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社保新规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条例2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条例(2)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条例第三章基金的筹集与管理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筹集、管理和核算。
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多方筹资,财政补贴”的原则,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住院2%、社区门诊1%的费率建立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各类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及财政补贴比例如下:(一)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住院部分单位2%;社区门诊部分单位0.3%,个人0.5%,市、镇(街)财政补贴0.2%。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参照职工缴费标准确定,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缴纳。
(二)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住院部分个人1%,市镇(街)财政补贴1%;门诊部分个人0.5%,市、镇(街)财政补贴0.5%。
大中专学生及中小学生缴费标准参照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确定,其中大中专学生缴费财政补贴部分由市财政承担,省属学校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时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至规定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参保人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本规定实施前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暂不执行本条款规定,对应的缴费年限暂不纳入其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月征收。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以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城乡居民由村(居)民委员会代收代缴;大中专学生及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应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重新参保。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依法解散、撤销、破产时,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工资同等顺序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缴足本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6年社保规定和实操指南(附条文解读+详细流程)
2016年社保相关规定和实操指南《社会保险法》一、《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该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是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
《社会保险法》关于保险关系方面的内容:(一)《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中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条文解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作为退休后养老金的一部分,补充退休养老费用。
建立个人账户实际上是强制个人储蓄,体现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责任,主要目的是通过养老费用的部分积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
根据国家规定,目前职工按照工资收入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尤其是在目前名义账户下,这部分资金实际上用于支付当期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
根据国家规定,个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单位缴费部分不能继承,应当并入统筹基金。
(二)《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条文解读:1、关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由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最低缴费年限,而且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年限长短相联系,多缴一年,多得一个百分点的养老金,因此,缴费年限对于参保人员享受权利至关重要。
东莞社保条例具体是怎样的?
东莞社保条例具体是怎样的?在东莞并没有《社保条例》,与社保相关的规定包括《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等,根据这些新政策的规定,东莞不再有“⾦卡”、“银卡”之分。
⼀、条例具体是怎样的?1、在东莞并没有《社保条例》,与社保相关的规定包括《东莞市社会基本规定》、《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重⼤疾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
2、东莞新的社保体系由基本险、补充险、⼤病险构成。
也即意味着东莞不再有“⾦卡”、“银卡”之分。
3、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员,职⼯由⽤⼈单位、城乡居民由村(社区)、灵活就业⼈员由个⼈到所在镇(街)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续。
补充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账户。
市社保局表⽰,⽤⼈单位、村(社区)及灵活就业⼈员可在参加住院补充险的基础上,选择为全部或部分参保⼈参加个账;未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
⼆、东莞医疗保险的缴纳⽐例是怎样的?《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条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全市职⼯⽉平均的2.8%按⽉征收,其中,职⼯由⽤⼈单位承担2.3%,个⼈承担0.5%;城乡居民由个⼈承担1.1%,财政补贴1.7%;财政补贴部分由市、园区、镇(街)财政按市⼈民政府规定⽐例分担。
⽆雇⼯的个体⼯商户、灵活就业⼈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参照职⼯缴费标准确定,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个⼈承担。
第⼗四条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的2%按⽉征收,职⼯由⽤⼈单位承担,按⽉缴纳;城乡居民、⽆雇⼯的个体⼯商户、灵活就业⼈员等其他⼈员由个⼈承担,按⽉缴纳。
第⼗五条医保个账按本⼈⼯资收⼊的4.5%按⽉征收,职⼯由⽤⼈单位和职⼯共同承担,⽤⼈单位缴纳3%,职⼯个⼈缴纳1.5%;城乡居民、⽆雇⼯的个体⼯商户、灵活就业⼈员等其他⼈员参加医保个账,按上年度全市医保个账参保⼈员⽉平均缴费⼯资核定缴费基数,缴费⽐例参照职⼯标准执⾏,⽤⼈单位缴费部分由个⼈承担。
东莞社保新规定最新规定有什么(2)
东莞社保新规定最新规定有什么(2)东莞市医疗保险新政策一、东莞市医疗保险新政策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规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按月缴纳,各类参保人的缴费比例及财政补贴如下:参保类别待遇形式缴费费率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合计职工住院2.0%3.0%门诊0.3%0.50.2灵活就业人员住院2.0%3.0%门诊0.8%0.2%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住院1.0%1.0%3.0%门诊0.5%0.5%二、东莞市医疗保险新政策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和标准的规定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照规定享受住院、特定门诊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4个月,符合我市计划生育部门管理要求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不满6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万元;不满12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万元;不满24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最高计支付5万元;不满36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万元;满36个月以上的,每自然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万元。
1、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待遇、特定门诊待遇及生育医疗待遇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2、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从应参保或中断缴费之月起计征医保费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其医保待遇懂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手续之月起按新参保人计算,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基金不予核付。
3、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变更参保形式的,统筹基金累计支付各项待遇金额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限额标准按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时参保形式规定计算。
(二)住院基本医疗待遇: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东莞社保缴费新规定
东莞社保缴费新规定东莞医疗医疗保险缴费规定1、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2、缴费基数不高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3、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需参加社区门诊医疗保险。
4、退休人员男性缴满30年,女性缴满25年的,不再缴费。
从2016年本月起,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标准提高啦!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调整后的年度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的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段标准执行。
此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
市社保局向媒体通报称,目前东莞市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达到省规定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9个月以上的水平。
调整部分待遇标准,不影响医保基金稳定运行。
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均有调整此次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调整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方面。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段标准执行。
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符合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分段比例进行补助: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
此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30%。
[东莞社保缴费新规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31
•【字号】东府〔2015〕121号
•【施行日期】2016.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东府〔2015〕1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现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的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段标准执行。
二、调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比例
(一)提高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分段支付比例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比例由85%提高到90%,10万元以上的由70%提高到75%。
(二)降低部分药品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自付比例
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30%。
三、除以上调整外,其余事项仍按《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6〕1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月13日以粤人社规〔2016〕1号发布自2016年1月13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机构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对外提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服务的社保机构和乡镇(街道)事务所统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外经办服务机构。
社保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金融机构代办缴费、发放待遇等业务。
20160226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温馨提示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温馨提示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东莞市社保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从2016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用人单位费率由1%调整为0.5%,个人费率由0.5%调整为0.2%,政策执行期到2018年2月底。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附件1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精神,从2016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8%,个人费率0.2%。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阶段性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具体如下:
从2016年3月1日起,将我市失业保险费率降至0.7%,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0.5%,个人费率下调至0.2%。
政策执行期到2018年2月底。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6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9.26•【字号】粤人社规〔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更好地保障重度伤残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发放:(一)2015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6年1月起,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再按月加发127元伤残津贴;(二)2016年1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核定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的伤残津贴发放标准基础上,从首次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直接按月调整加发277元伤残津贴。
二、进一步完善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确定机制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各统筹地区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从300元/月调整至2016年本市城镇类的城乡低保标准(以下简称“本市城镇低保标准”),此后最低发放额标准每年7月1日按照当年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自动调整。
其中,本统筹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有两个或以上城镇低保标准的,按照最高的一个城镇低保标准确定。
具体调整发放如下:(一)当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当年7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人员,在当年度正常调整之后其发放标准仍低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从当年7月起调整至本市城镇低保标准额发放;(二)当年7月1日(含本日)至次年6月30日(含本日)首次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的抚恤金应发放标准低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从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至本市城镇低保标准额发放。
东莞农保有什么保障 有哪些好处
东莞农保有什么保障有哪些好处东莞的居民都知道,在东莞大家基本上都有农保的,只是很多的居民会问,对于农保我们到底有哪些保障呢?不要着急,下面就有招商信诺的小编,一一地为您解释。
东莞农保有什么保障2016年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16:2015年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的同时,国务院确定,按此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
维护拆迁户切身利益东莞市通过建立健全四大长效机制,找到一条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新路子,把“为民”要求落到了实处。
据了解,东莞市为了找到一条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新路子,经过长期探索,建立健全了规范城镇拆迁的工作机制、解决建筑业拖欠工人工资的应变机制、加强企业员工合法权益保护的维权机制以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救助机制等四大长效机制,保障了群众的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建立健全规范城镇拆迁的工作机制方面,东莞市把规范拆迁行为作为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根本措施,完善拆迁工作流程,并采取了先安置后拆迁的制度,针对农民搬迁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了多项优惠措施,让群众开开心心搬迁。
截至今年8月份,全市十个镇区拆迁房屋面积300多万平方米,投入补偿金40多亿元,拆迁住宅8000多户,因拆迁造成的上访案件仅占拆迁总户数的千分之一。
健全遏制建筑业欠薪制在建立健全解决建筑业拖欠工人工资的应变机制方面,东莞市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担保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罚制度,对建设单位在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之前,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新的项目立项。
在发生拖欠工人工资事件一年内,不给办理资质增项和资质晋升,情节严重的不予年检,作降低资质处理。
2016东莞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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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按月缴纳。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以
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适龄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由财政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生育 保险费,市镇两级财政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分担办法分担,个人不 缴纳。 为确保政策稳步推行,减轻企业负担,在政策实施初期(即从2015年 12月至2016年12月),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下调至
(三)待遇内容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
术等发生的费用。
3、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 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①“三大目录”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
②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 社部发【2009】159号)“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③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三)待遇内容
三是诚信管理。各有关单位和职工本人应当如实反映与生育保险有关
的情况,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职工、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及 其他有关单位、人员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 生育保险、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记录在案,按照规定将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违法 信息及时纳入相关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通过新闻媒体或者本单位门户网站 予以公开。
是 是
分娩住院
是 是
妊娠合并症
是 是
生育津贴
是 否
广东退休养老金上调的消息
广东退休养老金上调的消息2016广东退休养老金上调的消息广东省人社厅26日透露广东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最新安排:从2016年1月1日起算,调整增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养老金增加的部分,由定额、定比、倾斜调整(符合条件者)三者相加。
其中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可多拿35元;按倾斜调整,2016年6月30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者,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广东养老金最新方案出炉人均涨6.5%从2016年1月1日起,广东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9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本次养老金调整方案将采取定额+定比调整的模式完成。
调整比例按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9月22日,广东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9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据悉,此次调整比例按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6.5%左右确定,以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为原则。
调整对象是?参加职工养老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怎么个调法?“定额+定比”加发一笔,缴费年限超15年再加发一笔,超过75岁还可再加发一笔根据这份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广东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包括参加职工养老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分两种情况调整这次调整同样是以普通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普通调整按照“定额+定比”方式,每人每月定额加发35元,另外每人每月按调整前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8%加发。
本次调整新增了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的倾斜标准。
根据通知,对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加发1元。
2016-2017年东莞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2016-2017年东莞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2016-2017年东莞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东莞在构建全民公平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始终坚持“人人享有,保障基本,政府责任,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思路。
东莞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主要路径,是在制度设计和政策衔接上,前瞻性的把握政策机遇,平稳的做好制度对接,逐步实现“三破三建”,推进各类人群和制度的并轨: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一是打破身份户籍界限,建立统一的参保制度。
东莞市实施“三步走”战略,从户籍、身份、人群三个层面着手,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一步是打破职工户籍界限,早于2000年就将非本市户籍职工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使其享有与本市户籍企业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
第二步是打破居民城乡户籍界限,2004年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模式建立起统一的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农村农民和城市户籍居民在医疗保障上的无差异。
第三步是打破就业人群和非就业人群体系分割,于2008年7月成功实现了企业职工和居民医保的全面接轨,2013年10月,按照“一个制度、多层保障”思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重新架构,对原统账结合形式进行调整,形成一个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市所有的人群。
二是打破保费征缴差异,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2004年始,针对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采取“分层次、低水平、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进行医保筹资,逐步加大财政对农村居民的补贴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城乡居民与职工之间的筹资差距,到2008年实现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缴费水平一致。
对于低保户、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人,在公共财政上给与了特别倾斜,以体现普惠性和公平性,建立起“同等费率、多方筹资、合理分摊、财政补贴”的公平筹资机制。
2013年对制度重新整合,使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原来统账结合形式医疗保险参保人,按照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缴费,彻底完成了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条例(3)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条例(3)1.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5万元的,按95%支付;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按75%支付;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按55%支付;15万元以上的,按45%支付。
符合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上述各段支付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2.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各段支付比例减少5个百分点;3.在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各段支付比例减少10个百分点;4.在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各段支付比例减少15个百分点。
(三)参保人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应首先选择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经市内首诊医疗机构诊治,确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应由市内首诊医疗机构按规定转院。
属急诊抢救的除外。
1.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由市内首诊医疗机构按规定转院到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段支付比例按本条第(二)项执行;转院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在本条第(二)项基础上减少15个百分点。
2.未按有关转院规定自行选择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在本条第(二)项基础上减少15个百分点;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在本条第(二)项基础上减少30个百分点;自行到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在本条第(二)项基础上减少50个百分点。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发生的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其病种基本医疗费用限额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支付。
符合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上述支付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特定门诊病种目录及费用限额等有关规定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及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本人参保期内最高支付限额。
本人参保期内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一)参保时间不足6个月的,期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二)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期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三)参保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期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四)参保时间满2年不足3年的,期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五)参保时间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东莞最新社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东莞最新社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
[东莞最新社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东莞最新社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东莞最新社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缴费比例:a、住院:单位1.75%,职工不缴费;b、门诊:单位0.05%,职工0.5%;缴费基数:上年度东莞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489元。
:1、本次标准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2015年东莞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89元。
3、参加社会基本医保的住院部分必须同时参加门诊部分。
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补充医保。
2016-2017年东莞补充医保缴费标准缴费比例:a、住院:单位2%,职工不缴费;a、个人账户:单位3%,职工1.5%;缴费基数:a、住院:4435元;b、个人账户:本人工资,上限__元,下限2661元。
:1、本次标准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在参加补充住院医保的基础上自愿参加医保个人账户。
3、医保个人账户缴费基数不高于上年度东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上年度东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相关问题解答一、东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可以微信上查询吗?:东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2.3%,补充医保缴费比例为6.5%。
关注“东莞社保”微信,并绑定“东莞社保”微信,然后点击“我要认证”,输入身份证号、姓名、社保卡帐号、手机号码能过认证,便可以随时随地查询到个人每月缴费情况。
二、公司不想参加补充医保可以吗?现在东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可以,东莞补充医保为自愿参加。
现行东莞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三、东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是多少?:东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东莞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现行为3489元。
东莞社保比例1、学生检讨书(2016-03-27)2、东莞积分入户条件(2016-05-29)3、东莞积分入户2016(2016-05-29)4、东莞居住证办理资料(2016-06-04)。
2016年广东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6年广东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近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该省社保缴费标准有适当的调整。
那么2016年广东社保缴费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统一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2015年,全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多项惠民举措取得良好成效。
据了解,为保障参保人养老权益,去年省人社厅在全省范围开展了《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清理废止地方性社保“优惠”政策,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全员参保和按时足额缴费。
同时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3%—15%,即高于15%的调整至15%;低于13%的调整至13%;在13%至15%之间的维持不变,且各市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均必须执行统一费率。
缴费工资下限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408元。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部署,全省继续采取定额加定比、普遍加特殊的调整办法,逐步平衡和缩小不合理的地区差异,据统计,201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达到2197元/月。
此外,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5年7月起按省政府决定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80元,使全省858多万城乡老年居民受益。
今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继续提高至100元,增幅达25%。
与此同时,为强化待遇与缴费挂钩的激励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了对按较高水平缴费的参保人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对选择按480元/年以上档次缴费的,财政补助从原30元/年提高至60元/年,以加大个人账户规模,提高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对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过1年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
医疗保险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医保的惠民覆盖面也不断扩大。
省人社厅负责人称,2015年全省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亿,其中职工医保3644万人,城乡居民医保6371万人,参保率逾97%,约占全国六分之一,实现了制度和人群两个全覆盖。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东府办〔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办〔2016〕1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6〕8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范围。
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保险;未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单独参加大病保险。
二、资金筹集。
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实行全市统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不再另行缴费。
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5%。
三、部门职责。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大病保险政策的指导和检查,市财政、卫生计生、发改等有关部门及镇街(园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实施本通知。
四、资金管理。
大病保险资金参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方式,年度核算,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分列明细核算,实行统一管理、分科列账,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每年度按照筹资标准确定大病保险资金,根据待遇支付需求按月划转。
大病保险政策性亏损可先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垫付或从下年度的大病保险资金中列支。
垫付资金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列支后,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累计节余基金中作支出处理。
五、待遇标准。
大病保险待遇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2016东莞医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2016东莞医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2016年7⽉起,根据东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职⼯⽉平均⼯资数据,东莞开始执⾏新的医保缴费,城乡居民个⼈每年需要缴纳628.04元。
近⽇,不少市民通过微博、中国东莞政务⽹站“吐嘈”,对⽐⼴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缴费182元,认为东莞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缴费过⾼。
6⽉29⽇,市局回应本报,东莞市率先实⾏了适合本市实际的城乡⼀体化的医保制度,有异于⼴深地区的医保体系,在待遇等政策实施中确实有各⾃的特点和优势。
市民表⽰保费太⾼成负担 2016年7⽉起,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3005元提⾼到3489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每年需要缴纳628.04元。
6⽉28⽇,有市民称,⾃⼰⼀家三⼝⼈每年的缴费⾼达1874.12元。
这名市民算了⼀笔账:⾃⼰和家⼈平时就是患⼀些普通的感冒,即使⾃费也⽤不了那么多钱,只是⽣⼤病了才划算。
“本想买份保障,结果是买负担。
”这名市民认为,缴费基数应该按社会最低⼯资计算才合理,平均⼯资拉⾼了缴费基数。
另外,孩⼦没有收⼊,也以社平⼯资作为缴纳基数,这也很不合理。
微博⽹友@好⼈不再望星空也表达了类似观点。
他查询了最新的⼴州的城乡居民医疗缴费,发现⼴州⾃费仅182元,深圳⾃费标准也⽐东莞低。
据记者了解,东莞从2012年起开始试点⾮本市户籍职⼯在莞就读⼦⼥在莞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执⾏,为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的3%,其中个⼈1.5%,财政补贴1.5%。
⽽⼏年下来,选择在莞参保的新莞⼈⼦⼥数量并不多。
东莞财政补贴⾼于其他地市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表⽰,东莞市实⾏城乡⼀体化医疗保险制度,实⾏费率制,职⼯与城乡居民同等缴费、同等享受待遇,全市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约118万⼈。
东莞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多⽅筹资,财政补贴”的原则,以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为基数,按3%的费率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按城乡居民⾝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个⼈1.5%,市镇(街)财政补贴1.5%。
东莞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东莞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东莞2016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导语:日前,市社保局发布通报,针对部分市民认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误解,进行澄清,对东莞市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养老金核算按分段计算,新的计算方法以下: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省月平均工资3363元×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帐户÷计发月数所以影响养老金只是本人缴费工资高低及年限长短。
东莞的离退休老人将收到一份社保大礼。
4日,市社保局发布通知,全市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已于今年元旦起开始调整,全市人均月养老保险金上调55元,新增养老金将于节前发放至个人账户。
由于从今年元旦起,东莞全市开始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所以此次养老金调整同样惠及原农居民养老参保人。
预计将为20万养老保险参保人“加薪”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将统一调整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昨日,市社保局表示,东莞将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执行养老金调整。
此次调整,不但适用于目前已退休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而2010年1月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也会调整。
对于东莞来说,由于今年元旦起,开始在全市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将71万农居民统一纳入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因此,此次养老金调整也将惠及已退休的农居民参保人。
社保局负责人说,预计此次调整将为20万养老保险参保人“加薪”。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4-2-1结构家庭正在增多。
统计显示,未来老龄化现象更为严重,各种风险加大,如长寿导致养老金不足、疾病危害健康、医疗费增加……为了做到老有所享、老有所养,及早养老规划势在必行。
“单位给办社保吗?”现今社会,人们在求职中都会提问招聘单位。
但调查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已拥有社保的在职人员并不清楚自己的社保养老计划如何计算缴费,退休时能领取多少钱,是否足够自己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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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覆盖范围扩大
原政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
新政策:所有职工和适龄本市户籍居民
生育保险新政首先体现在覆盖范围上的变化,预计全市将有约500多万人参加生育保险。
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将东莞市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具体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此外,东莞还在新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方面大胆尝试创新,将广大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也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了覆盖范围。
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后,生育保险费需要单独征缴,从基本医疗保险中分离出来。
小编解读:
就是说,所有在东莞工作的东莞户籍妈咪们,你们的公司都必须要帮你们缴纳生育保险费!这件好事,以前只有购买医保的妈咪们才有,如今连职工和适龄的东莞户籍居民都有了!实在太爽了!
亮点二:待遇增多
原政策:一次性定额支付生育医疗待遇
新政策:除医疗费报销外,还新增产前检查费以及计划生育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参保人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人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0%,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
小编解读:
简单点说,除了可以报销你们生孩子时入院的费用,12月1日起,还新增了"产前检查费"和"计划生育费用"报销噢!简直太棒了!虽然不是什么大数目,但好歹也是钱啊,如今在东莞生个孩子真的越来越便宜啦!
亮点三:生育津贴
原政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才能享受定额津贴
新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并且与职工工资挂钩
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中,只有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新政下的生育津贴则惠及所有生育保险参保人。
生育津贴按照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逾期不改正的,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小编解读:
妈咪们可要算清楚了,这个亮点和第一点类似,只要你觉得自己符合第一点的条件,不妨赶紧算算,看看公司有没有少发你们生育津贴,因为公司补贴多少,是直接和你们的工资挂钩噢,如果发现算少了,请直接把这篇文章甩给你们老板!
亮点四:待遇领取方式
原政策:出院后到社保部门申领
新政策:定点医院现场结算报销
新政在支付方式上将会给参保人带来便利。
参保人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在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无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就医确认后,参保人在已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生育的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报销。
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参保人在已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产检或生育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手续,不需再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小编解读:
以前在东莞生孩子,出院之后过很久很久才能去社保部门申领报销,如今新政策来了,从12月1日起,在东莞生孩子,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报销,不用再去社保部门排队,生完后立马拿报销款项,然后拍拍屁股走人,完美!
如今,东莞生育保险新政策已经实施一周,小编了解到,在市内各定点医院里,一大波“准妈咪”已经办理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其中,不少幸运的妈妈们已经享受到了产前检查费报销的新待遇!
看看谁拿到了第一笔待遇?
1陈女士在东城医院门诊做了就医确认后进行产前检查,她的产检医疗费用总额为187.72元,社保报销163.72元,即只需自费24元。
其实,按照新政,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100%报销,陈女士自费的24元为超过标准之外的部分,所以不能报销。
2怀孕37周的刘女士,享受的报销费用就没有那么优惠。
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后,刘女士在企石医院门诊部做了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总额为192.35元,社保报销仅有77.85元,需自费114.50元。
对于产前检查报销比例高低不一,原因在于从社保报销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如果孕产妇的生育医疗费用,超出了上述规定是不能报销的。
新手孕妈看这里!
新手孕妈:我是新手孕妈,赶上了新政策我首先应该做什么呢?
小编:确认怀孕后应先到计生部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进行计划生育登记,只有在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登记数据已传输到社保局,才可以在医院进行就医确认和报销哦!
怎么办理就医确认看这里
1办理条件与人员范围:
1、生育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
2、已按规定在东莞市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为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且生育登记信息已传输至我市社保部门;
3、办理生育就医确认业务时正常参保缴费。
2办理地点:市内定点医院
参保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医院作为本人生育定点医院。
3所需资料
1、《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在选定医院现场领取填写);
2、《东莞市母子保健手册》首页(基础信息页)及产前检查记录页(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预产期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发社保卡者可凭身份证);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户籍的参保人不需要提供此项)。
以上2-4资料核实原件存留复印件。
4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完整无误并通过社保卡密码验证的,就医确认即时生效。
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参保人在已确认的定点医院产检或分娩住院的,须主动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及《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第二联,并通过社保卡密码验证后,在定点医院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手续。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请看这里
新手孕妈:如果我不在东莞市内定点医院生育还能报销吗?
小编:可以,但需先自费结算,回社保局按相关规定报销。
新手孕妈:如果我还没参保够一年呢,也能报销吗?
小编:可以,需要在参保满一年后前往社保局申请哦。
从以上两个表格可以看出,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标准,与是否按程序就医密切相关。
比如,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0%,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
生育产假津贴到底能拿多少钱
月入5000元,顺产后生育津贴可拿16000多元
对于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如今有了明确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 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例如,王小姐所在单位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她顺产休了98天的产假,那么她将获得5 0 0 0元/3 0×9 8天=16333 .33元津贴。
注: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月入5000元,怀孕满4个月后流产也可拿7000元
李小姐,为企业在职女职工,2014年10月份开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12月开始参加生育保险(12月1日已正常缴费)。
2015年5月14日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015年12月10日,李小姐在广州南方医院行引产术终止妊娠。
她的参保及待遇情况为:行引产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月数)、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市外医疗机构作计划生育手术(引产术),其可享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引产术(怀孕满4个月流产)假期天数为42天。
李小姐将获得的生育津贴为5000/30*42=7000元。
注: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这是给各位用人单位老板看的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
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也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逾期不改正的,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2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