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终端管理规定审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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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AGPS终端技术规范.5.0.0.报批稿.

中国移动AGPS终端技术规范.5.0.0.报批稿.

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 A -G P S 终端技术规范 A -G P S M o b i l e T e r m i n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版本号:5.0.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发布╳╳╳╳-╳╳-╳╳发布╳╳╳╳-╳╳-╳╳实施 QB-╳╳-╳╳╳-╳╳╳╳目录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4. 概述 (2)4.1. 业务简介 (2)5. 功能要求 (3)5.1. SUPL功能 (3)5.2. SI定位功能 (3)5.3. NI定位功能 (4)5.4. 安全功能 (5)5.5. 隐私功能 (6)5.6. 系统参数设置 (7)5.7. 用户参数设置 (8)5.8. DM参数设置 (9)5.9. 电源管理 (10)6. 系统要求 (11)7. 性能要求 (12)7.1. 参数指标 (12)7.2. GNSS信号源 (12)7.3. 自主定位性能 (13)7.4. A-GPS定位性能(SI MSB) (15)7.5. 设备可靠性 (15)8. 应用互操作要求 (16)9. 日志要求 (17)9.1. 基本要求 (17)9.2. A-GPS日志要求 (18)9.3. GPS日志要求 (21)10. 编制历史 (22)附录A JSR-179要求 (25)附录B A-GPS日志示例 (25)附录C GPS日志示例 (27)前言本标准定义A-GPS技术在终端部分的技术要求,包括功能要求、接口要求、性能要求、安全性要求和其他方面的要求,是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开展基于A-GPS位置业务的依据之一。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业务概述、功能要求、系统要求、性能要求、应用互操作要求和日志要求。

本标准是位置业务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的结构、名称或预计的名称如下:本标准的附录A、B、C为标准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移号文件印发。

黔西南对移动终端管理办法

黔西南对移动终端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黔西南分公司移动终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州各县、市(开发区)分公司,州公司各部门:为规范全州移动终端经营行为,加强移动终端销售管理,做好“激情09—抢摊行动”营销会战移动终端支撑工作,现结合黔西南实际,经州公司研究决定,拟定了《中国电信黔西南分公司移动终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一日中国电信黔西南分公司移动终端管理办法(试行)》一、基本原则(一)移动终端经营定位于服务和支撑业务发展,应符合中国电信总体战略发展需要,扩大社会化的采购、渠道与销售,提高中国电信移动业务的竞争力。

(二)州公司承担全州移动终端供给的组织职责和社会化铺货、渠道销售的推动工作,同时承担接应省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收集上报采购需求,承接有关终端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地终端维修、售后服务管理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保障电信移动终端在各级自有、社会渠道供应中品种款式多样、货源及时充足。

(三)州公司市场部作为移动终端管理部门,定位于服务全州移动业务、监督和管理整个移动终端体系的规范运作,通过多种方式平抑移动终端价格,支持移动业务发展,并防范移动终端窜货、存货积压、社会合作等经营风险,负责全州移动终端社会渠道铺货组织,以及向省公司提交终端需求等。

个人客户部作为移动终端管理实施部门,负责搜集全州各单位终端需求情况,以及全州终端预分配方案提交等。

州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移动终端串号扫描、终端物流配送及存货管理工作。

二、建立移动终端铺货与供应管理体系(一)将移动终端铺货与供应管理体系纳入社会移动终端供应的整体市场框架,与各级社会渠道密切合作、共同发展。

(二)移动终端供应包括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省公司直接采购或铺货以及组织本地社会渠道铺货三种方式。

(三)对集团及省公司统一安排的活动补贴终端,以及本地自行组织的活动补贴终端,州公司个人客户部要通对补贴的终端登记终端串号进行管理,禁止对同一串号的终端给予二次补贴,以防范机卡拆分和异地窜机窜卡的情况发生。

公司终端管理制度

公司终端管理制度

公司终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终端设备的管理,提高公司信息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公司数据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终端设备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终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

第三章终端设备申领与归还1. 终端设备的申领由部门负责人发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信息技术部门发放。

2. 终端设备归还应在离职、调岗、终端设备更换等情况下进行,由部门负责人统一收回,信息技术部门进行清点和登记。

第四章终端设备使用规定1. 终端设备的使用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保护公司数据资产安全。

2. 终端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防护软件的更新和维护,确保设备不受恶意程序攻击。

3. 禁止私自修改终端设备的硬件和软件配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终端设备应妥善保存,避免碰撞和摔落,每日关机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洁。

第五章终端设备安全管理1. 终端设备应设置登录密码,密码应定期更换,密码复杂度要求高。

2. 禁止随意连接未经授权的外部设备,避免病毒传播和数据泄露。

3. 禁止在终端设备上下载和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避免影响设备运行和安全性。

4. 终端设备如果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信息技术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第六章终端设备监管1. 信息技术部门应建立终端设备台账,对终端设备进行清点和登记管理。

2. 定期对终端设备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漏洞修复,及时处理存在问题的设备。

3. 对终端设备的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建立数据灾备和恢复机制。

4. 信息技术部门应定期检查和审计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章终端设备处置1. 终端设备报废、淘汰或更换时,应依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数据清除、物理销毁等方式。

2. 终端设备涉及公司敏感信息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保护和销毁。

3. 信息技术部门应对终端设备的处置进行记录和归档,建立可追溯的管理体系。

第八章附则1. 终端设备管理制度由信息技术部门制定并不时修订,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移动服务终端管理办法

移动服务终端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移动服务终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移动服务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管理,完善其服务功能,提高公司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商用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移动服务终端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终端,是指适用于公司电费收费员或者第三方代收户(即代理商)现场应用,通过应用密码技术实现与用户卡、售电系统等设备和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安全认证、现金缴费充值写卡等操作的便携式手持设备。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营销部或代理商的移动服务终端管理工作。

第二章发放和使用终端发放。

公司营销部按照本单位采购需求计划、到货计划进行发放与领用。

公司营销部应指定专人(以下简称管理员)负责设备发放和领用,并把终端序列号、终端名称、所属代理商、所属网点、终端类型、设备的MAC码、IP码等详细信息录入【现场运行业务前置管理平台】。

领用人如果是电力公司电力收费员,则应填写“移动服务终端领用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领用终端;领用终端时,应查验所有功能是否完好、使用是否正常,在“移动服务终端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领用人如果是代理商,则应先和公司营销部签订“电费代收协议”,再填写“移动服务终端领用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领用终端;领用终端时,应查验所有功能是否完好、使用是否正常,在“移动服务终端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管理员负责录入代理商信息,包括代理商编号、代理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所属网点、录入时间、录入操作员等详细信息。

多人共用一台终端(包括PSAM卡、SIM卡)的,领用人即为保管人,保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并做好具体人员的使用与归还记录。

终端操作员每人由管理员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密码可以自行修改,但不得把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多人共用一个用户名和密码。

终端及配套使用的PSAM卡、SIM卡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应写“移动服务终端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手续。

更换的新终端(或卡)应与原有的类型一致,对更换收回的终端(或卡),回收人应进行回收信息登记。

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确保终端实施的顺利进行,提高终端实施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内容终端实施规章制度是终端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终端实施的流程、方法、标准、指南、策略等。

三、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1. 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符合公司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经过相关部门或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2. 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当及时、合理,并经过相关部门或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3. 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废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经过相关部门或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管理责任1.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

2. 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执行单位负责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3. 公司领导层负责对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执行1. 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方法、标准等要求进行,不得有违规行为。

2. 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执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3. 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执行单位应当对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六、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监督与检查1. 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2. 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执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3. 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执行单位应当认真对待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意见,及时整改不足之处。

七、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效果评估1. 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2. 终端实施规章制度的执行单位应当根据公司相关部门的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终端实施规章制度。

中国移动增强售后服务(DM)终端规范V400--报批稿

中国移动增强售后服务(DM)终端规范V400--报批稿

中国移动增强售后服务(DM)终端规范V400--报批稿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QB-╳╳-╳╳╳-╳╳╳╳中国移动增强售后服务(D M)终端技术规范C h i n a M o b i l eD e v i c e M a n a g e m e n t S e r v i c e T e r m i n a l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版本号:4.0.0╳╳╳╳-╳╳-╳╳发布╳╳╳╳-╳╳-╳╳实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V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4)4. DM业务概述 (8)5. 功能要求 (11)5.1 DM业务的终端的基本要求 (11)5.1.1 概述 (11)5.1.2 与OMA DM标准的一致性要求125.1.3 对终端响应DM Bootstrap的要求 (13)5.1.4 终端的硬件要求 (14)5.1.4.1 Flash要求 (14)5.1.4.2 RAM要求 (14)5.1.5 终端对DM平台消息的响应要求 (15)5.1.5.1 对Notification消息的响应要求 (15)5.1.5.2 对Alert消息的响应要求 (17)5.2 终端自注册 (19)5.2.1 终端自注册基本功能实现.. 205.2.2 终端异常处理 (22)5.2.3 用户操作 (24)5.2.4 终端自注册确认信息格式.. 255.2.5 双卡终端的自注册 (26)5.3 终端信息采集 (27)5.3.1 终端信息采集实现 (28)5.3.2 终端信息采集异常处理 (29)5.3.3 终端信息采集用户菜单 (31)5.3.4 终端信息采集用户操作 (31)5.3.5 终端信息采集内容与格式.. 32 5.4 终端参数配置 (34)5.4.1 终端参数配置实现 (34)5.4.2 终端参数配置异常处理 (35)5.4.3 终端参数配置用户操作 (36)5.4.4 终端参数配置内容与格式.. 37 5.5 终端补丁修复和版本升级 (37)5.5.1 基本要求 (37)5.5.2 终端实现FUMO对象 (39)5.5.3 FUMO对象实现要求 (40)5.5.4 终端异常处理 (40)5.5.4.1 用户可以取消正在下载的数据包 (40)5.5.4.2 数据通讯过程中接收短信 (41)5.5.4.3 数据通讯过程中接听电话 (41)5.5.4.4 DM Session数据传输过程中连接超时 (42)5.5.4.5 更新数据包下载过程中无信号 (42)5.5.4.6 更新数据包下载过程中掉电 (42)5.5.4.7 更新过程中掉电 (43)5.5.4.8 下载完成后,更新未开始,手机掉电 (43)5.5.4.9 下载过程中内存不足445.5.4.10 更新完成后,状态上报DM服务器不成功 (44)5.5.5 终端固件升级菜单 (45)5.5.5.1 终端固件更新菜单.. 455.5.5.2 人机界面与操作 (47)5.5.6 非功能性要求 (48)5.5.7 性能要求 (49)5.6 应用软件下载安装 (50)5.6.1 基本要求 (50)5.6.2 应用软件状态管理 (51)5.6.3 终端实现SCOMO对象 (52)5.6.4 SCOMO对象实现要求 (53)5.6.5 终端异常处理 (58)5.6.5.1 用户可以取消正在下载的应用软件包 (58)5.6.5.2 数据通讯过程中接听电话 (59)5.6.5.3 数据通讯过程中接收短信 (59)5.6.5.4 应用软件包下载过程中无信号 (60)5.6.5.5 应用软件包下载过程中掉电 (60)5.6.5.6 下载过程中内存不足615.6.6 终端主动发起应用软件下载安装 (61)5.6.7 应用软件的下载安装用户界面要求 (62)5.6.7.1 用户可见并需干预.. 625.6.7.2 用户免干预 (63)5.7 应用列表管理 (64)5.7.1 应用列表实现要求 (64)5.7.2 应用列表异常处理 (65)5.7.3 应用列表用户菜单 (66)5.7.3.1 应用列表用户操作.. 665.8 终端安全管理要求 (67)5.9 网络承载要求 (69)5.10 对其他功能要求 (70)5.10.1 其他数据业务 (70)5.10.2 电话呼入 (71)5.10.3 收到SMS/MMS/WAP PUSH (72)5.10.4 终端本地事件 (72)5.11 终端参数预设 (72)5.11.1 网络承载参数 (73)5.11.2 DM协议参数 (73)6. 安全要求 (74)6.1 OMA DM的安全性 (74)6.2 OMA DL的安全性 (75)6.3 传输安全性(可选) (75)7. UI要求 (76)7.1 对于Notification的UI要求 (76)7.2 对于FOTA更新时UI要求 (76)8. 编制历史 (78)附录A终端自注册内容与格式 (78)附录B终端信息采集内容与格式 (81)附录C终端静态信息表 (115)附录D固件更新包UPC文件格式 (140)附录E中国移动服务菜单更新包UPC文件格式144附录F应用软件下载安装功能终端开发规范说明149附录G应用软件列表管理功能终端开发规范说明177附录H终端安全管理(LAWMO)功能终端开发规范说明197前言增强售后服务(DM)平台是基于OMA国际标准的移动数据业务,开放性与标准化是DM业务系统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

移动终端公司运营管理制度

移动终端公司运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移动终端业务的顺利开展,规范运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部、销售部、技术部、客服部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市场部运营管理第四条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品牌推广、产品策划等工作。

第五条市场部应定期开展市场调研,了解行业动态、竞争对手状况、消费者需求等,为产品研发和营销策略提供依据。

第六条市场部应制定品牌推广计划,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七条市场部应组织产品策划活动,包括产品发布会、新品试用等,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销售部运营管理第八条销售部负责产品销售、客户关系维护、销售团队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销售部应根据市场部提供的信息,制定销售策略,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销售部应建立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跟踪、分析,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一条销售部应定期组织销售培训,提升销售团队的专业素质和销售技能。

四、技术部运营管理第十二条技术部负责产品研发、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工作。

第十三条技术部应紧密跟踪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确保公司产品具备竞争力。

第十四条技术部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技术部应加强售后服务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降低客户投诉率。

五、客服部运营管理第十六条客服部负责客户咨询、投诉处理、客户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第十七条客服部应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热线,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咨询渠道。

第十八条客服部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客户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第十九条客服部应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需求,为改进公司产品和服务提供依据。

六、财务管理第二十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规划、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应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

附件:
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部拟对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具有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以下称“移动智能终端”)加强进网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进网许可的移动智能终端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要求,检测机构在进网检测时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二、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在产品介绍材料中对操作系统、预置应用软件及其提供者等信息进行说明。

三、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用户安装具有以下性质的应用软件:
(一)含有恶意代码的;
(二)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
(三)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的;
(四)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信息内容的;
(五)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

四、通过与生产企业合作方式定制移动智能终端的企业,不得在其定制的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
用户安装具有第三条所述性质的应用软件。

五、获得进网许可证后的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发生较大功能变化或者新增预置应用软件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六、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产品包装上标注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进网许可标志真伪查询网址。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本文由上海注册公司网/整理
版权所有者:国家工信部部网站。

移动智能终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移动智能终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
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部拟对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具有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以下称“移动智能终端”)加强进网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进网许可的移动智能终端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要求,检测机构在进网检测时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二、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在产品介绍材料中对操作系统、预置应用软件及其提供者等信息进行说明。

三、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用户安装具有以下性质的应用软件:
(一)含有恶意代码的;
(二)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
(三)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的;
(四)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信息内容的;
(五)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

四、通过与生产企业合作方式定制移动智能终端的企业,不得在其定制的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
用户安装具有第三条所述性质的应用软件。

五、获得进网许可证后的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发生较大功能变化或者新增预置应用软件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六、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产品包装上标注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进网许可标志真伪查询网址。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公司手机终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手机终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XX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编号:公司手机终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18-6- 实施日期:2018-6-XX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发布XX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司手机终端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更好地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为特定岗位的工作人员配备手机移动终端APP程序进行日常工作。

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机,加强手机的管理,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公司给员工配发的公司手机及SIM卡产权归公司所有。

领用人应当明确公司手机是公司安排的工作设备,领用人只有按照公司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权利。

非特定岗位的员工一律不得领用公司手机。

第三条公司手机在上班期间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若手机终端发生(损坏、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应立即向部门领导反映情况。

第四条领用人不得用此手机发布损害公司形象、利益的消息,不得用此手机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领用人不得滥用公司手机下载各类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第三章流量规定第六条公司为特定岗位的工作人员办理电信物联网卡(无通话功能),流量数据费用为每月元,包含 G流量,每月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第七条手机终端使用实际费用超出指定套餐标准,确属工作原因造成超标,必须凭费用清单及本人书面说明,报公司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第四章使用要求第八条领用人应当爱惜公司手机,最大限度发挥公司手机的有效价值。

所有手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享受售后服务,请使用人员保管好相关资料,以备后用。

手机终端出现非人为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统一找使用部门进行处理,私自维修者公司不予承担费用。

不在保修范围内且人为损坏的,必须由手机使用者在最短时间内自行修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九条公司手机因自然损耗而致无法使用,可以向分管领导申报维修或更换手机。

第十条根据本办法领用公司手机的领用人应办理移交单(附件1)并签字确认。

一经签名,即表明领用人已阅读并接受本办法的所有条款内容并承诺将严格遵守。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移动监管执法终端管理暂行办法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移动监管执法终端管理暂行办法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移动监管执法终端管理暂行办法各工商所、股、办、队、中心:为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区局决定在全区系统推行移动执法终端,实施3G移动执法。

为加强移动执法终端管理,提高执法装备使用效率,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网络管理办法》及市工商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阳鸿副组长:江浩曾莉田春明成员单位:办公室、监察室、市场股。

二、移动执法终端的管理移动监管执法终端是提供给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监管执法、日常办公工作通讯的移动办公设备,终端列入工商装备管理,使用人员对终端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终端的申领及保管:办公室负责终端的发放与固定资产登记及号码管理。

3G手机由申领人个人负责妥善保管使用,3G上网卡由申领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因保管不善造成遗失的,责任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机关服务中心通知电信公司即时冻结该号码,并按固定资产价赔偿后方可重新申领使用。

造成终端设备损坏的由个人负责维修。

终端的回收:3G手机使用人员调离本单位、退休、辞职或因其他原因应收回3G手机的,由办公室按固定资产登记型号收回3G手机,并通知电信公司停止扣缴该人综合使用费,通知电信公司调整3G手机电话号码。

三、移动执法综合服务内容及资费标准工商3G移动执法工程竣工验收后,才正式开通移动执法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开通前,3G终端产生的一切通讯费由个人支付。

综合服务开通后,3G手机每月综合服务使用费由单位按合同支付,3G手机综合服务内容包括:1.访问移动执法平台包月;2.访问互联网每月500M流量;3.内部V网通话包月;4.市内通话每月400分钟。

综合服务开通后,3G上网卡每月综合服务使用费由单位按合同支付,3G上网卡综合服务内容包括:1.访问移动执法平台包月;2.访问互联网每月500M流量。

3G手机、3G上网卡综合服务内容以外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支付,逾期不付的由单位垫付,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同时通报批评。

终端管理制度

终端管理制度

终端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有效管理企业终端设备,确保终端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规范使用,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水平,制定本终端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终端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终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打印机、扫描仪等。

3. 管理标准3.1 终端设备采购管理1.终端设备采购需提前向职能部门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批流程。

2.采购的终端设备应符合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由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3.职能部门应记录每一台终端设备的型号、序列号、配置及所属使用人员等相关信息。

4.终端设备采购后,应立即委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配置。

3.2 终端设备配备管理1.每位员工使用的终端设备数量、型号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职级确定,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制定。

2.终端设备采购使用一般按照不低于3年的使用寿命进行更新。

3.终端设备应保持干净整洁,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洁。

3.3 终端设备使用管理1.员工对终端设备的使用要遵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和有损公司利益的操作。

2.禁止私自安装、卸载或修改软件,除非经过职能部门授权和技术人员指导。

3.终端设备不得随意更改硬件配置,禁止私人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或主板等硬件设备。

4.员工应对终端设备进行谨慎使用,避免操作失误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

5.终端设备离职移交时,应进行完整的设备清理和数据备份。

离职员工应对保存在终端设备上的个人数据进行清除。

3.4 终端设备安全管理1.终端设备应安装正版、最新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并及时进行安全补丁和更新。

2.终端设备应配备杀毒软件,并保持杀毒软件及病毒库的及时更新。

3.终端设备上的重要信息应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4.终端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漏洞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职能部门。

5.终端设备在遗失、损坏或被盗的情况下,员工应立即向职能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4. 考核标准1.终端设备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及验收。

[11]中国移动WAP终端规范v1.3.1(条目化)-报批稿

[11]中国移动WAP终端规范v1.3.1(条目化)-报批稿

中国移动W A P 终端规范C hi n a M o b i l e W A P T e r m i n a l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版本号:1.3.1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目 录前 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4 业务概述 (4)4.1 业务定义 (4)4.2 业务模型 (4)5 协议要求 (4)5.1 协议栈要求 (4)5.2 标记语言要求 (5)5.3 终端承载能力要求 (6)5.4 状态管理 (6)5.5 安全层 (6)5.6 WPKI支持 (7)5.7 WIM支持 (7)5.8 媒体类型要求 (7)5.9 图形化文字 (7)5.10 下载 (7)5.11 WAP PUSH (8)5.12 无线电话应用 (8)5.13 认证 (9)5.14 内容压缩 (9)6 WAP浏览器要求 (9)6.1 功能要求 (9)6.1.1 入口 (9)6.1.2 网址输入 (9)6.1.3 缓存 (10)6.1.4 书签 (10)6.1.5 浏览模式 (10)6.1.6 浏览器设置 (10)6.1.7 状态标示 (11)6.1.8 语言要求 (11)6.1.9 内容下载与保存 (11)6.1.10 图片格式 (12)6.1.11 内容编码 (12)6.1.12 无线电话应用 (12)6.1.13 User Agent和UAProf (12)6.2 界面要求 (13)6.2.1 用户界面元素 (13)6.2.2 一般显示特性 (13)6.2.3 窗口元素 (14)6.2.4 标题区 (14)6.2.5 主干区 (14)6.2.6 状态指示元素 (15)6.2.7 内容元素 (15)6.2.8 显示区域 (15)6.3 要求 (15)6.3.1 外部事件处理 (15)6.3.2 性能指标要求 (16)编制历史 (16)前言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移动终端中对于WAP的技术要求,规范首先对终端的业务能力进行了模块化的规范,然后按照终端协议栈自底向上的顺序,对各方面的功能和处理能力进行了规定,同时对具体应用时的要求进行了说明,是集团公司开展数据业务的依据之一。

手机实体终端管理制度

手机实体终端管理制度

手机实体终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手机实体终端的管理,提高终端使用效率,保障公司信息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具有通信功能的手机实体终端,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功能手机等。

三、管理对象所有公司员工在使用公司提供的手机实体终端时,均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四、管理原则1. 规范:员工在使用手机实体终端时,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合理使用,禁止违规操作。

2. 保密:员工在使用手机实体终端过程中,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或个人隐私信息。

3. 节约:员工对手机实体终端使用应遵循节约用电、保护环境的原则。

4. 安全:员工在使用手机实体终端时,需注意信息安全,谨防泄露。

五、管理责任1. 行政部门负责手机实体终端的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2. IT部门负责手机实体终端的配置、维护和安全管理。

3.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内的手机实体终端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措施1. 采购与发放(1)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定期采购手机实体终端,并由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2)在员工入职时,公司向员工发放手机实体终端,并建立档案记录。

2. 使用规范(1)员工在使用手机实体终端时,需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

(2)禁止在手机实体终端上下载不安全、有害的软件,不得私自修改系统设置。

3. 安全防护(1)手机实体终端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确保信息安全。

(2)公司定期对手机实体终端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终端操作系统和软件的正常运行。

4. 使用监督(1)公司对手机实体终端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员工应配合公司对手机实体终端的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

七、奖罚措施1. 对遵守规定、正确使用手机实体终端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规使用手机实体终端的员工,根据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对于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另行通知。

(售后服务)中国移动增强售后服务(DM)终端规范V报批稿(优质)

(售后服务)中国移动增强售后服务(DM)终端规范V报批稿(优质)

(售后服务)中国移动增强售后服务(DM)终端规范V报批稿QB-╳╳-╳╳╳-╳╳╳╳版本号:4.0.0目录前言 ................................................................................................................................................... I 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4. DM业务概述 (3)5. 功能要求 (4)5.1 DM业务的终端的基本要求 (4)5.1.1 概述 (4)5.1.2 与OMA DM标准的一致性要求 (5)5.1.3 对终端响应DM Bootstrap的要求 (5)5.1.4 终端的硬件要求 (5)5.1.4.1 Flash要求 (5)5.1.4.2 RAM要求 (6)5.1.5 终端对DM平台消息的响应要求 (6)5.1.5.1 对Notification消息的响应要求 (6)5.1.5.2 对Alert消息的响应要求 (7)5.2 终端自注册 (8)5.2.1 终端自注册基本功能实现 (8)5.2.2 终端异常处理 (9)5.2.3 用户操作 (10)5.2.4 终端自注册确认信息格式 (10)5.2.5 双卡终端的自注册 (10)5.3 终端信息采集 (11)5.3.1 终端信息采集实现 (11)5.3.2 终端信息采集异常处理 (12)5.3.3 终端信息采集用户菜单 (12)5.3.4 终端信息采集用户操作 (12)5.3.5 终端信息采集内容与格式 (13)5.4 终端参数配置 (13)5.4.1 终端参数配置实现 (14)5.4.2 终端参数配置异常处理 (14)5.4.3 终端参数配置用户操作 (14)5.4.4 终端参数配置内容与格式 (15)5.5 终端补丁修复和版本升级 (15)5.5.1 基本要求 (15)5.5.2 终端实现FUMO对象 (16)5.5.3 FUMO对象实现要求 (16)5.5.4 终端异常处理 (16)5.5.4.1 用户可以取消正在下载的数据包 (16)5.5.4.2 数据通讯过程中接收短信 (17)5.5.4.3 数据通讯过程中接听电话 (17)5.5.4.4 DM Session数据传输过程中连接超时 (17)5.5.4.5 更新数据包下载过程中无信号 (17)5.5.4.6 更新数据包下载过程中掉电 (17)5.5.4.7 更新过程中掉电 (18)5.5.4.8 下载完成后,更新未开始,手机掉电 (18)5.5.4.9 下载过程中内存不足 (18)5.5.4.10 更新完成后,状态上报DM服务器不成功 (18)5.5.5 终端固件升级菜单 (19)5.5.5.1 终端固件更新菜单 (19)5.5.5.2 人机界面与操作 (19)5.5.6 非功能性要求 (20)5.5.7 性能要求 (20)5.6 应用软件下载安装 (20)5.6.1 基本要求 (20)5.6.2 应用软件状态管理 (21)5.6.3 终端实现SCOMO对象 (22)5.6.4 SCOMO对象实现要求 (22)5.6.5 终端异常处理 (24)5.6.5.1 用户可以取消正在下载的应用软件包 (24)5.6.5.2 数据通讯过程中接听电话 (24)5.6.5.3 数据通讯过程中接收短信 (25)5.6.5.4 应用软件包下载过程中无信号 (25)5.6.5.5 应用软件包下载过程中掉电 (25)5.6.5.6 下载过程中内存不足 (25)5.6.6 终端主动发起应用软件下载安装 (25)5.6.7 应用软件的下载安装用户界面要求 (26)5.6.7.1 用户可见并需干预 (26)5.6.7.2 用户免干预 (26)5.7 应用列表管理 (26)5.7.1 应用列表实现要求 (27)5.7.2 应用列表异常处理 (27)5.7.3 应用列表用户菜单 (27)5.7.3.1 应用列表用户操作 (28)5.8 终端安全管理要求 (28)5.9 网络承载要求 (29)5.10 对其他功能要求 (29)5.10.1 其他数据业务 (29)5.10.2 电话呼入 (29)5.10.3 收到SMS/MMS/WAP PUSH (30)5.10.4 终端本地事件 (30)5.11 终端参数预设 (30)5.11.1 网络承载参数 (30)5.11.2 DM协议参数 (30)6. 安全要求 (31)6.1 OMA DM的安全性 (31)6.2 OMA DL的安全性 (31)6.3 传输安全性(可选) (31)7. UI要求 (32)7.1 对于Notification的UI要求 (32)7.2 对于FOTA更新时UI要求 (32)8. 编制历史 (33)附录A 终端自注册内容与格式 (33)附录B 终端信息采集内容与格式 (34)附录C 终端静态信息表 (45)附录D 固件更新包UPC文件格式 (54)附录E 中国移动服务菜单更新包UPC文件格式 (55)附录F 应用软件下载安装功能终端开发规范说明 (56)附录G 应用软件列表管理功能终端开发规范说明 (67)附录H 终端安全管理(LAWMO)功能终端开发规范说明 (76)前言增强售后服务(DM)平台是基于OMA国际标准的移动数据业务,开放性与标准化是DM业务系统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

手机终端使用管理制度

手机终端使用管理制度

手机终端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员工使用手机终端的行为,保护公司资产和信息安全,传达企业文化,建立健康的工作环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工作期间使用公司配备或自带的手机终端设备的行为。

三、手机终端的管理1. 终端配备1.1 公司为员工配备手机终端设备,并由公司专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保管和回收。

1.2 员工需妥善保管公司配备的手机终端设备,严禁私自调换、更换或私自使用公司资产。

1.3 所有手机终端设备必须经过管理部门统一配置和安装必要的软件,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实时监控。

2. 使用规范2.1 员工在工作期间使用手机终端设备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处理私人事务,确保工作时间的高效利用。

2.2 员工离岗或外出时,应将手机终端设备交由领导或管理部门保管,以防信息泄漏或丢失。

2.3 禁止员工在工作期间使用手机终端设备浏览色情、暴力、赌博等不良信息,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4 员工不得私自下载未经公司认可的软件或应用,以免给公司信息安全带来威胁。

3. 终端维护3.1 员工需保养手机终端设备,定期清洁终端设备外壳和屏幕,及时更换电池或附件。

3.2 发现手机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操作时,应及时通知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3.3 手机终端设备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员工可直接联系管理部门进行维修,超过保修期由公司统一安排故障维修。

4. 安全管理4.1 员工应妥善保管手机终端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如有损坏需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4.2 离职员工必须将公司配备的手机终端设备归还公司,交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保证公司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4.3 管理部门负责手机终端设备的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安全。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按照《公司员工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申诉、降职、解聘等。

2. 对于严重违反制度规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安全受到威胁的员工,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络手机终端管理制度

网络手机终端管理制度

网络手机终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网络手机终端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网络手机终端用户,包括公司员工、外包人员等使用公司网络手机终端的用户。

三、网络手机终端申领与归还1. 员工如需要申领公司提供的网络手机终端,需先提交书面申请,经过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

2. 领取网络手机终端的员工需签订使用协议,保证按照规定使用,并对终端负责。

3.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归还网络手机终端的情况,需提前通知部门领导,并进行交接手续。

4. 归还网络手机终端时需进行设备清理,包括清除存储的个人信息、公司数据等,确保信息安全。

四、网络手机终端使用1. 网络手机终端仅用于公司工作需要,严禁用于非法用途或个人生活娱乐等目的。

2. 禁止私自更改网络手机终端的设置、安装未经授权的应用程序、插入非公司提供的SIM 卡等操作。

3. 禁止将公司网络手机终端外借他人使用,严禁将公司敏感信息泄露给他人。

4. 在使用网络手机终端时要注意个人隐私和公司机密信息的保护,谨慎处理各类通讯和文件。

5. 使用网络手机终端进行通讯时要遵守通讯保密规定,不得传播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

五、网络手机终端管理1. 公司设立专门的网络手机终端管理人员,负责网络手机终端的统一管理和维护。

2. 定期对网络手机终端进行巡检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终端出现的故障。

3. 对网络手机终端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加密重要数据、设置密码锁等操作,防止信息泄漏。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发工资、停止使用网络手机终端等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网络手机终端使用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改动。

2. 对于本制度中未涉及的事宜,由公司网络手机终端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移动终端管理规定

移动终端管理规定

移动终端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怀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动执法手机终端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充分发挥移动执法手机终端在日常数字化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做好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格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提升全县管理水平,按照个人“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和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电池、充电器、4G数据卡等原装配件、中国联通配发的专用号段SIM卡及号码资源均为政府资产,使用人员对终端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工作岗位调整,离开我局工作岗位的必须将手机终端、电池、充电器、4G数据线等原装配件、中国联通配发的专用号段SIN卡及号码及时上交单位办公室。

第二条单位办公室负责对执法手机终端使用提供培训及技术方面的统一支持。

第三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由中心按工作需要分配给我局执法人员使用,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使用规定,不得外借,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丢失,谁赔偿。

第四条我局按照工作计划、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责任监督数据录入工作。

在巡查工作中,必须携带移动执法终端,如实记录执法过程。

同时,做好监督检查登记存档,切实加强对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实时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第五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由朔州市联通公司免费发放,统一使用联通公司配发的专用号码。

采用联通3G套餐,含每月300M数据流量和240分钟通话时长,月租金96元。

第六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超出包月套餐的一切费用由该号码使用人自行承担,费用超出套餐费用后,该号码使用人应主动及时自行缴费,如因欠费造成移动执法手机终端停机影响工作的,除扣除所欠费用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使用人员要认真阅读终端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电池等配件,按要求给电池及时充电,确保移动执法手机终端随时正常使用,并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工作时间GPS状态开通,非工作时间GPS状态关闭)。

移动办公终端设备管理办法

移动办公终端设备管理办法

移动办公终端设备管理办法为扎实推进***信息化办公建设~促进我局移动办公终端使用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移动办公终端指的是在我局为实行移动办公、执法监督而配备的含有上网及信息沟通功能的移动通信终端。

第二条移动办公终端设备主要满足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以及机关各项行政工作需求~由市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移动办公终端的配备范围及人员。

第三条移动办公终端以及相配套的通讯套餐所有权归市局所有~属单位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合理分配~专人专用~不得将移动办公终端转借、转让、转赠或者私自出售~如发现有违反使用原则的~市局有权收回终端使用权~不能收回的~须按设备原价照价赔偿~并停止相关流量及通话套餐服务使用权。

第四条相关人员在配备移动办公终端前~需填写《移动办公终端领用单》。

第五条日常工作中~以下工作原则上使用移动办公终端完成:1。

现场巡查中巡查结果的录入、查询、核对及企业相关信息的征集工作,2.现场案源信息的录入工作,3.外出时公文的阅办处理工作,4。

其他可以使用移动办公终端完成的工作,第六条移动办公终端达到更换年限的~首先要交回原领发的终端设备~由市局办公室收回后统一保存或销毁.“质检通”终端因特殊原因~使用人确需继续留存使用的~采用“现金折价”制度~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含~下同,~按原价的80%计价,使用期限为6—12个月的~按原价的50%计价,使用期限为12—18个月的~按原价的10%计价,使用期限18个月以上的~按原价的1%计价。

相关款项收入一律由市局财务上缴至指定账户。

第七条干部职工因离退休、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离开市局工作岗位的~要统一将移动办公终端交回办公室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质检通”终端可参照第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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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终端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怀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动执法手机终端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移动执法手机终端在日常数字化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做好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格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提升全县管理水平,按照个人“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和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电池、充电器、4G数据卡等原装配件、中国联通配发的专用号段SIM卡及号码资源均为政府资产,使用人员对终端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工作岗位调整,离开我局工作岗位的必须将手机终端、电池、充电器、4G数据线等原装配件、中国联通配发的专用号段SIN卡及号码及时上交单位办公室。

第二条单位办公室负责对执法手机终端使用提供培训及技术方面的统一支持。

第三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由中心按工作需要分配给我局执法人员使用,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使用规定,不得外借,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丢失,谁赔偿。

第四条我局按照工作计划、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责任监督数据录入工作。

在巡查工作中,必须携带移
动执法终端,如实记录执法过程。

同时,做好监督检查登记存档,切实加强对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实时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第五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由朔州市联通公司免费发放,统一使用联通公司配发的专用号码。

采用联通3G套餐,含每月300M数据流量和240分钟通话时长,月租金96元。

第六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超出包月套餐的一切费用由该号码使用人自行承担,费用超出套餐费用后,该号码使用人应主动及时自行缴费,如因欠费造成移动执法手机终端停机影响工作的,除扣除所欠费用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使用人员要认真阅读终端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电池等配件,按要求给电池及时充电,确保移动执法手机终端随时正常使用,并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工作时间GPS状态开通,非工作时间GPS状态关闭)。

第八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我局办公室并将移动执法手机终端送交办公室,严禁私自拆卸、修理。

第九条严禁私自乱拆、乱调、抛扔、敲打等对移动执法手机终端造成损坏的恶意行为。

因人为原因造成移动执法手机终端损坏的,修理或换机费用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如确属执法工作中遭遇暴力抗法等事件造成移动执法手机终端损坏的,由该设备使用人所在单位领导书面证明并批准后方可送交单位办公室进行修理或换发。

第十条朔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使用的是朔州联通WCDMA3G无线数据网络,由于该网络为标准传输格式的开放式公共网络,因此我局移动执法手机终端仅限传输与我局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等有关的文字、图像及音频文件资料,不得用于传输秘密(含秘密级)等级以上一切涉密的文字、图像、音视频文件资料,违反本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移动执法手机终端配发数据卡提供的GPRS 流量仅限传输与我局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等有关的文字、图像及音视频文件资料,不得在工作时间操作与工作无关的工作,严格禁止利用移动执法手机终端浏览黄色、封建迷信等邪教及反动的网站内容,违反本条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收回移动执法手机终端使用权,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怀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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