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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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
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
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
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 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 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
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
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 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依法行政的要求
•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 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 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
依法行政的要求
•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 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 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 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 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 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 补偿。
如何实现依法行政
•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 法案卷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历史记录,案卷 评查是规范执法、监督执法的一个行之有 效的办法,政府法制部门要通过采取不定 期抽样评查、定期全面评查等措施,加大 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力度,及时发现和 纠正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规 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
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 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 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 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依法行政的要求
•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 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 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 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 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
现的;

源自文库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
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
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
行。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 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 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 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山东省行政程序特别规定 ——行政执法程序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
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
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
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 行为
依法行政的概念
•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 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 《左传》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说。 • 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
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 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 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行政程序特别规定
——行政执法程序
• 第六十九条 行政执法程序启动后,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 实,收集证据。 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因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确需勘查现场的,行政机关应 当通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 绝到场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载明。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主动出示行 政执法证件,说明调查事项和依据,否则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
依法行政的要求
•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 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 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 的决定。
依法行政的要求
•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 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 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 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 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 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 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 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
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 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依法行政的要求
• 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 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 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 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 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 追究、侵权须赔偿。
如何实现依法行政
• 一、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 的观念。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牢固树立 依法行政的观念,要把各种经济管理活动纳入法 律轨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 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 偿;自觉把自身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切实 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从而杜绝以权 压法,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
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简易程序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
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
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如何实现依法行政
• 切实加强学习、教育和培训,强化法律意 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法治观念, 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因 此,作为行政机关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 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做到自 觉学法、用法、守法,树立宪法和法律的 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
如何实现依法行政
• 坚持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在实际工作中,执法工作 开展的好与坏,很重要的一点就取决于行政执法人员业务 水平的高低,如果执法人员没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很容易 造成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的不满和对社会的损害,就没有达 到执法者的职业道德要求。因此,执法人员平时要加强对 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培训 工作,并善于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提高,以提高自身的 业务素质。同时,要不断强化自身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 的学习及应用,由简单粗暴执法向文明执法转变,切实提 高执法水平。要做到在行政执法中宣传法律法规、明确违 法事实、提出法定依据。摒弃“开口就是处罚”的简单执 法方式。
• 第五十八条 行政执法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 限和程序,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 明执法。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 执法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不得违法干预行政执法。
山东省行政程序特别规定
——行政执法程序
• 第五十九条 行政执法不得滥用行政裁量权。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行政裁量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以规范性文件的形 式,对行政裁量权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 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 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应当考虑下列情形: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立法目的、 法律原则; (二)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的地域差异; (三)行政管理事项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 响; (四)可能影响行政裁量权合理性的其他情形。
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
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
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
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 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载明下列事项: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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