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管理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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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管理程序制度

标准管理程序

部门:安环科题目:事件管理制度编号:

SMP-ES-0018-00

起草:

日期:审核:

日期:批准:

日期:

执行日期:

备注: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务必于执行之日前完成本程序的培训。变更记载

文件编号/版本变更内容执行日期

SMP-ES-0018-00初次起草

1.目的:

建立一个事件分类,事件等级、事件管理分工、报告、事件责任划分及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件

3.责任者:

制造部、研发中心、办公室、质量部、保卫科、安环科、工程部、生

产车间

4.程序:

4.1事件分类

4.1.1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后果的为事件。

4.1.2在操作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为生产事件。

4.1.3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发生事件为设备事件。

4.1.4成品、半成品在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在保管、包装中造成的事件为质量事件。

4.1.5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为工伤事件。

4.1.6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为交通事件。

4.1.7凡厂区内差一点发生着火事故的现象为火警事件。

4.1.8凡差一点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事故现象为为爆炸事件。

4.1.9“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在排放或处理中造成的事件污染事件。

4.1.10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为自然事件。

4.1.11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未遂事件为破坏事件。

4.2事件等级和损失计算

4.2.1根据事件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及情节轻重,可将各类事件分为重大事件、一般事件和微小事件。

4.3事件管理的分工

4.3.1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件,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4.3.2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件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环科负责。

4.3.3质量事件由质量部负责管理,设备事件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其它事件均由安环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4.3.4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件,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件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

4.4事件报告程序

4.4.1事件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换行]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事件报告表,在24小时内报安环科。

4.5事件责任划分

4.5.1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和各主管副总分管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而导致事件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的事件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4.5.2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主管副总和安环科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者负责。

4.5.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造成事件的,由违反者负责。

4.5.4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否则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4.5.5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件负责。

4.5.6操作员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无安全作业证者发生事件,应由委托者负主要责任,已取得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件,由操作者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件,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4.5.7在培训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预顶岗必须经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师傅监护。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责任事件,[换行]由本人负责。

4.5.8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件时,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4.6事件调查和处理

4.6.1发生事件后,所在单位和部门都要按“三不放过”(即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施。

4.6.2一般事件、微小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当天内由车间或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分析

4.6.3重大事件,由安环科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

4.6.4对一般事件、微小事件责任者的处理,由所在车间部门决定,重大事件由安环科提出意见报副总批准。

4.6.5对发生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件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防止和抢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4.6.6安环科要建立事件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件资料,对所有事件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录像、录音、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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