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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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教育基地申报须知

科普教育基地申报须知

附件1厦门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须知厦门市科普教育基地是由市委宣传部、市科协联合命名的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普宣传教育服务的重要阵地。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所在单位领导重视科普工作,已成立专门科普工作机构,具有积极参与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意愿,且具备一定科技含量展教内容、有500平方米以上展教场所,配备3名以上专(兼)职科普讲解员,能够长期坚持面向社会开放的人文、自然、旅游设施(馆、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

二、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审批程序申报单位填报《厦门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经区科协和区委宣传部审核推荐,经市科协、市委宣传部组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后择优命名并授牌。

三、科普教育基地职责1、严格执行《厦门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做到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科普活动方案、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建立完整的科普工作档案资料。

2、积极参加全国科技周、全国科普日等主题活动,根据上级要求精心组织开展科普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

3、积极配合文明城市(城区)创建活动。

4、实行收费参观的单位,要保证全年对外开放,对由社区和中小学校组织的青少年团体前往参观学习给予一定的门票优惠。

实行免费开放的单位通过预约的方式为有组织的参观团体提供科普服务。

在全国科技活动周、科普日和中小学科技节活动期间要确保对外开放,实行门票收费的单位对前来参观的市民和中小学生给予票价优惠。

自觉接受市、区科协的业务指导。

5、建设6米以上的科普画廊(宣传栏),建有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四、科普教育基地的权利科普教育基地可申请市科协选派有关专家对其科普场馆(所)建设和科普主题活动等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可参加市、省、全国科普工作的有关评先表彰活动;可逐级申报参加省级、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命名授牌活动;可参加上级组织的优秀科普教育基地和优秀科普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

各区科协、区委宣传部要加强对辖区内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其在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的独特作用,组织媒体采访报道科普教育基地先进典型事迹,积极组织辖区居民和中小学生到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活动。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现将2022年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平台基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平台负责人、平台依托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受理项目。

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

申报前,平台依托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

如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已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按时间节点登录系统申报、推荐。

二、申报推荐时间自2022年4月13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请各平台依托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平台负责人网上申报、平台依托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5月23日17时;2.推荐(主管)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6月2日17时。

三、项目受理咨询江西省科技事务中心(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原工商局大楼9楼)。

联系人:丰涛、艾金根电话:*************电子信箱:**************四、业务咨询电话条件财务处李文惠电话:*************社会发展处余康电话:*************五、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电话:*************六、电子印章事项咨询行政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 群号:172195919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 群号:855271960附件:1.江西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流程2.2022年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指南江西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4月13日附件1江西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流程平台基地负责人应认真阅读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平台基地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以及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市、州、县(市)科技局:为提高我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科普事业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印发的《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吉林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提高我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科普事业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印发的《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区域内省科普基地的申报、推荐、评审和认定。

第三条科普基地是普及科技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的有效载体,是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重要场所。

第四条科普基地建设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规范运作,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科普基地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科普基地建设规划、认定和监督管理。

各市(州)、县(市)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科普基地的推荐工作,以及本级科普基地规划、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科普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来源;(二)有适合向公众开放的必要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三)每年累计开放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每年20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免费或实行优惠的方式组织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或低收入家庭人员参观,其人数不低于全年参观总人数的20%。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5个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重庆市科普基地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5个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重庆市科普基地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5个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重庆市科普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公布日期】2013.06.03•【字号】渝科委发[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5个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重庆市科普基地的通知(渝科委发〔2013〕48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党委宣传部、教委(教育局)、科协、社科联,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9〕118号)精神,为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提升区域科普能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经研究将组织开展2013年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创建和命名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重庆辖区内从事科普活动、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创作、科普培训、科普展品(产品)研发等工作的单位或组织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重庆市科普基地按照功能,主要分为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旅游景区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培训类科普教育基地、科普传媒基地、科普研发和创作基地等五类,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择优申报。

申报重庆市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丰富特色科普资源,具备开展科普教育传播活动、研究开发的条件,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运行能力,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

(三)有科普工作发展规划。

(四)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满足科普工作的需要。

(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以上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和工作。

(六)具备一定的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

三、申报要求(一)申报程序各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荐申报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直属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中央在渝单位直接申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普基地综合考评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普基地综合考评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普基地综合考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普基地综合考评的通知各州(市)科技局、省级科普基地:为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规范省级科普基地运行与管理,提升科普基地服务能力,根据《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9号)规定,省科技厅将开展2024年度云南省科普基地综合考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对象云南省人民政府认定的183家云南省科普基地(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2022至2023年科普基地运行状况和科普活动开展情况、条件建设情况(包括科普场所和设施规模、科普资源、科普队伍建设、科普管理制度与工作计划等)、科普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三、考评方式(一)线上填报。

参加考评的省级科普基地登陆云南省科普基地工作平台(http://101.33.241.15/login.html)在线填报《2024年度云南省科普基地考评评分表》,上传《云南省科普基地年度自检自查报告》(见附件2、3),填报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3月31日。

为减轻负担,此次考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实地调研。

由省科技厅委托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组织实地调研。

(三)专家考评及确定考评等次。

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考评。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

对存在《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7种情形的,取消“云南省科普基地”称号。

四、联系方式(一)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马光逵,*************。

樊洪铭(技术支持),187****6939。

(二)云南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单宇珂,*************。

附件:1.2024年度云南省科普基地考评名单(183家)2.2024年度云南省科普基地考评评分表3.云南省科普基地2022—2023年自检自查报告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月11日。

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要求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告2015-1号, 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属于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确认类。

通过认定的省级科普示范基地, 对科普资源合理布局、推进创新创业、科普基地经营模式创新、注重实效等进行绩效评估, 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

一、科普示范基地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1.特色明显, 有一定的科普业绩, 并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2.重视科普工作, 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

具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科普工作计划或规划, 建立科普基地档案。

3.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专职工作人员及科普展教资源。

4.具备持续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能力, 并将支持和承担重大科普活动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5.具有较强的科普作品研发创作能力、科普活动策划和创新能力,具备承担省级科普项目的能力。

6.已获得市级科普基地或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科普基地认定的优先认定。

二、科普示范基地按类别划分还应达到以下条件(一)场馆类科普基地1.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 配备专职讲解或指导人员。

2.科技馆、博物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青少年科技节、科技活动周、科普日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1.有专设科普展区, 展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或专有科普方式, 开展科普活动时有不少于2名的科普工作者。

2.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 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 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科技种养殖基地、中小学校等机构, 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天, 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3.教育培训类科普基地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开展科普培训的专兼职师资力量及教材的教育或培训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2012)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2012)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2.04.13•【文号】科协办发普字[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2〕16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加强国家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根据《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2012年中国科协将开展新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2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一)申报对象和条件凡符合《认定办法》第二章条件的相关场馆或设施,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获得过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或全国学会及国家相关部门科普基地的认定与命名,可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由省级科协或全国学会、国家相关部门直接推荐申报。

今年将特别鼓励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青少年宫等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及命名办法1.申报。

拟申报单位登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同时向推荐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可通过中国科协网站或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发布平台下载)和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等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科普工作情况、近期发展规划等。

纸质申报书的内容须与网络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

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认定管理工作,促进我省科普教育活动实现规范化、社会化和阵地化,提高社会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当规模的科普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场所.具体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具有科普资源的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区、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等科技、文化场馆,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基地.第三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条件申请认定为省科普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领导高度重视科普工作,有强有力的科普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并将科普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三)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展示内容.配备了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模型等.能够提供公众阅读和索取的科普教育文字、图片资料.配备有专职讲解及辅导人员;(四)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如基地和有关部门、学校的协调联络制度或共建制度、对外接待制度、对青少年减费或免费开放制度等;(五)一般情况下应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博物馆类基地(含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科技类实验室等研究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60天.各类基地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每年20天(含法定节假日);(六)每年组织2场以上有专业特色、讲究实效的科技活动;结合实际设立1-2个可供青少年参与的专门课题;(七)日常科普工作能够坚持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能够坚持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和公益性的活动原则.(八)保证科普教育活动正常开展和基地建设发展的资金投入,并已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开支预决算.第四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材料申请认定为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应提供如下材料:(一)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二)其他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第五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程序(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所属县(市、区)科技局;(二)县(市、区)科技局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辖市科技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科技局审阅并签署意见后可直接报省科技厅.);(三)省辖市科技局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四)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审查书面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结果,提出评审意见.评审通过的命名为“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并颁发标牌.第六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工作要求(一)以“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指导思想,坚持公益性原则,充分发挥基地在科普工作方面的示范作用,根据基地自身的特点以及社会公众的需求,创造条件广泛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科普教育活动;(二)积极探索开展科普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开拓创新,积极参加省内外科普教育基地之间的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三)参加每年的“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优惠开放;(四)基地应与当地各类学校建立固定联系,合作开展相应的校外科普活动,对学生团体参观要实行至少半价优惠;(五)要作好科普活动的内容设计并利用多种手段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如安排专人讲解和指导;设计制作相关的展板、录像、挂图、多媒体、宣传册等.讲解、指导和宣传材料的内容要力求准确生动、简单明了;(六)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科普工作;(七)加强对基地自身和科普活动的宣传,公布开放时间和活动内容,主动吸引、组织公众到基地参加科普教育活动.第七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一)省科普教育基地经批准命名后,必须严格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紧密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开展科普工作,并在每年12月份向省科技厅提交本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1)有违法乱纪行为的;(2)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3)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4)已不具备科普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的.第八条各省辖市科技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9.04.03•【文号】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推进和规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各方面参加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中国科协制定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中国科协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附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以及国家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

主要包括:(一)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如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

(二)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如动植物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三)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陈列室或科研中心、天文台、气象台、野外观测站等。

(四)企业、农村等面向公众开放的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展览馆等。

(五)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第三条科普教育基地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十批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8.06.12【实施日期】2008.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十批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科技局、科协、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文教局):为进一步整合现有科普资源,充分利用和发挥全市各类科普场馆的展教功能,鼓励更多的科普场馆服务于社会,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按照《苏州市2006-2010年科普工作规划纲要》的要求,今年拟在全市范围内认定一批市科普教育基地。

请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按照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要求及推荐办法(见附件),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地区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工作。

有关材料请于7月20日前寄送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邮编:215002联系电话:65230821 联系人:夏蕾、李莉附件:1.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要求及推荐办法2.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教育局二○○八年六月十二日附件1: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要求及推荐办法一、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申报市科普教育基地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常向社会开放并组织科普活动的科技场馆(博物馆、文化馆);组织开展有特色、有示范意义的科普活动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学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及农村乡镇等。

申报基本条件:1.重视科普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普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科普工作基础较好,工作成效较为突出,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科普工作主要内容列入本单位科技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重点考核范围;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能够按计划、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的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7〕3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及我省科普事业发展规划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普基地的申报、认定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科普基地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夯实创新发展社会基础的重要场所,是向公众传播普及科学知识、宣传展示科技创新成就、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提供公共科普服务的重要阵地,在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中具有典型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是我省科普能力建设的重要部分。

主要包括场馆类、自然保护地类、生产示范类、教育培训类、信息传媒类等5个类别。

第四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会同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负责省级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科普基地所在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科技厅对科普基地的日常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科普基地的主体应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鲜明的科普主题,具备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具有可供公众观看、阅读和索取的科普音像、文字、图片资料;(二)在全省同行业或同领域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和科技知识传播能力,并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三)具有常设科普工作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四)配备专兼职科普讲解人员;(五)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六)面向公众提供科普服务实效明显,近2年累计组织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活动5次以上;(七)具有网站、微信、微博等对外宣传渠道,并定期更新。

第六条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以展示涵盖多学科、多领域或专题性科普知识的有形互动展品为主,长期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包括科技馆、教育文化场馆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等。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市级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市级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市级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17•【字号】沪科〔2024〕179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市级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沪科〔2024〕179号浦东新区科经委、各区科委(协),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升上海公民科学素质,加快推进上海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开展2024年新增市级科普基地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符合《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9号,附件1)有关申报要求,选择申报示范性科普场馆或基础性科普基地的单位,可根据《科普基地认定办事指南》(附件2)申请认定上海市科普基地。

二、申报者权利申报单位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申请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

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三、申报流程1.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在线申报市级科普基地认定。

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00,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16:30。

2.按照属地原则,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可以补正材料。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区科技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9日16:30。

3.市科委将根据受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勘察和评审并做出是否认定决定。

四、联系方式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021-12345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4年7月17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科技局,各高新区(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科普基地的教育示范作用,根据《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宁科规〔2015〕2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和复核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复核对象及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优先支持产业类科普基地。

2.认定期限满5年的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进行复核(见附件4)。

3.各区同时对所辖区域的科普基地进行梳理,重点核实不再运行的科普基地,并填报汇总表(见附件5)。

二、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1.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单位申报,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市级以上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2.新申报基地名额,各有关区(园区)、部门原则上限报1家。

鼓励在宁高校院所、企业事业单位围绕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建设具有科普宣传、培训和服务等功能的示范基地。

3.申报提交材料:(1)《2020年度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书》《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测评指标评估书》(见附件);(2)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证影印件(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被上级认定为科技或教育类相关基地的文件、科普年度工作计划、管理规定等);参加复核的基地,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2016年以来基地职能履行情况综合报告(在单位全称处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盖章),并提供电子稿(须与纸质稿完全一致)。

辽宁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辽宁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辽宁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为充分发挥各类科学技术普及场馆、设施的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功能,宣传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的科技文化素质,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要求,特制定《辽宁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一)申报范围辽宁省省级科普基地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宣传、教育功能,面向社会开放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

下列场所可以申请认定为科普基地:(1)科技馆、对公众开放的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和设有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科普场所的高校和科研机构;(2)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等。

(3)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

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4)已被命名为地(市)级和省行业部门科普基地的科普机构。

(二)申报条件1.基础设施条件(1)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2)展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

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属教育、文化场所的,不少于1000平方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场所,应不少于500平方米。

(3)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知识的展示内容。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1.10.11•【文号】•【施行日期】2021.10.1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根据《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1年中国科协将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一)申报对象和条件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负有科普义务的单位、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获得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其中一家推荐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可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认定程序1.推荐。

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系统内所管理的单位,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组织推荐本学会专业领域内的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的单位。

申请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或机构可选择相应推荐单位中的一家提交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方可参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各推荐单位负责按照推荐名额(附件1)和《办法》所附《认定申请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遴选推荐。

2.初评。

中国科协依据《办法》对被推荐的申请单位(机构)情况进行初评和实地抽检。

3.终评。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武汉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武汉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武汉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武汉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科协,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武汉市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促进新时期我市科普教育基地功能的提升与发展,根据《武汉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协决定组织开展2016-2020年度武汉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同时对已命名的武汉市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复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申报基地要求(一)申报对象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

主要包括:1.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2.各类自然、历史文化景区;3.各类动物、植物观赏园区;4.科研机构、高等院校;5.科技型企业;6.工业、农业科技园、科技种养示范场;7.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

(二)申报程序1.申报。

各区科协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科协。

由市级学会组织推荐或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申报者,仍需报属地区科协备案。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须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本):(1)《武汉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见附件1,可通过武汉市科协网站下载)(2)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

(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评审。

市科协成立专家评审组,评审采取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

3.授牌。

科普基地申报实施方案

科普基地申报实施方案

科普基地申报实施方案为了促进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科技文化的传播,提高公众对科学的认识和理解,许多地方都设立了科普基地。

科普基地是科学知识的展示和传播平台,也是公众科学素养的提升场所。

本文将针对科普基地的申报实施方案进行探讨,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实施步骤等内容。

一、申报条件1. 场地条件:科普基地应具备一定的场地条件,包括展示厅、实验室、多媒体演示设备等。

2. 人员条件:科普基地应具备一定的人员条件,包括具备科学知识的工作人员、科普讲解员等。

3. 设备条件:科普基地应具备一定的设备条件,包括科普展示设备、实验设备等。

4. 经费条件:科普基地的申报方案中应包含相关的经费预算和资金来源。

二、申报流程1. 立项申报:科普基地的立项申报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包括科普基地的名称、定位、建设内容、预算等。

2. 评审审批:相关主管部门对科普基地的申报方案进行评审审批,包括场地条件、人员条件、设备条件、经费条件等。

3. 签订协议:经过评审审批通过后,科普基地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建设实施:科普基地按照申报方案进行建设实施,包括场地布置、设备采购、人员培训等。

5. 完成验收:科普基地建设完成后,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确保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实施步骤1. 确定定位:科普基地应根据当地的科技发展情况和公众需求确定自身的定位,包括科普教育、科技展示、科学普及等。

2. 设施建设:科普基地应根据申报方案进行场地布置和设备采购,确保展示和实验设备的完备。

3. 人员培训:科普基地应对工作人员和科普讲解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科学知识水平和科普讲解能力。

4. 开展活动:科普基地应根据申报方案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包括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普实验等。

5. 定期评估:科普基地应定期对自身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案。

综上所述,科普基地的申报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实施步骤等内容,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案,可以更好地促进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科技文化的传播。

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

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

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
尊敬的申报单位,
为加强科普教育事业的推广和提高全民科学素养水平,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您单位可申报科普教育示范基地,以下是申报所需资料和步骤:
1. 基本情况介绍:填写申报表格,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 设施与条件:介绍申报单位的科普教育设施、场地以及相应的科普教育资源。

3. 科普活动计划:列出申报单位近三年的科普活动计划,包括展览、讲座、培训、实验等科普教育活动。

4. 科普成果宣传:详细介绍申报单位在科普教育领域取得的成果,包括科普图书、科普展览、网络宣传等。

5. 师资队伍建设:介绍申报单位的科普教师和专家团队,包括参与科普教育的人数、培训情况等。

6. 其他附加材料:根据需要,可以提供申报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助于评审的资料。

在申报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有良好的科普教育基础。

2. 申报材料要真实、详尽,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可验证的真实性。

3. 提供有关科普教育的数据和统计情况,如受众数量、影响力等。

4. 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并有持续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的能力。

申报完成后,相关机构将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授予申报单位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的称号。

祝您申报顺利!
此致
敬礼。

开展2023年度新增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开展2023年度新增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开展2023年度新增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XX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3-2025年)》,动员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参与、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质量,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推动我市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根据《XX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科协决定开展2023年度新增XX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3年X月至X月。

二、申报范围符合创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条件,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各类法人单位,在获批区(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后,均可自愿创建XX市科普教育基地。

三、推荐认定(-)推荐。

科普教育基地由区(市)科协负责推荐。

各区(市)科协参照认定标准对拟申报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达到相应标准,方具备申报资格。

区(市)科协根据对申报单位初审情况,择优排序推荐。

(二)评审。

市科协组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专家组,由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评审排序后,择优确定拟认定XX 市科普教育基地名单。

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S)认定。

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由市科协命名颁发标注有效期的“XX市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和认定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一)各区(市)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本部门、本专业领域、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择优推荐,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同时,要更加着重于相关单位平时的科普工作成效,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做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二)各区(市)科协要积极搭建服务平台,鼓励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对辖区内社会科普教育资源进行发掘和利用,持续发挥科普教育功能,完善辐射基层、服务大众的工作体系,面向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公共服务。

(S)申报单位需在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完成单位和人员注册,新注册科技志愿者不少于30人。

注册完成后,要积极通过平台发布科普活动信息,组织科技志愿者网上报名参与,活动结束后通过平台进行宣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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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场馆类
19
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小学
E 其他类
20
河北野三坡世界地质公园
B 社会公共场所 通过 类
21
徐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A 场馆类
22
保定市科学宫
A 场馆类
23
河北大学博物馆
A 场馆类
通过24Biblioteka 唐 山开滦博物馆A 场馆类
通过
25 衡水 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B 社会公共场所 通过 类
26
河北衡水中学
A 场馆类
11
秦皇植物园
B 社会公共场所 类
12
秦皇岛市山海关长城博物馆
A 场馆类
通过
13
中国航标展馆
E 其他类
通过
14 沧州 吴桥杂技大世界旅游有限公司
B 社会公共场所 类
15
沧州市博物馆
A 场馆类
16
黄骅市博物馆
A 场馆类
17
中国农业大学吴桥实验站
C 科研院所 类
18 保 定
安国市中药文化博物馆
通过
3
河北省石家庄市植物园
B 社会公共场所 通过 类
4
辛集皮革博物馆
A 场馆类
5
张家 口
阳原县泥河湾博物馆
A 场馆类
6
张家口炮兵博物馆
A 场馆类
通过
7
秦皇 岛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生物标本馆
C 科研院所 类
通过
8
山海关林果服务站
E 其他类
9
秦皇岛市北戴河集发农业综合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
A 场馆类
10
秦皇岛图书馆
E 其他类
通过
27
枣强县高新科技园
28
武强县年画博物馆
29 邢台 邢台前南峪生态旅游区
30
内邱县长寿百果庄园
31
河北富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32
邢台地震资料陈列馆
33
临城县崆山白云洞旅游区
邯郸 廊坊 承德
D 生产设施 类
A 场馆类
B 社会公共场所 类
E 其他类
通过
D 生产设施 类
通过
A 场馆类
B 社会公共场所 通过 类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科普教 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Lele was written in 2021
附件 1:2009 年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
序 所属 号 地市
申报单位
申报类型 审核情况
1 石家 石家庄经济学院地球科学博物馆 庄
C 科研院所 类
通过
2
石家庄市中小学生校外综合实践活动 基地
E 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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