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申办程序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申办程序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11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方便设备生产厂家申办设备使用许可证,规范设备使用许可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申请程序。
一、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的种类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分为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临时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临时使用许可证)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使用许可证)。
二、申办条件(一)下列情况设备应申请临时使用许可证:1. 国内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领域未使用过的新型号设备;2. 国内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领域已使用,但投产使用经历不足二年的设备;3. 国内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领域已投产使用二年以上,但同一型号的设备不足三台(套);4. 国内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领域已投产使用三台(套)以上,但近三年内未签订同一型号供货合同的设备。
(二)设备生产厂家已取得临时使用许可证,在国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式投入运行后,可申办使用许可证。
在《管理办法》施行之日后6个月内,国内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领域已使用三台(套)以上,投产使用时间超过二年,且近三年内有同一型号设备投产使用经历的生产厂家可直接申办该型号设备使用许可证。
三、临时使用许可证申办程序(一)申请临时使用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1. 设备生产厂家法人代表签字或授权签字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申请表》;2. 设备生产厂家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情况,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等情况,以及企业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和其他相关会计资料;3. 证明企业信誉的其它材料;4. 设备生产厂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证明材料;5. 设备生产国批准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文件,有关部门核发的技术鉴定文件,以及设备在世界范围内的销售和使用情况;6. 设备生产厂家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标准;7.《管理办法》附件一规定的相关技术附件,包括设备配置、详细技术指标和软件功能描述;8. 设备的技术手册和操作使用说明书;9. 设备技术指标和功能的测试方法和测试结果报告;10.设备生产厂家售后服务和为用户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质量保障的措施;11.无线电发射设备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二)申请受理和申请资料的初步审查民航总局空管局自收到完备的临时使用许可证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向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工作细则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工作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12•【文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民航正文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工作细则(编号:AP-86-TM-2014-001 2014年5月1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的组织与实施,确保飞行安全,提高飞行校验效率,明确相关部门在飞行校验工作中的职责,根据《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CCAR-86),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的统一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的监督管理。
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由民航局飞行校验机构(以下简称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运行管理单位)共同完成。
第四条飞行校验组织与实施包括飞行校验的申请和安排、飞行校验准备、飞行校验实施、飞行校验结果管理、飞行校验结果评估。
第五条飞行校验按种类分为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特殊校验四类。
第二章飞行校验的申请和安排第一节投产校验的申请和安排第六条新建、迁建、更新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投产飞行校验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设备安装调试符合国家和民航有关规定;(二)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三)需报批台址的,设备台址已经批复;(四)需指配频率和呼号的,设备频率和呼号已经批复;(五)设备场地环境已按国家和民航有关规范进行处理与保护,涉台飞行程序已经批准;(六)新建、迁建、改扩建机场的,飞行区已经验收合格,机场飞行程序和使用细则已经批准,气象设备已按国家和民航有关规定开放使用。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发展现状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发展现状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Civil Aviation Radio Communication Navigation Surveillance System,简称CNS)是现代航空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确保航空交通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该系统涵盖了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监视三个方面,通过各种设备和技术手段,提供了全天候全球性的航空交通服务。
在无线电通信方面,CNS系统利用无线电波传输语音和数据信息,实现地面和空中之间的通信。
通信设备包括地面通信设备(地面导航无线电台、航空通信单元等)和飞机通信设备(机载导航无线电台、通信设备等),通过VHF(超高频)、HF(高频)和SATCOM (卫星通信)等频段进行通信。
这些设备不仅提供了飞行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之间的双向通话和消息传递,而且还能实现与地面交通管制系统之间的联络。
在导航方面,CNS系统利用导航设备和技术,提供准确的空中定位和导航服务。
导航设备包括地面导航设备(如雷达、无线电导航台、全球定位系统等)和飞机导航设备(如地面接收器、飞行管理计算机、全球定位系统接收器等)。
通过这些设备,飞行员可以获得飞行航路、航段和航线的信息,并得到精确的定位和导航指引。
在监视方面,CNS系统利用监视设备和技术,实现对空中交通的实时监视和管理。
监视设备包括地面监视雷达和航空器上的监视设备(如雷达反射器等)。
通过地面监视雷达,航空交通管制员可以实时监测航空器的位置、速度和高度等参数,确保航空器的安全和流畅。
CNS系统还可以通过航空器上的监视设备,向地面监视雷达提供相关数据,实现空中交通的双向监视。
目前,CNS系统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技术的不断创新和进步,使得CNS系统在功能和性能上得到了不断提升。
在无线电通信方面,数字通信技术的应用使得通信质量更加稳定可靠,同时实现了信号的压缩和传输效率的提高。
在导航方面,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的发展和应用,使得航空器的定位和导航更加精确和可靠。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目录 第一部分
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 数字化自动航站情报
临时使用许
25 公司
服务系统
AVITIS-DATIS-3000 可证
2013.8.28 L-C-ATIS-(ADCC/AVITIS-DATIS-3000)-ADCC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目录
第二部分:已取得许可的设备型号目录——导航
序 设备厂家
9 SELEX SISTEMI INTEGRATI INC.
10 SELEX SISTEMI INTEGRATI INC.
11 Indra Navia AS 12 Indra Navia AS 13 THALES ITALIA S.p.A.
SELEX SISTEMI INTEGRATI INC. 14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临时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临时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临时使用许可证
临时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临时使用许可证
临时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3.6.29 2013.6.29 2017.7.5
2013.12.14
2013.7.29 2013.6.29 2012.11.23 2017.7.5
D100
17 德国贝克航空电子公司 甚高频地空通信电台 GK415
18 德国贝克航空电子公司 甚高频地空通信电台 TG460
19 德国贝克航空电子公司 甚高频地空通信电台 TG560
北京东进记录科技有限
20 公司
自动转报系统
DCTT2000
上海宏光经济信息发展
21 中心青岛电子技术部
自动转报系统
ZB-16/64D
民用航空通信监视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通信监视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10•【文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通信业正文民用航空通信监视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编号:AP-115-TM-2013-02 2013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设备和监视设备(以下简称通信监视设备)的运行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民用航空空管安全管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通信监视设备是指与民用航空飞行安全密切相关的通信设备和监视设备。
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高频地空通信系统、数据链系统、语音通信交换系统、记录仪、自动转报系统、卫星通信网设备、数据通信网设备等。
监视设备包括一次监视雷达、二次监视雷达、场面监视雷达、高级场面活动引导与控制自动化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多点定位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二次监视雷达测试应答机、ADS-B/MLAT信标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民航飞行院校所属机场以及提供航路、航线使用的通信监视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通信监视设备开放与运行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负责通信监视设备开放与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对本地区通信监视设备运行实行监督管理,对通信监视设备投产开放实施备案管理。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负责本单位通信监视设备的投产开放备案,以及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和维护维修等运行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监视设备运行符合民用航空相关规定和标准,保持通信监视设备的持续适用。
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
信息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编号:IB-TM-2015-005下发日期:2015年12月25日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供配电系统和设备电源接入的相关技术工作,制定本指导材料。
1.2 适用范围本指导材料适用于空管系统和地方机场运行保障单位的管制中心(包括区域管制中心、终端管制中心、进近管制中心等)、航管楼、塔台、雷达站、VHF遥控台、导航台等设施相关供配电和电源接入的工程建设与运行保障。
1.3 编写依据《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CCAR-115TM-R1)《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设备配置规范》(MH/T4005-1997)《民用航空导航台站建设指导材料》(IB-TM-2010-0004)2 定义及要求2.1供电系统供电系统通常包括高压、低压供电系统。
高压供电系统一般包括高压配电和降压变压器等设备。
低压供电系统一般包括低压开关柜、配电柜,以及与之相连接的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直流供电系统、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
2.2 供电负荷保障等级2.2.1 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负荷保障等级分为空管一级供电保障和空管二级供电保障。
2.2.2 空管一级供电保障是指从两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分别引入一路供电专线(该市电进线在前一级变电站为不同的线路),每一路供电容量均需满足台站所有负荷需求,且留有冗余。
处于机场地区的设备台站一般采用空管一级供电,并由机场地区的变电站供电。
2.2.3 空管二级供电保障是指从一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引入一路供电线路,该稳定可靠的电源可从两个以上独立电源构成的稳定可靠的供电环网引接,该路供电容量均需满足台站所有负荷需求,且留有冗余。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发展现状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发展现状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以下简称CNS)是民用航空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监视三大要素,是保障航空安全和提升飞行效率的重要技术手段。
随着航空业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进步,CNS系统也在不断升级和发展。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介绍CNS系统的发展现状,探讨其未来发展趋势。
一、无线电通信无线电通信是飞机与地面控制中心、其他飞机以及地面设施之间进行信息交流的重要手段。
目前,民航领域最常用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是VHF通信系统和HF通信系统。
VHF通信系统主要用于近距离通信,而HF通信系统则用于远距离通信。
目前,无线电通信系统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数字化: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无线电通信系统也在向数字化方向迈进。
传统的模拟通信系统已经逐渐被数字通信系统所取代。
数字通信系统具有抗干扰能力强、通信质量高、信息传输效率高等优点,能够更好地满足航空运输的需求。
2. 宽带化:随着航班数据需求的增加,航空业对宽带通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目前,一些航空公司已经在飞机上安装了卫星通信系统,实现了飞机上的宽带互联网接入,极大提升了乘客的舒适度和飞行效率。
3. 自适应:无线电通信系统还在不断向自适应技术方向发展,即根据通信环境的变化自动调整通信参数,以保证通信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这将极大地提升通信系统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二、导航导航系统是飞行员确定飞机位置、航向和高度的关键设备。
民用航空导航系统主要包括了惯性导航系统、全球定位系统(GPS)、雷达导航系统等。
1. 卫星导航系统:GPS作为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代表,已经成为航空领域最主要的导航手段之一。
它可以为飞机提供高精度的位置、速度和时间信息,大大提升了飞机的飞行精度和安全性。
未来,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还将继续扩展,并不断提升导航服务的可靠性和覆盖范围。
2.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近年来,中国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的重要一员。
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CCAR115TMR1及与导航相关的规
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 CCAR115TMR1及与导航相关的规
设施设备的设置与撤销
•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单位应当根据运行需求和民航局相 关规定,配置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并保证设备在规定使 用周期内正常运行 •无线电导航台(站)址应当满足飞行程序设计方案和导航 台(站)场地设置规范要求 •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台(站)的选址工作由通信导航监视 服务保障单位或者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并编制选址报告 •向所在地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台(站)选址报告。 地区管理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民航局审批 •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台(站)址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 部门备案 撤销流程?
4.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2)
5.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CCAR—83)
6.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CCAR-85-R1)
7.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CCAR-87-R1)
8. 《中国民用航《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CCAR-175TM-R1)
20. 《导航台建设指导材料》(IB TM-2010-004)
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
CCAR115TMR1及与导航相关的规
为什么要有法规及规章?
规范人? 规范设备? 规范运行?
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 CCAR115TMR1及与导航相关的规
最终目标只有一个:
保证飞行的安全
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 CCAR115TMR1及与导航相关的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电磁 环境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或者设置使用 各类设施设备,应当事先取得所在地地区管理局的同意, 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磁环境不受破坏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飞行安全,加强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以下简称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生产厂家申请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临时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临时使用许可证)和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使用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购置或者使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是指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通信设备、导航设备、监视设备。
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高频地空通信系统、语音通信交换系统、自动转报系统、记录仪等。
导航设备包括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无方向性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等。
监视设备包括一次监视雷达、二次监视雷达、场面监视雷达、多点定位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等。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实行使用许可管理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目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定期公布。
第六条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临时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许可证的设备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第七条民航局对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使用许可实施统一管理。
临时使用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由民航局定期公布。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语定义如下:(一)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合格审定机构:由民航局指定的负责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评审与测试组织工作的机构。
(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合格审定委员会:由民航局成立的负责合格审定工作监督和决策的机构。
第二章临时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第九条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要申请使用许可证以在中国民用航空领域推广使用的,设备生产厂家应当先申请临时使用许可证以对设备安全性、可靠性进行验证。
关于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校飞方案的探讨
关于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校飞方案的探讨摘要:校飞是一项精密而复杂的任务,它旨在验证和评估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性能,以确保它们符合严格的民航法规和监管标准。
校飞不仅仅是一项法规要求,更是一项关乎飞行安全和乘客安全的关键环节。
正因如此,校飞方案的设计和执行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校飞的重要性、策略。
关键词:民航通信;导航监视;校飞方案引言:随着民用航空业的不断发展和飞行安全的不断提升,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在航空领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这些设备包括了飞机上的通信系统、导航设备和监视器,它们协同工作,确保航班的顺利进行和飞行员与地面控制的有效沟通。
然而,为了确保这些设备的可靠性和性能,必须进行定期的校飞。
一、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校飞的意义(一)飞行安全保障校飞是确保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步骤之一。
这些设备包括通信设备、导航设备和监视设备,它们对飞行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校飞,可以发现并排除潜在的设备故障或问题,从而提高航空器在飞行中的安全性。
(二)设备性能验证校飞用于验证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性能是否符合预定的技术规格和标准。
这有助于确保设备在实际运行中能够提供准确的导航、通信和监视功能,从而满足飞行员和空管部门的需求。
(三)数据准确性监视设备在航空领域中用于跟踪飞行器的位置和运行状况。
校飞有助于确保这些数据的准确性,从而为空中交通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避免空中碰撞和其他安全问题。
(四)设备维护和性能改进校飞过程中可能会发现设备的性能不佳或存在潜在问题。
这有助于及早采取维护措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持久性。
此外,校飞结果还可以为设备改进提供重要反馈,推动技术的不断发展。
二、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校飞的职责与任务确立(一)时间安排与协调校验机构负责明确校验的时间安排,并安排飞机和机组执行校验任务.他们要确保校验活动与国家和民航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二)系统和设备检查在飞行校验过程中,校验机构会仔细检查使用的所有系统、仪器和仪表,以确保它们满足使用要求,并符合适用的安全标准和法规。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全向信标2205 512D
512D型多普勒全向信标1.适用范围本附件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使用的THOMSON公司生产的512D型多普勒全向信标(DVOR)的运行和维护。
2.引用标准和依据本附件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名词术语引用了如下标准和资料: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GB6364-86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MH/T4003-1996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MH/T4006.2-1998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2部分:甚高频全向信标(VOR)技术要求;512D型全向信标设备技术手册。
3.设备运行保证条件为保证512D型多普勒全向信标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下述第4章所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除要求严格执行下述第5章“设备测试与调试程序”和第6章“设备运行定期维护”外,还要求以下条件予以保证。
3.l 对维护人员的要求本设备的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达到上岗要求。
3.2 测试仪表3.3 环境条件温度:-50℃~+70℃(室外),-10℃~+50℃(室内);相对湿度:100%(室外),90%(室内);为使设备处于稳定的工作状态,室内温度应尽可能控制在15℃~ 25℃之间。
3.4 主、备用电源主用电源:交流220伏,+10%、-15%,频率50Hz;备用电源:直流48V,满足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4小时。
3.5 通信及传输电缆:10对电话电缆;3.6 台站避雷接地设备接地电阻:≤1欧姆;避雷接地电阻:≤4欧姆。
3.7 消防与安全机房应按消防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机房内禁放易燃、易爆品。
4.设备组成与技术性能4.1 设备组成512D型DVOR系统由发射机(Transmitter)、监控器(Monitor)、控制单元(Control)、直流电源器(Power supply)、天线系统(Aerials),ALC-101电源,遥控单元(Remote control)等单元组成。
4.1.1 发射机发射机分载波发射机和边带发射机两部分,分别产生载波和边带信号。
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系统通信、导航、监控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管理,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使用年限指设备投入使用到退役所经历的时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民航空管系统各级空管单位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及保养工作。
第二章设备使用寿命及更新计划第四条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单位必须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值班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有关工作,使设备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
(一) VHF通信设备、HF通信设备、语音通信交换系统、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无向信标、雷达(包括ssr、psr、smr)、自动化系统、程控交换机和记录仪使用年限不少15年后。
(二)数据通信网的硬件设备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卫星网基带硬件设备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室外机设备使用寿命不低于12年。
(三)自动转报系统设备的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
第五条在设备达到使用年限之前应提前启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以保证设备能够提供连续可靠的服务。
(一) VHF通信设备、HF通信设备、语音通信交换系统等单点通信设备、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无向信标等导航设备、雷达、自动化系统、,程控开关、记录仪投入使用后第13年开始更新改造项目。
(二)数据通信网的硬件设备应在投入使用第7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自动转报系统应在投入使用第8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卫星网的基带硬件设备应在投入使用第12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室外单元设备应在投入使用第9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
第六条涉及计算机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设备(如自动化系统、自动传输系统、语音通信交换系统、数据通信网络、卫星网络控制系统等),在设备达到使用寿命前,应根据业务和功能需要及时升级软件。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通信导航监视业务制度目的为加强对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法》及《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有关条款制订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民用航空地面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和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运行管理的组织与实施,全体通信导航监视工作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
第四条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一)组织与实施设备的运行,使设备按规定的技术指标正常工作,提供高质量的通信导航监视保障。
(二)组织与实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实行以预防为主,定期维护和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性能指标、环境条件符合规定。
(三)组织与实施设备、器材、仪表和工具的保管及零备件和器材的保障工作。
第五条开展技术革新,提高设备性能,改进操作方法,节约能源和器材。
第六条各级通信导航监视主管部门,必须负责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检查。
建立岗位责任制或承包责任制,征集使用部门的意见,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七条台站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所管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程序和维修方法,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和考核,取得相关执照,才能参加值班或维修设备。
凡未经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独立工作。
第八条已经投入使用而需要停工维护和修理的设备,必须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中断或退出工作。
经过修理,但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工作。
第九条全体通信导航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定,定期检查安全和防护用品,密切注视设备的危险征侯,认真查找原因,迅速排除,确保人身、设备、工具和仪表的安全。
第十条各台站应根据本规程有关条款,结合台站情况、制订出台站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规程的附件是实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细则,本规程的附件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程附件尚未包含的设备,另作补充规定。
第二章设备的运行第一节设备运行的组织第十二条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和设备的运行属于系统运行。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台(站)址管理办法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台(站)址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28•【文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台(站)址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2013年2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台(站)址的管理工作,保障民用航空运行安全,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和航路、航线设备台(站)址的管理。
其他为运输、通用航空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设备台(站)址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设备台(站)址实施统一管理,负责设备台(站)址的审批。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对本地区设备台(站)址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设备台(站)址申请的受理与初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设备台(站)址管理包括设置、迁移和撤销台(站)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台(站)址是指设备天线中心在地面的投影点,也是台(站)的公布位置。
台(站)的公布位置由台(站)所在的地理位置与其坐标组成。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设备是指为民用航空飞行活动提供服务的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监视地面设备。
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设备、高频地空通信设备、卫星通信地面设备;导航设备包括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设备、无方向性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监视设备包括一次监视雷达、二次监视雷达、场面监视雷达、自动相关监视系统、多点定位系统。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及其所属的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分局、空中交通管理站和运输、通用航空机场管理机构。
关于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校飞方案讨论
关于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校飞方案讨论摘要:飞行校验是确保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空间信号质量的关键步骤,它不仅可以保障航班的安全飞行,还可以减少外界因素对其的影响,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提升设备的使用效率。
本研究旨在探讨如何制定一个有效的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校飞方案,以保证其在实际应用中能够达到最佳的效果,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者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校飞方案飞行安全是民航通信导航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保证其运行稳定和准确性,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测试和验证来实现。
其中,飞行校验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在航空航天领域中,飞行校验是指将设备运到空域内,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各种操作和测试的过程。
为了保证飞行安全,民航通信导航监测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校验过程。
其中,飞行校验主要包括地面测试、机舱测试以及飞行试验三个方面。
因此,我国民航通信导航采取了严格的飞行校验措施,以期为我国民航通信导航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校飞方式(1)通过投产校验,可以获取新建、拆迁后的所有技术参数和信息,以确保安全性;(2)监视性校验,即定期检查正在运行的项目,以确保其符合要求,并且可以检查其运行状态;(3)定期校验,即定期检查运行中的项目,以确保其符合要求,并且可以检查其运行状态;(4)特殊校验,即对特殊情况下的项目进行特殊处理,以确保其安全性。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确保飞行安全,需要对受影响的飞行器进行专门的检查和校验。
如果发生飞行事故,应立即对设备进行维护和调整,以提高其功能。
民用飞机的通信导航监控设备可以满足各种需求,从一次雷达到二次雷达,从航行方向指标到下滑信标,从无方向信标到全方向信标,从指定位置的信号到测量距离的仪器,从卫星导航的地面设施到多个位置的相关定位系统,再到自动监控系统,以及空中交通管制系统,都可以进行有效的检查。
飞行校验是民航安全运行的基础,它不仅是确保机场安全运行的关键步骤,也是确保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更是确保乘客安全出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摘要:不断增长的航运量对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降低设备运行风险,减少不安全因素,是设备保护部门的重点。
风险管理是指在一定风险的环境中,如何将设备运行的风险降到最低的管理过程。
保护部门的设备应坚决包围他们的安全目标,进行风险管理,加强安全的基础,做“系紧严格安全风险的零容忍”、改善通信和导航的监控信息的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和获得持续的安全飞行控制。
关键词: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风险管理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引言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在空中的交通管制设备的时候越来越多,受到了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依赖于影响。
要想将其中的可靠性以及安全性提高是非常困难的问题。
本文根据这个问题在文中进行了相关的阐述,首先介绍了关于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以及方式,并对通信导航以及监视设备风险管理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方法风险管理是查明、分析和处置威胁组织生存的风险和事后风险(和(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或可接受的水平)。
风险管理有助于在所评估的风险与可实现的风险风险之间达成平衡。
风险管理是安全管理系统的核心,包括系统和业务分析、确定风险来源、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1)系统和工作分析人员、设施和设备、协议、环境等。
(2)识别危险源全面应用被动、主动和预测识别方法,持续系统地对操作中的风险来源进行有效识别、分析和记录。
(3)风险分析对危险来源的合理可能风险的分析(4)风险评估考虑到不良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确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5)风险控制实施有效地控制,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2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风险管理的现状“民用通讯、航空和观察设备。
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通信设备、甚高频通信设备、高频通信系统、音频通信系统等。
为空中交通管制提供地面空中和地面通信服务。
导航设备包括工具着陆系统、全方位前灯、距离测量设备、无制导前灯等,以确定飞机的位置并确定飞机的航线。
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风险解析
TECHNOLOGY AND INFORMATION4 科学与信息化2023年10月下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风险解析董娟娟新疆空中交通管理局阿克苏空管站 新疆 阿克苏 843000摘 要 为了保障民航飞行安全,对民航通信、导航和监视设备的运行风险进行了深入探讨。
文章采用了定性分析方法,对硬件故障、软件缺陷、人为操作错误及数据传输中断等关键风险点进行了系统性评估。
分析结果显示,技术老化、缺乏有效的维护、人员培训不足和外部干扰是主要的风险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包括设备更新、强化人员培训和建立应急机制等综合性解决策略。
这些策略的实施不仅可以显著降低设备的运行风险,还能为民航飞行的安全和效率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 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风险引言在21世纪,民航事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其中通信、导航和监视设备成为飞行安全和效率的关键支柱。
作为飞行的“眼睛”和“耳朵”,这些设备确保了飞机能够安全、准确地从起点飞往终点。
与此同时,其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也受到了广大民航界人士的关注。
认识和管理这些风险不仅是保障每一次飞行安全的基础,还直接关系到航班的准点率、运营成本和旅客的满意度。
因此,深入了解通信、导航和监视设备的运行风险,并研究其背后的原因和可能的解决策略,成为民航领域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 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主要运行风险1.1 硬件故障硬件故障在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中属于严重的问题,对飞行安全构成威胁。
首先,设备老化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随着时间的流逝,物理组件,如半导体、电路板和连接器,都可能会出现性能下降的情况。
例如,一些部件可能由于长时间使用而失去其最初的电导性或绝缘性能。
这些随时间而产生的微小变化,如果不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可能导致设备的突然故障。
其次,设备的使用环境对硬件的持续性能也有深远的影响。
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会经历各种温度、气压和湿度的变化[1]。
这些因素,特别是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可能加速设备的老化过程。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发展现状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发展现状1. 引言1.1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的定义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简称ATM系统,是一种通过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监视技术来提高民用航空管理效率和安全性的系统。
该系统主要用于监控和管理飞机在空中和地面的运行情况,包括飞行航线规划、飞行监控、飞机定位等功能。
通过ATM系统,航空管理部门能够实时监测飞机的位置、高度、速度等信息,以确保飞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相撞事件的发生。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通过先进的雷达、卫星定位系统和无线通信技术,实现了飞机的实时监视和定位,提高了空中交通的整体管理水平。
ATM系统还可以提供各种航空信息服务,包括航班信息查询、天气状况提醒、飞机维护保养等服务,为航空业提供了更为便利和安全的运营环境。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是一种通过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空中交通安全和有效管理的系统,对于提升航空行业的整体水平和运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1.2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的重要性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是一种集成了通信、导航和监视功能的系统,对航空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可以保障飞行安全。
通过系统的实时监控和沟通功能,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飞行中的问题,确保飞行员和乘客的安全。
该系统可以提高飞行效率。
飞机通过系统实时传输信息、接收导航指令,可以更快更准确地完成航线规划和飞行控制,降低延误率,提高航班运行效率。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还可以促进空中交通管制的现代化发展。
无线电通信与导航技术的结合,可以实现空中交通的精准控制和协调,确保每架飞机安全有序地完成航行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空中碰撞和交通拥堵的风险。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对航空领域的发展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正文2.1 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的发展历程民用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系统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20世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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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飞行安全,加强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以下简称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生产厂家申请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临时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临时使用许可证)和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使用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购置或者使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是指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通信设备、导航设备、监视设备。
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高频地空通信系统、语音通信交换系统、自动转报系统、记录仪等。
导航设备包括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无方向性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等。
监视设备包括一次监视雷达、二次监视雷达、场面监视
雷达、多点定位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等。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实行使用许可管理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目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定期公布。
第六条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临时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许可证的设备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第七条民航局对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使用许可实施统一管理。
临时使用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由民航局定期公布。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语定义如下:
(一)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合格审定机构:由民航局指定的负责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评审与测试组织工作的机构。
(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合格审定委员会:由民航局成立的负责合格审定工作监督和决策的机构。
第二章临时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九条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要申请使用许可证以在中国民用航空领域推广使用的,设备生产厂家应当先申请临时使
用许可证以对设备安全性、可靠性进行验证。
第十条申请临时使用许可证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生产厂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其设备的技术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行业规章和标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相关技术标准;
(二)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通信导航监视领域的法人资格,同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三)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其设备属于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第十一条设备生产厂家申请临时使用许可证时,应当向民航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办法附件一《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许可证申请表》;
(二)设备的型号、配置、结构、技术指标、功能、技术鉴定报告等有关技术文件;
(三)法人证明文件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书;
(四)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