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总会章程摘要:1.慈善总会简介2.慈善总会的宗旨和目标3.慈善总会的组织架构4.慈善总会的业务范围5.慈善总会的会员制度6.慈善总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7.慈善总会的终止和清算正文:一、慈善总会简介慈善总会是一个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的社会组织,旨在通过各种方式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帮助有需要的人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慈善总会的成立,旨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二、慈善总会的宗旨和目标慈善总会的宗旨是“爱心、公益、扶贫、发展”,目标是通过开展各种慈善活动,帮助贫困人群,支持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慈善总会将以积极的态度,团结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三、慈善总会的组织架构慈善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慈善总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组成慈善总会的领导机构。
四、慈善总会的业务范围慈善总会的业务范围包括: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组织和实施慈善项目,资助公益事业,开展慈善宣传和教育活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
五、慈善总会的会员制度慈善总会采用会员制,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主要是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会员主要是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人士。
会员需遵守慈善总会的章程,享有参加慈善总会的活动、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
六、慈善总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慈善总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慈善总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给会员或个人。
慈善总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七、慈善总会的终止和清算在慈善总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情况下,可以终止。
慈善基金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 慈善基金会、、八章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组织和推动慈善事业,帮扶救助困难弱势群体,更好地履行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促进公司品牌形象的持续提升,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特设立本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第三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司内部慈善组织。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帮扶救助弱势群体,履行企业公民责任, 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按受法律认可的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筹募善款。
建立、筹募和管理公司慈善基金;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内部员工募集善款。
(二)赈灾救助。
开展救济赈灾工作;接收、管理通过本基金会募集的赈灾款物,并通过官方慈善组织开展救助活动。
(三)贫困救助。
组织公司内部和社会的救助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开展救助资助工作。
(四)帮教助学。
向贫困大学生提供助学金、勤工俭学机会、课题研究经费等,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五)公益助医。
通过多种方式救助贫困患者,开展健康教育等公益活动。
(六)协助政府开展对口扶贫、城乡共建活动。
(七)以慈善名义开展营销活动和品牌建设活动。
(八)本基金会认为有必要开展的其他公益慈善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基金会由七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具体为公司董事长、分管慈善基金工作的公司领导及董事会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生产中心、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担任理事会理事长,全面主持基金会工作。
分管慈善基金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理事会副理事长,受理事长委托主持基金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二)了解基金会的运行状况;(三)参与理事会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四)对本基金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六)为拓展慈善基金进行宣传、发动;(七)执行本基金会决议,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章程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章程摘要:一、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简介二、总会宗旨与任务三、会员资格与权利义务四、组织架构与职责五、资金来源与管理六、慈善项目与活动七、章程修改与解释八、附则正文: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是一个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总会以“扶贫济困、助人为乐”为宗旨,广泛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帮助龙湖区乃至全市的贫困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条总会任务一、筹集慈善资金,资助贫困学生、受灾群众、特困家庭等弱势群体;二、组织和参与各类公益慈善活动,提高社会公益意识;三、开展与其他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合作与交流;四、推动龙湖区慈善事业的发展,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条会员资格与权利义务一、会员资格:总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单位会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个人会员包括社会各界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
二、会员权利:参加总会组织的活动,对总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优先获得总会提供的服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遵守总会章程,执行总会决议,维护总会合法权益,完成总会交办的任务,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条组织架构与职责一、总会设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二、理事会负责总会工作的决策与指导;三、监事会负责监督总会财务及各项工作;四、秘书处负责总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资金来源与管理一、总会资金来源: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补助、企事业单位支持等;二、总会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运作。
第六条慈善项目与活动一、总会每年定期开展助学、助困、助老、助残等慈善项目;二、总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临时性、紧急性慈善救援活动。
第七条章程修改与解释一、总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总会理事会。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章程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章程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章程一、引言慈善事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减轻贫困与痛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作为一家非营利性组织,将致力于加强慈善工作的领导、协调与推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社会力量,推动汕头市龙湖区慈善事业持续发展。
二、总会宗旨1. 依法从事慈善事业,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2. 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慈善事业,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氛围。
3. 积极倡导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培育社会责任意识。
4. 推动慈善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慈善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确保慈善事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5. 进一步加强慈善事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慈善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组织结构1.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是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重大事项并选举执行理事会成员。
2. 执行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总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并监督与决定各项具体事务。
3. 理事长:由执行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理事会会议,协调总会各项事务。
四、工作职责1. 积极组织慈善募捐活动,广泛开展捐款、捐物等形式的慈善行动,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
2. 研究、制定和完善慈善项目的评估、申请和资助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分配。
3. 完善慈善事业的信息公开机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项目的申请、资助和使用情况。
4. 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5. 建立健全慈善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和活动,提高慈善事业的专业化水平。
6. 积极参与国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吸取先进经验,提高总会的管理水平。
五、财务管理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记录和科学管理慈善资金和物资。
2. 慈善资金和物资应专款专用,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合理支出。
3. 每年定期开展财务与项目审计,确保慈善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要求。
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总会章程【实用版】目录一、总则1.宗旨2.依据和法律地位3.成员构成二、组织结构和运营1.组织架构2.会员权利和义务3.负责人产生和任期4.资金来源和使用三、慈善活动和管理1.慈善活动范围2.救助对象和标准3.慈善项目管理和评估4.合作与交流四、终止和清算1.终止条件2.清算程序正文一、总则第一条:本章程的制定旨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我市慈善事业,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第二条:本会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由热爱、支持慈善事业的国内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自愿参加,经市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福利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安老助孤、扶残济困,组织社会力量为孤、老、残、幼、贫等不幸者提供救助。
二、组织结构和运营第四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分别负责总会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和非会员监督人士共同选举产生。
第五条:会员权利包括参加本会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等。
会员义务包括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与本会活动等。
第六条: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本会资金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
本会资金用于慈善活动和其他与本会宗旨相关的支出。
三、慈善活动和管理第八条:本会慈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救助贫困、支援灾区、帮助弱势群体等。
第九条:救助对象和标准根据本会慈善活动目标和资金状况确定,优先救助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群体。
第十条:本会慈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每个项目设立项目组,负责项目的策划、实施、监控和评估。
第十一条:本会积极与其他慈善组织、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四、终止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会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运营。
中华慈善总会章程
中华慈善总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慈善总会(英文名China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CCF)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会址:中国北京。
第二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会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
主要业务范围是:(一)筹募善款。
建立、筹募和管理中华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赈灾救助。
协助或受政府委托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三)扶贫济困。
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四)慈善救助。
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
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
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世界各国及国际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国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国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
(七)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非营利机构,并开展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
(八)开展慈善宣传和业务培训,普及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九)对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总结各地慈善工作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慈善工作集体和个人;加强与国内各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国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中华慈善总会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慈善总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华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慈善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慈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中华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总会按照其宗旨开展的使社会弱势群体规模受益的专项救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会所有项目的立项、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立项原则。
总会所立项目必须符合《中华慈善总会章程》规定的慈善宗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立项范围。
根据总会宗旨,立项范围以扶贫、济困、安老、抚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和救灾等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项目为主,兼顾优抚、科教文卫体、环境保护等领域。
第六条立项材料。
立项材料主要有:捐赠方设立项目函、捐赠方资质、捐赠物资相关材料等。
一、捐赠方设立项目函:对项目宗旨和目标、援助对象、救助标准、实施范围、实施时间、工作方案、工作费用、管理费等有明确的阐述。
立项函需加盖公章或捐赠人签名。
二、捐赠方资质材料:捐赠方是机构,要提供机构资质证明文件、机构介绍、法人代表身份证件,上述材料如是打印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捐赠方是个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和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捐赠物资相关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产品信息,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材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确定的价格,等等。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第七条立项程序。
立项材料齐备后,由经办人向所在部门领导提出立项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填写《项目申报审核单》(以下简称审核单)。
部门将立项材料和审核单提交给总会项目审批委员,由项目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
第八条立项审批。
部门向分管会领导写出书面报告,会同审核表、立项材料一同提交分管会领导。
分管会领导批准后,总会给捐赠方复函同意立项。
对于重大项目,需报会长审批,或经会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九条经办人与捐赠方拟定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实施方案。
慈善基金章程
慈善基金章程第一章名称与性质本组织定名为“慈善基金”,为非盈利性公益组织,致力于推动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
第二章宗旨与目的慈善基金的宗旨是倡导和推动慈善行为,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
我们的主要目的是:筹集和管理慈善资金,确保资金用于正当的慈善用途;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提高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识,鼓励更多人参与。
第三章组织结构慈善基金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执行机构和监事会。
理事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监事会对基金的运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由社会各界热心慈善事业的人士组成,理事会的具体成员由理事长提名,并经全体理事投票选举产生。
第五章理事长职责理事长是慈善基金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制定基金的发展战略和计划,提名理事会成员等。
第六章执行机构职责执行机构负责慈善基金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筹集资金、策划和组织慈善活动、管理资金等。
第七章监事会职责监事会负责对慈善基金的运作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基金的运行情况向理事会和社会公众负责。
第八章资金来源与管理慈善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社会捐赠、政府资助、投资收益等。
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定期向公众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九章资金使用范围慈善基金的资金应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对贫困人群、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救助;对教育、医疗、环保等领域的公益项目的支持;对灾害事件的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
第十章地址与联系方式慈善基金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将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以方便公众查询和联系。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需经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并公布。
慈善基金理事会[日期]。
慈善总会章程范文
慈善总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1.1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是为了推动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提升社会公益服务能力而设立的社会组织。
1.2总会的任务是组织、协调和推进各类慈善项目和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第二条名称和地址2.1总会名称为“慈善总会”。
2.2总会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
第三条组织形式3.1总会是依法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2总会依法享有合法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4.2总会的财务收支以法律规定为准,进行公开透明的会计核算。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会员的种类5.1总会设立普通会员、理事会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级别。
5.2普通会员由关心慈善事业的自愿参加的人员组成;理事会会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荣誉会员由总会颁发给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6.1普通会员享有参与总会活动和项目的权利,并有表决权。
6.2理事会会员享有参与总会的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6.3会员有义务关心、支持和推动总会的工作,依法纳税,并遵守总会的章程和规定。
第七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7.1会员可以书面申请退出,经总会批准后,即可退出。
7.2在会员违反章程规定或有损总会声誉的情况下,经总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可以对其除名。
第三章理事会第八条理事会的组成和职权8.1理事会是总会的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8.2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总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决定重大事项,并监督总会的工作。
8.3理事会的决议由多数票通过,并需有会议记录进行备案。
第九条理事会的任期和换届9.1理事会的任期为三年,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9.2理事会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一次。
9.3理事会换届前三个月,总会应开展选举活动。
第十条理事会的责任和义务10.1理事会应组织和协调总会各项活动,推动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
10.2理事会应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总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10.3理事会应保证会员的利益和权益,并制定和完善会员管理制度。
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慈善会(英文名China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CCF)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会址:。
第二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中,接受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会坚持“”的工作方针。
主要业务范围是:(一)筹募善款。
建立、筹募和管理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赈灾救助。
协助或受政府委托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三)扶贫济困。
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四)慈善救助。
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
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
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世界各国及国际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国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国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
(七)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非营利机构,并开展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
第三章会员第五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会员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慈善基金会章程
慈善基金会章程一、总则慈善基金会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慈善基金会的运作,确保其合法、透明、高效地开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慈善基金会的所有成员和相关方。
二、基金会名称和宗旨1. 基金会名称: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2. 基金会宗旨:本基金会旨在通过筹集和管理资金,开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三、基金会的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1. 基金会的组织形式:本基金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以法人独立的形式存在。
2. 基金会的注册资本:本基金会的注册资本为(金额),由创始人提供。
四、基金会的运作机构和职责1. 董事会:基金会设立董事会,由(数量)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议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重要事项。
2. 执行机构:基金会设立执行机构,由(数量)名执行人员组成。
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项目筹备、资金管理、慈善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3. 监事会: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由(数量)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状况、慈善项目的执行情况等,并对董事会和执行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4. 秘书处: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由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协助董事会和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包括文件管理、会议组织、信息统计等。
五、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和管理1. 资金来源: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创始人出资;b. 捐赠款项;c. 社会募捐;d. 合法投资和经营收入。
2. 资金管理: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利用。
同时,基金会应定期向社会公开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基金会的慈善项目和资助方式1. 慈善项目:基金会将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基金会的宗旨,开展慈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资助、医疗援助、灾害救助、环境保护等领域。
2. 资助方式:基金会的资助方式可以采取直接资助、设立专项基金、合作伙伴资助等形式,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最大化的社会效益。
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总会章程以下是一个慈善总会章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在各个领域的发展,特设立本慈善总会。
第二条本总会的名称为XX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慈善总会”)。
第三条慈善总会的宗旨是:积极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致力于救助贫困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慈善事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四条慈善总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扶贫助困、救灾救助、健康扶贫、文化教育支持、环境保护和公共设施建设等。
第五条慈善总会的运作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公正、开放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慈善总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七条成为慈善总会会员的条件为:自愿申请、接受审批,并按照规定支付会费。
第八条会员享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会员大会的决策,并享有其他会员权益。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九条慈善总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条理事会是慈善总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总会的工作方针、经费审查、领导和监督总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慈善总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和项目运营。
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十二条慈善总会依法定规定设立基金,用于资助慈善项目,并根据项目需要向社会募集储备资金。
第十三条慈善总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财务审计,并定期公开财务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有关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慈善总会理事会所有。
如本章程有任何补充和修改,应经会员大会通过生效。
慈善基金会章程
慈善基金会章程引言概述:慈善基金会章程是规范慈善基金会运作的重要文件,它包含了基金会的宗旨、组织结构、管理机构、运作方式等重要内容。
一个完善的章程能够确保基金会的合法性、透明度和稳定性,为基金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基金会宗旨1.1明确慈善目标:章程应明确基金会的慈善目标和使命,确保基金会的活动符合慈善法律法规。
1.2慈善范围:章程应规定基金会的慈善范围,包括资助贫困教育、救助灾区人民、推动环保等具体项目。
1.3慈善原则:章程应明确基金会的慈善原则,如公益性、非营利性、独立性等,确保基金会的活动符合慈善伦理。
二、组织结构2.1董事会设置:章程应规定基金会的董事会设置,包括成员人数、选举程序、职责等,确保董事会能够有效管理基金会。
2.2监事会设立:章程应规定基金会的监事会设立,包括成员人数、选举程序、监督职责等,确保监事会能够监督基金会的运作。
2.3管理层设立:章程应规定基金会的管理层设立,包括执行长、财务主管等职位设置和职责分工,确保基金会的日常运作顺利进行。
三、管理机构3.1财务管理:章程应规定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机构,包括财务部门设置、财务报告编制、审计程序等,确保基金会的财务状况清晰透明。
3.2项目管理:章程应规定基金会的项目管理机构,包括项目部门设置、项目评估程序、资助标准等,确保基金会的项目能够有效实施。
3.3公关管理:章程应规定基金会的公关管理机构,包括公关部门设置、宣传推广程序、社会影响评估等,确保基金会的形象和声誉良好。
四、运作方式4.1募捐方式:章程应规定基金会的募捐方式,包括线上募捐、线下募捐、活动募捐等,确保基金会的筹款合法合规。
4.2项目执行:章程应规定基金会的项目执行方式,包括项目筛选、项目实施、项目跟踪等,确保基金会的项目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4.3监督机制:章程应规定基金会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公开透明等,确保基金会的运作合法合规。
五、章程修订5.1修订程序:章程应规定基金会章程的修订程序,包括修订提案、修订审议、修订公告等,确保章程修订程序公开透明。
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范文
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范文尊敬的各位会员:慈善总会即将迎来一届新的换届选举,为了确保本次换届选举的公正、透明,同时为更好地服务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本会特对章程进行了修改,以便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实际的需求。
本次章程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选举程序的优化为了保证换届选举的公正性,我们特别强化了选举程序,增加了监管机制,确保每一步流程都得到严格执行。
同时,我们也为会员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选举方式,例如在线投票和实名投票等,问责制度也得到了加强。
二、会员权益的保障我们将会员权益放在首要位置,特别加强了会员的监督和参与,以保证其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重视。
在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后,我们也将建立定期与会员交流沟通机制,以更好地倾听会员心声,及时反馈会员关注的问题。
三、资金管理的规范作为一家慈善机构,我们十分注重对捐款、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以确保这些资金用于最需要的慈善事业,并得到更好的社会认同。
因此,本次修改中,我们特别加强了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建立了相应的审查机制和制度,以确保捐款、资金的使用过程的审慎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领导层的职责明确化本次修改中,我们也特别明确了领导层的职责,在各个层面建立了明确、权责分明的管理和领导体系,以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
同时,我们也将注重扶持和培养年轻、有激情、有能力的人才,为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以上就是本次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和方向。
我们相信,通过这一次修改,我们将能够更好地适应慈善事业、政策和社会的发展需求,更好地促进慈善文化的传承,为广大会员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我们诚挚地邀请各位会员,在本次选举中踊跃投票,为我们的团队和事业加油鼓劲。
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总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组织名称为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性质和地位1.本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本会依法自愿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3.本会的工作范围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开展国内外慈善事业。
第三条目标和任务1.本会的目标是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社区福利水平。
2.本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帮助弱势群体改善生活条件;–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并进行合理分配;–开展公益项目,推动教育、环保、健康等领域的发展;–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慈善活动;–提供相关咨询和培训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成员1.本会的成员包括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
2.个人会员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并能够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3.组织会员应是合法注册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具备一定的慈善经验和实力。
第五条会员权益和义务1.个人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本会的决策。
2.组织会员享有提案权和代表权,可以向本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3.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都应当遵守本章程,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理事会1.本会设立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2.理事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长由理事互选产生。
3.理事会负责制定重要决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七条秘书处1.本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配备专业人才,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部门。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资金来源1.本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捐款和会费;–政府拨款和项目资助;–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其他合法合规的收入。
2.本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理、效益最大化。
第九条资金使用1.本会应当根据慈善事业的需要,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
2.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慈善项目、救助对象和管理运作等方面。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条活动类型1.本会可以组织各类慈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捐赠款物给有需要的群体;–举办公益义卖、义演等筹款活动;–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开展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等公益项目;–参与国际慈善事业交流与合作。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XXX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为××XXX。
第二条:本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宗旨是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投身公益,创造一个处处充满爱的生活环境,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风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
第四条:协会口号为“爱在心中,公益在行动”。
第五条: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协会接受主管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协会主要活动范围为××市行政区域。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1.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等国学礼仪的宣传教育活动。
2.针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组织开展助老、助学、助残、助困等各种形式的爱心公益活动。
3.组织、推广义工活动。
4.宣传推广环保知识和消防知识。
5.接受各种捐赠现金和物资,用于需要救助的人。
6.加强与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7.其他相关公益事业。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在本会创建伊始,对本会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可成为创始人或创始会员。
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永久会员。
有特殊贡献的还将设立荣誉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奉献精神以及其他与所参加的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服务项目并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3.年满18周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4.遵守协会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包括:1.提交入会申请书(含注册信息)。
2.按照协会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考核评定,达到相关标准,协会授予会员资格。
慈善基金会章程
慈善基金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慈善基金会的运作,明确其宗旨、组织结构、管理机制等内容,确保基金会的合法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二、基金会名称与宗旨2.1 基金会名称:XXX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2.2 基金会宗旨:本基金会旨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关注弱势群体的福利,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社会文明进步。
三、基金会的组织形式和注册地3.1 基金会为非营利性法人,依法独立存在。
3.2 基金会的注册地为XXX市,依法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四、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与管理4.1 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a) 捐赠款项:接受个人、企业、组织等的捐赠,包括现金、物品、股权等。
b) 政府拨款:依法依规获得政府部门拨款,用于特定公益项目。
c) 投资收益:基金会合法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4.2 基金会的资金管理原则如下:a) 资金专户管理:基金会设立独立的资金专户,确保捐赠款项专款专用。
b) 资金审计:定期进行资金审计,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c) 资金透明度:公开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基金会的组织结构与职责5.1 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包括:a) 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理事组成,负责基金会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b) 执行机构: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项目的筹备、执行和监督。
5.2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审议和通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b) 选举和解聘基金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人。
c) 监督基金会的运作情况,确保基金会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5.3 执行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负责基金会日常的项目筹备、执行和监督。
b) 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c) 组织相关活动,宣传基金会的宗旨和工作成果。
六、基金会的项目管理与评估6.1 基金会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宗旨,制定相关项目计划。
6.2 项目管理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项目筛选:按照基金会的宗旨和发展方向,选择符合条件的公益项目。
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范文的新解释
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范文的新解释标题: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范文的新解释摘要:本文深入探讨了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范文的新解释,并提供了对该主题的全面理解。
通过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本文帮助读者深入理解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目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组织运营的影响。
本文还提供了作者的观点和理解,以供参考。
篇章结构:1. 引言- 引入慈善总会的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背景和意义。
2. 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目的- 解释为什么慈善总会需要对换届章程进行修改,明确目标和期望。
3. 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背景- 回顾过去的换届章程内容和执行情况,讨论引发修改的原因。
4. 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主要内容- 详细解释修改后的章程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选举程序、任期规定、候选人资质等。
5. 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影响- 分析章程修改对慈善总会组织运营的积极和负面影响,包括潜在的改善和挑战。
6. 总结和回顾- 对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要点进行总结和回顾,强调对该主题的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7. 作者观点和理解- 作者对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观点和理解,包括对修改内容的评价和期望。
引言:慈善总会是一个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并且一直致力于人道主义事业的组织。
为了确保该组织的有效运营和成长,慈善总会决定进行章程修改,并在本文中解释了这一决定的背景和目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新解释,以帮助读者全面理解并具备对该主题的深刻认识。
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目的: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升组织的运作效率、公正性和透明度。
通过修改换届章程,慈善总会希望能够更好地推动领导层的更替,促进新鲜血液的注入,同时保持组织的稳定和连续性。
此外,修改后的章程还旨在确保候选人的资质符合慈善总会的要求,并加强选举程序的公正性。
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背景:回顾过去的换届章程执行情况发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选举程序的繁琐性、候选人资质的不明确等。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章程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章程一、引言慈善事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慈善活动,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成立,并制定了本章程。
二、总则2.1 名称本组织名称为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
2.2 宗旨总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爱心人士,积极开展慈善募捐、慈善救助、慈善公益等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关爱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2.3 任务总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协调社会力量,发起和推动慈善事业,筹集和管理慈善资金,开展慈善项目,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组织结构3.1 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总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3.2 理事会理事会是总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一名理事长,负责总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3.3 秘书处秘书处是总会的具体运营机构,负责总会的日常事务处理、会员管理、慈善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等工作。
3.4 监事会监事会是总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总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慈善项目的执行情况等,确保总会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四、慈善募捐4.1 募捐方式总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募捐,包括但不限于:捐款、捐物、募集志愿者等。
4.2 募捐项目总会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和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设立不同的募捐项目,如教育助学、医疗救助、灾害救援等。
4.3 募捐管理总会应建立完善的募捐管理制度,确保募捐资金的安全、合法和透明使用。
募捐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慈善救助5.1 救助对象总会主要救助对象为经济困难、生活困境或遭受灾害等特殊困难的个人和家庭,特别是弱势群体和社会边缘群体。
5.2 救助方式总会可以通过直接发放救助款物、提供救助服务等方式进行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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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总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慈善总会(英文名China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CCF)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会址:中国北京。
第二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会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
主要业务范围是:(一)筹募善款。
建立、筹募和管理中华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赈灾救助。
协助或受政府委托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三)扶贫济困。
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四)慈善救助。
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
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
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世界各国及国际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国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国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
(七)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非营利机构,并开展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
(八)开展慈善宣传和业务培训,普及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九)对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总结各地慈善工作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慈善工作集体和个人;加强与国内各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国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第三章会员第五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会员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主席,名誉会长、副会长,授予荣誉会长、副会长称号。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聘请顾问;授予荣誉理事称号。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的人选方案。
(九)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三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会长办公会职权是:(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和部门正、副主任的聘任事宜。
(四)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
领导机构执行会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名誉会长、副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领导机构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二十二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三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民政部同意后,方可任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由会员代表大会三分只二以上会员通过,报民政部同意后任职。
第二十四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五条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各专业委员会、职能部门及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六条经费来源:(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会行政经费来源于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入等。
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监察制度和必要机构监督项目运作和资产管理、使用的全过程。
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本会完成宗旨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民政部审查同意;本会终止前,须在民政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民政部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民政部,经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本章程于2007年5月16日经中华慈善总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民政部核准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华慈善总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