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互补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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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析

第2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析

分析要点: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1、某市A区公安分局认定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 • 2、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过程中没 有听取当事人的申辩; • 故依法予以撤销原处罚决定。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
案例2 2008年6月30日晚上,张明宝在醉酒状态 下驾车在南京街头连续撞击9人,导致5死4伤, 6辆机动车受损。经交警鉴定,张明宝属醉酒 驾驶,事发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81毫克 /100毫升。7月15日,张明宝因涉嫌“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12月23日上午,南京张明宝醉酒驾 车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 讨论:你认为量刑适当吗?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的价值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法的价值
(一)秩序价值:最基础的价值 1、行为秩序 2、关系秩序 (二)效益价值 环境保护法、行政限批等 (三)自由价值 确定自由的内容和限度;提供自由实现的方式方法; 为自由提供法律保护 (四)平等价值 立法平等;要求人们社会机会的平等;要求人们政治 权利的平等;要求经济活动的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 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合理性应考虑的基本要素
1、故意还是过失?主观故意性轻重? 2、相对人的态度?----可能的危害性大小? 3、公共利益最大化? 4、是否有利于弱势一方?是否取得受害者 的谅解?
(3)程序法定:应当严格按照正当法律程序进 行。 (4)内容法定

《综合法律知识》复习指导——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综合法律知识》复习指导——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政合法性原则(依法⾏政原则) 第⼀,⾏政法律关系当事⼈(既包括⾏政机关,也包括⾏政相对⼈)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政法律的规定; 第⼆,⾏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授权活动,越权⾏为⽆效,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2.⾏政合理性原则 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政⾏为都给予具体、详细的规定,所以⾏政机关就被赋予了⼀定的⾃由裁量权,但是仅以⾏政合法性原则限制⾃由裁量权是不够的。

所以法律规定了⾏政合理性原则,作为⾏政合法性原则的必要补充。

具体表现为: 第⼀,公平公正原则。

平等地对待⾏政相对⼈,不能偏袒、不能歧视; 第⼆,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在适⽤和实施法律的时候,要考虑法律制定的⽬的; 第三,⽐例原则。

⾏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段应对⾏政相对⼈以损害最⼩的⽅式进⾏。

3.程序正当性原则 第⼀,⾏政公开原则,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第⼆,公众参与原则。

⾏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三,回避原则。

⾏政机关⼯作⼈员履⾏职责时,与⾏政管理相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效便民原则(新增考点) ⾼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 第⼀,⾏政效率原则。

⾏政机关应积极履⾏法定职责,遵循法定时限。

第⼆,便利当事⼈原则。

在⾏政活动中不增加相对⼈程序负担,⽅便相对⼈到⾏政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5.诚实守信原则(新增考点) 第⼀,⾏政信息真实原则。

⾏政机关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公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可信。

第⼆,信赖保护原则。

⾮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政机关不能撤销、变更已经⽣效的⾏政(许可)决定。

《⾏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规定,⾏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或者准予⾏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机关可|法.律教.育|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效的⾏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6.权责统⼀原则(新增考点) 第⼀,⾏政效能原则。

第二讲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讲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学界通说认为广义比例原则包含适
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比例性原 则三个子原则。我们可以称之为 “三分法”。 比例性原则是比例 原则的一个下位概念。
原则内涵:
比例原则
适应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 比例性原则
1、适当性原则,(又称为妥当性 原则、妥适性原则、适合性原 则),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 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 政目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 这个原则是一个“目的导向”的 要求。通说认为,即使只有部分 有助于目的之达成,即不违反适 当性原则。
第二讲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谭正江
规则?
原则?
基本原则?
行 政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是指贯串在行政法始终,指导和统帅具体 行政法律规范,并体现行政法基本精神, 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 的基本行为准则。 抽象性 特 性 指导性
稳定性
特殊性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权的存在和运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职权法定 程序行政 违法无效
分析结论:
在该案中,警察的行政 行为超出了一定的限度, 并违背了行政权行使的 比例原则。
3、如果尹教授将警察卡在车门或卷 入车轮而“拖行”,则有可能出现 “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紧迫情 形,此时警察鸣枪并开枪是有合法性 的。但这样的情况下,开枪命中恐怕 极其困难。如果不存在上述紧迫情形, 仅因强行拦车未遂而开枪,则措施与 目的之间就不相称,亦不合法。所以, 从“价值取向”来看,警察的行为就 不符合比例原则中的比例性原则。
(四)信赖保护原则
值得信赖
要 件
可以保护 值得保护
(五)高效行政原则


市卫生局通知:为创卫所有饭馆不得出

略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界定和互补

略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界定和互补

略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界定和互补经济法和行政法都是现代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两个领域。

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互补的关系,同时在实践中也面临很多的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从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定义、功能、法律规范、实践中的问题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界定经济法是指以规范经济活动为主要目的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财法、信用法、劳动法、民商法等。

它是指在社会分工情况下,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以及规范这些关系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在实践中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行政法是指以规范行政行为为主要目的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

行政法是对行政机关权力的规范和限制,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的法律规范体系。

经济法和行政法在实践中是紧密联系的,二者之间具有互为条件和相互影响的关系。

在一定条件下,经济法和行政法可共同发挥作用,为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补经济法和行政法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和互补的关系。

经济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则和制度,行政法则有助于加强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管,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1. 经济法和行政法共同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市场经济是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主流,经济法规定了在市场经济中活动所需要的基本规则和制度,包括资金流通、商品交易、企业组织结构、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则有助于加强市场秩序的管理和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的基本稳定,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并对市场上的不正当行为进行监督和打击。

2. 经济法和行政法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经济法规定了市场中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商业行为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则落实了政府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和管理职责,并且鼓励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3. 经济法和行政法共同服务于政府决策和治理经济法和行政法在服务于政府决策和治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法基本原则解析

行政法基本原则解析

1.2 必要性原则
前述“适当性”原则已获肯定 后,在能达成行政目的诸方式中, 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最小侵害的方式。 换言之,已经没有任何其他能给人 民造成更小侵害而又能达成目的的 措施来取代该项措施了。
案例 2: 嘉禾拆迁案
2003年7月,嘉禾启动占地189亩的珠泉商 贸城项目,涉及拆迁居民1100多户,动迁人 员7000余人;拆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团体 20余家。 8月7日,县委、县府下发“嘉办字 [2003]136号文件”,对于不能按时拆迁的党 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实行“两 停”处理——暂停原单位工作、停发工资。 “对纵容、默许亲属拒不拆迁、寻衅滋事、 阻挠工作的,将开除或下放到边远地区工 作。”
案例 1:铁道部春运提价案
2006年12月1日,北京市一中院对“火 车票春运涨价涉嫌违法案”做出一审判决, 认定铁路部门春运涨价“有理”,驳回法 学硕士郝劲松的诉求。同年12月19日,郝 劲松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7年1月10日,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 勇平宣布,今年铁路春运各类旅客列车一 律不再涨价,以后也不再新闻发 言人王勇平仅简单地说是为了惠民。
3.行政自我拘束性原则
行政主体如果曾经在某个案件中作 出一定内容的决定或者采取一定的措施, 那么,在其后的所有同类案件中,如无 正当理由,行政主体都要受其前面所作 出的决定或者所采取的措施的拘束,对 有关行政相对人作出相同的决定或者采 取相同的措施的原则。
4.平等对待原则
法律面前平等要求人们应该要得到 平等对待,除非存在区别对待的某种合 理理由,否则,只能相同的相同对待, 不同的不同对待,这是合理行政行为的 一般标准。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 “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 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 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 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 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 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 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 不能被法庭采信,于是,陪审团裁定将他 无罪释放。

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浅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指导作用

【摘要】分析国内学术界的一些理论观点,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

在我国行政法律规范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都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体现着法的根本价值和我国宪政制度的根本要求。

【关键词】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规范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指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体现着行政法基本价值理念,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界定首先,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体现法治精神,即行政行为应体现合法性。

我国已建立起包括行政组织人员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救济法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律体系。

这个体系包括国务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基本法,一批部门性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以及治安、工商、质量、金融、药品、食品卫生等具体执法领域的部门行政法。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是宪法的实施法,是动态的宪法又称“小宪法"。

行政法实践着宪政制度的各项基本原则,其中“法治”原则是核心。

因此,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当然应该体现宪政制度的“法治”的基本精神,简单地概括即是要保障公民个体自由和个体权利,实现公民各项权利的法治化。

所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其自身部门法的基本特征。

归纳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必须与宪法基本原则区分开来,但又必须与其保持一种母子法的关系。

坚持强化行政法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一切行政行为都在合法性原则框架内进行,对于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实现具有重要的宪政意义。

其次,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反映法的基本价值。

法的基本价值有很多种,不同的学者作了不同的概括,但合理、公平、自由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已被当今学术理论界普遍肯定.所有法律部门都应体现法的价值理念,作为独立部门法的行政法也应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精神,但我们不能否定法的价值在法律体系中应有其特定的价值排位,也就是说哪项价值更具有根本性。

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其应用

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其应用

首先,存在信赖基础。 其次,具备信赖行为。 再次,信赖值得保护。


(三)程序正当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涵义是行政机 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 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 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 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 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 的救济途径等。
信赖保护原则是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 运用

在英美法系,信赖保护表述为“禁止反言” 或“不准翻供”(estope) 基本含义:一个人提出或陈述了某种事实 或意见后,别人以他提出的事实或意见为 依据做出了对他不利的行为,他不能再否 认或收回原已提出或陈述的事实或意见。
“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你的每一句话都将可能作为呈堂之供”
除了文字性修改,有两点改动值得注意:一是“原告”、“被 告”的称呼分别被改成“被处理者”、“作出处理决定的单 位”,反映了最高法院试图使个案中适用的原则能够成为一项 普遍适用的要求;二是公报在重申作出退学处理决定时应当遵 守的程序原则的同时,以坚定、清晰的语言明确了违反该原则 的法律后果――“这样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Hale Waihona Puke 在判决书中,法院指出了三条理由:



1.田永的“夹带”行为不属于考试作弊,而仅仅 是“违反考场纪律”;对其作退学处理没有依据。 这构成实体上的瑕疵。 2.退学处理决定没有直接向被处理者田永本人宣 布、送达,也没有允许田永提出申辩意见。这属 于程序上的瑕疵。 3.退学处理决定没有实际执行,被告北京科技大 学以后的一系列行为更“应视为”该校自动撤销 了原处理决定,说明该处理决定从未发生应有效 力。
自然正义原则

一 是避免偏私规则。 二 是公平听证规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案例分析

行政法基本原则案例分析

行政法基本原则案例分析1.概念:依法行政原则,或称合法性原则,是各国行政法的共同理念或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其要求为:职权法定(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法律优先(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法律优先于行政);法律保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具体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2.案例: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案是指近年来在祁连山保护区内,因为违规审批、未批先建,导致局部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系列案件。

2017年1月至10月,甘肃省检察机关经审查,共批准逮捕祁连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件16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3件3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4件15人。

3.分析:该案涉及的案件主体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有关方面和张掖市人民政府。

该案突出体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依法行政原则。

甘肃省有关方面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新发展理念认识不深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显绩,长期存在生态环境为经济发展让路的情况。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历经三次修正,部分规定始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将国家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10类活动,缩减为“禁止进行狩猎、垦荒、烧荒”等3类活动,而这3类都是近年来发生频次少、基本已得到控制的事项,其他7类恰恰是近年来频繁发生且对生态环境破坏明显的事项。

地方立法存在明显故意地规避中央法律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2013年5月修订的《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违法允许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行矿产开采。

《甘肃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违规将保护区内11处煤矿予以保留。

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法理学分析

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法理学分析

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法理学分析行政法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统一管理和调节的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法体系逐渐完善,其基本原则也日渐清晰。

本文将主要从法理学角度,分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原则。

该原则指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它强调行政机关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必须有法可依,是以法治为基础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保证行政公正性的基本保障,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如果行政机关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行使了超越法律授权范围的行政权力,其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行为。

二、自由裁量原则自由裁量原则是行政法的另一项基本原则。

该原则认为,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行政机关应当保留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利。

即行政机关在合法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时,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决策。

自由裁量权是一种与法律规定相适应的自主判断权,可以使行政机关更好地实现其职能。

自由裁量权不是绝对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基本原则,不得超越法律授权范围。

三、公正与公平原则公正与公平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该原则指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保证公正、公平的原则。

公正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因个人原因或其它非法因素影响裁定的公正性;公平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遵循客观的标准和程序来进行决定,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当行政机关在对个案进行决策时,应当坚守公正、公平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地决策,保证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四、服务型原则服务型原则是近些年来关注的一个基本原则。

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以服务群众为宗旨,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服务。

该原则主张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响应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让公众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服务型原则不仅要求行政机关提供优质服务,还要求其遵循规范及标准,着重规范行政行为,建立行政管理的道德准则。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三)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客观、公正、适度 所谓客观,是指行政行为必须以客观事实
为依据,杜绝凭个人好恶、恩怨作出行政 行为;所谓公正,是指所有当事人在适用 法律上一律平等,无论其地位,社会关系、 社会背景如何;所谓适度,是指行政行为 内容应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行为种类和 形式。
(二)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这 里的法律规定包括两方面:一是实体法的 规定。二是程序法的规定。
(三)行政权力的行使违反法律规定即构成 行政违法,须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的基本 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
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 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 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 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 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 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如 果行政主体不正当
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也会给公民和组织的合法 权益造成损害,其后果有时并不亚于违法的羁 束行为。因而,行政合理原则便有了其独立的 价值。合理性原则的主要意义,便在于在结果 上达到一种公平的状态。
第一节 基本原则的涵义与功能
一、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所谓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在行政 法律规范中,并由它们所确认或体现的基 本精神,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 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学最根本的基础,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前提。

它既包括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又包括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学中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它们共同确定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等。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行为的根本原则,主要内容是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即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不得违反法律。

因此,法律必须明确和充分地规定行政行为的权限、限制和责任;同时,法律也要明确和充分地规定行政行为的实施前提条件,以便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检查。

另一方面,行政法因实行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影响,也要以实际效果为准则,依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执行其职责的权限在法律范围内。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基本权利原则,即: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对社会成员进行公平正义的待遇,并符合基本的正义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符合行政的合理性。

行政法的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适度符合社会利益和公民需要,必须符合社会伦理方面的期望和合理性。

行政法的合理性原则,即行政行为必须以公平正义为前提,不得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要使行政行为有效地实现公共利益以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础,通过这些原则,法律实现了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约束,这也是行政法的根本价值之一。

根据此,行政机关在施行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决策中,要以公平正义为前提,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确保行政决策的合理性。

在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确保行政行为的规范性。

总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学中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等。

它们的存在,既可以保证行政法的遵守,又可以确保行政机关在施行行政行为时,以公平正义为前提;同时,行政机关也要采取有效的组织管理,确保行政行为的规范性,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互补性分析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互补性分析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互补性分析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互补性分析法的基本原则在行政法领域也有一定的适用性,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因为行政管理已经渗透到了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领域都有其自身不同的特点,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行政法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内容,所以充分的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成为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行政法原则的互补性就成为弥补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的途径。

1.行政合法性原则1.1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和要求首先,行政职权一定要经过法律的规定和授权才能具备其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在这个层面上来说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行政机关的设立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任何一个行政机关的设置都能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

另一方面就是行政人员所行使的权利也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行政职权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的公共职权。

它的存在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其次,行政法的行使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展开。

这项规定中也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其使用的任何一项措施都应该在法律条文当中找到相应的规定,这就要求其一定要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来执行日常工作。

另外一方面是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行政人员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约。

为了避免行政人员滥用权利,我国行政法中也对行政人员的权利范围作出了明确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的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行政人员不能离开法律的约束性去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

1.2合法性原则需要其他原则的补充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只有在相互配合时才能创造出更好的效果。

这种联系就表现为各个原则之间的互补性,在现实生活中还会发生一些行政法合法性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必须要用其他的原则作为重要的补充,使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同时在实际的工作中。

为了能够更加公正合理的去判断一件事务的合法性也应该将其他基本原则充分融入其中,一达到更好的效果。

2.行政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是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则是确保政府的行政行为公正、合法、透明和高效。

1.法治原则:行政法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决策和执行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

2.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即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能随意行使权力,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3.公正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即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和决策时必须公平、公正,不能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4.公开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公开透明,必须告知有关公民或组织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结果。

5.违法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违法,公民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撤销或变更。

6.独立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任何其他事务和个人,不能接受指令、干预或受到任何利害关系的影响。

7.适法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8.自由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尊重和保护公民和组织的自由,不能侵犯公民和组织的自由权利。

9.保护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能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10.公益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服务于公众利益,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11.服务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服务于公民和组织,提供便利和帮助,为公共利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12.高效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高效、迅速,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

13.质量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保证其质量,有效履行职责和承担责任。

14.资源合理利用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5.治理效果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关注其治理效果,确保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公众福祉。

16.协商原则: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扬协商合作的精神,听取各方意见,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思考

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思考

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思考引言行政法是一国家政府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

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行政法涉及到国家和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政府行为的规范和限制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核心内容之一,本文将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思考和探讨。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指的是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在行政法中,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来源于法律的授权,因此,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

合法性原则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标准,也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最基本要求。

二、公正与公平原则公正与公平原则是行政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指的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应当遵循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合理的分配。

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公民和法人,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公正与公平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也是行政法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三、权利保护原则权利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强调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确保权利的平等和尊重,不得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权利保护原则是行政法制度与国家法治建设紧密结合的体现,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四、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是行政法的一项新发展,强调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利益,实现民主决策和行政的透明度。

公众参与原则的实施有助于增加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现代社会中,公众参与原则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行政法发展的新动向。

五、保护和发展生态环境原则保护和发展生态环境原则是行政法的新领域,强调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应当积极保护和发展生态环境。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保护和发展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行政法基础原则

行政法基础原则

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成千上万的行政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统一体。

各个法律规范之间的有机统一关系的形成,取决于它们赖以制定和实施时所遵循的相同的原则或准则。

没有相同的制定或实施原理与准则,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就会杂乱无章,形成不了统一协调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一般的政治原则,也不同于行政法的局部原则,它有其自身的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律性行政法的制定与实施虽然要遵循许多的原理与准则,但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却只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原则或准则,不能是为一切统治工具或管理工具都共同遵循的一般政治原则或一般社会原则。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特殊性这就是说,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行政法这一独立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不是适用于一切统治工具或管理工具的原则,也不是适用于一切法律规范或一切法律部门的原则。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在行政法部门内部,行政法也要遵循许多不同层次的原则,有些原则只适用于调整某一行政领域的部分行政法律规范,有些原则则适用于调整所有行政领域的一切行政法律规范.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归纳起来无外乎下列四种:一、是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二、是贯穿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们对行政法规范的精神实质的概括,反映着行政法的价值和目的所在;三、是贯穿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权的获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也是揭示行政法基本特征并将其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四、是只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是行政法精神实质的体现,是行政法律规范或规则存在的基础。

这四种不同的定义体现了学者们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认识的逐步深化,也体现了其所依据的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

行政原则和比例原则的相互关系

行政原则和比例原则的相互关系

行政原则和比例原则是现代行政法学中的两个重要原则,它们在行政法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行政法治的基本框架。

下文将分别介绍行政原则和比例原则,并探讨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行政原则1.1 程序正义行政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的基石,它包括程序正义、法律正义、公正原则等。

其中,程序正义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2 行政效率行政效率是行政原则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它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应当高效、快速地处理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为公民提供更为便利的行政服务。

1.3 限制行政权力行政原则还要求对行政权力进行一定的限制,防止滥用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比例原则2.1 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依法依规,合理、适当地采取措施,不能过度干预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2.2 公正原则比例原则还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站在中立、公正的立场上,做出公正的裁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3 稳定性原则比例原则还强调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注重稳定性,避免频繁变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稳定的保障。

三、行政原则和比例原则的相互关系3.1 相辅相成行政原则和比例原则在行政法治中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行政原则要求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行政机关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依法依规,不能随意变动,这就涉及到比例原则中的稳定性原则。

在具体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既要遵守程序正义,又要考虑到合理性、公正性及稳定性等要求,二者相互交织,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行政法治的基本框架。

3.2 制衡关系行政原则和比例原则也存在着一定的制衡关系。

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遵循一定程序,但同时也不能因程序的复杂而耽误了行政效率,这就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保证程序正义的也要考虑到行政效率,尽可能地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互补性分析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互补性分析
( 一) 合 法 性 原 则 的 内容 和 要 求
其 一 ,行 政 职权 必 须依 据 法 律 的授予 才能 存 在 。这 一规 定包 括有 两方 面 的 内容 : 一 是行 政机 关 的存在 ( 设立) 必 须依 据法 律 。 如 省级 人 民政 府 的设 立 由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会决 定 ( 宪法 第六 十二 条 的规 定) , 正 是基 于此 规定 , 海南 省 和重 庆直 辖市 的设 立 分别是在 1 9 8 8年 七 届 全 国人 大 一 次 会 议 和 1 9 9 7 年八届 全 国人大 五次 会议 上决定 并 通过 的 。州 、 县
法 的基 本 原 则 是指 在 法 的适 用 过程 中要 求 人 们 应遵 守 的起码 的 、 最 原始 的规 则 。它是 任 何 部 门 法 在适 用过 程 中都 不可 缺少 的 , 也是 立 法部 门在立
法过程 中首先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其主要是因为 法律本身哪怕条文再多也是有限的, 而社会生活是 具体的、 复杂的、 多变的, 是靠 法 律条 文 本身 所 不能 覆盖的, 法的基本原则由于其表述上具有原则性和 概 括性 的特 点 , 所 以给法 的适 用 留有 空 间 , 因此 , 当 遇有法 的条文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时, 往往通过法的 原则能够解决。如我 国刑法共 4 5 2条 , 是我 国所有 单行 法 典 中条文 最 多 的 , 但在 总 则 中仍需 规 定刑 法 的基本 原则 : 法 律 面前一 律平 等 、 罪 行法 定 、 罪刑 相 适 应 。文字 虽少 , 但 无 疑为刑 法 的正 确适 用 构建 了 广阔的空间。 再如 , 我 国首例“ 笑死人” 案件 : 两个小 学 生 在课 间嬉 戏 , 其 中一 个 对 另一 个 抓 痒 痒 , 被 抓 的同学 由于笑过 了度而导致死亡 , 死亡学生 的父母 将 对 方 父母 告 上 法 庭 。人 民法 院的判 决 应 依 法 做 出, 但是 , 找遍所有的法律都没有“ 使人笑死” 应承 担何种法律责任的规定 , 但事实的确是一个孩子 的 行 为导致 了另一 个孩 子 生命 的丧 失 , 法律 应 该 给个 说法 。人 民法 院正是 基 于此种 考 虑 , 最终 依 据 民法 “ 民事 行 为 应 ‘ … …公 平 、 等价 、 有偿 ” ’ 基 本 原 则 中 “ 公平” 原则进行 了判决。 使本案最终找到了虽不 圆 满但总算可 以给诉 求 的一方一个说 法的 “ 良方 ” 法 的基 本原 则 。 法 的基 本原则 对 行政 法 的适 用尤 为重 要 , 因为 行政 管理 涉 及社会 生 活 的各个 方 面 ,领域 广 泛 , 且 不 同的领 域有 着不 同特点 , 从 而导 致行 政 法 没有 也 不可能有统一、 完整的法典 , 它只能由大量 的、 分散 的单行法律 、 法规 、 规章构成。 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

行政法

行政法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行政部门所特有的,统率,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法律原则或准则。

具有法律性,特殊性,普通性。

2.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1)二者并存于行政法之中,缺一不可。

(2)二者互为前提,互为补充,共同为完善行政法治发挥作用。

3.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

其中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以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2)行政法律关系以特定的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3)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必有一方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4)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中行政主体的意志和行为具有单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组成):(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a,行政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位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b,行政相对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和个人。

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外国组织和个人。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a财物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质原料b行为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作出的活动c精神财富d人身(3)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5.行政机关的含义: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利,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的特点:1从其成立之日起就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从其成立之日起就具有相应的优益性3有较为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公务员编制。

6.行政主体的含义: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位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1)行政主体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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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互补性分析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互补性分析
法的基本原则在行政法领域也有一定的适用性,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因为行政管理已经渗透到了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领域都有其自身不同的特点,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行政法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内容,所以充分的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成为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行政法原则的互补性就成为弥补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的途径。

1.行政合法性原则
1.1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首先,行政职权一定要经过法律的规定和授权才能具备其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在这个层面上来说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行政机关的设立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任何一个行政机关的设置都能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

另一方面就是行政人员所行使的权利也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行政职权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的公共职权。

它的存在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其次,行政法的行使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展开。

这项规定中也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其使用的任何一项措施都应该在法律条文当中找到相应的规定,这就要求其一定要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来执行日常工作。

另外一方面是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行政人员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约。

为了避免行政人员滥用权利,我国行政法中也对行政人员的权利范围作
出了明确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的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行政人员不能离开法律的约束性去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

1.2合法性原则需要其他原则的补充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只有在相互配合时才能创造出更好的效果。

这种联系就表现为各个原则之间的互补性,在现实生活中还会发生一些行政法合法性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必须要用其他的原则作为重要的补充,使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同时在实际的工作中。

为了能够更加公正合理的去判断一件事务的合法性也应该将其他基本原则充分融入其中,一达到更好的效果。

2.行政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可见,这一规定涉及的实际是道德范畴。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严格依法做出,而合理性原则又要求行政行为可以“适度、合乎理性”这岂不是同合法性原则相矛盾,甚至是推翻?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2.1合理性原则存在的前提
由于行政管理涉及的都是社会生活的具体方面,其复杂性、多变性是任何立法部门在制定法律时都难以料到的,从而也就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社会生活又需要规范,于是行政立法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享有“自由裁量权”,显然,这里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就是合理性原则存在的前提和必要。

2.2合理性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首先,行政工作中的行为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立法的要求。

行政法当中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喂了对行政机关进行管理和监督,促进其更好的发挥自己的只能,做好日常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行政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应该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最主要的出发点,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掌握好相应的尺度。

其次,行政行为应该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具体来说就是在行政管理的过彻骨中一定要将应该考虑的因素全部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内,而对于那些不该考虑的因素也不应考虑在其中,这样才更加符合行政行为的根本目的。

2.3合理性原则需要合法性原则的规范
首先是在法律没有对该事务进行规定和限制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在不违反行政法律和宪法的相关要求的情况下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处理该项事务,很多法律在自身的原则性和概括性上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但是在处理相关事务的过程中很有可,可能找不到非常合适的原则,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合法性来对其进行规范。

其次,法律规定了模糊的标准,而没有规定明确的范围和方式,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

再次,法律规定了明确的范围、方式,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适当的幅度。

这一规定不是行政法特有的,但却是行政法必须具备的。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合理性原则与合法性原则在适用过程中
的互补性是显而易见的,缺一都可能导致执法的寸步难行。

至此,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认为,有行政法的上述两个原则,行政管理就可以畅行无阻了,
3.行政应急性原则
行政应急性原则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此原则是合法、合理性原则的非常原则。

3.1应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
从很多营救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行政人员之所以采取一定比较有难度的做法是因为出现了“紧急情况”,不采取紧急措施,就可能造成“桥毁人亡”的严重后果。

而类似情况是行政管理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是立法不可能顾及的。

所以法律才赋予执法机关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权利”,可见,应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为了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

3.2应急性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其一,存在有明显无误的紧急避险。

此规定要求,采取应急性原则必须是即将或正在发生某种危险,如不采取紧急措施,就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其二,应急权利的行使应适当。

此规定要求,采取应急性原则时,必须把握住一定的“度”,即因采用这一原则所造的损害
必须小于要保护的利益。

4.结语
在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有一些问题还是无法使用行政法当中的单一的原则去规范,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用其他的基本原则对其进行有效的规范,这也是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互补性的一种最为集中的体现,这种互补性可以解决很多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其在行政工作中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部门一定要对其作用予以高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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