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站的建设设计规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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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 建筑设计 方案

消防站 建筑设计 方案

消防站建筑设计方案消防站是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建立的建筑物,在设计方案中应充分考虑消防站的功能需求、安全要求、舒适度和美观度等因素。

以下是一份关于消防站建筑设计方案的1000字的写作。

消防站是城市中非常重要的公共设施之一,为了高效地开展救火和紧急救援工作,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关键要素:功能性、安全性、舒适度和美观度。

首先,消防站的功能性设计是最重要的。

消防站的主要功能是储存和维护消防设备、组织消防演练和实施火灾救援等。

因此,方案应充分考虑储存设备和器材的空间需求,包括合适的库房、车辆停放区域和装备维护工作区。

此外,消防站应设有战术指挥中心和培训室,以确保消防员能够高效地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其次,消防站的安全性设计是至关重要的。

消防站应建立在距离市中心和居民区较近的位置,以便快速响应紧急情况。

此外,方案还应考虑消防车辆的进出通道,确保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离开消防站,前往灾害现场。

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以提高建筑物的耐火性能,并配置适当的消防安全设施,如消防水源、喷淋系统和疏散通道等,以确保建筑物内外的安全。

此外,消防站的舒适度也需要考虑。

由于消防员可能需要长时间留在消防站,方案应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便利和舒适性。

例如,应充分考虑消防员的休息室、厨房和卫生间等设施,以及空调、暖气设备和良好的隔音措施,以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最后,消防站的美观度也应得到重视。

作为城市的标志性建筑之一,消防站应具备一定的美学价值。

方案应充分考虑建筑立面的设计、材料的选择和色彩搭配等因素,使其与周围的环境和谐统一。

此外,方案还可以考虑在消防站周围设置绿化带和公共休闲区,以提供一个美丽宜人的城市空间。

综上所述,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兼顾功能性、安全性、舒适度和美观度等多个方面,以满足消防工作的需求,并为城市增添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规范标准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规范标准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筹措资金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二种。

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所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例。

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人口在50万上(含50万)的其他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消防车配备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消防车库的车位数备表1第九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是指室外训练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营具等组成。

责任区内有水上重点保护对象的消防站还应配备消防艇。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 。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总则
1.1 为规范晋城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晋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微型消防站建设与评估。

二、建设原则
2.1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结合晋城市城乡规划,按照“重点突出、因地制宜、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微型消防站。

2.2 立足实战,满足需求。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具备快速响应、有效处置的能力。

三、站点设置
3.1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车辆出动、靠近火灾事故多发区域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每个站点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员,负责日常值守和应急处置。

四、设施配备
4.1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水枪、水带、个人防护装备等。

4.2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或消防摩托车,确保快速到达火灾现场。

4.3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通讯设备,确保与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信息畅通。

五、管理制度
5.1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值守制度、训练制度、演练制度等。

5.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灭火救援能力。

六、监督评估
6.1 各级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置。

6.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接受评估,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站点,责令整改或撤销。

七、附则
7.1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晋城市消防部门所有。

7.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 表 1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 1 个备用车位。

普通消防站普通不应大于 7km 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 到出动指令后 5 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 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 15km 2 。

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 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消防站普通不应设在综合性建造物中。

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 建造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一级普通消防站 2300~ 3400m 2,二级普通消防站 1600~ 2300m 2 , 特勤消防站 3500~4900m 2 ;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 3300~4800m 2 。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 2000~ 3200m 2 。

普通消防站消防站类别二级普通消防站车位数 一级普通消防站5~7特勤消防站8~ 113~4三、特勤消防站 4900~ 6300m 2 。

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 3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 表 3二、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表 4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 表 4注: 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品种灭火 消防 车举高 消防车专勤 消防 车 消防站类别水罐或者泵浦消防车 水罐或者泡沫消防车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干粉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 云梯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排烟消防车或者照明消防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或者防化洗消消防 车核生化侦检车通信指挥消防车 供气消防车 后援 自装卸式消防车 (含器材保障、生活 消防 保障、供液集装箱)车 器材消防车或者供水消防车 消防摩托车普通消防站一级普通 二级普通 特勤消防站 消防站 消防站12 3△-△△△ △--- -△△△ △ 11 △ 1 △ △ △ -△△△ △△△△△ ----普通消防站消防站类别二级普通消防站消防车辆数 一级普通消防站4~6特勤消防站7~ 102~3②考虑到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定期检查设备是否适合使用 和作业准备情况,以确保设 备的正常运转。
维护外观
创建美化专项,保持消防站 的好形象。
消防站建设与环保要求
环保设施规划
应进行环保设施规划,例如沥青盆、化粪池 或隔油池等,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同 时尝试减少污染和废弃物的数量。
环境安全设施配备
应按规定配备环境安全设施,例如:消防报 警、多功能呼救器;应急照明等设备。
应设立防火墙、自动报警系统、疏散通道等安全设施。
消防站管理体系建设
1
消防站的组织架构
应设立综合办公室,应有专职的行政人员及消防车辆司机等职位。
2
制定管理制度
消防站管理规范化的前提,在于建立健全的制度、科学的管理、严格的操作规程。
3
加强人员管理
加强人员建设,提高工作质量,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落实和监 督审核
1 建设完工验收
2 日常巡查
建成后需进行环境及 quality 检查,并 接受相关部门审核验收。
3 不定期复查
应当对消防站进行巡查,检查其设施 的正常运转情况及各种情况的安全隐 患。
应不定期对消防站进行复查,确保消防站的各项工作措施不断完善。
市政府关于消防站建设行政法 规及标准的相关规定
消防设备及应急救援设备选型指南
灭火器
每层应配备灭火器2-3支,贮 放于显眼位置,方便使用。
消防水带
消防站应配有长10米左右的 水带,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火 情。
无线通讯设备
每名消防队员应携带无线通 讯设备,以进行信息沟通及 传递。
消防站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要求
应采用抗震、抗火及防爆等特殊材料,确保 建筑能够抵御自然灾害以及恶性事件。

消防站 建筑设计 方案

消防站 建筑设计 方案

消防站建筑设计方案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性、灵活性、便捷性、可持续性、美观性等。

下面是一个关于消防站建筑设计方案的示例,共计700字。

消防站是为了满足日常消防工作需求而建造的建筑物,应以人员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

首先,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应坚固耐用,能够承受自然灾害和火灾等意外情况带来的冲击和压力。

消防站的墙体和屋顶采用防火材料,以提高其抗火性能。

此外,建筑内部应设置的逃生通道、安全出口、紧急疏散设施等,以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安全地逃生。

其次,消防站的设计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满足日常消防工作的需要。

建筑内部应合理设置消防车辆车库、消防器材库房等功能区域,以方便消防人员进行装备和车辆的维护。

此外,可以设置模块化设计,使建筑能够灵活变化、扩展或改造,以适应未来可能的发展需求。

建筑的便捷性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消防站应当位于市区内部或者临近城市主要道路的位置,以便于快速出动。

同时,建筑的布局要合理,能够使消防车辆方便进出,并保证消防人员能够迅速到达车辆和器材的存放位置。

除了满足功能需要外,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方案还应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

可以采用环保、节能技术,如利用太阳能光伏板供电、雨水收集系统、自然通风和光照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最后,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方案应注重美观性。

作为城市的一部分,消防站的外观设计应与周围建筑相协调,不仅要起到功能性的作用,还要提升城市形象。

可以采用现代化的建筑风格,运用适当的色彩搭配和造型,使消防站成为城市的亮点和景观。

总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方案应以人员安全为首要考虑,同时兼顾灵活性、便捷性、可持续性和美观性等要素。

只有设计合理、功能完备的消防站,才能更好地履行其任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消防站建设的一般要求、规划选址、建设要求、装备要求及人员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型消防站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 30734 消防员照明灯具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 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40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A 621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小型消防站 small fire station在规定时间内公安消防队无法到达的火灾风险性较大区域建立的,承担初期火灾扑救及相关任务的小型化、规范化的消防站。

4 一般要求4.1 小型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保障功能、安全实用、方便生活、利于执勤战备等原则。

4.2 小型消防站不应替代拟规划建设的普通城市消防站。

4.3 小型消防站应按照城市消防站管理模式,实行军事化管理,并结合政府专职消防员身份,突出差异化和人性化特点。

5 规划选址5.1小型消防站选址应根据城市消防站警情规律及特点,设在城市消防站到场相对不利地区,且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辖区面积不宜超过 2km²。

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应设小型消防站:——应设置城市消防站,但受土地资源限制或其他因素暂无法建设的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的城市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 5min 内无法到场的区域:1) 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2) 人口超过 2 万的街道、大型社区;3)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且警情高发的地段;4) 经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

6 建设要求6.1 小型消防站的设施和场地的设计应按照GB 51054-2014 中第 4 章相关要求执行。

消防站建站标准

消防站建站标准

消防站建站标准一、位置选择1. 消防站应设置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地方,同时要考虑到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

2. 消防站应避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并应远离噪声、振动等干扰源。

3. 消防站应设置在城市规划中的应急救援中心或应急救援站的建设用地内。

二、建筑要求1. 消防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进行设计,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并应满足防水、防潮、防雷等要求。

2. 消防站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和通道,方便车辆进出和停放。

3. 消防站应配备独立的通讯系统和报警系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

4. 消防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并应设置相应的储藏室和维修室等设施。

三、设备配备1. 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装备等必要的消防设备,以满足救援需要。

2.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和报警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

3.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排烟设备、破拆设备等救援设备,以满足救援需要。

四、人员配备1. 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包括现役消防官兵和合同制消防员等。

2.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指挥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紧急情况下的指挥工作。

3.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医护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以满足救援需要。

五、值班制度1. 消防站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有人响应紧急情况。

2. 消防站应制定严格的值班安排表,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任务。

3.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值班设备和工具,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

六、训练和演习1. 消防站应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提高消防人员的技能和反应能力。

2. 消防站应制定训练和演习计划,明确训练内容和演习时间。

3. 消防站应定期对训练和演习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七、站点布局1. 消防站内部布局应合理,功能区域划分清晰,方便日常工作和紧急情况下的响应。

2. 消防站的通道和出口应保持畅通,方便人员和车辆的进出。

3. 消防站的设备和器材应合理摆放,方便使用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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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GNJ1-8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第三章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第四章消防站的选址第五章消防站的规模和技术装备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消防站是城镇的重要公共设施。

为了使消防站的设置适应迅速扑救火灾的需要,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必须纳入城镇规划。

消防站用地和建筑面积,按照(80)建发城字492号文《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一般原则。

第1.0.4条消防站应根据责任区类别和扑救火灾的需要,确定站级,配备消防车(艇)、通讯设备和其它技术装备。

第1.0.5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市、镇及县城、工矿区。

各地应结合当地情况,贯彻实施。

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第2.0.1条城市消防站应从责任区的火灾危险性出发,根据重点单位、工商企业、人口密度、建筑状况以及交通道路、水源、地形等情况设置。

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分类要求见表2.0.1。

第2.0.2条在市区范围内,受地形限制,被河流、铁路干线分隔,其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小于表2.0.1的要求。

第2.0.3条年平均风力在三级以上或相对湿度在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城市,其消防站责任区的面积,应按表2.0.1的规定适当缩小。

第2.0.4条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设置水上消防站。

第三章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第3.0.1条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按常住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和火灾危险性设置。

第3.0.2条人口在五万以上、工厂企业较多的镇、县城、工矿区,应设1-2个消防站。

第3.0.3条人口在一万五千至五万的镇、县城、工矿区,应设置一个消防站。

第3.0.4条人口不到一万五千,但工厂企业较多、物资集中,或位于水陆交通枢纽,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镇及县城、工矿区,可设置一个消防站。

第四章消防站的选址第4.0.1条消防站应选择在责任区的适中位置。

第4.0.2条消防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的地点。

第4.0.3条消防站边界距小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米。

在旧城区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时,其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4.0.4条在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害气体的地区,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其边界距液化石油气罐区、煤气站、氧气站等单位不宜小于200米。

第五章消防站的规模和技术装备第5.0.1条消防站的规模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站配备6-7辆消防车,二级站4-5辆车,三级3辆车。

第5.0.2条城市消防站按其责任区类别确定站级。

车辆配备见表5.0.2。

第5.0.4条水上消防站根据扑救船舶和沿岸火灾的实际需要,配备消防艇及其它必需的船只。

河网地区的陆上消防站根据需要,可配备小型消防艇。

第5.0.5条每个消防站必须配备有线和无线通讯设备,配备标准见表5.0.5。

城市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编制说明GNJ1-82(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第三章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第四章消防站的选址第五章消防站的规模和技术装备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制定《城镇消防站布局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使各地消防站布局有所依据,逐步改变城市消防站过疏,镇及县城、工矿区消防站较少的现状,以适应城镇发展的需要,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本标准从消防站合理布局的需要出发,并考虑到我国城镇的实际情况,贯彻了合理、经济的原则。

第1.0.2条消防站是城镇的重要公共设施之一。

根据国家建委(80)建发城字492号文件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消防保卫任务的需要,必须把消防站的布局纳入城镇规划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消防站用地和建筑面积,应按照国家建委(80)建发城字492号文件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公安部颁发的《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本条提出的消防站布局的一般原则,是根据扑救责任区最远点的初期火灾所需要的15分钟消防时间而确定的。

15分钟消防时间,系消防队扑救砖木结构建筑物初期火灾,防止蔓延所需要的时间。

目前,我国城镇虽有相当数量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的建筑,但大多为砖木和木质建筑。

据调查,上海、武汉、杭州、福州、贵阳、扬州等27个城市和11个省(市)的48个镇的建筑,砖木结构都占50%以上。

从历年来各地发生火灾的次数和造成的损失来看,砖木结构建筑火灾所占的比例很大。

据统计,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哈尔滨、南昌等16个城市,1977年至1980年砖木结构的火灾次数和损失分别占当地重大火灾的60%和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吊顶,二级耐火建筑的钢屋架,四级耐火建筑的楼板、隔墙和框架填充墙等构件的耐火极限均为15分钟。

根据已调查的1976年至1981年63起砖木结构火灾案例分析,消防队必须在起火后15分钟内到场出水,才能有效地扑救初期火灾;否则火势将猛烈燃烧,迅速蔓延,造成严重的损失。

15分钟消防时间包括发现起火、报告火警、接警出动、消防车到场和开始出水扑救的时间。

根据对35个大、中、小城市的调查和二百余次实地测试结果,并考虑到我国电话通讯、交通道路、消防技术装备等状况,提出15分钟的消防时间分配为:发现起火4分钟,报警2分30秒,接警出动1分钟,行车到场4分钟,开始出水扑救3分30秒。

日本规定“8分钟消防”,是根据扑救木质结构建筑物初期火灾的需要和本国的通讯、道路和消防技术装备等情况提出来的。

其时间分配是:发现起火到报警2分30秒,接警出动30秒,行车到场3分30秒,开始出水扑救1分30秒至3分钟。

根据我国情况,规定15分钟消防时间,以消防队从接警起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消防站布局的一般原则,是比较合适的。

第1.0.4条本标准适用范围包括旧城区。

我国多数城市的旧城区人口稠密,工商企业集中,道路狭窄,建筑物密集,砖木结构和木质结构较多。

由于这类地区火灾危险性大,是消防保卫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目前旧城区消防站布局普遍不合理。

例如,广州市区平均一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为13.5平方公里,武汉市区平均一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为15.6平方公里,沈阳市铁西消防中队责任区面积为29平方公里,九江市浔阳消防中队责任区面积为19平方公里。

旧城区发生火灾的次数和损失都比较多。

南昌市1977年至1980年发生的25次重大火灾中,旧城区18次,占72%,损失占72.84%。

遵义市1977年至1980年发生的16次重大火灾中,旧城区14次,占87.5%,损失占78.5%。

因此,根据加强维护,合理利用,逐步改造的原则,旧城区也应按照本标准规划消防站布局,使之逐步合理。

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第2.0.1条本条规定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一般为4至7平方公里,是根据消防车到达责任区最远点的距离、消防车时速和道路情况确定的。

根据对北京、上海、沈阳、广州、武汉、重庆等23个城市实际测试结果,考虑到我国城市道路系统大多是方格式或自由式,参考一些消防队灭火出动的行车速度,采取道路曲度系数1.3-1.5,消防车时速30-36公里,行车到场时间4分钟,按下列公式计算出一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最小为3.56平方公,最大为6.28平方公里。

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计算公式:SA=2R的平方=2×(-)的平方λ式中:A--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平方公里);R--消防站至责任区最远点的直线距离,即消防站保护半径(公里);S--消防站至责任区最远点的实际距离,即消防车4分钟行驶路程(公里);λ--道路曲度系数,即两点间实际交通距离与直线距离之比。

据调查,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武汉、杭州、福州、九江、邯郸、咸阳、宁波等35个大、中、小城市市区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平均为12.59平方公里。

日本消防站责任区面积按消防车行驶时间3分30秒,时速24公里,道路曲度系数1.4计算,规定为2平方公里。

从上述情况来看,本条规定城市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为4-7平方公里是比较合适的。

另据调查,目前我国多数城市的功能分区不明显,各种城区的状况不同,人口、地形等情况差别很大,难以规定适用于各城市的具体布站标准。

因此,根据火灾危险性和消防重点保卫的需要,将责任区分为甲、乙、丙三类,并规定一定幅度的面积,以便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表2.0.1规定的甲类责任区,是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和消防保卫重点较多的地区。

在三、四级耐火建筑和易燃建筑高度集中、人口密集、街道狭窄的旧城区,砖木结构和木结构较多,建筑密度与人口密度较高,许多工厂企业混杂在居民区中。

因此,规定甲类责任区面积为四至五平方公里。

乙类责任区,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包括一定数量的消防保卫重点,但建筑物耐火等级较高,防火间距较大,交通比较方便。

因此,乙责任区面积规定为五至六平方公里。

丙类责任区,指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地区。

建筑防火条件较好,工厂企业和三、四级耐火建筑较分散,发生大面积火灾的可能性较小。

因此,丙类责任区的面积规定为六至七平方公里。

第2.0.2条在市区范围内受地形限制,系指道路坡度较大,因地势形成几片或呈带状。

这类地区和被铁路干线、山、河分隔的地区,对消防车行驶速度影响很大。

据在重庆、渡口、贵阳、遵义、下关等五个城市实地测试,消防车在坡道上的平均时速为12公里。

一些城市消防队在灭火出动途中,被铁路阻滞前进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例如,南昌市自行车厂1980年12月15日8时55公发生火灾,发现起火和报警都很及时,但消防车在途中被编组站的火车阻隔,推迟近20分钟才到达火场,贻误战机,小火烧成了大火。

因此,规定这类地区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可小于表2.0.1的要求。

第2.0.3条本条是针对风力、相对湿度对火灾影响比较大而规定的。

当风速在4米/秒以上或相对湿度在50%左右,火灾发生的次数就较多,火势蔓延较快。

为了使消防队能迅速赶到火场,及时控制火势,其责任区面积应适当缩小。

参见辽宁省1980年重大火灾次数与风速、相对湿度关系曲线图。

第2.0.4条本条规定是为了使水上消防队能及时扑救船舶、码头和沿岸地区的火灾。

据调查,广州、重庆等市水上消防队在扑救船舶火灾的支援陆上消防队扑救沿岸附近的火灾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因各沿海、内河城市情况不同,目前消防艇尚无统一型号,水上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第3.0.1条我国的镇、县城、工矿区发展建设较快,工业企业逐渐增多,它们是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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