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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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督察队规章制度

林业督察队规章制度

林业督察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督察队的任务是对森林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以及有关工作的调查、检测和监督。

第三条督察队的任务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督察队的任务是按照国家规定对督察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发现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各类违法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督察队下设领导班子和办公室,由领导班子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督察队主要组成人员包括督察队长、副队长、督察员和办公室人员等。

第七条督察队领导班子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等。

第八条督察队办公室负责督察队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工和安排。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督察队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调查、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督察队负责检查和审查对森林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各类单位的工作。

第十一条督察队负责对森林资源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督察队负责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督察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对所检查的单位进行检查和审查。

第十四条督察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不能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督察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对森林资源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督察队必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七条督察队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廉洁自律,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督察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决定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督察队工作人员必须维护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条督察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督察队规章制度由领导班子负责解释,经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木材仓库管理制度及奖罚

木材仓库管理制度及奖罚

一、目的为规范木材仓库的管理,确保木材储存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木材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职责1. 仓库管理员:负责木材的入库、出库、盘点、维护等工作。

2. 仓库保管员:负责木材的存放、保养、防火、防盗等工作。

3. 采购部:负责木材的采购、验收、下单等工作。

4. 质检部:负责木材的质量检验工作。

四、管理制度1. 木材入库管理(1)采购部将采购的木材送至仓库,仓库管理员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木材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验收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填写入库单,经质检部、采购部、使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4)木材入库后,按种类、规格、型号分类存放,标识清楚。

2. 木材出库管理(1)使用部门需填写出库单,经主管审批后交仓库管理员。

(2)仓库管理员核对出库单,确保出库木材符合要求。

(3)出库时,仓库管理员与使用部门人员共同清点,确保数量准确。

(4)出库后,仓库管理员及时更新库存记录。

3. 木材保管管理(1)仓库管理员负责木材的日常保养,保持仓库清洁、通风、干燥。

(2)定期检查木材的受潮、虫蛀、变形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确保防火安全。

4. 木材盘点管理(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库存准确。

(2)盘点过程中,仓库管理员、质检员、使用部门代表共同参与。

(3)盘点结束后,及时更新库存记录。

五、奖罚措施1. 仓库管理员(1)按时完成入库、出库、盘点等工作,奖50元/次。

(2)保管工作出色,木材无损坏、无丢失,奖100元/月。

(3)违反规定,造成木材损坏、丢失,罚款200-500元/次。

2. 仓库保管员(1)按时完成木材保养、防火、防盗等工作,奖50元/月。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奖100元/次。

(3)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盗窃等事故,罚款500-1000元/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第三⼗七条从林区运出⽊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调拨的⽊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材运输。

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材的,⽊材检查站有权制⽌。

【释义】本条是关于⽊材运输和⽊材检查站的法律规定。

本条第⼆款是在这次修改的森林法中新增加的条款。

⼀、本条第⼀款规定,从林区运出⽊材,除国家统⼀调拨的⽊材外,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

⽊材运输证件,是从林区运出⽊材的合法凭证。

⽊材运输证上注明树种、材种规格、数量、起⽌地点、运输⽅式、运输有效期等内容。

实⾏⽊材运输凭证制度,是本法规定的⼀项重要法律制度。

实⾏⽊材凭证运输,这是控制森林采伐量、防⽌乱砍滥伐的有效措施。

通过⽊材凭证运输,可以监督林⽊采伐计划的执⾏情况,堵塞⾮法采伐⽊材运出林区的情况。

除国家统⼀调拨的⽊材以外,从林区运出⽊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材运输证。

⽊材运输证,从⽊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

发放⽊材运输证的单位,由省、⾃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本条第⼆款是关于合法采伐的⽊材如何发放⽊材运输证的规定。

林⽊采伐许可证是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给采伐林⽊的单位或者个⼈采伐林⽊的法律凭证。

取得林⽊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下来的⽊材,就是合法的⽊材,也就允许从林区运出。

在运出林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材运输证。

也就是说,采伐林⽊的单位或者个⼈,在取得林⽊采伐许可证后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了⽊材以后,如从林区运出去,可以⽤林⽊采伐许可证去换取⽊材运输证。

当然,林业主管,部门在发放⽊材运输证时,也应当进⾏核查,如核查属实,就应当发给⽊材运输证。

因此,本条该款规定,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森林防火检查站管理制度(精选5篇)

森林防火检查站管理制度(精选5篇)

森林防火检查站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森林防火检查站管理制度森林防火检查站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防火检查站的管理,充分发挥防火检查站的职能作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防火检查站(以下简称检查站),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检查站必须按照指定位置设岗立哨。

检查站的工作人员不得低于2人,检查站要设立明显标志,要在明显位置悬挂防火须知,检查站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要佩带防火检查袖标。

第四条检查站工作人员要严格对进入林区内的人员、机动车辆实施检查和教育,扣留火种并对人员、车辆做好登记。

特别是对外地回乡人员、进入林区从事春耕农事活动、扫墓祭祖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逐一检查,并做好宣传教育。

严格执行“不接受教育不放行、不检查登记不放行、不扣留火种不放行”的“三不放行”制度。

痴、呆、傻人员不得放入林区。

第五条检查站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致使火种进入林区内的,将追究检查站防火检查员的责任;对因检查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警、火灾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利用工作之便向行人勒卡拿要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二篇: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森林防火管理制度(3)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镇政府进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2、在进入防火期(11月15日至翌年的4月15日)前,协助镇政府对防火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搞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刷写护林防火标语。

3、做好火灾调查,建立防火档案,统计有关报表。

4、在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做到有队伍、有值班、有制度、有预案、有工具。

5、进入防火期内,必须保证通信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记载好当天的值班记录。

6、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积极协调和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调查火警火灾发生原因,进行查处。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并无法联系上和不参加火灾扑救的,上报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14个制度

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14个制度

目录一、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 (1)二、木材检查站职责 (4)三、站长岗位职责 (4)四、副站长岗位职责 (5)五、检查员岗位职责 (6)六、植物检疫员职责 (7)七、职工平时考核制度 (7)八、值班制度 (11)九、学习制度 (11)十、职工考勤制度 (12)十一、车辆查验制度 (13)十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14)十三、廉政纪律 (15)十四、工作人员行为规 (16)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执法作用,实现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制度化、规化,根据《人民国森林法》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和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由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撤销。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一律撤销。

第四条木材检查站由县级以上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职人员,统—归口管理本行政区的木材检查站工作。

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检查木材运输。

第五条木材检查站的职责是:(一)宣传、执行《人民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

(二)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运输木材。

(三)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六条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由设立木材检查站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备。

(一)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数量,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站设站长、财务管理人员(可兼职)和木材检查员。

(二)站长应由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有熟练的木材检尺、木材运输查验业务知识,能全面掌握和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

木材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范文

木材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范文

木材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木材检验和试验工作,保障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木材检验和试验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木材检验和试验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

第二章木材检验第四条木材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木材种类、尺寸、含水率、强度等。

第五条木材检验应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六条木材检验应在检验环境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室内进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七条如果木材未通过检验,应采取相应措施,如修复、退回或重新采购等。

第八条木材检验结果应进行记录并保存,以备后续查阅,并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和分析。

第三章木材试验第九条木材试验是为了研究木材的性能和特点,以指导生产和销售。

第十条木材试验应选择合适的木材样本进行试验,并进行标准化处理。

第十一条木材试验应严格按照试验方法要求进行,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木材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三条木材试验结果应进行记录并保存,以备后续查阅,并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和分析。

第四章木材检验和试验管理第十四条木材检验和试验工作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木材检验和试验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木材检验和试验结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木材检验和试验工作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确保检验和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第十八条木材检验和试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后如有修订,应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生效。

以上为木材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使用。

实际使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木材检查站现状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木材检查站现状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木材检查站现状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木材检查站是保障木材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木材的原材料、加工过程以及最终产品进行检查,保证木材的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目前木材检查站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就木材检查站现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

木材检查站的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设备陈旧落后由于木材检查站的检测设备多为引进时购买,且长期未更新,导致设备陈旧落后,无法满足现代木材检测的需求。

这些设备操作繁琐,检测精度低,且易出现故障,影响了木材检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二、人员素质不高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大多数来自于乡村,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

虽然他们工作勤恳,但由于专业素质不高,无法准确判断木材的质量和加工工艺,导致木材质量难以保证。

三、管理混乱由于木材检查站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导致管理混乱,监管不力。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行贿等手段,逃避木材检查,给木材质量造成了严重威胁。

四、监管不到位目前木材检查站的监管工作多为形式主义,缺乏实质性的监管。

监管人员对木材来源、去向、加工过程等的监管不到位,导致木材安全隐患增加,无法有效保障木材质量。

解决办法如下:一、更新设备为了解决木材检查站设备陈旧的问题,应当及时更新设备,引进先进的木材检测设备。

这些设备应当具有高精度、高效率的特点,能够满足现代木材检查的需求。

还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二、加强人才培养为了提高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应当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教育。

通过组织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技术升级,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还可以引进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木材检查站的整体专业水平。

三、健全管理体制为了解决木材检查站管理混乱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木材检查站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流程。

还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能力。

木材检查站是保障木材质量的重要环节,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对于保障木材质量和可持续利用至关重要。

林业站规章管理制度

林业站规章管理制度

林业站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站的管理工作,保障林业站的正常运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林业站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林业站规章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纪律规定、奖惩制度等,要求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维护林业站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林业站规章管理制度由林业站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对于规章制度修改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员工应当认真学习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林业站的各岗位职责由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规定,每个员工都应当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采伐工人的职责是在指定区域进行采伐,保障采伐工作安全、高效进行;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森林,预防火灾和盗伐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管理员的职责是管理林业站的日常事务,保障林业站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各岗位职责要求细致,务实,要求员工勤勉尽责,做到工作勤勉,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林业站的工作流程包括采伐作业、护林巡护、林业站日常管理等,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规定流程。

第十条采伐作业流程包括采伐前的实地勘查、采伐作业的组织安排、采伐后的清理整理等;护林巡护流程包括巡护线路的安排、巡护内容的要求等;林业站日常管理流程包括人员调配、设备维护、财务管理等。

第十一条呼叫员工须按照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流程,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纪律规定第十二条林业站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不得随意违反纪律。

第十三条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偷懒、打盹、聊天、看手机等不属于工作范围的行为。

第十四条严禁盗伐国有林木,烧毁国有林木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严禁擅自私藏工具设备、损坏工作设备等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

第十六条严禁员工之间互相攀比、麻痹大意、推诿扯皮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最新】木材管理规则

【最新】木材管理规则

木材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木材经营、加工、运输及其管理活动。

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涉及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单板、木片、枝桠材、薪材(含柴炭)、树蔸、胸径5厘米以上的移植树木和木(竹)制半成品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

工商、税务、公安、交通、铁路、航运和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木材经营与加工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节约资源的原则,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以下列条件为依据:(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二)市场需求情况;(三)当地现有森林资源和外来木材利用状况;(四)原材料林基地建设规划;(五)地方木材加工传统工艺水平。

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年限、加工企业种类和加工厂(点)数量、规模、布局、原料保障等内容。

限制初级加工项目和以原生阔叶树种为原料的加工项目。

第七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但是,村民利用合法来源的木材加工少量的农具、家具和修建房屋等除外。

第八条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实行一厂(店)一证。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当核定经营、加工的方式和产品种类、规模、地点、有效期限等具体项目。

第九条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渠道;(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经营原木的,应当配备木材检验员;(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木材检尺管理制度

木材检尺管理制度

木材检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木材检尺工作,保障木材检尺质量,提高木材检尺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木材检尺工作的人员,包括木材检尺管理人员、检尺员等。

第三条木材检尺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完成检尺任务,确保检尺准确、合理。

第二章木材检尺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木材检尺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木材检尺工作的管理,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五条木材检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木材检尺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监督和检查检尺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检尺员应当接受公司的管理和培训,通过相关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能从事木材检尺工作。

第七条公司建立木材检尺质量评价制度,对每位检尺员的检尺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奖励,不合格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木材检尺工作流程第八条木材检尺工作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接受检尺任务:木材检尺员按照公司的安排接受检尺任务,并核实所需检尺的木材信息;(二)现场测量:到达木材堆放地点,对木材进行实地测量,并录入相关数据;(三)数据核实: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核实和计算;(四)编制检尺报告:根据测量数据编制木材检尺报告;(五)报告审核:检尺员报告审核通过后,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六)归档管理:审核通过的检尺报告进行归档管理,并核发相应的木材检尺证书。

第九条检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检尺标准进行检尺,并严格遵守检尺程序,确保检尺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十条在检尺过程中,如发现木材数量、规格等与实际不符,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木材检尺责任追究第十一条木材检尺员在执行检尺任务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理,一经确认,取消其资格,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对于因木材检尺不当导致的经济损失,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木材检查站管理制度

木材检查站管理制度

木材检查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保障木材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提高木材质量,保护森林资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一)木材检查站设立1. 木材检查站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2. 木材检查站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并制定管理制度。

3. 木材检查站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保障木材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管理人员1. 木材检查站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激励管理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3. 木材检查站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维护木材检查站的形象。

(三)内部管理1.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员工行为规范、安全管理等。

2. 木材检查站应当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防范财务风险。

三、业务流程(一)进场检查1. 木材检查站应当对进场的木材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木材的数量、质量、品种等。

2. 木材检查站应当制定严格的进场检查标准和程序,并建立相应的记录档案。

3. 木材检查站应当对检查不合格的木材进行处置,合格的木材进行标识并入库。

(二)出场检查1. 木材检查站应当对出库的木材进行核对,确保木材的出库手续合法完备。

2.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健全出场检查程序,保证木材的安全出库。

3. 木材检查站应当对出库的木材进行记录和统计,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四、监督检查(一)日常监督1. 木材检查站应当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木材检查站应当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检查。

3.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木材检查工作的合规运行。

(二)案件处理1. 木材检查站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森林督查 规章制度有哪些

森林督查 规章制度有哪些

森林督查规章制度有哪些引言森林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确保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森林督查成为必要的管理手段。

本文将介绍森林督查的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方面。

一、组织机构森林督查的组织机构一般由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协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工作。

具体的组织机构如下: - 督查中心: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督查计划和安排督查人员。

- 督查队伍: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督查任务。

- 协作部门:包括公安、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协助督查中心开展工作。

二、职责分工森林督查的职责分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计划制定:督查中心根据森林资源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督查计划。

- 督查实施:督查队伍按照督查计划,对森林资源进行实地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 调查研究:督查队伍进行专题性的研究,收集森林资源的相关信息,为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 宣传教育:督查中心和协作部门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和认知。

三、工作流程森林督查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 制定计划:督查中心根据需要制定督查计划,明确任务、地点、时间等相关内容。

2. 部署人员:督查中心根据计划,安排人员参与督查任务,并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准备工作:督查队伍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包括调查研究、装备准备、行程安排等。

4. 实地督查:督查队伍按照计划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实地检查和监督,记录相关情况和问题。

5. 汇报总结:督查队伍将实地督查的成果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督查报告,报告上级部门。

6. 追踪落实:督查中心对督查报告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追踪督促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

四、督查内容森林督查的内容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合法性检查:对林木采伐、森林资源使用等进行检查,防止非法砍伐和非法利用。

- 生态保护:检查森林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恢复。

木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

木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

木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木材的质量和供应安全,规范木材进货查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木材的采购、进货查验和记录管理工作。

三、职责1. 采购部门负责木材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维护,以及木材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2.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木材进货查验、质量检验和不合格木材的处理。

3. 仓储部门负责木材的接收、存储和保管。

4. 财务部门负责木材进货票据的管理和审计。

四、工作内容1. 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木材经营许可证等,并保存复印件。

2. 查验木材的生产地、来源、品种、规格、等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记录在册。

3. 查验木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包括尺寸、含水率、材质、虫害、腐朽等项目的检验结果。

4. 查验木材的包装标识,包括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规格、等级、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等。

5. 对木材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6. 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

7. 如销售进口木材,需查验进口木材的合法证明,包括海关通关证明、检疫证明等。

8. 对于不合格的木材,要及时隔离、标识,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退货、更换或报废等。

9. 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不少于两年。

五、记录和报告1. 进货查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a. 供货方名称、联系人、电话;b. 木材品种、规格、等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c. 木材质量检验结果;d. 查验日期、查验人员签名;e. 其他需要记录的信息。

2. 每月末,将进货查验记录汇总,编制《木材进货查验报告》,提交给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

六、培训和指导1. 对从事木材进货查验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定期对木材进货查验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木材检查站工作制度范本

木材检查站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林业资源保护,规范木材运输管理,确保木材合法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1. 职责:(1)依法对木材运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木材运输合法、合规;(2)对违法运输木材的行为进行制止、查处;(3)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木材运输管理工作;(4)收集、整理木材运输相关资料,为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2. 权限:(1)对木材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核对木材运输证、调拨通知书等;(2)对违法运输木材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予以扣押;(3)对违法运输木材的行为,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4)对木材运输情况进行登记、统计、上报。

三、工作流程1. 木材运输车辆进入检查站时,工作人员应予以登记;2. 工作人员查验木材运输证、调拨通知书等,确认木材运输合法性;3. 如发现违法运输木材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扣押木材;4. 对扣押的木材,应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5. 对违法运输木材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做好案件记录;6. 定期对木材运输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四、工作要求1.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2. 工作人员应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木材运输相关法律法规;3. 工作人员应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维护检查站形象;4. 工作人员应加强协作,共同维护木材运输管理秩序;5. 工作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信息。

五、监督检查1. 林业主管部门对木材检查站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2. 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3. 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林业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木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5篇)

木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5篇)

木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木料场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加强安全管理。

二、熟悉场内各种管线的布置,做到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三、工作人员严禁在木料场内吸烟、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四、领料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炸物品进入场内,木料场周围禁止堆放易燃物品。

五、值班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串岗、不睡岗。

严禁非工作人员顶替值班和工作,严禁带小孩进入木料场玩耍。

六、严防设备、木料被盗,经常检查开关、电锯、电缆及闸刀安全使用和木料腐朽变质情况。

七、严禁木料场内使用电气焊和干私活。

木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为保障木材场所的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木材场所,包括木材加工企业、木材仓储场所等。

第三条木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四条木材场所应当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整体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与监督。

第五条木材场所应当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木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要求,进行场所的安全评估与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木材场所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八条木材场所应当加强安全监控,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木材场所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经验,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指导和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并汇报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安全工作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设计与施工第十三条木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设计,不得违规施工。

第十四条木材场所应当采用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五条木材场所应当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紧急出口、灭火设备等安全设施。

木材检查站工作制度职责

木材检查站工作制度职责

木材检查站工作制度职责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木材检查站职责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木材、竹材、活立木、林副林化产品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

三、负责森林植物(含木材、苗木、种子、干果等)的调运检疫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件。

四、负责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野生动物运输证件。

五、制止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的行为,对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予以暂扣。

六、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委托范围内对违章运输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承办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制度一、发扬勤奋求实的工作精神,坚守岗位,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安排,忠于职守。

二、团结同志,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维护安定团结的工作局面。

三、严格组织纪律,按时上下班,坚持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具备请假手续。

四、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加强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建设,注重学习的计划性、系统性,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素形象,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六、认真执行档案集中管理原则,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资料、文件和有价证券。

七、不断改进站风站貌,强化职工健康保健意识。

八、加强财务资金管理,做到账目清楚,票据齐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九、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严格考勤。

十、坚持每天24小时2人值班制度,交接班及时移交相关手续。

十一、在实施木材检查中,做到服装整齐,佩戴统一标志,主动出示证件,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木材检查站站长职责一、在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木材检查站的工作。

二、宣传、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森林木材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维护木材运输的正常秩序。

三、组织职工依法检查木材运输证件,规范木材运输行为,制止非法运输木材。

木材检查站管理制度

木材检查站管理制度

木材检查站管理制度木材检查站管理制度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木材检查站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检查站的管理,有效防止木材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检查执法质量,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检查站必须坚持2人以上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

检查人员上岗时,必须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

(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

5分、责任人扣1分)二、不准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睡觉,不准酒后上岗。

(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

5分、责任人扣1分)三、检查人员或其家属不得在检查站附近摆摊设点,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任何与木材检查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

(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1分、责任人扣2分)四、对途经本站的木材运输车辆(含可能运输木材的),应遵循我县市场交易实际习惯,按足尺检尺标准进行严格检查,不得漏查假查,并做好登记。

(因稽查队或后面检查站查获前一检查站漏查违法运输木材的,对前一检查站实行责任倒查,即分别情况:1、有运输证违法运输木材的(超运木材的扣除检查误差8%),一次扣检查站1分;责任人扣2分;2、无证运输的,一次扣检查站2分。

责任人扣3分。

)五、发现违法运输木材的,及时调查取证,认真办理,并依处罚权限向林政股或有关领导报告。

检查站执法人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查明事实、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未及时报告,擅自处理的,扣检查站0。

5分;责任人扣1分;若所办案件被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的,一件扣办案单位1分、责任人扣2分)六、检查人员不得和林业站、木材经营者内外勾结,采取虚开运输证、虚扣放行计划或无证放行等手段私放木材;或发现违法运输行为时帮助货主补办运输证以及明知货物已被查获而补办运输证的。

(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2分、责任人扣5分。

木材检查站职责

木材检查站职责

木材检查站职责一、**木竹检查站的设置及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

**木竹检查站是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设置的,并持有编制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为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单位,承担着对木材、竹材、野生动植物运输以及森林植物检疫证的监督检查。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及其他有关木竹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二)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检查珍贵、稀有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制止、暂扣违法运输的木材。

(三)根据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木竹凭证运输范围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资通字4、竹材:包括毛竹、元竹等。

5、木材、竹材加工的半成品。

三、违法运输木材的法律责任凡被列入上述木材凭证运输范围的,但没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将受到以下行政处罚:i、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罚款。

2、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3、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4、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四、事情调查核实情况根据楼主反映的情况,应当属于木材凭证运输范围第2项、第5项所规定的内容,必须开据省内木材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在途经木材检查站时,要主动接受检查。

对于所提500元辛苦钱问题,我委派员前往**木竹检查站进行调查,并调阅了案件卷宗,掌握的情况如下:根据货主的实际情况及要求,**木竹检查站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条“对依法没收的树木、木材及其制品应当妥善处理,其变价款纳入育林资金管理”之规定,作出了现场变价500元的处理,开据了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林业基金征收统一凭证》(通字n0:99348256号)。

森林防火检查站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检查站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检查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站长:负责森林防火检查站的整体工作,对站内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2、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处理好站内的日常工作。

3、巡逻人员:负责对森林防火点进行巡逻,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处置。

三、工作流程1、每天早晨,检查站的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站,进行早操和例行会议,了解当天的工作安排和重点任务。

2、巡逻人员需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巡逻记录,发现火源或火灾隐患时,需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4、站长和副站长需定期进行站内人员的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处理能力。

四、工作要求1、森林防火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名工作人员需按照规定的制度进行巡逻和监督工作,不得缺失或擅离职守。

3、每月,检查站需上报工作月报,包括巡逻情况、火灾处理情况、火源隐患排查情况等,以供上级部门查阅。

4、每季度,检查站需进行演练和模拟火灾处置,提高人员的处理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五、奖惩制度1、对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定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职、降职、辞退等。

2、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地方,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进行。

2、各检查站需根据本制度制定配套的操作手册,以供工作人员参考和执行。

在制定和执行森林防火检查站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保制度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对森林防火检查站的有效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同时,工作人员需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检查站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检查站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检查站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防火检查站(以下简称检查站)管理,充分发挥检查站的职能作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检查站职责:1、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告知进入林区应注意事项。

2、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办理登记手续。

3、检查、收存进入林区人员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4、阻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林区。

第三条检查站按规定设立防火警示牌、防火须知等醒目标志,站内森林防火预案、管理制度上墙。

第四条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防火检查袖标,并熟知森林防火预案。

第五条检查站工作人员要服从管理,搞好检查站及周边环境卫生。

第六条检查站工作人员做到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第七条检查站工作人员要做好防火器具的登记、管理,未经批准严禁私自转借、挪用。

第八条检查站工作人员值班期间严禁饮酒。

第九条检查站工作人员实行全天不间断值守,不得串岗、脱岗、漏岗。

有特殊事情需向所属村分管负责人请假。

第十条检查站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违者,扣发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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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 (1)二、木材检查站职责 (4)三、站长岗位职责 (4)四、副站长岗位职责 (5)五、检查员岗位职责 (6)六、植物检疫员职责 (7)七、职工平时考核制度 (7)八、值班制度 (11)九、学习制度 (11)十、职工考勤制度 (12)十一、车辆查验制度 (13)十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14)十三、廉政纪律 (15)十四、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6)第一条为加强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执法作用,实现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和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由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撤销。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一律撤销。

第四条木材检查站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职人员,统—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内的木材检查站工作。

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检查木材运输。

第五条木材检查站的职责是:(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

(二)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

(三)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六条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由设立木材检查站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备。

务管理人员(可兼职)和木材检查员。

(二)站长应由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有熟练的木材检尺、木材运输查验业务知识,能全面掌握和运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

站长全面负责木材检查站工作。

(三)木材检查员应由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掌握木材检尺、木材运输查验的业务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担任。

木材检查员经过岗位培训,合格的才能执行职务。

木材检查员依法执行木材检查监督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木材检查站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木材检查站的人事、财务、物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所属的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的培训。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健全各种制度,规范木材检查站的工作。

木材检查站应当按期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八条木材检查站应当具备必要的检查设施,包括:站房、通讯、交通工具以及办公用具、检查标志等。

第九条木材检查站要公开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的规定,以及木材检查站的规章制度,公开木材检查工作人员职责、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内容、处理依据、处罚标准等,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木材检查员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时,应当出示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检查证件,配戴统一标志,文明执法,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工。

第十一条木材检查员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时,应当详细登记查验木材运输的情况;对手续齐全、货证相符的,应即放行;对违章运输木材的,由木材检查站依法在规定的权限内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木材检查站不得超越规定的权限实施检查和处罚;不得擅自处理被扣留的木材;不得刁难货主和乱收费、乱罚款。

第十三条木材检查站在检查木材运输中依法收取的罚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没收、扣留的木材,应当妥善保管,登记入帐,并发给当事人合法凭据。

依法收取的罚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没收、扣留的木材,授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木材检查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

第十五条对于模范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做出突出成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对有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木材检查员在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木材检查站职责(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律、法规;(二)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三)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站长岗位职责1、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及责任感;2 、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森林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3 、严格组织纪律,随时检查监督站上的执法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带头模范遵守站上的各项规章制度;5、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言行一致,讲民主、讲团结;6、全面履行木材检查站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检查站的职能;7、全面负责本站工作,主持站务会议,积极研究安排工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8、抓好职工的考评工作,重点抓好职工的平时考核,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9、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搞好站容站貌建设;10、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并不断总结和完善;11、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运输林木及林木产品的要及时查处,并根据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12、服从组织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要求,至少每月向主管部门汇报一次全站的整体工作;13、外出时,须向主管部门报告请假,并委托副站长代行其职权。

副站长岗位职责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协助站长组织全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3、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讲民主、讲团结;4、带头模范遵守站上的各项规章制度;5、严格组织纪律,随时监督本站的执法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6、抓好自己分管工作的同时,协助站长搞好全站的工作;7、协助站长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及职工的平时考核;8、随时向站长汇报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外出时向站长请假;9、站长外出时,可根据站长的委托,代行其站长的职权。

检查员岗位职责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认真学业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法规;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4、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5、在上岗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检查程序进行检查,填写法律文书;6、必须严格文明执法,着装持证上岗亮证执法;7、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坚持“杆子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8、坚持二十四小时压杆,从严检查过往车辆,对盗运、伪装运输非法林木产口,林副产品及珍稀野生动物者,依法处理;9、严格按照法定的执法区域和范围内执法,不得超越执法权限和执法范围进行执法;10、廉洁自律,自尊自爱,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11、坚持对出境车辆逐车登记制度,认真落实查验车辆责任追究制度。

植物检疫员职责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认真学业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法规;3、严格遵守站上的各项规章制度;4、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主动给途经本站的车辆承担检疫任务,对补检的车辆签发检疫证书,使木材进出境检疫率达100%;5、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相关的林业方针、政策、结合;6、负责对有检疫对象的封锁、补救工作,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平时考核制度结合本站实际,在总结历年职工平时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其它站的成功经验,经过充实和完善,制定了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为重要政治内容,业务学习主要内容为林业法律、法规,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行政执法知识及其工作性质有关的专业知识。

文化学习的主要内容为鼓励职工通过自学及各种途径的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水平和个人素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二、从严执法,依法办事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认真检查过往车辆,处理违法车辆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具体工作,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廉洁自律,自尊自爱,杆子面前人人平等。

三、管理制度职工的平时考核,以月为基本考核单位,同时进行季度考核。

考核中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寻找不足,并指出今后该注意的事项。

月考成绩由基本得分项、加分项和扣分项三部分组成。

季度考核由月考成绩、总结评定及学习笔记检查三部分组成。

1、基本项基本得分80分。

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无请假、无旷工、无过错。

2、加分项(1)有显著成绩加15分;(2)有一定成绩加10分;(3)关心爱护集体加10分;(4)季度检查中学习笔记做的全面细致、认真的加10分。

3、扣分项(1)旷工一天扣20分,累计旷工2个星期即14天上报州局处理;(2)请假一天扣5分,请假必须写假条,经站领导签字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3)对检查车辆不认真,不压杆,一次扣10分,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4)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站上工作安排的一次扣10分;(5)不负责,使站上的公共财产受到损坏或丢失的,除要修复并加倍赔偿外,一次扣10分;(6)值班时卫生差的扣5分;(7)学习时迟到5分钟以上扣5分;(8)值班时间一天内离岗累计超过3个小时按旷工处理;(9)站上值班时间严禁喝酒,违者一次扣10分;(10)处理车辆不依法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如果出现内外勾结和私放黑料,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当事人的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州局处理。

4、特殊情况(1)请假三天以内不扣分,三天以上扣10分,基本分以70分计算,住院须出具住院证明;(2)借调人员、待退人员的考核按州农林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奖惩办法1、坚持绩效挂勾、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拿出每个职工的第13个月工资,在单位内部进行2次分配,2次分配分4个档次;即年终超额完成岗位目标定量指标或综合考核成绩为前三名的,兑现其第13个月工资,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年终全面完成岗位目标定量指标或综合考核成绩为80分以上的(含80分),兑现其全部第13个月工资;年终基本完成岗位目标定量指标或综合考核成绩在70-79分之间的,兑现第13个月工资的85%;年终基本完成岗位目标定量指标且综合考核成绩在60-69分之间的,兑现第13个月工资的65%;岗位人员在一年的工作中,未能达到责任目标和规定的要求,年终考核又不合格且成绩在60公以下(不含60分),不享受第13个月工资并上报州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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