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某局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股份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为贯彻股份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方针,规范股份公司集中采购行为,完善集中采购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管理提升,特制订《中国建筑股份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是各级企业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指导性文件。
1.2适用范围1.2.1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中国建筑或股份公司)范围内所属各分子企业。
海外企业可按所在地区的特点,在执行本《办法》时适当修改。
1.2.2股份公司所属企业需制订相应的细则、办法、程序、规定等可控性文件作为执行本办法的配套文件。
1.3管理原则1.3.1理念:价值发现,合作共赢,阳光透明;1.3.2管理方针;总体部署,过程把控;规范运作,标准统一;信息引领,高效协同;战略互惠,整体提升。
方针内涵解释:➢总体部署,过程把控:由股份公司统一对集团采购管理进行设计和规划,做好服务、引领和监督工作。
➢规范运作,标准统一:按照股份公司要求的“统一的机构,限定的模式,规范的流程”实现采购。
➢信息引领,高效协同:以应用网络交易平台为核心举措,统一采购体系,实现资源高度共享,适时收集基础数据,高效分析实施结果,指导采购管理持续改进。
➢战略互惠,整体提升:不断引进和发展高端资源,推行战略互惠合作,实现股份公司总体采购管理水平的提升。
1.3.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集中采购管理须做到机会公平、过程公正、结果公开。
1.3.4诚信履约原则:股份公司各分子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恰当的行使权利,诚信履约,重视和维护中建企业品牌及合法权益。
1.3.5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股份公司各分子企业应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1.4主要对应的风险本办法所对应的“风险”是指:1.4.1供方风险供方资源不足,选择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对其监控不严,质量低劣,可能导致质次价高,损害公司利益。
中建局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大宗物资采用集中采购,加强我局施工项目供应链管理,降低工程成本。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大宗物资指由我局施工项目的消耗数量大的物资和价款巨大的物资。
目前特指钢材,商品混凝土。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原则,降低价格原则,资金统筹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局程序文件中《物资控制程序》的补充,与《物资控制程序》配套使用。
本办法未涉及部分按照《物资控制程序》执行,两者相抵触的,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北京地区大宗物资采购实行局、办事处,事业部,项目三级管理。
局设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由主管领导,局法务合约部、局工程管理部、局资金部、局财务部、局纪检检查部负责人组成。
管理小组负责《局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制订,负责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总体实施,负责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监督。
第七条局北京办事处设专人(下称物资采购主管)负责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办事处应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原则上应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各事业部物资采购负责人组成。
负责北京办事处所属项目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
第八条各事业部负责本单位集中采购物资的总计划提供,与办事处进行财务对帐,资金结算。
负责本事业部项目物资管理的监督,接受局办事处的集中采购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负责项目集中物资的月计划编制、上报,施工现场物资收发存管理,负责本项目物资成本控制,对事业部负责。
第十条北京办事处采购小组应实行例会制度,每月例会不少于一次,综合协调处理集中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下一步工作。
第三章集中采购方式第十一条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二)邀请招标:对于时间紧急,来不及公开招标的采购情形可以采用;(三)单一来源采购:用于甲方指定厂商或者项目特殊需要的物资。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建七局第X建筑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公司各单位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对施工项目监控管理,不断降低大宗物资材料的采购成本,增加公司综合效益,依据局、公司有关要求及公司物资管理的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由局及公司直接签约或公司授权签约备案管理的物资采购形式。
第三条集中采购物资的范围:建筑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木材(含模板)、电缆、配电箱及临时设施活动板房.第四条集中采购行为应坚持降低成本、公开透明、资金统筹、风险共担和择优选用的原则。
第五条凡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与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签定《集中采购委托书》,由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统筹采购,实施项目物资的集中配送.由公司授权项目部自购大宗物资,物资采购合同需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备案。
第六条组织机构为了保证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公司材料设备部,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材料设备部门为集中采购中心授权代理机构.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一条集中采购中心的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贯彻落实局及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2.研究制定公司集中采购有关文件、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3.收集上报公司所属各区域二级单位参与集采项目工程概况及物资需求总计划、采购计划及物资需求额度申请表;4. 对接、参与局组织的有关本公司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组织、实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5。
建立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台账、物资集中采购进场台账、总账及明细账;负责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商及项目结算管理;负责公司所属项目局集采物资调拨单及验收单的传递确认;6。
根据项目月度工程量及还款计划,开具《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表五),配合财务进行资金划扣;7.授权所属区域二级单位代表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大宗物资。
集模式之优 采合作之道——中建二局集中采购工作纪实
企 业 / ENTERPRISES栏目主持:汪红蕾集模式之优采合作之道—中建二局集中采购工作纪实文/吴国栋韩凯亚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工程物资采购是合理管控项目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之一。
以往物资采购的自主权在项目层级。
随着规模扩大、项目增多,传统分散自主采购管控难、盲区多、效率低的弊端显现。
各方期盼能有一种新型高效的管理模式解决这一问题。
秉持一切为项目服务的理念,中建集团推出了独具特色的集中采购模式。
2011年,中建二局成为股份系统内最 早开展集中采购的试点单位。
8年来,中建二局逐渐形 成了采购平台化、计量标准化、合同规范化、验收可视 化的集中采购管理模式,不断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 效率、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成为该领域佼佼 者。
截至目前,中建二局通过集中采购平台累计采购额 超4000亿元,通过开展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累计降低采 购成本近9亿元。
各司其职,集中采购聚焦“六个一”多年来,中建二局逐渐形成了一套上下贯通、横向 联动的“六个一”管控机制,局、公司、项目及分供方 在这一机制中各司其职,互联共通,不断实现集约效益。
“六个一”首先要提及“一个市场”,即为分供方提 供一个管理有序的“市场”,各分供方则面临“一个门槛”,二局每年会对各分供方进行综合评价,经集中审核后发 布合格倾方名录,各别妨由此获得“市场”准入资格,进入“一个平台”。
该平台即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简 称集采平台)。
2011年,二局所属三公司成为股份集采平 台试点研发单位;2012年,集采平台正式上线,2016年,集采平台升级改造推出云筑网……各方按照既定的多专 业、多类别、多方式的“一个流程”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分供方在达到质优、价廉、服务好、信誉强的“一个 标准”下,最终实现合作共赢。
如何做到各司其职?这在中建二局的区域联采中更 能体现。
区域联采即由二局牵头,整合区域内下属单位物 资需求量,与分供方签订协议,进行集中采购。
建筑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集中采购活动,包括建筑材料、设备、工程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集中采购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第四条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负责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采购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集中采购计划;2. 组织采购招标或询价;3. 审核供应商资质;4. 组织采购评审;5. 签订采购合同;6. 监督合同执行;7. 管理采购档案。
第三章采购原则第六条集中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2. 公平竞争原则:所有供应商均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
3. 质量优先原则:确保采购物资、设备、工程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4. 价格合理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采购成本。
5. 效益最大化原则:通过集中采购,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
第四章采购流程第七条集中采购流程如下:1. 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采购办公室。
2. 采购计划:采购办公室根据需求申请,制定集中采购计划,经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3. 供应商选择:采购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方式选择供应商。
4. 采购评审:成立采购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5.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6. 合同执行:采购办公室监督合同执行,确保物资、设备、工程服务按时、按质、按量交付。
7. 验收与结算:各部门对采购物资、设备、工程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设立采购监督小组,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采购办公室对采购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建筑集团 采购部门规章制度
中国建筑集团采购部门规章制度【原创版2篇】目录(篇1)一、总则二、目的和作用1.作为采购部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2.作为公司领导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3.作为采购部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依据三、采购部岗位职责1.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勤俭节约,讲究职业道德2.建立材料采购供应渠道,进行供应商的择优选择3.采购员在工作中要多跑、多对比、多总结,边学习边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采购业务水平4.负责物料订购及交期控制,积极追踪未完成采购料件,及时处理各种异常情况5.加强与使用材料部门的联系,控制好各部门所需的各种材料确保生产及销售能顺利进行6.在购进材料时发生质量、数量异常情况下,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处理7.每年度对原有合格供方进行复审,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8.及时跟踪掌握原材料市场价格行情变化及品质情况,以提升产品品质及降低采购成本9.大宗材料采购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证明,严禁购进质量不合格材料,同时监控材料使用状况,控制不合理材料的采购与浪费的情况发生10.负责与供应商以及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协助检验部做好进货以及检验事宜11.定期汇总所进的采购资料,协助财会进行成本核算12.积极参与紧急的、临时的采购工作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四、采购原则1.询价比价原则2.一致性原则正文(篇1)中国建筑集团采购部门规章制度旨在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
该制度详细规定了采购部门的目的和作用、岗位职责以及采购原则。
采购部门的目的和作用包括:作为采购部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作为公司领导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以及作为采购部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依据。
在岗位职责方面,采购部门要求员工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勤俭节约,讲究职业道德。
员工需要建立材料采购供应渠道,进行供应商的择优选择,并负责物料订购及交期控制。
此外,员工还要积极追踪未完成采购料件,及时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中建集团采购部管理制度
中建集团采购部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建集团采购部的管理制度,以提高采购业务的效率和透明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2. 职责和权限2.1 职责中建集团采购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采购策略和计划•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和签订合同•监督采购流程和项目进展•管理采购合同和报告•解决采购活动中的问题和争议2.2 权限中建集团采购部具有以下权限:•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签订采购合同和相关文件•审核采购申请和审批采购预算•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和质量管理•决定采购活动的终止或修改3. 采购流程3.1 采购计划中建集团采购部根据需求和战略目标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预算、采购方式等。
采购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3.2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部与需求部门协同工作,明确采购需求的具体细节和技术要求,并评估供应商市场。
3.3 招标和评审基于采购计划,采购部进行供应商招标,并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招标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3.4 签订合同选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
合同内容应包括交付日期、支付方式、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
3.5 供应商管理采购部对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包括验收、质量控制和付款管理等。
同时,采购部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4. 采购管理4.1 采购预算采购部根据需求和预算制定采购计划,并经合适的部门审批。
采购预算应包括采购金额、预期成本、费用估算等。
4.2 采购审批采购部对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等进行审批,并确保合同的法律和财务合规。
审批程序应明确、高效,并有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4.3 采购绩效评估采购部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绩效评估,包括成本控制、供应商交付能力和质量问题等。
评估结果将用于改进采购策略和流程。
5. 采购合规和风险管理5.1 合法和透明性采购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采购过程中不得接受贿赂或其他不当行为。
建筑公司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一、目的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建筑公司建立一套材料集中采购的规范,以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高效性,促进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所需材料进行集中
采购的情况。
三、责任分工
1. 项目经理负责确定项目所需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并制定明确
的采购计划。
2. 采购部门负责执行采购计划,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并与供应
商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
3. 质检部门负责对采购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并及时反
馈给采购部门和项目经理。
四、采购流程
1. 采购计划编制:项目经理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材料采购计划,包括材料种类、数量和采购时间等。
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寻找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进行评估和筛选。
3. 谈判和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协商价格、
交货时间和其他条款,并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4. 材料验收:质检部门对采购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确
保符合要求。
5. 材料入库和分发:采购部门将质检合格的材料入库,并根据
项目需求进行分发。
五、监督与检查
建筑公司设立专门的采购监督和检查机构,负责对采购过程进
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建筑公司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建筑公司全体员工遵守。
注:本文档为内部管理参考,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
中建八局大连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采购中心)(1)
1.负责审核参与集中采购单位的资信情况。
2.参与集中采购洽谈,过程中负责投标文件中涉及发票及税金收取等相关事项的洽谈。
3.负责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4.负责投标文件中涉及资金支付、预付款等相关事项的洽谈。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部工作职责
1.全过程参与集中采购工作,负责监督集中采购过程的合规性,确保招(议)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采购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围投标单位进行清标。清标分为三个工作小组,商务组、技术组、综合组。其中商务组由成本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市场与客户管理部报价中心、地区总经济师、项目商务经理组成,根据成本管理部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商务打分。技术组由科技与设计管理部、市场与客户管理部方案中心组成,根据科技与设计管理部牵头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技术打分。综合组由采购中心、工程管理/物资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地区技术/物资/安全负责人、项目技术/物资/安全负责人组成,由采购中心牵头编制的综合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其中技术组与综合组的打分结果作为入围单位的评定依据。采购中心将各组打分情况《评分记录表》汇总后上报招(议)标工作小组领导。由招(议)标工作小组领导确定下一轮重点谈判对象。
5.根据项目部、地区经理部及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推荐的分包、分供商汇总《供应商推荐/审批表》。为集中采购工作小组领导初步圈定拟集中采购分包、分供商范围提供依据。
6.在集中采购过程中负责编制项目招标计划,发标、接标并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开标、询标、评标工作;合理策划工作节点,保障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序进行。
2.为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各项目部、地区经理部有义务推荐该地区优质的采购资源,相关管理部门(包括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将对所推荐的资源进行准入性复核(采购申请表中涉及到劳务、专业分包、设备租赁等内容的,需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进行联签确认)。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定位,初选与项目匹配的同层次的合格分包、分供商参与投标。
中建公司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中建公司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大宗物资采用集中采购,加强公司施工项目供应链管理,降低工程成本。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大宗物资指由公司施工项目的消耗数量大的物资和价款巨大的物资。
目前特指商品混凝土、钢制周转料、方木。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原则,降低价格原则,资金统筹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章集中采购方式第五条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二)邀请招标:对于时间紧急,来不及公开招标的采购情形可以采用;(三)单一来源采购:用于甲方指定厂商或者项目特殊需要的物资。
项目经理部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据经工作小组认可。
第六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中,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第七条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三章合格供应商应将各自掌握的供应商名单报小组进行评议,选定合格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八条拟选用的供应商必须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第九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所供应产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且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四)参加公司集中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而且与公司合作良好,没有起诉公司的情况。
第十条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一条在采购供应过程中如出现供应商以次充好,或者串通有关人员虚报数量,行贿有关人员或者由于资金不到位起诉我单位的任意情形的,该供应商应纳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三年内全公司各单位不允许与其合作。
招标第十二条每次招标采购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挑选参加投标,每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为增加竞争力度,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要有虽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但没有合作过的单位或名录之外的供应商,名录之外的供应商需具有比其他供应商明显的优势,经工作小组对其以往经营业绩、信誉、供应能力等进行考察,方可参加投标,领取招标文件。
(NEW)中建三局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办法.doc
PAGE三茅人力资源网: HR找资料上三茅资料: /中建三局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局各单位的采购管理,建立规范的采购运行机制,保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主要材料的采购均实行招投标制。
工程材料的采购活动,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全局的采购活动应属于企业管理行为。
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只是参与招投标采购的询价等过程,不得私自采购工程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
远离分公司300公里以外的单个工程项目应在分公司(或公司)的授权下方可组织工程材料的采购工作,其采购活动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应成立工程材料采购领导小组,以物质部门为主成立工程材料招投标采购中心,负责工程材料招投标采购全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局有权对局属各单位的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局属各单位的物质部门应根据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总体计划制定工程材料招标采购计划,报请工程材料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目前建筑企业的特点和全局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物资的来源、保证物资的质量,要求各单位的物资采购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八条确定招标的内容、制作标底: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工程对物资的需用情况确定招标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内容,结合对市场的调查情况和项目的资金情况,制作标底,标底内容应包含物资的质量等级、合适的价格、可能的付款情况等内容。
第九条邀请参与投标的分供方应为招标人的合格分供方名册中已建立档案的合格分供方,对新近联系的分供方,在经过招标人考察后,认定合格的可邀请参与投标。
第十条从符合条件的分供方中选择4-6家确定为邀请投标的分供方,对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附件一)第十一条在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同时发出“招标文件”(附件二)。
中建采购管理制度
中建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建公司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合法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建公司在进行采购活动中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三条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择优选择供应商,确保采购品质、价格、服务并最终服务于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机构,确保采购过程的合理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采购档案,规范采购过程并保存采购记录,以备查阅。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六条公司应根据需求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物品、数量、预算等内容,确保采购活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完善,确保采购活动与公司发展目标相适应。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供应商库,详细记录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价格、交货能力等信息,以便进行有效选择。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供应商评级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保障采购品质、价格等合法权益。
第四章采购程序第十二条公司采购应根据采购计划,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等方式选取供应商。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应依法操作,保证采购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四条公司应注意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采购合同管理第十五条采购合同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签订,确保双方权益并约束双方行为。
第十六条采购合同应具体规定产品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等内容,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按时接收产品或服务,并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第六章采购管理监督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采购管理监督制度,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采购行为合法规范。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及时处理采购纠纷和投诉,确保供应商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建筑央企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建筑央企采购管理制度范文建筑央企采购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央企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央企参与国内外采购活动的全部环节,包括项目策划、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履约管理以及采购检查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建筑央企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建筑央企的采购活动。
第四条全体建筑央企员工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并且对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负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建筑央企采购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采购项目策划第六条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科学合理的策划,并编制详细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需求分析、招标方式选择、招标文件编制等。
第七条项目需求分析必须准确、全面,明确项目的需求、数量、质量要求等。
第八条招标方式选择必须根据项目的性质、金额、紧急程度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判断。
第九条招标文件编制必须清晰、明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技术规格书、合同模板等内容。
第十条采购项目策划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同时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第三章供应商选择第十一条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第十二条供应商选择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供应商的评审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采用多个评审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第十四条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必须经过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供应商选择的结果必须经过建筑央企采购管理部门的确认,确认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四章合同签订第十六条采购合同必须采用标准合同模板,不得私下修改合同内容。
第十七条采购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法务部门的合法合规审查,并签署法务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十八条采购合同的履约要求必须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最新版建筑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最新版建筑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四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发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规模化和专业化优势,进一步规范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实现规模效益,根据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对物资集中采购实行全覆盖和授权制。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授权公司物资采购配送中心负责公司直管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根据集团公司集采区域分布,适时授权子分公司或物资采购配送中心对自管项目及委托管理项目实施集中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建的全部国内工程项目,海外项目集采制度参照股份公司管理要求另行制订。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对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宏观调控和战略部署,对物资集中采购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部长兼任,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合署办公。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工程项目物资采购配送中心,与物资供应公司一套机构,负责集团公司直管项目及授权区域内集中采购物资的采购及配送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具体职责为:(一)负责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二)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的拟订和发布;(三)根据项目物资策划情况,审核、批准项目物资集中采购配送方案;(四)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物资集中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五)参加、监督铁路项目“甲控”物资的招标采购;负责非“甲控”物资和子分公司纳入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的物资需求计划的汇总,并在集团公司平台上进行招标采购;(六)代表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战略合作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签订框架供需合作协议;负责与建材企业建立战略合作联盟;(七)对公司内部涉及物资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进行协调,重大事项及时报请领导决策;(八)负责对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检查监督;(九)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全公司的物资集中采购情况,提出发展思路和方向;(十)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简报的编报,负责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动态。
中建集团采购部管理制度
中建集团采购部管理制度中建集团采购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供应,特将实施步骤规范如下:二、申购及检验部门:序号名称申购检验部门1车间/工程原材料、物料设备、零配件类生技部生技部、供应部2办公用品、非生产用品行政部行政部、供应部3广告、宣传类行政部行政部、供应部(备注:采购,仓库统称供应部;工程,车间统称生技部)三、采购程序:1、项目工地操作程序:各项目部申报----经项目经理(负责人)汇总填制签认《采购计划单》(一式三份)------交主管副总(总工)审批------交供应部采购。
2、公司采购操作程序:各部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订月计划并填制《采购计划单》(一式三份)---报公司总经理或车间主任审批——交仓库核验——仓库没货需采购者,由仓库汇总——报供应部采购——供应部、生计部检验合格后入库3、仓库、生计部应负责进厂原材料质量检验、确认。
4、非计划性采购(突发事故或生产计划突然改变而进行的采购)或大宗固定资产采购:由相关部门部填写《采购单》---报公司总经理或分项目经理审批---供应部购买---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四、入库:1、入库前的检验控制程序:a质量检验:必须由计划人,生计部及仓库管理员共同验收,凡不合格均不可办理入库手续。
否则,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b入库手续的检验:所有材物料入库时均必须符合以上规定后方可办理相应入库手续。
2、库存量的管理方法:仓库配合车间核算出常用物资量佳库存量,保证生产的良性运转,且保障不占用过多流动资金。
a最低库存量:最低库存量到最低限时,由仓库管理员依实际生产情况上报申购计划并填写《采购单》。
(车间生产小组长见到主任签字的作业通知单后开始备货。
平时每套产品至少备有20套库存量,气溶胶至少有200套库存量。
)b最高库存量:应根据生产及仓库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c所有设备常用配件及必备物资应根据实际生产运行情况以保持最低库存量。
e.介于产品的特殊性及行业的特殊要求,主要原材料入库时配套应有相关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建筑项目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建筑项目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建筑项目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公平、合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建筑项目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项目的集中采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建筑设计、施工合同、材料设备等采购活动。
三、采购流程3.1 采购需求确认1.采购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确认,并填写采购申请表。
2.采购申请表应包含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预算金额等详细信息。
3.2 供应商资格审查1.采购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需求,制定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并公示于相关平台或媒体。
2.供应商根据标准提供资格申请材料,由采购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供应商的法律资质、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誉记录等方面的评估。
3.3 采购方案制定1.采购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需求和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制定采购方案。
2.采购方案应包含招标方式、采购评审标准、评审方法、评审人员等详细内容。
3.4 采购公告发布1.根据采购方案,采购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相关平台或媒体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公告内容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招标方式、招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3.5 招标与评标1.招标截止后,采购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封和登记。
2.开标会议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记录开标过程和结果。
3.根据采购方案,采购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4.评审报告应包含评审意见、评审分数、中标候选人名单等内容。
3.6 中标结果公示1.采购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将评审报告提交上级审批机关审批。
2.审批通过后,采购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将中标结果公示于相关平台或媒体。
3.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金额等信息。
3.7 履约管理1.中标人与采购部门或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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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大宗物资采用集中采购,加强我局施工项目供应链管理,降低工程成本。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大宗物资指由我局施工项目的消耗数量大的物资和价款巨大的物资。
目前特指钢材,商品混凝土。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原则,降低价格原则,资金统筹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局程序文件中《物资控制程序》的补充,与《物资控制程序》配套使用。
本办法未涉及部分按照《物资控制程序》执行,两者相抵触的,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北京地区大宗物资采购实行局、办事处,事业部,项目三级管理。
局设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由主管领导,局法务合约部、局工程管理部、局资金部、局财务部、局纪检检查部负责人组成。
管理小组负责《局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制订,负责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总体实施,负责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监督。
第七条局北京办事处设专人(下称物资采购主管)负责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办事处应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原则上应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各事业部物资采购负责人组成。
负责北京办事处所属项目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
第八条各事业部负责本单位集中采购物资的总计划提供,与办事处进行财务对帐,资金结算。
负责本事业部项目物资管理的监督,接受局办事处的集中采购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负责项目集中物资的月计划编制、上报,施工现场物资收发存管理,负责本项目物资成本控制,对事业部负责。
第十条北京办事处采购小组应实行例会制度,每月例会不少于一次,综合协调处理集中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下一步工作。
第三章集中采购方式第十一条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二)邀请招标:对于时间紧急,来不及公开招标的采购情形可以采用;(三)单一来源采购:用于甲方指定厂商或者项目特殊需要的物资。
项目经理部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据经工作小组认可。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中,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四章合格供应商第十三条办事处采购小组成员应将各自掌握的供应商名单报小组进行评议,选定合格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格式按照《物资采购程序》(R14-02)。
第十四条拟选用的供应商必须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第十五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所供应产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要求时要有产品准用证),并且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四)参加我局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而且与我局合作良好,没有起诉我局的情况。
第十六条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在采购供应过程中如出现供应商以次充好,或者串通有关人员虚报数量,行贿有关人员或者由于资金不到位起诉我单位的任意情形的,该供应商应纳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三年内全局各单位不允许与其合作。
第五章采购程序(一)计划第十八条局逐步实现大宗物资集中采购信息化管理。
在软件没有正式使用之前,要求物资需用计划的上报方式为书面报表(或传真)。
第十九条各事业部应指定计划员,项目中标后七日内,各事业部编制、提供该项目集中采购物资的总需求计划,报办事处。
格式按照《物资采购程序》(R14-03)。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在每月20日前向所属事业部提供次月需求计划。
格式按照《物资采购程序》(R14-03)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在每周五前向办事处物资采购主管人员提供下周物资需求计划。
格式由办事处物资采购负责人制订。
第二十二条需求计划应该力求准确。
实际情况与提供计划有差异的,应提前三天将变更计划上报所属事业部和办事处。
格式由办事处物资采购负责人制订。
第二十三条由于项目计划不及时,或者计划错误造成的供货不及时或失误由所在项目负责。
并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采购1、招标第二十四条每次招标采购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挑选参加投标,每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为增加竞争力度,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要有虽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但没有合作过的单位或名录之外的供应商,名录之外的供应商需具有比其他供应商明显的优势,经工作小组对其以往经营业绩、信誉、供应能力等进行考察,方可参加投标,领取招标文件。
第二十五条每次招标,由物资采购主管负责统一组织,工作小组必须拟定并向有关供应商发放统一的招标文件,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全过程参与招标、开标、谈判,签约并保守秘密,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工作小组成员在招标过程中必须根据所掌握的市场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积极地与投标供应商谈判。
第二十七条招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对不同类别、规格的材料的报价;付款要求;根据市场波动、批量、付款时间等情况而相应的单价变动、及其他要求等。
(招标书见附件一)第二十八条为体现公开、公平原则,供应商填写后的招标文件一律用快递或信封等密封形式。
第二十九条有预付款的采购应要求供应商出具等额的预付款担保。
2、评标第三十条工作小组公开拆标。
第三十一条工作小组应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第三十二条工作小组应按照评标表格中标准根据各投标单位投标书认真公正评分,汇总后,按照得分高低选定谈判供应商。
3、谈判第三十三条谈判应在公开公开拆标后两日内进行。
工作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人不得向供应商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确定供应商第三十四条谈判结束后,工作小组应将结果向办事处主要领导上报评标结果,待主要领导批准后,将结果通知供应商。
5、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第三十五条大宗物资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六条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供应商后,工作小组应在七日内以电话、传真、快递等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前来签订合同。
第三十七条工作小组根据评标和谈判结果,在7日内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
第三十八条物资采购主管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日内将结果公布与各事业部和项目部。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物资采购主管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局法务合约部备案。
7、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工作小组在物资供应出现问题或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急需某种物资时,执行小组可视情况例外采购。
(三)物资供应与验收第四十条物资供应由物资采购主管人员根据项目计划及时供应至项目指定地点。
第四十一条物资到达地点后,项目收料人员要按合同、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及时验收、下货,并要求随货的质量证明材料,认真填写收料单,作为物资采购主管和供应商结算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现场收料员要及时向物资采购主管反馈供应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物资不能及时到场以及服务情况,每月向物资采购主管提供供应商评价记录。
第六章资金结算与付款第四十三条办事处物资采购主管人员与供应商以项目部物资供应对帐清单为凭按月进行货款结算。
第四十四条办事处财务人员应根据项目对帐清单和供应合同与事业部按月进行结算。
第四十五条物资采购主管根据供应合同,开列货款付款计划并上报办事处领导审批,交办事处资金经理执行付款。
第四十六条为了使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能够长期有效地进行下去,必须保证采购资金的正常调配。
局资金部根据采购需求,拨付一定的资金或银行票据作为集中采购的启动资金。
第四十七条办事处资金经理按照项目同业主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和市场情况适当扣回,但扣款的比例不得低于甲方付款的相应比例。
第四十八条确定为垫资的项目,各事业部应按照投标时资金流量表中拟垫的资金与已完工程量的比例相应扣回。
第四十九条主体结构封顶一个月内,办事处资金经理应将采购资金在项目工程款中100%扣回,特殊情况需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五十条局管理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大宗物资采购办法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五十一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采购的有关人员与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工作小组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五十三条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第八章奖罚第五十四条工作小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局有关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价格的;(三)未发布有关采购信息,拒绝接受采购管理小组实施监督检查的。
(四)一年内不按时提供计划超过三次的事业部和项目部。
第五十五条采购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五十六条事业部或者项目经理部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五十七条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
接受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的监督检查。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执行物资采购程序。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谈判记录、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五十八条物资管理小组根据物资工作小组实施效果,可以根据实施集中采购的成本降低额进行奖励,奖励控制在降低额的10%之内,采购主管占奖励金额的20%,其余部分由工作小组进行分配。
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与局在京地区2003年10月份后开工的直营公司和以局名义承接的项目。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实行。
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