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病种及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是指保险公司对某些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规定。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对于患有特殊病的患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特殊病的治疗费用通常较高,如果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报销,将减轻患者的负担。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报销范围: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规定了哪些特定的病种可以享受报销。
这些病种通常包括严重的或难以治愈的疾病,如癌症、尿毒症、重症肌无力等。
2. 报销比例: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规定了患者可以获得多少比例的费用报销。
通常情况下,特殊病种门诊报销的比例要高于一般门诊报销的比例,以便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3. 报销限额: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规定了每个患者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获得报销的最高金额。
这个限额通常与保险的类型、保险公司的政策和患者的个人情况有关。
4. 报销条件: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还规定了患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报销。
这些条件包括患病的时间、治疗方案的选择、医疗机构的资质等。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的实施对于特殊病患者来说非常重要。
它可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帮助患者更好地接受治疗,并提高生活质量。
然而,目前各地保险公司对于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报销比例偏低、报销限额过低、报销条件过于严格等。
因此,我们希望政府能进一步完善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报销水平,让更多的患者从中受益。
同时,我们也希望医疗机构能提供更好的服务,降低特殊病患者的治疗费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内蒙古呼和浩特城镇医保实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准入制
内蒙古呼和浩特城镇医保实行特殊慢
性病门诊治疗病种准入制
呼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从7月1日起实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准入制。
参保人员申请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应当符合规定的病种范围。
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和因病住院治疗费用以及门诊统筹医疗费年度最高支
付限额为19万元。
据了解,呼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分为甲、乙两类,分别实行不定期鉴定和定期鉴定。
参保人员初次申请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须持三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病情诊断书、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结果,并由定点医院执业医师填写《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申请表》,经定点医院医保科初审后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参保人员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的,以鉴定为支付标准高的病种予以确认。
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员申报材料后,组织临床医学专家对参保人员申报的材料统一进行鉴定,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
已经审定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参保患者,两年内不再重新申报。
甲类部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和乙类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按病种实行限额支付管理。
乙类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参保人员根据确认的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门诊特殊疾病指患病后需长期治疗,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治疗可以在门诊进行,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
按病种分为下列三类,具体认定标准依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见附件):第一类:精神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第二类: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不全3、肾病综合症4、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5、慢性白血病6、再生障碍性贫血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8、系统性红斑狼疮9、血友病(限学生儿童)第三类: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2、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3、类风湿关节炎4、高血压5、肺结核6、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7、糖尿病8、帕金森氏症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精神疾病:焦虑症、强迫症第三条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定医疗机构、定病种、定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的“三定”管理办法。
定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作为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应首先在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一所作为其定点医疗机构。
定病种:明确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
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病种和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标准及范围,一个审核期内申请的病种不得超过5种。
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限本专科)的检查报告和6个月内疾病诊断证明。
定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病情提出治疗方案,确定所需药品名称(与药品目录一致)、用法和用量、诊疗项目(含物价编码及检查、治疗次数等)。
特殊病种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何
特殊病种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健康始终是我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
当不幸患上特殊病种时,医保报销就成为了减轻医疗负担的重要途径。
然而,对于特殊病种的医保报销比例,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特殊病种。
特殊病种通常是指那些病情严重、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例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高血压病Ⅲ期等等。
由于这些疾病对患者的生活和经济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医保部门为了保障患者的治疗权益,对其报销政策进行了特殊规定。
不同地区的医保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医保报销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两种类型。
对于城镇职工医保,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相对较高。
以某市为例,在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时,报销比例可以达到 80%左右。
假设某位职工患了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需要长期服用特定的药物,每月药费为 1000 元。
按照 80%的报销比例,他自己只需支付 200 元,其余 800 元由医保基金支付。
而城乡居民医保的特殊病种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一些。
在一些地区,可能在 60% 70%之间。
比如一位居民患有尿毒症,需要定期进行透析治疗,每次透析费用为 500 元,按照 70%的报销比例,他自己需要承担 150 元,医保报销 350 元。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报销还有起付线和封顶线的规定。
起付线是指在医保报销之前,患者需要自己承担的一部分费用。
例如,某地区的起付线为 500 元,那么在患者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 500 元之后,才开始按照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封顶线则是医保报销的最高限额。
超过这个限额的部分,需要患者自己承担。
不同地区的封顶线也有所不同,一般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
此外,特殊病种的医保报销范围也有明确规定。
只有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对于一些昂贵的自费药品和特殊治疗项目,可能不在报销范围内。
为了提高特殊病种的保障水平,一些地区还推出了大病保险政策。
深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
深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是指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针对特定疾病所设立的医疗保障政策,旨在为患有特定疾病的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保障。
这些疾病主要包括慢性病、特殊病种和一些罕见病等。
下面将对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慢性病慢性病是指治疗期长、临床症状持续存在或反复发作、预后较差的疾病,主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针对慢性病的门诊治疗提供一定的报销额度,以减轻患者负担。
1.高血压: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3000元。
2.糖尿病: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3000元。
4000元。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4000元。
二、特殊病种特殊病种是指一些特定疾病或病情复杂、治疗费用高昂的疾病,主要包括肿瘤、器官移植等。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对这些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也提供了相应的报销标准。
1.肿瘤: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6000元。
2.器官移植: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6000元。
三、罕见病罕见病是指患病率极低的疾病,由于疾病治疗费用高昂,患者往往难以承担,因此需要特殊的医疗保障政策。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对罕见病的门诊治疗也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报销。
8000元。
上述是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的主要内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报销额度仅为参考,具体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准。
此外,深圳市还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费用和患者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对报销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适当的医疗保障。
总之,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的出台,旨在帮助患有特定疾病的居民获得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保障,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此外,深圳市也鼓励居民参与商业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限额一览表(共27种)
22800
34200
6个月,最长1年
20
肝移植术后
26160
术后一年内52200元,第二年及以后26400元
长期,需年审
21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
16080
术后一年内33000元,第二年23100元,第三年为16200元
3年,需年审
22
前列腺癌(内分泌治需年审
23
再生障碍性贫血
12600
18800
5年
13
肝豆状核变性
1560
2520
长期
14
慢性心力衰竭
2040
3000
长期
15
慢性肾功能不全
2160
3600
长期
16
癫痫
1440
2000
长期
17
膀胱肿瘤(灌注治疗)
5280
第一年9000元,第二年6600元
2年
18
甲状腺功能亢进
1200
第一年2400元,第二年1200元
2年
19
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限额一览表(共27种)
序号
病 种
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享受期
城镇居民(元/年)
城镇职工(元/年)
1
冠心病
1500
在职2400,退休及工龄满30年在职职工3000
长期
2
高血压三期
1500
在职2400,退休及工龄满30年在职职工3000
长期
3
糖尿病
1500
在职3000,退休及工龄满30年在职职工3600
14400
24000
3年,需年审
24
康复治疗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规则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规则
1就医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规则
报销原则是按照医保给定的考察标准和责任原则,适应性报销,可精确区分何种病症可以获取报销的情况。
就医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规则有以下几点:
1优先审批
首先,婴儿、17岁以下中等收入家庭成员的就医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实行优先审批,特殊疾病报销按审批单位的规定施行,支付报销时,会将报销金额减免50%最高限额,最高限额约定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报销就医费用。
2紧急报销
其次,患有特殊疾病的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需要进行手术,医保将报销100%的治疗费用,包括手术收费、检查费、处方药、蒙特卡洛治疗免疫治疗等一切相关费用,医保审核通过后将会立即发放款项。
3高额的报销
再次,特殊疾病的报销额度是根据病情的严重性来确定,报销额度会比一般性疾病的报销高出许多,实行个人如果确诊特殊疾病,可以把相关费用报销至最高限额,特殊疾病报销按项目明细报销,实行病种分类报销,以社会大众的幸福为真实的目的。
4优惠报销
最后,为了帮助患者更好地报销治病费用,让降低家庭的负担,可以根据病情,来减免一定比例的报销金额,低收入、低收入家庭有更好的政策保障,报销比例达到最高可以达到90%。
总之,就医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规则旨在保障患者和家庭免受多大的负担,有效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有助于特殊病症获得更好、充分的治疗。
齐鲁保理赔规则
齐鲁保理赔规则
齐鲁保的理赔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住院及门诊慢病保障:被保险人在山东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疾病或意外原因住院,或因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就诊,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医保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免赔额2万(脱贫户既往症人群免赔额1万),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50万。
2. 特定高额药品保障:属于医保范围内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无免赔,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50万。
3. 理赔流程:关注“齐鲁保”微信公众号,在“理赔中心”—“申请理赔”中填写被保人信息并上传理赔材料,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将会有调查人员联系您进行调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查阅齐鲁保官方网站。
门诊特殊病
“门诊特殊病”种类、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与比例。
1、什么是门诊特殊病(简称“门特”)?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社保)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
但对部分发病人群比较大,需要长期治疗,既可住院又可门诊治疗,年累计治疗费用较多的病种,规定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故称这些病种为“门诊特殊病”。
确诊为门诊特殊病的职工,应立即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登记成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特殊病”有关规定审核报销;对于确诊后未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的,发生的费用不能按“门诊特殊病”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门诊特殊病”分为两类。
Ⅰ类是指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化疗、镇痛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
Ⅱ类是指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意志控制障碍、躁狂型精神病)。
“门诊特殊病”登记、就医、结算流程说明:1、新确诊为“门诊特殊病”的职工按上述登记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已经登记为“门诊特殊病”的职工直接携带《医保证》、《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且刷卡结算。
2、在医院办理登记的“门诊特殊病”职工,门诊特殊病一次登记的有效时间为2年,有效截止时间在《审批表》中自动显示。
参保职工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到门特登记诊断医院进行门特复查登记,方可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相关待遇。
在学校医保办登记的老“门诊特殊病”职工,目前没有重新复查登记的通知。
3、门诊特殊病患者现金支付范围包括:起付标准以下部分、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增付部分、自费部分以及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金额。
4、“门诊特殊病”是社保结算,因此就医时应携带医保证、医保卡,并且刷卡结算。
由于我校的“门诊特殊病”是社保结算,一般门诊是商保结算,所以应主动提示医生将“门诊特殊病”与一般门诊的处方、收据分开,便于职工医疗费的审核报销,以免医疗保险待遇受到影响。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险增加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险增加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冀医保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险增加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的通知冀医保规〔2022〕4 号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省本级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增强医保制度普惠性、可及性,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省本级实际,经研究,决定在省本级原有慢性病特殊病的基础上,增加19种慢性病、4种特殊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门诊慢性病(一)省本级新增门诊慢性病病种。
在原省本级38种慢性病基础上增加19种:1.慢性萎缩性胃炎,2.溃疡性结肠炎,3.慢性胰腺炎,4.支气管扩张症,5.痛风,6.骨质疏松症,7.甲状腺功能亢进症,8.阿尔茨海默病,9.血管性痴呆,10.癫痫,11.慢性周围血管病,12.风湿性心脏病,13.干燥综合症,14.强直性脊柱炎,15.皮肌炎,16.椎管狭窄症,17.青光眼,18.腰椎间盘突出,19.增加门诊慢性病病种内涵。
将原省本级门诊慢性病中的“精神分裂症”修改为“精神障碍”,其内涵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待遇标准。
新增门诊慢性病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本级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待遇〔2021〕5号)设定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按照“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和年度总限额管理,单一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参保人认定通过(包括既往病种和新增病种)2种及2种以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支付年度限额最高为5000元。
医保特殊病种办理流程
医保特殊病种办理流程特殊病种办理的流程是如何,办理医保特殊病种有哪些方法。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保特殊病种办理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医保特殊病种办理流程申报人员只要申请认证特殊疾病,即可享受上述的报销比例。
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所需材料:《基本医疗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两张1寸近照(一张贴在申报表上、一张用于分中心做特病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人将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哪些特殊疾病在医保保障范围内一、慢性疾病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慢性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各选1所),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二、重大疾病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地中海贫血(中、重型);10、儿童先天性**病;11.儿童白血病。
医保卡特殊病种申请申请职工医保:(1)申请:社保局领取申请表,就医医院的医生填写并医院盖章;携带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化验资料等材料到社保局审批,发放特殊病种登记单。
就医医院只能是2级以上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一次最多可申请3家医院,1家嵊州市内、1家嵊州市外或者2家嵊州市内医院。
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规定
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减轻我市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科学合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根据《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号)、《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号)、《清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清府办〔〕号)和《清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清府办〔〕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符合享受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条件,且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正常缴费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
第三条门诊特定病种全市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与参保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规定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进行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并对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定期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受相关医保待遇的依据。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诊疗常规、处方管理等规定,做到合理检查、治疗。
第六条门诊特定病种支付范围严格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具有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本规定进行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工作。
第二章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及年度支付限额第八条门诊特定病种包括:门诊指定病种、门诊特殊病种、门诊补助病种。
(一)门诊指定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肝癌术后抗病毒治疗,乳腺癌、前列腺癌术后内分泌治疗,药物靶向治疗。
、尿毒症:限血透、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肝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骨髓移植的术后抗排斥治疗。
、血友病。
、重型地中海贫血或海洋型贫血。
第九条本市具有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包括:清远市人民医院、清远市中医院、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和辖区内各县级人民医院。
重庆地区医保报销相关规定解读
医保报销相关资料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定额标准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2014年为60元)。
特殊疾病门诊的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1000元/年/人,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增加200元。
报销比例:二级医院按60%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的重大疾病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年/人,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报销比例同住院。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或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40元/年/人。
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大额医疗互助基金与住院合并计算。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2万,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最高支付50万。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报销90%。
其他特殊疾病报销80%;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门诊支付限额为1000元。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比例100%。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标准为:一档8万元/年/人;二档12万元/年/人。
报销比例: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一档成年人报销60%、未成年人报销65%;二档成年人报销65%、未成年人报销70% 。
重大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未成年人待遇;对不选择独立参保,可随其参保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成年人最高封顶线。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2万元。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万元/年。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4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其住院起付标准在上次标准下降10%,但不得低于260元/次;特殊疾病住院一年扣一次起付标准。
二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报销,在职87%,退休95%。
铜川市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及保险比例、门诊大病种类、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规定
三、最高支付限额
三、最高支付限额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6万元(2010年),以后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年5000元递增,直至增加到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6倍左右。2011年为6.5万元,2012年为7万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居民60000元(2011年),学生儿童95000元(2011年),以后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年2000元递增,直至增加到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一、成年人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为24种:1、糖尿病;2、原发性高血压病;3、多耐药肺结核;4、精神分裂症;5、肝硬化(失代偿期);6、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8、脑梗塞后遗症;9、脑出血后遗症;10、慢性活动性肝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白血病;13、类风湿性关节炎;14、慢性支气管炎;15、慢性阻塞性肺病;16、风湿性心脏病;17、运动神经元病;18、慢性肾小球肾炎;19、肾病综合症;20、肺气肿;21、慢性肾盂肾炎;22、慢性肾功能不全;23、支气管哮喘;24、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80%
一级医院
300
480
90%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150
300
起付标准及保险比例、门诊大病种类、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规定
一、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及保险比例
二、门诊大病
二、门诊大病
范围、支付标准:《铜川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铜劳社发[2009]96号)
一、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及保险比例
起付标准:《铜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铜政法[2008]67号)
辽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
辽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辽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有关部门:现将《辽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参保城镇居民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管理,依据《辽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0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特定病种在门诊治疗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进行认定、结算、审核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下列特殊门诊医疗病种可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一)恶性肿瘤放、化疗;(二)尿毒症透析治疗;(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范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五条申请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参保人员,应携带近2年内的住院病历及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给《辽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
对已取得《辽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的参保人员,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每年复审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收回《辽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不再按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
病情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六条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以自然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
年度内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600元。
第七条在门诊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入住院治疗的,年度内一次住院不支付起付标准费用,二次住院按同级医院起付标准执行。
由住院医疗转入门诊医疗的,补足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起付标准差额。
永州市城镇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纳入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
肝炎
同时有以下三项:
1、有明确的慢性活动性肝炎确诊的病史资料;
2、须附有持续性阳性超过6个月或抗阳性证据;
3、在非住院时,有近期半年内间隔1月两次以上肝功能化验(须有下列改变之一项者: 正常2倍; ()34。2; XX1。2)
500园
14
浸润性肺结核
同时有以下两项:
1、肺结核明确诊断(有X线检查报告或胸片);
1、明确的症状体征并提供相应病种的门诊或住院病历;
2、相应病种的**种检查、化验结果。
500园
29
特殊病种
合并症
1、有明确的一年内多种病种的病历资料;
2、符合**种特殊病种的纳入标准
根据病情及治疗方案确定,月限额最高不超过800园
3、
3、
4、血液系统并发症具备以下三者之一:近三个月白细胞计数3。0×109;近三个月内血红蛋白 70g,近三个月内血小板计数60×109 。
500园
12
慢性再生
障碍性贫血
同时有以下三项:
1、再生障碍性贫血2年以上病史资料;
2、有三月内血象(含网织红细胞)及骨髓检查证据;
近期三月内血象处于治疗期.
500园
13
3、脑并发症须有两项: 有脑中风、脑血栓等住院的病史资料; 一年内脑中风或脑血栓等的结果证明;
4、肾脏并发证有三项资料: 进入肾功能不全期病史资料;②近三个月内血清肌酐177; 近三月内尿素氮14.3检验单。
500园
6
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
同时有以下三项:
1、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或其他胸、肺或肺气管疾病史;
500园
17
中风
1、有中风病史的住院资料
2、颅脑、的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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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特殊病病种及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序
号
病种名称普通医保(企业)普通医保(机关事业)省本级企业医保省本级机关医保居民医保
1 恶性肿瘤7000元10500 10万10万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2 糖尿病(合并并发
症)
4500 7500 5000 7500 4500
3 高血压二期3000 7500 5000 7500 3000
4 心脏病合并心功
能Ⅱ级以上
3000 5250 3000 5250 3000
5 冠心病冠脉支架
置入术后
3000 5250 3000 5250 3000
6 脑梗塞、脑溢血、
脑血栓形成
3000 5250 3000 5250 3000
7 老年痴呆4000 5250 4000 5250 4000
8 帕金森氏综合症2000 5250 3000 5250 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9 慢性阻塞性肺气2500 6000 4000 6000 2500
肿
10 慢性病毒性肝炎3000 7500 5000 7500 3000
11 尿毒症血透、腹透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
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
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每月限10次全额由统筹支付,
超10次以上按甲类比例报销险
每月限10次全额由统筹支付,
超10次以上按甲类比例报销
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
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12 精神病1000 5250 2000 5250 1000
13 系统性红斑狼疮2500 6000 4000 6000 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序
号
病种名称普通医保(企业)普通医保(机关事业)省本级企业医保省本级机关医保居民医保
14 肺结核2000 5250 3000 5250 2000
15 肾病综合症2000 5250 3000 5250 2000
16 再生障碍性贫血3000 7500 5000 7500 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17 艾滋病7000 15000 10000 15000 7000
18 血友病7000 12000 8000 12000 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19 器官移植抗排斥
治疗
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
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
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10万10万
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
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20 慢性房颤/ 5250 / 5250 /
21 心肌病(原发性) / 5250 / 5250 / 22 甲亢性心脏病
/ 5250 / 5250 / 23
甲状腺功能低下症
/ 5250 / 5250 / 24 皮质醇增多症
/
5250
/
5250
/
25 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症
/ 5250 / 5250 /
26
慢性肾炎、紫癜性肾炎 / 5250 / 5250 /
27
牛皮癣、系统性硬皮病 / 5250 / 5250 / 28
股骨头坏死
/ 5250 / 5250 / 29 类风湿性关节炎 / 5250 / 5250 / 30 强直性脊柱炎 / 5250 / 5250 / 31 多发性硬化病 / 5250 / 5250 / 32 运动神经元病 / 5250 / 5250 / 33 重症肌无力 / 5250 / 5250 3000 34
痛风
/
5250
/
5250
/
35 慢性骨髓炎/ 5250 / 5250 /
36 慢性消化性溃疡/ 5250 / 5250 /
序
号
病种名称普通医保(企业)普通医保(机关事业)省本级企业医保省本级机关医保居民医保37 癫痫/ 5250 / 5250 3000
38 慢性肺源性心脏
病
/ 5250 / 5250 /
39 骨髓增生异常综
合征
/ 5250 / 5250 /
40 原发性慢性血小
板减少性紫癜
/ 5250 / 5250 /
41 肝硬化失代偿期/ / / / 4000
42 血吸虫病/ / / / 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