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大都市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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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大都市圈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有效调控哈尔滨大都市圈内城镇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省市共建”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年)》、《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绥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以及其它相关文件,特制订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宏观引导和调控哈尔滨大都市圈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大都市圈内城镇发展与布局、区域与城市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配置、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土地利用等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本规划同时指导大都市圈内各级城镇规划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

第3条本规划的范围为《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中所确定的以哈尔滨为核心的哈尔滨城市经济区的范围,包括哈尔滨市区、阿城市、双城市、尚志市、五常市、肇东市、呼兰县、宾县、方正县、依兰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绥化市区、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庆安县、明水县、绥棱县、海伦市,共22个市县,总面积8.443万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近期为2005年。远景考虑到2040年左右。

第二章哈尔滨大都市圈城镇体系发展的总体战略

第5条哈尔滨大都市圈应发展成为中国东北北部现代工业、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密集区,全国和东北亚地区的产业密集区之一;在先进生产方式的发展方面具有与国内外先进水平接轨能力的城市地区;黑龙江省“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战略的主要载体,实施“省市共建”策略的基本调控空间;哈尔滨中心城与外围地区构建合理经济社会联系、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打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人为分隔的有效平台。

第6条作为大都市圈的中心城市,哈尔滨市在东北、全国、东北亚和世界的定位是:东北北部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东北亚地区的制造业基地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重要中心城市,寒冷地区国际性城市,世界冰雪文化名城。

第7条哈尔滨市的职能定位是:以装备工业、绿色食品产业、冰雪旅游、以北药为代表的寒冷地区生物产业、高技术产业,以及金融业、物流业和中高层次管理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为主要职能。

第8条继续强化哈尔滨市的“冰城”形象。同时发展哈尔滨面向未来的新的城市形象,即“冬夏风光如画、多元文化荟萃、经济开放繁荣、人居环境优良的北方大都会”。

第9条哈尔滨市的远景目标是成为中国北方重要的中心城市,有创新能力的国内

一流城市,有国际竞争力的东北亚大都会。

第10条对哈尔滨大都市圈规划期末总人口预测和规划如表1。

表1 哈尔滨大都市圈规划期末总人口规划(单位:万人)

第11条根据近年来各县市人口变化趋势和未来调控方向,确定规划期内人口聚集的方向包括哈尔滨市区及其卫星城(阿城、呼兰)、绥化市区、作为工业化和非农化重点的肇东、双城、尚志。促进其他县市人口向重点地区的迁移。

对规划期末城镇化水平及城镇建设用地预测和规划如表2。

表2 哈尔滨大都市圈城镇化水平及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第12条大都市圈的远景城镇化目标是: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城镇体系发展进入相对稳定的状态。

第13条调控大都市圈城镇体系整体格局时采用“分散—集中”的空间发展模式。继续做大中心城市规模,壮大中心城市实力;促进次级中心城市的形成,以发挥对大都市圈发展的带动作用。同时对中心城市在空间形态上采用分散化的策略,避免过密化。

第14条以“网络化组合城市”为大都市圈的新型中心城市空间结构模式。将现状中的都市区放大,使主城区与邻近二级聚集区及日益壮大的卫星城、小城镇通过有序的分工及快捷交通系统沟通,形成以主城区为核心的网络状城市形态。

第15条大都市圈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采用非均衡发展的模式。并以工业化推动外围重点城镇成长为次级城市。

第三章哈尔滨大都市圈城镇体系协调发展规划

第16条哈尔滨大都市圈城镇体系的职能等级包括大都市圈中心城市、次级中心城市、地方性中心城镇、重点城镇和一般城镇五级。

大都市圈中心城市即大哈尔滨,是由主城、二级聚集区、卫星城(阿城、呼兰、双城、肇东)和小城镇组成的网络城市。大哈尔滨也是我国东北北部最主要的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体系中作为控制、管理、研发中心,是区域的金融中心、物流中心。

将绥化、尚志培育为大都市圈的次级中心城市,以利于中心城市对区域发展带动作用的有序传递,及平衡整个大都市圈的区域发展。规划期内两个次级中心城市应通过聚集较强的生产能力、促进服务业的壮大来发展对各自腹地的辐射力,并增强对哈尔滨大都市圈的支撑能力。

以各县的县城和县级市的市区作为地方性中心城镇,作为大型企业集团的生产基地和地方性社会经济服务中心。

选择基础好并有发展潜力的重点城镇,作为地方生产基地和跨乡镇的商服中心。

其他城镇作为大都市圈的一般城镇。

第17条哈尔滨大都市圈的城镇职能类型设为综合型、加工型、旅游型、交通港口枢纽型、采掘型、特色产业型、贸工农型等七种。

综合性城市有大哈尔滨(其中二级聚集区和卫星城侧重加工业)、绥化市区、尚志市区。其中大哈尔滨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代表,而绥化、尚志以绿色产业、普通商贸服务业为代表。

加工型城镇有五常市区、宾州镇、巴彦镇、延寿镇、木兰镇、方正镇、通河镇、依兰镇,海伦市区、望奎镇、兰西镇、青冈镇、庆安镇、明水镇、绥棱镇,东风镇、拉林镇、小岭镇。

旅游型城镇有玉泉镇、亚布力镇、平山镇、太平山镇、帽儿山镇、山河屯镇。

交通枢纽港口型城镇有太平镇、大罗密镇、新甸镇。

采掘型城镇有达连河镇、苇河镇、沙河子镇、松江镇、清河镇。

特色产业型城镇有西集镇、五家镇、三道岗镇、对青镇、一面坡镇、周家镇、康金镇,四方台镇、秦家镇、宋站镇、昌五镇、中和镇、祯祥镇、海北镇、伦河镇、五站镇。

其他城镇为贸工农型城镇。

第18条根据目前大都市圈内各城镇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各城镇人口现状(公安局口径),结合各市县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人口发展控制目标,对各城镇非农业人口进行预测和规划,结果见下表3。

表3 哈尔滨大都市圈各城镇非农业人口规划(单位: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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