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金融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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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提纲
一、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二、我国金融监管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方式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二)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三)我国金融监管透明度低
(四)金融监管部门缺乏匹配的专业人才
(五)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
三、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增强行业自律机制
(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建设
(三)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四)大力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结论
参考文献
浅析金融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面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金融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找出并借鉴了西方国家在金融监管在金融危机形势下采取的相关措施,包括理论上的革新和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等等。金融危机下,对于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该积极的进行反省与思考,找出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在吸取经验教训的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建立起一套稳固的金融监管体系,为我国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危机;发展
一、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也随之得以建立和健全。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和经济体的监管模式大致可分为,统一监管和分业监管两种模
式。我国采用的是分业监管的基本模式,这样的模式源自于上世纪末的亚洲金融危机背景下,过去由人民银行对应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金融市场高速发展、与世界接轨的需求。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准成立;是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基本确立。根据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上的职能,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转移给新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留了与执行中央银行职能有关的部分金融监督管理职能,至此,我国金融监管将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就是通称的“一行三会”四个机构分别执行,从而中国金融监管也形成了现行的多元化监管体制。而三部银行法和《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及有关的金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业自律性规范和相关国际惯例中有关金融监管的内容共同组成了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二、我国金融监管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方式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
由于我国金融监管的体制建立时间较短,还处在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控的地位,其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日常业务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虽然近两年开始试行非现场监管,但其方式还不完善,监管的有效性很低。
2、监管手段陈旧,科技水平低,与被监管机构未实现电脑联网,无法实现实时监控,使监管人员忙于监管资料的收集和层层上报工作,效率低,成本高。
3、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监管经验不足,尤其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处理缺乏成熟经验,许多法律和制度建设滞后。
4、利用社会力量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尚未起步,对外部审计师的利用几乎是空白,对如何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实行金融监管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规。
5、金融监管的成本较高,导致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下降。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仍存在不少弊端,无法保证金融监管合理、有效、规范地实施。首先主要表现在配套法规不完善,大法不少,
但真正实施细则和其他规章制度却相当的少,配套极其不完整。其次是法律法规普遍缺乏科学性,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把握不住尺度,操作方法不对,起不到作用,理论知识丰富,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再次是执行监管者本身素质就不高,缺乏一定监督能力,既不能保证金融监管的公平、公正、合理性,又无法衡量其工作完成的好坏。最后是影响金融监管的外部环境因素缺乏约束,使监管的效用不近如人意,起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三)我国金融监管透明度低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透明度的原则规定,监管部门要向公众公示监管机构的政策调整方向、重大措施实施力度,要时时发布金融机构信息等。不断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化程度,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原则,避免大家互相歧视,相互竞争,还有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保证监管的顺利进行。国内外许多学者都呼吁让谁来监管我们的中央银行才能起到作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始终不能成为终极的监管者,公众需要时时充分了解有关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信息,并从这些政策和市场变化信息中获取对自己有用的信息。从而及时调整自己投资战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随着我国金融业不断发展和世界金融形势日益白热化,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近几年也逐步意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并在不断进行内部创新改革措施,但在很大程度上还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金融信息发布机制。
(四)金融监管部门缺乏匹配的专业人才
当前金融业务繁多,金融交叉业务逐渐放开,金融创新速度快,“金融期货之父”梅拉梅德曾表示,只有监管部门的相互协作,才能有效监管金融衍生品市场。但是,目前金融监管部门普遍缺乏专业人才,有些监管人员知识结构已经老化,其专业监管能力面临挑战;很多监管人员(尤其是基层监管人员)缺乏跨业监管必备的知识和能力,难以胜任混业经营下的金融监管工作,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交流也有一定障碍。缺乏匹配的专业人才支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作举步维艰。
(五)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
金融监管的内容和范围应该包括各类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部业务活动,但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却存在着以下问题,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监管资源过多地分配于摸清商业银行风险的大小,而对其风险治理的方法和能力监管不够。
第二,风险监管的内容不全面。风险监管中存在着重传统的存贷业务、轻表外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等问题,而一些表外业务和金融创新业务同样也潜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