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及爆破作业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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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
违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拘留等措施。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动。
刑事责任:对 于涉嫌违法违 规的行为,将 依法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刑事
责任。
信用惩戒:对于 违规行为,将记 入信用记录,对 涉事单位或个人 的信用评级产生
影响。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监管与考核的改进与发展
监管制度的完善: 加强对民爆物品 生产、储存、运 输和使用等环节 的监管,确保安 全可控。
考核标准的制定: 制定科学、合理 的考核标准,对 民爆物品安全管 理进行全面评估。
使用后必须及时清 理现场,确保无残 留民爆物品。
民爆物品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检查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是否与爆破作业证相符。 检查民爆物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变形、受潮等现象。
检查民爆物品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车辆是否年检合格,驾驶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检查民爆物品的存放地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仓库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考核标准与程序
考核标准:根据 民爆物品安全管 理的相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制定 具体的考核指标 和评分标准。
考核程序:按照 规定的程序进行 考核,包括申请、 审核、评估、公 示和公告等环节, 确保考核的公正 性和透明度。
考核内容:包括民 爆物品安全管理制 度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安全管理人员 的配备和培训情况、 安全设施的建设和 维护情况等方面。

2023年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爆破施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该类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部门。

第三条民爆物品的定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爆炸物品、烟火药品以及其他与爆炸相关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爆破施工的定义:指对建筑物、岩石等进行爆破拆除、破裂等工作的活动。

第二章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第五条民爆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二)建立完善的生产原料采购、产品质量检测等制度。

(三)加强员工培训,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民爆物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二)建立销售记录和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可溯源。

(三)加强销售人员培训,宣传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知识。

第七条民爆物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储存许可证。

(二)建立储存区域和设施,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三)定期进行储存设施的检验和维护。

第八条民爆物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运输许可证。

(二)采取专用车辆、专用设备等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三)加强运输人员的培训,宣传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规范。

第三章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第九条从事爆破施工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爆破施工许可证。

(二)建立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包括施工计划、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等内容。

(三)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并建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第十一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络和协调机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爆破施工单位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爆破物品现场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物品现场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物品现场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爆破物品现场管理是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确保爆破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现场管理的要求、责任和操作程序,使爆破工作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任何时候,安全都应当是工作的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所有人员远离爆破物品的危险区域。

2. 防范为主:通过建立科学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扩大。

3. 统一指挥:在爆破工作过程中,应当有一位负责指挥,统一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现场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1.1 爆破工作人员应当先进行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2 在作业过程中,应当确保现场只有经过培训的合格人员,并限制非必要人员进入。

1.3 所有人员应当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1.4 作业人员不得饮酒、吸烟或使用任何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物品。

2. 现场安全2.1 爆破物品应当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存放,确保与其他物品分开。

2.2 爆破物品的存放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危险。

2.3 各个爆破物品的存放位置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4 严禁在爆破物品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高温作业,避免发生意外。

2.5 禁止将爆破物品带入禁止区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3. 现场防范3.1 爆破现场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2 爆破物品周围应当设置防护栏杆或隔离带,阻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3.3 对于可能造成巨大噪音的爆破工作,应当提前通知周边居民并采取措施减少对社会的影响。

3.4 爆破物品的爆炸威力应当依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整,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四、应急处理1. 爆炸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明确,所有人员应当熟悉应急处理步骤。

2. 在发生爆炸事故时,所有人员应立即采取避难措施,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民爆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民爆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培训1. 民爆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涉爆人员安全培训班,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及《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安全设施与器材1. 民爆物品仓库、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防爆设备、消防器材、防雷设施等。

2. 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四、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

2. 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静电服等劳动防护用品。

3. 作业现场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和锥形筒,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

4. 民爆物品进入作业面之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作业面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机械设备及无关人员。

5.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次作业的爆破方案,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标准化规程》进行作业。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民爆物品仓库、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确保安全生产。

六、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七、安全责任1. 民爆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2.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民爆器材实施细则及管理制度

民爆器材实施细则及管理制度

民爆器材实施细则及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规范爆破器材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全矿爆破器材的运输以及井上保管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三、爆破器材的运输1、押运危险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有押运员证;2、火药、雷管不得同车拉运,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装;3、装卸火药、雷管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4、装载时必须点清火工品数量、品种,签字确认;5、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6、装载应严密、牢固,严禁在押运过程中吸烟、使用明火;7、装卸爆破器材的人员,要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禁止携带火种;8、运输火药、雷管应配备MFZL8灭火器1——2具;9、沿途安全警戒,遇有情况及时制止并汇报保卫科;10、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准停留;14、押运员在到达目的地时必须当面清点,办理交接手续;15、井下押运途中发生爆炸时,要按最近避灾路线立即撤离。

四、爆破器材的保管1、专用爆破器材库必须有《爆炸物品许可证》;2、库房必须干燥通风,温度应保持在10℃—30℃,避免阳光直射;3、库房必须坚固,库房内最远点距离入口处不得超过15m,库区必须修建围墙,围墙至库房最近距离不小于25m,墙高不低于2m,库房周围15m内不能有杂草或堆放易燃物品;4、有专人守护,负责仓库安全;5、建立安全保管制度、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6、收存和发放的爆破器材数量必须认真登记,帐目清楚、帐目相符;7、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或其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储存在同一库房内;8、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范围吸烟、用火,不准安装架空电线;9、器材应包装严密,零星雷管应用软物填塞挤牢,剪割过的导火索、导爆索端头应用胶布包严;10、堆放要整齐、平稳,便于通风和搬运,箱堆之间距离不小于1.3m,距离墙壁不少于0.2m,堆放炸药不超过1.6m,不准堆放空箱;11、库内要保持清洁,不允许有鼠、蛇、蝎、鸟和昆虫;12、过期失效和变质的危险物品,要及时出库,定期销毁;13、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的物质、产品,包括炸药、雷管、火工药品等。

第四条民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民爆物品的生产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通过检验合格。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全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材料,保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生产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岗位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民爆物品。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要对购买民爆物品的人员进行严格核验和登记,确保购买者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在销售前应对民爆物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及时掌握销售记录和配送情况。

第四章运输环节管理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运输。

第十六条运输单位要保证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确保民爆物品不发生泄露、倾斜、损坏等情况。

第十七条运输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运输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运输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停靠地点。

第五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九条储存单位必须取得储存许可证,并建立合格的储存设施。

第二十条储存单位要加强对储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无防火隐患。

第二十一条储存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式储存民爆物品,不得超过允许的储存量。

民爆物品管理措施4篇

民爆物品管理措施4篇

民爆物品管理措施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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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审核: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5日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2、爆炸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本制度执行。

3、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负责。

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4、保管、使用、押运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

5、未经火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懂民爆产品性质、性能者,不准从事其民爆物品工作。

(二)、爆炸物品的储存6、项目经理部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取得《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并设专人保管,不准任意存放。

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7、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做到:①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②仓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必须导火索、电(纸)管、炸药分类库存。

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③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

严禁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

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④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项目经理部和公安部门。

(三)爆炸物品的购买和运输8、各分部报爆炸物品用量计划到民爆公司,由民爆公司统一办理审批手续,持《爆炸物品购买证》定点购买。

严禁自由买卖,严禁自销,严禁用爆炸物品换取其他物品。

9、各分部需用爆炸物品时,根据所报月计划用量,到经理部办理“爆炸物品领用批准单”,持单到民爆公司的爆炸物品仓库开具“爆炸物品领用单”并领取。

购买爆炸物品必须根据施工进度经批准后分批购买、当日使用,当日使用不完的当日缴回爆炸物品仓库。

10、各分部购买爆炸物品,由民爆公司按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自运或委托承运人运输。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旨在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民用爆破物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确保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建立健全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1. 制定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2. 制定民用爆破物品安全技术规范:针对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确保各环节的安全。

3. 制定民用爆破物品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民用爆破物品事故,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二、明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生产责任1.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3. 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民用爆破物品操作规程。

三、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1. 生产环节: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确保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2. 储存环节:建立健全民用爆破物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防止民用爆破物品丢失、被盗、损坏等。

3. 运输环节:加强民用爆破物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确保运输车辆、容器、工具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遵守运输规程,防止民用爆破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2、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4、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5、仓库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二爆炸物品库区管路规定一六严禁: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二十不准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4、未持证的雇佣人员不准发放.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不准发放.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他铁器碰撞、摩擦.2、炸药、雷管库房内,设有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格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5、爆破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和有资质的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6、爆破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7、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的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4、“四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作业证,方准上岗.五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1、看库人要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措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车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4运输途中,要按制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射工程技术人员,堆班长和四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押运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求及时更换.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定期召开一次专业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3、安全员、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循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在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量制度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自乱存乱放、转赠他人.4、从事民爆器材的使用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5、库房存储量,应按照公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专项负责人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账.4、临时、少量地购买爆炸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制定供应点购定.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标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工作.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放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4、检查民爆器材,账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5、检查“四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十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有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现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局批准,方可执行销毁.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摧毁,直到彻底销毁完毕.十二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1、一定要认真贯彻彻底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规定的有资质民爆公司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决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6、爆破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暴晒、地势较高、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梛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9、利用班前班后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十三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咋萌芽状态.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措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放”三结合,防患于未然.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而且要做的“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账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标段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决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民爆用品使用制度一、爆破工地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三、炮孔为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五、在坑、洞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八、剩余爆破材料应当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的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再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十二、在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十三、导爆索固定在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十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3、电爆网路不应使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前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去爆区.十九、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二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二十四、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顶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二十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1、爆破员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2、采掘工作面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内运送,应由专人背运.6、所领爆破材料不因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应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使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孔罩装药.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禁止拔出的拉动.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他金属制品.14、装填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16、爆破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3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17、使用导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1要根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同段数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2导爆管联接,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3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联或并联相结合的联接方法.4导爆管的联接应采用联接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5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起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措和排除措施.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干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因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他人员进入爆区.19、爆破后检查和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1爆破后需在有15-30分钟的加强通风时间,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严禁一个人单独出入.2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3发现盲,残炮可采用重新装起炸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在往外掏盲,残炮眼的填塞物时,只允许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民爆物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民爆物品的分类管理、存储管理、使用管理和销售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旨在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民爆物品分类管理为了清晰明确地对民爆物品进行管理,首先需要对其进行分类。

根据民爆物品的性质和用途,将其分为爆炸品、烟火品、炸药品和杂项爆炸品四大类。

其中,爆炸品主要指威力较大的爆炸物品,烟火品主要指供人们观赏和庆祝用的烟花爆竹,炸药品主要是指民爆物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炸药,杂项爆炸品主要包括各类具有爆炸威力的物品。

三、民爆物品存储管理为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性和稳定存储,必须建立严格的存储管理制度。

首先,应将民爆物品存放在专用的储存场所,要求场所结构稳固、通风良好,并配备防火、防爆设备。

其次,要确保储存场所的周围没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严禁使用明火和电子设备。

另外,储存场所应设置监控系统,随时监控储存环境,并配备专人巡查和管理。

四、民爆物品使用管理在民爆物品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确保操作安全。

首先,使用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其次,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选择和使用民爆物品,并在使用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

同时,要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民爆物品销售管理民爆物品的销售环节也是管理的重点。

首先,销售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许可证和执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销售。

其次,销售单位必须对购买民爆物品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并做好相关记录。

另外,销售单位要对民爆物品的数量进行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法定限制。

最后,在销售环节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的质量监督,确保物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民爆物品事故应急管理鉴于民爆物品的特殊性,事故应急管理是必要的。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3篇)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3篇)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法律法规。

下面是一些可能出现在民爆物品管理规定中的一些规定内容:1. 爆炸物品的定义和分类:规定了哪些物品被归类为爆炸物品,以及不同爆炸物品的不同分类。

2. 生产和销售许可证制度:要求生产和销售爆炸物品的厂商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符合相关的生产和销售标准。

3. 运输和储存规定:对爆炸物品的运输和储存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包括包装标准、运输方式、运输车辆要求、储存场所要求等。

4. 使用许可证制度:要求对爆炸物品的使用进行许可和监管,对使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5. 安全防护措施:规定了在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必须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防火防爆设施、监控和报警系统等。

6. 管理机构和责任:明确了负责民爆物品管理的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包括监督、执法和处罚措施等。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监管体系。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福祉,必须严格遵守。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2)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____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____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省驻X 有关单位:4月10日23:50分左右,X县X镇X村一危爆运输车辆发生爆炸,初步确定,已造成7人失联,13人受伤,目前爆炸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为了深刻汲取这一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防范措施,全面加强民爆物品生产、购买、运输、使用、销毁及其相应存储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实施方案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监管的红线意识民爆物品是国家依法严格管制的危险物品,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事关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次爆炸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暴露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方面依然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个别部门和从业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协作配合不力等监督管理松懈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务必吸取血的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积极有效防范和遏制爆炸案(事)件的发生。

二、严格管控,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一)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

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规范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公安X分局要通过群众举报、安全检查或者案件、事故倒查,发现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一律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涉爆单位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

公安、安监等部门对涉爆单位要建立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检查机制,定期考核评估涉爆单位的安全风险因素、安全资质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确定安全预警等级,将安全风险高的涉爆单位列为监管重点,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前预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爆破作业现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作业现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涉爆案件、事故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公安部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实施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炸药和爆破作业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人拥有或非法拥有民用爆炸物。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爆破作业项目承包给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的,项目业主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有连带责任,所有安全管理措施应与负责施工的爆破作业单位一起实施,并在承包合同(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爆物品流转登记制度、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临时储存场所和爆破作业场所是公安工作的重点,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

物防、技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民用炸药专用仓库必须配备摄像机监控系统和110联网的入侵报警系统,并安排掌握相关操作技能的人员管理、维护。

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的民爆物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临时存放点,专用仓库和临时存放点应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浙江省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并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民爆物品专用仓库必须设专职保管员,人数应与管理任务相适应。

专职保管员应当认真履行保管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制度,妥善保存有关台帐、资料。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四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四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分厂内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和各类案(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和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____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在矿山区域范围内储存、购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公司范围内使用、储存的各类____、____、____、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____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五条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内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在落实“三防”(人防、技防、犬防)措施的基础上,必须建立以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库房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

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

(四)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必须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和当地公安机关。

第七条采剥组应按规定到____县民用____器材有限公司购买,严禁私自买卖民用爆炸物品。

第八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____作业时,必须由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1《____员作业证》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操作____。

第九条进行____作业的单位进行____作业时,必须遵守爆____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安全警戒岗哨和标志;在____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始准____。

____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第十条进行大型____作业,必须按规定事先将____作业方案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方准____作业。

第十一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返回仓库储存。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规范爆破作业单位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管理,提高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民用爆破的单位。

三、储存管理要求1.储存室应设置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经专业部门鉴定合格的场所。

2.储存区域内应分开储存易与不易燃、易爆和不易爆物品,且应保持通风良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储存室与不相关区域应有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以防止不相关人员进入储存室。

未经许可,未取得相应证照的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储存操作。

4.储存室应分段分层储存不同种类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将不同种类、不同品牌的民用爆炸物品分别储存,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5.储存室应装有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四、使用管理要求1.储存室管理人员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按计划、合理地检查、维护、保养储存室。

2.储存室应制定相应的储存管理制度,按要求办理入库手续,储存记录必须真实可靠,储存期限易于辨别。

3.储存室应对接收到的民用爆炸物品认真核对,检查其储运状况,认真记录并分类储存。

4.储存室应定期检查所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发现过期、损坏、变质等非法存放的,应及时销毁或为客户资费退舱处理。

5.储存室应对进行核定的储存、残损物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安全保护,严禁擅自出售或转移,保证其不会被用于非正常用途。

五、安全教育培训要求1.储存室管理人员应定期配合所在公司培训安全操作、处理紧急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理措施、处理化学废料等思想教育。

2.储存室管理人员应参加公司发放的安全督察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资料有关要求、记录检查情况和提出改正措施的资料。

3.储存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测和分析研究等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深入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技术和控制措施。

六、安全控制措施1.原材料供应商应对储存、运输等环节实施质量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企业规定。

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资质审查: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3. 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 严格审批制度: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操作。

5. 严密监控:对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应采取严密监控措施,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

6. 定期检查:各单位应定期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具体措施1. 储存管理(1)民爆物品库房应设置在安全、通风、干燥、防火、防爆的场所。

(2)库房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民爆物品应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4)库房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2. 运输管理(1)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静电功能。

(2)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3)运输人员应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质和运输要求,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3. 使用管理(1)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爆破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爆破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查,确保作业安全。

4. 销毁管理(1)销毁民爆物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安全。

(2)销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民爆物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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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及爆破作业管理方案
在生产过程中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和处置爆炸物品,必须遵守本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1.1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分工及责任
①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为民爆物品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负责隧道民爆物品的安全检查、日常安全管理和爆破作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用工作。

②项目经理部材料设备部负责民爆物品供应渠道、价格管理,协调环保部与公安等业务主管部门的衔接,工程建设期间对民爆物品的价格和供应情况跟踪调查,确保民爆物品供应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协助安全部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及指导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项目经理部负责所辖标段民爆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民爆物品的存储、发放、装卸、运输、使用、爆破作业实施监管。

③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或协调的副经理任副组长的民爆物品管理领导小组,建立管理制度,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每个成员。

④项目经理部的民爆物品管理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名或多名
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民爆物品性能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民爆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1.1.2民爆物品计划管理
①项目经理部定时向民爆物品供应商上报当月民爆物品的使用
情况及下月的使用计划,便于供应商能按时、定量供应,减少其周转、
库存时间,最大限度消除民爆物品在流转环节的隐患。

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经理部的使用计划合理安排民爆物品的采
购工作,做到合理安排、科学仓储,确保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1.1.3民爆物品的装卸运输管理
①民爆物品装卸人员必须掌握民爆物品的性能,做到轻拿、轻放,按保管人员指定的库房、货位、品种、数量装卸。

②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封闭车辆,供货商负责爆破物品的运输,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拉运,司机和专职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运输前,押车人员必须检查装车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提货单相符,不得超量运输。

严禁使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畜力车、翻斗车运送民爆物品。

③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两端上方必须有"危险"字样的红色标志,避免夜间行车,若确须夜间行车,必须在车辆前后设红色警示灯。

不准同车运输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严禁搭乘其他人员。

④运输民爆物品时,工作人员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⑤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方停留或任意绕道
行驶。

⑥雷雨时间禁止装卸和运输民爆物品,途中遇雷雨时,应将车辆停在无建筑物的空旷处,由押运人员负责看管。

1.1.4民爆物品的储存、发放管理
①项目经理部自建民爆物品仓库,其库房必须符合《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GB15745—1995)。

库房建设前必须将设计图
纸及四邻情况报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建好后由公安及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②民爆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项目不指定一名项目副经理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仓库管理人员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设有通往项目经理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通讯设施;建立仓库管理制度。

具体有:
a.民爆物品装卸运输制度;
b.民爆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c.民爆物品防火、警卫、防盗制度;
d.民爆物品收发、清退制度;
e.雷管电阻检查、记号制度;
f.民爆物品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g.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定。

③民爆物品入库要对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相关产品合格证等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业务主管部门。

④对民爆物品出库、入库、库存品种、规格和数量,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卡、帐物相符。

⑤库内摞放民爆物品应遵守:
a.药箱按批摞放,不同品种必须分库存放;
b.箱堆间留有不小于1.3m的通道,箱堆距墙不得小于20cm,箱堆高度不得超过1.6m。

⑥民爆物品的发放,必须按入库顺序,先入先出。

⑦民爆物品库要有专职保管员,并且双人、双锁管理,达到人防、
技防、犬防、物防的要求,库区应有监控系统和醒目的警示牌,库房应有清楚的标示牌。

⑧夜班守库人员自零点起每小时对库区检查巡视一次,并做好检查巡视记录。

⑨库区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装置、监控装置和防雷装置应经常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发现坏损要及时修复更换。

1.1.5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①建立严格的民爆物品领退制度,杜绝民爆物品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

②建立内部安全保卫制度,严格管理。

民爆物品的发放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物品当班收回入库,经办人员要完善单据及帐目的填写。

③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电阻检查,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雷管,不同厂家生产及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合发放使用,严禁使用未编号雷管。

④接触民爆物品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服装,严禁穿化纤服装。

⑤民爆物品过期、变质、失效,使用单位无权处置,统一交供应商处理。

1.1.6爆破作业的组织与实施
①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属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四员"证、与工程等级相适应的爆破资质等级
(借用无效)参与投标和施工。

②非施工地所属公安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证件,必须到工地所属辖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和治安支队备案认证后,方可以参与投标和施工。

③承担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有关要求,编制总体爆破作业设计,经公安部门审批后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实施。

④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超过总体设计等级的重大爆破作业必须按上述程序单独审批。

⑤项目经理部应按规程要求设立爆破作业安全警戒区,张贴安民告示,放置警戒牌,在各路口设立警戒哨,实施爆破作业前,警戒哨(人员)、爆破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到位。

1.1.7监督检查
①项目负责保卫工作的人员、安全办公室人员,对本程序的运行实施监督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②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必须要求有关人员在一周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复查。

1.1.8爆破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订相应的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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