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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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6.24•【字号】粤府[1993]95号•【施行日期】1993.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1993年6月24日以粤府〔1993〕95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所有的承压锅炉和压力为一个表压以上的各种压力容器。

本规定不适用于船舶、机车、核能装置、军事装备上的锅炉压力容器和消防器材。

第三条我省范围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第四条省、市劳动部门所设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监察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主管本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第五条监察机构配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

监察员由省劳动部门从各级劳动部门监察机构或兼管机构中在职的具有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人员中选任,并发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员证》(以下简称《监察员证》)。

第六条监察员在监察机构领导下,按国家规定的职权,在所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员在执行公务中必须出示《监察员证》。

有关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阻挠。

第七条监察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玩忽职守、违法乱纪。

否则,取消其监察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第八条根据和参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以下简称《资格认可规则》)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以下简称《检验所章程》)设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以下简称检验单位),应先征得所在市劳动部门同意,报省劳动部门审批。

锅炉安装评审细则

锅炉安装评审细则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
三、安装改造质量抽查检验评审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评审细则
三、安装改造质量抽查检验评审细则
1、散装锅炉安装改造质量抽查检验
2、整装锅炉安装改造质量抽查检验
附表1 申请单位人力资源一览表
注:1、工程技术人员指具有工程系列技术员以上职称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数系指锅炉、热能、暖通、焊接、探伤、热工仪表、机械、设备安装专业毕业的专业人员数。

2、无损检测人员指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若无损检测分包,本单位至少要有一名持证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质量。

附表2 申请单位无损检测人员一览表申请单位:
附表3 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一览表
附表4 申请单位主要设备一览表
(2)上述设备必须齐全、完好,且与所申请的项目相适应;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验。

(3)对申请单项范围许可的单位,在满足所申请范围施工需要的前提下,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锅炉工程项目审核验收程序与要求

锅炉工程项目审核验收程序与要求

锅炉工程项目审核验收程序与要求一、总则1、为加强锅炉工程项目审核验收管理,规范审核批准程序,统一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标准规范等制订本文件。

2、本文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承压的蒸汽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和出水压力大于0.1MPa 的承压热水锅炉。

本文件仅涉及锅炉安全监察方面的审核程序与要求,其他方面对工程项目另有要衣的,从其规定。

二、锅炉房平面位置审批的程序和要求1、申报和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盖锅炉房报告→劳动部门审核送审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劳动部门签发《锅炉房平面位置批复》→资料存档。

2、要求(1)建设单位应提供进审资料:(a)、关于申请建盖(改造)锅炉房的报告:内容应包括锅炉房建设原因、用途、锅炉、水处理等主要设备选型情况,锅炉房及周围环境需说明的情况等。

(b)、锅炉房平面位置图(应注明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

(c)、锅炉房内设备平面布置图。

(d)、锅炉设备热力系统图(水汽工艺管道系统图)。

(2)劳动部门审查要点:(a)、蒸汽锅炉房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八章的有关要求。

(b)、热水锅炉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十章的有关要求。

(c)、有机热载体炉应符合《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d)、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应合理、便于操作、维修和安全管理。

(e)、热力系统设计应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f)、锅炉附属设施的选型、位置、布置等符合看关法规、标准规定。

3、签发批复劳动部门在审查核实锅炉房符合《规程》及有关要求后,签发《锅炉房平面位置批复》。

4、资料存档将一份《批复》和建设单位申报资料存档。

三、锅炉安装开工报告审批程序和要求1、申报和审批程序安装单位申报开工→劳动部门审核→劳动部门签批开工报告。

2、要求(1)承担安装工程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申报开工。

(a)、锅炉出厂资料:包括锅炉产口质量证明书、产品监检证书、总图、本体图等。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二章特种设备范围第三条特种设备范围为:一、锅炉;二、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三、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第四条锅炉。

一、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安全运行:(一)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

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保养和维修(一)机务科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应有专业人员实施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一、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

由机务科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5篇)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5篇)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2、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5、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对已经办理使用证的锅炉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四、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五、锅炉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____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六、锅炉拟停用____年以上的,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____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七、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

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在原登记机关取得《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移装完成后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____日内持《锅炉压力容器过卢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锅炉登记文件以及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八、锅炉需要过户的,应当持使用登记证、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九、锅炉只过户不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____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本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本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锅炉的使用管理,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登记制度。

本制度依据《锅炉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登记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锅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三、登记要求1.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确保锅炉与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

2. 锅炉的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完成后,及时向本单位提供安装质量评估报告,并办理相应手续。

3. 所有使用锅炉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试,确保具备安全操作锅炉的能力。

四、登记内容1. 锅炉的基本信息登记表格,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的品牌、型号、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安装日期等。

2. 锅炉的安装验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单位的名称、验收日期、验收结果等。

3. 锅炉的维护保养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维护保养日期、维护保养内容等。

4. 锅炉的定期检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单位的名称、检测日期、检测结果等。

5. 锅炉的事故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等。

六、登记责任1. 锅炉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登记制度,并负责登记资料的及时更新和保存。

2. 锅炉管理员应当负责执行本登记制度,确保登记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七、监督检查1.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对锅炉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 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如实填写,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的日期、检查的内容、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

八、附则1. 锅炉登记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按程序作出相应的通知。

2. 本登记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应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各相关人员理解并遵守。

3. 本登记制度由本单位锅炉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特种设备审批制度

特种设备审批制度

特种设备审批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审批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审批范围1. 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2.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均需通过审批。

三、审批条件1.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2. 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制造资质,产品应通过型式试验和质量检验。

3.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 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

四、审批程序1. 申请单位应提交完整的审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设计文件、安全技术方案等。

2. 审批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 对于批准的申请,审批部门应发放相应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4. 对于未批准的申请,审批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监督管理1. 审批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审批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审批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六、法律责任1. 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相关活动的,由审批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审批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制度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档旨在规范特种设备许可证的申领、审批和管理流程,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2. 申领程序特种设备许可证的申领程序如下:2.1 申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包括以下材料: - 申请表格(可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网站下载)- 特种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信息 -特种设备的现场照片和平面布置图 -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2.2 审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同时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合法资质进行审查。

2.3 检测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将委托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确保特种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2.4 审批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审批通过后,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将发放许可证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系统中。

3. 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3.1 注销和变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在以下情况下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的注销或变更: - 特种设备报废或更换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变更 - 特种设备的安装或使用环境发生变化3.2 年检和复查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将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年度检查和不定期的复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状况符合要求。

3.3 罚则对于未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或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吊销许可证。

4. 监管体系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包括以下方面:4.1 信息化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系统,记录特种设备的申请、审批、检测和许可等过程信息,实现信息的全程可追溯。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颁布《广东省锅炉安装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颁布《广东省锅炉安装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颁布《广东省锅炉安装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颁布《广东省锅炉安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锅炉安装单位: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锅炉安装单位的管理,保证锅炉安装的质量,结合我省实施安装许可证制度以来的经验和问题,在听取各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各锅炉安装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广东省锅炉安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予以颁布,并就贯彻《办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各市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本市锅炉安装单位的监察,对照《办法》开展一次锅炉安装单位的整顿。

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对严重违反《办法》的行为及时上报我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处理。

二、由于《办法》对锅炉安装许可证的级别划分进行了调整,原安装许可证的安装范围与《办法》的规定不尽一致。

鉴于各锅炉安装单位原许可证有效期的差异目前暂时维持原许可证的范围,待有效期满换证时一并更改。

三、各锅炉安装单位应按《办法》规定,加强对锅炉安装队伍、安装质量的管理。

严禁转让、租赁、转包等出卖安装许可证的行为,违者按规定处理。

广东省劳动厅一九六年四月三日广东省锅炉安装管理办法(粤劳锅[1996]52号1996年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锅炉安装单位的管理,保证锅炉安装的质量,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资格审批工作如何进行?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资格审批工作如何进行?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资格审批工作如何进行?锅炉制造单位的资格审批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制造单位必须向当地劳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锅炉制造许可证申请书》。

各级劳作部门和主管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应按要求逐级签署看法。

℃的热水锅炉〕,制造许可证由省级劳作部门签发,报劳作部、机械部备案;不属于E2级范围的其他级别的锅炉,由省级劳作部门和主管部门于检查后IO日内在申请书上签署看法,报劳作部和机械部。

如不需要复查,由劳作部审批签发制造许可证。

如需要复查,则在两个月内派人复查。

制造许可证由劳作部统一印制。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资格审批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制造单位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压力容器制造与质量保证手册》。

经审查后,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制造申请与批准书》,填报审批。

〔2〕初审:制造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的单位,由地、市劳作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进行;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单位应由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省级主管部门进行。

初审合格后,在《初审报告书》中填入拟同意制造的压力容器类别、品种的名称,并签字盖章,连同申请制造单位的《压力容器制造与质量保证手册》一起,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复审。

〔3〕复审:制造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的单位,由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单位,由劳作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会同国务院主管部门进行。

复审合格后,在《制造批准书》中填入批准制造的压力容器类别、品种名称,并签字盖章,发给制造单位和有关部门;同时,发给由劳作部签署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省级劳作部门批准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还应报劳作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TSG G3001-2004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 G3001-2004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Boilers Installation and Alteration EnterprisesSupervision Regu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1)第三章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程序 (2)第四章监督管理 (3)第五章附则 (5)附件1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 (6)附件2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基本要求 (7)附件3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8)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

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第四条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1;(四)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六)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转,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七)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单位,其安装改造质量良好,四年内未发生过安装改造质量严重责任事故,从事与原级别相适应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的间断期不超过两年,持证期间内未出现过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不履行第十六条的情况。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1锅炉的安全管理1.1订购锅炉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锅炉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

1.2订购的锅炉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锅炉总签上应有审查批准字样。

锅炉制造厂在交货时必须提交锅炉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1.3锅炉安装前,施工单位应逐台将锅炉及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锅炉质量证明书、安装工艺、安全措施、技术质量措施、主要工装设备等书面材料,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1.4锅炉安装的施工单位,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锅炉安装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并作好各项安装记录。

1.5锅炉安装许可证由安装单位自行办理,未办理许可证一律不准安装锅炉,否则按上级文件处理。

1.6锅炉安装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安装单位应整理安装质量技术证明资料,协助使用部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经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填写《锅炉登记卡片》(锅炉使用登记薄),向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使用证,实行凭证使用。

1.7使用锅炉部门应加强锅炉安全管理的领导,重视锅炉安全技术工作,明确职责,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锅炉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1.8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12标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司炉工参加市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司炉工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1.9锅炉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的锅炉水质标准,锅炉用水必须进行水质处理,锅炉蒸发量大于10吨/时必须进行除氧。

1.10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锅炉使用部门按规定对锅炉每年至少进行停炉内外部检查与检修以及水质监测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常用煤种的热效试验,并将结果及时填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1.11锅炉的改造、大修必须征得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经过考试合格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工作,未经考试合格的焊工一律不准承担受压部件的焊接工作。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3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3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使用、维修、检验、监察、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应依法经过登记,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装和维修,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严禁超压和过度使用。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了解锅炉压力容器的基本知识,认真学习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运行。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改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和施工,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明显破损;(二)锅炉压力容器的内部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三)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完好;(四)锅炉压力容器的压力是否正常;(五)锅炉压力容器的水质是否合格;(六)锅炉压力容器的交通通道是否畅通;(七)锅炉压力容器的周边环境是否安全。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定期维护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控和维护。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除尘处理,确保燃烧过程中没有大量粉尘排放。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无菌状态。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严禁乱动设备、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锅炉压力容器周围堆放杂物。

北京市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锅炉安装许可证的管理,提高锅炉安装单位的法律意识和服务质量,北京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利于更好地规范锅炉安装市场。

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法》2.《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3.《锅炉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条例》二、申请条件1.锅炉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资质,并且在北京市注册。

2.申请单位应当在“北京市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资料。

3.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三、审批流程1.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在“北京市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2.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将进入下一步的现场审核。

3.现场审核: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中的要求,对安装现场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审核。

4.备案: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将获得北京市锅炉安装许可证,并进入备案阶段。

5.后续管理:在安装过程中,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安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申请材料1.《锅炉安装许可证申请表》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锅炉安装单位资质证明4.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5.锅炉科技安全评估报告6.锅炉工程施工方案7.设备供应商产品证明五、监管措施1.定期对获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安装实施质量和安全。

2.对安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装人员的安全和技能水平。

3.加强对锅炉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从事安装作业的行为。

六、法律责任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由市质监局取消其所持有的锅炉安装许可证。

七、附则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如对本管理办法有疑问或者提出了宝贵意见,可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

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管理办法保留最终解释权。

锅炉b级安装资质范围

锅炉b级安装资质范围

锅炉B级安装资质范围1. 简介锅炉是工业生产和民用供暖中常见的设备,它能将水加热为蒸汽或热水,用于供应能量。

锅炉安装是确保锅炉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在中国,为了确保锅炉安装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锅炉B级安装资质的范围和要求。

2. 锅炉B级安装资质范围锅炉B级安装资质是指具备进行中小型蒸汽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电加热器等相关设备的安装工作的资格。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设计准备根据用户需求和现场情况,进行设计准备工作。

包括制定设计方案、确定所需材料及设备、编制施工图纸等。

2.2 施工准备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组织施工人员、采购所需材料和设备、搭建施工临时设施等。

2.3 施工安装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锅炉及相关设备的安装工作。

包括锅炉本体安装、管道连接、附件安装等。

2.4 检验调试完成锅炉安装后,进行检验和调试工作。

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包括水压试验、气密性检测、点火试运行等。

2.5 完工验收完成锅炉安装并通过检验调试后,进行完工验收。

包括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技术交底、办理竣工手续等。

3. 锅炉B级安装资质要求为了获得锅炉B级安装资质,需要满足以下要求:3.1 注册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注册资格;•具备与所申请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具备从事锅炉B级安装业务所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3.2 技术要求•锅炉B级安装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包括注册职称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锅炉B级安装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

3.3 安全要求•锅炉B级安装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锅炉B级安装企业应具备从事锅炉B级安装所需的劳动保护设施。

3.4 资质审批•申请锅炉B级安装资质的企业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批;•相关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包括现场检查、技术评定等环节。

4. 锅炉B级安装资质管理为了确保锅炉B级安装资质的有效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将进行以下工作:4.1 资质年审对已获得锅炉B级安装资质的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资质年审。

锅炉管理规定

锅炉管理规定

锅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锅炉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及自产蒸汽品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锅炉管理职责,明确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要求,对锅炉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不断提高锅炉设备管理及运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管理对象为公司范围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1MW,额定出水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承压热水锅炉;利用废热产生蒸汽并按锅炉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和制造,并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废热锅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厂。

第四条本规定是公司锅炉管理的基本要求,凡进行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工作,除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外,还应满足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本规定未涉及的电气、仪表、动静设备等专业的管理遵循相应的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机械动力部:1.负责公司在用锅炉的设备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所颁布的锅炉、蒸汽及锅炉水处理的有关法规、条例、规程、规则以及各种标准、规范。

3.建立健全锅炉、锅炉水处理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组织对锅炉、自产蒸汽品质、锅炉水处理等项目进行考核监督。

5.参与A类锅炉的设计选型、监督制造、设备验收、安装及试运工作。

6.组织各生产厂编制并审核锅炉及其安全附件、蒸汽管道和锅炉水处理设施的检验计划,进行技术审定后统一安排实施,并报送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7.组织各生产厂编制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大修、更新计划,经技术论证、经济及可靠性分析后统一组织安排实施。

8.负责公司在用锅炉数量及变动统计工作。

9.负责锅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0.参加锅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1. 负责锅炉注册登记管理,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检验计划和延期检验手续的备案工作。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Installation and Alteration Enterprises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1)第三章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程序 (2)第四章监督管理 (3)第五章附则 (5)附件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 (5)附件2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工装及检测设备基本要求 (7)附件3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8)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从事《条例》规定围锅炉及锅炉围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

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1;(四)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规定、标准和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3;。

锅炉的使用证有哪些流程

锅炉的使用证有哪些流程

锅炉的使用证有哪些流程1. 锅炉使用证的定义和作用锅炉使用证是指由相关监管部门颁发的,用于合法运行和管理锅炉的证书。

在使用锅炉之前,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和审查程序,获得合格的锅炉使用证。

锅炉使用证的作用是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并提供对锅炉的管理和监管。

2. 申请锅炉使用证的流程以下是申请锅炉使用证的常见流程:•填写申请表格–首先,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企业营业执照、锅炉制造许可证等。

•提交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所需的证明文件,一并提交给相关监管部门。

通常,这些材料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在线提交。

•审查和评估–监管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他们会检查锅炉的使用计划、锅炉技术参数、生产线布局、安全措施等信息。

•现场检查–在初步审查后,监管部门通常会进行现场检查,以验证申请中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他们将检查锅炉安装位置、安全设施、操作规程等。

•发放证书–审查和现场检查通过后,相关监管部门将发放锅炉使用证。

获得锅炉使用证后,企业可以开始正常运行和管理锅炉。

3. 锅炉使用证的有效期和续期锅炉使用证一般有一个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

在有效期届满前,企业需要办理续期手续。

以下是锅炉使用证的续期流程:•申请续期–锅炉使用证有效期届满前,企业需要提起续期申请。

通常,申请续期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

•审查和评估–监管部门会对续期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

他们会检查企业的锅炉使用情况、维护保养记录、安全事故记录等信息。

•现场检查–在审查和评估通过后,监管部门可能会进行现场检查,以检查锅炉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发放续期证书–根据审查和检查结果,监管部门将决定是否发放锅炉使用证的续期证书。

如果申请通过,企业将获得新的锅炉使用证,继续使用锅炉。

4. 锅炉使用证的管理和监管获得锅炉使用证后,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管理和监管要求。

以下是常见的管理和监管要点:•定期检查和维护–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锅炉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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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制度
一、审批对象省内从事锅炉安装(修理,改造)施工作业的单位。

二、审批内容
允许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的施工范围
三、审批条件
1、有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健全的锅炉安装质量保证体系;
3、有符合要求的技术力量和基本施工队伍;
4、有相适应的工装设备、施工机具及检测手段。

四、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呈交申请书;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是否受理;
3、市局监察机构在省局同意受理后30 天内组织进行条件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
4、省局监察机构出具同意试安装证明;
5、省局监察机构在试装炉工程验收合格后60 天内组织进行资格复审;
6、对审查合格单位发放安装许可证。

五、审批时限
1、同意受理通知单的有效期为1 年;
2、条件初审时限30 天;
3、资格复审时限60 天;
4、许可证有效期为5 年。

六、收费标准
依据[1996]湘价字第229号为:A级:2000元;
B 级:1500 元;
C级,D级:1000元;
D2级、E级:600元。

七、过错追究责任制
对审批失职、失察者,给予行政处分
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程序
、工作依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原劳动厅《山东省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监督管理办法》。

按许可证管理权限,A、B、C、D 级锅炉安装许可证由省局发证;E级锅炉安装许可证由市局发证。

二、受理条件
原劳动厅《山东省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监督管理办法》
三、工作程序
1、申请A、B、C、D 级锅炉安装许可证的企业,应向省局提出申请,填报《锅炉安装许
可证申请书》,由市局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局。

申请E级锅炉安装许可证的企业应向市局提出申请。

2、省局根据企业情况,批准受理其资格申请。

企业可试安装申请级别范围内的锅炉一年。

3、A B、C、D级锅炉安装许可证的企业在完成产品试制后,向市局提出初审申请,初审由市局组织进行,合格的由市局上报省局申请复审。

复审由省局组织进行。

4、对复审合格的单位国家局或省局批准颁发《安装许可证》。

有效期为 5 年。

5、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持证企业必须向发证机关提交换证申请,填报换证申请书。

6、由省局组织进行换证审查,合格的由省局换证。

四、收费标准
五级锅炉安装许可证
办理程序:1、申报材料2 、受理3 、审查4 、批准发证
申报材料:1、申请2 、审查表一式三份3 、营业执照1、设备档案资料;2、监检证书或检验报告;3、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4、各专业人员资格证5 、试安装锅炉资料承诺时限:90 天
收费标准:500 元承担单位:市质监局
联系电话:4437589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二、受理条件
三、工作程序1.企、事业单位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按照隶属关系,省属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技术监督局递交样机试验申请书(一式三份)。

市属企事业及乡镇企业,应当向相应市地技术监督局递交样试验申请书(一式四份)。

递交申请书时,应同时递交以下文件资料:样机照片、产品技术说明书、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产品技术标准、计量检定规程。

2.市、地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市、地技术监督局盖章,并由申请单位送交省技术监督局。

3.省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技术机构做样机试验。

4.根据承担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出具的样机试验结果通知书,由省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发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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