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9年金融保险类消费投诉案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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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服务投诉案例

金融消费者服务投诉案例

金融消费者服务投诉案例随着金融服务业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者越来越多,但是在金融消费中,消费者的权益有时候会受到侵害,需要进行投诉。

本文将通过一些金融消费者服务投诉案例来探讨金融消费者服务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解决投诉。

案例一:银行信用卡服务投诉某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时,发现信用卡的额度不够用,但是联系银行客服,客服人员表示无法提高额度。

消费者觉得不满意,于是进行了投诉。

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了解释,表示消费者的信用记录不够好,因此无法提高额度。

消费者仍然不满意,于是向银行总部进行了投诉。

最终银行总部对此进行了调查,发现是客服人员的错误操作导致的,银行对此进行了道歉,并为消费者提高了信用卡额度。

案例二: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投诉某消费者购买了一份车险,但是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拖延时间,拒绝理赔。

消费者经过多次沟通后,仍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于是消费者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经过监管部门的介入,保险公司最终进行了理赔,并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金融消费者服务中常见的投诉案例。

金融消费者服务在金融领域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金融消费者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消费者的满意度。

那么,如何解决金融消费者服务中的投诉呢?首先,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和质量。

其次,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并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赔偿。

最后,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减少服务失误和不当行为。

总之,金融消费者服务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金融机构应该以消费者为中心,提供优质的金融消费者服务,同时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障。

银行保险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银行保险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银行保险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一、银行多扣手续费,消费者维权成功。

小李在一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办卡的时候工作人员说手续费是按照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而且还有一些优惠政策。

结果,小李发现自己的账单上每个月的手续费都比他自己算的要多。

他就觉得很奇怪,仔细一研究,发现银行在计算手续费的时候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似乎多扣了他的钱。

小李就气呼呼地跑到银行去理论。

一开始,银行的工作人员还各种解释,说什么系统计算不会出错之类的话。

但是小李可不是那么好糊弄的,他拿出自己的消费记录和计算明细,一条一条地和银行工作人员对。

银行看到小李这么较真,而且证据确凿,最后重新核对了他的手续费,把多扣的钱退给了小李,还向他道歉呢。

这就告诉我们,消费者得自己多留心眼,发现权益受损可不能轻易放过。

二、保险理赔难?不,消费者据理力争。

老张买了一份医疗保险,有一天他生病住院了,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他觉得自己的情况完全符合理赔的条件。

于是,他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老张决定不再坐以待毙,他找来了自己之前的体检报告等相关证明,还咨询了专业的医生朋友,写了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再次向保险公司提交。

并且,老张还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这下保险公司才重视起来,重新认真审核了老张的理赔申请,最后发现确实是自己这边审核有误,给老张赔付了相应的保险金。

这说明啊,在保险理赔遇到麻烦的时候,消费者要勇敢地为自己说话,拿出证据来。

三、银行理财误导销售,消费者拿回本金。

王女士去银行存钱的时候,银行的客户经理向她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

客户经理把这个理财产品夸得天花乱坠,说收益高、风险低,还说和定期存款差不多,但是收益比定期存款高很多。

王女士听了就心动了,就把原本打算存定期的钱买了这个理财产品。

结果呢,过了一段时间,这个理财产品不但没有赚钱,还亏了不少。

王女士就特别生气,觉得自己被骗了。

她找到银行,银行一开始还想推脱责任,说理财都是有风险的,王女士应该自己承担。

金融消费者服务投诉案例

金融消费者服务投诉案例

金融消费者服务投诉案例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消费者的数量不断增加,金融服务质量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但是,由于金融服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消费者在与金融机构交易时,往往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纠纷。

这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通过一些案例,探讨一些金融消费者服务投诉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案例一:信用卡服务投诉小张是某银行的信用卡持有人,他在使用信用卡时,发现自己的账单上存在一些未知的消费记录,而这些消费并非他本人所为。

小张认为,这是银行的信用卡服务出现了问题,于是向银行投诉。

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银行提出异议,并要求银行核实消费记录的真实性。

如果是银行的错误导致了消费记录的错误,银行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消费者提供赔偿。

案例二:基金销售服务投诉小李是某基金公司的客户,他在购买基金时,被销售人员误导,购买了不符合自己投资需求的基金产品。

小李认为,基金公司的销售服务存在问题,于是向基金公司投诉。

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基金公司提出投诉,并要求基金公司核实销售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

如果销售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基金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消费者提供赔偿。

案例三:保险理赔服务投诉小王是某保险公司的客户,他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但是,保险公司拖延理赔时间,让小王的生活和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小王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存在问题,于是向保险公司投诉。

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投诉,并要求保险公司加快理赔进度。

如果保险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消费者提供赔偿。

结语:金融消费者服务投诉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

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应该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投诉,并要求机构解决问题。

同时,金融机构也应该加强自身的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案例分享

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案例分享

金融消费者投诉案例分享
近期,金融消费者投诉越来越多,这些投诉诉求得到更加周到的关注。

今天我们就来分享一个有关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案例,以便大家学习。

这件事发生在一家小型银行。

黄先生到银行当中办理借款手续,银行
工作人员收取了较高的中介费用,表示可以帮忙办理,但是没有提出
具体的费用明细,导致黄先生无法查看费用详情。

因此,黄先生决定
投诉该银行,向银行申请报销中介费,报销的金额是黄先生自己认识
的费用加上银行中介费。

经过调查,银行还收取了黄先生未经允许的额外费用,黄先生情绪波
动大,开始投诉,因为他认为银行收取多余的费用。

后来,消费者保
护组第一时间组织成员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解决了这件事,银行最终
同意将多余费用全额退还给黄先生。

此案例教训我们,办理借贷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当消费者办理贷款
手续时,应细心核对费用明细,了解金融机构是否违反收费管理规定,避免受到经济损失。

此外,金融消费者应当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法规,积极投诉受到不正当收取费用行为,避免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
侵犯。

收费要合理
金融消费者在办理贷款手续时,要注意合理学习,审慎确认,不被劝
诱接受超出正常范围的收费。

另外,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组申请投诉,或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投诉。

只要消费者积极保护自身权益,执行合理的投诉程序,便可以有效地处理这类案件。

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案例

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案例

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案例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产品,可以为人们提供保障和安全感。

然而,在保险消费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纠纷。

以下是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

1. 保险公司未按时理赔小张在购买了一份意外险后,不幸遭遇了一次意外事故。

他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的流程提交了理赔申请,但是保险公司一直拖延时间,导致小张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

最终,小张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小李在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后,因为患上了一种罕见病而需要进行治疗。

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小李的理赔申请,导致小李的治疗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3. 保险公司虚假宣传小王在购买了一份车险后,发现保险公司在宣传中夸大了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理赔速度。

当小王遇到事故时,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了他的理赔申请,让小王感到非常失望和愤怒。

4. 保险公司服务不到位小张在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后,发现保险公司的服务非常不到位。

他的保险顾问经常无法及时回复他的问题,导致他对保险的理解和信任度降低。

5. 保险公司收费不透明小李在购买了一份旅游保险后,发现保险公司的收费非常不透明。

他无法清楚地了解保险费用的构成和计算方式,导致他对保险的信任度降低。

6. 保险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小王在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后,发现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中明确承诺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标准却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

这让小王感到非常失望和愤怒。

7. 保险公司未及时通知客户小张在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后,发现保险公司没有及时通知他保险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导致他错过了缴费期限,最终无法享受保险的保障。

8. 保险公司未及时更新保单信息小李在购买了一份车险后,发现保险公司没有及时更新他的保单信息,导致他在发生事故时无法及时获得保险公司的帮助和支持。

9. 保险公司未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小王在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后,发现保险公司没有及时处理他的投诉,导致他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降低。

金融机构投诉案例范文

金融机构投诉案例范文

金融机构投诉案例范文一、案例背景。

我叫小李,是个普通上班族,每个月工资虽然不算多,但也够自己花,还能存下一点小钱。

我一直都对投资理财挺感兴趣的,想着让自己的钱能生点钱。

有一天,我在逛街的时候收到了一张传单,是一家看起来挺高大上的金融机构发的,上面写着各种诱人的投资产品,什么“超高收益,低风险保障”之类的话。

我当时就心动了,觉得这可能是个让自己财富增值的好机会。

二、投资过程。

我按照传单上的地址找到了这家金融机构。

一进去,里面的工作人员特别热情,就像看到失散多年的亲人一样。

他们给我介绍了一款投资产品,说这个产品是他们机构专门为像我这样的稳健型投资者设计的。

每个月只要投入一千元,一年之后就能获得至少百分之十五的收益。

我心里一盘算,这可比把钱存在银行划算多了啊。

而且他们还拿出了一些看起来很专业的文件,上面有各种数据和图表,给我讲解这个产品是如何运作的,为什么能有这么高的收益。

我虽然听得半懂不懂的,但看他们这么专业的样子,就相信了他们。

于是,我当场就签了合同,把自己存了好久的一万元钱投了进去。

三、问题初现。

刚开始的几个月,我还能收到他们发来的关于投资收益的短信,虽然收益没有像他们当初承诺的那么高,但也还过得去。

可是,过了大概半年之后,我发现短信没有了。

我就有点担心,打电话到金融机构去问。

这时候,他们的态度就不像当初我投资的时候那么热情了。

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总是支支吾吾的,说什么市场有点波动,收益可能会晚点到账之类的话。

我心里就开始犯嘀咕了,但是我也不是很懂金融方面的东西,只能选择相信他们。

四、矛盾激化。

又过了两个月,我不但没有收到收益,连我当初投资的本金都看不到了。

我这下可急了,直接跑到金融机构去。

到了那里,发现还有几个和我一样情况的投资者也在那里讨说法。

我们找到当初给我们介绍产品的工作人员,他却一改之前的态度,说这个投资本来就是有风险的,现在市场不好,亏了钱也很正常。

我当时就火了,我指着那份合同说:“你们当初可不是这么说的啊,你们说的是低风险,还保证有收益的。

保险消费投诉调解案例

保险消费投诉调解案例

保险消费投诉调解案例1. 案例一:李先生购买了一份汽车保险,但在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李先生投诉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经调解后,保险公司同意赔偿损失,并对其服务进行了整改。

2. 案例二:王女士购买了一份意外保险,然而在遭受事故后,保险公司以保单有效期已过为由拒绝赔付。

王女士投诉后,调解机构发现保险公司在售卖保险时存在误导行为,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付损失并道歉。

3. 案例三:张先生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但在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声称该意外不在保险范围内,拒绝赔付。

经过调解,调解机构认定保险合同条款存在不明确之处,保险公司最终同意按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4. 案例四:刘先生购买了一份旅行保险,但在出行期间,意外导致行李被盗。

刘先生投诉保险公司未及时赔付,经调解后,保险公司确认损失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赔付。

5. 案例五:王先生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然而在遭受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以保险金额超过合同约定为由拒绝赔付。

经过调解,调解机构认定保险公司存在错误解读合同的情况,最终保险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6. 案例六:杨女士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但在家中发生火灾后,保险公司以未及时报案为由拒绝赔付。

杨女士投诉后,调解机构发现保险公司未提供及时的赔付指导,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付损失。

7. 案例七:张先生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但在投保后不久,被告知存在保险公司销售员在销售过程中隐瞒了重要信息。

张先生投诉后,调解机构发现销售员存在违规行为,最终保险公司同意退还保费并对销售员进行了处理。

8. 案例八:李女士投保了一份医疗保险,然而在就医后,保险公司以保险金额超过合同约定为由拒绝赔付。

李女士投诉后,调解机构认定保险公司未充分解释合同条款,最终保险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9. 案例九:王先生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但在发生意外损失后,保险公司以未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由拒绝赔付。

王先生投诉后,调解机构发现保险公司未提供及时的证明材料指导,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付损失。

3月金融消保案例

3月金融消保案例

3月金融消保案例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有关消费者维权的问题再度受到关注。

金融消费往往与个人财富息息相关,金融产品的专业性又使得消费者处于弱势之中。

案例一:银行卡为何被降级?金融消费者张某称自己在A银行办理的银行卡为一类卡,但近期被银行降级为二类卡,张某对银行的操作不满,遂进行了投诉。

经核查,张某存在交易异常行为,故A银行对卡片进行了降级处理,并通知其需配合银行进行核实。

针对张某投诉,银行工作人员再次致电解释,张某到银行网点接受了柜面人员关于交易背景、对手、资金用途等情况核实,并填写了银行卡规范用卡承诺书。

银行则向张某提醒了违规用卡、洗钱、涉赌涉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按相关规定解除了其卡片限制,重新将卡片升级为一类卡。

据介绍,目前我国个人银行账户分为三类:Ⅰ类户可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Ⅱ类户可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Ⅲ类户则只能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

银行卡降级,会导致金融消费者一部分业务无法办理。

记者了解到,不少金融消费者银行卡被降级的原因都是“异常交易”,其包含的内容也非常宽泛。

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相关法规对金融机构也提出了要求:“加强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切实提高洗钱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对通过可疑监测标准筛选出的异常交易,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注重挖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价值,发挥客户尽职调查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人工分析、识别……”“银行和支付机构发现账户存在大量转入转出交易的,应当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单位或者个人的交易背景进行调查。

如发现存在异常的,应当按照审慎原则调整向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提醒,金融消费者应合法合规使用金融账户,不出借、贩卖账户,远离刷单、电信诈骗、赌博平台、洗钱、套现等非法行为。

银行服务消保经典投诉案例

银行服务消保经典投诉案例

银行服务消保经典投诉案例案例一:神秘消失的存款。

老张是个老实巴交的小商贩,在菜市场辛辛苦苦卖菜多年,好不容易攒下了一笔钱。

他想着把钱存在银行里安全又能有点利息,就把自己的五万元积蓄存进了家附近的某银行。

过了几个月,老张的儿子要结婚了,他就去银行取钱。

结果到了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告诉他账户里只有几百块钱。

老张当时就懵了,那可是他的血汗钱啊。

他着急地跟柜员说:“姑娘啊,你们是不是弄错了,我存的是五万块啊,咋就剩这点儿了呢?”柜员查了又查,说系统显示就是这么多。

老张这下可不干了,他觉得肯定是银行把他的钱弄丢了或者有人偷偷转走了。

他就在银行大厅里大吵大闹起来,边哭边喊:“我的钱啊,我辛辛苦苦挣的钱啊,你们银行怎么能这样呢?”这一闹,银行的大堂经理赶紧过来了。

经理先是安抚老张的情绪,给他倒了杯水,说:“大叔啊,您先别着急,我们一定会查清楚的。

”然后就开始详细询问老张存钱的情况,有没有收到存款凭证之类的。

老张说当时存完钱就拿了个小纸条,但是现在也找不到了。

银行这边呢,就开始全面排查。

查了几天,终于发现原来是有个新柜员在办理老张存款业务的时候,操作失误,把老张的存款金额输错了一位数,这才导致了这么大的乌龙。

银行赶紧把老张的钱补上,还额外给老张送了一份小礼品表示歉意。

老张虽然还是有点生气,但钱找回来了,也就算了。

案例二:信用卡的“莫名”扣费。

小李是个时尚的年轻人,喜欢用信用卡消费。

有一天,他查看信用卡账单的时候,发现有一笔500元的不明扣费。

他很纳闷,自己最近没有进行这么大金额的消费啊。

他就打电话给银行客服,客服是个声音甜美的妹子。

小李说:“美女啊,我这信用卡账单上怎么有个500元的扣费啊,我没花这个钱啊。

”客服妹子查了一下,告诉他这是一个境外的消费代扣。

小李就更懵了,他说:“我都没出过国,怎么会有境外消费代扣呢?你们银行是不是搞错了?”客服妹子让小李再仔细回忆一下,有没有在网上进行过什么国际购物之类的。

小李想了半天,确定自己没有。

保险相关投诉监管案例

保险相关投诉监管案例

保险相关投诉监管案例案例一:车险理赔的漫长等待。

老张的车不小心和别人的车来了个小剐蹭。

他想着自己买了车险,就赶紧联系保险公司。

结果呢,这理赔过程就像陷入了泥沼。

老张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了所有的材料,照片拍得清清楚楚,事故责任也明明白白。

可是,等啊等,一个星期过去了,理赔款还没影子。

老张打电话去问,客服每次都说在处理中,让他耐心等待。

老张可就不耐烦了,他觉得自己按照规定做了,保险公司就应该及时赔付。

于是,他就向监管部门投诉了。

监管部门一介入,很快就发现保险公司内部流程存在问题,有些环节的工作人员办事拖沓,导致老张的理赔被耽搁。

保险公司不仅很快给老张赔付了,还受到了监管部门的警告,被要求整改内部理赔流程。

案例二:医疗险的拒赔乌龙。

李女士给全家都买了医疗险。

有一次,她的孩子生病住院了,花了不少钱。

她拿着医院的账单去保险公司索赔,结果被拒赔了。

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孩子之前有个小病症没有如实告知。

李女士就很委屈,她说自己根本不知道那个小病症需要告知,而且在买保险的时候,销售人员也没有详细询问。

李女士越想越气,就向监管机构投诉了。

监管部门调查发现,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确实存在没有详细解释告知义务的情况。

虽然孩子之前的病症可能会对理赔有一定影响,但由于销售人员的失误,不能完全怪李女士。

保险公司重新审核了李女士的理赔申请,按照规定赔付了一部分费用,同时也对涉事销售人员进行了处罚,并且被监管部门要求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

案例三:分红险收益的大忽悠。

王大爷去银行存钱的时候,被一个穿着银行制服的人忽悠买了一份分红险。

那人跟王大爷说,这个分红险收益可高了,比银行存款划算多了,每年都能拿到不少分红。

王大爷信以为真,就把自己的积蓄都投了进去。

结果呢,过了几年,王大爷发现分红少得可怜,根本不像当初说的那样。

他感觉自己被骗了,就向监管部门投诉。

监管部门调查后发现,保险公司在销售这款分红险的时候存在夸大收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金融消费者服务投诉案例

金融消费者服务投诉案例

金融消费者服务投诉案例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消费者服务投诉案例也逐渐增多。

这些案例涉及到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领域,其中一些案例对于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的案例为例,分析其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案例一:银行卡盗刷某市民在一家银行的ATM机上取款时,由于ATM机存在漏洞,导致其银行卡被盗刷,损失数万元。

市民向银行投诉,但银行一直拒绝承认自己的责任,直到市民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银行责任,银行才主动赔偿。

这个案例反映了银行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即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漏洞或失误,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对于这种情况,金融机构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包括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改进服务流程、加强内部管理等。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注意保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二:证券交易失误某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由于证券公司的系统出现故障,导致交易失误,造成大量损失。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投诉,要求赔偿,但证券公司一直拒绝承认责任。

最终,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证券公司的责任,并获得了赔偿。

这个案例反映了证券公司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即对于技术故障或系统失误的处理不够及时和有效,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对于这种情况,证券公司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包括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改进系统、加强内部管理等。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了解证券交易的规则和风险,以免因自身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三:保险理赔问题某消费者购买了一份保险,但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称其保险合同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条款。

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向相关部门投诉,并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纠纷。

这个案例反映了保险公司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即在保险合同中存在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条款,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对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包括向消费者解释条款、改进合同模板、加强内部管理等。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了解自己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规定,以免因自身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保险投诉的案例范文

保险投诉的案例范文

保险投诉的案例范文在现代社会中,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承载着人们的风险和保障需求。

然而,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不少保险投诉的案例。

这些投诉案例往往涉及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理赔效率、合同解释等方面的问题,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和投诉。

下面我将介绍几个典型的保险投诉案例,以展示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可能的解决途径。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保险公司理赔方面的投诉。

小王是一名年轻的白领,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

在保险合同中,该保险公司承诺在被保险人患上其中一种严重疾病时支付一定的保险金额。

然而,当小王被确诊患上癌症后,他按照合同要求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却被告知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料和证明。

小王不得不不断提供医疗报告、检查单等文件,拖延了理赔的时间。

最终,小王虽然获得了一部分保险赔偿,但他表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服务质量感到不满,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保险合同解释方面的投诉。

小李是一名家庭主妇,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

在合同中,保险公司明确了意外伤害的定义和赔偿范围,但在实际理赔过程中,小李遇到了困难。

她在家中不慎跌倒摔伤了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却被告知该事故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小李对此感到非常困惑和不满,认为保险合同的解释太过模糊和武断,不利于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保险产品销售方面的投诉。

小刘是一名年轻的投资者,购买了一份投连险产品。

在销售过程中,保险销售员向他介绍了产品的理财潜力和风险控制方案,让他产生了购买的兴趣。

然而,在购买后的一段时间内,小刘发现保险公司对产品的风险和收益进行了一些调整,导致他的投资收益不如预期。

小刘认为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时没有充分说明产品的潜在风险,导致自己受到了误导和损失,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和不满。

以上三个案例展示了保险投诉的典型情况,反映了保险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首先,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于保险产品的宣传和销售过程的监督,确保销售人员不会误导消费者或隐瞒重要信息。

保险公司消费投诉案例

保险公司消费投诉案例

保险公司消费投诉案例1. 投保信息不准确某客户在购买车险时填写了正确的车辆信息,但保险公司却将车辆品牌错误地录入系统,导致保费计算不准确。

客户发现后多次向保险公司投诉,但保险公司未能及时解决问题,导致投保延误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 理赔拖延一位客户在遭遇车辆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处理,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修复车辆,严重影响了客户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客户多次投诉后,保险公司才开始着手处理理赔事宜。

3. 保单解释不清某客户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险保单,但在保险公司解释保单条款时存在不准确和不清晰的情况。

客户多次咨询保险公司,但得到的回答始终不明确,导致客户无法准确理解保单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

4. 被拒绝理赔一位客户在购买旅行险后遭遇意外伤病,但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被告知不符合理赔条件,导致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客户认为自己符合保险条款中的条件,多次向保险公司投诉,要求重新审核理赔申请。

5. 保费异常上涨某客户在续保车险时发现保费较上一年大幅上涨,且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

客户认为自己的车辆状况和驾驶记录并无明显变化,因此多次向保险公司投诉,希望保费能够恢复到合理水平。

6. 未及时通知保单到期一位客户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保单,但在保单到期前保险公司未提前通知客户续保事宜。

客户在保单到期后才意识到保单已失效,但保险公司却以客户未及时续保为由拒绝恢复保单,导致客户的保障中断。

7. 保险产品推销误导一位客户在购买寿险时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误导,导致购买了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客户发现后多次向保险公司投诉,要求退保或更换合适的保险产品,但保险公司未能积极解决问题,导致客户的投保意愿受到影响。

8. 保险公司服务不到位某客户在咨询保险产品时遭遇保险公司服务人员的冷漠和回避,导致客户无法得到满意的解答和建议。

客户多次向保险公司投诉,要求提升服务质量和培训员工,以改善客户体验。

9. 未按时退还保费一位客户在购买保险后发现购买错误,要求退保并退还保费,但保险公司未能按时办理退保手续,导致客户的资金长时间被滞留在保险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不便。

金融消费者服务投诉案例

金融消费者服务投诉案例

金融消费者服务投诉案例案例:
李某拟在XX银行购买一家新的银行卡,以便其可以使用该银行的服务。

但李某在受理申请的过程中遇到问题。

营业厅的工作人员拒绝受理其申请,以及在处理该案子时拒绝提供有关购卡所需材料的有效说明。

李某在银行试图完成操作后感到非常沮丧,所以他拨打了银行的客服电话投诉。

在投诉过程中,李某向客服人员介绍了自己遇到的情况,客服人员表示将处理好,但却没有按照李某的要求采取任何行动,李某感到很失望。

李某失望之下想要联系银行的管理层,以期得到解决,他于是在网上搜索银行的客服电话,结果他得到了一个能够直接联系银行高层的电话号码,此时李某就开始加以联络。

李某向银行高层介绍了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并要求银行高层立即解决此事。

银行高层听完他的情况,随即派人前去XX银行处理他的申请,这样李某在短短的几天内就完成了购买新卡的操作。

以上便是李某消费者在金融服务领域所遇到的投诉情况,他通过使用有效的诉讼途径解决了遇到的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的结果。

此案例是为了向消费者提醒,遇到金融服务方面的投诉可以向银行高层直接投诉,他们会采取必要措施尽快解决消费者的愿望。

消费者应该提高知识水平,掌握各种有效的投诉途径,向有关机构提出投诉、申述,以便享受到更好的服务水平和更佳的消费体验。

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案例

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案例

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案例1.投保人因未事先告知个人健康情况被拒绝保险赔偿。

投保人于去年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但在今年发生身故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原因是投保人曾患有高血压,但并未在投保时告知。

投保人家属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在投保时询问投保人健康情况,并对此进行记录。

保险公司则表示根据相关法规,投保人应该在投保前如实告知个人健康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2.保险公司拖延理赔时间导致客户经济损失。

客户在去年遭遇车祸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车险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一直拖延理赔时间,导致客户经济损失严重。

客户多次催促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一再表示需要更多的证明文件和调查信息。

最终,在第三季度末,保险公司才完成了理赔工作,但客户已经因此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3.保险公司对客户提出的理赔申请进行不合理的拒赔。

客户在去年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并在今年披露了罹患癌症的消息。

然而,保险公司对客户提出的理赔申请进行了不合理的拒赔。

客户认为,自己符合重疾险的理赔条件,并且提供了足够的医疗证明文件。

但保险公司却认为该客户在购买保险时曾隐瞒自己的医疗史,并因此拒绝了理赔申请。

4.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向客户提供保单相关信息。

客户在去年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险,并在今年发生了重大事故。

然而,客户发现自己并不清楚保单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内容,甚至连保单号都不知道。

客户多次向保险公司咨询,要求提供保单相关信息,但保险公司却未能及时解答问题,导致客户对自己的保险权益不懂甚至误解。

客户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在购买保险时就向客户提供清晰明确的条款解释,并且及时回答客户的问题。

保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保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保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老张是个本本分分的小生意人,手里有点闲钱就琢磨着做点理财投资啥的。

有一天,他在路上被一个热情的保险推销员给拦住了。

这个推销员那叫一个能说会道,上来就跟老张说:“大哥呀,我们这有个保险产品,那可不得了,简直就是赚钱神器。

您每年就交个一万块,交十年,等您二十年后啊,就能拿回三十万呢!这比您做生意都划算。

”老张一听,眼睛都亮了,心里想这好事上哪儿找去啊。

老张没细想就签了合同。

过了几年,老张的生意有点周转不灵,他就寻思着这保险交了这么多年,能不能拿点钱出来救救急呢?于是他就打电话到保险公司询问。

这一问可把他气坏了,保险公司的人说这个保险产品如果提前支取,能拿到的钱非常少,而且根本不是当初推销员说的那么回事儿。

老张觉得自己被骗了,这就是典型的侵犯他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啊。

他去找当初的推销员,结果那个人早就不干这行了。

老张不甘心,他就向相关部门投诉了。

经过调查,发现这个推销员确实存在误导销售的行为。

保险公司呢,最后给老张提供了几种解决方案。

一是调整保险计划,让老张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多支取一些钱;二是对老张进行一定的补偿,弥补他因为被误导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来,作为保险金融消费者,一定要小心那些花言巧语的推销。

而保险公司呢,也应该好好管理自己的销售人员,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权益。

李阿姨是个退休的老教师,她一辈子辛辛苦苦攒了三十万养老钱。

有一天她去银行存钱,银行的工作人员就给她推荐了一个理财产品。

工作人员对李阿姨说:“阿姨,这个产品收益可高了,比您单纯存钱划算多了,而且几乎没什么风险。

”李阿姨就问:“那这个产品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工作人员含糊其辞地说了几句,就一个劲儿地让李阿姨赶紧签合同。

李阿姨相信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话,就把三十万都投进去了。

过了几个月,李阿姨发现这个理财产品不但没赚钱,还亏了好几千块。

她着急了,跑到银行去问。

银行这时候才跟她详细解释这个理财产品是有一定风险的,而且投资方向比较复杂。

保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保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保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一、保险案例。

1. 被隐瞒条款的愤怒:重疾险的“小字陷阱”老张去买重疾险,业务员那是说得天花乱坠,什么“大病小病都保,只要生病就赔”。

老张一听,觉得这保险可太划算了,立马就签了合同。

结果呢,过了几年老张真生病住院了,是一种比较少见的心脏病。

他满怀希望地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拒绝了。

老张当时就懵了,仔细一查合同,才发现合同里有个小字条款,写着他得的这种病属于“特定免责疾病”,因为这个病有一些特殊的发病原因,不在赔付范围内。

老张觉得自己被坑惨了,这业务员当初根本就没提这个条款啊。

这就是典型的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保险条款内容,侵害了老张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2. 犹豫期成了“忽悠期”:退保的无奈。

小李是个年轻的上班族,被一个保险业务员拉着买了一份理财型保险。

业务员说这个保险收益可高了,比银行存款划算多了。

小李稀里糊涂就买了,交了一万块钱。

过了几天,小李仔细研究了一下合同,发现这个收益并没有业务员说的那么好,而且每年还要交不少保费,他感觉自己负担不起。

他想退保,这时候才知道原来有个犹豫期。

可是业务员之前根本没跟他讲清楚犹豫期的事儿,还一直拖着他不让他退保。

小李这才明白,自己的权益在这个过程中被侵害了。

在保险销售中,犹豫期是消费者的一个重要权益,消费者在犹豫期内有权无条件退保,而业务员这种故意隐瞒犹豫期和阻碍退保的行为是不对的。

二、金融案例。

1. 银行理财的“预期收益”骗局。

王大妈去银行存钱,银行的工作人员给她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

工作人员一直强调这个产品的预期收益能达到8%,说这比定期存款高多了,而且很安全。

王大妈心想,银行推荐的应该没错,就把自己存了多年的20万养老钱都买了这个理财产品。

一年过去了,王大妈发现收益根本不是8%,连3%都不到。

她找银行理论,银行却说这个8%只是预期收益,不是实际收益,而且在合同里有小字注明了。

王大妈特别生气,她觉得银行在推销的时候故意夸大收益,没有把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的区别给她讲清楚,这就是侵害了她作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误导她进行了投资。

2017-2019年金融保险类消费投诉案例精选

2017-2019年金融保险类消费投诉案例精选

金融保险类案例 98:保险条款要看清 字字句句需辨明【案情简介】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的陈女士 4 年前购买某保险公司推出的某险种套餐,如今第一次按保险条款要 求赔付时就被该保险公司拒绝。

2014 年 6 月,消费者花 500 元购买了一种保险套餐。

2018 年 9 月 17 日, 她在医院做了视网膜脱落修复手术,花去 3000 多元。

出院后,陈女士根据所买险种的规定,要求保险 公司赔付 2500 元。

但保险公司却以赔付条款的规定:“视网膜及玻璃体手术属于赔付等级第 6 等,投保人必须做全以上两种手术,才能享受此赔付。

”为由拒绝赔付。

陈女士当即傻眼了,保险条款中一个“及” 字,居然是别有用心。

协商无果后,投诉到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宁【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宁津县消协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该保险公司订立的这种条款,是故意运用模糊概念,给消费者造成一种赔付假象来欺骗投保人。

宁津县消协认为:该保险公司订立的这种模糊条款,属于明显的不平等格式合同。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供助技术手段限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所以投保人完全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赔付 2500 元住院补贴。

经宁津县消协调解,该保险公 司同意赔付陈女士 2500 元住院补贴,并且重新与其签订保险合同。

【案例评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简单的说,就是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有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时,应该遵照不利于合同制定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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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类案例 98:保险条款要看清 字字句句需辨明【案情简介】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的陈女士 4 年前购买某保险公司推出的某险种套餐,如今第一次按保险条款要 求赔付时就被该保险公司拒绝。

2014 年 6 月,消费者花 500 元购买了一种保险套餐。

2018 年 9 月 17 日, 她在医院做了视网膜脱落修复手术,花去 3000 多元。

出院后,陈女士根据所买险种的规定,要求保险 公司赔付 2500 元。

但保险公司却以赔付条款的规定:“视网膜及玻璃体手术属于赔付等级第 6 等,投保人必须做全以上两种手术,才能享受此赔付。

”为由拒绝赔付。

陈女士当即傻眼了,保险条款中一个“及” 字,居然是别有用心。

协商无果后,投诉到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宁【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宁津县消协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该保险公司订立的这种条款,是故意运用模糊概念,给消费者造成一种赔付假象来欺骗投保人。

宁津县消协认为:该保险公司订立的这种模糊条款,属于明显的不平等格式合同。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供助技术手段限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所以投保人完全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赔付 2500 元住院补贴。

经宁津县消协调解,该保险公 司同意赔付陈女士 2500 元住院补贴,并且重新与其签订保险合同。

【案例评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简单的说,就是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有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时,应该遵照不利于合同制定方的解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外该法第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保险合同的相应条款进行解释说明,而是采用模糊的字样来蒙骗被保险人,并且企图用这种方式排除对方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这显然也是违反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所以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2500 元住院补贴是正当合理的。

在此,宁津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一、签订保险合同要看清条款,字句要弄明白,如理解不通,请咨询法律专家;二、双方因合同产生纠纷,双方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的,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案例提供: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消费者协会案例 99:银行卡被盗刷消协出面维权【案情简介】2016 年11 月2 日早上,消费者吴女士起床上班的时候,发现自己的手机在2016 年11 月1 日晚23点54 分至56 分,收到四条来自106902999299 的短信,提示其尾号为4176 的账户在自助设备取款四次,有三次是2749.67 元,一次是1731.27 元,共9989.20 元。

吴女士大惊,自己的卡是工资卡,而且是已经升级的芯片卡,一般来说比较安全,且卡一直都在身边,怎么会被盗刷呢?于是赶紧去柜员机查询,确认其惠工卡在没有离身的情况下被取走9980.20 元。

懂法的吴女士立即在柜员机上操作,卡被柜员机吞掉后,向该银行的城中支行反映了该情况,拿到了被吞的银行卡,并立即向110 报案。

在向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栢梓派出所报案的过程中,某银行城中支行打来电话,称其被盗刷的4 笔款的取款地址是加拿大,并承诺第二天有总行的人会和吴女士联系,但吴女士却一直没有等到消息。

2016 年11 月3 日下午,吴女士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桂林市消协”)投诉,要求桂林市消费者协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诉后,桂林市消协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与该银行负责处理投诉的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请他们尽快调查、妥善的处理。

针对吴女士的情况,桂林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多次与该银行进行沟通协商。

最后,该银行代表答应近日将吴女士被盗刷的9980.20 元采取先行赔付给她,并表示银行将向真正的盗刷者追责。

2016 年12 月13 日下午,消费者吴女士致电向桂林市消协,告知桂林市某银行已垫付了其之前被盗刷的钱款9980.20 元,吴女士对桂林市消协表示感谢。

据悉这是广西消协组织成功调解的第一起因消费者银行卡被盗刷的投诉。

【案件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这是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利的规定。

同时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本条规定了经营者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义务的规定。

本案吴女士自身无过错和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卡被他人盗刷,财产受到了损失。

关于银行是否应该为消费者的财产损失负责,应从以下方面考虑。

首先,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法律关系。

尽管储蓄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合同法》并未对此进行详细规定,但不容置疑的是,存款行为以转移货币占有的方式在储户与银行之间建立了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该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保证支付义务,被告错误将原告借记卡账户内的存款交付给假卡持有人,未适当完成自己的支付义务。

其次,银行具有附随义务,即为协助实现给付义务,而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依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为存款人保密、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

商业银行的保密义务不仅是指银行对储户已经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也包括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

因此本案应按照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进行完全赔偿,即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一切损害的赔偿责任。

该银行采取积极先行赔付的做法值得推广。

桂林市消协认为,本案中,吴女士被盗刷的发生地址是在加拿大,而吴女士又刚好比较懂法,知道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证明自己的银行卡就在身边,而且本人就在桂林市。

如果吴女士不能证明自己在桂林,维权就变为困难和复杂。

为了广大银行卡用户的安全考虑,不再发生类似事件,桂林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了:“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用卡安全”的消费警示。

案例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消费者协会案例 100:存款利率未告知消协调解助维权【案情简介】老年消费者周先生于2002 年3 月11 日在江苏南京某银行存入两万元人民币,消费者称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其可选择“定活两便”存款方式,如果选择这种存款方式进行存款,存款时间满一年后,该存款将自动转为定期,利息按照定期存款计算。

2017 年3 月13 日,周先生去银行取款时发现实际收到的利息是2911.05 元,但消费者周先生认为,既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自己,存款满一年后可转成定期,那利息计算应按定期存款计算,扣除利息税应得利息为11754.01 元。

经询问,银行答复消费者周先生:“银行“定活两便利”息是按一年内定期整存整取档次利率的60%计算,且当时柜面人员没有给消费者自动转定期的承诺。

”故而拒绝按照周先生的要求给付利息。

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周先生遂投诉至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要求银行按照定期存款计算并补足利息。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过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核实,银行工作人员坚称“定活两便”为各家银行较少的存款方式,当时的柜面人员一定会详细向消费者解释利息计算方式,并且不可能给予其上述承诺,消费者已经明确知道其存款方式为“定活两便”,故不承担相应责任。

经分析,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认为,由于年代久远,银行工作人员是否向消费者做出可转定期的承诺已经无法证实,但银行作为服务一方,与消费者掌握的信息存在不对等性,银行有义务在办理各项业务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详细的业务说明。

同时根据消费习惯,消费者周先生将存款存入银行15 年后才取出,可以认定为是以定期储蓄的方式进行存款,银行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经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解,银行同意退还消费者周先生利息差额6500 元。

【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老年人的金融消费纠纷。

银行由于办理业务众多,信息的不透明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银行应在办理业务时告知消费者相应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同时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本案中,没有确定证据证明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详细说明了利率具体计算规则,则应对具体利息规则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即其未能对涉及消费者利益的内容予以强调和有效告知,致使消费者根据自身认知办理了存款业务。

故而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按照此次存款 15 年时间较长的实际情况,主张按照定期存款来支付利息的这一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的条件来调节纠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和精神,保护了消费者利益,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

本案中,银行引起违背法定义务的行为承担了补偿利息的不利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和精神。

同时浙江省消协根据具体案例进行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的解释进行调节,也体现了较高的处理问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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