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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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
检查卷排列顺序
第一部分
办案依据:上级批件、信访简报、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批示、会议决定、案件初核呈批表。
第二部分
初步核实报告
第三部分
立案报告(含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立案谈话记录)。
第四部分
调查方案或办案计划
第五部分
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
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含与本人见面的谈话记录、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本人检查材料)。
第七部分
调查报告
第八部分
案件进展情况报告和简报
第九部分
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材料(含查核银行存款通知书、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批表、暂予保管物品登记表、收缴违纪款收据、停职检查建议书、移送审理登记表)。
第十部分
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记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第十一部分
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等。
第十二部分
下级对本级批复执行情况的报告:《处分决定》送达回执、《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书、工资变动审批材料。
第十三部分
承办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结案意见
第十四部分
对案件的通报、报导、反映(对署名举报人的反馈见面材料)、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材料。
审理卷排列顺序
第一部分
下级报送或本机关移送的案件处理待审批材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错误事实材料、调查报告及审理过程中形成的补证材料;本人
所在党支部的《处分决定》或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含与本人见面的谈话记录、讨论处分的会议记录及请示);本人检查、对处分决定的不同意见和组织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下级党组织或行政部门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及请示。
第二部分
审理报告
第三部分
与本人的谈话记录(审理部门找本人核实错误事实的谈话记录)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材料。
第四部分
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记要、决定事项通知等(含纪委监察局两次讨论案件的会议记录、党委、行政班子讨论案件的会议记录)。
第五部分
本级报上级审批的请示(含向同级党委、行政班子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的处理意见的请示)。
第六部分
上级的批复
第七部分
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处分决定(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送达本人见面谈话记录、结案审批表等。
第八部分
下级执行批复情况的报告:《处分决定》送达回执、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书、工资变动审批材料。
第九部分
对案件的通报、报导、反映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