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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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内容

回避制度内容

回避制度内容回避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对于某些人员因为某种关系或利益冲突而被排除在决策或参与某种活动的范围之外。

回避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参与者的公正、客观,并维护组织或社会的整体利益。

1. 什么是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一种规范,它要求在特定情况下,某些人员要避免参与与其有利益关联的决策或活动,以确保公正和客观性。

回避制度的实施可以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维护组织或社会的公信力。

2.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回避制度的实施对于一个组织或社会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它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客观性,避免了利益冲突带来的不公平与不透明。

同时,回避制度还能提高组织或社会的声誉,增强其信任和合作关系。

3.回避制度的实施范围回避制度的实施范围通常涉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组织。

在政府机关中,高层领导人需要回避利益冲突,以确保公正行使权力。

在企事业单位中,员工需要回避与其岗位职责有关的利益冲突,以保证公平竞争和利益最大化。

4.回避制度的原则回避制度的实施需遵循以下原则:a. 公正公平原则:回避制度需要平等对待各方,避免特权和不公平对待。

b. 预防原则:回避制度应当从源头上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预防问题的发生。

c. 透明公开原则:回避制度的规定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和检查。

d. 处罚制裁原则:对于故意或恶意违反回避制度的行为,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制度权威。

5.回避制度的具体操作回避制度的具体操作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设计,例如:a. 领导人回避制度:领导人应当在直接或间接关联利益的情况下,回避参与相关决策。

b. 员工回避制度:员工在与其岗位职责有关的决策或活动中,如有利益关联,应当自觉回避。

c. 审计监督制度:建立有效的审计监督制度,对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回避制度的挑战和改进在实施回避制度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如利益冲突的识别和界定、制度的监督和执行问题等。

为了更好地改进回避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a. 完善制度法规:通过立法和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回避制度的标准和程序。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提要:各基层单位或项目部存在违反或变相违反本制度行为的,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各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党支部纪检委员、项目党支部书记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加强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建设,保护好员工和企业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回避制度是指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亲属必须回避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亲属关系是指:夫妻关系;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近亲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

第二章公司领导回避规定第四条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第五条原则上不得安排亲属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部、资金中心等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第六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第七条凡在公司范围内重大项目的投融资,项目的招投标,对外经济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改制、改组、兼并、承包、材料购买,资产的转让、租赁、审计等,涉及到领导干部的亲属时应当回避。

第八条亲属不得在公司的项目中从事工程分包、劳务承包、材料供应、周转材料和大型设备租赁、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

第九条涉及查处领导干部本人及亲属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回避。

第三章机关部门正副职回避规定第十条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关系的职务。

第十一条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对外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改制、兼并、承包、材料购买,资产的转让、租赁、审计等涉及到亲属时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机关部门部长、副部长和亲属不得在公司的项目中从事工程分包、劳务承包、材料供应、周转材料和大型设备租赁、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

第十四条涉及查处本人及其亲属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回避。

亲属回避制度的规定

亲属回避制度的规定

关于公司各级领导干部、重要岗位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的规定洛钼纪[2013]8号洛钼监[201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经营秩序,规范从业行为,增强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各个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和廉洁从业意识,保护公司及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指公司领导班子、公司范围内中层及中层以下领导干部和各个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亲属必须回避的事项。

第三条本规定亲属关系是指:(一)夫妻关系;(二)夫妻双方直系血亲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三)亲姻关系(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四)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叔、伯、姑、姨、舅、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第四条回避的形式分为自行回避、主动请求回避、单位要求回避、监督部门责令回避。

第五条涉及查处本人及其亲属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章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回避规定第六条严禁其亲属同时成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七条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或重要岗位。

第八条原则上不得安排本人亲属在其分管的单位或部室重要管理岗位工作。

第九条履行职责时,涉及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产品销售、废旧积压物资处理、资产处置、服务项目的劳务承包、工程项目验收、预决算、施工管理、审计等经济活动,涉及本人亲属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涉及本人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干部考评、绩效考核、奖惩、人事调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本人亲属不得在公司范围内工程项目中从事工程承包、劳务承包、运输服务、各类原辅材料、设备供应等经济活动。

第十二条本人亲属不得在公司范围内外销产品营销中从事买卖交易活动。

第十三条本人亲属与公司关连方发生关连交易时,应按照公司《关连交易制度》(2011年1月26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机关部室干部回避规定第十四条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或重要岗位。

回避制度 (1)

回避制度 (1)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与意义(一)概念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退出该案审理活动的制度。

(二)意义回避制度的确立是法官中立及案件公正审理的基本要求和制度保障。

保障司法公正:回避制度确保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个人关系影响,从而保证判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增强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增强司法公信力:回避制度它能够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审判公正性的疑虑,维护法治的尊严和权威。

促进法治建设:回避制度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它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文化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回避的人员与情形(一)回避的主体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执行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技术调查官等。

证人不属于回避的主体。

(二)回避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47条、《民诉法解释》第43-45条规定了回避的具体情形或具体理由。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所谓近亲属,一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所谓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会直接或间接涉及审判人员本人的利益。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1)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2)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3)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4)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6)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

目的:掌握回避的概念、回避适用的人员和情形、回避的程序。

组织方式:阅读案例4个,讨论案例4个(3学时),教师小结答疑(1学时),学生完成作业案例4个。

一、回避的概念、目的和意义回避制度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回避制度是利益规避原则的体现,其目的在于消除程序不公的因素,保证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防止先入为主和徇私舞弊。

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避免司法人员的角色冲突,不至于既是当事人又是裁判者;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职能分离,使刑事诉讼中的控诉、辩护、审判职能由不同的人员承担;有利于保持司法人员的客观公正,消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思想顾虑,增加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的信任度,减少不必要的上诉和申诉。

二、回避的适用人员和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他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06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有关案件一审或者二审合议庭的全体成员,都属于回避的范围。

三、回避的程序回避的提出:回避的提出,可以是自行回避,也可以是申请回避或指令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应当回避的人员在受理案件或者受聘时发现自己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承担该案的诉讼任务。

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事业单位任职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任职回避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事业单位任职回避制度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xx年4月25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公司回避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公司回避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公司回避管理制度规定范文公司回避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和业务活动,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回避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回避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术语定义在本制度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 公司指XX公司。

2. 员工指具有合法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司员工。

3. 利益冲突指员工与公司的经济利益或利益实现方式存在直接利益关联或间接利益关联的情形。

4. 重要外部关联方指公司业务活动中具有重要影响力或重要关联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员工的回避义务1. 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当始终以公司利益为前提,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2. 员工不得因私利而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和社会公共利益。

3. 员工在行使职权和决策过程中,应当独立、公正、勇于担当,不得为他人谋取私利或接受他人的利益。

4. 员工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事务中以任何形式违背公司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工作之机谋取私利、利用公司资源进行非正当竞争等。

5. 员工在与第三方交往过程中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不得索要、接受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对方利益。

第五条利益冲突的回避原则1.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可能与公司利益造成冲突的其他活动。

2. 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或参股与公司竞争、或可能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企业或项目。

3.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职权或信息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通过与公司对抗的方式获取个人利益。

4. 员工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行事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礼品、请客、款待、旅游、福利等,以确保公平竞争。

第六条重要外部关联方与公司的员工行为规范1. 公司在与重要外部关联方开展业务活动时,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中谋取私利或利用公司资源为其谋取利益。

2. 员工不得在与重要外部关联方进行商业往来时,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资料等重要信息。

刑事诉讼法课件第八章回避

刑事诉讼法课件第八章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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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后维持
原判。

问:本案程序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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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县公安局长家发生爆炸,县公安局随 即组成以局长为指挥的专案组。经过缜密的 侦查,相继有3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其 中一人要求公安局长回避,对此,县公安局 连夜召开会议研究,认为局长虽然是被害人, 但案件最终须经过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才能 决定如何处置,又不是局长一人说了算,决 定驳回回避申请,并告知不得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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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程 序


一、回避的启动:各个诉讼阶段皆可
1、提出:司法人员(口头或书面);

2、申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口头或
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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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回避的主体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可);
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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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理由

1、有因回避;
2、庭审时不属于利害关系、违法“接受吃
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
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不得参加诉
讼活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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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值
◇自然正义、程序正义的要求 人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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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制度内容


一、回避种类
1、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申请; 2、自行回避:法定人员自行主动提出; 3、指令回避:应当回避但未自行提出也没 有人申请,由有权主体决定令其退出 4、有因与无因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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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某银行信贷负责人小赵涉嫌受贿犯罪, 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因其犯罪行为诡秘, 证据难以收集,迟迟无法终结侦查程序。新 调来的公安局长老赵(小赵之养父)经验丰 富,明察秋毫,精心布置展开工作。考虑到 自己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老赵以自己 生病住院治疗为由,退居二线指挥,终于使 案件水落石出。一审判决后,小赵以

银行员工亲属回避制度

银行员工亲属回避制度

银行员工亲属回避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员工管理,促进全省工依法从业、秉公办事,根据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要求,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亲属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两种形式。

任职回避是指对需要回避人员实行的单位、部门间工作调整或分工调整的回避安排。

公务回避是指在涉及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及执行或从事重要公务活动时,对需回避人员实行脱离事项实施过程或议事现场的回避安排。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各市、县(市、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县行)以及省行在岗员工。

第二章回避范围第四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对一方当事人实行回避。

(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继父母、养父母、继子女、养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继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可能影响履职公正的亲属关系。

第五条任职回避范围(一)同一单位(指独立法人单位,下同)员工之间存在第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领导班子中任职,不得从事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工作;一方为领导班子成员的,另一方不得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信贷审查等工作。

(二)同一单位存在第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双方,不得在本单位同一机构或职能部门工作,不得从事有相互制约、监督关系的工作。

第六条公务回避范围各单位员工在从事纪检(监察)、审计、案件审理、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调配、出国审批及某些专项业务审批、管理等公务工作中,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第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策,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第三章回避原则和回避程序第七条亲属回避按以下原则进行:任职级别不同的,由任职较低的一方回避,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也可由任职较高的一方回避。

回避制度(20120107)

回避制度(20120107)

***股份有限公司回避制度一、总则1、为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用人机制,减少腐败、提高执行力,特制定本回避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在招聘配置、合作等环节等存在利害关系的员工应当回避的情形。

3、应符合公司内部制约原则,禁止有血缘关系、亲(情)缘关系、地缘关系等人员形成小团体。

二、招聘回避1、中层管理人员(经理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不得招聘或推荐自己的亲属、朋友等到本人所在公司或部门从事管理工作。

具特殊才能的,可推荐至总部应聘。

2、新招基层员工,由原公司一般员工推荐的,须事先向人力资源部申报并由推荐人对其信息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人力资源部在招聘时应要求应聘者如实申报说明在公司是否有亲属或经人介绍,否则按不诚信规定处理。

二、任用回避1、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因特殊原因,经总部批准招用的有关系人员,不得安排在该管理人员直接管辖范围内工作。

2、总部业务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其亲属不得安排在所辖职能线工作,在总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机要岗位工作的亲属,其职务不得超出业务经理级。

3、员工夫妻双方及其他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或班组)工作,且从事岗位不能有直接业务监督关系(如过磅和原料保管)。

4、财务负责人的亲属关系、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中层以上干部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财务任职;单位负责人及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亲属不得在同一公司任财务负责人。

5、具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单位任中层及以上职务。

6、管理干部在提拔员工时,同等条件应优先提拔与无血缘、地缘等关系的人员,处理下级犯错时,对有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的人员应更重。

三、调动回避调动回避是指在股份公司内部分子公司之间的调动。

1、凡调到新单位工作未满三年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干部,不得招聘、调入原调出公司人员到本公司、片区工作。

2、总经理级人员调动的,不得随同招聘、调入原调出公司司机、文员、人行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四、公司员工与经销商回避1、公司员工本人不得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所在公司产品或具竞争关系的产品。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第一篇: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度,是为了有效防止任人唯亲、考察失真、用人失误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中共中央1995年2月9日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2002年7月正式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的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是指:(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2)担任县(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3)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 1第二篇: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解答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解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现就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理解和执行问题,解答如下: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第八章 公务员的交流与回避制度

第八章  公务员的交流与回避制度

第二节 回避制度(68——72条) 回避制度( 条
一、含义、意义 含义、 指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因亲属关系或其 他利害关系等因素对公务员活动产生不良影 而在公职人员所任职务、 响,而在公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地区和执 行公务等方面作出一定的限制性规定的制度。 行公务等方面作出一定的限制性规定的制度。
(三)转任的条件和要求
1、公务员在不同职位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间转任, 职位所需求的资格条件 2、公务员在不同职位间转任,必须在规定的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间转任, 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四)两类特殊公务员的转任制度
1、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的转任制度 、 65条第二款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 条第二款 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 跨部门转 跨地区、 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 任 注意:领导成员指机关的领导人员, 注意:领导成员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 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3、回避的内容 68条第 款 、 条第1款 条第 回避内容的确定, 回避内容的确定,主要考虑职务间 是否具有命令服从关系或相互监督 关系。 关系。
4、任职回避的变通规定 68条第 款 、 条第2款 条第
因地域或工作性质特殊,需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 因地域或工作性质特殊,需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 由省级以上的公务员主管机关作出具体规定。 由省级以上的公务员主管机关作出具体规定。
(四)两类特殊公务员的转任制度
2、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 、 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转任制度( 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转任制度(属《暂 行条例》中的轮换) 行条例》中的轮换) 65条第三款: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条第三款: 条第三款 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当 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这种转任, 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这种转任,可以 为公务员的晋升创造条件, 为公务员的晋升创造条件,可以开阔公务员 的视野,丰富其领导经验,使其具有较强的 的视野,丰富其领导经验, 专业领导能力。 专业领导能力。

公司回避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回避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回避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保障职业道德的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章员工回避的定义和原则1. 员工回避是基于员工的职务或权力与其个人利益可能发生利益冲突,以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员工在执行公司职务中遇到可能涉及其个人利益的事务或决策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回避措施。

2. 员工在公司从事工作时,应当按照公司的法律法规和章程行事,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利用其职权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第四章员工回避的条件1. 员工必须了解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内部相关文件,明确了解自己的职责和权利。

2. 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品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3. 员工应当合理的评估自己行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对于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应当及时向公司上级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回避。

第五章员工回避的程序1. 员工应当在发现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上级领导提出回避申请。

2. 公司上级领导应当根据员工的回避申请,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决定是否同意员工的回避请求。

3. 若公司上级领导同意员工的回避请求,员工应当将回避决定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回避。

4. 员工在回避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参与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工作或决策。

第六章员工回避的监督和管理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回避监督和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的回避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2. 公司应当对违反回避制度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依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员工回避的补偿1. 对于因回避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应当视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2. 公司应当对因回避受到不良影响的员工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和关怀。

第八章附则1.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回避制度的内容及应用

回避制度的内容及应用

回避制度的内容及应用回避制度是一种组织或机构内部建立的规则或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利益冲突和避免道德风险,以保护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回避制度通常适用于政府机构、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各类组织,旨在规范成员的行为,确保他们在处理事务时能够遵守道德规范和公平原则。

回避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利益冲突的规定:规定组织成员在处理事务或决策过程中,应当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

这包括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与他人的利益冲突。

2. 回避程序:规定成员如何在出现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申报并回避相关事务,确保决策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3. 处罚措施:规定违反回避规定的成员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以强化对回避制度的执行和约束力。

回避制度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政府机关通常会建立回避制度,规范公职人员在处理政务时的行为。

例如,政府官员在处理与自己家人或亲属相关的事务时,需要申报并回避,以避免利益冲突和腐败行为。

2. 企业和商业机构:企业和商业机构也常常制定回避制度,规范员工在处理业务时的行为。

例如,公司董事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时,需要避免与自己个人利益相关的利益冲突,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3. 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通常在内部建立回避制度,以确保组织成员在处理捐赠、项目申请等事务时能够遵守道德规范和公平原则,不受个人利益影响。

回避制度的应用对组织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帮助组织建立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制度体系,提升组织的形象和信誉。

通过回避制度,组织能够防止腐败行为,保护利益和资源不受侵害。

同时,回避制度也有助于提升组织成员的道德素养和专业水平,建立起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在实践中,回避制度的执行需要充分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回避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成员能够理解和遵守回避规定。

同时,组织还应当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对违反回避规定的成员进行处罚,以强化对回避制度的约束力。

此外,回避制度的建立也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复杂性。

法律法规:公务员回避规定

法律法规:公务员回避规定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三条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回避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

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

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

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章地域回避第八条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第八章 回避制度

第八章 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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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 第一,公务员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 第二,公务员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近亲
属的; 第三,公务员与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有诸
如诉讼关系、顾问关系或股份持有关系等 法律事务或义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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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公务员与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有亲 密友谊或公开敌意关系的;
第五,公务员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处理具 有裁决人、证人或鉴定人等参与人身份的;
第六,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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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务回避的程序 1.提出方式: 一是公务员自行要求回避; 二是当事人申请公务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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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避的决定权 由有关机关对回避要求和申请审查,并根
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 予回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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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务回避的效力 1.除非行政机关决定公务员继续参与本
行政程序,公务员应当退出经手的行政程序。 2. 行政机关应当妥善安排人员接管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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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区回避: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 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
新提拔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的以及县 (市)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 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在其原 籍,出生地,生长地所在的县(市)任职.
已在其原籍,出生地,生长地所在的县(市)任 职满一届的,必须交流.

第八章 回避制度

第八章 回避制度

二、我国公务员的逃避制度
(一)五种法定逃避的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近姻亲关系 5.拟制亲关系
(二)逃避的类型 1.任职逃避: 凡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国度公务员, 在担任职务方面必需做到: 〔1〕双方不得在同一国度行政机关担任 双方直接附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 〔2〕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指导关系的职 务. 〔3〕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范围职务的机关 从事人事,监察,审计,财务等任务
2.罗列式,法律比拟详细地规则公务员 应当逃避的各种条件。
〔三〕主要内容
第一,公务员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
第二,公务员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远 亲属的;
第三,公务员与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 有诸如诉讼关系、顾问关系或股份持有友谊或地下敌意关系的;
第五,公务员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处置 具有判决人、证人或鉴定人等参与人身 份的;
第六,应当逃避的其他情形。
〔四〕公务逃避的顺序 1.提出方式: 一是公务员自行要求逃避; 二是当事人央求公务员逃避。
2、逃避的决议权
由有关机关对逃避要求和央求审查,并 依据实践状况,在一活期限内作出准予或 不准予逃避的决议。
第八章 回避制度
2021年7月25日星期日
一、公务员逃避制度
〔一〕概念
公务逃避是指由行政顺序法律规范规 则的,内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活动的 进程中,有关公务员不得参与,应当逃避的 各种情形。
〔二〕规则方式
1.概括式,法律只笼统地规则公务员有 偏私之虞能够影响到行政公正的,可经央 求或自动依法定顺序逃避。
〔五〕公务逃避的效能
1.除非行政机关决议公务员继续参与 本行政顺序,公务员应当参与经手的行政 顺序。
2. 行政机关应当妥善布置人员接收和 代理。

《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行政执法回避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文化执法工作的公正性,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回避制度适用范围:1、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2、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3、“限期整改”的验收;4、人民来信来访的查处;5、行政处罚;6、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1、与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2、与行政行为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第四条、符合回避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回避。

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回避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也可以是书面申请,用口头方式申请回避的,执法队应当予以记录。

第五条、被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本局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有关事项的工作。

第六条、中层干部的回避,由局领导决定,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有关科室负责人决定。

第七条、对当事人及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二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行政执法回避制度卫生第一条为保证能公正、公开地行使行政执法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回避制度是指办案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不应参与该案件调查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办案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调查人员应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办案人员回避。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4、案件调查人员不能担任案件听证主持人;5、其它需要案件调查人员回避的情形。

什么是回避制度范文

什么是回避制度范文

什么是回避制度范文回避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情境下,个体或组织为了维护公正、避免利益冲突或保障制度公信力而主动回避参与一些决策或行动的一种制度安排。

回避制度的出现是为了降低潜在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并增强制度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回避制度广泛应用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各个领域。

在政府机构中,回避制度的实施能够避免高级官员在特定事项上出现利益冲突,保证政策决策的公正性。

在企事业单位中,回避制度可以帮助员工分清工作和个人利益,保证员工在职务行使中做到公正客观。

在非营利组织中,回避制度可以防止组织成员利用组织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回避制度的具体内容会因具体情境而有所变化,但总体上,回避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回避原则:回避制度的核心是回避决策者在特定情境下的权力行使。

回避原则明确规定,具有利益冲突的决策者应主动回避和撤离与决策相关的环节和职能,不参与相关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以保障公正性和透明度。

2.回避范围:回避制度应从具体的决策范围和环节出发,确定回避的对象和范围。

这通常包括与利益冲突有直接关联的职务、项目、投资、采购等,并对相关人员的回避进行明确规定。

3.回避程序:回避制度应设定明确的程序和流程,包括回避申请、审批程序等,以保障回避的透明性和有效性。

回避程序可以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制度流程等形式来具体落实。

4.回避监督:回避制度需要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或职能部门,对回避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这包括对回避情况的申报、审批、监督和制度效果评估等,以保证回避制度的有效实施。

回避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公正、保障权利的平等性具有积极的作用。

它可以预防打击腐败,防止公职人员以及其他决策者藉由职权寻求私利。

回避制度还可以增强公众对于管理层和决策者的信任感,提升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此外,回避制度还能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决策环境,降低利益冲突对于决策结果的影响。

然而,回避制度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管理人员回避管理规定

管理人员回避管理规定

管理人员回避管理规定(总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管理人员回避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管理人员队伍的廉政建设,防止人为因素对公正履行职责的影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回避分为任职回避和工作回避。

任职回避是一种任用关系的限制,不允许有规定范围内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在同一部门或单位任职。

公务回避是指为了保证公司管理人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而实行的回避。

第三条管理人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须按规定进行回避申报:(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四条实施管理人员回避制度不搞“一刀切”,对虽有上述亲属关系,但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的,可不予回避;对确有“利害关系”,不回避会妨碍工作开展或对本人今后的发展有不利影响的,要予以回避。

第二章任职申报与回避第五条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的,除经研究同意的,不得在公司担任一方对另一方有监督制约职能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采购等工作。

第六条会计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除经研究同意的,公司高管人员成员的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财务部门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出纳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本部门中从事财务工作;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部门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七条采购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除经研究同意的,公司高管人员成员的亲属不得担任采购部门的负责人、采购主管;采购部门负责人和采购主管的亲属不得在公司采购部门中担任采购员。

第八条在安排管理人员任职时,须充分考虑回避因素的要求,避免任职后二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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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务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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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回避制度 (一)概念
公务回避是指由行政程序法律规范规定 的,在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活动的过程 中,有关公务员不得参与,应当回避的各种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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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定方式 1.概括式,法律只笼统地规定公务员有偏
私之虞可能影响到行政公正的,可经申请或 主动依法定程序回避。
2.列举式,法律比较详细地规定公务员应 当回避的各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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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避的类型 1.任职回避: 凡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国家公务员,在 担任职务方面必须做到: (1)双方不得在同一国家行政机关担任双方 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 (2)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3)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域职务的机关从 事人事,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以低避高”, 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的意愿确定其中的一 方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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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区回避: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 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
新提拔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的以及县 (市)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 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在其原 籍,出生地,生长地所在的县(市)任职.
已在其原籍)主要内容 第一,公务员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 第二,公务员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近亲
属的; 第三,公务员与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有诸
如诉讼关系、顾问关系或股份持有关系等 法律事务或义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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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公务员与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有亲 密友谊或公开敌意关系的;
第五,公务员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处理具 有裁决人、证人或鉴定人等参与人身份的;
谢 谢 大 家 020 12:33 AM9/12/2020 12:33 AM20.9.1220.9.12
• 12、这一秒不放弃,下一秒就会有希望。12-Sep-2012 S eptember 202020.9.12
• 13、无论才能知识多么卓著,如果缺乏热情,则无异 纸上画饼充饥,无补于事。Saturday, September 12, 202

3、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 20.9.12 00:33:0 700:33 Sep-201 2-Sep-2 0

4、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 错儿。 00:33:0 700:33: 0700:3 3Saturday, September 12, 2020

5、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 ,自胜 者强。 20.9.12 20.9.12 00:33:0 700:33: 07Sept ember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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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回避: 国家公务员在执行涉及到 本人或与本有应回避关系人员的利益的公 务时,必须回避,不得参与有关调查,讨论,审 核,监督,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 条件:公务员本人或本人的亲属是作为某项 处理事件的当事人;公务员本人或本人的亲 属与该项事件有利害关系;公务员本人与该 项事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第六,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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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务回避的程序 1.提出方式: 一是公务员自行要求回避; 二是当事人申请公务员回避。
6
2、回避的决定权 由有关机关对回避要求和申请审查,并根
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 予回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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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务回避的效力 1.除非行政机关决定公务员继续参与本
行政程序,公务员应当退出经手的行政程序。 2. 行政机关应当妥善安排人员接管和代

6、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 泥块一 样任意 揉捏。 2020年 9月12 日星期 六上午1 2时33 分7秒00 :33:072 0.9.12

7、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 。。20 20年9 月上午1 2时33 分20.9.1 200:33 September 12, 2020

8、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 20年9 月12日 星期六1 2时33 分7秒00 :33:071 2 September 2020
012-Sep-2020.9.12
• 14、我只是自己不放过自己而已,现在我不会再逼自 己眷恋了。20.9.1200:33:0712 September 202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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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如,法官、检察官除按照公务员法
进行回避外,还要执行法官法、检察官法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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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 的方法 。20.9. 1220.9. 12Saturday, September 12, 2020

2、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 人谈话 。00:3 3:0700: 33:0700 :339/1 2/2020 12:33:07 AM

9、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 强不息 。上午 12时33 分7秒 上午12 时33分0 0:33:07 20.9.12
• 10、你要做多大的事情,就该承受多大的压力。9/12/2
020 12:33:07 AM00:33:072020/9/12
• 11、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9/12/2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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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而没有回避 的,其代表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违反法 定程序,可能被撤销。同时,公务员本人构成 违反纪律行为,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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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一)五种法定回避的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近姻亲关系 5.拟制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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