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度明确教育部门主管午托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午托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午托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0•【字号】深府办[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午托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13号)《深圳市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午托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6年1月10日深圳市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午托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即午托班)清理整顿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05〕121号)和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我市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5年第429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市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工作安排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举办者的不同性质分为由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举办的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校内午托班)与由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外的单位、个人举办的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午托班)两类进行。
校内午托班的清理整顿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根据《关于做好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午托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深教〔2005〕451号)的要求进行。
校外午托班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自查阶段。
1.开展摸底工作。
在2005年12月30日前,各区教育局与辖区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对校外午托班的摸底工作,摸清其数量和分布情况。
《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校外午托机构的管理,促进中小学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校外午托服务以及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外午托机构,是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在上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在学校以外提供午餐、午休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遵循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公益服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是校外午托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校外午托政策的调研、制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的政策实施和校外午托机构设立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民政部门依法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负责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的卫生审批及其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校外午托机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无证及未经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的查处工作。
公安派出所依法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校外午托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批和登记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和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社区服务的范围。
校外午托需求集中的社区,社区居委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以及其他形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满足社区午托需求。
第七条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以下简称设立者)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有本市户籍和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公民个人可以优先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第八条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二)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与午托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三)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四)有三万元以上资金;(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和消防条件;(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7〕517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7〕5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南昌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校外托管机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校外托管机构的行业定位(一)本通知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固定合法安全的经营场所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用餐、休息、看管等营利性服务活动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机构。
(二)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设教育培训和有偿学习辅导等业务,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适龄学生及学龄前幼儿,也不得从事与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
(三)从事教育培训和有偿学习辅导服务的机构,需到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后方可从事以学生托管为内容的服务。
二、校外托管机构的开办要求(一)外部环境要求:校外托管机构要设置在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建筑物的三层及三层以下楼层内,并设置单独出入口,不能设置单独出入口且需与上面楼层共用的,应按各层共同使用的人数确保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符合要求;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禁止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危房、违法或危险建筑内开办校外托管机构。
(二)内部设置要求:校外托管机构开办场地的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且容纳托管学生人数按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核定;托管机构应当封闭管理,安装监控设备,落实必要的“三防”(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托管机构应当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制度,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且接受内保培训,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且录像保存期不低于30天,并购置必要的防卫器材。
课后辅导班监管规章
课后辅导班监管规章一、总则为了规范我国课后辅导班市场,保障学生、家长和辅导班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二、监管主体与职责1.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课后辅导班市场的宏观管理,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对辅导班进行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课后辅导班的营业执照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3. 税务部门:负责对课后辅导班的税收征管和监督检查。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课后辅导班教师的职业资格进行监督管理。
5. 公安机关:负责对课后辅导班的安全管理、治安秩序和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辅导班设立与运营1. 设立辅导班应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
2. 辅导班应具备符合教育教学需要的场所、设施设备、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
3. 辅导班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
4. 辅导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公开收费标准、课程设置、师资情况等信息。
5. 辅导班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随意变更名称、地址、办学范围等。
四、师资管理1. 辅导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职业资格证书。
2. 辅导班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考核,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辅导班应建立健全教师工资保障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4. 辅导班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五、学生管理1. 辅导班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学生个人信息和教育教学记录。
2. 辅导班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服务。
3. 辅导班应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4. 辅导班不得强制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六、收费管理1. 辅导班收费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规定。
2. 辅导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费用。
3. 辅导班应定期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收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治理方法》X解读解读如下:一、什么是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治理方法》所称的“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学校外开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家长〕的托付,在非教学时间,为中小学生提供用餐、休息、住宿和接送等效劳的相对固定园地。
二、为什么制定《治理方法》?随着我盟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动和人们生活节奏的逐渐加快,“小饭桌〞这种新型经营业态也应运而生并快速开展,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方便学生家长和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市镇人口结构日趋多元,“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已经由单一的寄餐园地转变为集接送、休息、住宿、就餐等效劳为一体的综合性效劳业态,治理效劳上也出现午托制、半托制、全托制等多元化运营模式,涉及未成年爱护、治安治理、食品平安、公共卫生平安、消防平安、房屋平安、生活噪声、油烟扰民、餐厨垃圾处置等诸多领域。
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涉及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宅建设、应急治理、消防救援、公安、城市治理综合执法等多个职能部门,现行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单靠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在职责范围内完成对托管机构的全面监管。
因此,我盟制定《治理方法》,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治理,全方位明确校外托管机构根本要求及监管职责分工,全面标准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行为,保证托管学生人身平安。
三、《治理方法》对各方治理责任做了哪些明确?〔一〕明确了各地政府属地治理责任。
校外托管机构实行属地治理,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对本辖区校外托管机构负总责,建立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参与的标准校外托管机构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本辖区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治理工作。
〔二〕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的责任。
《治理方法》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为学生人身平安和食品平安的第—责任人负有主体责任,对学生平安负责,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和家长监督。
国家对托管班的政策
国家对托管班的政策一、鼓励学校积极承担。
地方教育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并作为学党史、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
同时,积极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
二、引导教师志愿参与。
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不得强制。
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权益,既要保障教师暑假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暑期教研、培训留出时间。
三、坚持学生自愿参加。
暑期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并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
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宣传告知具体安排。
同时,积极引导家长关心重视孩子暑假生活,尽量抽出一定时间,加强亲子陪伴、交流互动,使孩子的暑假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四、合理安排服务内容。
托管服务应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
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五、积极拓宽资源渠道。
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在托管服务中,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要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等参与学校托管服务。
六、坚持公益普惠原则。
地方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可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实行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地方教育部门商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做好宣传工作,学校不得违规收费。
七、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托管服务人员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消除托管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午托部管理制度范文
午托部管理制度范文午托是指学生放学后到晚上家长接回家的时间段内在学校或其他机构接受照看和管理的服务。
午托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建立的。
下面将从午托部的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学生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和家校合作等方面介绍午托部的管理制度。
一、午托部的管理机构设置1. 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午托部的整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并与家长和学生进行沟通和协调。
2. 午托部主任:负责对午托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制定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与学生、家长和教师保持紧密联系。
3. 班主任:负责对班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并定期开展家校互动活动。
4. 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和管理,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 午托部主任:负责制定和完善午托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协调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工作,开展家校互动活动,与教育主管部门保持联系。
2. 班主任:负责对班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活动,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
3. 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和管理,制定学生的日常活动计划,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和品质,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学生日常管理1. 学生签到:每天上午学生到校后,由班主任进行签到,核实学生人数,记录到校和离校时间。
2. 学生作业辅导:在午托时间,教师会组织学生完成当天的作业,并进行针对性的辅导和指导。
3. 学生午餐:学生午餐由学校提供,教师会帮助学生进行就餐,确保学生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4. 学生课外活动:午托期间,学生会参加各类课外活动,如艺术、体育、社交等,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综合素质。
四、安全管理1. 学生出入校门:午托期间,学生的出入校门由班主任负责,确保学生的安全。
2. 学生室内安全: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室内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如防止学生打架斗殴、玩火、跑楼梯等危险行为。
我国课后托管服务相关政策
我国课后托管服务相关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家庭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课后托管服务来照顾孩子,帮助孩子完成作业和学习,同时也为家长提供更多的工作和生活的时间。
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来规范和促进课后托管服务的发展。
首先,我国明确了课后托管服务的管理机构,即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同时也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托管服务的提供。
此外,政府还要求托管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条件和资质,如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设施等。
其次,政府也明确了课后托管服务的标准和要求,要求托管服务机构必须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和规定,同时还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课后托管服务方案,确保孩子的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
此外,政府还鼓励和支持课后托管服务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综合性活动,如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以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
最后,政府还要求托管服务机构必须向家长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和费用清单,并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和投诉机制,以确保家长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我国的课后托管服务政策旨在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同时也为家庭提供更多的福利和便利。
未来,政府将继续加强对课后托管服务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为孩子和家庭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郑州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郑州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午托机构管理,促进午托行业健康发展,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午托服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午托机构,是指受少年儿童监护人委托,为少年儿童提供午餐、午休等营利性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午托机构应当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优质服务。
第四条午托机构的管理按照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教育行政部门是午托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午托政策的调研、制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午托机构的设立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午托机构的注册登记工作。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负责午托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午托机构学生接送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管理;各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午托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午托机构的餐饮服务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辖区内午托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设置条件第五条午托机构举办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第六条举办者按下列规定应为午托机构提供必要的开办经费。
规模在20 人以下,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1 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2 万元。
规模在20—40 人,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2 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午托班,开办经费不得少于3 万元。
规模在40 人以上,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3 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4万元。
午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生午托期间的安全,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午托服务单位及从业人员。
二、安全责任1. 午托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午托学生的安全。
2. 午托服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午托学生的安全负总责。
3.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午托期间学生的安全。
三、安全措施1. 硬件设施安全(1)午托场所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如消防设施、照明设备、通风设备等。
(2)午托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午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防滑垫等。
2. 食品安全(1)午托服务单位应确保食品来源正规,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食品加工、储存、运输过程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3)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3. 人员安全(1)午托服务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教职工,确保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
(2)教职工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3)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4. 疾病预防(1)午托服务单位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传染病。
(2)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午托场所的卫生环境。
(3)对学生进行卫生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交接班制度(1)教职工应按时到岗,认真交接班。
(2)交接班时,应对午托场所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学生安全。
2. 出入管理制度(1)午托服务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出入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2)学生出入午托场所应登记,教职工负责监督。
3. 应急预案(1)午托服务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2)教职工应熟悉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五、监督检查1. 午托服务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午托服务单位的安全监管,确保午托学生的安全。
午托中心管理制度
午托中心管理制度一、引言午托中心是学校放学后给学生提供学习、休息等服务的机构。
午托中心的管理制度是保障学生安全、健康和学习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午托中心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制度的编制旨在规范午托中心的管理行为,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加强对员工和学生的管理,确保午托中心的正常运行。
二、午托中心管理目标1. 保障学生安全和健康;2. 提供优质的学习和生活服务;3. 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4. 加强对员工和学生的管理;5. 促进午托中心的健康发展。
三、午托中心管理制度1. 组织机构(1)午托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午托中心主任、保育员、教师等组成,负责规划和决策午托中心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2)午托中心设立教育、保育、后勤、安全等部门,各部门设立部门主任,负责各自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3)午托中心建立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委员会,负责协助管理委员会处理学生、家长、教职工的诉求和建议。
2. 人员管理(1)午托中心的教职工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上岗。
(2)午托中心建立详细的教职工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
(3)对于新员工的进入,在进行入职培训后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和服务协议,并定期进行员工健康体检。
3. 学生管理(1)所有学生入园前需提供健康证明,并在午托中心办理入园手续。
(2)学生放学后需按时到达午托中心,禁止迟到和早退。
(3)午托中心对学生进行缜密的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并组织学生参与各类活动和学习。
4. 教学管理(1)午托中心制定学习计划和活动方案,确保学生在午托中心进行有效的学习和活动。
(2)午托中心开设各类课程和兴趣班,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需求。
(3)午托中心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调整教学方法。
5. 后勤管理(1)午托中心对学生饮食提供保障,保证饮食安全和合理营养。
(2)午托中心对学生住宿提供保障,保证住宿的安全和舒适。
教育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政策
教育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政策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迅速发展,为学生提供了各种各样的课外培训课程。
然而,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一些培训机构存在教学质量不高、环境不安全等问题。
为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教育部提出了一系列政策。
首先,教育部明确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准则。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师资力量,拥有合格的教师队伍。
此外,培训机构的教材教辅资料应当由教育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内容正确、科学、符合教学大纲。
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学习效果。
其次,教育部加强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场所、设施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环境安全、卫生干净。
培训机构要配备消防设施,制定安全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同时,培训机构要保持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示办学许可证和有关证明文件,提高机构的信任度和公信力。
此外,教育部加强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
教育部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机构进行评估,采取措施解决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问题。
教育部还将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督力度,加强巡查、抽查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整顿或关闭,确保培训机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此外,教育部还鼓励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合作,共同推进课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学校可以邀请优质培训机构为学生提供课外辅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同时,教育部也将支持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共同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模式、新方法,促进教育教学的创新发展。
总的来说,教育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政策的出台,对促进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保障学生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校外培训机构的质量提升,为学生提供更加优秀的教育资源。
学校校内午托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午托班的管理,确保午托学生的安全、健康和成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午托班的管理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午托班管理小组,负责午托班的全面管理工作。
2. 管理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代表、食堂负责人等组成。
3. 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制定午托班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实施;(2)负责午托班的招生、报名、收费等工作;(3)负责午托班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场地、设施、安全、卫生等方面;(4)定期召开家长会,听取家长意见,改进工作;(5)对午托班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三、午托班的人员及职责1. 招聘具备一定教育背景和生活管理经验的生活老师,负责午托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生活老师的职责:(1)负责学生的午托工作,包括用餐、休息、活动等;(2)负责学生的安全,确保学生在午托期间的人身安全;(3)关心学生的生活,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4)与家长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
3. 招聘若干名志愿者,协助生活老师进行午托工作。
四、午托班的场地及设施1. 学校为午托班提供专门的场地,确保午托学生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
2. 午托场地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如床铺、桌椅、空调、热水器等。
3. 午托场地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卫生。
五、午托班的管理制度1. 学生报名:学生家长需填写报名表,缴纳相关费用,并签订《午托班协议》。
2. 学生考勤:学生需按时参加午托,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生活老师请假。
3. 用餐管理:学生用餐时,生活老师应确保学生用餐安全、卫生,监督学生文明用餐。
4. 午休管理:学生午休时,生活老师应确保学生安静休息,不得大声喧哗。
5. 活动管理:午托班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进行适当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6. 家长沟通:生活老师应定期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的在班表现,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午托班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午托管理制度大全
午托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儿童午托活动的管理,规范午托服务行为,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午托活动是指在儿童放学后和家长下班前,由专业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照管、教育服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所有从事儿童午托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第四条儿童午托活动应当遵循“健康、安全、快乐、有序”的原则,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儿童午托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儿童权益。
第六条市教育局是本市儿童午托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儿童午托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市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加强对儿童午托活动的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儿童午托活动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登记,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儿童安全。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九条儿童午托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明确,取得相关资质证明;(二)拥有符合卫生标准的托儿场所;(三)配备专业的托儿人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四)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服务质量;(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儿童午托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托儿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第十一条儿童午托机构应当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
第十二条儿童午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资金全部用于托儿服务。
第十三条儿童午托机构应当做好儿童档案管理,保护儿童隐私。
第三章托儿人员管理第十四条托儿人员应当爱岗敬业,遵守托儿机构的规章制度,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第十五条托儿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进修培训。
第十六条托儿人员应当经过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
第十七条托儿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儿童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托儿机构应当对托儿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定期进行考核。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儿童午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儿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儿童午托机构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和应急药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儿童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救助。
午托规章制度及规定
午托规章制度及规定一、午托服务的宗旨和目标午托是指在学生放学后提供的一种校内服务,旨在为家长提供放学后的照顾和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帮助。
午托的宗旨是让学生在放学后能有一个安全、有序、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二、午托服务的对象和范围1. 本校学生均可参加午托服务,家长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午托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2. 午托服务主要包括放学后的学习辅导、体育活动、手工制作、游戏娱乐等。
三、午托服务的管理机构和人员1. 午托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管理,具体负责实施的机构为学校的教育教学部门。
2. 午托服务由专职的午托老师负责管理和指导,午托老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午托服务的时间安排和范围1. 午托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放学后,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午托服务的范围包括学习辅导、体育活动、手工制作、游戏娱乐等,具体内容由午托老师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兴趣确定。
五、午托服务的管理规定1. 学生参加午托服务需提前向学校报名,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2. 学生入园前需经过午托老师的检查,确认身体健康后方可进入午托活动场所。
3. 学生在午托活动期间需遵守午托老师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活动场所。
4. 学生应珍惜午托服务提供的学习和生活机会,保持室内整洁、遵守秩序、文明礼貌。
六、午托服务的安全管理1. 学校应对午托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配备相应的急救设施和药品。
2. 午托老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学生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求助方式。
3. 学生在午托活动期间应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做出危险行为。
七、午托服务的监督和评估1. 学校应定期对午托服务进行评估,收集家长和学生对午托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2. 学校应定期公布午托服务的管理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八、午托服务的离园规定1. 学生在午托活动结束后需由家长或监护人亲自接送离园,不得自行离开活动场所。
2024年午托班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午托班管理制度为有需要的家庭解决孩子的午餐供应和午睡问题,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午托班管理制度》。
一、学生午托班由学校安全办和总务处主要负责管理,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进行收费和管理。
二、学校聘请专职生活老师负责学生午托班的日常管理,明确生活老师的岗位职责,规范管理。
三、学生的午餐供应由学校食堂承包,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标准和管理规范,总务处加强食堂管理,校医负责对学生食品的卫生监督。
四、班主任积极协助总务处加强对学生午托班的管理,重点做好学生的纪律教育、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五、生活教师负责每天学生午餐与午睡场所的卫生保洁和定期消杀,保持良好的就餐和午睡环境。
六、严格执行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1、学生午餐前与午睡前必须认真做好人数考勤,学生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家长书面请假或电话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并及时告知生活老师,生活老师做好登记。
2、学生中午有急事或生病需请假回家的,生活老师必须与家长联系确认,由家长亲自到学校接回。
七、生活老师负责午托班的日常管理,是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规范管理,爱岗敬业,热爱和关心学生。
八、安全办和总务处定期对午托班进行卫生、消防、设施等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安全舒适的午托环境。
2024年午托班管理制度(二)很抱歉,作为一个文本AI助手,我无法直接提供文件的实际内容。
但我可以给你一些午托班管理制度的常见要点和建议。
1. 上课规定:确定上课时间和课程安排,包括学习时间、休息时间和课程内容。
确保课程既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又能给孩子提供一定的娱乐和放松时间。
2. 作业管理:制定作业布置的规范和时机,确保孩子能够及时完成作业并及时批改。
在布置作业时,应根据孩子的年龄和能力合理安排,避免过多的负担。
3. 活动安排:为孩子提供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如体育锻炼、艺术创作、社交活动等。
这些活动不仅能够拓宽孩子的视野,还有助于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和综合能力。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管理,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托育机构,是指为0-3岁婴幼儿提供日间照料、早期教育和托管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托育机构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安全健康、优质服务的原则,确保婴幼儿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与管理第五条设立托育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六条托育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制度,保障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托育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的保育人员、保健人员、教育人员等,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婴幼儿档案管理制度,对婴幼儿的身份、健康状况、成长发育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九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保证婴幼儿的生活环境整洁、卫生,预防疾病的发生。
第十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婴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服务与管理第十一条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婴幼儿的年龄、体质、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膳食结构和教育活动方案。
第十二条托育机构应当定期对婴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家长。
第十三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定期向家长反馈婴幼儿的生活、学习和健康状况。
第十四条托育机构应当鼓励家长参与婴幼儿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第十五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新乡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新乡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午托机构的管理,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结合新乡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午托服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午托机构,是指受少年儿童监护人委托,为少年儿童提供午餐、午休等营利性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午托机构应当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优质服务。
第四条午托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午托机构的监督管理。
教育部门牵头建立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制度,对午托机构设立、登记、管理中的信息互相通报、资源共享,负责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午托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和排查。
工商部门负责午托机构的设立登记注册工作,办理营业执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安置就业人员符合规定的午托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午托机构的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
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
公安派出所依法负责午托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及治安管理。
房管部门负责监督房屋产权人对午托机构房屋安全状况实施管理。
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卫计、安监、住建、税务、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午托机构的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做好辖区内午托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民(以下简称设立者)可以开办午托机构。
第六条鼓励社区将辖区内中小学生的午托纳入社区服务范畴,通过多种形式为中小学生提供午托服务,满足社区居民托管学生的需要。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七条设立午托机构应向工商部门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第八条午托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局应将有关信息通报给有关部门。
第九条设立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深圳市午托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校外午托机构的管理,促进中小学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校外午托服务以及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外午托机构,是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在上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在学校以外提供午餐、午休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校外午托机构应当遵循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公益服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是校外午托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校外午托政策的调研、制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的政策实施和校外午托机构设立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民政部门依法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负责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的卫生审批及其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校外午托机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无证及未经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的查处工作。
公安派出所依法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校外午托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批和登记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和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纳入社区服务的范围。
校外午托需求集中的社区,社区居委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以及其他形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满足社区午托需求。
第七条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以下简称设立者)可以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有本市户籍和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公民个人可以优先设立校外午托机构。
第八条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二)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与午托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三)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四)有三万元以上资金;(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和消防条件;(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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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大桥目前双向四车道设计,交通压力越来越大。
凤城大桥西侧拟建孪生桥 新桥计划投6亿6车道
北江四桥力争年内动工,未来市区五桥横跨北江
清远日报讯 凤城大桥计划扩建新桥、北江四桥力争年内动工……昨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南坤透露,除北江五桥正在建设外,凤 城大桥扩建项目已完成工可报告,北江四桥计划今年完成立项和设计,争取年内动工。未来市区将有五座跨江大桥连接一江两岸。
凤城大桥扩建力争明年动工
北江四桥争取年内动工
凤城大桥十年前建成通车,是目 前我市市区北江上使用中较新的桥 梁。陈南坤透露,我市已有计划扩建 凤 城 大 桥 ,新 桥 位 于 老 桥 西 侧 ,采 用 六车道,总投资近6亿,与正在扩建的 凤翔北路连接,成为城市中轴线之 一,解决未来东城片区市民出行需 要。按照市政府完成前期工作要求, 市交通局已于去年委托相关设计院 完成该项目的工可报告编制工作,计 划今年完成项目立项的各项工作后, 再请示市政府是否开展设计和建设 实施有关事宜。
登记:“希望能尽量取消前置审批 改为事后监管”
《办法》对于午托机构的审批登记有 着严格的要求,涉及多种前置审批。对 此,江凌提出,这不符合当前行政改革的 要求,希望能尽量取消前置审批,改为事
后监管。 根据《办法》,如要申请设立午托机
构,需要过几道关:先向所辖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初审申请及提供 身份证、房产证、消防合格证、验资证明 等多种资料;接着找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然后再找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申请餐饮卫 生许可证。
一条北江将清远市区隔分两块,如何快 速地通达江南、江北成为清远市民的一大交 通需求。现有的三座大桥并未能很好地满足 这种需求。
目前,北江大桥即姐妹桥成为市民过江 首选,来往车辆较多,在南往北上桥位置设 有红绿灯,因此上下班高峰期该桥司机经过 经常性需要等两到三次红绿灯才能通过。
位于姐妹桥上下游的清远大桥和凤城 大桥同样处境不佳。其中,清远大桥两头连 接着广清和清连高速,桥上过境车辆尤其货 车众多,交通压力大且灰尘污染严重,市民 一般不会选择这座桥往来两岸。
A04 要闻
2014 年 6 月 17 日 星期二 编辑:周东辉 美编:汤桂东 美编助理:张智健 校对:李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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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托监管
清远日报讯 我市长期无证经营的午托机构将有望“转正”。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清远市中小学生 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教育部门负责午托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午托 机构场地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且暂托学生人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
据了解,市区自去年实施建筑垃圾密闭 运输以来,泥土、河砂等大量散装物料运输过 程中随意倾倒、超速运输、撒漏污染路面等问 题没有得到有效地控制,散装物料运输管理 工作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因此我市急需出 台相关管理办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市容 环境卫生。
申请准运证的车辆必须具备密闭式加盖 装置或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原为非密闭运输 车辆改装为密闭运输车辆的,还应提交改装后 的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且从事 散装物料运输时,应将准运证放置车辆前挡风 玻璃处备查。
而位于五桥与凤城大桥之间的北 江四桥由于取水口环评等问题,原计 划去年底动工,至今未有动工迹象。陈 南坤昨日汇报称,项目工程可行性研 究报告已完成评审,项目立项前置各 12项专项评估有7项已完成,5项正加 紧进行,计划今年完成省发改委的立 项和设计工作,力争今年动工。
■ 记者观察 三五年后 市民过江将会畅顺
姻 运输管理
下月起市区 散装物料运输 需申请准运证
清远日报讯 泥头车运输建筑垃圾下个 月要持证上岗了,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 过了 《清远市市区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办法》),要求市区范围内泥 土 、河 砂 、碎 石 、陶 瓷 土 等 散 装 物 料 运 输 必 须 实行专业化密闭运输管理,运输单位车辆需 取得准运证后才能进行运输。该《办法》将在 下个月起实施。
●管理: “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据了解,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企业投资 项目,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政府资金 投入的项目之外,实行自动备案。
“ 这 个《负 面 清 单》以 后 只 会 增 加 不 会 减 少。”在昨天的会议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曾贤林表示,《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政 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定时补充、 调整清单目录。
“审批登记不要搞太多前置条件了, 把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更符合改革 要求。”江凌说,当前进行的行政审批改 革趋势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对于午托 机构的登记也应减少前置审批,“可以先 批准登记,以后监管不合格再关闭。”
而在此前的座谈会上,葛长伟亦表 示,尽量减少午托机构审批程序,办证收 费亦可尽量减免。
门槛: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每餐食品须留样
《办法》也对午托机构的设置标准及 服务做了要求。其中,明确提出,午托机 构周边50米范围内应无生产、经营、储
存、使用危险物品活动,严禁在污染区和 危险区设置,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50 平方米,且暂托学生人均面积不得低于3 平方米/人。
在食品卫生方面,《办法》 要求午托 机构配餐合理,不得制冷荤凉菜等易导 致安全事故的食品。同时,建立食品留样 制度,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品必须分别留 样,每个品种留样不得少于100克,并在 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昨日,由市民政局制订的《办法》在 会上原则通过。这一《办法》明确,午托机 构的管理共涉及8个部门。其中,教育行 政部门负责设立的初审和监督管理,民 政行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各街(镇)社 会事务办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公安消防 部门负责消防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 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 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开展传染病防控,公
而此前陈南坤曾向清远日报记 者透露,凤城大桥扩建力争2015年动 工建设,2018年建成通车。
伦洲大桥及引道工程 (北江五 桥) 位于凤城大桥上游约4.5公里处 的伦洲岛西侧。该项目去年开始动 工 ,目 前 进 展 顺 利 ,已 完 成 立 项 和 设 计 ,特 大 桥 河 北 江 东 路 互 通 、隧 道 施 工图也已完成。施工方面,已完成水 上栈桥施工作业,大桥水下工程近期 将动工。
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今后将实行动态管理。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未达标的 运输车辆,视情况责令整改或依法给予处罚。 相关部门通过视频监控设备,对陶瓷土场、河 砂场等源头企业运输车辆未取得准运证及未 经清洗出场等行为一律关停整改。
本版统筹:清远日报记者廖武智 采写:清远日报记者何帆 廖武智 沈艳莉
姻 负面清单
我市开列企业 投资准入 《负面清单》
核电站、煤炭、石油天然气等 能源电力投资受限
清远日报讯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第一批《清远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以下 简称《负面清单》)。根据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负面清单》内17个行业共1143项投资准入受 到限制,其中包括与国计民生相关的能源、电 力等行业。
另一头的凤城大桥建成通车十年,算是三 座大桥中的“新人”。但随着城市向东,凤城大 桥目前双向四车道的设计显得不太适合城市
发展需要:近年来东城片区发展较快,出现了 诸多大型楼盘。同时,随着东城市政道路的完 善,不少在新城上班的市民会通过凤城大桥快 速抵达江北。因此大桥交通压力越来越重。
这一状况或在三五年后彻底改变。 广清高速———清连高速连接线建设已 摆上议程,市长江凌昨日特地强调,一定要 力争这一项目年内动工。如此一来,清远大 桥的过境功能将会被连接线所取代,交通压 力将有望缓解。 一旦凤城大桥扩建计划顺利实施,将与 正在扩建的凤翔北路连接,成为城市中轴线 之一,能很好解决东城片区市民出行需要。 而在建的北江五桥与拟建的北江四桥 是燕湖新城重点项目,主要承担建设中的新 城过江交通,是未来城市中轴线。
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我市分为重点开发 区域、生态发展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根据不 同功能区定位实行差异化负面清单,在国家和 省鼓励类、允许类目录中,筛选出不符合我市 战略定位和主体功能定位的相关产业,如煤炭 业、石油天然气、钢铁业、有色金属等11个行业 104个子项目的投资准入受到限制。
其中,关于争议比较大的核电站建设,《负 面清单》 明确除英德片区外,我市的清城、清 新、佛冈、三连一阳区域禁止进入。与市民息息 相关的滨江流域,因为涉及饮用水源,除执行 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外,还要对不符合《清远 北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的项目一律禁止 投 资 ,该 层 面 涉 及 农 林 业 、石 化 化 工 、有 色 金 属、轻工、船舶、建材等8个行业共34个产业。
五个层面涉及17个行业共1143项。其中, 禁止类719项,限制类508项。按照“非禁即入” 的原则,凡是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准 入的产业,我市一律严格限制或禁止进入;凡 是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的鼓励类、允许类准入产 业,根据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行有选 择性地禁止进入。
●禁区: 仅英德可建核电站
●原则: “非禁即入”,清除隐性准入障碍
所谓“负面清单”,就是投资领域的“黑名 单”,明确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由市发 改局编制的《负面清单》为各级政府引进产业 提供指引的同时,也清除了隐性准入障碍。
据了解,第一批《负面清单》由主体功能分 区实行差异化管理制定的产业发展禁入目录, 园区禁止目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外商 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限 制或禁止用地目录和滨江流域、连江流域禁止 产业目录五个层面构成。
安派出所负责治安及消防监督检查,住 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 定报告备案。
午托机构主管部门由民政改为教育 或与市委书记葛长伟有关。上月的全市 劳模座谈会上,面对一劳模再次反映午 托机构无证经营时,葛长伟要求,以问题 为导向,尽快研究解决这一问题,并建议 由教育部门主管。
“管理以教育部门为主,更方便。”市 长江凌昨日说。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清远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