭。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下列各项债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一)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

(二)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

前款规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生的先受偿。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人应当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就其债权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

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以及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从民用航空器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优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

债权转移的,其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随之转移。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民用航空器行使。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满三个月时终止;但是,债权人就其债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权人、债务人已经就此项债权的金额达成协议。

(二)有关此项债权的诉讼已经开始。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不因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的除外。

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消灭事由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其消灭也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而引起的。

《民用航空法》规定了两种消灭事由:(一)经过法定期间。

《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满三个月时终止。

”此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由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可以知道,三个月的期间届满后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终止即民用航空器优先权这一实体权利消灭。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附件一《人员执照的颁发》只要航空旅行离不开飞行员和其他空勤及地面人员,他们的资格、技能和培训仍然会是高效和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

进行适当的人员培训和执照颁发也在各国之间注入了信心,使人员资历和执照得到国际承认和接受,并使旅客对航空具有更大信任。

向飞行机组成员(飞行员、飞行工程师和飞行领航员)、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站经营人、维修技术员和飞行签派员颁发执照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中作了规定。

有关的培训手册向各国提供了关于培训课程的范围和深度的指南,以确保对安全的空中航行的信心得到维持,这正是《公约》和附件1的意图。

这些培训手册还为其他航空人员的培训提供了指南,如机场应急人员、飞行运行官员、无线电话务员和其他有关领域的人员。

当今的航空器运行是如此复杂多样,必须对由于人的失误或系统组件故障导致的整个系统失效的可能性进行防范,而无论这种可能性是多么遥远。

人是航空器运行环节中关键的一链,而同时由于其本性决定也是最灵活和多变的。

有必要进行适当培训,以把人的失误减至最少,并提供有能力、有技能、熟练的和合格的人员。

附件1 和国际民航组织培训手册描述了在各工种中精通业务所需的技能,从而有助于胜任工作。

附件的体检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可能的造成能力丧失的体格状况提供了早期警报,有助于飞行机组和管制员的总体健康。

人的因素计划处理了已知的人的能力和局限性,向各国提供了关于这一重大课题的基本信息,以及设计适当培训方案所需的材料。

国际民航组织的目标是,通过提高各国对民航运行中人的因素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出回应,从而提高航空安全。

执照颁发是对特定活动予以授权的一种行为,由于不适当地从事此种活动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则应禁止这种活动。

执照申请者必须达到所规定的与要从事的任务的复杂性相一致的一些要求。

为颁发执照而进行的检查是对身体健康和行为能力的定期测试,以确保独立监控。

中央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参考答案

中央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参考答案

2015秋中央电大《国际私法》形考03任务--0001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在下列海运保险条款中,承运人责任范围最小的是(B )A. 水渍险B. 平安险C. 一切险D. 综合险满分:2 分2. 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

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

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

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

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D )。

A. 美国法B. 法国法C. 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D. 中国法满分:2 分3. 法国人格里姗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

此合同适用(D )。

A. 法国法律B. 美国法律C. 印度法律D. 中国法律满分:2 分4. 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 B )确定侵权行为地。

A. 当事人B. 人民法院C. 致害人D. 受害人满分:2 分5.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

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

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

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D )。

A. 美国法律B. 中国法律C. 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D. 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满分:2 分6. 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D )。

A. 《瓜达拉哈拉公约》B. 《海牙议定书》C. 《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D.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满分:2 分7.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 D )。

A. 投资国的法律B. 文明国家的法律C. 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国家的法律D.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满分:2 分8. 由付款人购买所在地国的汇票,寄给对方,由对方到受票人处兑现,此种汇付的方式称为( C )A. 电汇B. 信汇C. 票汇D. 托收满分:2 分9.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上海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汽车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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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航空器在水面上的运行。

(b) 当气象条件许可时,无论是按仪表飞行规则还是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航空器驾驶员必须注意观察,以便发现并避开其他航空器。

在本条的规则赋予另一架航空器航行优先权时,驾驶员必须为该航空器让出航路,并不得以危及安全的间隔在其上方、下方或前方通过。

(c) 遇险的航空器享有优先于所有其他航空器的航行优先权。

(d) 当两架航空器迎面接近或几乎迎面接近而有相撞的危险时,应当各自向右改变其航向。

(e) 当两架航空器几乎在同一高度上交叉相遇时,看到对方在自己右边的航空器应当让出航路;但下列情况除外:
(1) 有动力装置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必须给飞艇、滑翔机和气球让出航路;
(2) 飞艇应当给滑翔机及气球让出航路;
(3) 滑翔机应当给气球让出航路;
(4) 有动力装置的航空器应当给拖曳其他航空器或物件的航空器让出航路;
(f) 从一架航空器的后方,在与该航空器对称面小于70度夹角的航线上向其接近或超越该航空器时,被超越的航空器具有航行优先权。

而超越航空器不论是在上升、下降或平飞均应当向右改变航向给对方让出航路。

此后二者相对位置的改变并不解除超越航空器的责任,直至完全飞越对方并有足够间隔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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