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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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剩余价值理论

【摘要】本文阐述了对剩余价值的基本认识,阐述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剩余价值的分配,同时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即剩余价值分配不合理,利用剩余价值规律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法。【关键词】剩余价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

一、对剩余价值的认识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两个方面解释剩余价值。一方面,马克思通过对货币流通过程(w一g一w)和资本流通过程(g一gˊ)的比较,得出了资本流通过程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结论,进而指出,在资本流通过程中“gˊ=g+△g,即等于原预付货币额加上一个增殖额,我把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叫做剩余价值。”另一方面,马克思将工人的劳动时间划分为必要劳动时间性和剩余劳动时间。工人超出必要劳动做工的时间称为剩余劳动时间,在剩余劳动时间内消耗的劳动称为剩余劳动,剩余劳动形成的价值就叫做剩余价值。

虽然剩余价值是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行规律时发现的,但它不仅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社会范畴,而且除原始社会以外的各种社会所共有的社会范畴。剩余价值是物化的剩余劳动。马克思指出:“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需要量的劳动,必然始终存在……在一个高级的社会形态内,使这种剩余劳动能同一般的物质劳动所占有的时间的较显著的缩短结合在一起。”剩余劳动是除原始社会以外所有社会形态所共有的经济现象。在原始社会,

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人们获得物质资料的能力也十分有限,不存在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在奴隶社会,奴隶作为会讲话的工具,他们完全没有人身自由,其自身及其劳动成果完全归属于奴隶主,奴隶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就全部交给了奴隶主。在封建社会,农民以交纳地租的形式将剩余劳动的产品交给地主。剩余劳动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剩余劳动物化为剩余价值,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因为劳动产品一旦采取了商品的形式,生产商品的一般人类劳动就必然采取价值的形式,那么超过必要劳动的剩余劳动也必然表现为剩余价值,所以,商品经济是剩余价值存在的前提条件,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就必然存在剩余价值。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存在着剩余价值。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对剩余价值的分配

(一)国有企业中对剩余价值的分配

由于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未进入马克思所描述的社会主义社会,即使国有企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国有企业剩余价值主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来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法明确地体现了物质资本的作用。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除了少部分人凭借物质资本所有权无偿占有劳动者全部剩余成果

的条件,劳动者应该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因此,劳动者在得到工资以后,还要参与企业纯收入的直接分配。

但是,我国国有垄断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其高管

和职员的薪酬远高于其他行业的。更有甚者违规支配工资,比如2011年5月20日中国审计署公布的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该国有企业存在职工薪酬福利管理存在问题:2007年至2009年,所属秦山核电有限公司代职工承担住房建设成本1557.82万元、物业管理费2137.53万元。从国有企业所处的垄断地位来说,全民参与到其利润分配将更加合理。然而,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各种配套制度不健全,这种方法缺乏可行性。

(二)私营企业中对剩余价值的分配

私营企业的生产资料归企业主所有,通过雇佣劳动进行生产以及服务。私营企业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投入资本同时承担着巨大的风险,而且私营企业主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劳动,因此应该和其他劳动者一样获得劳动收入,包括风险补偿、管理劳动、脑力劳动和部分体力劳动的收入等。作为投资者在投资经营中承受着巨大的风险,私营企业主应该得到风险收入,这部分也来源于剩余价值。但是以上分配情况只是抽象的描述,很难在量上进行合理的规定。我国有些私营企业对剩余价值的分配十分不公平,比如山西现存的一些小煤窑,矿工是据可靠调查得出压力最大的工种,他们靠自己的性命去打拼,只为了换取每月1000左右的工资。而与此同时,他们却给矿主创造了数万倍的剩余价值。近些年来,我国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在一定程度上是由私人营业主对工人的剥削造成,面对这一问题,我国急需调整对剩余价值的分配,平衡资本家

所得与工人工资。

三、剩余价值理论对合理分配剩余价值的指导意义

(一)加快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最大限度地生产相对剩余价值

如果科技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能力大大增强,社会总产品也将极大丰富,各个阶层所能够分配的剩余价值的基数也变大,各阶层按比例分配的剩余价值也将增多。对企业而言,只有变革劳动过程的科学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降

低生活资料的价值,从而降低劳动力的价值,才能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生产相对剩余价值。

(二)加强当代企业剩余价值分配监督机制

剩余价值分配合理的基础就是按贡献分配。所以每个企业应订立明确的制度,每个管理者的参与分配的比例要与业绩挂钩,在企业形成激励机制,鼓励管理者努力改进管理方式,合理配置资源和劳动,使剩余价值最大化。

(三)劳动者应该更多的参与剩余价值分配

劳动者可以分配剩余价值直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大家的长处,提高生产效率。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可以产生激励效应,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效率,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同时也可以减少企业的监管成本。

马克思主义的真正生命力在于它从实践中不断吸取营养素,使自己得到补充与发展。用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分析新问题,提示

新规律,同时在实践上努力实现剩余价值生产和来源的最大化、剩余分配和去向的合理化,使之造福全国人民,调动全体公民建设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是理论和实践探索前进的要求。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蔡晓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对剩余价值理论

的认识[j].经济研究导刊,2007(8).

[3]王霞.剩余价值分配理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应用[j].

新财经,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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