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2012〕7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评价相关责任的通知豫安监管〔2011〕48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评价相关责任的通知豫安监管〔2011〕48号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有关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依法行政、强化和明确安全评价相关单位责任,规范安全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政府安全评价报告评审。
安全评价是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自身需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对安全评价报告评审。
二、强化安全评价机构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是依法成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应当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和评价人员素质培训,完善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委托依法依规编制评价报告,对所评价结果负责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因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事故或者其他损害的,将追究安全评价机构责任。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安全评价及隐患整改治理,把安全评价作为预防事故的有效手段,对评价检查发现的隐患认真组织整改,积极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企业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等违反国家规定行为,应及时向评价机构管理部门反映。
四、强化安全评价属地监管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将评价项目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项目、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从严查处。
五、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支持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依法自觉履行各自职责,不得干预安全评价项目发包承揽等活动,不得干涉评价机构正常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豫安监管办〔2016〕165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16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做好我省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延期换证工作安排(一)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年审考核与换证工作合并进行。
(二)甲级安全评价机构由省局组织复审。
对2016年年底前资质到期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自愿申请资质延期的,应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1套,详见《通知》附件2)报省局科技装备处。
(三)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由注册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辖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复审。
1.对2016年年底前资质到期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自愿申请资质延期的,应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报所在地省辖市安全监管局。
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复审工作,对复审合格的出具《机构近三年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由机构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和现场审查材料(详见附件4)报送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按程序办理资质期满换证手续。
2.对2018年资质到期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安全评价和安全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的要求,应当重新申报资质,取消规定以外的业务范围并换发资质证书,申报要求同上。
河南造价文件汇编2018-3
第一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综合管理类……………………………………第5至59页01、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 (6)02、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 (9)03、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13)04、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4]30号 (16)05、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15号 (20)06、河南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3号 (24)07、河南住建厅关于《河南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24号 (28)08、河南住建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36号 (31)09、全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39)10、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44)11、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20090925 (48)12、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 (55)第二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定额解释、问答………………………第60至357页第一章河南定额站 2002定额解释01、河南住建厅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综合解释 (61)02、河南2002预算定额(土建、装饰部分)解释 (81)03、河南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综合解释 (112)04、河南定额站安装工程2003定额综合解释 (120)05、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问题解答 (152)06、河南2005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56)07、河南2006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80)08、河南2007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87)第二章河南定额站 2008定额解释01、河南定额站关于(2008)定额总说明中有关系数调整问题的解释豫建标定[2009]1号 (208)02、河南定额站河南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 (209)03、河南定额站河南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续) (256)04、关于《河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续)》执行中豫建标定[2013]55号 (290)05、河南2008定额计价问题解答 (291)第三章应用指南及定额宣贯01、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应用指南 (301)02、2016定额发布豫建设标[2016]73号 (357)第三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计价配套文件………………………………第358至447页第一章人工、材料价格调整01、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处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8〕11号 (359)02、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问题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45号 (361)03、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设标[2005]101号 (362)04、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标定[2006]1号 (363)05、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设标[2008]2号 (364)06、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5号 (364)07、河南建筑工程2010-2016人工费指导价 (366)第二章费用计取文件01、关于我省工程造价计取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豫建标定2014[79]号 (367)02、关于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豫发改价格[2015]578号 (368)0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豫建建[2012]76号 (369)04、关于废止《加强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豫建建[2016]62号 (371)05、关于征收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后相关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变化的通豫建标定[2011]16号 (372)06、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综[2011]4号 (373)07、关于停止征收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豫建设标[2009]26 (375)0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3]89号 (376)09、关于社会保障费计取的依据郑政文[2016]93号 (380)10、参考资料建筑材料检测费用界定 (381)第三章安全文明费01、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6]82号 (389)02、关于执行《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问题的解释豫建标定[2007]15号 (395)03、关于执行《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豫建设标[2007]22号 (396)04、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豫建设标[2014]57号 (397)05、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豫建设标[2012]31号 (401)06、转发《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郑建办[2007]36号 (407)07、河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问题汇总 (408)08、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管理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30号 (411)09、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号 (412)10、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417)11、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试行)豫建设标[2016]47号 (434)12、关于郑州市调整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郑建文[2015]68号 (437)第四章工程量清单01、关于贯彻GB50500-2013、建标〔2013〕44号文件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29号 (438)02、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04]53号 (441)03、关于实行清单计价方式的有关费用组成和计算方式说明豫建标定[2004]16号 (447)第四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造价及相关行业收费文件…………第448至500页0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449)02、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 (451)03、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 (457)04、关于规范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委收费[2004]XXX1765号 (458)05、河南省会计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374 (461)06、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7号 (467)07、关于印发《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南省律师协会 (471)08、《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 (476)09、《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的通知豫建监协〔2015〕19号 (480)10、《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问答 (495)11、全国设计收费参考标准中设协字[2016] 89号 (498)第五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司法解释及案件裁定……………………第501至598页01、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 (502)02、最高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05)03、最高院黄松有《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解释》的解答 (510)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建办市[2002]51号 (520)05、最高院关于执行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解释 (521)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27)07、最高院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58)08、2015年法院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 (560)09、2015 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572)10、河南高院2015年-2016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观点分析报告(一、二、三) (580)第六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营改增专题………………………………第599至654页01、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不含附件(财税〔2016〕36号) (600)02、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601)03、营改增后《清单计价规范》部分修订 (602)04、河南住建厅关于“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意见豫建标2016 24 (604)05、河南定额站关于“营改增”后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豫建标定[2016]13号 (614)06、河南人防办关于“营改增”后人防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豫人防[2016]127号 (618)07、河南国税解答房地产业营改增的19个热点问题 (626)08、河南省国税局营改增热点问题答疑集锦之建筑业 (631)09、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解答 (365)10、河南省国税局房地产业营改增指引 (642)11、河南省国税局建筑业营改增指引 (646)12、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650)13、国税总局对11号文的深度解读 (652)14、鹤壁定额站关于执行《豫建标定[2016]13号》的补充通知鹤建定办[2016]06号 (654)第七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新编入文件……………………………第655至678页01、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豫建建[2007]59号 (656)02、关于实施GB50854、GB50856、GB50857等意见豫建设标[2014]28号 (657)03、关于发布定额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标定[2016]40号 (664)04、河南省建筑垃圾计量核算办法(暂行)豫建墙[2016]4号 (669)05、关于《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问题的解释豫建标定[2008]24号 (672)0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7〕45号 (674)07、关于印发《郑州市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20170926 (675)08、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7〕48号 (677)封面、封底河南风景注:正版的封面及前10页均印有“侵权必究”的凸印,否则,均属仿制、盗版,正版用户可联系QQ541491259免费索取后期资料更新。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11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11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公告〔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11号公告[2018]11号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流程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经研究,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取消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申报材料不再要求提供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2018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
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项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国务院2016年2月3日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2号令第十一条申请甲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
河南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1.概述1.1为规范河南省安全评价收费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级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进行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2.收费原则2.1本意见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原则上要依据本意见协商确定安全评价咨询服务费用数额。
2.2本意见所列评价费用不包括检测、检验等费用。
3.收费指导标准 3.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3.1.1安全评价费用收费=收费基数×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 (注:3.6可再乘开采方式调整系数;3.7直接套用,不使用此公式)收费基数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收费基数=最低收费基数+(项目总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最高收费基数--3.1.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3.1.3行业调整系数3.2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注:项目总投资额,在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现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3.3加油加气站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3.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说明:1、Ⅰ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 m2的大型仓库;Ⅱ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 m3或液体100-1000 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 m2之间的中型仓库;Ⅲ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 m3以下或液体100 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 m2的小型仓库;从事无仓储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上表的标准基础上其收费基数乘1.2系数。
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监管和从业行为,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在本省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煤矿除外),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安全评价工作需要,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我省安全评价机构控制指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安全评价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第五条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
甲级资质由省安全监管局审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辖市或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审核,省安全监管局审批、颁发证书。
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只能申报一种(甲级或乙级)评价资质。
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第六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或乙级资质,除应分别符合•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安全评价机构的固定资产应由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单位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二)甲级机构有不少于4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其中档案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乙级机构有不少于25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其中档案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且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配备计算机数量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人数;具有与安全评价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和工作数据库,以及及时查询相关专业信息的手段;(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过程控制管理体系文件、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规章制度等);(四)专职安全评价师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专职安全评价师必须具有与从业单位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具有从业单位在本机构所在地为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事业单位可出具住房公积金有效缴存证明。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附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1)咨询服务费二收费基准x 评价类型调整系数X 行业调整系数收费基准根据估算投资总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表3)收费基准=最低收费基数+(实际投资额-最低投资额)X(最高收费基数 (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 最低投资额)注:总投资额,在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4、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说明:I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的大型仓库。
H 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M或液体100—1000M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之间的中型仓库;皿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M以下或液体1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附件3收费标准基础上乘1.3系数。
56、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2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采矿)安全现状评价(或专项安全评价)主要根据系统规模、风险度、复杂程度、进度要求等特点进行收费。
表1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安全现状评价收费表2 )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现状评价收费主要根据尾矿库等别、基础资料情况、尾矿设施情况、管理运行状况和下游情况等特点进行收费。
表2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现状评价收费表注:1、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所做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2、本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评价机构应严格遵守执行。
评价双方经过协商可在本收费标准范围内浮动10%确定评价费用。
本收费标准不含项目评审费用。
河南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gōngzuò)的指导意见(试行)豫安监管(jiānguǎn)〔2012〕45号各省辖市安全(ānquán)监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shēngchǎn)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的试点工作,推动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良性(liánɡ xìnɡ)互动,经研究决定全面加大安责险制度的推行力度。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安责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安责险是我国借鉴国际上通行的风险管理经验,为分散企业灾害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权益而设立的一个公益性质的商业险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安责险推行工作,把安责险作为运用经济手段促进事故预防的重要抓手,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政策加以推广,有力地促进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推行安责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加快推进安责险工作。
二、安责险有关(yǒuguān)事项(一)参保企业与保险内容。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鼓励其他行业高危(ɡāo wēi)岗位积极参与投保。
企业具体的投保范围和参保费率见附件。
(二)保险费率。
省安全监管局协调保险机构制定全省统一的保险费率标准。
根据行业风险不同实行差别费率,并按照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设置优惠系数。
保险费由企业全额承担,不得(bu de)向从业人员摊派。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综合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综合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2] 17 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工作要点》及《2012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交通运输等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2012年综合监管工作重点,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2012年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综合监管工作重点一、综合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发展为方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创新为先导,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河南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落实责任,打牢基层基础,严格依法治理,以实现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全面促进我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中原经济区建设、为河南腾飞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要点主要是做好三大块六个方面的工作。
三大块是:行业监管、综合协调、处室建设;六个方面是:标准化、“三同时”、分级管理、日常监管、综合协调和全省安监系统工贸行业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一)着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我省工贸九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步子小、任务大、时间紧。
2012年是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普开年,力争使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0%实现达标。
2.加强和完善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省、市级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加大评审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1附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1)咨询服务费=收费基准×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收费基准根据估算投资总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 收费基准=最低收费基数+(实际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最高收费基数--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表3)。
23、加油加气站现状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4、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说明:Ⅰ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 3以上或液体1000 m 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 2的大型仓库。
Ⅱ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M 3或液体100—1000M 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 2之间的中型仓库;Ⅲ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M 3以下或液体100M 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 2的小型仓库;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附件3收费标准基础上乘1.3系数。
3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6、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4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采矿)安全现状评价(或专项安全评价)主要根据系统规模、风险度、复杂程度、进度要求等特点进行收费。
2)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现状评价收费主要根据尾矿库等别、基础资料情况、尾矿设施情况、管理运行状况和下游情况等特点进行收费。
注:1、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所做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2、本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评价机构应严格遵守执行。
评价双方经过协商可在本收费标准范围内浮动10%确定评价费用。
本收费标准不含项目评审费用。
5。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附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1)咨询服务费=收费基准×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收费基准根据估算投资总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 收费基准=最低收费基数+(实际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最高收费基数--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表3)3、加油加气站现状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4、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说明:Ⅰ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的大型仓库。
Ⅱ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M3或液体100—1000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2之间的中型仓库;Ⅲ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M3以下或液体1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附件3收费标准基础上乘1.3系数。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6、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采矿)安全现状评价(或专项安全评价)主要根据系统规模、风险度、复杂程度、进度要求等特点进行收费。
2)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现状评价收费主要根据尾矿库等别、基础资料情况、尾矿设施情况、管理运行状况和下游情况等特点进行收费。
注:1、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所做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2、本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评价机构应严格遵守执行。
评价双方经过协商可在本收费标准范围内浮动10%确定评价费用。
本收费标准不含项目评审费用。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豫安监管办〔2018〕15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豫安监管办〔2018〕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安委〔2017〕17号)和《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35号)精神,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从业行为,省局于2017年11月16日-12月底开展了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省局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全省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保持情况、内部质量控制管理情况、安全评价信息网上公开情况和技术服务从业行为情况。
其中,甲级安全评价机构10家,由省局进行检查;乙级安全评价机构18家,由机构所在地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进行检查。
总体上看,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良好,能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注重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技术服务水平和报告质量有所提升;能够持续规范从业行为,加强过程控制管理,主动公开评价项目信息、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书面告知,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
在检查中也发现,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机构充分发挥技术力量优势,积极开展安全科技项目研发、安全评价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制定,为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在防范和遏制事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659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659号)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及巩义、邓州、项城、永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部署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和规范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治理规范的政策措施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
此外,各地还要对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收费进行治理规范。
(一)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根据《价格法》和国务院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下列收费行为一律取缔:1、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制定、调整收费标准;2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3、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4、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5、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7、其他乱收费行为。
(二)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价格管理机制。
对大多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极少数存在垄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河南省评价项目收费标准(1)
附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1)咨询服务费=收费基准×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收费基准根据估算投资总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 收费基准=最低收费基数+(实际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最高收费基数--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表3)3、加油加气站现状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4、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说明:Ⅰ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的大型仓库。
Ⅱ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M3或液体100—1000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2之间的中型仓库;Ⅲ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M3以下或液体1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附件3收费标准基础上乘1.3系数。
2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6、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3 -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采矿)安全现状评价(或专项安全评价)主要根据系统规模、风险度、复杂程度、进度要求等特点进行收费。
2)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现状评价收费主要根据尾矿库等别、基础资料情况、尾矿设施情况、管理运行状况和下游情况等特点进行收费。
4注:1、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所做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2、本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评价机构应严格遵守执行。
评价双方经过协商可在本收费标准范围内浮动10%确定评价费用。
本收费标准不含项目评审费用。
- 5 -。
河南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1.概述1.1为规范河南省安全评价收费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级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进行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2.收费原则2.1本意见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原则上要依据本意见协商确定安全评价咨询服务费用数额。
2.2本意见所列评价费用不包括检测、检验等费用。
3.收费指导标准 3.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3.1.1安全评价费用收费=收费基数×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 (注:3.6可再乘开采方式调整系数;3.7直接套用,不使用此公式)收费基数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收费基数=最低收费基数+(项目总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最高收费基数--3.1.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3.1.3行业调整系数3.2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注:项目总投资额,在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现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3.3加油加气站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3.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说明:1、Ⅰ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 m2的大型仓库;Ⅱ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 m3或液体100-1000 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 m2之间的中型仓库;Ⅲ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 m3以下或液体100 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 m2的小型仓库;从事无仓储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上表的标准基础上其收费基数乘1.2系数。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为规范河南省安全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机构合法权益,保证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22号令),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向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8月10日前反馈到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
联系电话:3 (传真)Email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大道16号省工会大厦7楼715房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1)咨询服务费=收费基准×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收费基准根据估算投资总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 收费基准=最低收费基数+(实际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最高收费基数--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表3)3、加油加气站现状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4、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说明:Ⅰ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的大型仓库。
Ⅱ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M3或液体100—1000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2之间的中型仓库;Ⅲ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M3以下或液体1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附件3收费标准基础上乘系数。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6、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采矿)安全现状评价(或专项安全评价)主要根据系统规模、风险度、复杂程度、进度要求等特点进行收费。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附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1)咨询服务费=收费基准×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收费基准根据估算投资总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收费基准=最低收费基数+(实际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最高收费基数--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表3)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3、加油加气站现状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4、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说明:Ⅰ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的大型仓库。
Ⅱ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M3或液体100—1000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2之间的中型仓库;Ⅲ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M3以下或液体1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附件3收费标准基础上乘1.3系数。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6、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采矿)安全现状评价(或专项安全评价)主要根据系统规模、风险度、复杂程度、进度要求等特点进行收费。
表1 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安全现状评价收费表2)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现状评价收费主要根据尾矿库等别、基础资料情况、尾矿设施情况、管理运行状况和下游情况等特点进行收费。
注:1、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所做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2、本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评价机构应严格遵守执行。
评价双方经过协商可在本收费标准范围内浮动10%确定评价费用。
豫安监管〔2012〕7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安监管〔2012〕7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有关单位:为规范河南省安全评价收费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doc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1.概述1.1为规范河南省安全评价收费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级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进行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2.收费原则2.1本意见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原则上要依据本意见协商确定安全评价咨询服务费用数额。
2.2本意见所列评价费用不包括检测、检验等费用。
3.收费指导标准3.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3.1.1安全评价费用收费=收费基数×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注:3.6可再乘开采方式调整系数;3.7直接套用,不使用此公式)收费基数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 收费基数=最低收费基数+(项目总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低投资额)(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最高收费基数--3.1.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3.1.3行业调整系数3.2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现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3.3加油加气站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3.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说明:1、Ⅰ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 m2的大型仓库;Ⅱ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 m3或液体100-1000 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 m2之间的中型仓库;Ⅲ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 m3以下或液体100 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 m2的小型仓库;从事无仓储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情
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安监管规划[2010]1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1.19
【实施日期】2010.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豫安监管规划〔2010〕11号)
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检测检验机构:
按照国家局安监总厅规划〔2009〕185号文件精神,为了掌握安全评价和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工作情况,引导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在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及时、准确、全面地统计分析安全评价机构和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决定建立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现将上报统计报告工作要
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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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安监管〔2012〕7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有关单位:
为规范河南省安全评价收费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概述
1.1为规范河南省安全评价收费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级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进行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2.收费原则
2.1本意见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原则上要依据本意见协商确定安全评价咨询服务费用数额。
2.2本意见所列评价费用不包括检测、检验等费用。
3.收费指导标准
3.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
3.1.1安全评价费用收费=收费基数×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
(注:3.6可再乘开采方式调整系数;3.7直接套用,不使用此公式)
收费基数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 收费基数=最低收费基数+(项目总投资额-最低投资额)×
最低投资额)
(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
(最高收费基数--
3.1.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
3.1.3行业调整系数
3.2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现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3.3加油加气站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3.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说明:1、Ⅰ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 m2的大型仓库;Ⅱ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 m3或液体100-1000 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 m2之间的中型仓库;Ⅲ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 m3以下或液体100 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 m2的小型仓库;从事无仓储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上表的标准基础上其收费基数乘1.2系数。
3.5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5.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5.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6.1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安全评价收费表
3.6.2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评价收费表
3.7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4.其他
本意见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