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慈善总会章程_规章守则.doc
完整详细的慈善机构章程范本(doc)
完整详细的慈善机构章程范本(doc)完整详细的慈善机构章程范本1. 名称该慈善机构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机构”)。
2. 目的机构的目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旨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地址机构的注册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组织形式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非营利性/慈善性)组织,依法从事慈善活动。
5. 规模机构的规模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增长,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6. 成员6.1 权益机构的成员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加入与退出凡愿意支持并积极参与机构慈善事业的个人和组织,可以申请加入机构。
成员有权主动退出机构,但需要提前通知机构管理层。
7. 组织结构机构的组织结构如下:7.1 理事会7.1.1 职责* 定期制定机构的发展目标和策略;* 监督机构的运营和慈善项目的实施;* 任命和解聘机构高层管理人员。
7.1.2 成员理事会成员包括机构的重要捐赠者、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代表其他组织利益的代表。
理事会成员的具体人选由当前理事会成员共同决定。
7.2 监事会7.2.1 职责* 监督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定期审核和报告机构的财务报表;* 提供建议,以促进机构的良好运营。
7.2.2 成员监事会成员由机构的成员推选产生,包括机构的捐赠者和其他重要利益相关者。
8. 资金管理机构的资金来源包括捐赠款项、遗赠、赞助和其他慈善活动收入。
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管理和使用这些资金,确保其合法用途和最大化的社会效益。
9. 机构解散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机构无法继续存在,或者机构达到其目标后决定主动解散,应由机构的成员进行决定,并依法办理解散手续。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章程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章程摘要:一、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简介二、总会宗旨与任务三、会员资格与权利义务四、组织架构与职责五、资金来源与管理六、慈善项目与活动七、章程修改与解释八、附则正文: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是一个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总会以“扶贫济困、助人为乐”为宗旨,广泛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帮助龙湖区乃至全市的贫困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条总会任务一、筹集慈善资金,资助贫困学生、受灾群众、特困家庭等弱势群体;二、组织和参与各类公益慈善活动,提高社会公益意识;三、开展与其他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合作与交流;四、推动龙湖区慈善事业的发展,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条会员资格与权利义务一、会员资格:总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单位会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个人会员包括社会各界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
二、会员权利:参加总会组织的活动,对总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优先获得总会提供的服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遵守总会章程,执行总会决议,维护总会合法权益,完成总会交办的任务,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条组织架构与职责一、总会设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二、理事会负责总会工作的决策与指导;三、监事会负责监督总会财务及各项工作;四、秘书处负责总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资金来源与管理一、总会资金来源: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补助、企事业单位支持等;二、总会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运作。
第六条慈善项目与活动一、总会每年定期开展助学、助困、助老、助残等慈善项目;二、总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临时性、紧急性慈善救援活动。
第七条章程修改与解释一、总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总会理事会。
慈善会章程模版
xx市南海区╳╳╳╳慈善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慈善会的名称:xx市南海区╳╳╳慈善会。
第二条本慈善会的性质:由社会各界热心于慈善事业的团体和人士志愿组成,举办各类慈善募捐活动,发动和接受海内外各界热心人士参与慈善募捐,并进行管理和运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慈善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人为本、慈善为怀、扶贫济困、救孤助残、赈灾救援、抗击疫情、助学兴教、社会公益),为发展慈善事业服务。
第四条本慈善会接受业务指导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xx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慈善会的会址设在××××××。
第六条本慈善会的活动范围在南海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慈善会的业务范围:(一)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二)组织各类慈善活动;(三)协助政府、民间发展各项慈善事业;(四)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进行慈善资助项目;(五)×××××××××。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各界热心人士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以个人名义申请获批准,成为会员。
(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2、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的批准建议权和监督权。
慈善会工作职责规章制度
慈善会工作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会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慈善事业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慈善会职责规章制度适用于慈善会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及志愿者。
第三条慈善会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并服从慈善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慈善会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慈善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慈善会的机密信息,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二章慈善会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五条慈善会的管理人员应当全面负责慈善会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招募志愿者、执行慈善项目等。
第六条慈善会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向慈善会董事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慈善会的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慈善事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慈善会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与外部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提升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性。
第三章慈善会职员的职责第九条慈善会的职员应当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管理人员的指示和要求。
第十条慈善会的职员应当尽职尽责,积极配合慈善项目的开展,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执行。
第十一条慈善会的职员应当维护慈善会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慈善会的职员应当积极参加慈善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素质。
第四章慈善会志愿者的职责第十三条慈善会的志愿者应当遵守慈善会的工作规章制度,服从慈善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四条慈善会的志愿者应当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爱心,积极参与慈善项目的开展和执行。
第十五条慈善会的志愿者应当尊重慈善会的管理人员和职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十六条慈善会的志愿者应当遵守志愿服务的相关规定,保护贫困群体的隐私和权益,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五章惩罚措施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慈善会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或停职处分等。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章程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章程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章程一、引言慈善事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减轻贫困与痛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作为一家非营利性组织,将致力于加强慈善工作的领导、协调与推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社会力量,推动汕头市龙湖区慈善事业持续发展。
二、总会宗旨1. 依法从事慈善事业,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2. 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慈善事业,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氛围。
3. 积极倡导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培育社会责任意识。
4. 推动慈善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慈善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确保慈善事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5. 进一步加强慈善事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慈善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组织结构1.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是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重大事项并选举执行理事会成员。
2. 执行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总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并监督与决定各项具体事务。
3. 理事长:由执行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理事会会议,协调总会各项事务。
四、工作职责1. 积极组织慈善募捐活动,广泛开展捐款、捐物等形式的慈善行动,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
2. 研究、制定和完善慈善项目的评估、申请和资助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分配。
3. 完善慈善事业的信息公开机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项目的申请、资助和使用情况。
4. 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5. 建立健全慈善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和活动,提高慈善事业的专业化水平。
6. 积极参与国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吸取先进经验,提高总会的管理水平。
五、财务管理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记录和科学管理慈善资金和物资。
2. 慈善资金和物资应专款专用,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合理支出。
3. 每年定期开展财务与项目审计,确保慈善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要求。
慈善会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慈善会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慈善会的组织行为,保障慈善会的合法权益,发挥慈善会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以救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人为本,关爱弱势,奉献爱心,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本会住所:____省____市____区(县)。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会实行会员制。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六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九条本会设立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本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专项工作的开展。
专门委员会由理事会批准设立。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本会业务范围:(一)筹集资金和物资,开展扶贫、济困、救孤、助老、助残、助医、助学等公益活动;(二)开展公益宣传,提高公众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三)支持和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四)加强与国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五)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开展定向捐赠和救助活动;(六)其他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本会资金来源:(一)会员捐赠;(二)社会捐赠;(三)政府资助;(四)投资收益;(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本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每年定期接受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四条本会资金用于慈善公益活动,不得用于弥补会费不足、支付人员工资、福利和奖励等。
慈善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慈善机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机构的管理运作,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慈善机构的组织、运作和管理事项,并约束慈善机构内部的人员和相关外部合作机构。
第三条慈善机构的目的是通过募捐、资助和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公益慈善的宗旨。
第四条慈善机构应当遵循诚信、公开、责任的原则,做到明明白白做公益,诚信立善行,让善意传递。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慈善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机构运作,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不少于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应当包括专业人士和社会知名人士。
第六条慈善机构应当设立专业团队,包括项目管理、募捐、资金管理、宣传等相关部门,确保机构日常运作的专业化和高效化。
第七条慈善机构应当设立监督机构或人员,对机构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保障机构的透明公开和合规运作。
第八条慈善机构应当建立志愿者团队,吸引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公益事业,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慈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善款使用合法合规,确保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慈善机构应当建立财务工作小组,负责机构的日常财务核算和监督,确保善款流出合法、透明、有迹可循。
第十一条慈善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对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第十二条慈善机构应当建立善款专用账户,单独存放募集到的善款,严禁挪作他用。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慈善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定位和资源情况,制定明确的公益项目,确定项目目标、执行方案和预期效果。
第十四条慈善机构应当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监督机制等,确保项目执行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慈善机构应当及时公布项目执行情况和效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第十六条慈善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对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为下一步的公益活动提供参考。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七条慈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的科学有效进行。
xx市慈善总会慈善基金章程
市慈善总会第二届一次会议材料
XX市慈善总会慈善基金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定名为“XX市慈善总会慈善基金”(以下简称慈善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永久所在地为中国AA省XX市。
第三条慈善基金为永久性基金,不动本只用息,以后每年募集资金总额的10-30%滚入基金,保证所募集的社会善款全部用于社会慈善、社会福利及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条慈善基金在XX市慈善总会设立专户专账,严格遵循本章程进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稽核。
第二章资金来源及用途
第五条慈善基金来源于政府资助和社会各界捐赠。
捐赠人不限民族、国别及信仰,不限法人或自然人。
第六条慈善基金捐款人有权隐匿姓名,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宜。
第七条慈善基金的运作,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以确保保值增值。
第八条慈善基金增值的主要途径:
(一)存入银行收取利息;
(二)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三)委托专门的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进行增值运作;
(四)购买不动产增值;
(五)经理事会许可的其他合法增值途径。
第九条慈善基金增值部分的用途:
(一)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二)资助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三)本会业务活动经费支出;
(四)经本会理事会批准的其它项目。
第十条慈善基金增值部分的使用管理由会长办公会负责。
第十一条慈善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同时接受本会监事会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年度报告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需经理事会议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慈善协会章程制作样式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宗旨、任务和运作方式,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XX慈善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传播慈善文化,动员社会力量,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六条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任务和活动范围第七条本协会的任务:(一)宣传慈善法律法规,普及慈善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二)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三)组织慈善募捐活动,筹集慈善资金;(四)开展慈善项目评估和监督,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率;(五)与其他慈善组织交流合作,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第八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一)在XX省范围内开展慈善活动;(二)参与国际慈善交流与合作;(三)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相关慈善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审查批准;(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慈善资源和服务;(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舟山慈善总会规章制度
舟山慈善总会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舟山社会慈善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舟山慈善总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舟山慈善总会是在市民政局主管、社保、财政、民政等部门协助下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本市全市范围内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自律组织。
第三条舟山慈善总会的宗旨是:倡导慈善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舟山慈善总会设理事会、秘书处,设有常设工作人员。
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会员代表由本会登记的会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决定本会的工作方向和重大决策事项,并对本会全面工作负责。
秘书处负责协助理事会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案,组织实施慈善项目。
第七条秘书处设主任、副主任等职务,由理事会产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舟山慈善总会会员由关心慈善事业的公民以及单位组成,经申请并登记,经理事会审批后成为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参与本会各项活动、项目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服从本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本会的公益慈善活动和项目。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应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志愿活动,发挥自身专长,为公益事业贡献力量。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舟山慈善总会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慈善募捐等。
第十三条本会严格遵守有关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本会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的报告,向社会各界进行说明。
第五章审计监督第十五条本着透明、公正、公开的原则,舟山慈善总会设立审计监督部门,对本会的资金使用、项目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审计监督部门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本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相关慈善法律法规,任何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
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总会章程以下是一个慈善总会章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在各个领域的发展,特设立本慈善总会。
第二条本总会的名称为XX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慈善总会”)。
第三条慈善总会的宗旨是:积极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致力于救助贫困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慈善事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四条慈善总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扶贫助困、救灾救助、健康扶贫、文化教育支持、环境保护和公共设施建设等。
第五条慈善总会的运作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公正、开放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慈善总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七条成为慈善总会会员的条件为:自愿申请、接受审批,并按照规定支付会费。
第八条会员享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会员大会的决策,并享有其他会员权益。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九条慈善总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条理事会是慈善总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总会的工作方针、经费审查、领导和监督总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慈善总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和项目运营。
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十二条慈善总会依法定规定设立基金,用于资助慈善项目,并根据项目需要向社会募集储备资金。
第十三条慈善总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财务审计,并定期公开财务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有关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慈善总会理事会所有。
如本章程有任何补充和修改,应经会员大会通过生效。
慈善会章程模版
xx市南海区╳╳╳╳慈善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慈善会的名称:xx市南海区╳╳╳慈善会。
第二条本慈善会的性质:由社会各界热心于慈善事业的团体和人士志愿组成,举办各类慈善募捐活动,发动和接受海内外各界热心人士参与慈善募捐,并进行管理和运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慈善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人为本、慈善为怀、扶贫济困、救孤助残、赈灾救援、抗击疫情、助学兴教、社会公益),为发展慈善事业服务。
第四条本慈善会接受业务指导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xx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慈善会的会址设在××××××。
第六条本慈善会的活动范围在南海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慈善会的业务范围:(一)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二)组织各类慈善活动;(三)协助政府、民间发展各项慈善事业;(四)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进行慈善资助项目;(五)×××××××××。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各界热心人士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以个人名义申请获批准,成为会员。
(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2、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的批准建议权和监督权。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章程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章程(原创实用版)目录一、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简介二、慈善总会的宗旨和任务三、慈善总会的组织架构和会员制度四、慈善总会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五、慈善总会的终止和清算正文【一、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简介】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是由热心于慈善事业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致力于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为龙湖区及周边地区的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慈善总会的宗旨和任务】慈善总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慈善总会的任务包括:1.筹集慈善资金,资助贫困、残疾、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2.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学、助残等慈善活动;3.资助公益慈善项目,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4.宣传慈善文化,提高社会慈善意识,营造全民慈善氛围;5.开展与其他慈善组织、企业的合作与交流。
【三、慈善总会的组织架构和会员制度】1.慈善总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组成理事会。
2.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3.慈善总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4.慈善总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和单位均可申请加入。
5.会员享有参加本会活动、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同时需履行遵守章程、执行决议、积极参与慈善活动等义务。
【四、慈善总会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1.慈善总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捐赠、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2.慈善总会的资金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3.慈善总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公正、高效。
4.慈善总会应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慈善总会的终止和清算】1.慈善总会在以下情形下可终止:(1)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2)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工作。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章程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章程一、引言慈善事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慈善活动,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成立,并制定了本章程。
二、总则2.1 名称本组织名称为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
2.2 宗旨总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爱心人士,积极开展慈善募捐、慈善救助、慈善公益等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关爱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2.3 任务总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协调社会力量,发起和推动慈善事业,筹集和管理慈善资金,开展慈善项目,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组织结构3.1 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总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3.2 理事会理事会是总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一名理事长,负责总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3.3 秘书处秘书处是总会的具体运营机构,负责总会的日常事务处理、会员管理、慈善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等工作。
3.4 监事会监事会是总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总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慈善项目的执行情况等,确保总会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四、慈善募捐4.1 募捐方式总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募捐,包括但不限于:捐款、捐物、募集志愿者等。
4.2 募捐项目总会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和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设立不同的募捐项目,如教育助学、医疗救助、灾害救援等。
4.3 募捐管理总会应建立完善的募捐管理制度,确保募捐资金的安全、合法和透明使用。
募捐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慈善救助5.1 救助对象总会主要救助对象为经济困难、生活困境或遭受灾害等特殊困难的个人和家庭,特别是弱势群体和社会边缘群体。
5.2 救助方式总会可以通过直接发放救助款物、提供救助服务等方式进行慈善救助。
慈善会规章制度范本文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会运作,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会全体工作人员、志愿者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会宗旨:弘扬慈善精神,关爱弱势群体,助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慈善项目与资金管理第四条本会项目分为救助类、扶贫类、教育类、环保类等,具体项目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本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慈善项目的实施和运营。
第六条慈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赞助、个人捐赠等。
第七条慈善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于慈善项目实施;(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四)高效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慈善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审计。
第三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九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慈善会发展战略、慈善项目规划、慈善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及秘书处的工作,确保慈善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处理、慈善项目实施、慈善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慈善活动与志愿者管理第十三条本会积极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包括公益活动、筹款活动、志愿服务等。
第十四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二)热心慈善事业,具有奉献精神;(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四)遵守本会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参与,不强迫;(二)尊重受助者,维护其尊严;(三)遵守活动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四)积极参与,发挥自身优势。
第五章违规处罚与监督第十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职、解聘等处罚。
第十七条本会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本会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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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慈善总会章程范文大全文秘知识规章制度〔xx市慈善总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xx 市慈善事业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特成立xx市慈善总会并制定*程。
体制第二条本会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由热爱、支持慈善事业的国内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自愿参加经市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福利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安老助孤、扶残济困组织社会力量为孤、老、残、幼、贫等不幸者提供救助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进程促进社会的公平、文明和进步。
第四条本会接受沈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及本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广泛宣传现代慈善精神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通过举办各种慈善活动筹集慈善资金。
第七条根据本会宗旨和捐赠者的意愿资助和兴办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第八条组织热心于社会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
第九条支持会员依法开展有利于社会慈善事业的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十条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慈善机构和有关部门、团体及个人的交流与合作为海外在沈投资兴办慈善事业者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向市政府提出有关社会慈善事业方面的建议协助市政府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本会设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创始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
团体会员:凡热心于我市社会慈善事业并对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认本会章程经书面申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凡热心我市社会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人书面申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创始会员:在本会创始期内对本会的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团体或个人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成为本会的创始会员创始会员为本会的永久性会员名誉会员:凡热心我市慈善事业的国外慈善福利机构及各界知名人士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名誉会员。
xx市慈善总会章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xx市慈善总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xx市慈善事业,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特成立xx市慈善总会并制定本章程。
体制第二条本会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由热爱、支持慈善事业的国内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自愿参加,经市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福利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安老助孤、扶残济困,组织社会力量为孤、老、残、幼、贫等不幸者提供救助,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进程,促进社会的公平、文明和进步。
第四条本会接受沈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及本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广泛宣传现代慈善精神,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通过举办各种慈善活动筹集慈善资金。
第七条根据本会宗旨和捐赠者的意愿,资助和兴办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第八条组织热心于社会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
第九条支持会员依法开展有利于社会慈善事业的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十条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慈善机构和有关部门、团体及个人的交流与合作,为海外在沈投资兴办慈善事业者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向市政府提出有关社会慈善事业方面的建议,协助市政府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本会设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创始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
(一)团体会员:凡热心于我市社会慈善事业并对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认本会章程,经书面申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二)个人会员:凡热心我市社会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人书面申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三)创始会员:在本会创始期内,对本会的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团体或个人,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成为本会的创始会员,创始会员为本会的永久性会员;(四)名誉会员:凡热心我市慈善事业的国外慈善福利机构及各界知名人士,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名誉会员。
慈善总会章程
XX县慈善总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XX县慈善总会(英文名称:XXXXXXX 汉语拼音缩写:XXXX)第二条XX县慈善总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和有关团体自愿参加,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全县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联系县内外慈善组织和知名人士,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坚持自愿捐赠捐助的原则,广纳义举,广播善心,救助社会上最困难的人群,在社会保障中发挥重要补充作用,为推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市、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各界募集慈善资金,接受社会各界及县内外各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现金及实物的捐赠。
第六条按照本会宗旨和捐赠者意愿,兴办和资助各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开展赈灾救难、扶贫济困、助孤安老、助医助学等社会救助活动。
第七条组织和支持社会慈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服务活动。
第八条兴办和资助社会慈善福利事业以及服务于慈善事业的实业。
第九条协调和指导本县各慈善团体活动,促进XX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广泛宣传慈善,营造慈善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
第十一条建立慈善专项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本会慈善基金。
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本会设荣誉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本会设创始人、永久会员。
凡对本会的创建或对慈善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或团体,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创始人或创始会员。
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本会永久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资格(1)对我县慈善事业有重大贡献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经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可作为本会荣誉会员。
(2)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和支持慈善事业,积极参加慈善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自原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潮州慈善总会章程
潮州慈善总会章程(2018年1月2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潮州慈善总会;汉语拼音:chao zhou ci shan zong hui英文译名:ChaoZhou Charity Federation英文译名缩写:CZCF第二条本会是由社会各界热心于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团体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对国内外组织及个人自愿向慈善公益事业捐赠或资助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向社会宣扬蓝天之下、以人为本、慈善为怀、奉献爱心的社会互助精神;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扶贫济困、赈灾救助,为社会遭受重大灾难和处于困境的群众排忧解难,促进共建和谐社会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潮州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潮州市民政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潮州市枫春路24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各类慈善活动;(二)开展赈灾、助困等公益性救助工作;(三)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四)协助政府、民间发展各类慈善公益事业;(五)兴办各种慈善服务机构;(六)加强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关心慈善事业的人士和团体的往来与合作。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原则:(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五)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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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慈善总会章程_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xx市慈善事业,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特成立xx市慈善总会并制定本章程。
体制第二条本会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由热爱、支持慈善事业的国内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自愿参加,经市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福利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安老助孤、扶残济困,组织社会力量为孤、老、残、幼、贫等不幸者提供救助,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进程,促进社会的公平、文明和进步。
第四条本会接受沈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及本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广泛宣传现代慈善精神,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通过举办各种慈善活动筹集慈善资金。
第七条根据本会宗旨和捐赠者的意愿,资助和兴办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第八条组织热心于社会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
第九条支持会员依法开展有利于社会慈善事业的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十条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慈善机构和有关部门、团体及个人的交流与合作,为海外在沈投资兴办慈善事业者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向市政府提出有关社会慈善事业方面的建议,协助市政府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本会设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创始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
(一)团体会员:凡热心于我市社会慈善事业并对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认本会章程,经书面申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二)个人会员:凡热心我市社会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人书面申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三)创始会员:在本会创始期内,对本会的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团体或个人,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成为本会的创始会员,创始会员为本会的永久性会员;(四)名誉会员:凡热心我市慈善事业的国外慈善福利机构及各界知名人士,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二)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监督权;(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有受到本会表彰、奖励的权利;(五)有优先取得本会出版的书刊、资料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三)按照本会宗旨,努力为沈阳市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四)维护本会的宗旨和声誉;(五)按时缴纳会费(个人会员免缴)。
第十六条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劝其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第十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其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选举理事,产生理事会;(五)推举正副会长。
第十八条理事会为本会执行机构,理事会在会长主持下每二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制定本会工作计划;(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四)筹集、管理和使用慈善事业基金;(五)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本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若干理事组成,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其职责是:(一)贯彻理事会决议;(二)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三)审议批准会员的入退会事宜;(四)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提出理事增补方案报请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五)审定本会机构、编制及主要制度。
第五章资金第二十条资金来源。
(一)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单位、团体、个人的捐赠;(二)政府部门的资助;(三)兴办慈善实体的收入;(四)举办慈善募捐活动的收入;(五)孳息;(六)会费;(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资金使用范围。
(一)依据本会宗旨,开展社会救助;(二)资助或兴办各类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三)开展慈善活动;(四)总会的公务人员经费支出。
第二十二条资金的管理。
本会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人管理,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预、决算,定期报告收支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捐赠者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和本会终止活动,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会终止活动需向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XX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察报告(工商局)为了落实好市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实施诚信企业建设的意见(试行)》,最近我们受领导指派对杭州市工商局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考察。
一、杭州市工商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及主要经验1998年,杭州市工商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在杭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打造“信用杭州”的战略目标,开展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推进全社会的信用进程。
1、开展争创“诚信民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活动。
2004年7月,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民营(私营)企业协会、市个协共同组织开展了争创“诚信民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活动和杭州市“百家诚信示范企业、百家诚信个体工商户”认定活动,予以发证和授牌,并在市级有关媒体进行公告。
2、推动全市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一是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企业诚信经营的意义。
二是对全市1357家“守重”企业上门走访,指导督促企业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三是开展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全市工商机关分别举办了合同培训班71期,参加培训2023人次,印制学习资料三千余册。
3、广泛宣传企业信用建设工程。
以“政府推动、群众参与、社会关心、道德规范、舆论监督”为基本工作思路,促进企业信用建设。
2004年6月,市工商局在杭广电台开播的“行风热线”栏目,以“信用工程”建设为题,以杭广电台热线为互动平台,进行宣传,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建议。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估、公示、监管机制,完善管理体系。
1、深化组织制度建设,加强工作调研。
市工商局成立了企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制定了《杭州市工商局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工作目标,就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开展信息征集、强化信用监管、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做出具体的部署。
2004年,市工商局牵头完成了《提升企业信用的对策与思路》的调研报告。
2、以完善企业“经济户口”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一是制订并实施《市工商系统企业信用工作职责和信息录入、修改、删除操作规范》,明确了系统内各部门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职责和任务,规范了信用信息的录入、管理等制度,形成了以各业务处室、分局、工商所为单位的信息录入机制。
二是加强各职能部门联动。
2003年实现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四部门联网,开通了企业基础信息交换。
截止到2004年底,杭州市工商局征集录入了全市所有的12万余家各类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24万余家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包括登记时的基础数据、企业经营数据、资产数据、借贷信用记录、工商日常巡查时的情况记录,以及企业自行申报的信用资料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情况。
3、完善评估体系,实行信用反馈,推行信用公示。
杭州市工商局在充分调研和积累大量数据的基础上,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数据模型和指标体系,邀请了专家、学者进行了多次评估,同时多方面征求企业意见,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修改完善。
2003年,以企业“经济户口”数据库为基础,随机选择了600家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的试运行。
2004年对整个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加以修改完善。
一是将全市所有12万余家各类企业纳入评价范围;二是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分为AAA、AA、A 、B、C、D 四等六级。
分别表示信用优良、信用良好、信用稳定、信用波动、信用低下和信用破产;三是将评定结果向企业反馈,征得企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四是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将AAA级企业及D 级企业进行公示。
2004年12月,杭州市工商局对全市的12万余家企业进行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126家企业被评为AAA级,依法对8079家未按规定申报年检、名存实亡、查无下落,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做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并列入信用破产“黑名单”。
召开了省市新闻媒体和AAA级企业代表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在杭州日报和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全国各大媒体也进行了后续报道。
4、确立监管目标,强化分类监管。
一是以信用监管评价等级为导向,将信用监管评价结果所自动生成的监管意见作为各业务部门、工商所的监管目标。
二是实行“频率监管”制度,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采取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
5、落实奖惩机制,抓好信用培育。
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工商部门实行跨年度检查、企业年检免审、优先推荐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扶持企业创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赋予企业信用资产;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在单项荣誉授予中实行信用等级一票否决。
(三)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企业信用监管实质上是一个对企业信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评估、发布、运用的过程。
这一过程必须通过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平台来进行。
杭州市是全国4个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工商局是全市企业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其信息中心及互联网平台是政府信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政府将信息化建设列入建设投资计划,由市财政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杭州市工商局计算机网络管理由局信息中心负责,现有8人,全部是计算机专业人员。
17个分局、96个工商所全部联网。
几年来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建设投资近4000万元。
现在的软件系统包括了工商系统所有的日常工作的办公自动化,可以实现网上进行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
二、对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一)制定总体规划,逐年分步实施。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同时由于我市工作起步晚,与先进地区的差距已经很大。
我们的起点要高,步伐要快,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
2005年为起步建设阶段。
制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内部分工,建立责任制;做好数据的积累,制定数据征集办法,制定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软件,建立互联网平台。
2006年要初步建成企业信用体系。
结合市工商局办公楼建设,完善工商内部网络和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实现工商内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在充分征集企业信用数据的基础上,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估;实现企业信用监管(如市场巡查)的计算机指令化;在互联网上公布企业基本信息和部分信用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