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函〔2017〕23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

合集下载

2017汇编-建筑工程计价

2017汇编-建筑工程计价
39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8〕1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要求,现将我省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进行调整: 一、将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税率(增值 税一般计税)从11%调整为10%,其他费率不变。 二、增值税一般计税下,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在扣除进项 税额时,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请各软件开发单位于2018 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6日
【汇编P256】
42
第四节 工程类别【汇编P77】
43
单位工程
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一个单位工程只能确定一个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有两个指标的,确定工程类 别时,需满足其中一项指标。
44
定额解释
《青岛材价》(2017年1月) 《17汇编》P77
群楼工程,例如车库或网点上有多座塔楼等建 筑物时,单位工程应以设计图纸中的沉降缝为界 进行划分。
《17汇编》P65
省住建厅《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鲁建标字〔2016〕40号)
13
14
费用构成要素
原费用定额
直接费、间接费
新费用定额
取消
15
材料费
原费用定额
材料原价 材料运杂费 运输损耗费 采购及保管费 检验试验费
新费用定额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鲁建质安字〔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1日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8号)部署,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类别。

第四条工法实施分级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评审和公布,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根据省级工法评审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组织评审和公布市优秀工法。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换,提升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20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20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20年绿色
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3.26
•【字号】鲁建节科字〔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山东省2020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5097-2017)、《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51153-2015)等文件和标准,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共83个项目获得2020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山东省2020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6日。

4、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4、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XXXXXXX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XXXXXXX,本工程结构形式为XXXXXXX。

工程包括XXXXXXXX,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XXXXXX,地下建筑面积为XXXXX。

招标人为XXXXXX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为:XXXXX设计院。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范围: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石方工程(含基坑支护)、房屋土建及装饰装修、给排水及消防、暖气、电气工程、通风空调等,以及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必需的各项工作。

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5.《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6.《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2016);7.《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价目表》(2016);8.青建管字[2017]36号《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9.鲁建标函[2017]2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10.《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7年)11.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部门近期颁发执行有关文件12.与本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13、招标文件及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14、施工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16、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发布的计价文件及市场指导价格等有关规定;17、其它有关工程预算的资料。

13.常规的施工方案四、工程类别:(一)土建工程:本项目办公楼建筑面积为XXX万平方米,故为土建Ⅰ/Ⅱ/Ⅲ类工程,管理费费率为XXXX%,利润费率为XXXX%。

本工程为一般建筑的装饰工程,故装饰为Ⅰ/Ⅱ/Ⅲ类工程,管理费费率为XXX%,利润费率为XXX%。

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建筑和市政项目工程方案方针计划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建筑和市政项目工程方案方针计划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鲁建标函〔2017〕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

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二、市政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附件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鲁建质监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建质监函〔2024〕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6月19日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的若干措施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推进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现就强化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一)《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等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新颁布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实施之日前,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时有效的规范、标准执行。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依法审查合格未进入施工状态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进度情况组织专家综合论证,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以满足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要求。

(二)全面提升施工质量管理标准。

施工企业要编写实施工艺操作手册,编制不低于国家、省标准的企业质量标准。

现场应设置与竣工状态保持一致的实体质量样板进行可视化交底。

住宅工程应加强防渗、防裂、隔音等多发质量问题防控,外窗宜设置附框并完工后进行压力淋水试验,设置排水板、滴水线等构造,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

2020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培训资料建筑工程

2020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培训资料建筑工程

3.第十九章施工运输工程第7.(3)条说明的适用 范围
《2020汇编》第109页
第十九章施工运输工程说明7.(3)“民用建 筑垂直运输,定额按层高≤3.60m编制。层高超过 3.60m,每超过1m,相应垂直运输子目乘以系数 1.15”仅适用于除地下室外的其他楼层。
4.当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基础底板垫层 底面高度>20m时的计价方法
新发展阶段 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体系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 装配式建筑钢结构
(详见后附: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
(二)建筑、装饰工程计价
1.定额子目5-1-24地下室墙的适用范围 2.现浇混凝土(密肋梁)位于地下室顶板和其他 楼层时的计价方法 3.第十九章施工运输工程第7.(3)条说明的适用 范围 4.当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基础底板垫层 底面高度>20m时的计价方法 5.屋面女儿墙的计价方法 6.工程类别
(鲁建标字〔2016〕40号)
《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的通知》 (鲁建
标字〔2019〕22号)
《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青标价
字〔2020〕6号)
一、建筑、装饰工程现行主要计价依据
《2020汇编》第48页至50页
《2020汇编》第82页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由固定费率调整为阶梯费率。
现费率
本通知自 2020年8月1日起 施行,有效期至 2023年5月30日。
三、建筑、装饰工程新增计价说明
(一)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 (二)建筑、装饰工程计价
(一)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有关说明
背景: 概念: 体系: 定额: 清单: 定额: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建招字[2014]26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9.10【实施日期】2014.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鲁建招字〔2014〕2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为加大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受理程序,限定处理时限,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做到有诉必接、有报必查、违法必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10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高效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的投诉,可以会同或者移交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理,也可直接组织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条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依法由其处理的投诉不作出处理或者处理不及时的,应当督促其依法处理;发现处理不当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纠正。

第六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投诉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并在其官方网站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投诉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八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山东-造价文件汇编

山东-造价文件汇编

造价文件汇编(山东)目录鲁建标字〔2015〕7号 (1)鲁建标字〔2015〕12号 (2)鲁建标字〔2015〕17号 (3)鲁建办字〔2016〕20号 (6)鲁标定字〔2016〕24号 (9)鲁标定字〔2016〕33号 (11)鲁标定字〔2016〕42号 (12)鲁建标字〔2017〕5号 (13)鲁建标字〔2017〕20号 (15)鲁建标函〔2017〕23号 (17)鲁标定字〔2018〕5号 (26)济建标字〔2015〕1号 (27)济建标字〔2016〕2号 (29)济标定字〔2016〕9号 (30)济建标字〔2017〕1号 (32)济建标字〔2017〕2号 (35)济标定字〔2017〕10号 (37)济建标字〔2018〕1号 (39)济标定字〔2018〕1号 (41)青标价字〔2016〕14号 (43)青标价字〔2016〕18号 (45)青标价字〔2017〕36号 (46)淄建管发〔2016〕38号 (49)淄建函发〔2017〕35号 (51)淄建发〔2017〕69号 (54)枣住建工字〔2016〕23号 (56)枣住建工字〔2017〕34号 (57)东建字〔2016〕164号 (61)东建字〔2017〕204号 (64)东建字〔2017〕206号 (66)烟建工程〔2017〕17号 (69)潍建发〔2017〕5号 (71)泰建办发〔2015〕60号 (74)泰建发〔2017〕78号 (76)威住建通字〔2017〕65号 (77)日标定〔2016〕11号 (80)日标定〔2016〕12号 (82)日建发〔2018〕17号 (83)滨建建字〔2015〕47号 (85)滨建建字〔2016〕39号 (86)滨建建字〔2016〕104号 (87)滨建建字〔2017〕63号 (88)滨建建字〔2017〕64号 (89)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 (91)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92)聊建字〔2017〕71号 (93)聊建价管字〔2016〕5号 (94)聊建价管字〔2016〕6号 (95)聊建字〔2017〕69号 (96)聊建字〔2017〕70号 (98)临建价发〔2017〕3号 (99)菏建办〔2017〕135号 (101)莱标价发〔2016〕4号 (103)莱标价发〔2016〕8号 (104)莱建发〔2017〕4号 (105)莱建发〔2017〕15号 (106)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第248号令,进一步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鲁建标函〔2017〕23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调整2017-10-10

鲁建标函〔2017〕23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调整2017-10-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鲁建标函〔2017〕2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

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二、市政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
单位:
附件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公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公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公告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现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如下: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号禁止或许可事项事项编码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力和市政公用领域特定业务204001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2未取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2050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3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预售等相关业务21100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商品房预售许可4未获得许可或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发布特定广告212005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5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工程技术服务业务21300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6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勘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评估业务21300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7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污染物监测、贮存、处置等经营业务21400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备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要求,2021年7月1日以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鲁建质监字〔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2〕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修订的《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持续抓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全过程质量监管,不断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推动住宅工程品质全面提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3月14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保障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减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品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山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实体结构、观感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问题汇总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问题汇总

工程造价计价有关问题共性问题一、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不全面,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详尽,存档资料不完善(比如缺少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机汇总表)。

1.控制价编制说明: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宣贯辅导材料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的规定,控制价编制说明一般包括:1.1工程概况1.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范围1.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1.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5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及其费用计取说明1.6其他有关说明的问题2.关于描述部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宣贯辅导材料P28第3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的描述原则中有如下规定: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

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按本规则配套的《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中有关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拟建工程的工程结构、使用材料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实际要求,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以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为前提。

2.2对采用标注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且能计价的,项目特征描述可以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

但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仍应用文字描述进行说明。

虽然对同一个清单项目,由不同的人进行编制,会有不同的描述,但体现项目本质区别的特征和对报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都必须描述,这一点是无可质疑的。

3.关于存档资料部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宣贯辅导材料有以下规定:3.1 P41条文4.1.10计价表格应采用统一格式。

3.2 P73条文5.0.2招标控制价编制使用表格包括:二、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缺位(由十二位变成十一位)、清单项目编码重复或不连续,工程量保留小数位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取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发布《山东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指导各市规模化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重点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充分挖掘节能潜力,健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能效提升重点城市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城市参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8日山东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充分挖掘节能潜力,加快推进我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示范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409号)、《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8〕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经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重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示范的项目,其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15%。

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支持示范项目的省财政补助资金。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鲁建标函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调整编精修订

鲁建标函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调整编精修订

鲁建标函安全文明施工
费费率标准调整编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鲁建标函〔2017〕2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

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二、市政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附件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标准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17-10-10
鲁建标函〔2017〕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

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专业名称
建筑工程
费用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 4.47
其中:1.安全施工费 2.34
2.环境保护费0.56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二、市政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附件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2017汇编-通用计价规定

2017汇编-通用计价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汇编P18~19】
2.建设工程发承包及 实施阶段的工程造 价(按照工程造价 形成)应由分部分 项工程费、措施项 目费、其他项目费、 规费和税金组成。
3.黑体字部分为 GB50500-2013的 强制性条文。
第二部分 通用计价规定
第二节 计价风险
一、发包人的风险 二、市场物价波动的风险 三、承包人的风险【汇编P25-10】 四、不可抗力的风险【汇编P25-11】 五、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9〕5号)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 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 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 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 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2012070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 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汇 编 勘 误 与 补 充 内 容
中共中央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 强宪法实施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 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 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 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 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 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 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 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7年3月1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7年3月1日

鲁建标字[2016]4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1日总说明(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16]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原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
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发改公管[2017]144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12.11
【实施日期】2017.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原山东省建设工
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鲁发改公管〔2017〕144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201
1 /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鲁建标函〔2017〕2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

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