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煤矸石运输承包议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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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郓城煤矿煤矸石汽车运输服务项目

龙矿集团郓城煤矿项目管理处

2014年1月

投标邀请书

1、经龙矿集团郓城煤矿项目管理处研究决定,拟对山东省郓城煤矿地面煤矸石汽车运输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2、招标文件编号:

3、其它说明:

1)项目地点:郓城县郓城煤矿

2)招标项目概况:

山东省郓城煤矿位于菏泽市郓城县城东北5km处,井田处于巨野煤田北端,南北长约16~19km,东西宽约9~14km,井田面积为198km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40万吨/年,服务年限112年。2013年全年煤矸石汽车运输量为22万吨,预计2014年全年煤矸石汽车运输量约为万吨,平均运距为公里。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2014年1月25日-1 月28 日工作时间。

2)标书发售地点:龙矿集团郓城煤矿项目管理处

地址:郓城煤矿

5、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4年月日上午9:00

2)开标地点:龙矿集团郓城煤矿项目管理处二楼调度会议室

6、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运输企业或物流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并具有公路运输经营的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辆资料、驾驶员资料等)。

2)投标人最近一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3)投标人应具备运输风险承担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一旦投标,招标人即认定投标人已承诺如下条件:“投标人车辆必须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已投保交强险等及其他必要的险种,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自行处理及赔付己方车辆及对第三者造成的一切损失,不得因交通事故对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名誉造成影响和损害。”

4)投标人自主拥有或有绝对控制权的核载量25 吨及以上自卸式运输车辆不得少于5 台,装载机(或挖掘机)不得少于2辆。

5)具有充足的资金,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向招标人缴纳1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

7、投标方须在投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五千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由中标单位交纳,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不予返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本次议标文件费200元/套。

9、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者,请于招标公司或招标人联系。

欢迎对此次招标有兴趣并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单位(下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人:龙矿集团郓城煤矿项目管理处

详细地址:郓城县潘渡镇郓城煤矿

联系人:

电话: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次议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参加报价。投标人要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如实填报有关内容,并按照议价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书,对不能完全响应投标文件要求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2、投标人在报价之前,应认真阅读理解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对投标文件统一答疑,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对施工现场的勘察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

3、承包方式:

招标方不提供任何机械设备,投标方自行配备施工所需机械设备。

4、报价方式:采用一次性包死。

1)运输量计算办法:

方案一:副井日升井煤矸石矿车数* 1.5

方案二:日汽车运输煤矸石车数* 23

2)投标人一旦通过投标签订合同,施工期间遇到政策性调整、物价涨落等风险因素,结算时不予调整,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章工程基本情况及综合说明

根据编排的生产计划,2014年全年煤矸石汽车运输量约为万吨,平均运距为公里,多为矿区内运输工作,除部分水泥路面外,为矸石路面。发包范围包括装车、运输、卸车及卸车场地煤矸石的平整工作。投标人按照综合单价元/吨进行报价。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授权委托书

4)项目经理履历表

5)主要施工人员表

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7)劳动力计划表

8)施工组织设计

2、招标答疑会:

1)招标单位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于2014年2月日组织投标单位召开答疑会。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组织投标单位现场勘察。

2)投标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明确标明“正

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逐页小签。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印鉴。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书面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加盖印鉴。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正本”和“副本”必须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5)、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2、投标截止期:

1)投标单位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2)招标单位可以按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单位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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