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0年度铁路运输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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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0年度铁路企业

财务会计报告的通知

管内各单位,哈大客专、京沈客专(辽宁)有限责任公司,长双烟、长吉城际、陶舒、和坪、盘锦港疏港、甘库、边海、松陶、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为做好2010年度铁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掌握运输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及铁道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也是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的基本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财务报告质量,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工作,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对固定资

产的调入调出要及时反映,确保资产真实完整。加大债权债务清理力度,及时回笼资金。

(三)认真贯彻落实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各种经营行为,提高会计报表的质量,坚决杜绝无预算支出和支出挂账。对于各种审计、检查中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审计决定和处理决定逐条整改到位,纳入到年度财务决算当中;对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的,要与审计单位沟通并在上报决算时作专项说明。由铁道部组织的“小金库”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若决算关门前部尚未下达处理决定的,可暂不调整有关会计账项,最终以处理决定为准。

(四)各单位认真组织对在建工程的清理工作,严禁发生虚假验工的行为,对于当年已经完工的项目在决算前办理完组固手续。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或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要估价入账,正确划分固定资产的使用类别,以保证正确提取折旧;进一步强化资产损失及资产报废的管理,对资产损失要真实反映,经过规定程序批准后列支,对固定资产报废残值要及时清理、及时入账,做到规范处理、规范核算,真实反映资产处置结果。

(五)在编制会计报表过程中,要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

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

报表封面和表内各项内容填报齐全,需要填报的计划数、工作量和定额等,应在报送前认真审核,并与业务部门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各种工作量应与实际相符,表间工作量有对应关系的要核对相符,保证工作量、定额和金额之间关系无误。

(六)各单位要按路局要求及时报送各类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关于运输清算问题

运营单位按路局《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2010年基层单位运输支出清算办法〉的通知》(沈铁财发〔2009〕23号)和《关于下达2010年财务收支预算的通知》(沈铁财发〔2009〕22号)相关规定清算。

(一)按实际支出清算的项目

1.路局批准额度内据实列支的工资支出。

2.按规定的比例和基数计列的工资附加费支出。

3.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分类折旧率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支出。

4.在路局下达的大修理支出预算内,实际发生的大修支出。

5.堵漏保收奖。

6.按规定摊销的制服补贴支出。

7.路局批准的各类非责任事故费、固定资产报废损失以及各类资产减值(跌价)准备支出。

8.实际发生的营业外收入。

9.实际发生的旧轨料收集整修管理费。

10.在福利费中列支的下列项目:

(1)各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冬季取暖补贴。

(2)除局离退休管理处外,其他单位的离休人员费用。

(3)各单位按规定支付的退休统筹外支出和丧葬费支出。

11.各单位发生的符合其他劳动保险支出范围的项目支出。

12.经批准的保价货物赔偿和委外代办费支出。

13.经路局批准的自然灾害损失。

14.路局明确予以增加预算的项目,在预算额度内的实际支出。

(二)按完成工作量计算的清算项目

1.机车整备费。按局财务处《关于调整机车整备保洁费用清算办法的通知》(财成电〔2009〕34号)要求,根据实际发生的机车整备台数换算成标准整备台数乘以预算定额清算;封存、解备、新造、出售的机车柴油、油脂按局确定数量×预算定额清算;其他整备费按预算清算。

2.机车油脂费。按局财务处《关于调整各机务段机车运行用油脂核算和清算办法的通知》(财成电〔2010〕42号)要求,有权

支出按调整后支配口径的实际走行公里乘以预算定额清算。

3.内燃机车运行用柴油。按(Σ不同型号客运机车实际完成总重×各区段相应机型客运预算单耗+Σ不同型号货运机车实际完成总重×各区段相应机型货运预算单耗+Σ不同型号调车实际完成调车小时×各区段相应机型调车预算单耗)×局核定的单价清算。

4.电力机车用电。按实际支付的电费清算。

5.机车中修。按预算内实际工作量×分型号机车预算定额;机车中修同步发生的四项高价互换配件集中修支出按实际工作量×规定的结算定额清算。

6.机车小修。和谐机车小修按实际修竣台数×分修程预算定额清算;其他机车小修按实际完成的定检公里×分型号机车小辅修预算定额清算。

7.客车段修。按预算内实际完成工作量×分型号客车段修预算定额清算。

8.图定空调车运行用油。按实际走行千辆公里×预算单耗×实际单价清算。

9.行李车段修。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结算定额的90%清算。

10.行李车维修。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与结算定额的80%清算。

11.货车厂修、段修(含互换配件修理)、辅修、摘车修、罐车特洗、普洗。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预算定额清算。

12.工务“三抽”、线路中修。按预算内实际完成工作量和预算定额清算。

13.车站旅客服务费用。按实际完成的旅客发送人数×发人单位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清算。

14.货物运输费用。按实际完成的货物发送吨数×发吨单位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清算。

(三)按支出预算清算的项目

除以上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按路局下达预算清算。

(四)货车修理车辆段清算

货车修理车辆段的清算按《关于2010年货车修理清算及货车车辆段有权支出计算规定的通知》(沈铁财函〔2010〕388号)规定执行,沙鲅线翻卸车维检费由苏家屯车辆段与铁龙公司按协议结算。

三、关于成本管理

2010年,运输总支出中工资及附加费增长、煤电油价格上涨、灾害损失等刚性增支因素多、额度大,全面完成经营目标的任务非常艰巨。全局各单位要深入落实路局“三会”精神,落实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各种经营行为,坚定完成经营目标信心。对实际成本费用超过路局下达有权支出等违反财务预算管理规定的单位,按《沈阳铁路局财务预算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沈铁财发〔2009〕184号)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对运输主要站段按《沈阳铁路局运输站段生产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沈铁企法发〔2009〕3号)规定考核;对其他单位按路局《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非运输单位费用预算包干考核办法〉的通知》(沈铁财发〔2007〕45号)规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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