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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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1994年9月5日卫医发【 1994】27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 令第35号发布)
• 《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996年9月20日卫
生部发布)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18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月5日 卫医发〔1999〕第6号)
23
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24
全国医院的领导体制是怎样的?
• 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 • 院长负责全院行政、业务的领导工作。 • 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相应的工作。 • 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 医院根据减少层次的原则实行院和科室两级领导制。 • 院一级设置精干有力的办事机构。 • 医院按照规模、任务、特长和技术发展情况,设立业务科室。 • 行政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设置或撤销,须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7
什么是“规章”?
•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 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的机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并由部门首 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 地方政府规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较大 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法规制定,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 命令予以公布。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国务院令第351号 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 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通用版)全集精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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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包括医疗行为违反伦理规范、患者受到损害、医 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
3
案例分析
例如,某医院因泄露患者隐私信息导致患者受到 精神损害,需承担相应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04 医疗损害责任的预防与处 理措施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医疗损害责任定义: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 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患者有人身损害;
构成要件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存在诊疗行为;
损害结果与诊疗行为有因果关系。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为归责依据;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无过错,也要承担一定 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医疗损害 责任篇培训ppt
汇报人:
2023-12-14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基本内容 • 医疗损害责任的具体规定与案例分析 • 医疗损害责任的预防与处理措施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培训背景与目的
培训背景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患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损害责任问题逐渐成为社 会关注的热点。为了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保障患者 权益,开展《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01
包括制定医疗质量标准、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定期进行
质量检查和评估等。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02
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确
保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 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患者投诉 和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 定。同时,应加强与司法部门的 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医疗损害 责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谢谢您的聆听
THANKS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 训ppt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24
CONTENTS
•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概 述
•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 •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 医疗损害责任的诉讼程序 •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的
实践应用与案例分析
01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概述
医疗意外
在正常的医疗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 导致的意外事件,如输血感染等,医疗机构 不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05
医疗损害责任的诉讼程序
诉讼主体
原告
通常为受到医疗损害的患者或其近亲属。
被告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举证责任
要点一
原告
需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要点二
被告
需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已采 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行为
医疗过失行为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合法 权益的损害的行为。
医疗过错行为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合法 权益的损害的行为。
立法背景与目的
01
医疗损害责任问题日益突出,为 保护患者权益,规范医疗行为, 促进医疗事业发展,制定《民法 典》医疗损害责任篇。

2023《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标准培训PPTppt

2023《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标准培训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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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01/01
医疗损害责任的 定义
医疗损害责任的 侵权行为
医疗损害责任的 范围
医疗损害责任的 法律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患者受到损害 损害结果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的分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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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 PPTppt
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01/01
目录
01.
医疗损害 责任概述
02.
医疗损害 责任的法 律关系
03.
医疗损害 责任的认 定
04.
医疗损害 责任的赔 偿
05.
医疗损害 责任的法 律责任
06.
医疗损害 责任案例 分析
医疗损害责任概述
01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和范围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医疗机构是医务 人员的工作场所
医务人员是医疗 机构的员工
医疗机构对医务 人员的行为承担 法律责任
医务人员有义务 遵守医疗机构的 规章制度
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中的核心关 系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 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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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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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 业道德
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程序和流程
赔偿权利人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 要求
医疗机构自收到赔偿权利人提交 的证明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 赔偿申请不予答复
添加标题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

三、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 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 、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 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 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 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 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 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 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 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 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 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 提供机构追偿。
三、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
一千零九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 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 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民 法典》将进行临床试验“经医院批准”修改为 “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增加了“经伦理 委员会审查同意”,故增加了临床试验的要求 。同时,增加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的规定 。该规定也是因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而作的修改。
三、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
h《民法典》对从事临床试验和辅助生殖技 术等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千零八条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 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 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 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 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 况,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不 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民法典》第
三、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

卫生法学第七篇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护理课件

卫生法学第七篇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护理课件
仲裁
仲裁是一种类似于调解的争议解决方式,但更为正式。在仲 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选定仲裁员,并由仲裁员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
诉讼程序
诉讼是解决医疗损害纠纷的另一种方式。当事人可以向法院 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诉讼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时间和资源。
医疗机构
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 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机构。
医务人员
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 准和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 证书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赔偿主体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产品 生产者或销售者。
医疗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举证责任:在医疗损害纠纷的诉讼中,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 任,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导致了损害后果。这需 要收集相关证据,并进行科学鉴定和评估。
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
法律责任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 任。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赔偿损失;行政责任可能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刑事责 任则涉及刑罚。
理、诊疗规范、医学常识等因素,判断医疗过错行为是否是导致患者人
身损害的原因。
03
因果关系认定的方法
因果关系认定可以采用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必然因果关系等
方法,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医疗损害责任的程度认定
医疗损害责任程度的划分
医疗损害责任程度可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等。根据医疗过错行 为对患者人身损害结果的贡献程度,确定医疗损害责任的程度。

《卫生法学》医疗纠纷中的刑事责任 ppt课件

《卫生法学》医疗纠纷中的刑事责任 ppt课件
2012年9月20日,福建省医学会进行二次鉴定,认 为产妇入院分娩前,红细胞压积43.8%,纤维蛋白 原5.76、白蛋白3++,存在子痫前期重度、低蛋白 血症,与宫缩乏力导致产后出血有一定的关系;医方 对病情认识不足,抢救措施不力,与患者的死亡存在 因果关系。
非法行医罪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 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 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9日12时~31日11时50分,陈某某离开病房回家休息,31日晚21时24分,陈 某某于长乐市医院产房通过会阴侧切顺产一名健康女婴,产后陈某某阴道出现出 血情况。21时37分,一线值班医生李建雪接到产房电话后前往处理,发现陈某某 宫缩欠佳,注射药物后好转,但阴道仍有活动性出血,便上报二线值班医生。随 后李建雪又配合上级医师修补裂伤口;估计出血量为1500毫升,并给予陈某某输 血800毫升和输液治疗。23时,陈某某开始输血。上级医生认为陈某某病情稳定, 没有生命危险,便离开产房,临走时叮嘱李建雪有情况随时汇报。
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 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 行)》认定。
针对患者的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
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 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实施) 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 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 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引言
培训目的和背景
提升医务人员对《民 法典》医疗损害责任 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促进医疗机构规范管 理,保障患者合法权 益
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 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培训内构成要件和 认定标准
02
01
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和
标准
03
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和 证据要求
04
05
医疗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和 免责事由
02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 篇概述
医疗损害责任定义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医疗过错、医疗事 故、医疗意外等情形。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践应用与挑战
医疗机构实践应用
01
02
建立健全医疗损害预防制度,提高医疗质量 ,保障患者安全。
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医疗行为,防范 医疗过错。
03
04
医务人员实践应用与挑战
严格遵守医疗规范,提高诊疗水平,减少 医疗损害的发生。
05
06
增强法律意识,防范医疗纠纷,维护医患 关系和谐。
01
02
03
04
违法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
定。
损害结果
患者因诊疗活动受到人身损害 。
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
过失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 失行为。
医疗损害责任类型
医疗过错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失行 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
担的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解读》课件

《医疗损害责任解读》课件
认定结论
医疗机构或第三方调解机构应根据 调查结果,出具医疗损害责任认定 结论。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医疗过错 Nhomakorabea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 动中存在过错,如违反诊疗规范 、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
诊疗义务等。
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 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医疗 过错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
原因之一。
损害结果
患者因医疗过错行为导致的人身 损害,包括死亡、残疾、组织器
官损伤等。
04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医疗损害责任中最常见的承担方式,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财产损失赔偿是指对患者因医疗过错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医疗费、误 工费、护理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对患者因医疗过错造成的精神痛苦进行赔偿,如因医疗过失导致 患者死亡或残疾,给患者家属带来的精神痛苦。
因果关系的证明方法
在实践中,可以通过专家鉴定、司法鉴定等方式证明因果关 系的存在。同时,医疗机构应当保留完整的病历资料,以便 在争议发生时进行举证。
03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机构
01
02
03
医疗机构内部调查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机构 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 疗损害责任进行调查。
第三方调解机构
02
这种损害既包括因诊疗行为直接 造成的患者身体上的伤害,也包 括因诊疗行为间接引起的患者其 他方面的损失。
医疗损害的类型
医疗技术损害
医疗伦理损害
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或 技术操作不当导致的患者人身损害。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伦理 规范,如未履行告知、保密等义务, 导致患者人身损害。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患者有特殊体质或者病情较为特殊且存在生命危险,医疗机构已经履行了相应告知义务和必要检查检验义务,仍无法预见和防范不良后果的。
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因患方原因造成医疗损害的,由患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错、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果关系等。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等情形造成的损害。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等相关程序问题。
0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适应医疗行业的发展。
完善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促进法律法规的实施。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医疗秩序。
严格执法和监督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因果关系原则
对于无法确定责任归属的医疗损害,根据实际情况,由医患双方公平分担损失。
公平原则
医疗机构可以购买医疗责任险来转移医疗损害风险,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除医疗责任险外,医疗机构还可以购买其他商业保险来分散医疗损害风险,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
其他商业保险
医疗责任险
05
CHAPTER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医疗行为未按照当时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72)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72)

2023REPORTING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72)•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医疗机构与人员管理法规•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公共卫生与预防保健法规•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障法规•医疗卫生监督执法与法律责任目录20232023REPORTINGPART01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医疗卫生法律体系构成最高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医疗卫生方面的基本权利。

由国务院制定,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如各地制定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

第一层级第二层级第三层级第四层级医疗卫生法规的层级结构01020304宪法中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规定。

法律中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规中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规定。

医疗卫生法规的历史与发展古代医疗法规早在古代,就有关于医疗行为的规范,如《黄帝内经》中的医德规范。

近现代医疗法规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近现代医疗法规逐渐完善,如清朝末年的《大清医律》。

当代医疗法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医疗卫生法规不断完善,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主体的医疗卫生法律体系。

2023REPORTINGPART02医疗机构与人员管理法规03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医疗机构或违反规定设立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01设立医疗机构的条件包括场地、设备、人员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申请设立医疗机构的流程。

02审批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准备、提交申请、审批流程、审批结果等方面的规定。

医疗机构的设立与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规则与监管医疗机构执业规则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范围、诊疗科目、医疗技术等方面的规定。

医疗安全与质量控制包括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医疗质量评估与持续改进的要求。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7)pptx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7)pptx

医疗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
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医疗法律法规的核心目的是保障人民 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通过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提高医 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医疗卫 生事业健康发展。
尊重医学科学规律
医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医 学科学规律,尊重医学专业的独立性 和自主性。
药品研制管理
新药研制必须遵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药品注册、临床
试验、新药证书等方面的申请和管理流程。
02
药品生产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
管理规范(GMP),确保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
03
药品流通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GSP(药品经营质
包括医疗机构提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其他社会办医机构提 供等。
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标准和规范,实施质量监测和评估。
医疗卫生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安全。
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制度
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医疗卫生服务的价格与支付制度
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患者权益。
医疗卫生服务支付制度 建立医保支付制度,完善支付方式,提高支付效率。
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控制制度 加强医疗费用控制,降低患者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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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税收管理
国家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征收相关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 税等。同时,对部分特殊药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研发 和生产。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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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2023-12-24
contents
目录
• 医疗法律法规概述 • 医疗机构与人员管理法规 • 医疗事故处理与纠纷解决法规 •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法规 • 患者权益保护法规 • 医疗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管
医疗法律法规概述
01
医疗法律法规的体系与框架
宪法及宪法性法律
等。
医师执业规范原则
医师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 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尊重患者权益,提供优质的 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管理原则
医疗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和管理 ,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 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疗卫生监督原则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医疗 卫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
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制 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药品管
理、感染控制等方面的制度。
监督机构与职责
明确医疗机构的监督机构及其职责 ,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 构等,确保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运营 。
监督措施
采取定期巡查、专项检查、投诉处 理等措施,对医疗机构的运营情况 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广告发布者需取得相应资质,遵守广告发布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 告发布的合规性。
违法广告处罚
对发布虚假或误导性广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患者权益保护法规
05
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与隐私权保护
知情权
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 及可能的风险等信息。
同意权
患者有权对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进行选择和决策 ,并在充分理解的前提下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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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
保障公民基本医疗卫生权利
医疗法律法规的核心是保障公民的基 本医疗卫生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 医疗保障权等。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医疗法律法规旨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 的全面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和质量。
规范医疗卫生行为
医疗法律法规对医疗卫生行为进行规 范,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务人员执 业、药品管理等方面。
介绍药品生产的质量管理 规范(GMP)及其认证制 度,确保药品生产过程的 质量控制。
药品流通管理
阐述药品流通的基本要求 和规范,包括药品批发、 零售和互联网销售等环节 的监管措施。
药品使用管理
讲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 管理规定,包括处方药的 开具、调配和审核等,确 保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广告与宣传的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卫生法
包括《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 规定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医疗卫生行政法规
医疗卫生部门规章
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等,具体规定医疗卫生管理、医 疗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如《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 理规定》等,对医疗卫生工作进行详细规 范。
执业管理
医务人员需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并遵守执业规范。同时,医疗机构也需对医务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管理,确 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医疗事故处理与纠
03
纷解决法规
医疗事故的定义与分类
医疗事故定义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 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医疗机构投诉,医疗机构应及时 处理并给予答复。

《卫生法学》医疗侵权责任 ppt课件

《卫生法学》医疗侵权责任 ppt课件

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等部门反映,相
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严防发生恶性案件。(以前,“相关
部门”根本不太管这些事情)

第三,对连续发生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的地区,或因处
理不到位引发群体事件的地区,要进行约谈。贯彻《健全落实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能正
• 四、问:这次发文与以往发文相比,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 答:很多人认为这次发文最大的变化是对涉医犯罪处罚更为严厉 了,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 这次发文最大的变化,是在“问 责”方面有进一步的举措。

第一,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应当依法
监督纠正。

第二,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暴力伤医的,以
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 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 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 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 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 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确履行相关职责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必要时实施
一票否决权制。
• 五、问:本次发文对涉医犯罪的处罚是否更为严厉?
• 答:可以说有一定强化。
• 在2014年颁布的《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 条措施》的基础上,本次发文中的打击力度有所加大 。要求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坚决制止,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 ,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 、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 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 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 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课件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课件

6、因果關係要件
醫療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行為和後果是一種相當因果關係 原《辦法》的規定為直接因果關係 條件關係與相當因果關係:無A則無B;有A則
通常有B;
醫療事故概念的規定: 《條例》和《辦法》的差別
1、醫療事故主體不同。《辦法》:醫務人員; 《條例》: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進步性: 更有利於追究責任、處理糾紛,保護患者權 益。
二、醫療事故的概念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 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 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 損害的事故。
三、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主觀方面:過失 3、時空要件:醫療活動中 4、違法性要件: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
醫療損害責任法律制度
一、醫療損害責任的發展與回顧
1.五十年代,醫療糾紛主要由檢察機關處理,衛生 行政部門也部分參與醫療糾紛處理;
2.六十年代,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開始在醫療糾紛的 處理中扮演主要角色;
3.文革期間,法律被棄之不用,醫療糾紛的處理夾 雜了政治性的因素;
4.1978年開始,檢察機關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均參 與處理醫療糾紛。同時,各地方政府為了解決醫療 糾紛,頒佈了各種各樣的規範性檔。地方法規和規 章的多樣性導致了法院判決的不一致;
思考:是否應當進一步區分為責任主體和行 為主體,更加科學和明確?
2、主觀方面:過失
過於自信的過失: 疏忽大意的過失;
思考:故意的情形如何處理?在故意的情形下,為了保 護患者的利益,民事責任的承擔是否考慮應當增加醫療 機構承擔補充連帶責任或者連帶責任?(因為醫療機構 對本單位的醫務人員具有選任責任和教育責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PPT课件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PPT课件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 1、医疗损害行为 2、医疗损害事实 3、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行为损害之间的
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二、医疗损害责任方式
医疗行为如果造成了损害,可以根据行为人违反 法律规范的性质和损害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对 于医疗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民事责 任。
医疗损害刑事责任种类
1、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
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指 《条例》中规定的一级和二级医疗事故。 2、受贿罪 3、滥用职权罪 4、玩忽职守罪
第二节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概述 (一)归责与归责原则的概念
【案情分析】
1.生命权、健康权及其法律保护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一
种人格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 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 生理机能正常动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从而维护 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由于生命权与 健康权紧密相联,通常人们称之为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权,是其它 人格权赖以存在的基础。我国宪法、民法通则 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都 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民事责任
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 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时,应向受害人承担 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于医疗损害赔偿,承担责 任的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责 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3、消除危险 5.恢复原状 7.消除影响
2、排除妨碍 4、返还财产 6.赔偿损失 8.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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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医疗事故的概念, 赔偿标准,医疗事故的鉴定和分级,举证责任的配置 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修改,希望能够妥善处理医疗纠 纷,改善医患关系。但是依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医 疗纠纷数量继续增加,医患关系继续恶化。
卫生法学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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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医疗损害 赔偿“二元化”向“一元化”的过渡,医疗 纠纷的处理更加统一。
2010年《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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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医疗损害责任立法价值趋向:由原来倾向 于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向着更加公平公
正的方向发展。原因: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发展,医院的性质逐渐发 生变化,由原来的福利性机构向着以营利为目的 的市场主体变化。
对医患关系性质的认识更加深入。
患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努力争取自己的权利。
国外经验的借鉴
法治的进步,立法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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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 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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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法》的出台从立法层面上解决了医疗损
害赔偿法律制度不统一的问题。医疗损害立
法进入“医疗损害统一赔偿”阶段。至此医
疗损害赔偿“赔偿标准二元化”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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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双轨制,即医学会 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组 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侵权责任法》中没有 规定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办法。《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医疗损害鉴定作出规 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 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才依职权 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 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 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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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过失 3、时空要件:医疗活动中 4、违法性要件: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后果要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6、因果关系要件:相当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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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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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双轨制,即《条例》
所确立的限额赔偿标准和《民法通则》所确
立的全额赔偿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根据《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赔偿标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侵权
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实施,《侵权
卫生法学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t;中华人民共 和国侵权责任法>适用的通知》第一条: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 我省实际,医疗损害鉴定一般仍应委托医学 会组织专家进行,统称为医疗损害鉴定;当 事人均同意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 损害鉴定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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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1997年《刑法》医疗事故罪的规定
2002年《证据规定》
1998年《执业医师法》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 行)》、《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 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医、中西医结合兵力 书写基本规范(试行)》、《重大医疗过失和医 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简称《条例》)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实施, 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形成了由三个“双轨 制”构成的二元化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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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疗损害责任诉因(案由)双轨制,即在医 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由上区分为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 过错责任。在100例案件中,出现了10个案由,分 别是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医 疗事故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医疗引起的人身损害 赔偿、医疗损害赔偿、医疗意外死亡纠纷、医疗服 务合同、医患合同纠纷。同一案件,一审与二审案 由不一。例如一审案由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 案由是医疗事故损害。2008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实施,它取消了原 《民事案件规定(试行)》中的“医疗事故”案由, 将因医疗纠纷而提起的侵权之诉案由统一为“医疗 损害赔偿纠纷”,从而使当事人不再纠缠于“医疗 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案由之争,从而终结了 医疗损害赔偿的“案由二元化”局面。
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思考:故意的情形如何处理?在故意的情形下,为了保 护患者的利益,民事责任的承担是否考虑应当增加医疗 机构承担补充连带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因为医疗机构 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具有选任责任和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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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纠纷处理的不统一,导致了1987年《医疗事故 处理办法》(The Regulation on the Handling of Medical Incidents)的颁布。办法因其自身的缺陷, 并没有能够有效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办 法的不足之处主要包括:(1)对医疗事故概念界定 的过窄;(2)赔偿方面的不公平限制;(3)医疗事 故专家鉴定的不足;(4)与其他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和矛盾。
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医务人员:所谓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取 得相应资格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的各 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思考:是否应当进一步区分为责任主体和行 为主体,更加科学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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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观方面: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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