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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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二)

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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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国时期 李倬编译的《国际私法》; 北洋政府在清末《法律适用条例(草案)》的基
础上,正式颁布《法律适用条例》; 南京政府拟订的《法律适用条例(草案)》没有
成功,但学者们仍然沿袭和援引了该《法律适用条 例(草案)》,以及欧美的国际私法法律和理论,继 续编著了一大批中国的国际私法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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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国际私法学术史(二) ——新中国国际私法学术史
一、古代中国国际私法的萌芽
最早出现在《唐律》《永徽律》,规定了极其明确的 属人法和属地法结合的成文法条文。
二、近代中国国际私法的产生
1.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一项国际私法法律,称之为《法 律适用条例》,共7章27条,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 私法单行法。
2.内容主要关于人之规定、关于亲族法》;
3.1982年《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4.1986年《民法通则》;
三、程序法
1.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91年[民事诉讼 法],以及第四编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2.1999年《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3.1994年《仲裁法》,以及第七章的“关于涉外仲
一、国际私法学的起步阶段(1949—1957年) 二、国际私法学的停滞阶段(1957—1977年) 三、国际私法学的发展阶段(1977—2005年) (一)教材、学术著作出版与资料汇编 (二)学术研讨与中国国际私法学会 (三)《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四)《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 (五)国际私法专业的人才培养
裁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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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国际私法学术史(一) ——旧中国国际私法学术史
一、唐宋时期的中国国际私法学 当时这些见解毕竟还比较原始,也不成体系,

2024年度-国际私法PPT第14章

2024年度-国际私法PPT第14章

保护弱者原则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关 注弱者的权益保护,实现实质
正义和公平。
6
02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7
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类型
单边冲突规范
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 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 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 规范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 规定的,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 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 结点,它们所指引的准据法同时 适用于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 结点,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所指引 的准据法适用于某一国际民商事 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8
准据法的选择与适用
准据法的选择 根据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选择准据法。
01
02
03
对当事人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 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 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和 履行。
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 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
对法院的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 院的管辖权,当事人不得 就协议中的争议事项向法 院起诉。
25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申请与受理
组成仲裁庭
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
适用法院地法律。
30
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 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VS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 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 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 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国际私法第一章2幻灯片课件

国际私法第一章2幻灯片课件
内法性质、内容的综合性的,介于国际公法与 国内
民法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2020/6/16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国内立法 二、国内判例 三、国际条约 四、国际惯例 2020/6/16 五、一般法理、国际私法之原则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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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 双重性 • 多样性 • 差异性
国内立法
• 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规定和表现国际私法 规范。
• 国际私法的最早表现形式,迄今为止最主 要的
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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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理、国际私法之原则及学说
法理或学说 在普通法系国家,构成国际私法的渊源。 在我国,一般不能作为法律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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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律原则 各国国内法律体系和国际法中所包含的共 同原则 或法律理念。
当法律没有规定时,法律的一般原则可以 作为法 院判决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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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
• 狭义的国际惯例 仅指各国长期普遍实践所形成的尚未被各国 认可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通例”或“ 常例”。
• 广义国际惯例 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习惯,以及不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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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法
• “合同的法律适用,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 则。”
•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当事人权利能力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 的,应
当遵守国家政策。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 会公 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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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国际法说
• 普遍主义——国际主义学派
• 国际法分为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平行的 部门,国际私法是国际法

《国际私法的渊源》课件

《国际私法的渊源》课件
在跨国婚姻中,可能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文化差异,因 此需要解决法律冲突和协调不同国家的法律要求。例如,在 夫妻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等方面可能存在法律冲 突。
跨国继承
跨国继承是指涉及不同国籍的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关系。在 国际私法中,跨国继承的适用法律通常是根据被继承人的 国籍、住所或遗产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
02
CATALOGUE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
1 2
国际条约的定义
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确定其 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国际条约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它为各国 之间的法律冲突提供了统一的解决方案。
3
国际条约的适用范围
国际条约的适用范围取决于条约的内容和各国的 缔约情况,通常适用于缔约国之间的法律关系。
国际组织决议的适用范围
国际组织决议是指由国际组织通过的 、对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决定或建 议。
通常适用于各成员国之间的法律关系 和事务。
国际组织决议的效力
国际组织决议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但其效力取决于各 成员国的接受程度和具体规定。
国际判例
国际判例的定义
国际判例是指在国际司法实践中 ,由国际法院、国际仲裁机构等 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或
应用
在处理国际私法案件时,平等互利原则要求各国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法 律时,应考虑到其他国家的利益和需求,寻求共同发展和合作。
遵守国际公约和惯例原则
定义
遵守国际公约和惯例原则要求各国在处理国际私法事务时 应遵守国际公约和惯例,并承认和执行其他国家的法律判 决。
意义
这一原则有助于促进国际法律秩序的稳定和统一,减少国 际法律冲突和纠纷。

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理论与立法

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理论与立法

主体制度的概念
01
指在国际私法中,确定哪些实体可以成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
人,以及这些当事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主体制度的种类
02
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等。
主体制度的法律适用
03
在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时,需要考虑不同国家对主体资
格的规定,以及不同国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04
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同时 借鉴了国际社会的先进经验,强调保护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利益。
中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概况
中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主要涉及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 适用问题,各级法院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典型案例
中国国际私法司法实践中有许多典型案例,如“涉外合同 管辖权案”、“涉外离婚管辖权案”等,这些案例为国际 私法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法律适用的概念
指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 国际私法规则或国际条约的规定,
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法律适主义等原则。
法律适用的方法
包括直接适用方法和间接适用方 法,其中直接适用方法包括依照 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则和依照法
律规定的特定性规则。
国际私法的主体制度
司法改革与创新
近年来,中国法院系统不断推进国际私法司法改革和创新, 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 响力。
中国国际私法在国际舞台上的作用与影响
国际合作与交流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关于国际私法的讨论和合作,为国际私法的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和方案。
国际话语权与影响力
随着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不断提高,中国国际私法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也逐渐增强,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推动国际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章国际私法发展史

第二章国际私法发展史

第二章国际私法发展史第二章国际私法发展史第一节国际私法学说史第二节国际私法立法史第三节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产生的背景:——外国人从权利客体到成为权利主体。

古代对外国人法律人格的否定只有本国人有资格享有本国法律给予的利益而成为权利主体。

——外国人成为权利主体,根据什么法律行使权利?法律冲突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

传统国际私法学说意大利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杜摩兰意思自治理论法国达让特莱国际礼让说美国的斯托雷(荷兰胡伯)既得权理论英国的戴赛法律关系本座说(德国萨维尼)第一节国际私法学说史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1、产生背景经济:各城邦之间有了商业交往。

法律:各城邦有了自己的习惯法—法则。

冲突:罗马法(普通法)与城邦法之间城邦法与城邦法之间理论:后注释法学派的兴起理论背景:后注释法学派对法则区别说的引导前注释法学派:对查士丁尼主持编撰的《民法大全》进行字面上的注释。

后注释法学派:由原来注重字面含义的解释转换为关注法律事务中的具体问题。

因此,它是通过解释罗马法解决新问题的注释法学派的第二阶段。

它不只是研究罗马法本身,而是把罗马法与现实生活结合,提出新的理论。

2、代表人物巴托鲁斯(Bartolus 1314-1357)3、内容从研究城邦的法律是否具有域外效力问题入手,法则的适用范围取决于法则的类型。

把所有法则分为物的法则(物法)、人的法则(人法)和混合法则。

“物法”是属地的,适用于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物。

“人法”是属人的,不但适用于管辖领土内的属民,也可以随人适用于域外。

“混合法则”适用于制定者领土内订立的契约。

——提出许多重要的法律选择规则: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问题,依属人法。

法律行为的方式,依行为地法。

合同的成立,依缔约地法。

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

诉讼程序,依法院地法。

“令人厌恶的法则”不具有域外效力等。

4、意义(1)是国际私法最早的学说,标志着国际私法的产生。

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

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

01
新中国成立后,开始建立自己的国际私法体系,制定相关法律
法规和司法解释。
国际私法实践的发展
02
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积极参与国际私法实践,处理涉外民事纠
纷和法律问题。
国际私法理论的探讨
03
新中国成立后,开始深入探讨国际私法理论,推动国际私法研
究的深入发展。
03
中国国际私法的现代化进 程
改革开放后的国际私法发展
发展。
02
中国国际私法的起源
古代中国的国际私法观念
尊重国家主权
古代中国认为,各国应平等相待,相 互尊重主权,不得干涉他国内政。互 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不应以损害他 国利益为代价来谋求自身利益。
古代中国主张和平共处,反对战争和 侵略行为,强调国家之间的友好交往。
国际私法立法的完善
随着中国国际私法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国际私法立法不断完善。 中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为涉 外民商事关系的处理提供了更加全面、系统的法律依据。
此外,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条约的谈判和签署,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 推动国际私法的发展和完善。
近代中国的国际私法发展
学习西方国际私法
近代中国开始学习西方国际私法,引入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
近代中国在法律法规中开始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保护外国人在 华合法权益。
国际私法实践的探索
近代中国开始探索国际私法实践,处理涉外民事纠纷和法律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的国际私法状况
国际私法体系的建立
国际私法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国际私法面临的挑战包括法律适用上 的冲突、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等。

中国国际私法历史概述图(图表一)

中国国际私法历史概述图(图表一)
中国国际私法历史概述图(
古代(萌芽)
夏、商、 战国时期
西汉(公元 前206年至公
元25年)
唐代
宋代
近代(形
元、明
1840年
国家设置对外 贸易“大鸿胪 没有国际私 ”,开始有了 法规范 对外国人民事 法律地位的规
定。
公元651年《永徽律 ·名例》,“诸化 外人,同类相犯 者,各依本俗法; 异类相犯者,依法 律论”,采取了属 人和属地相结合的 法律适用规则。
有跨国继承 方面的规定
承袭《唐律》 鸦片战争,沦
体制,改为“ 为半殖民地半Βιβλιοθήκη 凡化外人犯罪 封建社会,未
者,并依律拟 制定国际私法
断”。

历史概述图(图表一)
近代(形成)
现代(发展)
1840年 1918年 1929年
2001年
2009年
2010年
鸦片战争,沦
为半殖民地半 封建社会,未 制定国际私法
制定《法律 适用条例》

8月23日,全国人大
制定《外国 人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草 案)拟定了“涉 外民事关系的法
律适用法”
全国人大常 委会启动了 国际私法立 法工作。
二次审议《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10月28日三次 审议正式通过,自 2011年4月1日起实
施。

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ppt

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ppt

《法国民法典》
(1)凡居住在法国领土上的居民应遵守治 安法律,强调有关治安法律是绝对的属地 法,凡在法国境内的一切人,不论是内国 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对它们强制施行 (2)“不动产”,即使属外国人所有,仍 适用法国法律, (3)“有关个人身份及享有权利的能力的 法律,适用全体法国人,即使其居住与国 外时亦同。”
(4)关于合同的成立,也应该更具”场所 支配行为“原则适用合同缔结地法,但关 于合同的效力得视情况分别选择准据法, 当事人可预期的效力适用合同缔结地法, 关于合同因法律而发生的效力则受合同履 行地法支配。 (5)关于遗嘱的成立要件即内容适用立遗 嘱人的能力适用其属人法。 (6)关于不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7)诉讼程序适用法院地法等等
国际礼让原则
胡伯三原则表面了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性质, 即国内是出于礼让和自身的利益考虑而承 认外国法的效力 即承认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适用不 适用外国法,完全取决于各国的主权考虑; 胡伯的另一贡献:对后来英美学者发生重 大影响的“既得权”观点。
(四)新法兰西学派与《法国民法典》
17、18世纪,法则区别说在法国仍然在发 展,形成了新法兰西学派。 主张:扩大“人之法”的适用范围,赞成 法律应具有域外效力;当人法与物法发生 争议时、适用人法。
由于部落民族喜欢游移生活而不习惯定居, 一个民族于迁居后仍然保持原有的法律习 惯,亦即族法永远只支配本族人民,而不 以领土来划分法律的法律效力范围。
这一时期大约经历了400年,成为“种族法 时代”,又称为“极端属人法时代”。
定性:种族法非国际私法的雏形
对后世冲突法有一定的影响:“继承依被 继承人的血统法”、“契约关系当事人的 能力依该当事人的种族法”

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

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编以6章33条规定了外国人
的民事诉讼地位、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司法文书的境外送
达和期间、财产保全、涉外仲裁、司法协助等内容,和1999年
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国际私 法才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经过近30年的发展,特别是中 国加入WTO以后,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取得了长足进步,国际私法 理论研究也步入了一个初步繁荣的阶段。

•中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中的一种新学 说
•(一)趋同性是国际私法蕴涵的一个本质特征 •(二)国际私法趋同化进程的历史的现实的生活基础

•外国人民 • •诉讼程序
•国际商事 •仲裁制度


从上述内容来看,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法律规定,其
中不少制度甚至在国际上亦颇为先进。但总的来看,还存在
一些严重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一直未能改变在不同的单行法中分散规定国
际私法规范的立法模式。

第二、已有的国际私法立法中不少规定本身的周严

•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发展
•(一)旧中国的国际私法学 •(二)新中国的国际私法

•(一)旧中国的国际私法学
•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郭斌编著的《国际私法》是目 前发现的我国最早的国际私法著作。

以后,傅疆在1907年出版了《国际公私法
》专著,熊元翰等在1911年编写了一本《国际私
法》

民国时代(1912-1949年),我国国际私
• 此外,还有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年已 修订)第1、2条;1983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条; 1982年《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1、3条;1984年《专 利法》第18、19条;1982年《商标法》第9、10条等。

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PPT课件

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PPT课件

一、国内立法
(二)我国的立法状况
二、司法判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司法判例是否是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 2.司法判例(案例)在我国的作用。
三、国际条约
中国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 189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 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 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三、国际条约
中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私法的条约: 在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方面,缔结或参加的公 约有:1925年《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 偿的同等待遇公约》;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 公约》及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 1979年《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公约》 等。
三、国际条约
三、国际条约
在实体法方面,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较多,主要集中在国际货 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方面,如1980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条 约》;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1974年《联合国班 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1929年《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 则的公约》及1955年《关于修订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 约的议定书》;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年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 里协定》;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 产权组织公约》等。此外,我国还同许多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 协定、贸易协定等,其中也包含了大量的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 法规范。
第二章 国际私法渊源
目的与要求: 明确国际私法四大渊源及各自的地位; 重点掌握国内立法与司法判例两种渊源、。 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模式; 了解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两种渊源。

第四讲 国际私法发展史

第四讲  国际私法发展史
第一章 国际私法总论 第三节 国际私法发展史

了解国际私法发展中出现的学派,法学家 的观点,代表作,以及对此的评价. 了解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史

国际私法学说史
13
世 世 纪 法则区别说时代 纪 属 地 法 时 代 意 法 荷 巴 杜 胡 托 摩 伯 鲁 兰 斯 法 则 区 别 说 意 思 自 治 说 国 际 礼 让 说

国际私法学说史
(七)柯里 政府利益分析说 《冲突法论文选集》 将法律冲突分为“虚假冲突”与“真实冲突”两 类。 只有在真实冲突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法律冲突问题。 解决法律冲突的最好方法,就是对“政府利益”进行 分 析。 揭示了法律冲突实质上是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通 过分析法律背后的利益和政策决定应适用的法律已被 美国部分司法判例所接受。 过分强调法院地法的作用,全部抛弃传统冲突规范。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史
(一)古代中国国际私法的萌芽 最早出现在《唐律》《永徽律》,规定 了极其明确的属人法和属地法结合的成文法 条文。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史
(二)近代中国国际私法的产生 1.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一项国际私法法律,称之为 《法律适用条例》,共7章27条,这是中国历史上 第一个国际私法单行法。 2.内容主要关于人之规定、关于亲族法的规定、关于 继承法的规定、关于财产法的规定以及关于法律行 为方式的规定。但是这部法律只是一纸空文,形同 虚设。但它的颁布,毕竟是历史上第一个具有大陆 法系特点的中国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学说史
(六)卡弗斯“优先选择原则说” Principle of Preference Theory
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不应当走选择 管辖权规定的老路,而应当在对有律 间的冲突,而且适用结果对当事人更为公正的法 律。 以 “结果选择” 代替 “管辖权选择” 何谓结果公正没有统一的标准,缺乏可操作性。

最新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教学讲义ppt

最新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教学讲义ppt

第一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
➢ (二)意大利学派 ➢ 1、历史条件: ➢ (1)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统一意大利的思潮日益
高涨; ➢ (2)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出现了大批海外移民,
需要保护这些移民的利益。 ➢ 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 孟西尼:1851年《国籍乃国际法的基础》 ➢ 孟西尼三原则:(1)民族主义原则;(2)意思自
➢ 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 1898年《日本法例》 ➢ (三)变革阶段(参见第一章第三节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
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国际私法立法史
➢ 二、国际立法史 ➢ (一)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1、1893年在荷兰举行了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2、1951年第七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了《海牙 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使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转变为 一个真正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3、中国于1987年成为其成员国 ➢ (二)泛美会议:1928年《布斯塔曼特法典》 ➢ (三)欧盟:1980年《关于合同法律义务法律适用 公约》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
➢ 一、国际私法的萌芽时期 ➢ (一)罗马法时代的“万民法” ➢ (二)种族法时代的“极端属人主义” ➢ (三)属地法时代的“极端属地主义”
第一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
➢ 二、法则区别说时代 ➢ (一)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时代 ➢ 1、法则区别说首先在意大利产生的原因: ➢ (1)东西方经济贸易的发展促进了意大利北部资本
(行为法则)
第一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
➢ 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 胡伯:《论罗马法与现行法》
➢ “胡伯三原则”:
➢ (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 但在境外无效;
➢ (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都可视 为主权者的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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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国际私 法才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经过近30年的发展,特别是中 国加入WTO以后,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取得了长足进步,国际私法 理论研究也步入了一个初步繁荣的阶段。
中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中的一种新学说
(一)趋同性是国际私法蕴涵的一个本质特征 (二)国际私法趋同化进程的历史的现实的生活基础
沿袭到宋代以后,直至明朝,绝对属地 主义的法律思想得到了发展,唐律上述规定遂 为:“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
清朝基本上沿用旧制,直到清末,国际 私法仍没有发展。
近代中国国际私法的畸形发展
鸦片战争以后,许多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取 得了领事裁判权。这时,中国主权丧失殆尽,就涉 外案件而言,已无法律冲突可言,自然就没有调整 法律冲突的国际私法。
(二)新中国的国际私法学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完 全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苏联法律和法学为模式,建立社会主义的 法律体系和法律科学。
1957年,因极“左”路线的干扰和法律虚无主义的泛滥,整个 法学界受到极大冲击,国际私法作为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而且要 涉及外国法适用问题的法律部门,几乎被完全取消。到“文化大 革命”时,国际私法的理论研究已完全中断,在全国仅剩的少数 法律课程中,国际私法的教学也被取消了。
主要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92年发布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和2002年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1年发布 的《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未能充分调动国际私法学界的力量,从而顾此 失彼的现象常有所见。
参加的国际立法
1986年10月,我国向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提交了加 入申请,1987年7月3日,我国正式成为海牙国际私法 会议的成员国。我国先后加入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 裁裁决公约》、《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 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 事证据的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 国际公约。1987年以来,我国还分别同法国、波兰、 蒙古、比利时、罗马尼亚、意大利、俄罗斯等30多个 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协定。这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 现代化和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经济法0801 刘杰 高洋 侯辰雪 刘瑞 白雪 张芳
1 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2 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发展
3 中国国际私法理论新学说
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古代中国
近代中国
新中国
古代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遗迹
公元六七世纪,唐朝《永徽律·名例章》 中作了原则性的立法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 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 论。”其疏议称:“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 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须问本国之制, 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如高丽之与百济 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发布的《关于 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和1988年发 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 问题的意见(试行)》,2011年4月一日开始施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极大丰富了我 国关于法律适用的法律制度。
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方面,最主要的立法是: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编以6章33条规定了外国人 的民事诉讼地位、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司法文书的境外送 达和期间、财产保全、涉外仲裁、司法协助等内容,和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国际民事 诉讼程序
国际商事 仲裁制度
从上述内容来看,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法律规定,其 中不少制度甚至在国际上亦颇为先进。但总的来看,还存在 一些严重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一直未能改变在不同的单行法中分散规定国 际私法规范的立法模式。
第二、已有的国际私法立法中不少规定本身的周严 性欠缺,不少国际私法规范还相当粗略或比较模糊,可操作 性较差。
此外,还有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年已 修订)第1、2条;1983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条; 1982年《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1、3条;1984年《专 利法》第18、19条;1982年《商标法》第9、10条等。
在法律适用规范方面,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前,只有1983年民 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办法》中关于此 种结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1983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实施条例》第15条;1985年颁布的《婚姻法》第36条和《涉外经 济合同法》第5条。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才是我国的国际私法 立法初具轮廓。此外,1992年《海商法》、1995年《票据法》和《民 用航空法》中均有冲突规范的专章规定。
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发展
(一)旧中国的国际私法学 (二)新中国的国际私法
(一)旧中国的国际私法学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郭斌编著的《国际私法》是目前 发现的我国最早的国际私法著作。
以后,傅疆在1907年出版了《国际公私法》 专著,熊元翰等在1911年编写了一本《国际私法》
民国时代(1912-1949年),我国国际私 法的理论研究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1918 年《法律适用条例》的颁布,大大推动了我国国 际私法的理论研究工作。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北洋政府于1918年颁布 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法律适用 条例》。但由于当时中国还在帝国主义国家的强权 支配下,我国对部分涉外民商事案件没有司法管辖 权,因此该法所起的实际作用很有限。
新中国国际私法立法概况
1
国内立法
2
参加的国际立法
外国人民 事法律地位
法律适用
国内立法
(三)在建立国际民商新秩序中国际私法的重构
中国国际私法的重构
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的加强,在重新构 筑国际民商新秩序的任务方面表现出以
下基本走势
国际私法 性质改变
个案转入 体系
范围突破

制度变化
经济法0801 刘杰 高洋 侯辰雪 刘瑞 白雪 张芳
就国内立法而言,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方面,首先是1982 年宪法第18条关于允许外国法人和个人来华投资的规定,第32条关 于保护在华外国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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