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政策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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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政策解答

孤儿的认定: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者査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孤儿认定的程序: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査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发给《儿童福利证》。

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我县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孤儿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

困境儿童的认定: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4.身体重残、经诊断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儿童。

困境儿童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由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2.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3.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4.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

5.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

6.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二)初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困境儿童有关材料审核,并深入困境儿童所在社区和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审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在认真审查乡镇(街道)初核情况和困境儿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决定。对拟享受困境儿童待遇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其所在社区(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困境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四)建立困境儿童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困境儿童纸质和电子档案。有关档案资料应以电子文档形式,逐级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困境儿童按月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基本生活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可采取补差的方式落实基本生活费。孤儿和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之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

个人或社会组织申请办理养老机构的条件:

个人或社会组织申请设立养老机构,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是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三是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四是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五是床位数在10张以上;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或社会组织申请办理养老机构的程序: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是设立申请书;二是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是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四是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五是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六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

康状况证明;七是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八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的条件:

目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三类对象是:在城镇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低保、低收入老年人,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老年人,年满80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老年人,视不同情况提供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程序:

凡符合条件规定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其近亲属到所在镇街民政部门进行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时,应携带老年人户口本、身份证、工资收入证明、其子女低保证及身份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证明和本人近期照片4张,并统一填写《济宁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申请表》。

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的申请条件:具有鱼台县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的申请程序:

1.申请。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济宁市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无子女或子女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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