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分体分户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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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XXXXXXXX号地块“XXXXX”一期

平板分体分户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

(合同编号:XXXX-X-2011- )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无锡“XXXXX”一期平板分体分户太阳能热水系统

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无锡XXXXX号地块“XXXX”一期(XXXX万平方米)平板分体分户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安装。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装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无锡XXXXX号地块“XXXXX”一期平板分体分户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址:无锡市。。。。。。。;

三、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XX”一期XXXX#小高层每幢7-11层XXX户; XXXX多

层每幢XX户;共计1XXX户平板分体分户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安装、售后服务,以及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文件等范围;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施工图设计、

包审批、包调试、包竣工验收备案、包维修等,所有产生费用全部包括在本次工程合同价款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其他费用。

五、工程内容:

1.本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并通过甲方确认,负责办理本工程的报批、报建、验收等

有关的一切手续;

2.本工程平板分体分户太阳能热水系统材料设备采购、安装;

3.本工程平板分体分户太阳能热水系统调试、检测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4.本工程平板分体分户太阳能热水系统保修及售后服务。

六、合同价款:

1. 本工程合同总价:人民币X佰X拾X万XX元整(¥XXXXXX元);

附清单明细表:

序号设备名称品牌、产地压

材质、型号规

数量

单价

(元)

合计(元)备注

1 平板集热器连云港太阳

蓝膜、紫铜板

芯1000*2000

块190

380,000

2 集热器固定件

/支架

SA0402 套190

38,000

3 盘管水箱连云港太阳

150L/铜盘管台190

608,000

4 膨胀罐意大利

(ZELMET)

18L 只190

85,500

5 循环泵站连云港太阳

德国威乐泵站

套190

114,000

6 太阳能控制器连云港太阳

SS-SM-F(含温

感)

套190

53,200

7 动力电源线路

及线管

套190

9,500

8 控制、温控线

无锡江南RVV 2*等米6000

24,000

9 铜管连接配件连云港太阳

安全阀、TP阀

套190

38,000

10 防雷及耗材无锡

镀锌圆钢套190

5,700

11 铜管上海飞轮或

青岛宏泰

DN15* 米12000

456,000

12 保温管河北华美或

瑞特格

DN15*20mm 米12000

120,000

室外部分

保温铝箔

保护

13 循环防冻液零下30度-106

套190

38,000

14 管道支架无锡套190

9,500

15 辅材无锡套190

15,975

16 吊装运输费无锡套190

19,000

A 以上费用合计

2,014,375

B 安装调试费

A*6% 120,863

C 税金(A+B)* 5%

106,762

D 合计(A+B+C)

2,242,000

E

分户系统单价

D/190户11,800 2.本工程合同总价包干,包括施工图设计、审批、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

测费、报建、验收、质保、风险费以及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税费.(该报价不包含土建预制支墩, 进户管道预留管井和孔槽等费用)。

3.乙方须达到国家、江苏省及无锡市有关太阳能工程设计、施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同时须符合无锡市相关部门验收标准。因乙方设计原因造成验收无法正常通过,需整改或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要求或同意的设计变更,可以另行签证,待工程完工后一并结算,其中对应的单价及取费标准不变,其它价款调整由双方另行商定。因太阳能系统设计与现场施工矛盾造成返工或移位,不予签证。

5.本工程实行一级核算,乙方不得以内部多级承包核算等任何理由另加收材料设备的管理费和利润等。如发生此类事件,一律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总包配合管理费及现场安装水电费由甲方与总包方另行结算支付,不计入本合同总价。

七、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材料设备经确认,并且乙方进场施工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

2. 乙方太阳能产品安装完成15日内支付到该批工程总额的70%;

3. 本工程竣工经质监站、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包括档案资料完成交付)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85%;

4. 工程结算审计完成,物业公司正常运行30天后,甲方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

5. 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每满一年后支付质量保修金的1%,五年保修期满后结清。

6. 每次付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建筑安装统一发票。

八、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90天(日历天),确保在2011年02月28日完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 乙方应确保本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报审。

2.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进场施工,满足甲方对工期、进度的要求。

3. 因乙方原因未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承担合同结算总价万分之五的罚金,工期延误累计超过30天,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令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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