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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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制度
继续教育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主要渠道,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之一。为使我校每次的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达到预期的目的,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特制订《岑巩县注溪中心小学“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参训教师学习培训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十二五”继续教育期间的各种学习培训。
第一条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认真规划,积极创造条件为教师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使每位教师都能参加县级以上的培训。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规划,为教师提供校本研修的机会。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综合素质提高和打造骨干教师队伍作出贡献。通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条“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制度,每位教师参加县级以上的培训应达240 学时,县级安排的学习培训机会,因学校原因未妥善安排教师参加学习,造成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合格者,由学校承担责任;属于教师个人原因(安排了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没有遵守培训纪律)造成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合格者,责任自负
第三条根据县局安排,认真推荐教师参加学习培训,并及时向县级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上报参训教师的相关资料。对安排的培训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培训。
第四条参加县级以上的各种培训,派出人员达到五人以上的,
要指派专人负责参训人员的学习及安全管理。管理人员要主动与培训管理机构联络,及时协调解决学习培训中的相关问题,并做好管理记载,培训后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参训人员的学习、出勤、生活等情况。
第五条参训教师要端正学习态度,按时参加学习培训,遵守作息时间,不早退,不迟到,(培训时间一般为上午8 点至12 点,下午 2 点至 6 点),每场培训要提前10 分钟入场。认真听讲,主动做好听课笔记。积极参加互动交流,按时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和培训安排的相关作业。
第六条参训教师在培训场地内,要关闭手机(或调整到振动档),不准接听电话,不准高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能任意走动,爱护培训场地内的公共材物。
第七条参训教师要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尊重教师,团结互助。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和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加强组织纪律性,以身作则,发挥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