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行政和行政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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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1)》2015期末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学(1)》2015期末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学(1)》2015期末试题及答案
注意事项
一、将你的学号、姓名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

考试
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

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

监考人收完
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二、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

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
定位置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三、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5小题,共15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是正确答案,请将
正确答案的序号填答题纸上)
L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为( )。

A.条例 B.办法
C.规定 D.暂行规定
2.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 )。

A.行政违法行为的存在 B.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C.公务员的素质不同 D.应急性原则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处于相对应的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称为( )。

…A.行政对象 B.行政相对人.
C.行政主体 D.行政法客体
4.国务院制定(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法律 D.地方政府规章
5.有关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 )设定。

A.法律 B.国务院
C.公安部 D.省级以上政府
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录用公务员的法定条件?( )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年满十八周岁
C.具有良好的品行 D.具有良好的相貌。

行政法整理

行政法整理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述1、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处理的活动。

2、我国的行政属于公共行政。

3、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或者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执行法律,对行政事务进行处理的权利。

4、行政权的特点:直接性与主动性、强制性与不可处分性、优先性与受益性。

其中优先性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

包括推定有效权、先行处置权、社会协助权。

受益性体现为行政权主体依法享有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条件。

5、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往往以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决定权(如行政许可权、政处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奖励权、强制权)、行政司法权6、行政法:是有关公共行政的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为价值取向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7、行政法的特点:①形式上的特征:行政法缺乏统一完整的行政法典;行政法律规范数量庞大、表现形式多样②内容上的特征:行政法内容广泛、变动性较强;行政法中的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常交织在一起。

8、职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指任何行政权的来源和行使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行政主体不能行使行政权来影响公民权利。

行政职权的来源有两种情形:一是职权来自宪法与行政组织法的设定;二是职权来自单行法律法规的授予。

行政权利来自法律,由法律设定或授予,也要服从法律。

9、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法律解释和国际条约与协定。

10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权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关系,而行政关系是一种非法律关系的事实关系。

[整理版]外国行政法

[整理版]外国行政法

专题一:基本原理比较一、概念比较(一)英美行政法1、奥斯丁定义:公法分宪法和行政法,规定主权行使的限度和方式的行政:社会公共行政和国家行政。

2、霍兰认为行政法:公法中最早的是宪法和行政法,认为宪法是静态的,行政法是动态的。

3、古德诺对行政法的定义:认为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行政救济(比较全面)英美法系的行政法主要目的是控制行政权,而不是保证行政效力有效行使的法。

4、戴雪:行政法是规定惯例特权的法,认为行政法是法国的法律,而英国是没有的,他认为行政法应服从法律。

英美法系的学者:是从控制行政权力和行政程序两方面概括行政法定义的。

法律最初被认为是“命令”,然后认为是“规则”。

英美法系重视行政程序,大陆法系也逐步重视行政程序,行政程序发展三阶段:1、首先欧洲国家——提出行政程序;2、美国为代表,行政程序进一步发展;3、上世纪90年代,香港、澳门、日本、韩国等分别制定了自己的行政法,我国也逐步发展了行政程序,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分离。

如:行政处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法特点的比较(一)法系间的比较(大陆与英美间)1、行政法制度方面的比较大陆法系具有独立的行政法院,英美法系国家行政诉讼都由普通法院审理。

我国现在也由法院审理,只是适用一些独立的行政。

法国现有行政法院,甚至在行政系统内,归属与行政系统。

德国设在司法系统内。

2、行政法基本理念比较(1)大陆法系把行政法视为管理法;英美法系国家视为控权法。

(2)大陆法系强调政府管理的效力,使行政机关的命令在上下间所产生的效益;英美法系控制国家的行政权力,保护公民基本权利。

3、行政法调整对象大陆法系从四方面:实体的法律关系、程序的法律关系、外部的法律关系、内部的法律关系。

英美:外部的法律关系和程序的法律关系。

(二)国家之间的比较1、法国行政法特点:(1)存在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适用于独立的法律规则。

行政法复习重点

行政法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听证制度:是指政府组织在直接涉及公众或公民利益的公共决策时,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社会各方及有关专家的意见以实现良好治理的一种的规范性程序设计。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行政主体概述: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事项而不特定的相对人实施的行政行为。

5、具体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6、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须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7、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8、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对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只是规定了实施该行政行为的原则、幅度、精神、条件等,行政机关依据这些原则、幅度、精神、条件等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9、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

10、行政行为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即对有关的组织或个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的效力,不能再做出与行政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的相关要求的行为。

11、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觉履行行政行为所设定的义务,否则,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12、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1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行政法学(1)》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行政法学(1)》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行政法学(1)》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15年2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 21.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22.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4.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25.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2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22.国家行政机关,又叫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

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2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24.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

25.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指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2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22.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23.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4.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2012行政法1(绪论)

2012行政法1(绪论)

▲关于“程序”
“看得见的公正” 程序正义→实体正义




e.g.无罪推定(我国:疑罪从无) e.g.英美法系的庭审程序(当事人主义) ≠大陆法系的庭审程序(法官职权主义) e.g.非约束性辩论≠日本:约束性辩论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机关、企业、 团体等内部的 管理工作。
守夜人国家 行政国家 政府失灵 有限政府
(1)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2)腐败和滥用权力; (3)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 (4)人、财、物资源的大量浪费; (5)人的生存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退化。
社会必须创立一种机制,在扩大行政权的同时扩大对 行政权的控制和制约,使之正当行使而不致被滥用, 这种控制和制约的重要环节就是行政法。
法律性 优益性 强制性

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
三、行政法
(一)定义 1、两大法系的定义 2、我国的定义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活动的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 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的授予、行使进行监督和对后 果进行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内容 1、行政组织法 2、行政行为法 3、行政监督与救济法
行政法学
主讲:李之琳
经济管理学院
什么是法?
一种社会规范;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国家强制力保障。

【引言】法律部门




宪法(规范国家的) 民法(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刑法(定罪量刑) 行政法(管理) 经济法(国家调节经济之法) 社会法(为保护人权、保障社会和经济协调发 展,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与自然资源、保护环境 而与经济组织发生的经济关系) 诉讼法(关于程序的法、打官司怎样打?“看 得见的公正”,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

行政法学(1)练习题及答案.

行政法学(1)练习题及答案.

行政法学(1)练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特殊渊源的是(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法律解释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总称为( )A.行政法律B.行政法规C.行政规章D.行政措施3.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称为( )A.行政职权B.行政优益权C.行政职责D.行政权限4.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该行政行为应属于( )A.有效行政行为B.无效行政行为C.可撤销行政行为D.应废止行政行为5.国务院总理的选举,需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并经过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后,由( ) A.中央政治局任命 B.委员长任命 C.国家主席任命 D.党的总书记任命6.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方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为( )A.行政行为的内容B.行政行为的效力C.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D.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7.国务院依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制定的暂行规定和条例属于( )A.一般授权立法B.特别授权立法C.自主性立法D.职权性立法8.行政主体向违反行政法规定的相对方收取排污费的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A.行政征收B.行政征用C.行政没收D.行政征购9.下列行政许可中,属于排他性行政许可的是( )A.开业经营许可B.生产许可C.专利许可D.持枪许可10.下列行政行为中,不属于...行政确认的形式的是( )A.检查B.认可C.证明D.登记11.下列行政处罚种类中,属于行为罚的是( )A.行政拘留B.没收财物C.吊销营业执照D.劳动教养12.在行政奖励中,属于精神方面权益内容的奖励是( )A.晋职B.晋级C.授予劳动模范D.奖金13.甲假冒乙的注册商标推销自己的同类商品,乙请求工商机关予以制止,工商机关依法作出责令甲停止侵犯乙注册的商标的裁决,该裁决是( )A.权属纠纷裁决B.损害赔偿裁决C.行政纠纷裁决D.侵权纠纷裁决1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 )A.三日内提出B.五日内提出C.七日内提出D.十日内提出15.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是( )A.工商机关B.税务机关C.审计机关D.公安机关16.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A.国家订货合同B.供用电合同C.房屋租赁合同D.劳务合同1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 )A.行政处罚权B.行政复议权C.行政指导权D.行政审判权18.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 )A.合法性原则B.行政法治原则C.合理性原则D.应急性原则19.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A.抽象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D.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0.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乡、镇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C.街道办事处D.公安局法制科2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A.行政法律B.行政法规C.行政规章D.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22.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 )A.无效的行政行为B.有效的行政行为C.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D.需要重作的行政行为23.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性质是( )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C.行政监督D.行政指导24.专利行政许可属于( )A.共存行政许可B.非排他性行政许可C.特殊行政许可D.排他性行政许可25.行政监督的对象是( )A.国家行政机关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C.行政相对方D.行政受托人26.某单位逾期拒绝拆除其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某工程队强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属于( )A.直接强制B.执行罚C.代履行D.行政罚27.国务院向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科学家颁发500万元奖金,该行政行为是( )A.行政许可B.行政奖励C.行政补偿D.行政给付28.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给付的是( )A.支付保险金B.支付行政赔偿金C.支付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费D.支付行政合同违约金29.行政裁决的对象是( )A.行政纠纷B.民事纠纷C.行政职务纠纷D.特定的民事纠纷30.行政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A.当事人是双方或多方B.合同成立以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C.合同的目的是便于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实现特定行政目标D.合同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31.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在北京市以及河北省北京市的部分地区启动一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由下列机关批准或者决定后实施?()A.国务院卫生部决定B.北京市卫生局和河北省卫生厅共同决定C.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河北省人同政府共同决定D.国务院批准32.下列关于行政机构性质的判断哪一项是错误的?()A.某市卫生局医政处属于行政机关内设机构B.省清理整顿行政审批制度领导小组属于临时性机构C.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属于行政机关组建的机构D.市旅游局执法大队属于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33.以下关于我国立法文件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制定部门规章B.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C.大同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规章D.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省军区可以制定军事规章34.行政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时,对涉案的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有权暂予扣留、封存,该行为属于以下何种具体行政行为()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征收35.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由县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完整word版)《行政法》第1-4章练习题

(完整word版)《行政法》第1-4章练习题

《行政法》第一、二、三、四章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不包括以下原则:()。

A.行政公开原则B.信赖利益保护原则C.回避原则D.公众参与原则2、我国行政诉讼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A.合法性B.合理性C.合法性与合理性D.适当性3、1995年6月1日,李某因打架斗殴而被公安机关予以500元罚款和7天拘留,李某不服,释放后申请复议,但是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李某于是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依旧维持,李某说:我就不信这个邪,还没有说理的地方了!于是向上级法院上诉。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李某申请复议的最晚时间是释放后2个月.(2)李某一审起诉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天内提出。

(3)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起3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10日之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3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李某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5)上级法院应当在收到李某上诉状2个月内作出判决。

(6)李某若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年内提出。

A.(1)(2)(4)B.(2)(4)(5)C.(3)(4)(5)D.(3)(5)(6)4、北京市某县某村承包户李某于1998年承包了本村三亩水面,投资10余万元养鱼,头几年仅能收回投资,后来积累了经验,渐渐的发了大财,同村村民陈某眼红李某的鱼塘,于是找到在县政府工作的姐夫借口该鱼塘影响邻地灌溉设法收回了鱼塘的承包权,然后将承包权转归陈某,李某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李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若李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李某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D.若李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应当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5、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最大区别是什么?A.复议前置B.反诉C.合议制D.调解6、有关行政赔偿诉讼的性质,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民事诉讼B.行政附带民事诉讼C.一种独立的特殊诉讼形式D.一种新的民事诉讼7、下列哪一项是对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之间关系的错误表述?A.移送关系,即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本案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B.先后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涉及犯罪事实与本案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应当裁定中止行政诉讼,将有关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C.排斥关系,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可能发生冲突的,原则上不同时进行,当事人也不得同时提起D.补充关系,行政诉讼是刑事诉讼的补充8、某县政府所属林业局在某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对过往木材进行检查,并委托其行使处罚权,木材检查站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A。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执行法等学科内容。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权力的来源、行使、限制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原则,即行政行为需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法还强调了行政的公平和公正,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遵循公正的程序,不偏袒任何一方。

行政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行政组织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划分、人员编制、行政区划等内容。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具体事务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公告、听证、决定等程序。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和规则。

行政强制执行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

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实践性的法学科,它与其他法学科的关系紧密。

经济法、刑事法、民法等法学科的规范都会涉及到行政活动,而行政法也会与这些学科相互渗透。

行政法还与宪法、法律学、国际法等法学科形成了一种紧密的关系。

行政法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或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在法定的程序中依法作出决策和处理事务,才能保证行政活动的合法性。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事务的公平程序,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需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者更正行政行为。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内部检查和审计等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总体来说,行政法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门法学科。

行政法讲义第一至五章

行政法讲义第一至五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主要内容:导论、行政法主体论、行政行为论、行政救济论第一编导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概述administration行政:公行政与私行政(一)行政的定义消极定义法(排除法)、特征描述法等方法。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

又被称作公共行政。

(Public Administration)特征:1、实现国家目的2、权力分工产物3、处于从属地位4、执行、主动行为(二)行政的分类1.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2.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授益行政:赋予公民某种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为。

如发放许可证。

负担行政:课以义务或限制、剥夺权利的行为。

如行政拘留。

3.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规制行政:通过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来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

发放执照给付行政:为消除和减少过度自由竞争带来的社会差别和维护社会公平提供的公共服务。

又称“服务行政”。

发布就业形势分析4.权力行政和非权力行政权力行政:强制性、单方面性非权力行政:非强制手段、双方合意、合作下列哪些属于给付行政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B.某公司为本单位职工发放年终奖金C.税务机关向企业征税D.民政部门给群众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王某与其父在某县某镇居住,有私房一间。

1969年文革时王某被当作反革命分子押送劳改农场。

1976年其父病故,该私房一直无人居住,后被镇政府作为仓库使用。

1980年王某的冤案平反,自愿留在农场任技术人员。

1992年,王某返家,向乡镇政府提出退还其所占用的私房,镇政府一直以该仓库属于政府财产为由未予归还。

1993年6月2日,王某以镇政府为被告,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镇政府侵占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镇政府退还所占的房屋。

问题:王某与镇政府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权(一)含义行政权即行政主体执行法律,采用各种方式以达到行政目的的法定权力。

行政法1-3章-生版

行政法1-3章-生版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机关或者 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 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的有组织的管理活动。

包括四层含义: (一)是国家的一种社会活动; (二)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授权的单位)进行的有 组织的管理活动; (三)是一种实施国家行政权的活动; (四)是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进行的有组织的管理活 动。

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 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 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 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动 这种行为,如果变动必须补偿相对方的 信赖损失。
CJC
行政主体 主体 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要素 客体 内容
CJC
第一节 行政主体及其构成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二)义务
三、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CJC
CJC





一、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
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 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 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 表现。
CJC

(一)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体育法》


3.法律地位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权 时,与行政机关处于同等的行政主体地位。
CJC
第二节 行政主体和委托组织
一、行政委托的概念 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将某项 行政职权委托给其他机关、社会组织或个 人行使的法律行为。 *依法取得行政委托的其他机关、社 会组织或个人统称为受委托组织。

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管理

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管理

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管理行政法是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管理行政机关的法律,旨在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公共行政管理则是行政法的执行者,负责实施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公共问题。

本文将就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管理进行讨论,并分析二者的关系与重要性。

一、行政法的定义与特点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行为规范的法学学科,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

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的支配性:行政法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为进行约束的法律规范,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决策和执行。

2. 公正和公平性: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保持公平和公正,不得滥用权力,遵循平等对待和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

3. 法律责任和救济机制:行政法为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救济机制,当行政机关违法或滥用职权时,受害者可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公共行政管理的定义与职能公共行政管理是指政府及其相关机构为实现公共利益,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

其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共政策实施:公共行政管理负责执行政府的公共政策,包括制定实施细则、监督执行情况等。

2. 公共服务提供:公共行政管理为公民和法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交通等。

3. 公共问题解决:公共行政管理需要处理和解决社会和公共领域的问题,如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

三、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管理的关系行政法是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正是为了规范和规定公共行政管理的行为,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法为公共行政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程序,使公共行政管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众、保护公民权益,并有效地管理公共事务。

行政法不仅约束了公共行政管理机关的行为,而且对公民和法人权益的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

公众对于公共行政管理机关的决策和行为有监督和救济的权利。

行政法为公众提供了一系列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使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法学第一课

行政法学第一课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非对等性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1)在实体行政关系中,法律承认行政权具有公定力,由于行政机关优先实现一部分权利以保证行政管理的效率,形成不对等的法律关系。(2)行政程序是制约行政实体权力的重要机制。行政程序法律规范一般设定行政机关的义务,由行政程序规范调整的行政程序法律关系是一种相对方的一部分权利优先实现,而行政机关的一部分权利同时受到一定限制的关系。这种阶段性的权利义务的差别也是我们所理解的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3)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和被监督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不对等的。
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区别。前者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内容多而复杂;后者则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行政权与行政权限的区别。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行政职权的三个构成要素(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权力范围)之一。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超越行政权限,便构成行政越权,视为无效。
4.行政权的双重作用
行政权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个方面的作用。其积极作用体现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消极作用体现在易被违法行使或被滥用,会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
(二)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这里泛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和权能。公民权利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现代社会,公民权利的范围日趋扩大,权利的规定日趋细密。但是公民权利的行使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公民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统一。

行政法(完整word版)

行政法(完整word版)

行政法(完整word版)行政法是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职责、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既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依据,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这些原则是行政法规范的核心,贯穿于行政法的始终。

1. 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4. 高效便民原则:行政行为应当高效、便民,减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担。

5. 诚实守信原则:行政机关应当诚实守信,履行承诺,不得欺诈、误导。

6. 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法的主体行政法的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国家行政机关是行政法的核心主体,负责制定和执行行政法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则是行政法的重要主体,享有行政法赋予的权利,承担行政法规定的义务。

三、行政法的主要内容1. 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职责、行使职权的方式等。

2.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种类、形式、程序、效力等。

3. 行政程序:包括行政程序的种类、形式、程序、效力等。

4. 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督的种类、形式、程序、效力等。

5.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种类、形式、程序、效力等。

6. 行政赔偿:包括行政赔偿的种类、形式、程序、效力等。

四、行政法的作用1. 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范了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职责、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等,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正当性。

2. 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法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公共行政学(第一章)

公共行政学(第一章)
(一)综合性; (二)实践性; (三)系统性; (四)管理技术性; (五)动态发展性。
三、公共行政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一)与政治学; (二)与管理学; (三)与行政法学; (四)与经济学; (五)与社会学。
第三节 公共行政学的研究途径
一、政治学研究途径 代表性是政治学的一个主要理念;重视公共 行政对公民需求的回应性;要求在公共行政 中实现多元主义;认为获取公共行政知识的 方法在于直接与公民进行交流。 不足:过分强调公共行政对政治学价值的遵 守,不利于公共行政的效率追求。
2、环境不同
1)时间观点; 2)衡量绩效; 3)相冲突的标准; 4)公众监督:“金鱼缸效应”(goldfishbowl effect); 5)说服; 6)监控。
概念的界定
公共行政是指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行政主体 为了解决公共问题,维护与实现公共利益, 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与公共部门内 部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解读
二、公共行政的产生与发展
(一)原始公共行政 重点是组织生产与分配,保护部落免受攻击 (二)古典公共行政 最大的进步是提高了专业化水平,但在对公 共利益的维护与实现方面却较之原始社会有 所退步,所解决的公共问题范围也有所萎缩。 从公共行政的精神来判断,这一时期的行政 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行政。
(三)近代公共行政
2、三权分立
立法、行政、司法 小政府的观点 大政府的观点 评价
3、管理论
公共部门的管理被认为与私人部门的管理基 本一致,可以共享一般管理理论与方法。 代表人物:泰罗(Frederick W.Talor)的 “科学管理”;法约尔(Henri Fayol)的 “一般管理”。 评价
(二)公共行政的概念证; (二)管理公共事务的必然选择; (三)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 (四)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发展与进步。

行政法

行政法

简答题1.什么是公共行政?答:公共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

这一定义的含义包括: 首先,公共行政是一种活动,这一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即通常所说的政府或者行政当局,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

其次,这一活动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相应的必然是具有社会公共权威的机构,而这一机构在现代社会中非政府莫属。

第三,作为一种活动,它必须依法举行,而且必须是有效的。

有效包含两层含义,即有效性和效率。

2.简述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各种法律规范之总和。

特征:○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3行政法通常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合为一体。

○4行政法的内容变动性较大。

3.简述行政法的调整范围。

答: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指行政法所要规范的特定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因行政活动而形成的。

具体地说,它们主要包括三类:○1行政权的配置关系;○2行政管理关系;○3对行政权的监督关系。

4.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答: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

5.试论行政法的作用。

答:○1行政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2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

○4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6.试论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互有权利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一般不具有可处分性。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讨论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普通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给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关于该概念,需要注重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其次,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给予或认可。

(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打算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

(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5、不行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规矩范的数量浩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非常丰盛;④、行政规矩范具有显然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 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当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矩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

(三)行政规矩:是XXX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详细表现为“条例”、“规定”、“方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

(四)地方性规矩、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XXX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规矩,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则。

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规矩相抵触。

(五)行政规则:是XXX 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则和地方政府规则。

行政与行政法

行政与行政法

行政与行政法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行政法,顾名思义是关于行政的法。

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其特定的含义指受特殊的法律规则的、特定历史阶段的公共行政,主要指行政机关的组织管理活动,即形式意义上的行政。

一、行政与行政法行政法,顾名思义是关于行政的法。

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有其特定的含义,可概括为:是公共行政,受特殊的法律规则支配。

是特定历史阶段的公共行政,主要指行政机关的组织管理活动,即形式意义上的行政,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某些实质意义上的行政也受行政规则支配。

行政法并不以国家公共行政为限,行政机关以外的公共组织所为的公共行政活动也在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在法国,行政法被认为是调整行政活动的公法。

行政法首先是公法的组成部分,其次是公法中专门调整行政活动的部分。

在英美国家,行政法被认为主要是“控制行政机关权力的法律” 。

英美的行政法观是由其制度所生成,与其法律不分公法、私法,注重程序问题的传统相吻合。

所谓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规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承担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政权力后果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其包含的含义为: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是规范承担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行使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符合人民利益和意志的行政法律秩序,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所有行政法规范的核心,是行政法的精神。

二、行政法基本概念与特点(一)基本概念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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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行政和行政法(一)
摘要:本文在政府公共行政与社会公共行政两分的框架下,讨论了社会公共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

首先,文章对行政法介入社会公共行政领域的必要性作了阐述;接着提出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公共行政都需要行政法的调整;最后讨论了行政法对社会公共行政进行调整时应注意到的两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社会公共行政;行政法;公共行政
行政分为私行政和公行政,公共行政即指与私行政相对的公行政。

公共行政这一术语开始时仅表示国家行政,但随着时代发展,其内涵已得到大大扩展。

现在,公共行政已普遍被承认包括国家公共行政和社会公共行政两方面的内容。

政府公共行政是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所实施的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社会公共行政则是指社会性的公共组织对一定领域内的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

随着行政权社会化趋势的加强,社会公共行政引起了人们普遍的关注,不同学科的学者对此作了程度不一的探讨。

对于行政法学界而言,社会公共行政这一领域具有巨大的冲击性,将会使原有的行政法理论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

我们可以设问,行政法是否应把社会公共行政纳入调整范围?如何进行调整?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由此将需要对原有的行政主体、行政组织、公务员等一系列问题作新的理解和解释。

以行政主体这一概念为例,如按以上思路,它就应该包括社会公共行政的主体。

本文主要通过讨论社会公共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尝试对行政法为何应调整社会公共行政等问题作出回答。


行政法为何应介入社会公共行政领域呢?这个问题可以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这是社会公共行政对行政法的需求决定的。

政府公共行政与社会公共行政共同点在于两者都履行公共职能,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但政府公共行政与社会公共行政的区别之一在于它们在公务涉及的范围上有所差异。

一般而言,政府公共行政是以所有公共事务作为管理对象,而社会公共行政只是涉及到一定领域、一定行业的公共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社会公共行政主体不考虑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只顾及本领域、本行业的公共利益。

这时候就需要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对社会公共行政主体进行监督管理,而这就需要行政法的法律支持。

社会组织进行公共行政需要具有公共权力。

而社会组织的公共权力来源如果不依靠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授予,仅仅依靠社会组织自身的组织性权力(如行政组织成员对行政组织公共权力的认可),其权威性不能确立,其合法性也成问题。

在社会公共行政过程中,社会公共行政主体的公共管理行为有可能会侵犯相对人的重大权益。

虽然社会公共行政的强制程度比政府公共行政弱,但仍然可能有涉及到相对人重大权益的处理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对相对人的救济是必须考虑到的。

这仍然会涉及到行政法上的救济问题。

当然,这里不是主张法律救济可以替代所有的救济方式,但法律救济是最彻底、最有效的救济方式。

当相对人的重大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没有理由堵上司法救济这扇大门。

第二,把社会公共行政纳入行政法的调整范围是行政法自身发展的需要。

社会公共行政这一新领域给行政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将会改变行政法的内涵和外延。

现代行政法的内涵和外延与行政法诞生初期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英美法系最早给行政法下定义的是英国法学家奥斯丁,他认为行政法是规定主权行使之限度与方式:君主或主权者直接行使其主权,或其所属之高级行政官吏之行使主权者授予或委托之部分主权。

1英美法系行政法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从控制行政权力与行政程序两个方面概括行政法的定义,如著名行政法学家K·C·戴维斯教授就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机关的权力和程序的法律,包括法院对行政活动的司法审查在内,2也包括行政机关所制定的程序法规在内。

然而,这只是狭义的行政法定义,英美法系很多著名行政法学家提出了代表新趋势的广义行政法概念。

如P·L·斯特劳斯教授认为,在二十世纪初期当公共行政发展的时候,学术界发展了行政法概念,它包含几乎全部和公共行政有关的事项。

3
在大陆法系,行政法的概念几经变迁,也朝着广义的方向发展。

如在法国,多数学者认为,行政法是有关调整公共行政组织与权限、协调市民与行政权的法。

通过行政法学者们的学术探讨,法国的行政法概念从权力行为转变为公共服务,行政的功能从权力行为亦变为一种服务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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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行政法概念的发展,都适应了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

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社会组织将行使越来越广泛的公共权力,如果作为调整公共行政法律规范总和的行政法固步自封,无视社会公共行政的存在,将会大大削弱行政法的调整功能,也不利于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地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发挥作用。

把社会公共行政纳入行政法调整范围是行政法获得合法性的重要途径。

任何法律要获得良好的贯彻实施效果,其合法性是重要因素。

不管是我国法律一级的规范性文件,还是各级政府制订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存在一个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的问题。

而社会公共行政就此问题提供了一个新途径。

一般而言,社会公共行政所涉及到的通常是公众日常生活中所最常遇到的公共事务,公众比较关心这类公共事务的管理,也较热衷于参予到其中去。

这就使社会公共行政容易反映民意,其管理活动更容易得到公众的认同。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将社会公共行政中公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到行政法的制订上去,使行政法尽可能地满足公众的需要、现实的需要。

此外,我们还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将社会公共行政主体制订的一些暂时还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以行政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赋予其法律效力。

这些都是行政法获得合法性的重要举措。

另外,将社会公共行政纳入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原因还在于,在当今社会,政府公共行政和社会公共行政的区分已经越来越不明显,很难绝对地确定两者之间的界线。

“虽然传统的行政法只调整政府公共行政,但在当今社会,政府公共行政和社会公共行政的分工已经不是单纯的和绝对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历史的发展、行政目标的要求、宪法和立法机关的决定,或者是出于工资和预算等行政技术和物质、人事方面的考虑,更有利于行政任务的完成。

”5我国已有学者认为,现代行政法应当将社会组织的公共行政纳入调整范围的必要性在于:1.社会组织行使公共权力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也越来越频繁。

2.这种社会的公共行政与政府机关的行政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而仅仅是管理主体的不同而已。

3.既然社会组织的公共管理行为必然会影响到公民权益,就必须要一定的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才能确保社会组织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也才能保障公民权益不受社会组织管理行为的侵犯。

6
可见,社会公共行政应纳入现代行政法的调整范围,是新时代对行政法的要求,是社会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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