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教育教师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安全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素质,保障学员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实习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一支专业、敬业、爱岗、奉献的安全培训机构教师队伍,为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安全培训服务。
第二章教师选聘与培训第四条教师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教师资质,确保教师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新教师入职前,应参加由本机构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安全培训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2. 教学方法、技巧及课程设计;3. 学员心理特点及沟通技巧;4. 本机构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第三章教师职责与行为规范第六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机构规章制度,履行以下职责:1. 认真备课,确保教学内容准确、完整、科学;2.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授课,保证教学质量;3. 关注学员学习情况,及时解答学员疑问,做好辅导工作;4.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5. 严格执行学员考勤制度,确保学员出勤率;6. 配合本机构开展各项活动,维护本机构形象。
第七条教师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2. 尊重学员,关心学员,营造和谐的教学氛围;3. 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不收受学员财物;4. 不得泄露学员个人信息,保护学员隐私;5.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本机构利益。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奖惩第八条本机构对教师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2. 学员满意度;3. 教学态度;4. 教研活动参与情况;5. 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第九条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本机构将进行相应处理。
托管培训机构老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托管培训机构的教学和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任职资格1.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耐心和爱心。
2.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熟悉所教学科知识,能够因材施教。
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和同事保持良好关系。
三、岗位职责1. 按时到岗,认真备课,提前了解学生情况,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2. 严格按照课程安排进行教学,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和进度。
3.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成绩。
4. 课后辅导学生完成作业,及时解答学生疑问,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5. 配合班主任和学校开展各项活动,维护校园秩序。
6. 定期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在家情况,共同促进学生学习进步。
7. 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四、教学管理1.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2. 认真备课,备好教案,做到教学目标明确、内容充实、方法得当。
3. 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4. 定期进行教学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5. 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与其他教师交流教学心得,共同提高。
五、学生管理1. 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关爱每一个学生,营造和谐、温馨的班级氛围。
2. 严格管理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
3. 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4. 加强家校沟通,共同关注学生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 上下课期间,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 加强班级安全管理,防止学生丢失物品、受伤等事故发生。
4. 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七、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师德师风等方面。
培训机构教师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所有在岗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教师职责,规范教师行为,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章教师职责第四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积极投身教育事业。
第五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成长。
第六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制定教学计划,精心组织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第八条教师应与学生、家长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学生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指导。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九条教师招聘与任用1. 教师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培训机构要求进行,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2. 教师任用应经过考核、选拔、培训等程序,确保教师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教师考核与评价1. 教师考核应定期进行,包括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教研成果等方面。
2. 教师评价应客观公正,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
第十一条教师培训与进修1. 教师应积极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2. 教师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申请参加进修学习。
第十二条教师奖惩1. 教师表现优秀,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教师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教师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教师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2. 遵守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3. 严谨治学,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4. 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 严谨治学,严谨治教,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6.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培训机构师资管理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师资管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培训机构师资管理,规范师资队伍的组织管理和运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安全,根据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内的所有师资成员,包括全职、兼职、兼职教研人员,并与培训机构人事管理制度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三条培训机构师资管理以能力建设和激励机制为重点,坚持选拔、培训、激励、管理相结合,建立师资队伍素质和数量相适应的机制,保障教学稳定进行。
第四条培训机构师资管理应当符合政策导向,遵循实事求是、依法治教、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为目标。
第二章师资队伍建设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学科目、学科特点和教学需求,合理确定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确保师资队伍的专业结构合理、素质过硬。
第六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师资招聘和录用机制,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招聘标准和选拔程序,招聘有相关专业背景、丰富教学经验的师资成员。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当对新录用的师资成员进行入职培训和岗前考核,确保其了解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和教学要求。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师资队伍的专业发展,定期组织教学研讨、教学观摩、专业培训等活动,提升师资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师资激励机制,根据师资队伍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发师资队伍的教学热情和创造性。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师资队伍的职称评定制度,根据师资成员的工作表现和教学水平,评定不同级别的专业职称,并进行相应的岗位任聘。
第三章师资队伍管理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师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师资档案内容,记录师资成员的基本信息、学历背景、工作经历、教学业绩等,并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师资考勤管理制度,规范师资成员的出勤和请假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进度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督导评估制度,对师资队伍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定期督导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培训机构老师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规范培训机构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所有教师。
二、教师选聘与聘任1. 选聘条件: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聘任程序:应聘者需提交相关资料,经面试、试讲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三、教师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和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2. 按时到岗,认真备课,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 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 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5. 配合培训机构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四、教学管理1. 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2.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教学内容。
3. 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4. 教师应做好教学记录,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5. 教师应定期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五、课堂管理1. 教师应维护课堂纪律,确保教学秩序。
2.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课堂表现,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3. 教师应尊重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与学生沟通,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六、考勤与考核1. 教师应按时参加考勤,不得无故缺勤。
2. 教师应认真执行教学计划,不得擅自调整教学进度。
3. 教师应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机构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奖惩与解聘1. 教师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教师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培训机构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损害培训机构利益;(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4)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教学职责。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培训机构教师工作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教师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机构教师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师权益,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教师,包括全职教师、兼职教师和实习教师。
第二章教师招聘与任职条件第三条教师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选拔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
第四条教师任职条件:1. 全职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具有教师资格证;2. 兼职教师: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资格证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3. 实习教师:在校大学生,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有意从事教育培训行业。
第三章教师工作职责第五条教师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机构规章制度;2. 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3. 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4.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5. 配合机构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6. 积极参与机构培训,提升自身素质。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六条教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1. 日常考核:包括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学生评价等方面;2. 年度考核:包括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成果、科研能力等方面。
第七条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薪酬、晋升、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教师待遇第八条教师待遇包括:1. 薪酬:根据教师岗位、职称、教学成果等因素确定;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3.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4. 培训:提供专业培训、教研活动等;5. 节假日福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福利。
第六章教师管理与培训第九条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
1. 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2. 建立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3. 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师风;4. 建立教师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培训教育机构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培训教育机构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师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培训行业的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选拔与任用1. 教师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选拔。
2. 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2)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所授课程的教学工作;(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4)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教师培训与进修1. 教师应参加定期举办的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教师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申请参加进修学习,提升专业素养。
3. 培训教育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支持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活动。
四、教师岗位职责1. 教师应认真备课,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2. 教师应按时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
3.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4. 教师应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教师考核与评价1. 学校设立教师考核委员会,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奖惩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六、教师待遇与福利1. 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 学校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教学设施。
3.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活动,提升自身素质。
4. 学校关心教师身心健康,为教师提供必要的保障。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培训教育机构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优秀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希望全体教师严格遵守本制度,为我国教育培训事业贡献力量。
教育机构老师管理规章制度
教育机构老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机构老师的行为,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教育机构内的所有老师,包括全职老师、兼职老师、临时老师等。
第三条教育机构老师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四条教育机构老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机构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维护教育机构的声誉。
第五条教育机构老师应遵守教学计划、学生考核标准,认真备课,科学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育机构老师应认真履行教学工作,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带好学生,确保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七条教育机构老师有权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行为表现进行指导和纠正。
第八条教育机构老师有权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育机构老师有权参加学术活动和教育培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教育机构老师应按时上下班,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老师应认真备课,合理安排并制定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老师应尊重学生,严守教学纪律,不得使用暴力对待学生。
第十三条教育机构老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教育机构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教育机构老师应遵守考勤制度,按时打卡,不得擅自请假和旷工。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教育机构老师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老师违反工作纪律的,应受到批评教育,并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教育机构老师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以进行降职、停职、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规章制度经教育机构工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教育机构老师在工作中有任何争议,应当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可向教育机构的有关部门申诉。
第二十条本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机构。
以上为教育机构老师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希望各位老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的教学环境,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培训机构教师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机构教师部门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所有教师,包括专职和兼职教师。
第三条教师部门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权益,促进教师成长。
第二章教师岗位职责第四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根据教学大纲和学员需求,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第六条教师应认真备课,提前准备好教学材料,确保教学质量。
第七条教师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上课时间。
第八条教师应关注学员学习情况,及时解答学员疑问,指导学员完成作业。
第九条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教师应关心学员身心健康,关注学员心理变化,做好学员心理辅导工作。
第三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教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平时考核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学员满意度等方面。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主要包括教学成绩、教学贡献、教研成果等方面。
第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奖惩等挂钩。
第四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十五条教师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六条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法规、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材分析等方面。
第十七条在职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技能、课程设计、教学研究等方面。
第十八条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教师需完成规定学分才能参加职称评定。
第五章教师奖惩第十九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培训机构争光的;(二)在教学研究、教材编写、课程开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三)关心学员成长,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的。
第二十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的;(二)教学质量低劣,影响培训机构声誉的;(三)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学员利益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培训机构教师部门负责解释。
培训机构老师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行为,保障教师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规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所有在职教师。
三、教师管理制度
1. 教师招聘与任用
(1)教师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
(2)教师任用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教师培训与考核
(1)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教师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3)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3. 教学管理
(1)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2)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3)教师应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4. 教师职业道德
(1)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教师应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
(3)教师应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5. 教师待遇与保障
(1)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2)培训机构应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教师工资。
(3)培训机构应关心教师生活,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附则
1. 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培训机构教师课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培训机构教师课时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师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所有任课教师。
三、课时安排1. 教师需严格按照排课表上课,不得擅自调整上课时间或取消课程。
2. 教师需在课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课程顺利进行。
3. 教师需在课程结束后,及时完成课程总结,并对课程效果进行评估。
四、课时考核1. 课时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
2. 平时考核主要考察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3. 期末考核主要考察教师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教学能力。
五、课时奖励与惩罚1. 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一定的课时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课时费加薪;(2)优先选择课程;(3)推荐参加专业培训;(4)年度优秀员工评选。
2. 对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的教师,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扣除部分课时费;(2)进行教学培训和辅导;(3)限制选择课程;(4)年度优秀员工评选中不予考虑。
六、课时调整1. 因特殊原因(如教师生病、学生请假等)需要调整课时时,教师需提前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2. 教师调整课时后,需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七、课时记录与存档1. 教师需按照规定格式填写课时记录表,详细记录课程内容、教学效果、学生反馈等信息。
2. 教务处负责课时记录的审核、存档和管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培训机构另行规定。
2. 本制度由培训机构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课时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1.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时任务,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课时。
2. 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大纲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3. 教师需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度,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4.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研讨活动,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5. 教师应遵守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维护培训机构声誉。
6. 教师需配合培训机构进行教学质量检查,确保教学效果。
7. 教师应积极参与培训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教育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3篇
教育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3篇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根据省、市关于教师校本培训的有关精神,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1、业务进修制度: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馆、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
2、分层培训、整体大力推进制度:针对我校教师教龄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展开分层培训。
共分成三层次:年长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分别制订适当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层层环环相扣、环环相扣。
3、校本教研培训制度:教研组开两周集中半天时间,确定主题,由专人主讲,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改动态,探讨教育教学体会;组织全组成员按照学校工作要求有序组织集体备课,技能培训,三课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活动和课题研究。
4、活动考勤制度:在积极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或手册,对全体出席教师展开严苛的考勤,无故之句缺者做为旷课处置。
5、学分登记制度:参加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的教师,教研处和教研组共同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整理评定,上报县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按校本培训规范性学分登记办法申请相应的学分。
6、过程督查制度:学校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推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展开抽检。
加强六种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参予态度;一切为了学生态度;团队合作态度;勤奋好学研习态度;擅于思考态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多样自己专业的态度。
秉持努力做到诚自学、诚钻研、诚思考。
7、资料建档制度: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的认识和变化、收获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好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过程资料的积累。
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根据省、市关于教师校本培训的有关精神,强化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订如下制度:1.业务进修制度: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馆、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
培训机构老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培训机构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培训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任职资格1. 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师岗位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维护培训机构声誉;2. 认真备课、授课,确保教学质量;3.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4. 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5. 积极参加培训机构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6. 配合培训机构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四、教师考核与奖惩1. 考核方式:培训机构对教师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学质量、工作量、学生满意度等方面;2. 奖励:对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物质奖励或晋升机会;3. 惩戒: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或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教师,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停职等惩戒。
五、教师培训与发展1. 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2. 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提升自身专业素养;3. 为教师提供国内外交流学习的机会,拓宽教师视野。
六、教师管理与监督1. 建立健全教师管理档案,对教师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2. 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3. 建立教师举报制度,鼓励教师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培训机构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我们旨在确保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稳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希望全体教师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培训机构的发展贡献力量。
培训机构教师规章制度
培训机构教师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内所有教师。
第三条培训机构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为人师表。
二、教师招聘与考核第四条培训机构应对教师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所有教师均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学能力。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态度、学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教学管理第六条教师应根据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
第七条教师应注重课堂教学质量,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八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分享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四、学生管理第九条教师应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的问题,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教师应对学生的考勤、作业、考试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学生的学习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创造一个和谐、民主的教学环境。
五、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第十二条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教师形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教师应遵守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维护培训机构的声誉和利益。
六、继续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教师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七、其他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培训机构有权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培训机构所有。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我们期望能够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广大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
培训机构老师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老师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培训机构对老师的管理,确保老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培训机构的整体教学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培训机构任职的老师。
三、职责和权限1.培训机构负责任命老师,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
2.老师需遵守培训机构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安排。
3.老师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进行教学,并保证教学质量。
4.培训机构有权随时对老师进行教学考核和业绩评估。
5.老师有权向培训机构提出教学需求和建议,并得到及时回复和解决。
四、选拔和培训1.培训机构将根据教学需求和岗位要求,对应聘老师进行面试和评估。
2.符合条件的老师将接受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和岗位培训,以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3.培训机构将定期组织教师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老师之间的合作和学习。
五、绩效考核1.培训机构将定期对老师的教学进行绩效考核,以评估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
2.老师的绩效考核将考虑学生评价、学生成绩和教学效果等因素。
3.根据考核结果,培训机构将进行奖惩措施和激励措施,对表现优秀的老师给予奖励和晋升的机会,对表现不佳的老师提出改进要求和辅导。
六、培训和发展1.培训机构将为老师提供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2.老师可以自愿参加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课程和学习活动。
3.培训机构将通过各种方式提供学习资源和学习支持,以帮助老师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
七、纪律和处分1.老师需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
2.培训机构有权根据老师的不当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级和解雇等措施。
3.培训机构将对老师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保护老师的合法权益。
八、制度遵守和监督1.老师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和培训机构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2.培训机构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和遵守。
3.老师和培训机构应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不断改进管理制度。
九、附则1.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在培训机构内部广泛宣传和应用。
培训机构教师上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培训机构教师上课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师和学生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职责1.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2.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态度。
3.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4. 教师应认真备课,准备充分的教学资料,确保教学内容丰富、生动、有趣。
5.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上课管理1. 教师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缺课。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教务处请假。
2. 教师上课期间,应保持课堂纪律,不得擅自离开教室,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3. 教师上课时应着装得体,仪表端庄,体现教师形象。
4. 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上课前应检查教学设备是否正常。
5. 教师上课时,应使用普通话教学,注意语速、语调,确保学生能听懂。
6.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出勤情况,对缺课学生要及时联系家长,了解原因,并做好补课工作。
7. 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安排,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内容,不得擅自增减课时。
8. 教师应定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四、教学评价1. 学期末,教务处将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包括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学生反馈等方面。
2. 教师应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 教师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五、奖惩措施1. 对教学成绩优异、教学质量较高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质量低下的教师,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
3. 对严重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课、解聘等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另行规定。
培训教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培训教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教师的管理,提高培训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的各类培训教师。
第三条培训教师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遵循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培训教师聘用和入职第五条培训教师的聘用分为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专职教师是指全职从事培训教育工作的人员,兼职教师是指兼职从事培训教育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对于专职教师的聘用,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聘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签订兼职协议,明确教学任务和报酬。
第八条培训教师入职时,应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并填写个人简历和相关登记表。
第九条入职后,培训教师应接受有关培训和教育的考核,并进行岗位培训。
第三章培训教师的管理第十条培训教师应当按时按量完成教学任务,课堂教学效果好,并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第十一条培训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教唆或参与学生的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培训教师在课堂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十三条培训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
第十四条培训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五条培训教师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培训教师的评价和激励第十六条对于培训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价,包括学生的满意度、教学质量、课堂纪律等方面的评估。
第十七条培训教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教师晋升、奖金发放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本机构将定期组织教师的学术交流和教学展示活动,提供教学资源和平台,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九条本机构将设立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激励措施,对于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和表彰。
培训机构教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培训机构教职人员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职人员行为,保障培训机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全体教职人员,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培训机构教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二章教职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教职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考核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教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实践经验,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3.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教职人员任用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 申报岗位;2. 考核合格;3. 招聘录用;4. 岗位培训。
第三章教职人员职责与权利第七条教职人员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培训机构规章制度;2. 认真备课,确保教学质量;3. 严谨治学,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学水平;4.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分享教学经验;5. 关心学员成长,做好学员辅导工作;6. 配合培训机构开展各项活动。
第八条教职人员权利:1. 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2. 享有参加培训、进修的权利;3. 享有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权利;4. 享有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四章教职人员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建立健全教职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职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条教职人员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2. 教学态度;3. 教学成果;4. 教研活动参与情况;5. 学员满意度。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教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章教职人员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教职人员培训体系,为教职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
第十三条教职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培训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所有在岗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明确教师职责,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培训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教师职责第四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五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营造和谐、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
第六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教师应积极参与课程研发、教材编写和教学资源建设,为培训机构发展贡献力量。
第八条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任务,按时完成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第三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九条本培训机构设立教师考核与评价机制,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教学成果、学生满意度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薪酬调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本培训机构设立教师培训与发展体系,为教师提供多种培训机会。
第十三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四条本培训机构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章教师管理与激励第十五条本培训机构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第十六条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教师待遇与福利第二十条本培训机构为教师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第二十一条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本培训机构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
第二十三条教师享有进修、提升自身能力的权利,培训机构将给予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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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子生培训班教师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满意教育中心的教学信誉和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除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外还必须有舒适安静的学习环境和严格的规
章制度,因此特对教师规定如下:
一、教师需按时上班,自觉负责教室卫生、学生考勤工作;认真
履行并服从学校的各项教学安排(包括课时的调整与教案的修改等)
二、教师上课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态度温和、举止大方,避免情
绪化(女性教师上课不得化浓妆严禁穿吊带衫、拖鞋、超短裤或国语
透明的服饰等)。
三、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流程,对学生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随时注意学生听讲及学习坐姿。
四、教师在辅导期间要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语言简洁、深
入浅出,力求内容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晰工整,方
便学生记忆和记录。
五、上课时教师手机必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上课接听电话或发送短信。
六、教师需严格按学校的规定授课,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延课
和私自换课,如有特殊情况请假或调课需提前三天告知负责人,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
七、课间休息时,教师禁止远离教学区,禁止长时间电话闲聊。
八、教师应及时给缺课的学生补课,以免影响后期学习;为了保证学生安全,有学生请假的学生,学生应与家长交流并核实。
九、教师迟到或早退5--30分钟,以一元一分钟计算扣除,30分钟以后视为旷工,旷工一次罚款当次课时工资的三倍。
十、本机构的所有教师需课前一天将本周要上的教案发到负责
打印学生教案老师邮箱,该负责人将所有教案打印并装订好!
十一、所有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自
己作为一名教师的职业负责。
课前认真备课,让自己的每一堂课内容充实、生动有趣、秩序井然。
课后认真做好学生的辅导工作,做学生
的朋友!
十二、教师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学生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放在第
一位,对学生负责的同时也要对自己的安全高度警惕。
在整个辅导班期间任何教师在课间不得让学生搞危险性较大的活动。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
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
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