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农业系统监管执法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隨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的<农业部推广双随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 号)、》(农政发〔2015〕4号)、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4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农业部门依据涉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进行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执法支队受市农委委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四条执法支队结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实际,分别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连云港市农

业信息网公开,并根据执法人员岗位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五条开展监督检查时,根据抽查对象的生产经营范围,随机抽取 2 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调整的原则,执法支队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将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分别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在连云港农业信息网公开,进行动态更新。

第七条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重点对种子、肥料、农药等事项进行抽查检查。

第八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开展随机抽查,要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每年开展随机抽查次 1-3 次为宜。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条“双随机”监管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

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负责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挡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按照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笫十二条对随机检查中发现的问題要及时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确保农业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三条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连云港农业信息网公开,并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笫十四条检查人员应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做到依法检查、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十五条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六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17年7月12 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