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盘锦港海港区起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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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盘锦港海港区起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
格的函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验[2014]280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4.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盘锦港海港区起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4]280号)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盘锦港海港区起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盘港发〔2014〕77号)及附送的《盘锦港海港区起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盘锦港海港区起步工程环境影响补充分析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0月1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油气回收装置和浮油回收船未配套建设等环保问题,你公司进行了整改,提交了《关于盘锦港海港区起步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盘港〔2014〕128号)。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东北部,辽河口与双台子河口之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油码头、多用途码头、港区陆域及航道工程。其中,油码头工程包括3个5000吨级油品泊位(结构按5万吨级设计),码头长度为596米,设计吞吐量为180万吨/年;多用途码头工程包括2个3000吨级(结构按5万吨级设计)和1个5000吨级(结构按5万吨级设计)多用途泊位,码头长度为401米,设计吞吐量为150万吨/年;港区陆域工程位于多用途码头后方,使用面积为19.1万平方米;航道工程包括新建4041米长的航道,满足5000吨级船舶单向行驶航道要求。
工程依托海上引堤工程和多用途码头后方填海造陆工程,配套建设了6.7公里输油管线,主要运输汽油、柴油、燃料油、沥青、钢铁、矿建材料、集装箱等货种,取消了原油和有毒有害化工品货种运输。工程总投资12.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4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7%。
2010年2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0〕59号)。工程于2010年3月开工,2012年7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营。2013年油码头完成吞吐量为177.8万吨,多用途码头完成吞吐量为143.5万吨,运营负荷已分别达到设计吞吐量的98.8%、
95.7%,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
(一)引堤工程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由海上临时实堤调整为过水桥式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