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路径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建议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建议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维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和确保消费者利益的基本任务之一。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法律体系也相应完善。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法律措施。
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首先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该法应详细规定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范围,明确禁止欺诈、虚假宣传和不公平竞争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予以明确的处罚措施。
此外,法律还应加强对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兴消费方式的监管,确保消费者在其中享受到与传统消费方式相同的权益保护。
二、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建立一个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可以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该组织的职责包括开展消费者权益宣传教育工作、收集消费者投诉信息、调解消费纠纷等。
同时,该组织应与相关政府部门紧密合作,建立快速高效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维权服务。
三、加强商品质量监管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必须对商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管。
政府应加大对市场上销售商品的质量抽检力度,对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进行处罚,并公开相关信息。
同时,建立健全的商品质量投诉处理机制,简化投诉流程,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四、规范虚假广告行为虚假广告是一种常见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应加大对虚假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撤销广告发布资格、公开道歉等。
同时,建立健全的广告监管机构,监督并及时处理虚假广告投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的辨别能力。
五、加强电子支付安全管理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支付信息泄露和资金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应加强对电子支付的监管和安全管理。
具体做法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支付机构的监督,并加强支付数据的加密和安全保护,提高支付系统的安全性。
浅谈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得以不断推进,花样繁多的金融产品开始走入寻常百姓家。
金融消费的形式已从单一的银行存取款向支付、理财、融资、投资等一体化交易延伸。
与此同时,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地位的不平等也日益突出,金融机构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拥有庞大的组织机构和各类专业人才。
交易双方不均衡的实力压缩了可谈判的空间:金融机构多利用格式条款、免责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转嫁自己的风险;消费者对于此类合同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金融机构地位的日趋强势,导致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层出不穷,对这一群体提供的法律保护力度却相当孱弱。
针对这种状况,必须整合现有的立法、司法、执法资源,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从目前金融消费业务发展情况看,金融消费者的以下三项权利保护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知情权目前,金融机构在尊重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方面还存在不足,特别是在提示购买金融理财产品风险、提示金融市场风险以及及时通知和提醒客户重要事项方面尤为突出,消费者因知情权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
在消费者金融知识普遍缺乏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更需要准确无误地向消费者介绍并提醒个人金融消费方面的权利、义务和风险。
一般的金融消费者还只是停留在弄清基金利率之类基本概念的水平上。
金融机构如果不采用适当的方式,通过适当的渠道,向消费者详细介绍相关知识,而只是一门心思地促销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从一定意义上说,这属于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表现。
二、隐私权在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方面,《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条都有相关规定,包括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时应该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商业银行有权拒绝非法查询个人储蓄存款等。
《证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所开立的账户保密。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八条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
浅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浅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虚拟的网络交易环境中,消费者面临着诸如虚假宣传、个人信息泄露、售后维权困难等诸多风险。
因此,加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成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1、信息不对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只能通过商家提供的图片、文字描述和其他消费者的评价来了解商品或服务。
然而,这些信息可能存在夸大、虚假或不完整的情况,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决策时做出错误判断。
2、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消费者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需要提供个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
如果电商平台或商家未能妥善保护这些信息,就可能导致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甚至遭受诈骗等风险。
3、商品质量难以保障由于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品,难以对商品的质量进行直观判断。
一些不良商家可能会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或存在缺陷的商品,给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4、售后服务不到位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遇到问题需要售后服务时,可能会面临商家推诿责任、售后服务热线难以接通、退换货流程繁琐等困难,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5、法律适用和管辖权的难题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地域特点,交易双方可能位于不同的地区甚至国家,这就给法律适用和管辖权的确定带来了挑战。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差异和管辖权的不明确而难以维权。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现状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等。
如何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如何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随着消费力的增加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售后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仍然存在着一些不法商家和不合格产品,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以及加强相关的监督机制。
一、加强立法保护立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消费者的权益和商家的义务。
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加入更具可操作性的内容,增加对商家的处罚力度,使其真正承担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二、加强信息公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选择服务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信息。
因此,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信息公示,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信息供消费者参考。
对于重要的信息,还应该采取明示、显著的方式公布,以确保消费者能够第一时间获取到相关的信息。
三、建立维权机制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需要有有效的维权机制。
消费者协会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建立体系化、专业化的维权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调解等服务,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
同时,也要加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维权的成本,增加违法行为的风险,以起到震慑作用。
四、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应该有便捷的途径进行投诉举报。
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渠道,提供多样化的投诉途径,使消费者能够方便、快捷地寻求帮助。
同时,也要保障消费者投诉的权益,禁止打压报复行为,确保投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五、加强行业自律企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应该加强自律意识,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行为的监督,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真正做到以消费者为中心。
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政府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市场经济的监管。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严惩,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保险为人们提供了财产、生命和健康方面的保障,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问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1. 保险合同的透明和公正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双方的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透明和公正,保险公司需要提供明确的条款和条件,并以清晰简洁的语言向消费者解释合同内容。
此外,保险合同还应包含精确的保险费用和赔偿细则,以避免产生争议和误解。
2. 消费者权益的教育和知情同意保险公司应该积极主动地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包括保险种类、保险费用、保险范围和理赔流程等方面的知识。
消费者应该在购买保险之前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并且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购买决策。
只有通过消费者权益的教育和知情同意,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 消费者投诉和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和争议解决机制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保险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来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争议,并及时作出回应和解决。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也要积极履行职责,监督和指导保险公司的运作,并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支持。
4. 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保险监管机构在保险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的运作。
监管机构应该严格审查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5. 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保险行业作为特殊的经济行业,需要秉持高度的诚信和道德标准。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完善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该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消费者提供了风险保障和财产保全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保险交易中,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权益不平衡的情况。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稳定,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1. 加强保险产品监管作为消费者购买保险的主要形式,保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和误导性销售,监管部门对保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进行严格监管。
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种类、保险责任、免赔额、理赔流程等。
其次,对于一些高风险、高投入或复杂保险产品,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提供风险揭示书或投保提示书,以加强消费者的知情权。
2. 加强销售行为监管保险销售行为的规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监管部门要求保险从业人员遵守保险销售行为规范,如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信息、确保投保人资格、不得携带虚假证件等。
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监管机制,加强对代理人和经纪人的培训和监督。
此外,监管部门还规定了保险公司的销售费用比例,以防止不合理的销售费用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3. 强化投资管理监督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其资金运作涉及到消费者权益。
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进行严格监督,要求其投资行为符合风险可控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制度,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稳定性。
同时,监管部门还规定了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的监测和评估要求,确保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不会对消费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保险产品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纠纷。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并确保消费者的投诉得到公正、有效的解决。
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还会对保险公司进行处罚,以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纠纷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纠纷解决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纠纷不可避免地会出现。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机制。
本文将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纠纷解决方式,并分析其优缺点。
一、法律司法途径法律司法途径是解决消费纠纷最常见也最传统的方式。
消费者可以通过起诉、仲裁等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
法律司法途径的优点是公正、公平,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然而,这种方式存在一些缺点,比如程序繁琐、费用较高、时间长等。
尤其是对一些消费金额较小的纠纷,往往消费者因为费用和时间成本的考虑而放弃维权。
二、行政机构介入行政机构介入是一种解决消费纠纷的方式,政府设立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纠纷。
消费者可以向这些机构投诉,并寻求解决。
行政机构介入的优点是距离消费者近,费用较低,程序相对简单。
但是,行政机构的解决能力和效率有限,一些纠纷可能需要长时间才能解决,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三、第三方中介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解决消费纠纷的方式,例如消费者协会、仲裁机构等。
这些机构相对于传统的法律司法途径和行政机构而言,具有更多的优点。
首先,第三方中介机构通常采用简单、高效的解决方式,能够快速解决纠纷。
其次,这些机构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支持。
再次,第三方中介机构能够保证公正公平的解决纠纷,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维权环境。
然而,这些机构的效力和权威性与政府的行政机构和法院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四、在线纠纷解决平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线纠纷解决平台逐渐兴起,成为一种趋势。
通过在线平台,消费者可以迅速提交投诉,并与商家进行在线沟通,解决纠纷。
在线平台的优点是方便快捷,节省时间和成本。
同时,在线平台可以提供大量的消费者评价和反馈信息,对商家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路径
的保护。根据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规定 , 消费者权 益 的 国家保 护 , 主要包 括 立 法保 护 、 政 保 护和 司法 保 护 行
三个方 面 。 = 、 会保护 社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 》 与 中国普 通老 是 百姓 日常生 活最密 切联 系的一 部法律 , 法 自 19 年 1 该 93 0 月颁 布 实施 以来 , 唤 醒消 费 者权 益 自我 保护 意 识 、 快 在 加 我 国市场 经济立 法进 程 、 促进 有 中 国特 色社 会主 义法制 建 设等方 面发挥 了积极 的作 用 。但近 几年消 费者权益保 护 出 现 了许多前 所未 有 的新情 况 , 中有很 多 问题 已经充分 暴 其 露 出现行 的《 费者 权益 保 护法 》 在着 理论 上 的误 区和 消 存 条文 上的 缺陷 , 强这 方面 的理论 研究 和法 律修 订 已是 迫 加 在眉 睫的事情 。 固纛保 护
( ) 一 国家鼓励 、 支持 一切 组织和 个人 对损 害消 费者合
法权益 的行为进行 社会监督
消费者权益 的国家保 护 ,是指 国家有义务 采取各种 措 施, 保护消 费者 的合 法权益 。由于在市场 经济 中 , 费者 与 消 经 营 者 的经 济 势 力 和经 济 地 位 存 在着 事 实 的不 平 等 , 因 此 , 果没 有 国家 对 于 消费关 系的 干预 和介 入 , 由经 营 如 任 者与 消费 者双方 自我 平衡 和维护 各 自的利 益 , 费者 的权 消 益根本 无从得 以保护 和实 现 。因此 , 消费者 的权益 , 保护 需 要 国家公 权 力 的介 入 , 要 国家 通 过立 法 、 政 和 司法 对 需 行 消费者给予必要的保护。各国消费者政策法充分认识到国 家在保 护 消费者 权益 方面 的重要 作用 , 不 通过立 法 明确 无 规定 国家在保 护消费者权 益方 面负有责任 。例如 , 日本《 消 费者保护基本法》第 2 条规定 :国家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 的需要 而制定 和实施 消费者保护综 合性政 策的职责 。 第 6 ” 条规定 :国家 为达 成本法 的 目的 , “ 应制定 或修订有 关法令 ” “ 府 为达成 本法 的 目的 , 政 应采取 必要 的财 政措施 。” 二 第 章关 于消 费者保 护 的措施 , 具体 规定 了 国家在保 护消 费 更 者利益 方面应 采取 的具体 措施 。韩 国《 费者保护 法》 2 消 第 条规定 :为保 障消费者生命 、 康 , 护消 费者的经济利 益 “ 健 保 及促进 生 活消费 的合 理化 , 国家需要 制定 相关 政 策并切 实 加 以施行 。” 二章 也 以专章 规定 了 国家为保 护 消费者 利 第 益应采取 的主要措 施 。我 国《 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 》 5 规 第 条 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国家采取措施 , 保障 消费者依法行 使权利 , 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 。” 条 维 该 明确 宣 示 ,保护 消 费者 权 益是 国家 的一 项基 本 职责 和 义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消费者权益对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法律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
相关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框架。
特别是要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困难、赔偿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只有消费者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并主动行使这些权益,才能推动市场向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公众教育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维权意识,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健全消费者投诉机制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机制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消费者投诉处理的监督,建立快速、高效的投诉受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问题。
同时,加强对投诉的信息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市场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4. 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管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市场巡查和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5. 提供消费者教育和咨询服务为了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维权能力,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组织消费者教育讲座、开设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等方式,向公众提供消费者教育和培训服务。
同时,建立消费者咨询热线和网络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解答消费者的疑惑和问题,增强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
6.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相关部门应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等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发挥其在消费者教育、投诉受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的保护机制。
7. 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严惩不贷。
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分析导言: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来规范经济活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并分析其实用性和有效性。
一、法律保护措施法律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石。
不同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不尽相同,但都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
这些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明确了商家的责任和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支持和救济途径。
例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商家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并明确了消费者的维权途径。
然而,只有有力的法律并不足以保护消费者权益,还需要其他措施的配合。
二、信息透明度的改善信息透明度是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消费决策的关键。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之前,需要了解关于产品质量、性能、价格等方面的信息。
然而,这些信息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很难获取,因此需要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对市场信息的监管和公示。
例如,加强对产品标签、广告宣传的监管,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广告,强制要求企业将产品信息公示在网上等方式,以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
三、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产品质量和安全是消费者权益的核心。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都设立了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机构,制定了相关的标准和检验法规。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对不合格、不安全的产品进行处罚和召回,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和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消费者教育与培训消费者教育和培训是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的有效手段。
通过宣传推广,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普及,告知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方法,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使消费者能够更加自觉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消费者教育还可以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常识和技巧,教会消费者如何辨别虚假宣传、合理选购商品等。
五、建立消费者组织和维权机构消费者组织和维权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现状和发展
者 的适 当补 偿 , 同时 对经 营者 的 欺 诈 行为 进 行 惩 罚 。 6受 尊重 权 。 费 者在 购 买 、 用 商 品 , 受 服 务 享有 人 格 尊 . 消 使 接 严、 民族 风 俗 习 惯受 到尊 重 的 权 利 。 7结社 权 。 我 国 , 费 者结 社 权 最 淋 漓 尽致 的表 现 是 : 费 . 在 消 消
一
1权 利 范 围 问题 。权 利是 保 护 消 费 者 的基 本 依 据 。《 法 》 . 消 以 法 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 , 是 , 但 随着 市 场 经 济 的发 展 , 营销 方 式 的变 化 , 特别 是 网络 经 济 的 出现 , 仅 九 项 权 利 已经 不 仅 足 以保 护 消 费 者 , 或者 说 , 费 者 受 到 损 害 的权 利 已经 超 出了 九 消 项 权 利 的范 围 , 里 面非 常突 出的 是 消 费者 的隐 私权 。 这 2维权 途 径 问题 。维 权 途 经 是保 护 消费 者 权 益 的关 键 问题 。 . 现行《 法》 三十四条为消费提供 了协商和解 、 解 、 诉 、 消 第 调 申 仲 裁 和诉 讼五种维权途径 , 但是实践 中往往是协商不欢而散 、 调解难 见分 晓、 申诉 久 拖 不 决 、 裁 没 有依 据 、 诉 筋 疲 力尽 , 后 弄 得 消 费 仲 起 最 者 懒 得奉 陪 , 自认 倒 霉 , 严 重 地 影 响 到 消 费者 权 益 的落 实 。 这
二 、 费 者权 益 保 护 制 度 的发 展 消
种救 济权 , 消 费 者所 受 损 害得 到经 营 者 的赔 偿 , 使 既是 对 消 费
( 完善 消 费者 权 益 的保 护 途 径 一) 1 立 一 套 消 费者 权 益 仲 裁机 制 , 门用 于解 决 消 费者权 益 . 建 专
浅谈网络经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浅谈网络经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摘要]进入网络时代之后,人们的网上消费也逐渐增多了起来。
而在网络带给我们便利与快捷的同时,网上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却屡见不鲜。
因此,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需要尽快完善网络经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
[关键词]网络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网络消费的概念及其特点所谓网络消费,是指直接或间接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买卖商品或劳务的行为,是包括网络教育、在线影视、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等在内的所有消费形式的总和。
而网络消费者是指通过互联网在电子商务市场中进行消费和购物等活动的消费者人群。
与传统消费相比网络消费存在着以下的特点:(一)便利性、开放性和廉价性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可免去商场购物的往返路途时间、寻找和挑选商品时间、排队付款时间等,简化了购物环节,节省了时间和精力,比较便捷。
同时减少了经销商、代理商等中间环节,采用订单生产、减少库存,从而降低了成本,所以商品价格普遍低廉。
这种全新的消费方式突破了传统消费的时空局限性,使消费者有了更多的自由选择权。
(二)虚拟性买卖双方从样品查看、交易磋商、确认订单到支付等,都无需当面进行。
在这种虚拟的环境下,传统的“一手钱一手货”的消费模式将受到巨大的冲击,对经销商来说,可能会出现收到订单后无货或进价上涨的情况;对消费者来说,受到的影响和损害要比传统的消费模式多得多,如欺诈、交货拖延等等。
二、网络经济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具体表现(一)知情权难以保证知情权被侵害在网络消费中最有可能发生。
消费者进行消费必须明明白白,他有权知道有关商品的相关信息。
然而,在网络消费中这种“知情权”的实施是以虚拟的方式进行的,消费者在接触不到经营者和商品的情况下,只能通过经营者在网上的广告与宣传来了解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
(二)退换货的权利难以实施由于网络购物中多数消费者都是支付货款在先,而经营者通过物流配送网络送货在后,因此,经营者收到货款后,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行为时有发生。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途径,在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以及促进消费维权运动蓬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历来都保护着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使消费者受益不浅。
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的消费关系的出现,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权利保护范围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原有的保护体制已经不能很好的解决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各种程度的侵犯,充分暴露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问题,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法律修订已经迫在眉睫,怎样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关键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问题改革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立法宗旨是一部法律制定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根本目标。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了立法宗旨:“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注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消费者受到各种权益侵害时,急需一种具有强制力和有效的法律来保护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应运而生了,它的宗旨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也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主要精神体现。
(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消费者权益与社会经济秩序息息相关,然而众多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激化了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改革开放的进程,进而影响了安定团结的局面。
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维护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秩序,减少纠纷,缓和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进而达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
(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是通过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最终达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
一方面,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程序,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
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论文
浅谈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是消费者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它已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为此,本文着重论述了我国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了专门立法保护的现状、现行有关立法的不足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一、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一)社会消费形式的发展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度日益加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的日益增强,我们明显地感觉到市场的力量,市场自身的调节力不断提高了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但同时不得不承认消费者依然没有完全享有其应该享有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受损状况仍时有发生,《消法》颁布实施十多年后的今天,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中仍存在问题。
首先市场商品和劳务日渐丰富,又加上高科技不断渗透于消费领域,新产品层出不穷,情况错综复杂,消费者对新事物一时很难适应。
其次,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物质利益矛盾的存在,由于高科技的发展,在高科技产品的消费知识上,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占有量的不平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再次,某些生产、经营者缺乏职业道德,加上高科技的不断渗透,制假售假花样翻新,手段高明,转向集团化、组织化、专业化、高科技方向演变,地方利益集团,专业化经济犯罪团伙,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纷纷向假冒行业渗透;跨国、跨境犯罪分子或组织与国内的造假分子相勾结,形成国际性的制假售假犯罪集团,问题如此严重,危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也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最后,加入wto后,中国内地市场必将进一步开放,涉及进口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情况将会更多,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二)消费者的索赔权维护状况最差,加倍赔偿难以实施这是因为《消法》对加倍赔偿规定尚不够明确,致使消费者利益受损。
《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方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以保证市场正常运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国家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这时候,消费者需要知道如何维权。
一、认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有权享有公平的交易条件和服务安全保障,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消费者权益是每个消费者应该理应拥有的权利。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国家、社会和每个消费者的责任。
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和效力。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服务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相关法规的规定。
1、选择具有信誉度和公信力的品牌及商家。
要了解商家的行业背景和产品情况,以避免受到欺骗。
2、认真阅读合同条款。
签署合同之前,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需注意其中的附属条款。
3、要求明确的收据。
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后,消费者有权要求领取明确的收据,如发票、购物单据、服务单据等。
4、在交易时保留好相应证据。
如交易流水、聊天记录、短信记录、图片、语音、视频等。
5、在消费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如果发现商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问题,或是在交易中有任何不合法行为,应及时投诉。
在协商、调解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三、维权方式1、协商解决。
消费者有权和商家协商解决问题。
协商的时候可以选择电子邮件、电话、社交账户等方式联系商家,协商解决争议,达成协议后,可以签订书面协议。
2、曝光权利。
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媒体等公开曝光授权权益受到侵害的商家,从而避免其他消费者受损。
3、申述维权。
如果协商、曝光等措施都不能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申述、投诉。
4、诉讼维权。
如果以上维权方式不能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证市场正常运行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任务。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或转请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解决。
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都会去购买物品或者服务,无论怎样都会涉及到消费。
有些人在消费的时候就有可能会遭受到消费侵权,那么我们作为消费者应该尽量避免被侵权的这种情况,那么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这是大家所需要了解的。
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国家方面我国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和机构不断完善,销售和服务单位尊重消费者的意识也在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
▲二、消费者方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或转请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解决。
对一些重要的投诉,消费者协会还将会派人进行调查、解决,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向消费者作一定的解释工作。
消费者的投诉都要以文字材料为准,包括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牌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购买地点或经销单位、生产单位的地址和名称,或注明是无生产单位和地址的商品及各有关票据的复印件;同时,把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同经销单位或生产单位交涉的经过等内容写清楚。
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协会同意时,不要邮寄票证、原始单据及实物,以防遗失。
▲三、生产者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起点和归宿。
有了消费才会有市场,有了市场才能去组织生产,才会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所以,消费者是生产者的“衣食父母”,没有消费者的“货币投票”,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就失去意义,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也就不复存在。
如何应对消费者权益侵害问题
如何应对消费者权益侵害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而消费者权益侵害问题的频发使得应对措施变得尤为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如何应对消费者权益侵害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权益保护的范围和细则,同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构和渠道,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政府、媒体以及相关机构应当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布公告和刊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社会大众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提高消费者对权益侵害的辨识能力,帮助消费者更好地应对侵害问题。
三、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仲裁机制为了有效应对消费者权益侵害问题,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仲裁机制势在必行。
政府应当加大对投诉和仲裁机构的支持力度,建立起覆盖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投诉和仲裁网络。
同时,消费者也应当积极利用这些机构来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商家和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商家和服务提供者是消费者权益侵害的直接责任方,因此,加强对其的监管显得尤为关键。
政府应当加大对商家和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检查和评估,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也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起行业标准和规范,引导商家和服务提供者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国际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应当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更为全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和措施。
同时,也应积极参与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务,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框架法规解读与维权建议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框架法规解读与维权建议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为了保障消费者在经济交易中的利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框架和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文将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框架法规进行解读,并提出一些维权建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最为重要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并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理和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消费者可以根据该法进行索赔、退货、维修、赔偿等。
但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维权常常面临一些困难。
因此,应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二、《合同法》在经济交易中,合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释、终止等事项,强调合同双方的平等自愿原则。
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消费者应与经营者签订合同,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之一。
该法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公平和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可以通过此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识别和打击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关乎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故而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并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选择合格的产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维权建议:1. 增强法律意识。
消费者要了解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在遇到问题时,及时查阅法律文件,寻找合法的维权途径。
2. 加强自我保护。
消费者在消费前应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和市场行情,选择有信誉的商家和品牌。
同时,在购买商品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备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3. 主动维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路径作者:王爽来源:《北方经贸》2012年第03期摘要: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随着消费问题的日益严重而产生和发展的。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能单纯依靠消费者的自身努力,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负有重要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依赖于三个方面,即国家的保护、社会的保护、消费者的自我保护。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3-0035-0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最密切联系的一部法律,该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近几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其中有很多问题已经充分暴露出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着理论上的误区和条文上的缺陷,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法律修订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一、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是指国家有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经济势力和经济地位存在着事实的不平等,因此,如果没有国家对于消费关系的干预和介入,任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自我平衡和维护各自的利益,消费者的权益根本无从得以保护和实现。
因此,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需要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对消费者给予必要的保护。
各国消费者政策法充分认识到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无不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负有责任。
例如,日本《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第2条规定:“国家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和实施消费者保护综合性政策的职责。
”第6条规定:“国家为达成本法的目的,应制定或修订有关法令”“政府为达成本法的目的,应采取必要的财政措施。
”第二章关于消费者保护的措施,更具体规定了国家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韩国《消费者保护法》第2条规定:“为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及促进生活消费的合理化,国家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并切实加以施行。
”第二章也以专章规定了国家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条明确宣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和义务。
第四章,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主要包括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个方面。
二、社会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在当今消费社会中,人人都是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每个人自己的利益,就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问题,不是个别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问题,而是消费者群体利益与经营者群体利益的问题,因此,消费者问题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保护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只有全社会的参与和重视,才能真正使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全面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
因此,世界各国消费者保护法律中,都将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视为消费者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条第1款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一)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社会中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权力和职责,社会中每个组织和个人不论其性质和地位如何,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在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中,各种消费者组织、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消费者个人都以不同的形式,发挥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作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重要社会力量。
二是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工作,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在现代社会中,大众传播媒介,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力量,对社会生活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的舆论力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消费知识,进行消费教育,监督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我国近几年来,大众传播媒介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每年的“3·15”活动,由于新闻媒介的广泛参与,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在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中,各种消费者组织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坚力量,因此,消费者政策法中应当特别重视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对消费者组织的建立、地位和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章对消费者组织作了专章规定。
该章第31条作出了“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规定,从而明确了消费者组织的性质和地位。
第32条规定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包括七个方面: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等。
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得到蓬勃发展,各级消费者协会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组织的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消费者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
存在的问题,我们第一,对于除消费者协会之外的其他消费者组织规定过于简陋,支持不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在第31条规定了其他消费者组织性质,与消费者协会一样,规定其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没有规定其他消费者组织的具体职能。
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不是都是与消费者协会具有相同性质和地位的社会团体?其职能是否与消费者协会的职能相同?从实践看,我国的消费者协会不是完全的民间团体,而是由各级政府发起成立的半官方的组织,协会工作人员和经费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备和提供,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属于“官办的社会团体”其他的消费者组织,则一般属于民间团体,应由消费者自愿组成,其职能与消费者协会职能也应有所不同,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消费者组织根据其宗旨和章程加以确定。
对于其他消费者组织,只要其宗旨是服务于消费者,法律即应当积极鼓励并予以支持。
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我国真正民间消费者组织数量很少,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发挥作用十分有限。
我们认为,消费者政策法中除了应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协会性质和职能外,也应对其他消费者组织的建立、地位和职责做出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同时法律中应当明确宣示,国家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其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建立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使我国民间消费者组织能够多样化、普及化,更好发挥民间消费者组织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二)对于消费者组织的权利规定不够充分消费者组织,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虽然不可能直接拥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所享有的公权力,但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应当适当扩大消费者组织权利,特别是扩大消费者直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消费者集体利益的权利。
对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应当允许消费者组织直接对违法者享有诉权。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组织只有支持受损害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权利,而没有直接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例如,对于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只有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才可以提起诉讼,在消费者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消费者组织无权提起诉讼,这极大的限制了消费者组织所可能发挥的作用。
目前,很多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法都赋予消费者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借鉴国外的规定,赋予消费者组织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消费者自我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固然有着很重要的责任,但消费者自己更应当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是指消费者应当通过积极接受消费教育,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获得丰富的商品和服务知识,提高自己的权利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如果具备丰富的商品和服务知识,就可以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鉴别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安全的服务,正确作出选择,避免和减少因对商品和服务缺乏必要的知识而受到损害;消费者如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充分了解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和经营者所承担的相应义务,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就可以较好的行使权利,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能选择正确的解决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和社会是外在帮助和支持力量,只有消费者自己积极行动起来,才能结合国家和社会力量,真正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因此,各国消费者政策法在规定国家和社会保护消费者责任的同时,通常也强调消费者自己应当积极行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日本《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第5条规定:“消费者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须自行修得有关消费生活之必要知识,并采取自主、合理的行动,以促进消费生活的安定及改善。
”韩国《消费者保护法》第4条规定:“消费者应主动吸收专业知识以维护安全利益,并可采取自主、合理的行动以促进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3条第2款也规定:“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向前推进,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将会更加完备、高效。
参考文献:[1] 吴太轩,叶明.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的现状与完善[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6(9).[2] 董文军.平等视野中的消费者权利研究[D].吉林大学,2006.[3] 上官丕亮. 宪法基本权利的性质新论[J].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1) .[4] 曾智,丁家永. 消费者社会责任:消费者行为研究的新课题[J]. 江苏商论,2010(2).[责任编辑:谭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