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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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细则
学生活动经费含本专科生活动费。学生活动经费划拨到各系后,由负责学生工作的系总支副书记负责管理、审核,并定期向学院学工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一、学生活动经费可以用于下列开支:
1、与学生活动相关的办公费(笔墨、纸张、颜料、电池等)、学生活动指导及讲座费、印刷费(复印、电脑刻字、喷绘、奖状、请柬等)、演出或比赛费用(场地费、胶卷及彩扩、磁带或VCD片、矿泉水和少量点心费、演出或比赛服装费、演出用化妆品、活动评选名次的奖金奖品费、误餐费、竞赛评委或裁判员的劳务费等)、交通费(车船票、租车船费、市内交通费等)、少量报刊杂志及资料费、学生活动室电费、重病学生慰问等发生的支出。学生干部与辅导员联系的通讯费、除辅导员津贴外辅导员节日加班费、通讯费等。
2、误餐费按每人次10元为标准且限于工作餐,凭餐费发票报销,发票需注明用餐人数及原因。演出或比赛服装需办理材料进库单,服装应重复使用,避免浪费。
3、特殊性的开支,由学生处负责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是否准予报销。
二、学生活动经费禁止用于下列开支:
1、与学生活动无关的开支。
2、无正式票据的开支。
3、各类罚款、滞纳金、大笔餐费(超过每人次10元)、礼品费。
三、学生活动经费申请、审批、报销程序及要求。
1、学生活动经费在学院财务报销。各系应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管理学生活动经费,应根据全年的工作计划妥善安排经费支出。除比赛奖金、评委裁判劳务费等可以用领款清单签名领取(附获奖名单及奖励金额、评委会或裁判员名单及劳务费金额)外,其余报销必须以正式发票为据。
2、学生活动经费由具体负责某项活动的辅导员或指导教师提出经费申请,由系总支副书记签批后,到财务办理预支或报帐手续。
3、学生活动经费开支超出5000元,需经系总支副书记、院学工部共同签批。
4、财务报销的一些具体规定。
(1)禁止以白条或冒名签领方式办理报销。报销发票要有明细品名,报销发票要按发票要素填齐客户名、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作为报销凭证,不能笼统开办公用品。
(2)活动结束后应在二周内完成报销工作。在报销时应汇总本次
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并在报销单上注明该活动项目名称。
(3)学生活动经费购置设备500元以上的,需到资产处办理固定
资产入帐手续。购置服装应填写材料进库单。
(4)学生不得办理学生活动经费的预支及报帐手续。
(5)各类学生困难补助应专款专用,按公示程序进行评选、发放,
不得变相用于学生活动费用。
四、事后监督与责任追究。
1、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党总支副书记负责本单位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纳入工作考核内容。
2、财务处按财务制度及相关法规规定对学生活动经费开支票据的合法性、手续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定期向学工处、各系提供学生活动经费开支情况及项目余额。
3、学生处负责拟定年度(学期)学生活动经费分配方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实施。
五、本细则由财务处、学工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院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