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金融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银行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银行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引言银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组织,其作为金融系统中最重要的机构,承担着储蓄、贷款、支付等多项功能。
然而,在金融危机和信贷风险不断加剧的背景下,银行监管体系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分析目前银行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
二、银行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2.1 监管漏洞与盲点当前银行监管体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盲点。
首先,由于金融市场创新迅猛,某些新型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未能及时纳入现有监管范畴中,导致相关风险失去有效控制;其次,在全球互联环境下,国际金融交易逐渐增多,而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仍然不够完善,难以追查资本流动和相关金融犯罪。
2.2 监管标准不统一在全球化进程中,各国银行监管标准存在差异性,导致监管形式和方法缺乏一致性。
不同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和监管部门在对待金融创新活动、资本充足率要求等方面有所差异,这给银行跨境运作和全球化扩张带来了困难,增加了系统性风险。
2.3 硬约束与软约束缺失银行监管往往采用“硬约束”(比如资本充足率要求)和“软约束”(比如内控制度建设),但当前有关制度存在明显缺陷。
一方面,硬约束对于银行而言过于僵化,并不能灵活适应市场变化;另一方面,软约束相对宽松,在实施过程中容易造成种种激励问题。
三、对策建议3.1 完善监管法规和制度针对银行监管体系存在的漏洞和盲点,应当完善相关的监管法规和制度。
首先,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和业务模式的审查与控制,及时将其纳入监管范畴;其次,在国际合作方面,加强与其他国家机构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提高全球范围内的监管效能。
3.2 推动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统一为解决银行监管标准差异性问题,有必要推动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统一。
各国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话与沟通,在市场准入、资本充足率等方面寻求最佳平衡点,并确保相关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3.3 精细化约束措施当前的硬约束和软约束在实施过程中显示了明显的不足,因此需要进行精细化调整。
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10-29•引言•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金融监管对策及建议•案例分析•结论与展望目录01引言研究背景及意义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变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
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必要性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在某些方面已经无法满足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内容本文对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问题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以及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了文献综述、案例分析以及实证研究等多种方法,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和评价,结合实际案例的分析和比较,探讨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02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金融监管体系概述金融监管体系的定义金融监管体系是指由金融监管机构、法律法规、监管指标和标准等组成的,用于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的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的构成金融监管体系包括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等多个方面。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监管目标不明确01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监管目标不明确的问题,这导致监管机构难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督,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金融风险。
监管手段单一02我国金融监管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监管,缺乏市场化的监管方式,这使得监管效果不佳,难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现象并存03由于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导致某些领域存在监管真空,而某些领域则存在重复监管现象,这使得监管效果不佳,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负担。
经济转型期的特殊背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逐渐市场化,但与之相适应的是,金融监管体系也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这使得监管机构难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督。
我国金融监管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金融监管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建议提要:金融监管作为保障金融体系安全运行、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手段,历来是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十分关注的问题。
本文首先阐述了金融监管的内涵及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并详细提出了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为制定金融监管的相关规范提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监管;主要问题;对策建议一、金融监管的几个前提性问题(一)内涵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
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
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
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含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货币管理当局对金融业的限制、管理和监督。
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二)特点近些年,中国金融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逐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规范现场检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及指导、推行以风险为基础的贷款分类管理和健全有关监管法律和规章制度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表现出如下特点:一是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伴随经济金融的发展逐步完善,形成目前人民银行、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体的分业监管模式。
二是金融立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得到加强,使金融监管由单纯的行政性监管变为依法监管。
(三)主要内容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如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等;对会计结算的监管;对外汇外债的监管;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对证券业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对信托业的监管;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人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越来越高需求,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规模逐年增长。
但是也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监管难度也随之增大。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存在多种问题,其中既有监管缺失的问题,也有监管不足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多个方面阐述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监管问题以及加强监管的对策。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问题(一)监管缺失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由多个监管机构共同负责。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早期,监管部门并不清晰,监管职责也不明确。
多个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重合、监管缝隙,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造成了严重的监管缺失,导致了许多问题的出现。
例如,某些平台明目张胆地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但监管部门却不予查处。
(二)监管不足监管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认识不足,无法及时识别和应对行业内新型风险;另一方面,是监管手段落后,无法有效地监管互联网金融市场。
例如,现行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主要是“审核+备案+监管”,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三)监管跨部门协调不足监管跨部门协调不足是导致监管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涉及的金融、互联网、通信等领域性质不同,监管机构之间职责分工模糊、协调不到位,导致监管不足。
例如,某些互联网金融公司采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赚取高额利润,监管部门对此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四)监管标准不统一监管标准不统一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之一。
各个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标准并不统一,导致监管难度大增。
例如,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客户身份认证问题,各监管部门对于身份认证标准并不一致。
在此情况下,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合作,建立起符合互联网金融市场实际情况的监管标准。
二、对策(一)加强监管合作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既可以避免监管重复,也可以提高监管效率。
为此,应建立起由多个监管机构组成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共同负责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工作。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化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而金融监管作为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重要手段,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加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金融监管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分析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1.监管缺位在金融市场的复杂运行过程中,监管机构的角色十分关键。
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和问题,可以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基本稳定。
但在现实中,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能力和质量参差不齐,导致监管缺位的问题。
比如,在国内一些著名的金融风险事件中,监管机构的职能、责任和权力被动不足,监管缺位的情况比较普遍。
2.监管区域性目前,不同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和制度不尽相同,监管政策和手段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这种监管区域性很容易导致一些金融活动的跨界运行,造成监管的困难和缺位。
例如,2015年曝光的“南北仓”案件中,南京北仓在借壳重组时通过虚增利润,欺诈上市成功后又用炒股借壳的方式套现,但是由于证监会和交易所在审查时并未发现这一情况,导致了事态的扩大。
3.监管力度不足在金融监管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在现实中,许多金融机构往往会忽视自身的风险数字和危机指标,从而导致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
例如,银行贷款违规、金融交易涉及内幕交易等问题,这些都是由于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不够所致。
二、问题解决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针对监管缺位的问题,首要任务是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
通过提高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加强监管环节中的信息收集、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和处置等,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监管的信任和依赖。
而在提高监管力度的同时,也应该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政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环境。
例如,该强化塑造市场主体信用,推进市场主体自己严格的管理流程。
2.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为解决监管区域性问题,需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
试析我国金融监管的问题与对策

务活 动 ,却 存在 以下 问题 :一是重 市场准 入,轻 市场退 出:二是 重 现场 监管 ,轻非现场 监管 ;三是重合 规性监 管 ,轻风 险性监 管 ;四 是重 管制 ,轻 服务 ;五是重 国有商业 银行 ,轻其他银 行和 非银行金 融机构 ;六 是重传统业 务 、表 内业 务,轻创 新业务 、表外业 务;七 是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基本上还属于空 白。
强 ,分业监 管模式 也存在着 一些 阿题 :首 先 ,我 国混业经 营趋势加
强 ,银行 、证券 、保 险之 间进 行着业 务相互 融合和 渗透 ,使 得原有 的监 管模式难 以发挥 作用 。其 次 ,随着我 国入世进 程的加快 ,外 资 金融机 构将大 量涌入 中国 ,其 全球化 经营 战略及灵 活多变 的经营手
险 、汇 率风险 、国际游 资冲击风 险 。再 者 ,金 融业 自身 又是一个 脆 弱的行业 ,表现 为金融体 系 内在 的脆弱 性、金 融机构 内在 的脆弱 性 和 金融 资产价格 内在 的波 动性 。金融监 管可 以将风 险控制 在一定 范 围之 内,保证金 融体系 的安全 、金融机构 的稳定和 金融 资产价格 的 泡 沫不至 于过多 。维护金 融秩序 ,保护 公平 竞争 ,提高金 融效率 , 是 金融业 自身发展 的需要 。 良好 的金融秩序 是保证 金融安全 的重要 前提 ,公平竞争是保持金 融秩序和金 融效率 的重要 条件。
利用 计算 机 网络 联 合进 行 非现 场监 管 ,制 定金 融风 险国 内、
国际预警 指标体 系 ,实现 非现场 检查 的电子化 、规范化 、程序 化; 运 用 电子 技术进 行适 时监 管及 时跟 踪监测 ,分析 各类金 融机构 的变 化 ,提高 监管水平 和质量 :实现 央行与证监 会 、保 监会 以及三大 监 管机 构与 国 内银行 、证券 、保险经 营机构之 间 的联 网 。同时 ,建 立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问题的提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2. 问题一:信息不对称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各监管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不同监管机构掌握的信息可能相互独立,导致监管规则的执行不协调,甚至出现监管漏洞。
这给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带来了不确定性。
对策一:加强信息共享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各监管机构应建立起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及时、准确地共享信息,可以更好地把握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状况,有助于加强监管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对策二: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需要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以便更好地控制和管理金融风险。
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例如设立联席会议或工作组,可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促进信息的流通和分享。
3. 问题二:责任界定模糊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各监管机构的责任界定常常模糊不清。
这可能导致监管机构在具体问题上互相推诿,责任的划分问题一时无法解决,为金融市场带来风险隐患。
对策一:明确责任界定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起权责清晰的监管框架。
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沟通渠道,以便及时解决由于责任界定不清造成的监管漏洞和风险。
对策二: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合作与审慎监管各监管机构应加强合作,通过共同协作来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慎监管制度,对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将有助于减少责任界定模糊的问题。
4. 问题三:监管标准不一致金融监管涉及多个领域和多个监管机构,不同机构对同一问题的监管标准可能存在差异,给金融市场带来实际运行中的困扰。
对策一: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为了解决不一致的监管标准问题,需要建立起统一的监管标准体系。
通过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明确具体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可以提高金融监管的一致性和合理性,减少不确定性。
论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金融管理的必要性从19世纪末到本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占统治地位的是新古典经济学理论。
它将完全竞争和充分就业作为假定的既定条件,坚信市场的自由竞争会解决一切矛盾。
在金融领域主张:“归根到底,金融体系的构建并不是国家对金融的控制,而是为了使金融的效率最大化。
”[1]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对金融业几乎不加管制。
然而,20世纪30年代的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的大规模经济危机造成了金本位制的普遍崩溃和布雷顿森林体制的确立,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为了限制金融机构的过分竞争和垄断以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各国都不约而同地加强了金融业的严格监管。
但是,凯恩斯主义在面临资本主义世界出现的滞胀现象却变的束手无策,因为滞胀是失业和通货膨胀并存。
而照凯恩斯认为,失业和通货膨胀是不可能并存的。
在这种情况下,从60年代末开始,受高通货膨胀和金融市场创新活动的影响,不少国家采取了放松金融管制的作法,出现了金融自由化的趋势。
但是:“80年代放松管制的浪潮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今后将在无管制的环境中生存。
”[2]毕竟在垄断时代推行自由竞争注定不会有前途。
结果是,利率自由化加剧了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
国际资本运动的自由化则加剧了各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
从80年代中期开始,各国金融市场开始出现动荡的迹象。
加强监督重新占据主流。
金融监管这一发展历程论证了金融监督的必要性。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业是货币流中心、资金融通中心、社会支付结算中心,是“国民经济的血液循环系统。
”所以金融业的稳定与效率关系着国民经济的运作与发展。
但金融业是个高风险的行业。
因为金融行业本身就有从事风险性的活动,风险导致其具有内在不稳定性。
加之金融业的有效运作是依赖公众对银行的信心。
一旦公众对银行发生动摇,银行的经营和生存便存在问题。
此外,其有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对个别银行的不信任可能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甚至导致全球性的风险。
因此需要政府从外部对其进行监管,确保金融结构的安全和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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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提纲一、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二、我国金融监管方式存在的问题(一)金融监管方式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二)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三)我国金融监管透明度低(四)金融监管部门缺乏匹配的专业人才(五)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三、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一)增强行业自律机制(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建设(三)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四)大力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五)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结论参考文献浅析金融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本文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面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金融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找出并借鉴了西方国家在金融监管在金融危机形势下采取的相关措施,包括理论上的革新和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等等。
金融危机下,对于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该积极的进行反省与思考,找出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在吸取经验教训的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建立起一套稳固的金融监管体系,为我国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危机;发展一、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也随之得以建立和健全。
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和经济体的监管模式大致可分为,统一监管和分业监管两种模式。
我国采用的是分业监管的基本模式,这样的模式源自于上世纪末的亚洲金融危机背景下,过去由人民银行对应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金融市场高速发展、与世界接轨的需求。
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准成立;是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基本确立。
根据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上的职能,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转移给新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留了与执行中央银行职能有关的部分金融监督管理职能,至此,我国金融监管将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就是通称的“一行三会”四个机构分别执行,从而中国金融监管也形成了现行的多元化监管体制。
而三部银行法和《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及有关的金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业自律性规范和相关国际惯例中有关金融监管的内容共同组成了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二、我国金融监管方式存在的问题(一)金融监管方式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由于我国金融监管的体制建立时间较短,还处在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控的地位,其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日常业务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虽然近两年开始试行非现场监管,但其方式还不完善,监管的有效性很低。
2、监管手段陈旧,科技水平低,与被监管机构未实现电脑联网,无法实现实时监控,使监管人员忙于监管资料的收集和层层上报工作,效率低,成本高。
3、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监管经验不足,尤其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处理缺乏成熟经验,许多法律和制度建设滞后。
4、利用社会力量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尚未起步,对外部审计师的利用几乎是空白,对如何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实行金融监管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规。
5、金融监管的成本较高,导致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下降。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仍存在不少弊端,无法保证金融监管合理、有效、规范地实施。
首先主要表现在配套法规不完善,大法不少,但真正实施细则和其他规章制度却相当的少,配套极其不完整。
其次是法律法规普遍缺乏科学性,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把握不住尺度,操作方法不对,起不到作用,理论知识丰富,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再次是执行监管者本身素质就不高,缺乏一定监督能力,既不能保证金融监管的公平、公正、合理性,又无法衡量其工作完成的好坏。
最后是影响金融监管的外部环境因素缺乏约束,使监管的效用不近如人意,起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三)我国金融监管透明度低按照世界贸易组织透明度的原则规定,监管部门要向公众公示监管机构的政策调整方向、重大措施实施力度,要时时发布金融机构信息等。
不断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化程度,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原则,避免大家互相歧视,相互竞争,还有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保证监管的顺利进行。
国内外许多学者都呼吁让谁来监管我们的中央银行才能起到作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始终不能成为终极的监管者,公众需要时时充分了解有关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信息,并从这些政策和市场变化信息中获取对自己有用的信息。
从而及时调整自己投资战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随着我国金融业不断发展和世界金融形势日益白热化,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近几年也逐步意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并在不断进行内部创新改革措施,但在很大程度上还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金融信息发布机制。
(四)金融监管部门缺乏匹配的专业人才当前金融业务繁多,金融交叉业务逐渐放开,金融创新速度快,“金融期货之父”梅拉梅德曾表示,只有监管部门的相互协作,才能有效监管金融衍生品市场。
但是,目前金融监管部门普遍缺乏专业人才,有些监管人员知识结构已经老化,其专业监管能力面临挑战;很多监管人员(尤其是基层监管人员)缺乏跨业监管必备的知识和能力,难以胜任混业经营下的金融监管工作,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交流也有一定障碍。
缺乏匹配的专业人才支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作举步维艰。
(五)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金融监管的内容和范围应该包括各类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部业务活动,但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却存在着以下问题,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管资源过多地分配于摸清商业银行风险的大小,而对其风险治理的方法和能力监管不够。
第二,风险监管的内容不全面。
风险监管中存在着重传统的存贷业务、轻表外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等问题,而一些表外业务和金融创新业务同样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三、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在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我们只有全方面的改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继续深化改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联席监管机制,不断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从而为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增长,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奠定基础。
具体措施如下:(一)增强行业自律机制在金融全球化不断发展、金融创新方兴未艾、银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环境下,在切实加强中央银行监管的同时,增强银行自我约束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行业协会能够有效地指导和监督各会员银行严格遵守同业自律公约和规则;可以保证各商业银行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在业务经营中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团结合作;可以避免银行以不正当手段争夺业务,监督各会员银行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有些需要各家银行协调联动的工作,比如开展金融宣传、制裁逃废债企业、组织公益活动等,可以在中央银行的引导下,由同业公会去完成。
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是保证金融业良性运作必不可少的条件。
(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建设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组织结构的控制、资金交易风险的控制、衍生工具交易的控制、信贷资金风险的控制、保险基金的风险控制、会计系统的控制、授权授信的控制、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控制等。
如何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建设,其具体如下:1、金融机构组织结构的控制要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来设置。
2、金融机构对资金交易(包括本、外币拆借,下同)、证券交易、衍生金融产品交易,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和风险防范制度。
建立用于测量和监控风险头寸及分析潜在亏损、风险大小并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的系统,包括风险定量分析方法,信用、市场、法律、操作风险管理等。
3、金融机构要围绕防止和降低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以风险评估和控制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对贷款必须遵循“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原则。
同时建立监测信贷风险的预警系统、监测借款企业经营风险的预警系统、监测信贷风险的考核指标体系。
4、金融机构要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
会计记录、帐务处理和经营成果核算要完全独立,会计部门只接受其主管的领导;会计主管不得参与具体经营业务的经办。
5、金融机构要建立合理的授权分责制度,要按照业务工作程序和授权,健全完善各种审批手续。
按照各自经营活动的性质和功能,建立以局部风险控制为内函的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
对各分支机构授权、授信要定期检查、确保授权、授信范围适当,有据可查,所授权限和信用额度不得超越和突破。
6、金融机构要建立科学的金融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制度。
要对计算机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严格管理,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和稽核监督部门的职责,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诸方面的责任。
系统的业务需求由主管业务部门提出,应符合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防范风险控制的要求,并经过稽核监督等部门的确认。
(三)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一国金融健康运行的必要前提,也是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一国选择何种金融监管体系模式或监管体系变迁的路径取决于其经济、金融运行的内外部环境。
当今,金融业由分向合之势渐趋明朗,这就需要我们在现有分业监管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为统一功能监管创造条件。
1.监管机构间积极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1)强化综合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整体监管水平和效率。
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深入,金融混业经营正在我国悄然展开,各金融领域边界越来越模糊,使得一些金融业务领域难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
因此,一方面,各监管机构应进一步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以消除监管重叠和空白;另一方面,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应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对部分业务和部分领域实施联合监管和综合监管,充分发挥银、证、保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通过“三方”的统一标准,联手行动,制定国内、国际预警指标体系,实现非现场监管检查的电子化、规范化,从而在整体上降低监管成本,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2)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
应采取多种措施减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规范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扩充监管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