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总体规划
湖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文本
湖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文本1. 引言湖州市地处浙江省北部,是一座拥有丰富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城市。
为了进一步挖掘湖州市的旅游潜力,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总体规划,旨在构建湖州市旅游发展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为湖州市的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指导。
2. 规划目标2.1 旅游资源挖掘通过调查研究,全面梳理湖州市的旅游资源,制定挖掘和开发旅游资源的具体计划。
2.2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道路交通、酒店住宿、旅游服务设施等,提升湖州市的旅游服务水平。
2.3 旅游宣传推广加大旅游宣传推广力度,提升湖州市的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游客前往湖州市旅游。
3. 旅游资源挖掘3.1 自然景观湖州市拥有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如太湖、南浔古镇、乌镇等。
在本规划中,将制定具体措施,保护和开发这些自然景观,打造更多的旅游景点。
3.2 历史文化遗产湖州市拥有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如雷峰塔、南太湖湖滨旧址等。
在本规划中,将重点保护和传承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加强旅游解说服务,增加游客对湖州市历史文化的了解。
3.3 特色产业湖州市有着丰富的特色产业,如茶叶、丝绸等。
在本规划中,将挖掘这些特色产业与旅游业的结合点,打造旅游特色项目,吸引游客参观体验。
4.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4.1 道路交通加强湖州市内外的道路交通建设,提升交通便利度。
同时,加强交通信息化建设,方便游客了解和选择交通工具。
4.2 酒店住宿增加酒店住宿设施的投资,提高酒店的品质和服务水平。
鼓励开发具有湖州特色的民宿和客栈,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4.3 旅游服务设施加强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包括游客接待中心、导游服务中心、旅游巴士等,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
5. 旅游宣传推广5.1 媒体推广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全国推广湖州市的旅游资源和特色产业。
5.2 旅游活动举办各类旅游活动,如旅游文化节、旅游推介会等,增加湖州市的旅游知名度。
5.3 旅游合作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旅游合作,共同推广整个区域的旅游资源,形成“合力推广、共同发展”的局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浙政函〔2024〕46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46号湖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湖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方位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湖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9.8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8.8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13.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93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接轨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等长三角中心城市,联动嘉兴市共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夯实“太湖熟、天下足”农业空间基础。
保护太湖溇港、平原水乡和山区林区的生态本底,守护天目山、顾渚山等生态屏障,提升东西苕溪等流域水生态品质。
强化中心城区承载力和辐射力,完善县域中心城市功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湖政办发〔2015〕49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4日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水平,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包括吴兴区和南浔区)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或村庄规划执行;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或村庄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第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应当贯彻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的基本原则,应当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依据,保护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
加强文物保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线索、古树名木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控制要求依法纳入城乡规划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城市设计宜贯穿城乡规划编制各阶段。
重要地块宜遵循自然环境与人工景观、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地方特色与时代特点相和谐的原则开展城市设计。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湖州市“环浙步道”建设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湖州市“环浙步道”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4.04.20•【字号】湖体〔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湖州市“环浙步道”建设工作的通知湖体〔2024〕37号各区县文广旅体局、南太湖新区旅发局: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高质量推进2024年“环浙步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体经〔2024〕105 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市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年度“环浙步道”建设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质量建设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湖州段“环浙步道”根据“七优享”工程建设工作要求,2024年全省新建“环浙步道”2500公里,我市有170公里建设任务,其中长兴县80公里、安吉县90公里(详见附件1)。
各区(县)体育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环浙步道”建设的责任,严格按时、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一是做好科学规划。
在确保大环线的基础上,各区(县)体育部门可根据户外运动人群实际需要,对原规划作适当优化调整。
要对规划线路开展实地勘测采集,分析路况条件和配套设施布局,精选一批人流量大、路况较好、受欢迎程度高、交通便利的线路,制订建设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
优化调整后的规划,须及时上报。
二是严把建设质量。
各区(县)体育部门要从建设民生体育和打造浙江体育标志性成果的高度,重视“环浙步道”建设工作,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安全关”。
在前期建设中,存在部分路段建设质量不高问题,如步道桩安装不够科学,标注信息错误,二级、三级路面未经维修清理,山地陡坡未作降坡处理,标识标牌设置(特别是警示牌)不足,缺失庇护所等。
在新路段建设中,要严格对照《“环浙步道”技术导则(试行)》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的步道。
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质量意识,防止问题重复出现。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议案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7-2035年)》的议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2.24
•【字号】湖政函〔2018〕54号
•【施行日期】2018.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议案
湖政函〔2018〕54号
市人大常委会:
《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已经市委第66次常委会、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文本、图集和编制情况一并报上,请予审议。
附件:1.《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文本
2.《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图集
3.关于《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情况的报告
市长钱三雄2018年12月24日。
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成效“十三五”时期,湖州市综合实力再上台阶,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稳居全省前列,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201。
4亿元,年均增长7。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高收入经济体水平。
获评国务院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现代服务业质量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综合评价实现全省“六连冠”。
开放步伐不断加快,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在湖召开,南太湖新区获批成为全省首批四大新区之一,发起成立长三角产业合作区,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一批百亿级项目相继竣工达产。
沪苏湖高铁、湖杭高铁开工建设,商合杭高铁建成运营,枢纽门户地位显著提升。
重大改革取得突破,绿色智造、绿色金融、全域旅游等改革试点红利不断释放,“最多跑一次”改革提质扩面,国资国企改革活力充分激发,“‘五未’土地处置+‘标准地’”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五未”项目攻坚等一批特色改革经验得到推广,重磅推出“湖八条”“湖九条”,信用城市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城乡面貌日新月异,成为首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77平方公里,中心城市“十个一”基本配置加快建设,南太湖开发建设展现新姿,市级美丽乡村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1。
66:1。
生态文明走在前列,治水治气治土治矿治废取得新进展,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举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15周年系列活动,“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城市品牌全面打响。
民生福祉持续改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成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区县全覆盖,成功承办第十六届浙江省运动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两连冠”,实现市县全覆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面完成集体经济薄弱村“消薄”任务。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湖政办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9日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控规”)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统筹,保障规划科学性、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湖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规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的控规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规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依法设立的各派出机构按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控规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控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七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规的组织编制:(一)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控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二)镇规划建设用地的控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八条控规的具体编制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第九条编制控规,应当综合考虑本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及管理技术规定(2006.7)
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规划建设局修订的《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州中心城市(包括中心城区和南浔城区),在上述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是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城市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或者废止。
第四条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并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吴兴区、南浔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六条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各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权限负责指定区域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派出规划管理机构, 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指定区域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行使城市规划行政执法权,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一书两证”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涉及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港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港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5•【字号】湖政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港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8〕24号)根据交通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港总体规划的批复》(交规划发〔2008〕45号),为加强对港口岸线资源的科学管理,确保湖州港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湖州港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增长性作用,现就组织实施《湖州港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逐步实现《规划》目标,初步形成以湖州中心城市港区为龙头、各县区港区为辅助、相互配套衔接和分工明确的功能定位,基本实现湖州港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
到2020年,力争把湖州港建设成为具有装卸存储、中转换装、临港工业、现代物流、旅游客运等功能齐备的全方位、综合性内河大港,并成为物流园区、区域贸易中心和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指标:力争到2020年,湖州港货物吞吐量达到1.38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00万TEU;规划建成码头泊位154个,其中1000吨级码头泊位47个、500吨级码头泊位56个、300吨级码头泊位49个、100吨级码头泊位2个,其中集装箱码头泊位16个、旅客码头泊位2个。
二、2008-2012年主要任务(一)港口整治。
由县区人民政府牵头,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港口综合整治,拆除、关闭、搬迁一批与《规划》不符、严重影响通航安全、影响城市环境、不符合环保要求和城市发展方向的码头,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008-2010年,主要整治干线航道沿线两岸码头,重点整治长湖申航道沿线两岸码头;--2009-2010年,主要整治支线航道沿线两岸码头;--2010-2011年,主要整治矿区航道沿线两岸码头;--2011-2012年,主要整治境内余下等级航道沿线两岸码头,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精编)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精编)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湖州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稿)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部分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促进湖州市城市建设有序、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相关规定。
此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
第三条规划层次本次城市总体规划分以下三个层次:1.市域重点确定区域整体协调发展战略、产业结构优化、城市化战略、城镇体系布局、工业区整合、大型基础设施的衔接与建设、生态环境与流域保护及风景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等问题。
2.市区吴兴区、南浔区所管辖的行政范围,国土面积1567平方千米。
重点处理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及农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关系。
3.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指具体进行城市用地布局及城市建设用地平衡的范围,总面积为336.6平方千米。
重点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进行用地布局和项目安排。
第四条规划期限近期:2003年~2007年,重点做好实施项目的布局;远期:2008年~2020年,重点协调好城市功能、空间、基础设施等关系,预留城市未来发展的空间和通道。
远景:2021年以后的30~50年,重点做好城市空间形态和结构的布局。
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以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指导,确定以人为本、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优先、市场导向与整合提升、设施一体化、引导与管制相结合的弹性原则。
第六条约束效力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由湖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于规划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第七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近期2007年,经济社会快速增长,市域初步实现现代化,小康建设进入新阶段;远期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目前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市域基本实现现代化。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7•【字号】湖委办通[2010]71号•【施行日期】201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湖委办通〔2010〕71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湖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0月27日湖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总体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目标,结合生态城市、美丽乡村和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以重点生态工程为抓手,加快“森林围城、森林进城”,推进乡村绿化,大力培育、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着力构建城市生态屏障,努力建设绿化覆盖率高、生态功能优、城乡景观美的国家森林城市。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惠民富民。
坚持把生态优市的方针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
坚持把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作为检验、评判创森实绩的基本标准,努力以森林建设的实际成效致富群众、造福人民。
--生态优先、崇尚自然。
坚持把发挥森林生态效益放在首位,改善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促进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积极倡导近自然化建设理念,逐步构筑生态林、产业林、景观林“三林共建”的生态体系。
--工程带动、统筹发展。
湖州南太湖滨湖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
湖州南太湖滨湖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1第一章认识:区域价值第1条编制背景为保护湖州南太湖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稳步推进湖州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发展,落实湖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建设“现代化生态滨湖大城市”的战略决策,践行湖州作为全国第一个地级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示范责任,编制《湖州南太湖滨湖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项目缘起1、“环太湖风景路”贯通,环湖城市(苏、锡、常、嘉、湖)的联系加强。
2、湖州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概念,滨湖地区将成为湖州发展的重点区域。
3、湖州市获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滨湖区域发展具有良好示范效应。
4、湖州环南太湖沿线各行政主体分头发展,缺少一体化规划管控,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凸显第3条指导思想统一认识、树立品牌价值对滨湖区域资源本底、限制条件和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进一步明确城市竞争优势;对长三角地区、环太湖城市和湖州自身进行研究,对滨湖区域的价值意义、发展判断和定位目标达成共识,树立以太湖山水为核心的品牌。
预先控制、保护资源环境对特色资源和生态敏感地区进行管控,划定控制边界,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对适宜发展地区进行空间结构、用地功能、主导产业及项目准入等方面的引导。
整体管理、一体协同发展形成全市上下一盘棋、一张图,加强对滨湖区域的整体规划管理,突破行政主体间的约束,强化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建立滨湖区域一体化管理机制,提升政府有效统筹市域城乡发展的能力。
明确建设、协调分工实施由底到图,划定滨湖区域禁止建设和适宜发展地区,制定空间结构、发展模式、功能布局、产业选择、生态修复、机制建设等管控性内容,统筹各部门工作统筹时序、落实行动计划对滨湖区域不同区段制定分期行动计划和重点实施项目,强化整体控制、统筹发展的引导。
第4条规划范围湖州市吴兴区、长兴县环南太湖地区,包括夹浦镇、太湖新城、洪桥镇、图影度假区、太湖度假区、高新区、织里镇部分区域,规划面积226平方公里,太湖岸线长度65公里。
湖州市妙西镇总体规划
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第一节村镇发展战略 (4)第二节村镇体系结构规划 (4)第三节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5)第四节镇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5)第三章镇域生态保护和旅游发展规划 (6)第一节镇域生态保护规划 (6)第二节镇域旅游发展规划 (7)第四章镇区用地布局规划 (9)第一节城镇性质与规模 (9)第二节镇区用地发展方向与总体布局 (10)第三节道路交通规划 (10)第四节居住用地规划 (11)第五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2)第六节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13)第七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14)第八节绿地水系规划 (14)第五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5)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15)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15)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 (16)第四节通信工程规划 (16)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17)第六节管线综合规划 (17)第七节环卫设施规划 (18)第六章环境保护规划 (19)第一节规划目标 (19)第二节环境保护措施 (20)第七章综合防灾规划 (21)第一节防洪规划 (21)第二节消防规划 (22)第三节人防规划 (22)第四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3)第八章近期建设规划 (24)第九章规划实施措施 (25)第十章附则 (26)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与依据)为深化《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中对妙西镇规划的要求,积极贯彻湖州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适应新形势下妙西镇生态保护、社会经济和城镇协调发展的需要,有效指导妙西镇的发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层次与范围)第一层次:镇域行政管辖范围,面积106平方公里(东山村、沙家浜村、基山村已划入杨家埠镇,本次规划未包括该3个行政村),是妙西镇总体发展目标确定、区域发展战略、村镇体系规划、城镇性质论证的基本范围。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8•【字号】湖政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湖政发〔202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湖州市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州市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片区清单湖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28日湖州市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文件精神,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高质量推进我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全面提升湖州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为载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在规划实施、要素配置、存量盘活、集约利用等领域先行先试,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高水平保护、高效能治理、高质量保障、高效率利用、高品质生活"的实现路径,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奋力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
(二)工作原则按照"转得快、挪得动、干得了、出得彩"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并形成实施机制、政策支撑体系,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州经验、湖州样本,为全省乃至全国作出制度贡献。
湖州港总体规划
附件
湖州港总体规划
(附图)
湖州市交通局
二○○六年十二月
图纸目录
湖州港总体规划
组织编制单位:湖州市交通局
单位负责人:吴哲勇(局长)
行政分管:顾荣荣(副局长)、郑录化、周云龙
参加单位: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陈海龙(局长)
行政分管:焦学明(副局长)
参加人员:朱维平俞中奇汤伟强周士泉规划编制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周用华(副总经理)
主管总工:胡小容(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公司副总)
生产单位负责人:刘立华(主管公司副经理,公司副总)
生产单位总工:张福刚(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姚钢(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
主要参加人员:夏艳军吴凌波陈婕鲁碧祥蒋璘晖
张振华陈林芳吴绍运余意李序东
李婵平禹金彪陈锦赵序马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州市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州市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湖政办发〔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州市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湖政办发〔2020〕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湖州市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8日湖州市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为规范“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提高专项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有序性,根据全国和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经研究,确定我市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按照《浙江省省级专项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市市级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和备案专项规划三类。
其中,重点专项规划由市政府审批发布(法律法规、国家、省和市委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或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和牵头单位联合发布;一般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和牵头单位联合发布;备案专项规划由牵头单位自行发布,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登记备案。
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必须编制的规划按程序审定后适当增补。
列入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原则上应在 2021 年 6 月底前发布规划文本并组织实施。
附件:湖州市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附件湖州市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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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划 期 图 设 建 近
分期建设
近期:根据城市功能的调整完善,重点解决 基础设施“瓶颈”问题,涉及7个方面共41个 项目,总投资50万元 中期:旨在引导城市向合理方向合理发展, 并与地方感政府制定的2010年发展纲要相衔 接,同时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使之符合国家 有关政策。规划期末城市人口43万人,城市 建设用地44.0平方公里。
湖州市总体规划
湖州市总体规划
1.1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 1.2湖州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1.1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
1.1.1基本情况 1.1.2修编背景 1.1.3指导思想 1.1.4城市性质 1.1.5城市规模 1.1.6规划构思 1.1.7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1.8城市总体布局:(1)道路交通;(2)水 网、绿地系统;(3)分期建设 1.1.9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保留 保留
中远期建设一座 日产16万立方的 水煤气厂 积极发展管道 燃气。近中期 在生活居住区 内建设液化石 油气化站,远 期与人工煤气 掺混,采用中 压和低压两级 输配管输送
煤气储 气站
保留
城 市 用 地 演 变 图
城市现状图
城市现状图
用地结构图
用 地 结 构 图
城市总体规划图
远 景 规 划 图
城市发展方向
以原有城市为中心,近中期主要向东西两翼发展, 远期适当。 一城:中心城; 一区:小梅口旅游度假区 五个功能片区
中心城
采用集中组团式布局,各组团之间由河流和 绿带自然分隔,既能避免分散建设的浪费, 又能形成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环境良好的城 市面貌。
1.2湖州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总则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战略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 城市用地布局规划 居住用地规划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工业、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对外交通规划 道路交通规划 绿地、 绿地、城市景观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五大片区
中心区:市级金融商贸、文化娱乐和居住 东部片区:科研、商贸、一类工业和居住 西部片区:二、三类工业、仓储和交通运 输枢纽 西北片区:高教、科研和居住 北部片区:旅游度假区
道路交通规划图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图
道路交通
建立包括铁路、航运、高速公路、城市快速 路组成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路网:采用不规则的环路加放射路形式 内环主要截流穿越旧城区的交通, 外环主要沟通各功能片区
绿 地 景 观 规 划 图
水网系统:防洪与生态功能兼具
根据平原地区的河湖水面兼有调蓄和排洪功 能的特点进行了必要的整治: 增加蓄水面:以避免因开发带来地表径流时 间缩短而引起的洪涝问题 尽量减少“盲肠”河段,以保持水体清洁; 将航道外移,减少航运对城市居民生活的干 扰 城市道路等级分明,顺应地势与河流走向, 便于生产和生活。
等 级 规 模 结 构 图
职 能 结 构 图
市域城镇体系现状特征
等级规模特征:城市分布较密而中心城市 规模较小 东部属平原地区,呈规则性均匀分布,密 集度高 西部属丘陵地区,密度较低,首位度明显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城镇发展战略:“极化中心,以点带线, 多点组团,梯度推进”,逐步形成城乡协调 发展的网络化的城镇形态 形成“一个中心,两个圈层,三条轴线”的 城镇空间结构
通 信 工 程 规 划 图
中心城区新建邮件处理 中心1座,邮政支局5个。 邮政支局尽可能与市话 局合建。 近期对现有长途交换局扩容改造, 中远期在凤凰邮电综合大楼内增加 1个长途局。长途线路近期利用邮 电部一级宁杭光缆和现有省二级光 缆,中远期建设省二级湖嘉光缆和 邮电部一级湖申光缆
保留和改造 现有4个液 化石油气储 气站 改造
近期重点对旧城区的 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 改造.新区开发时,应 同步建设相应的污水 管、雨水管和污水提 升泵站
2020年建成 220kv变电站 5座,110kv变 电站15座
2000年建成 220kv电网采 用双回路或多 回路结线方式
110kv电网采 用环网结线, 开环运行
2020年共建市话母 局10个,其中新建7 个,扩建3个
新建:3万吨
主要水源
扩建 :6 20万 吨
给
新建:25万吨 扩建:8 10万 吨
水 工 程 规 划 图
城市现状图
污水系统分为五个分区,设污水处理厂5座 污 水 工 程 规 划 图
排水制度:城市新 区采用分流制排 水体制,现状建成 区的直排式合流 制改为截流式合 流制
1
雨水工程 按一年一 遇标准设 计,就近排 就近排 入水体
基本情况
浙江省北部、太湖南岸、苏浙皖三省交接处 全市辖三县一区。总面积5816平方公里,总 人口27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5万人
城市性质
浙江省北部太湖南岸中心城市 以丝绸文化代表的历史文化名城 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现代化工贸城市
城市规模
2000年城市人口2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 2520公顷 2010年城市人口43万人,城市建设用地 4400公顷 4400 2020年城市人口5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 6315公顷
远期:展现了城市跨世纪发展前景,规划期 末城市人口5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63.15平方 公里。 远景规划:从城市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着 重关注城市未来发展的若干控制要素。人口 规模控制在70万人左右。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正申报国家级 典型代表----飞英塔:唐塔其内、宋塔其表 特点:历史文化遗产类别广、分布散 名城保护原则----以旧城区为主体、以市河为 主脉,以衣裳街、小西街、米行街三个传统 街区为主要面,重点突出飞英塔为代表的文 保单位,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和控 制要求,实行有效保护。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 第十九章 第二十章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四章
给水工程规划 排水工程规划 电力工程规划 电信工程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 燃气工程规划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综合防灾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远景规划 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措施 附则
区 域 位 置 示 意 图
绿地系统:点、线、面相结合
点:保护利用好古树名木,重视街头绿地建设,提 出控制指标,加强居住区、厂区的庭院绿化 线;沿公路干线和航道设防护林,沿城市干道和市 河设步行道和绿带,形成完整线性网络 面:大力建设城市公园,并通过宽窄不一的滨河绿 带将公园连接起来 将城市外围的水光山连接了城郊风景区、城市公路 和滨河绿带