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诊断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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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诊断仪的使用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有效控制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超声诊断仪使用单位和技术操作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取得相应资格,实行持证上岗。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超声波检查诊断业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超声诊断人员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相应资格的,要去的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二、对超声诊断仪的使用,要明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坚持两人在场操作,共同签名填写《孕妇超声波检查登记表》。
三、对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现有超声诊断仪操作人员分别由县、区卫生局和计划生育局进行登记造册。对B超机增减和操作人员的变动要及时登记。
四、超声诊断仪操作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超声诊断仪等技术手段从事胎儿性别鉴定。
五、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者开展超声诊断业务,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执业范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超声诊断检查业务,必须在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超出范围的纳入卫生行政部门行业管理。
六、违反本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七、除超声检查外,利用其他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适用本制度。
超声诊断仪的保养制度
1.防震:超声仪在使用及搬运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和冲击。
2.防磁:使用本超声仪进行检测时,应尽量避开电焊机、电锯等
强电磁干扰源。
3.防腐蚀:在潮湿、灰尘、腐蚀性气体环境中使用时,应采取必
要的防护措施。
4.防高低温:超声仪的工作温度应控制在-10°C~+40°C之间且
不要把超声仪直接放在太阳下暴晒,如超出此温度范围,则超声仪工作可能会不正常。
5.储存:不用时请将超声仪放在包装箱中,超声仪应放在通风、
阴凉、干燥、室温环境下保存。若长期不使用,应定期通电开机检查。
6.电源:超声仪采用内置专用可充电锂电池进行供电,如完全充
满,可连续工作6小时左右。使用时请注意电源指示灯的状态,如果指示灯的颜色为绿色,则可正常使用;如果指示灯变为红色,则应尽快采用外部电源(交流电源或外部充电电池)对超声仪供电,否则可能会造成突然断电导致测试数据丢失甚至损毁硬件;
如用交流电源供电,则应确保外接电源为AC220±10%V,否则会造成AC-DC电源模块甚至超声仪的损坏。禁止使用其他电池、电源为本超声仪供电。
7.充电:用AC-DC电源模块为内部电池充电时,只需将电源插
头端接到AC220±10%V的插座中,直流输出端接到超声仪的
电源插口中即可。当超声仪面板上的充电指示为红色,表示超声仪对内置电池快速充电;当指示灯由红色变成绿色时,表示内置电池将要充满;当指示灯熄灭时,则表示电池已经充满。为了保证完全充满,请保持连续充电6~8小时,同时不要在超过30℃的环境下对仪器充电。超声仪长期不用,充电电池会自然放电,导致电量减少,使用前应再次充电。充电过程中超声仪和AC-DC 电源会有一定发热,属正常现象,应保持超声仪、AC-DC电源或充电器通风良好,便于散热。禁止使用其他充电器为本超声仪充电。
8.充电电池:充电电池的寿命为充放电500次左右,如果发现电池工作不正常(根本充不上电、充不满或每次充满之后使用时间很短),则很可能是充电电池已损坏或寿命已到,应及时更换新的电池。禁止将电池短路或靠近高温热源。
9.换能器:较强烈的冲击或震动都会导致换能器的性能下降或损坏,所以应防止换能器从高处跌落或被压在重物之下。
超声诊断仪的清洁消毒制度
一、皮肤消毒:
1.对完整皮肤患者进行超声检查时,无需进行皮肤消毒。
2.对有开放性伤口、皮肤病或皮肤感染性疾病患者进行超声检查时,应对患者的受检部位进行皮肤消毒。消毒方法可选用75%酒精消毒2次,或使用碘伏消毒液消毒两次,作用时间不应少于2min,然后再进行超声检查。
3.经皮肤黏膜穿刺、活检、置管、注射药物等介入超声诊疗,皮肤消毒范围以穿刺点为中心,消毒区域应大于15cm。先用2%碘酊纱布(或大棉球)涂擦手术区皮肤,待自然干后,再用75%酒精纱布(或大棉球)涂擦2遍、脱碘,作用时间不少于2min。按照手术铺巾操作要求铺好无菌巾。
二、超声探头消毒:必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或灭菌。消毒方式可采用消毒型医用超声耦合剂、消毒凝胶或选用超声探头专用消毒剂进行探头消毒,超声检查后应及时清除探头上的血渍、体液及分泌物,经清洗、消毒后备用。
1、经皮肤超声检查的探头,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
2、接触患者破损皮肤、粘膜或经食管、阴道、直肠等体腔进行超声检查的探头,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外套无菌膜。检查完毕须对探头尽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
3、手术中超声探头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洁一灭菌。使用时探头表面外套无菌膜。
4、每班次检查结束后,须对超声探头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处理,干燥保存。
超声探头监测制度
一、超声探头须至少每三个月监测一次,并做好监测记录。
二、接触完整皮肤探头表面细菌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cfu/件。
三、接触粘膜探头表面细菌菌落总数不得超过5cfu/件,并不得检查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四、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探头表面必须达到无菌水平。
超声诊疗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超声诊疗室建筑布局合理,诊疗区域与超声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或灭菌区域分开设置,满足诊疗工作需求。
二、工作人员进入诊疗室衣帽穿戴整洁,工作前应规范洗手。
三、经完整皮肤、粘膜的超声诊疗室必须做到防尘、通风、干燥、有足够的空间放置设备及设施,并便于移动和清洁。经皮肤粘膜穿刺。活检、置管、注射、药物等介入超声诊疗室应达到一般手术室二类环境标准,并按照卫生部《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进行管理。
四、经完整皮肤、粘膜的超声诊疗须做到:
1、物品准备:无菌棉签、75%酒精或碘伏皮肤消毒剂。消毒型医用超声耦合剂,探头无菌保护膜或无菌套、软纸巾。
2、每日工作完毕后,应对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擦拭、消毒;当被患者体液污染时,应及时采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染物,再用含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