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四种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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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三十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
的自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
日内,有权要
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
保。
司合并、分立、
转让主要财产
的;
(三)公司章
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
章程规定的其
他解散事由出
现,股东会会
议通过决议修
改章程使公司
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
决议通过之日
起六十日内,
股东与公司不
能达成股权收
购协议的,股
东可以自股东
会会议决议通
过之日起九十
日内向人民法
(三)因公
司合并或
者分立需
要解散;
(四)依法
被吊销营
业执照、责
令关闭或
者被撤销;
(五)人民
法院依照
本法第一
百八十二
条的规定
予以解散。
上的股
东,可以
请求人民
法院解散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