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14个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一、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 (1)

二、木材检查站职责 (4)

三、站长岗位职责 (4)

四、副站长岗位职责 (5)

五、检查员岗位职责 (6)

六、植物检疫员职责 (7)

七、职工平时考核制度 (7)

八、值班制度 (11)

九、学习制度 (11)

十、职工考勤制度 (12)

十一、车辆查验制度 (13)

十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14)

十三、廉政纪律 (15)

十四、工作人员行为规 (16)

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执法作用,实现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制度化、规化,根据《人民国森林法》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和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由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撤销。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一律撤销。

第四条木材检查站由县级以上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职人员,统—归口管理本行政区的木材检查站工作。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检查木材运输。

第五条木材检查站的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人民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

(二)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运输木材。

(三)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六条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由设立木材检查站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备。

(一)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数量,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站设站长、财务

管理人员(可兼职)和木材检查员。

(二)站长应由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有熟练的木材检尺、木材运输查验业务知识,能全面掌握和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站长全面负责木材检查站工作。

(三)木材检查员应由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掌握木材检尺、木材运输查验的业务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担任。木材检查员经过岗位培训,合格的才能执行职务。木材检查员依法执行木材检查监督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木材检查站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木材检查站的人事、财务、物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所属的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的培训。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健全各种制度,规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木材检查站应当按期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八条木材检查站应当具备必要的检查设施,包括:站房、通讯、交通工具以及办公用具、检查标志等。

第九条木材检查站要公开贴《人民国森林法》和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的规定,以及木材检查站的规章制度,公开木材检查工作人员职责、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容、处理依据、处罚标准等,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木材检查员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时,应当出示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检查证件,配戴统一标志,文明执法,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工。

第十一条木材检查员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时,应当查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件或统配木材调拨通知书,并详细登记查验木材运输的情况;对手续齐全、货证相符的,应即放行;对违章运输木材的,

由木材检查站依法在规定的权限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木材检查站不得超越规定的权限实施检查和处罚;不得擅自处理被扣留的木材;不得刁难货主和乱收费、乱罚款。

第十三条木材检查站在检查木材运输中依法收取的罚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没收、扣留的木材,应当妥善保管,登记入帐,并发给当事人合法凭据。依法收取的罚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没收、扣留的木材,授照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木材检查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

第十五条对于模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做出突出成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对有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木材检查员在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木材检查站职责

(一)宣传、执行《人民国森林法》和其它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律、法规;

(二)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运输木材;

(三)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

站长岗位职责

1、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

思想品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及责任感;

2 、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森林法》以及和省有关林业的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 、格组织纪律,随时检查监督站上的执法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带头模遵守站上的各项规章制度;

5、格执法,热情服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言行一致,讲、讲团结;

6、全面履行木材检查站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检查站的职能;

7、全面负责本站工作,主持站务会议,积极研究安排工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8、抓好职工的考评工作,重点抓好职工的平时考核,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9、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搞好站容站貌建设;

10、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并不断总结和完善;

11、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运输林木及林木产品的要及时查处,并根据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12、服从组织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要求,至少每月向主管部门汇报一次全站的整体工作;

13、外出时,须向主管部门报告请假,并委托副站长代行其职权。

副站长岗位职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