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定定金合同的效力及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能够保障合同的履行,还能够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对我国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定金的概念及法律性质1. 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具有以下特点:(1)担保性: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设立,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
(2)预付款性:定金是合同履行前支付的,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3)双务性:定金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具有双务性。
2. 定金的法律性质(1)债权性:定金属于债权的范畴,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2)担保性: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属于担保法的范畴。
(3)从属性:定金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也无效。
三、定金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定金的规定《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定金,是指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合同约定,在合同成立前或者履行前,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金额。
定金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对于保障合同履行、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将详细阐述我国定金相关法律规定。
二、定金的法律性质1. 担保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合同履行。
当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应当返还或抵作价款;若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依法主张定金返还或赔偿损失。
2. 证明性质:定金的存在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对于证明合同成立具有一定的作用。
3. 结算性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金可以作为结算手段,减少结算环节,提高交易效率。
三、定金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四、定金的数额1. 法律未作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数额,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 法律有规定:法律对某些合同中的定金数额有明确规定,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五、定金的交付与收受1. 交付:定金应当实际交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以货币形式交付,也可以约定以实物形式交付。
2. 收受: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出具收据,证明定金已经收受。
六、定金的效力1. 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返还定金或者赔偿损失。
定金条款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定⾦条款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般情况下,如果我们和他⼈签订买卖合同,就可能会涉及到定⾦,定⾦是为了防⽌另⼀⽅违约,那么如果在签订了定⾦合同之后,另⼀⽅发⽣违约的情况应该怎样进⾏处理?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定⾦条款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约定⾦⽴约定⾦,⽴约定⾦常常与预约合同并存,是指在合同订⽴前交付,⽬的在于保证正式订⽴合同的定⾦。
合同的订⽴需要⼀个过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有时候这个过程⽐较短,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持续较长的时间,尤其是在⼀些标的额⽐较⼤的民事交易中。
当事⼈为订⽴合同已经作了必要的准备,相互间对于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了⼀致,但因为存在⼀些未定情形,合同⼀直未能订⽴,当事⼈⼜不愿意许诺成⽴合同,于是采⽤⽴约定⾦来实现当事⼈间的相互信任,以求最终成⽴合同,完成交易。
成约定⾦成约定⾦,谓为合同成⽴要件的定⾦,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相同。
(因其未见有“定⾦罚则”,故实际⾮债的担保。
)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约定以交付定⾦作为主合同成⽴或者⽣效要件的,给付定⾦的⼀⽅未付定⾦,但主合同已经履⾏或履⾏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或⽣效。
解约定⾦解约定⾦,是指当事⼈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
解约定⾦是以⼀⽅解除合同为适⽤条件。
设⽴解约定⾦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只能解释为违约定⾦(⼀⽅当事⼈有利可图时,就会以返还双倍定⾦或放弃定⾦以解除合同,这有损诚实信⽤的原则)。
1解约定⾦的实质在于给予合同当事⼈于放弃或者加倍返还定⾦等条件下以单⽅⾯解除合同的权利。
2合同中约定了解约定⾦的,当事⼈以承担定⾦损失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对该合同不能强制实际履⾏。
3当事⼈如果申请⼈民法院强制实际履⾏合同的,⼈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4定⾦处罚不排除损害赔偿,在守约的当事⼈损失⼤于定⾦上收益情况下,承担了定⾦处罚的当事⼈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购房定金的性质及其罚则的适用
购房定金的性质及其罚则的适用杨明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李先生于#$$#年%$月!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双方约定:李先生交纳定金#万元,预定&座’$%商品房一套,总价款("万元。
开发商为李先生预留该套商品房房号直到%$月#$日。
在此期间内,李先生应当到售楼处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批购房款%!)#万元,否则开发商有权没收李已交付的定金并另行销售该套商品房。
当日交纳了定金后,李先生于#$$#年%$月%!日携带首付款及有关资料前往售楼处签约。
然而,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李先生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补充协议,有(条不能接受,要求删去;开发商对于李提出的!条补充协议条款也不予认可。
当日合同未能签订。
后经多次协商,双方争执不下,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
#$$#年%$月#*日开发商通过其售楼律师给李发送了律师函,指出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决定没收其已经交付的#万元定金。
李则认为是开发商违约,遂将开发商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案经一、二审审理后,法院最终认定双方的行为均不构成违约,判决开发商将#万元定金原额返还给李先生。
那么,什么是购房定金?本案为什么没有适用定金罚则?购房人在认购书中应当如何签订定金条款?对此,这一颇具典型性的案件给人们带来了有益的启示。
一)关于购房定金的设定形式。
定金是指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并且在实际交付时始生!"效。
目前,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当购房人选中自己满意的楼盘,与开发商达成购房的初步意向后,开发商通常都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也有叫作预定书或订购书的)。
定金合同生效条件
定金合同生效条件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比例: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少于购房款的20%。
比如说,购房者另当别论的商品房的价格就是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无法少于20万元。
2、司法解释第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于主要存有如下几种:1、订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
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
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签订合同金。
“表述”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Ource签订合同金。
做为主合同设立或生效要件而签订合同的定金,称作成签订合同金。
当事人在合约中签订合同存有成签订合同金的,定金未交货,则合约不设立或不生效。
若当事人签订合同定金并明晰则表示定金的交货形成合约的设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备成签订合同金的性质。
但是,为了引导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货定金,仍应宣称主合同的设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对于定金的规定
合同法对于定金的规定“订金”则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以下就是的合同法对于定金的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合同法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
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
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xx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xx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定金罚则的名词解释
定金罚则的名词解释
定金罚则是指对于某些商品或服务,顾客需要先交一笔定金,然后才能购买或使用。
如果顾客取消购买或使用,定金将不予退还,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
这种做法通常是为了防止顾客无良消费行为,维护商家的利益。
定金罚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定金金额:指顾客需要交纳的定金金额。
定金退还比例:指如果顾客取消购买或使用,定金将按照一定的比例退还。
定金退还期限:指顾客取消购买或使用的最后期限。
定金使用范围:指定金可以用于购买或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定金使用时间:指定金可以用于购买或使用的时间范围。
定金使用条件:指定金可以用于购买或使用的其他条件,如需要满足的人数、年龄限制等。
定金罚则的适用范围:指定金罚则适用的地区或人群。
定金练习题
定金练习题一、选择题A. 订金B. 诚意金C. 保证金D. 预付款2. 定金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A. 10%B. 20%C. 30%D. 50%A. 定金可以代替部分货款B. 定金可以代替全部货款C. 定金不能代替货款D. 定金可以代替部分预付款4.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解除,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A. 返还定金B. 双倍返还定金C. 不返还定金D.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A. 当事人双方达成口头协议B. 当事人双方达成书面协议C. 当事人一方支付定金D. 当事人双方支付定金二、判断题6.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7. 定金可以预先支付,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
()8. 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9. 定金合同成立后,定金不能退还。
()10. 定金合同成立后,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三、简答题11. 简述定金合同的特征。
12. 简述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13. 简述定金合同中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14. 简述定金合同中定金退还的情形。
15. 简述定金合同中定金支付的期限。
四、案例分析题16.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2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货物。
合同履行期届满,乙方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
请问:甲方能否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17.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支付定金10万元。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合同。
请问:乙方是否需要退还甲方定金?为什么?18.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00万元。
甲方支付定金30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违约,乙方拒绝履行合同。
请问:乙方能否要求甲方支付双倍定金?为什么?19.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50万元。
甲方支付定金20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
法律案件分析实践成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案件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有助于揭示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民事侵权案件为例,分析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实践成果。
二、案件背景(一)案情简介某年某月,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的房屋用于居住。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租金。
然而,在租赁期间,原告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其居住环境恶劣。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但被告拒绝承担维修责任。
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2. 原告的损失是否应当由被告赔偿?三、法律分析(一)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的用途。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用途的,出租人应当承担修理、更换或者减少租金的责任。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物的用途,即用于居住。
然而,被告提供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居住用途。
因此,被告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二)原告的损失是否应当由被告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受到损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提供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原告居住环境恶劣,给原告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四、实践成果(一)案件审理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居住用途,被告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同时,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赔偿原告的损失。
(二)实践意义1. 提高了司法效率。
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法院能够迅速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定金抵作价款后卖方违约,是否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抵作价款后卖方违约,是否适用定金罚则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定金往往作为双方协议的一部分,旨在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当定金用于抵作价款后,卖方的违约行为就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并涉及到定金的归属和返还等问题。
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探讨,分析定金抵作价款后卖方违约的情形下,是否适用定金罚则。
一、定金抵作价款的法律效力定金是指在合同未履行完毕前,买方为确认合同成立,预付给卖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财产。
定金的作用既是保障了卖方贸易风险,也是确保了买方的交易安全。
在一些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将定金用于抵作价款,即事先约定一部分预付款用于抵作价格的一部分。
在法律层面上,定金抵作价款需要满足合同法的一定条件,包括:一是要有明确的抵销协议,即买卖双方事先明确了定金可以抵作价款;二是确定定金的数量和性质,并在付款时加明了定金的用途;三是卖方对买方的定金作出清楚的收款认可;四是在合同中规定未履行义务的一方应给予相应的赔偿等。
如果定金抵作价款的条件符合合同法的规定,那么定金的抵作价款的效力将得到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将有权利合法地使用定金,并且在交易中得到合法的最大保护。
二、卖方违约的情况在定金抵作价款的合同中,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卖方违约的表现形式可能有很多种,例如不按期履约、交付货物数量与品质与合同不符,甚至拒绝履行合同等。
在这些情况下,买方通常会解除合同或寻求其他赔偿方式。
如何解决卖方违约的问题以及定金的归属问题,成为买卖双方需要解决的难点。
对于卖方违约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方可以请求协议解除,也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违约方的责任十分严重,买方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在合同中有明确证据可以证明卖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那么买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例如,如果卖方未能按时履行货物的交付义务,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卖方的违约损失。
此时,双方往往需要进行一定的协商,以解决合同违约后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买东西定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中,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常常会采用定金的方式作为交易的一种担保。
定金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定金额,以作为交易成功后支付全部款项的保证。
定金在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定金的法律规定出发,对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涉及定金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二、定金的法律性质1. 定金的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其主要作用是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 定金的种类(1)订金:指在签订合同前,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定金额,以表明购买意愿。
(2)订金加违约金:指在订金的基础上,双方约定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3)定金: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定金额,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三、定金的法律规定1. 定金的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 定金的交付(1)交付方式:定金可以货币形式交付,也可以实物形式交付。
货币形式交付的,应当以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进行;实物形式交付的,应当以交付实物所有权的方式进行。
(2)交付时间:定金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交付。
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3. 定金的效力(1)定金担保的效力:定金担保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没收定金;②卖方违约时,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及利息;③定金可以替代违约金,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定金退回的条件:①合同解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②卖方违约:卖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③买方违约:买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卖方有权没收定金。
什么是定金及如何认定
什么是定金及如何认定定金,是一个法律专业术语,具体是指当事人一方为的订立、履行或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依约定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其他有价物。
定金必须明确约定,适用定金罚则,举买卖合同的例子,买方违约定金不返还,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一个法律专业术语,具体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订立、履行或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依约定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其他有价物。
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和债务的履行,当事人可约定定金条款或定金合同。
一个合法的定金条款或定金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双方关于定金的约定必须订立合同且采取书面形式。
此合同可以是单独的完整的合同(定金合同),也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条款(定金条款)而存在。
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口头合同时,定金合同也可以用定金收受方即开发商出具的定金收据代替。
2、定金的约定必须是在主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才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效、被撤消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定金的收取均构成了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3、定金的给付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总数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价款总额的20%。
其超过的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不适用“无权要求返还”或“双倍返还”的规定,应当按实际数额退还给购房人或者作为预付款使用。
4、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所谓的“定金罚则”,是为了加强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心理压力而制定的法律规则。
给付定金一方,即购房人,如不按合同的预约正式订立合同,或者不履行有效成立的合同的条件(如按时支付房屋价款),或者要求解除有效成立的合同,无权从开发商处收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即开发商,如不按合同预约正式订立合同,或者不履行有效成立的合同,或者要求解除有效成立的合同,则必须向购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律师出,在实践中,定金罚则在认购条款或认购合同中的适用条件应是:如果因为合同一方无故不履行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约定的地点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或一方擅自改变在认购书中双方已经确认同意的条款,比如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等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则系因当事人一方原因造成本约无法签订,应对该方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退回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定金,作为合同法中的一种重要担保方式,在交易中起到了稳定交易关系、保障合同履行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定金退回的情况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定金退回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定金退回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交付定金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返还定金。
”三、定金退回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1)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和《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等。
(2)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当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定金罚则(1)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和《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若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定金罚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罚则。
(2)定金罚则的具体内容。
定金罚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② 违约方应返还定金,但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③ 违约方应返还定金,守约方放弃定金罚则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 损害赔偿(1)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
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间接损失是指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
定金合同书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定金合同是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前或履行过程中,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定金合同作为我国《民法典》中的一种重要合同形式,其法律效力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定金合同的定义、法律效力、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定金合同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前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的协议。
三、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力1. 约束力定金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旦合同生效,双方当事人均受定金合同的约束,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担保力定金具有担保力,是确保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据定金合同要求债务人返还定金。
反之,若债权人违约,债务人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 证明力定金合同具有证明力,即定金合同可以作为证明合同成立、内容、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在合同纠纷中,定金合同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4. 独立性定金合同具有独立性,即定金合同与主合同是独立的。
即使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定金合同依然有效,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力适用范围1. 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定金合同可以保证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维护交易安全。
若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2. 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定金合同可以确保租赁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
若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出租人违约,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 承揽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定金合同可以确保承揽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定作人的利益。
若承揽人违约,定作人有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定作人违约,承揽人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浅谈定金罚则的适用问题
浅谈定金罚则的适用问题定金是对债务双方当事人的债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罚则就是实现其担保作用的方式。
关于定金罚则的概念,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一、有定金担保关系的存在,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定金担保时,才会发生定金罚则的适用。
而定金担保关系的成立又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须主合同有效。
定金合同要以主合同的有效为成立前提,定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定金当然也就无效,也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2、定金合同以定金的交付。
一般认为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
若当事人仅有设立定金担保的合意,没有实际交付定金的,不产生定金合同,定金之债不成立。
二、违约行为严重,构成根本违约,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将导致合同相对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
除了完全不履行这一形态可以直接认定为根本违约外,对于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等违约形态是否构成严重后果,一般可以综合考量以下因素:1.违约的后果及损害能否得到修补。
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无法通过修理、替换、降价等方法予以补救的,构成根本违约。
比如,约定的标的物是一级棉花,但交付的却是无法使用的次等品。
2.违约部分的价值占整个合同的比例。
部分履行合同,但该部分的价值与整个合同的价值相比占极小部分,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无意义的,构成根本违约。
比如,约定往工地交付100吨水泥,只交付了10吨。
3.违约部分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
部分履行,但未履行的部分对于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影响重大的,构成根本违约。
定金判决适用法律规定(2篇)
第1篇一、引言定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在我国的合同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定金判决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返还定金的行为。
本文将从定金判决的适用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二、定金的概念与作用1. 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前或履行过程中,按照约定的数额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款项。
定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既可以保证合同履行,又具有惩罚违约行为的作用。
2. 定金的作用(1)保证合同履行:定金是合同履行的重要保障,可以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2)惩罚违约行为:当事人违约时,对方可以请求返还定金,起到一定的惩罚作用。
(3)简化诉讼程序:在定金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依据定金合同直接起诉,简化了诉讼程序。
三、定金判决适用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返还。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就定金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1)第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第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返还定金,也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
”四、定金判决的具体适用1. 定金合同成立与生效定金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 定金返还(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返还。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及定金的法律规定
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所谓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其适用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需要有定金的实际交付。
因为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如果定金没有实际交付,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担保法第六章定金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
论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
论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摘要: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与继续履行都是违反合同的主要责任形式。
定金可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它具有很强的担保性质,而定金的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来实现的,对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该如何准确的把握,这在实际交往中是应该熟练掌握的。
违约金是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的责任形式,而损害赔偿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
当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在合同中并存时,应根据这”三金”的性质的不同而区别确定三者适用关系。
当然有时还要考虑这”三金”在适用时与实际履行的关系。
实际履行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实现合同目的的需要,也是部分合同必须采取的救济措施。
正确处理不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的关系,对更好地实现自身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际履行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中,合同在经济交往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在合同实务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我国《合同法》对这三者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三者的适用关系却没有提及。
正确处理三者的关系不仅在合同实务中有很重要的作用,也有利于为非违约方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
本文拟从不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出发,简要论述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在实务中的适用关系。
一、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一)定金的概念、性质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我国法律中的定金分为立约定金(《担保法解释》第115条)、成约定金(《担保法解释》第116条)和解约定金(《担保法解释》第117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的适用是有条件的:(1)须为主合同有效。
定金合同要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依附于主合同的效力;(2)定金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生效要件。
如果定金没有交付,那么合同中即使约定有定金条款,那也不成立;(3)定金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
定金收取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定金收取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各类经济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收取定金的行为。
第三条定金收取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金的概念与性质第五条定金是指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前或者履行前,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货币。
第六条定金具有以下性质:(一)担保性质:定金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
(二)预付款性质:定金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三)损害赔偿性质:当事人违约时,定金可以用来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三章定金收取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定金收取应当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一)自愿原则:当事人双方应当自愿达成定金协议,不得强迫对方支付定金。
(二)平等原则:当事人双方在定金收取过程中地位平等,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三)公平原则:定金数额应当与合同金额相当,不得过高或者过低。
(四)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定金数额或者抵扣定金。
第四章定金数额与支付第八条定金数额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定金支付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前进行。
第十条定金支付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形式:(一)现金支付;(二)银行转账;(三)其他约定的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定金支付应当有书面凭证,并注明定金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第五章定金退还与抵扣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应当退还或者抵扣。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金应当退还:(一)合同解除的;(二)合同被确认无效的;(三)合同被撤销的;(四)当事人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承担退还定金的责任。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金可以抵扣:(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三)其他依法可以抵扣定金的情形。
论合同定金的性质及适用
仲裁解决
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仲 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
有法律效力。
诉讼解决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
案例一:定金作为债的担保方式的适用
案例概述
甲向乙购买一辆汽车,双方约定甲支付 5000元作为定金,如甲违约,将丧失定 金。后甲违约,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防范措施
为防范风险,当事人可以约定适当 的违约金、采取其他担保方式等措 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定金被没收或返还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01
案例概述
甲向乙购买一套房屋,双方约定甲支付10万元作为定金,如甲违约,将
丧失定金。后因乙违约,导致甲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02 03
风险分析
在本案例中,因乙违约导致甲遭受损失,甲可以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或 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甲可能面临乙无足 够财产承担责任的风险。
书面形式
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电子版合同。这种形式有利于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减少争议。
口头形式
在某些情况下,如双方当事人经常进行交易,口头协议也可以认定为定金合同。 但口头协议在举证上较为困难,容易产生争议。
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
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定金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当 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签订 的定金合同可能无效。
意思表示真实
定金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 一方签订合同。如果一方在签 订合同时处于误解、欺诈或胁 迫状态,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 同。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
定金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不 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例如,合同中不得约 定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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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定定金合同的效力及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定金性质等内容的规定,正确认定定金合同的效力及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按照立法宗旨与立法本意实现其目的,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
一、定金合同的法律特征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定金属于以金钱担保的担保方式,也称之为金钱质。
定金基于定金合同而产生,定金的性质是合同。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
其法律特征是:
(一)定金合同是从合同。
订立定金合同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定金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具有附属性,具体表现在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独立存在。
(二)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
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
在实践中,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单
独订立书面合同;二是在主合同中订有定金条款。
这两种情况均应认定定金成立。
三是虽然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有定金交付和收取的事实,只要有定金收据作为证明,此种也应当认定定金合同成立。
(三)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定金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属于担保合同中的设质合同,设立的质权是以金钱为标的。
《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这一规定表明,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相比,实践性合同具有很显著的特点,其中,合同标的物是否交付,对于合同是否生效,如何认定合同的内容起着决定性作用,在生效的时间上与诺成性合同明显不同。
二、定金合同成立的特殊要件
基于定金合同存在上述法律特征,定金合同的成立,除应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一)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
主合同有效成立,才能够给定金合同的成立提供前提条件。
主合同不成立,或者虽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尽管定金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要约、承诺而达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
(二)定金合同须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如前所述,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应依定金的交付而产生定金法律关系。
如果定金没有交付,即使订有定金合同或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也不成立。
(三)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
以定金为担保的债权,应当以金钱为标的,即为请求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债权,因而决定了定金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且《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三、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所谓定金罚则,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于违约定金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定金形式,《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违约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
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指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二)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
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三)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的“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的内容,就是对违约定金罚则适用条件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