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doc 7页)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⒈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⒉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借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的协议。
⒊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
4.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5.保险合同为有偿合同。
6.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一、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法律特征⒈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即不能由当事人与自己签订合同。
一般保险合同是由一个投保人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
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多数。
保险合同还必须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第三者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⒉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借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的协议。
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在于取得对意外损失的经济补偿,或特殊需要时的经济补救,保险人之所以承保危险的目的是通过危险分担取得经营利润和社会效益。
⒊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其合同内容及程序均必须合法,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必须依约定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有其不同的法律特征⒈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的合同。
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反之,只有合同一方享有权利,而他方仅负有义务的合同叫单务合同。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后,投保方与保险方均须履行约定义务。
投保方的义务是支付保险费,防灾防损,危险增加的通知等,保险方的义务是提供经济保障,发生约定事故时履行赔偿责任,协助被保险人防灾防损等。
但是保险合同这种双务合同性质与一般合同的双务性质不同。
①在一般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可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给付债务而拒绝自己债务的履行,也称“同时履行”原则。
第三章 保险合同 课件 ppt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指保险受人的指定和变更
① 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 指定。
②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下,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均须经被保险人 同意。
➢ 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受益人是无偿享受保险合同权利的人, 其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的请求权 而不需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一)保险代理人(Agent) ➢ 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①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接受保险人 的委托,
② 代表保险人的利益,
③ 以保险人的名义,
④ 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保险人办理保险业 务。
➢保险代理人的种类 ① 专业代理人 ② 兼业代理人 ③ 个人代理人
表见代理。(127条)保险代理人没有代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数量、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变化, 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的变更等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
➢ 法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 直接依照保险法规的规定行使解 除权。
➢ 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 险合同中事先约定了合同的解除 条件,当该解除条件成就时,一 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三)按风险转嫁程度分: ➢ 不足额保险合同 ➢ 足额保险合同 ➢ 超额保险合同
(四)按承保方式分: ➢ 特定式保险合同 ➢ 总括保险合同 ➢ 流动保险合同 ➢ 预约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辅助人和客体
• 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也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① 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计 划;
② 提供保险信息,为客户选择保险公司,。 ③ 为客户代办投保手续; ④ 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协助索赔
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标的是风险,所以它与一般的经济合同相比,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没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将就是非法的,保险合同违宪。
保险利益必须就是受法律维护的,同时保险利益就是可以用货币排序与估价的。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应该是:1必须就是合法利益。
即为这种利益对于投保人来说,不是违反法律或社会正直风俗而获得的,例如以偷盗税金赃物投保就是违宪的。
2财产保险的主要目的是赔偿损失,如果损失不能以金钱计量,就无法赔偿,所以如收藏物、家养的花草等,虽然对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相当的利益,但难以用金钱计算,因而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标的。
3必须就是确认的利益。
无论是现有利益或预期利益,在保险事故出现前或出现时必须能确认,否则保险人难以确定与否索赔,或索赔多少。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根据法律和保险业的惯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只有存在如下关系时,才具有保险利益。
1婚姻关系。
例如丈夫可以为妻子投保。
2血缘关系。
如子女可为父母投保,父母亦可为子女投保,但除此之外,对于家庭其他成员或近亲属,投保人则必须与之有抚养、赡养和扶养的关系,才具有保险利益。
3扶养、赡养父母和抚养关系。
4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若在偿债期间死亡,债权人将面临难以收回债权的危险,故此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
5劳动关系或某种合作关系。
例如用人单位或雇员,对于职工或雇员的生老病死应负法定的经济责任,自然就具备保险利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一旦某一合伙人丧生,可能将引致合伙事业难以为继,当然具备互相之间保险利益。
6本人。
投保人对于自身的生老病死具有切身经济利益,投保人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4、保险合同就是一种格式合约保险合同的内容是由保险人提出,投保人只能在此基础上作出投保或不投保的决定。
5、保险合同就是一种射幸合约“射幸”即碰运气的意思。
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若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将得到远远超过其支付保险费价值的赔偿金额;反之,若无损失发生,被保险人只付出保费而无任何收入。
第五章__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 主体履行权利和义务时共同指向 的对象。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 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于保险
标的上的保险利益。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一、 保险合同的形式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保险法》39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 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 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 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2、投保人(Applicant)
《保险法》第10条:“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 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 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障性
诚信性 双务性
保险合同的 特征
个人性
射幸性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附和性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人 当事人 投保人 主 体
实践中,投保单由保险人事先 印就并提供给投保人,投保人 按投保单所列条款逐一填写后 交给保险人,经保险人盖章后,
2020-2021《保险学》期末课程考试试卷A(含答案)
2020-2021《保险学》期末课程考试试卷A课程名称: 保险学 开课单位: 经贸学院 考试方式: 闭卷 适用班级: 保险、金融 考试日期: 年2月 考试时间: 120分钟2、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交给监考教师。
一、单项选择题(共15分,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请将正确的标号写在题目后的括号内)1.个人故意促使事故发生,导致损失的风险因素属于( )A.心理风险因素B.道德风险因素C.人为风险因素D.物质风险因素 2.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属于下列哪种风险管理方法?( ) A.风险分散 B.风险抑制 C.风险预防 D.风险自留3.下雨后路面湿滑导致车辆遭受严重碰撞,进而发生爆炸最终造成车辆损毀。
在这一系列事件中,造成车辆损毁的近因是( ) A.下雨 B.路面湿滑 C.碰撞 D.爆炸4.财产保险独有的原则是( )A.保险利益原则B.最大诚信原则C.赔偿原则D.近因原则 5.在产品责任保险中,不属于被保险人的是( )A.产品制造方B.产品出口方C.产品使用方D.产品零售方 6.下列属于信用保险的被保险人的是( )A.债权人B.债务人C.义务人D.担保人7.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险种是( ) A.意外伤害保险 B.死亡保险 C.年金保险 D.健康保险8.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且总保险金额超过了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是( )A.原保险B.再保险C.共同保险D.重复保险 9、保险的本质决定保险的职能,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为( )A 补偿损失职能B 保险金给付职能C 防灾防损职能D 融资职能 10、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能变更的是( )A 投保人B 被保险人C 受益人D 保险代理人 11、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A 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往往表现为一定的物质财产或其派生利益B 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无法用货币衡量C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合同均以损害补偿为理论基础D 多数情况下,财产保险合同主体较简单,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属一人 12、下列保险合同中,使用代位追偿原则的是( )A 责任保险合同B 定期寿险合同C 年金保险合同D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13、产品责任保险在确定损害赔偿时,要求产品事故必须发生在( )A .用户家中B .制造或销售场所以内的地方C .制造或销售场所以外的地方D .任何地方14、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方法属于( ).A 转移风险B 规避风险C 控制风险D 自留风险 15、无保险利益的合同属于( )合同。
保险合同特点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保险合同特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篇一: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第三章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是一份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文件,具有以下特征:
1. 合法性:保险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
保险公司必须具备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合法经营牌照。
2. 自愿性: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是自愿的,双方当事人都能自主选择是否签署合同,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条款。
3. 平等性: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平等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对某一方不利的不合理条款。
4. 完整性:保险合同包括完整的合同条款和附件,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披露自己的信息,确保对方理解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5. 个别性:保险合同是以特定个体为对象的,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和权益。
6. 相对性:保险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得对第三方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7. 不可撤销性:保险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当事人不能擅自解除或修改合同条款,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8. 互惠性:保险合同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合同关系,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并提供服务,被保险人支付保费。
9. 长期性:保险合同通常具有一定的期限,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直至合同终止。
10. 法律保护:保险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当双方当事人之
一违反合同条款或造成损失时,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总之,保险合同是一种合法、自愿、平等、完整、个别、相对、不可撤销的双方协议文件,具有互惠、长期和受法律保护等特征。
只有在遵守这些特征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才能够享受保险合同所赋予的权益和保障。
保险法自考资料汇总
1.保险合同的特征。
2.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主要区别。
3.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危险范围。
4.投保人的义务范围。
5.保险公司整顿的发生原因。
6.投保人的条件。
7.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特点。
8.保险保障基金与保险保证金的主要区别。
9.保险同业公会对保险行业进行管理的方要内容。
10.保险经纪人的作用。
11.被保险人的权利。
12.引起保险公司解散的事由。
13.保险公司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原因。
14.我国保险公司接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15.保险经纪人的作用。
16.保险组织形式的主要形态。
17.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
18.我国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范围。
19.保险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20.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21.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22.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目的。
23.对有争议的保险合同条款解释应遵循的原则。
24.财产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利益的人员范围。
25.保险代理人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不得从事的行为。
26.未决赔款责任准备盒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区别。
27.保险代理人的权利。
28.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缺点。
29.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顺序。
30.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投保人的义务。
31.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标准。
32.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33.34.保险公司解散的事由。
35.各类保险合同共同的除外责任。
36.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
37.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38.保险合同及其基本特征。
39.委付及其基本构成要件。
404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之区别。
42、保险合同的变更。
43、保险合同的变更。
44、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
45、保险公司业务范围限制的规则。
46、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47、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48、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关系,并举例说明。
1.保险合同的特征。
(1)债权性;(2)非典型双务性;(3)强制有偿性;(4)射幸性;(5)不要式性;(6)格式性。
2.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主要区别。
第4章 保险合同练习题(含答案)
第四章保险合同练习题(含答案)一、填空题1、合同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之分。
保险合同是一种。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分为、。
3、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分为、、。
4、保险合同大致可分为、、、四种书面形式.5、除外责任通常要就、、、等方面作出明确的限制.6、赔偿金的主要内容是、及。
7、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
8、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四种.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是().A.受益人 B.保险代理人C.投保人 D.保险经纪人2.()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A.有偿性 B.附和性C.双务性 D.射幸性3.在定值保险合同中,若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导致全损,保险人赔偿的标准是()。
A.保险合同订立时标的的市场价值B.保险事故发生时标的的市场价值C.保险事故发生时标的的重置价值D.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的价值4.按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载人保险合同进行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
A.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B。
定额保险合同与补偿保险合同C.足额保险合同与非足额保险合同D.定额保险合同与不定额保险合同5。
专一保险合同与重复保险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
A.保险标的是否为特定物 B.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C.保险人的数量 D.保险人所负责任的次序6.投保人应将()的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A.再保险 B.足额保险C.不足额保险 D.重复保险7.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是以( )为条件的。
A。
保险合同的订立 B.被保险人的指定C.保险事故的发生 D.保险人许可8.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生存则保险金请求权由( )行使。
A。
被保险人本人 B.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C.投保人 D。
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9.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A被保险人 B.保险事故C.保险利益 D.保险价值10.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 )行使。
A.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 B.投保人指定受益人C.被保险人的债权人 D.被保险人的继承人11.以下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2章 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合同1. 合同是两个及以上的当事人之确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中“保险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与保险人协商约定的在保险合同保障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险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
我国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发达保险市场多分为寿险合同和非寿险合同。
2.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1)保险合同必须合法;(2)保险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3)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保险合同的特性:(1)保障性;(2)附合性;(3)射幸性;(4)最大诚信性。
2009.7多2011.7多经济合同可以分为协商合同和附合合同两大类。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大部分合同是由缔约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订立的,因此属于前者;但保险合同则不同,其条款通常由保险人事先拟订好,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订立或不订立合同的考虑,而就合同的条款内容没有太大的协商余地,所以保险合同具有附合性2009.4判。
射幸性的特点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基于不确定的事件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而达成的协议。
2010.7单在确定投保人如实告知的范围时,我国采用明确说明。
2015.4名告知: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方应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方作如实的陈述。
3. 简述保险合同的单证形式:(1)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或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2009.4单2011.7单。
(2)暂保单: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在正式发出保险单以前,出立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性保险凭证,表明已按保险契约办理了保险手续。
具有同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一般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
(3)2011.4多保险凭证:保险人给投保人的一种表明保险契约已经生效的书面证明,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2010.7单。
如货物运输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4)保险单:简称保单,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证明文件2009.7单。
《保险经营与管理》试题及答案
《保险经营与管理》试题及答案(解答仅供参考)第一套一、名词解释1. 保险经营:指保险公司通过集合大量风险,利用大数法则和精算技术,对风险进行评估、定价和转移,以获取经济利益的商业活动。
2. 精算师:在保险行业中,精算师是负责运用数学、统计学和经济学等知识,对风险进行评估、定价和管理的专业人员。
3. 保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4.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核实、确认和赔偿的过程。
5. 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部分或全部风险,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的方式,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再保险机构的行为。
二、填空题1.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__________和__________。
答案:经济补偿、风险分散2.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和__________。
答案:保险费3. 在保险经营中,__________是保险公司制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
答案:风险评估4. 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承保业务、__________和投资业务。
答案:理赔业务5. 保险监管的目标主要包括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__________。
答案:防范保险风险三、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保险的基本原则?A. 最大诚信原则B. 可保利益原则C. 近因原则D. 等价交换原则答案:D2. 在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那么该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A. 有效B. 无效C. 可撤销D. 部分有效答案:B3. 以下哪种保险属于财产保险?A. 健康保险B. 人寿保险C. 汽车保险D. 教育保险答案:C4.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如果被保险人存在欺诈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怎么做?A. 继续进行赔偿B. 减少赔偿金额C. 拒绝赔偿并解除保险合同D. 要求被保险人支付违约金答案:C5. 以下哪种情况可能会触发保险公司的再保险机制?A. 单一风险的保额较低B. 承保的风险过于集中C. 投保人的信用等级较高D. 保险市场的竞争较小答案:B四、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是影响保险费率的因素?A. 风险的性质和程度B. 保险期限的长短C. 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D. 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E. 市场竞争状况答案:ABCD2. 下列哪些保险属于人身保险?A. 寿险B. 健康保险C. 意外伤害保险D. 责任保险E. 财产保险答案:ABC3. 在保险合同中,以下哪些情况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A. 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B. 保险事故的发生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不符C. 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D. 保险标的的价值在保险期间内自然减少E. 保险合同已经过期答案:ABCE4. 以下哪些是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A. 信用风险B. 市场风险C. 操作风险D. 法律风险E. 自然灾害风险答案:ABCDE5. 以下哪些是保险监管的主要目标?A. 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B. 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C. 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D. 防范系统性风险E. 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答案:ABCDE五、判断题1. 保险是一种以小博大的赌博行为。
《保险学原理》练习题及答案(精简部分)
《保险学原理》基本知识和原理练习题(附答案)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保险含义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保险可以使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失由未发生损失的被保险人分摊B.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商业保险行为C.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D.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2.纯粹风险是指( )。
A.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B.只有获利可能而无损失机会的风险C.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D.有导致重大损失可能的风险3.厘定财产保险纯费率是用( )来测算损失概率。
A.保险承保率 B.保险赔付率C.保额损失率 D.保险费用率1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并无实质区别B.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惟一区别在于重复保险签发多张保险单而共同保险只签发一张保险单C.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必定超过保险价值,共同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必定小于或等于保险价值D.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均属于再保险15.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分为( )。
A.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 B.财产损失保险与人寿保险C.责任保险与信用保险 D.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25.保险人将其承保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保,这种保险称作( )。
A.共同保险 B.重复保险 C.再保险 D.原保险26.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
A.造成损害应负的一切责任B.造成损害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C.造成损害应负的刑事责任D.造成损害应负的行政责任27.人寿保险的基本职能是( )。
A.补偿损失 B.给付保险金 C.防灾防损 D.融通资金28.保险的基本职能是( )。
A.补偿损失和给付保险金 B.补偿损失和分散风险C.补偿损失和防灾防损 D.补偿损失和融通资金29.下列保险中属于商业保险的是( )。
A.互助保险 B.储蓄性保险 C.相互保险 D.社会保险30.社会保险以( )为缴费原则。
A.均一保费制 D.公平保费制 C.趸交保费制 D。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
• 投保人:负有支付保费义务 投保人: •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 • 例4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称为投 保人。投保人应该具备的条件包括 ( ) • A 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 必须具有健康 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B 的身体C 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D 的身体 C 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D 必须订 立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E 立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E必须对保险标 的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及保险基本原则
主讲: 主讲:白薇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
• • • 保险合同的概念及适用法律 特征5个 特征 个、各自的含义 例1.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商合 . 其特有的法律特征包括( 同,其特有的法律特征包括( ) • A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是双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B保险合同是双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务合同C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D保 务合同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保 险合同是射性合同E保险合同是附合合 险合同是射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附合合 同F保险合同是 . 保险人对于无效保险合 同的处理方式之一是( 同的处理方式之一是 ( ) • A 变更保险合同内容 B 变更保 变更保险合同内容B 险合同主体C 险合同主体 C 解除合同且退还 保险费D 保险费D中止保险合同
(九)保险合同的履行
• 投保人、保险人的义务 投保人、 • 例1.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自收到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 、 资料之 日起若干日内, 日起若干日内 , 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 不能确定的, 不能确定的 , 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 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 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 ,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 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 , 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这 个限制时间是( )。A。 十日 B.三十日 C.六十日 D.一百八十日 • 例2.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 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 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 , 保险人在订立保 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 则该条款( 的 . 则该条款 ( ) 。 A 。 产生效力 B . 不产 生效力 C . 不产生完全效力 D . 先生效再失 效
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同意按照约定的保险条款,承担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的损失,被保险人同意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具有其独特的法律效力。
本文将从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出发,探讨其法律特征、法律依据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特征1.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合同具有约束力保险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 保险合同具有可转让性保险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被保险人转让给他人。
如被保险人因故需要变更保险关系,可以将保险合同转让给他人。
但转让保险合同需符合法律规定,并取得保险人的同意。
4. 保险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保险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即保险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保险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保险合同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是我国保险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据。
该法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定义、法律效力、签订程序、履行义务、保险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也适用于保险合同。
如《民法典》关于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均适用于保险合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也适用于保险合同。
如合同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等方面的规定,均适用于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1. 保险合同的解释保险合同的解释是指对保险合同条款的含义进行解释。
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具有特有的法律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收益状况,合同被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时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这种保障包括有形和无形的,有形的保障体现在物质方面,即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或给付;无形保障体现在精神方面,即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提供的心理上的安全感,使他们能够解除后顾之忧。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是的赔付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关联的。
但是,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的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和合同。
因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经监管部门审批。
而投保人往往缺乏保险知识,不熟悉保险业务,很难对保险条款提出异议。
所以,投保人购买保险就表示同意保险合同条款,即使需要变更合同的某项内容,也只能采纳保险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保险合同是保险商和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规定了双方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契约自由:保险合同的一方是保险商,另一方是被保险人。
根据契约自由的原则,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和约定合同内容,包括保险的类型、范围、期限、保费等。
保险合同的签订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
2. 平等性:保险合同中的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彼此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商和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交涉和协商,保证两方的利益能够得到平等的保护。
3. 有偿性:保险合同的一方支付保费,另一方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通过支付保费,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商。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有偿性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原则之一,保证了保险合同的效力。
4. 强制性:保险合同的一方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个人弱势地位,法律可以对某些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限制或规定。
例如,对于强制责任险等一些特定类型的保险,被保险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购买保险,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签订的。
保险商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在互相信息披露方面保持诚实和透明。
如果一方故意隐瞒或谎报相关信息,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或解除。
6. 平等交换:保险合同是以平等交换为前提的。
保险商通过承担风险获得保费收入,被保险人通过支付保费获得保险保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效力的实现。
7. 合同效力: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保险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所持续的时间内遵守合同规定。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契约,其法律特征既体现了契约自由、平等性和有偿性的原则,也受到了强制性、诚实信用原则和平等交换的法律约束。
只有在保险合同的所有法律特征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的前提下,保险合同才能发挥其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作用。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保险合同是投保⼈与保险⼈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下⽂店铺⼩编整理相关资料,针对“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的问题为⼤家进⾏解答。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保险合同具有⼀般合同的共同法律特征:
⒈保险合同是双⽅或者多⽅的当事⼈意思表⽰⼀致的法律⾏为。
⒉保险合同是当事⼈借以达到⼀定的经济⽬的的协议。
⒊保险合同是当事⼈的合法⾏为。
⼆、保险合同与⼀般合同相⽐有其不同的法律特征:
⒈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⒉保险合同为有偿合同。
⒊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保险法》
第⼗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与保险⼈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是指与保险⼈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付保险费义务的⼈。
保险⼈是指与投保⼈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四条保险合同成⽴后,投保⼈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七条订⽴保险合同,采⽤保险⼈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向投保⼈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应当向投保⼈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在订⽴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以引起投保⼈注意的提⽰,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或者⼝头形式向投保⼈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效⼒。
以上内容由店铺⼩编整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doc 7页)内容摘要:2002年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标志着我国对保险业的管理进人了一个新的阶段。
这次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对1995年6月30日有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完善。
由于现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生效”和“保险责任生效”方面的规定还不够详细,是产生保险合同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因忽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性而导致同种原因、同样性质的保险纠纷案件,诉讼结果却大不一样。
本文着重从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保障性特征、保险合同的经济补偿性特征和给付性特征、保险合同的附合性特征、保险合同的射悻性特征、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特征等几方面对保险合同的法律特性作以论述,使我们对保险合同的法律性特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并从目前保险业的诚信状况方面来说明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特征在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性。
以及正确认识保险合同的这些特性对促进保险事业发展,完善保险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保险合同保险法法律特征一、认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的重要性保险最早起源于14世纪人类社会用来对付和处理海上风险而自发产生的一种互助共济行为。
在18世纪保险业得到快速成长,逐渐演变成现代社会的商业保险。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并在人们的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保险合同的纠纷,也日渐增多,这除了一些客观原因外,对保险合同特性的认识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在保险纠纷诉讼中,许多同种类型、同样性质的诉讼案件,只是由于司法管辖在地域上的差别,而使诉讼结果大相径庭。
这种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导致了保险合同纠纷的增多,引起了保险业者和保险消费者的困惑,还严重影响了司法的统一,这既有立法上的原因,也有司法上的问题,归结起来,重要原因是忽视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性,如保险合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名称的合同,属于有名合同。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保险合同又是双务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保障性特征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即付了对价之后就必须从接受对价的一方当事人那里取得某种利益。
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给保险费支付人提供保险保障,这种保险保障既不是某种有形等价物,也不是某种使用价值,而是一种在约定事件发生时立即生效的债权凭证。
保障性特征是保险合同的最基本特征,也是其最本质的特征。
从表面上来看,作为个体分摊危险组织者的保险人,在收取保险费之后,似乎并未给被保险人带来实际利益。
其实不然,因为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所获得的经济保障的确是绝对存在的,被保险人所持有的由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在约定的事件发生后,就立即成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债权凭证,而这既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最根本权利,也是保险人提供给被保险人的经济保障。
很明显,被保险人保障权利的取得,是以被保险人按照约定时间及方式交付了保险费为前提的。
保险不是一般的双务活动,是众多个体参与的诚信性的互助式活动,将“依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保险费”作为被保险人保障权利取得的必要条件,是保险活动得以在一个较长的时期、较大的范围里进行的连续的、经济上的“互助共济”、公平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保险合同生效”和“保险责任生效”方面的规定不详,也是导致合同纠纷日益增多的一个原因。
尽管该法规定交纳保险费是被保险人的义务,但实际上,是否“依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保险费”仅仅是保险人评价被保险人信用的一个依据,没有一个保险人会因为应收保费对被保险人提起诉讼,这几乎是全世界保险人的规则。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因此,当国内保险公司帐面上应收保费增多且呈坏帐趋势加剧的时候,人们有理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的不够详尽感到忧虑,当保障权利的或然取得几乎是零成本时,就有人愿意面对诉讼。
而这样一种情形对已经交付保险费的多数被保险人来说就存在了不公平和风险,如果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保险人的分摊风险的组织者的角色也就难以为继。
当然,在实际的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也存在从经营需要出发而同意被保险人缓交、免交保险费的情况,或约定保障生效的保险合同,则不在此例。
(三)、保险合同的补偿性与给付性特征从理论上说,保险活动本身应该是非盈利性的。
保险费的厘订取决于在一定期间、一定范围、一定个体的风险概率加上经营性费用;保险公司的盈利,应该来源于保险资金的运用。
现代保险这种人类的互助共济活动形式是通过商业模式运行的,保险人作为一种类型的商业公司在市场上销售各类商品化的保险产品。
保险活动的非盈利性,决定了保险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保险的补偿性与给付性特征。
保险合同的补偿性特征,是专对财产类保险而言的;它在财产类保险活动的投保、核赔以及发生追偿时具有下列实践含义:1.在投保阶段,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某种经济责任来确认保险金额(即保险合同载明的最大保障限度);对无法确定价值或计算方法的标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约定保险金额和损失的确认方法,对于风险不能量化、不能确定保险金额和损失的确认方法的事物,不能作为保险对象;对超过标的物实际价值投保的,其超过实际价值部分无效;投保不足标的物实际价值的,视为不足额保险;传统上保险运作的这些惯常做法,有效地避免了投保中的投机行为或道德风险的发生。
2.在理赔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只负责用货币进行补偿,不负责对受损的标的物返还原物或恢复原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低于保险金额的,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补偿;高于保险金额的,按实际损失补偿并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高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补偿。
此外,对投保不足标的物实际价值的保险单,按照投保金额和标的物实际价值的比例,在保险金额限额内按比例进行补偿。
3.因第三人致害造成保险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先行补偿,同时将对致害人的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同时获得追偿权;保险人行使的代位追偿权是充分的、完整的,不受被保险人已获赔偿额度限制。
但是,保险人追偿所获超过已赔偿额度时,其超过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同样,被保险人在得到保险赔偿后又从致害人处得到补偿的,则应将超过损失部分的补偿退还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补偿性特征在实践中往往受到挑战,一些法律工作者在处理保险纠纷时更愿意用自由缔约原则来对抗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原则,认为,既然合同载明了保险金额那就不论保险标的实际价值,无论是否超值、是否不足都按合同明载的保险金额给付,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不少这样的案例。
这不仅使得保险活动中的投机行为或道德风险难以避免,也违背了保险互助共济的内在要求。
保险合同的给付性特征是专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的。
人体及生命健康是无价的,无法用货币价值的形态进行确定,生命或健康的损害从本质上也无法用金钱补偿。
这种情况,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的非补偿性。
因此,在人身保险活动中,通常的做法是,由投保人根据保险对象的具体经济状况,受益人的保障需求来选择档次适当的保险金额,在一旦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则按约定的金额和方式给付。
在各类保险合同中,只有人身保险合同在发生危险事件时,可出现有人受益(获利)的情况,当然,这种受益是相对人身损害的非财务性质而言的。
(四)、保险合同的附合性特征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符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体现在每一种保险单仅对附合条款要求的标的承担保险责任内的保障。
附合性合同是与议商性合同相对应的。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但在保险活动中保险合同的条款都是由保险人单方事先制定的,且一般具有确定的格式(因此,保险合同又属要式合同),附合性是保险合同的形式特征。
作为附合性合同,并不是说保险合同的签订不要议商过程。
保险合同的签订,同样要经过要约、承诺,但一般地说,保险合同要约人都为被保险人一方,被保险人按需对保险人提供的不同类型、不同费率、责任、赔偿给付方式的险种进行选择,填写投保单,并提出要求投保请求,保险人则根据标的、危险等情况决定是否承保(即承诺提供保障)。
保险合同一经成立,同一种保险合同的差异只在标的名称、座落地点、保险期限及保险金额等方面有所反映。
保险合同的附合性特征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由保险人按标的、危险种类及经营习惯制定的基本型或标准型条款,即使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有附加要求的,不同的附加内容也是事先制定好的,届时只须在主合同上加贴或注明即可,每一种保单仅对符合条款要求的标的,承担保险责任内的保障,这是保险合同的附合性特征的最重要含义;其二,对于保险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对有争议的条款除按规范的文义进行解释外,必须尊重双方签约时的意图,其中保险人先于纠纷之前就制定好的、和条款同时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条款解释,可为了解双方本来意图作一定参考;但对由于语词不清而产生的条款歧义理解,在争议发生时,则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保险合同的附合性特征在实际生活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保险经纪和保险代理活动的存在,保险人大量的揽保活动是由经纪人和代理人承担的,一些代理人为业绩而超越代理权限,用经授权许可代理的保险单来超越授权去承保不属于保险单指向的保险标的,列如用家财险保单来承保经营性生产资料,用一般财产险保单来承保特殊财产,如船舶等。
每当这样的情形发生时,我们就会发现保险合同的附合性特征的重要性。
因为保险合同的附合性特征决定了“每一种保单仅对符合条款要求的标的,承担责任内的保障”,并非这种错用的保险单无效,它对符合条款要求的标的,在指定的地点、期间可以承担责任内的保障,但它对不符合条款要求的标的,就不能提供保障,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由于代理人故意和过失可能给保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又比如船舶保险,一艘保了险的船舶上岸修理,由于修理过程用火不慎发生火灾,由于没有投保建工险,保险人可以作出拒赔决定,因为船舶险的保险对象是船舶,而船舶是“水上漂浮的建筑”装置,船舶一旦上岸,就自动逸出船舶险(因其已不是“水上漂浮的建筑”)保障范围,符合“每一种保单仅对符合条款要求的标的,承担责任内的保障”的保险合同附和性特征的要求。
(五)、保险合同的射悻性特征射悻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
保险合同在订立时,仅投保人一方交付保险费,对于未来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无法确定,保险人是否履行赔偿或给付的义务,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