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0年度铁路运输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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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制度讲解

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制度讲解

第一部分铁路单位会计制度概述(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中国会计发展的回顾:两则两制的实施,13种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颁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

一、会计法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企业会计准则(在讲解新准则时一并介绍)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已废止)收入(已废止)建造合同(已废止)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前发布。

投资现金流量表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租赁无形资产债务重组借款费用存货固定资产中期财务报告(已废止)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四、财政部(国务院会计主管部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与具体准则是一个层次)(法律法规有四个层次)广义的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及配套实施办法,各项解答、规定、解释、复函等(财会字)。

《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财会[2004]4号)五、铁道部颁布的会计核算具体办法一般是规范运输业的会计核算具体办法。

多经企业不执行(相同或类似经济业务可参照执行),执行财政部制定的相应行业的核算办法。

(2005年颁布的)《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铁路运输收入会计核算规则》成本费用核算规程:把铁路企业日常发生的成本费用分非常明细的项目入账、反映。

运输总支出的概念。

成本费用入账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成本要素:工料燃电折购其;成本类别:客货行基其。

第二部分铁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财务管理规定,日常经济业务及核算铁路单位的会计核算与报表列报特殊性很少,主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铁路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铁道部制定的比较详细,铁路企业应当执行。

一、铁路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㈠预算管理,包括收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人力资源和工薪预算、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预算、资金预算等预算是企业统筹资源、合理配置资源、控制支出等有效的财务管理方法。

预算在铁路企业尤其重要。

铁道部全面预算管理规定。

经常化审计的主要内容。

㈡资金的管理,首先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铁道部对资金管理有很多规定。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运输企业财务制度(精选3篇)运输企业财务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运输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机场和港口等各类运输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运输系统独立核算的运输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之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在营运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燃料、材料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运输业企业会计制度范本

运输业企业会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运输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运输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运输业务的各类企业,包括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企业。

第三条运输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政策及企业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第二章会计核算原则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 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3. 历史成本原则;4. 会计分期原则;5. 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六条运输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

第三章会计核算内容第七条运输业企业会计核算内容包括:1. 资产核算:包括运输工具、设备、房屋、土地等;2. 负债核算: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3. 所有者权益核算: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4. 收入核算:包括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5. 费用核算:包括运输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6. 利润核算: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第四章会计凭证和账簿第八条运输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凭证管理制度,确保会计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运输业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账簿:1. 总账;2. 明细账;3. 辅助账;4. 会计档案。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条运输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十一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运输业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六章内部控制第十二条运输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和准确。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2.12•【文号】铁财[1998]22号•【施行日期】199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的通知(铁财〔1998〕22号)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现发布《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另发单行本),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1983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铁财〔1983〕1312号)届时废止。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二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稽查人员第一节任职的条件第二节职责第三节职权第四节纪律和责任第五节回避第六节稽查证、稽查臂章第三章稽查工作的计划和组织第一节稽查工作计划第二节稽查工作的组织第四章稽查工作的实施第一节稽查车站第二节稽查列车第三节货物列车的检查第五章稽查工作终结和处理第一节稽查工作记录和报告第二节有关问题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铁路运输收入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国家有关铁路客货运输收入的规章、制度及运价政策正确贯彻执行,规范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根据《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运输收入稽查是铁路财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运输企业收入管理部门依照法规授予的职权,对从事客货运输的单位运输收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铁路运输收入稽查的基本任务是:对运输收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查处侵犯运输收入的违章违纪和不正当收费行为,维护铁路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铁路运输进款的正确核收和按规定解缴。

稽查工作应当贯彻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局、分局的收入管理部门,按各自的管辖范围依照本规则组织稽查人员行使稽查职能。

收入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联合稽查。

第二章稽查人员第一节任职的条件第五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等专业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三年以上运输收入工作实践,并在分局以上收入管理部门从事二年以上专业管理工作的经历;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深入站、车进行稽查工作。

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13号

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13号

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正文:---------------------------------------------------------------------------------------------------------------------------------------------------- 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2003年11月26日铁道部令第1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及国家颁布的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特定用语的内涵铁路运输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铁路客货运输业务的所有企业。

国家铁路:指由中央政府筹资建设,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

合资铁路: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

合资铁路运输企业为合资铁路公司。

地方铁路:指地方为主筹资建设,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为地方铁路局和地方铁路公司。

临管铁路:指经国家或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正式验收交付铁路局办理临管运输业务的新建铁路(以下简称临管线)。

纯货运站:指国家铁路只办理货运业务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直属决算站,及资产全额划归货运的办理客货业务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直属决算站的货场。

客货混合站:指国家铁路办理客运与货运业务的车站。

第三条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范围和基本任务铁路运输进款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中,使用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并按规定向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等核收的票款、运费、杂费和其他与客货运输有关收费的总称。

铁路运输收入是铁路运输进款中构成铁路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用以主要补偿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的部分,是铁路运输企业运输产品的销售收入,是铁路维持生产和自我发展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铁路兴衰的经济命脉。

(交通运输)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精编

(交通运输)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精编

(交通运输)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交通运输)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关于印发《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铁道部:为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铁路运输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铁路运输企业执行。

铁路运输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3年颁布的《交通(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总说明壹、为了统壹规范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铁路运输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城市轨道交通除外)。

三、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根据铁路运输生产和运营管理的特点和国家对交通运输重要基础设施运营监管的要求,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制度》及本办法的前提下制定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核算办法。

四、由于铁路线路中的部分资产具有通过大修实现局部更新的特点,为避免成本重复列支,对线路中的钢轨(包括道岔)、轨枕和道碴不计提折旧,其后续支出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三类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的下列后续支出分别按其性质划分为费用性和资本性支出:为消除病害对桥梁、隧道进行的局部修理支出,路基病害整治支出,机、客、货车和大型养路机械入厂修理、段做厂修、大部件大修支出,灾害复旧支出,以及各项设备的大修支出,予以费用化;各项设备的制式改变或升级支出,根据设备技术标准和行车安全需要必须发生的机车车辆加装改造支出,予以资本化;机车车辆加装改造和入厂修理或段做厂修同时进行的,属于大修性质的支出予以费用化,不属于大修性质的支出予以资本化。

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xz

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xz

附件2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订本套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一、填报范围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填报。

具体指执行现行工业、农业、商品流通、施工、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类国有企业(单位),以及供销合作社、二轻集体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街道企业、校办企业等城镇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

(一)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具体包括:1.国有间接控制的企业,指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的企业。

2.国有直接与间接控制的企业,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3.多方国有单位投资的、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控制权指能够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二)境外企业是指以下三类企业(单位):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境外企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或二级企业),包括香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和地方的有关境外企业集团。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企业或办事机构的境内国有及国实用文档有控股的投资单位(以下简称境内投资单位)。

3.境内投资单位直接投资控股的境外企业。

境内投资单位在境外设立的属于经费报账性质的境外办事机构(包括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等)的有关情况,应由境内投资单位在本套报表的“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中予以反映。

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资金管理的探讨

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资金管理的探讨

对铁路运输企业财政资金管理的探讨黄智西安铁路运输企业财务处【摘要】目前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着一定的政府行政职能,涉及到财政资金的核算问题。

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行政事业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

对铁路运输企业的日常核算产生了一定影响,以及政府采购制度如何在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得到贯彻执行等。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铁路履行的行政职能将会越来越少,但有些行政职能却可能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所以有必要进一步规范铁路财政资金的管理,促进和健全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

【关键词】铁路运输企业财政资金探讨我国财政资金主要由国家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以及非税收入等组成,其中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就铁路运输企业运营对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做一些浅显探讨。

铁路运输企业运营财务涉及收支核算的财政资金主要是行政事业收费及罚没收入,如铁路设备计量费、职业技能鉴定费、铁路卫生监督罚款、铁路安全监督执法罚款等等。

按照铁道部财务司•关于规范铁路运输企业财政预算补助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通知‣(财运…2006‟30号),对中央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管理模式为各行政事业单位日常按•铁路运输企业成本核算规程‣全成本核算本单位支出,年末铁路运输企业将当年收到的补助经费全部冲减相应支出科目。

目前铁路运输企业财政资金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行政事业收费收入不按时上缴的现象较普遍。

从近年来的审计报告中可以看出,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上缴行政事业收费资金的意识很淡薄,常常以各种困难为理由,拖欠几个月不将收费资金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造成收费资金滞留。

2.国家积极推行预算外资金改革,目的是要把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此过程中,由于部分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和管理权限尚不明确,导致出现应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法上缴的情况,有的甚至连领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都很困难。

XX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规定

XX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规定
XX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 其各二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及时、完整、真实、 准确地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为集团公 司各项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和《企 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报送范围:集团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0.向企业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包括已在中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 和已提出或者已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 ,包括向所有者分配 的利润总额和每股股利。
11.业务分配和地区分部的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 。
12.中期资产负债表日至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
1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变化情 况。
(七)中期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一致,如若国家主管 部门对当年度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则中期会计报表应 当按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与此同时,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 的格式和内容也应作相应调整。
(八)中期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相对于年度来说可适当简 化,但应遵循重要性原则,不得隐瞒重要事项。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现金流量表;
4.相关附表;
5.会计报表附注;
6.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集团公司当年布置的决算精神为准。
第七条 企业在季度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中, 还应当提供以下比较会计 报表
(一)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二)企业应当在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月份、季度终

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一)岗位设置应当与单源自内部管理和财务会计业务需要相适应。
(二)各岗位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和标准,并能够进行考核。
(三)各岗位之间分工明确,有利于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往来、分清责任。
(四)各岗位相互牵制、相互制约,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
1.业务经办与制证、审批;
2.制证与稽核、审批、财产保管;
(四)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移交人员对债权、债务应列明清单,对存在的问题做出说明。接收人员认为必要的,可进行账实核对。
(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六)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移交人员要详细介绍系统功能及操作方法。电子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等有关实物应当完好,如有损坏,按照有关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处理。
部属铁路运输企业财会、收入、资金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会计(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事先征求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征求同级财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铁路控制的合资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应由国家铁路系统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人事主管部门征求同级财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推荐或提议,按有关规定程序任免。
第九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和企业管理的有关知识;
(三)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掌握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等财务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能够发挥会计监督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作用;

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全文

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现公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报告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

第七条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一)会计报表;(二)会计报表附注;(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八条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

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资产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铁路运输企业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办法一、前言铁路是我国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近年来中国铁路运输企业在国家发展战略的引导下,正在不断改革和发展。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铁路运输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铁路运输企业需要实施适应市场经济的会计制度。

本文就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二、实施范围适用于所有中国铁路运输企业,包括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和在境内外设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中国铁路运输企业,以及合资企业的铁路运输企业等。

三、会计制度基本要求1. 制定铁路运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成本会计制度,并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档案。

2. 准确执行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根据铁路运输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与国家会计制度相适应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处理方法。

3. 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各项会计核算处理及相关业务操作、凭证、账簿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标准的规定进行。

4.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存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办法核算固定资产和存货,进行合理的折旧和减值准备计提。

5. 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把成本核算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实现成本与效益的同步提高。

6. 完善财务报表体系,提高财务报表的信息披露水平,做到财务报表内容完整、客观、准确、及时。

四、会计元素及报表的编制1. 会计元素(1)资产类:包括货币资金、交通运输工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存货、应收账款等。

(2)负债类: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长期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3)所有者权益类: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成本类:包括商品和劳务的成本。

2. 财务报表的编制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编制以下财务报表:(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股东权益变动表五、财务会计核算处理1. 费用核算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核算管理要求,将各项费用按照不同的管理层次、职能部门或费用性质划分,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制度。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11.25•【文号】铁财[1993]157号•【施行日期】199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铁财〔1993〕157号)部党校、党校锦州分校,北京铁道管理干部学院,部电子计算中心、文工团、经济规划研究院、科学技术馆、铁道学会、人民铁道报社,各铁路中等专业学校,各设计院,部属科研单位:为了进一步完善铁路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引导事业单位合理组织收入,增强资金自给能力,促进事业单位任务的完成,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规定》〔(92)财文字458号〕和有关财政法规,结合铁路事业单位的情况,特制定《铁路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1993年元月1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财务司)。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铁路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铁路事业单位组织收入活动的健康开展,增强单位资金自给能力,支持铁路事业单位加快改革,促进铁路事业发展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更好地为铁路运输和建设事业服务,根据财政部令第2号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1989年),财政部、建设部(91)财工字第89号《关于国营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和财政部(92)财文字第458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铁路事业单位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铁路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原则一、在保质保量完成铁路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铁路事业单位,应在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人才、技术、设备、资源等条件,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

二、开展组织收入活动,必须有利于铁路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编制部门:财务部编制:审核: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企业能够依法设臵会计账簿对各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统一登记、核算的,均应纳入编报范围;企业应当编制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一)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1、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2、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不符合基础会计假设的说明;(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6)企业合并、分立;(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指财务快速月报。

第二章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第三条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一)企业应按集团总部要求按时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三)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年度结账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四)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两方面清查工作:1 、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1)清查核实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按规定编制现金盘点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2)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3)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4)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5)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2 、全面清查账务核算、核实其内容(1)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2)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4)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报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报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601006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汛先生、总经理关柏林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琳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惠民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总资产(元) 66,250,923,45167,944,111,180 -2.49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45,255,890,15242,957,833,510 5.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49 3.31 5.35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046,203,002 146.8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6 146.84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98,056,6422,298,056,642 57.10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18 57.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0.18 56.80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0.18 57.1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1 5.21 增加1.65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0 5.20 增加1.64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元币种:人民币项目金额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972,861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62所得税影响额-1,493,431合计4,480,292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10,981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太原铁路局9,172,093,536人民币普通股 9,172,093,536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141,429,000人民币普通股 141,429,000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39,308,018人民币普通股 139,308,01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126,284,417人民币普通股 126,284,417中国建设银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87,852,000人民币普通股 87,852,000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1,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71,500,000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69,929,000人民币普通股 69,929,000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46,834,768人民币普通股 46,834,76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44,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44,000,000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1,011,284人民币普通股 41,011,284§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序号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波动比率 原因1 货币资金 6,060,801,2789,017,190,649-32.79%偿还借款及支付HXD 型机车款2 预付款项 31,944,30324,194,64032.03% 预付材料款增加3 其他应收款 193,635,41785,554,833126.33% 未结算代收款 4 固定资产清理 44,724-100% 本期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 5 短期借款 -3,100,000,000-100.00% 偿还借款 6 应付账款 1,394,133,1542,441,597,987-42.90% 支付应付款项 7 应交税费 1,206,706,974888,007,33535.89% 当期计提税费8 应付利息 175,897,70535,809,424391.21% 计提中期票据利息 利润表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上年年初至上年 一季度末金额波动比率原因9 营业收入 6,584,835,3354,859,769,97035.50% 运量增加 1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6,581,231159,804,00635.53% 与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11 营业利润 3,058,679,8941,951,241,03356.76% 营业收入增加12 营业外收入 6,137,06714,74141532.64% 处置固定资产残值收入13 营业外支出 163,344-100%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14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163,344-100%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5 利润总额 3,064,653,6171,951,255,77457.06% 营业收入增加 16 所得税费用 766,596,975488,491,39356.93% 利润总额增加17 净利润 2,298,056,6421,462,764,38157.10% 利润总额增加 现金流量表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上年年初至上年 一季度末金额波动比率原因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4,847,204127,068,880155.65% 代收款等增加1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0,609,642200,726,611-34.93% 支付货车使用费等减少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46,203,002828,963,590146.84% 运输收入增加21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586,3922,100265918.67% 收处置固定资产残值款22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926,0539,837,87961.89% 代管资金利息增加2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944,457,652950,305,217104.61%购置HXD 型机车及货车款项增加2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560,800-100.00% 本期未发生此项费用 25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1,922,945,207958,026,038100.72% 固定资产投资增加26 收到的代管资金净额139,449,38424,651,137465.69% 代管资金增加2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100,000,000-100.00% 偿还借款2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3,716,550-100.00% 偿还利息2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5,380,000-100.00%支付2009年中期票据发行费用30 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79,647,16624,651,137-12592.92% 偿还借款及利息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2,956,389,371104,411,3112731.48% 本表上述各项3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060,801,2784,573,336,32832.52% 本表上述各项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公司税后利润为人民币6,530,374,160元,每股收益0.50元,根据《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建议2009年利润分配议案如下: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即653,037,416;二、以2009年末公司总股本12,976,757,127股为基数,每股派现金股利0.30元(含税)。

粤高速A: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05

粤高速A: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05

证券代码:0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公告编号:2011-008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3 公司董事长周余明先生、总经理李希元先生、总会计师肖来久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2.1 基本情况简介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3.1 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3.2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适用√不适用§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4.1 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4.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适用√不适用5.2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6 董事会报告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单位:万元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单位:万元6.4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适用√不适用6.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适用√不适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适用√不适用6.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适用□不适用单位:万元6.7 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说明√适用□不适用6.8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适用√不适用6.9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单位:元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适用√不适用§7 重要事项7.1 收购资产□适用√不适用7.2 出售资产□适用√不适用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的通知-铁财[1997]56号

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的通知-铁财[1997]56号

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的通知(铁财(1997)56号1997年5月21日)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为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铁路运输营销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强化运输收入管理,完善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制度,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重新修订了《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现予以颁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原颁布的《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83)铁财字1312号〕即行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铁路运输收入管理,提高铁路运输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会计法》以及国家颁布的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运输收入管理的基本任务铁路运输收入是铁路运输企业产品的销售收入,是铁路维持生产和自我发展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铁路兴衰的经济命脉。

运输收入管理是铁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好运输收入对于促进铁路运输生产的发展,加速铁路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运输收入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收入管理经营责任制,监督、指导运输企业客、货运窗口正确计算核收客、货运杂费,维护铁路和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会计核算,正确反映运输收入进款动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压缩在途资金,确保运输收入进款完整和及时缴拨;组织客货运输票证管理,负责客货运输票证的印制和供应工作,保证运输生产的需要;严格财经纪律,实施运输收入的监督与检查,防止和查处在收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运输收入计划分析,大力组织运输收入,为铁路开展营销战略及时提供准确信息。

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

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运输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特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铁路运输成本是指企业直接为运输旅客、货物发生的耗费,费用是指企业一定期间运输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铁路运输成本、费用是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指标,是制定运输价格、营销政策和投资决策、财务清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铁路运输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的重要内容,基本任务是:通过预算、核算、控制、分析、监督和检查 ,挖掘潜力,降低消耗,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铁路运输成本、费用实行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基层站段分级管理责任制。

企业在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过程中 ,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及铁道部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遵守财经纪律。

第五条本办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运输的国有独资铁路运输企业及国家控股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非国家控股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可参照执行。

企业可根据本规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运输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实施细则。

第二章成本费用的范围、内容及分类第六条铁路运输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 ,按其经济用途划分为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共同构成运输总支出.第七条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运输生产有关的各项耗费,主要内容包括:1.运输生产人员及运输生产单位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效挂钩结算工资收入与实际工资支出的差额,以及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含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下同) ;2.按规定计提的运输生产用及运输生产单位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3 .为了恢复固定资产原有性能和生产能力,对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大修理的支出,包括成段更换钢轨、轨枕、道岔及成段清筛道床的支出,为消除路基、桥梁、隧道的严重病害进行的局部修理支出,灾害复旧支出,机车车辆和大型养路机械及其大部件的大修支出, 其他设备的大修支出;4 .设备运用、养护修理耗费的材料、燃料、电力、配件、工具备品和其他支出,配件修理支出,生产场所用煤、水、电及生产用杂费;5 .运输生产人员及运输生产单位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征服补贴等;6 .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事故净损失,灾害预防及抢修支出;7 .办理保险、保价运输业务发生的支出;8 .按照摹拟市场和内部份账核算要求发生的付费支出;9 .按照国家规定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管理费用是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运输生产活动发生的费用以及企业按规定发生的管理性费用,主要内容包括:1 .企业管理机关 (以下简称机关)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2 .机关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职工征服补贴,办公设施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租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管理费用;3 .按规定计提的机关人员的职工福利费、运输生产单位人员及机关人员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基本养老保险金、职工失业保险金、职工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工资附加费;4 .土地使用费、土地换证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业务款待费、咨询费(含顾问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展览费、董事(监事)会经费、防疫经费、客货营销费用、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5.研究开辟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产品的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与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研究与开辟费用;6 .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存货盘亏(减盘盈)、毁损和报废的净损失;7 .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8 .企业内部铁道资金结算机构发生的费用;9.企业按规定上交的集中费(用于全路集中管理及调度指挥);10 .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管理费用的支出。

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财务报告组成根据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各单位财务报告由封面信息、财务情况说明书、报表目录、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专项说明组成。

二、基本要求(一)内容完整会计报表,必须按照管理局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

对规定编制的各种会计报表,都必须编报齐全,不得漏编漏报。

对于应当填列的报表指标,无论是表内项目还是补充资料,都必须填列齐全,表内数字不能有空白。

各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某些重要信息,如果不便列入报表的主体部分,应在括号内说明,或以附注的形式加以说明。

例如,可以使用几种不同的会计方法而选用了某种方法的说明,所用会计原则、方法或分类的改变及其影响的说明等。

(二)数字真实根据客观性原则,各单位会计报表的数字必须客观、真实,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不应以估计数代替实际数,更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报表数字,且表内和表间数字勾稽关系要正确。

为了保证报表数据真实可靠,编制会计报表必须以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为依据。

为此,在编制会计报表之前,必须做到:按期结账。

不得为赶制会计报表而提前结账,也不得先编制会计报表后结账。

在结账之前,必须将本年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都登记入账;然后,在此基础上,结出各个账户的本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认真对账和财产清查。

要认真核对账目,保证账证相符和账账相符。

同时要清查盘点财产物资,并对应收、应付款项和银行存款、银行借款进行查询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

在会计报表编制完成之后,还应检查账簿记录与报表数字、报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衔接一致,以确保会计报表数字的真实性。

(三)编报及时根据及时性原则,为了便于报表使用者及时、有效地利用会计报表资料,会计报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及时编制与报送。

为此,企业应当科学地组织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对账和结算等工作。

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doc

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doc

附件: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一、总说明一、为了统一规范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铁路运输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城市轨道交通除外)。

三、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根据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特点以及国家对交通运输重要基础设施运营监管的要求,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制度》及本办法的前提下制定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核算办法。

四、由于铁路线路中的部分资产具有通过大修实现局部更新的特点,为避免成本重复列支,对线路中的钢轨(包括道岔)、轨枕和道砟不计提折旧,其后续支出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三类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的下列后续支出分别按其性质划分为费用性和资本性支出:为消除病害对桥梁、隧道进行的局部修理支出,路基病害整治支出,机、客、货车和大型养路机械入厂修理、段做厂修、大部件大修支出,灾害复旧支出,以及各项设备的大修支出,予以费用化;各项设备的制式改变或升级支出,根据设备技术标准和行车安全需要必须发生的机车车辆加装改造支出,予以资本化;机车车辆加装改造与入厂修理或段做厂修同时进行的,属于大修性质的支出予以费用化,不属于大修性质的支出予以资本化。

五、企业为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修理而储备的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且可反复修理使用的高价互换配件,购入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类别计提折旧。

对其他互换配件,购入时作为原材料核算,领用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六、企业运输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客货运输服务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包括代收的铁路建设基金和其他代收款),按以下原则确认:(一)旅客和货物(含行包)运输,无论是否收讫价款,都应当在售出车票或办理承运手续并出具运输票据后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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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0年度铁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通知管内各单位,哈大客专、京沈客专(辽宁)有限责任公司,长双烟、长吉城际、陶舒、和坪、盘锦港疏港、甘库、边海、松陶、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为做好2010年度铁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掌握运输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及铁道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一)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也是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的基本依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财务报告质量,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工作,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对固定资产的调入调出要及时反映,确保资产真实完整。

加大债权债务清理力度,及时回笼资金。

(三)认真贯彻落实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各种经营行为,提高会计报表的质量,坚决杜绝无预算支出和支出挂账。

对于各种审计、检查中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审计决定和处理决定逐条整改到位,纳入到年度财务决算当中;对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的,要与审计单位沟通并在上报决算时作专项说明。

由铁道部组织的“小金库”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若决算关门前部尚未下达处理决定的,可暂不调整有关会计账项,最终以处理决定为准。

(四)各单位认真组织对在建工程的清理工作,严禁发生虚假验工的行为,对于当年已经完工的项目在决算前办理完组固手续。

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或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要估价入账,正确划分固定资产的使用类别,以保证正确提取折旧;进一步强化资产损失及资产报废的管理,对资产损失要真实反映,经过规定程序批准后列支,对固定资产报废残值要及时清理、及时入账,做到规范处理、规范核算,真实反映资产处置结果。

(五)在编制会计报表过程中,要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

报表封面和表内各项内容填报齐全,需要填报的计划数、工作量和定额等,应在报送前认真审核,并与业务部门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

各种工作量应与实际相符,表间工作量有对应关系的要核对相符,保证工作量、定额和金额之间关系无误。

(六)各单位要按路局要求及时报送各类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关于运输清算问题运营单位按路局《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2010年基层单位运输支出清算办法〉的通知》(沈铁财发〔2009〕23号)和《关于下达2010年财务收支预算的通知》(沈铁财发〔2009〕22号)相关规定清算。

(一)按实际支出清算的项目1.路局批准额度内据实列支的工资支出。

2.按规定的比例和基数计列的工资附加费支出。

3.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分类折旧率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支出。

4.在路局下达的大修理支出预算内,实际发生的大修支出。

5.堵漏保收奖。

6.按规定摊销的制服补贴支出。

7.路局批准的各类非责任事故费、固定资产报废损失以及各类资产减值(跌价)准备支出。

8.实际发生的营业外收入。

9.实际发生的旧轨料收集整修管理费。

10.在福利费中列支的下列项目:(1)各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冬季取暖补贴。

(2)除局离退休管理处外,其他单位的离休人员费用。

(3)各单位按规定支付的退休统筹外支出和丧葬费支出。

11.各单位发生的符合其他劳动保险支出范围的项目支出。

12.经批准的保价货物赔偿和委外代办费支出。

13.经路局批准的自然灾害损失。

14.路局明确予以增加预算的项目,在预算额度内的实际支出。

(二)按完成工作量计算的清算项目1.机车整备费。

按局财务处《关于调整机车整备保洁费用清算办法的通知》(财成电〔2009〕34号)要求,根据实际发生的机车整备台数换算成标准整备台数乘以预算定额清算;封存、解备、新造、出售的机车柴油、油脂按局确定数量×预算定额清算;其他整备费按预算清算。

2.机车油脂费。

按局财务处《关于调整各机务段机车运行用油脂核算和清算办法的通知》(财成电〔2010〕42号)要求,有权支出按调整后支配口径的实际走行公里乘以预算定额清算。

3.内燃机车运行用柴油。

按(Σ不同型号客运机车实际完成总重×各区段相应机型客运预算单耗+Σ不同型号货运机车实际完成总重×各区段相应机型货运预算单耗+Σ不同型号调车实际完成调车小时×各区段相应机型调车预算单耗)×局核定的单价清算。

4.电力机车用电。

按实际支付的电费清算。

5.机车中修。

按预算内实际工作量×分型号机车预算定额;机车中修同步发生的四项高价互换配件集中修支出按实际工作量×规定的结算定额清算。

6.机车小修。

和谐机车小修按实际修竣台数×分修程预算定额清算;其他机车小修按实际完成的定检公里×分型号机车小辅修预算定额清算。

7.客车段修。

按预算内实际完成工作量×分型号客车段修预算定额清算。

8.图定空调车运行用油。

按实际走行千辆公里×预算单耗×实际单价清算。

9.行李车段修。

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结算定额的90%清算。

10.行李车维修。

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与结算定额的80%清算。

11.货车厂修、段修(含互换配件修理)、辅修、摘车修、罐车特洗、普洗。

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预算定额清算。

12.工务“三抽”、线路中修。

按预算内实际完成工作量和预算定额清算。

13.车站旅客服务费用。

按实际完成的旅客发送人数×发人单位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清算。

14.货物运输费用。

按实际完成的货物发送吨数×发吨单位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清算。

(三)按支出预算清算的项目除以上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按路局下达预算清算。

(四)货车修理车辆段清算货车修理车辆段的清算按《关于2010年货车修理清算及货车车辆段有权支出计算规定的通知》(沈铁财函〔2010〕388号)规定执行,沙鲅线翻卸车维检费由苏家屯车辆段与铁龙公司按协议结算。

三、关于成本管理2010年,运输总支出中工资及附加费增长、煤电油价格上涨、灾害损失等刚性增支因素多、额度大,全面完成经营目标的任务非常艰巨。

全局各单位要深入落实路局“三会”精神,落实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各种经营行为,坚定完成经营目标信心。

对实际成本费用超过路局下达有权支出等违反财务预算管理规定的单位,按《沈阳铁路局财务预算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沈铁财发〔2009〕184号)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对运输主要站段按《沈阳铁路局运输站段生产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沈铁企法发〔2009〕3号)规定考核;对其他单位按路局《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非运输单位费用预算包干考核办法〉的通知》(沈铁财发〔2007〕45号)规定考核。

(一)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按支出的确认原则分期列支,做到真实反映成本支出。

各项费用支出必须及时入账,严禁提前结账;材料支出必须按照实际情况、规定科目和用途及时列支,各单位要在年末前开展一次存货盘点,对账实不符的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凡是已领未用的,一律盘点入库,如数冲减支出,严禁虚列。

(二)净化成本支出内容。

严格执行《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不得将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列入运输总支出。

(三)严格各项收入管理,拓展支出消化来源。

要加强各项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各项收入应全额入账,严禁将主业收入项目转移到其他经济实体、协会或账外管理,必须全额纳入主业账内核算;对各种应付、预收项目挂账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及时并足额确认收入。

(四)严格划分运输主业与工附业、多经、集体的经济关系,在业务内容上进行清理。

多经企业占用主业房屋、设备,使用主业煤、水、电的要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运输主业与工附业、多经、集体不得相互挤占支出,已经发生的应该剔除。

(五)加强其他业务收支的管理。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其他业务收支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在确保应收尽收的基础上,严格按路局批复的其他业务支出预算来列支各项支出,保证其他业务应摊费用的足额反映,各单位其他业务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亏损。

(六)关于职教经费的提取与上缴。

按铁道部《关于调整2010年铁路局人工成本预算的通知》(铁财函〔2010〕897号),2010年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按1%计提,全额上缴局财务处。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暂按人工支出表18行作为基数。

(七)考虑到我局成本支出空间紧张和补充医疗保险结余的实际情况,经研究,2010年暂不提取补充医疗保险。

(八)各单位要加强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要按局财务处《关于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审批的通知》(财成电〔2009〕73号)规定,报路局进行审批后列账。

(九)各单位必须按《关于规范水害抢险费用列支的通知》(沈铁财电〔2010〕691 号)和《关于上报水害抢险费用的通知》(财成电〔2010〕45 号)要求,按“据实、及时、真实、规范”原则列支水害支出,列支内容要经得起历史和审计检验。

(十)各单位与外局之间发生的跨局机客车加油业务、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机车中修、客车段修、动车组检修以及其他跨局作业等要按照路局《转发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有关科目的通知》(沈铁财发〔2007〕178号)规定进行核算。

外局为我局提供的机客车加油要及时与对方核对确认,在路局通知书未下转前,各相关单位通过未提账单列入相关成本。

(十一)严格按照路局《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旧轨料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沈铁财函〔2006〕434号)和《关于〈沈阳铁路局旧轨料核算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沈铁财函〔2007〕155号)要求,加强旧轨料回收、领用日常管理和核算,真实反映旧轨料动态和成本费用支出。

对年度大、中、维修及基建更改项目发生的废旧轨料进行全面清理,保证100%点收入账,按规定足额冲减成本。

大修、基建、更改、战略装车点扩能改造等各项工程动用旧轨料必须纳入价值管理。

旧轨料的入账及核算价格按《关于调整旧轨料入账及核算价格的通知》(沈铁财电〔2009〕309号)执行。

(十二)机车运行用柴油支出。

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机报6、机报7的配属口径确认有关工作量指标,燃油发放密度严格按局机务处每月下发的电报标准执行,各单位严禁私自调整密度,年末要对库存柴油进行盘点,盈亏部分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列销。

柴油支出按计划成本法分油号核算,随着柴油价格的变化,各单位应根据有关电报公布的柴油标准品(0#油)价格及时调整目录价,其中:+5#单价系数为0.98(即标准品×0.98,下同)、-10#单价系数为1.06、-20#单价系数为1.11、-30#单价系数为1.13、-35#单价系数为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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